房地產公司房屋轉讓協議范本(精選5篇)
房地產公司房屋轉讓協議范本 篇1
本合同雙方當事人:
賣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
買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機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經辦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誠實的基礎上,同意就乙方向甲方購買房屋事項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房屋基本情況
1、甲方房屋(以下簡稱該房屋)座落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房屋結構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房屋用途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經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測定的建筑面積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
2、該房屋所有權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共有權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土地使用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土地使用權限取得方式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隨該房屋一并轉讓的附屬設備、設施: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該房屋租賃情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乙方對該房屋的各項基本情況均作了充分了解。該房屋轉讓后,如發生破漏、開裂等問題由_______方承擔維修責任。
第二條 房屋轉讓價格按建筑面積計算,該房屋轉讓價格為(人民幣)( 幣)每平方米_______元,總金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大寫_____億______仟______佰______拾_____萬_______仟_______佰______拾______元整。
第三條 付款方式雙方約定按以下第_________項以(現金、支票、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方式支付房款:
1、一次性付款:本合同簽訂之日起_________天內,乙方一次性將購房款支付給________________。
2、分期付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理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編號:_____________
委托方
備 注
委托權限 代辦各類房產交易手續(包括:代繳稅費;代辦房產權證;代辦土地使用證;其它)代辦房地產抵押登記手續(包括:代辦理他項權證;代辦注銷手續),代辦各類房地產(廠房、營業房、住宅、辦公房)租賃手續。 房屋座落地點房屋建筑面積房屋總金額 平方米 套(幢)元 說明: 1、免費登記; 2、交易成功,委托方付1%中介手續費。
受托方(簽章):
委托方(簽章):
受托方經辦人(簽章):
委托方經辦人(簽章)
房地產公司房屋轉讓協議范本 篇2
轉讓方(甲方):
法定代表人: 職務: 國籍:
住所:
開戶行: 帳號:
受讓方(甲方):
法定代表人: 職務: 國籍:
住所:
開戶行: 帳號: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城市房地產轉讓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則,經過雙方協商一致,就 房地產項目(簡稱項目)轉讓達成致意見,特簽定本合同。
第一條:房地產項目概況
1.1 項目名稱:,位于 ,其四至范圍為:東至 ,西至于 ,南至,北至 。(詳見附件一,規劃拴樁紅線圖);本轉讓項目包括在建構筑物及其附屬設施等(詳見附件二)。
1.2項目使用性質: (住宅、商業)
1.3項目規劃條件:
(1)占地面積: 平方米;
(2)規則容積率 ;
(3)限高:
(4)總建筑面積:平方米;
(5)地上面積: 平方米;
(6)地下面積: 平方米;
1.4規劃指標:
1.5項目投資建設情況:本房地產項目總投資額 萬元,現轉讓方已累計投資萬元,達總投資額的25%以上。
1.6其他情況。
第二條 項目開發建設現狀
由甲乙方雙方共同確認后形成書面文件作為本合同的附件,作為本合同的內容(詳見附件三)。
第三條 項目法律手續
3.1 甲方以 方式取得該項目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編號: ;甲方已按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全部交清土地出讓金,并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書為;國有使用權使用期限從 年 月 日計算,為 年;
3.2該項目的拆遷許可證號為 ;
3.3該項目的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號為 ;
3.4該項目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號為 ;
3.5該項目的建設工程開工許可證號為 ;
3.6該項目的固定資產投資計劃立項批準文為;
3.7該項目的商品房預售許可證號為 ;外銷許可證號為;
3.8 《項目建議書》、《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項目環境影響研究報告》
3.9 ;等。
第四條 法律手續的轉移
4.1 項目轉讓時,本合同第三條甲方已取得的各項法律手續和許可證件(包括交清土地出讓金的憑證)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十五個工作日內交付給乙方。乙方自行向政府有關主管部門辦理轉移手續,甲方應積極協助。乙方未按本合同第五條的約定及時向甲方支付有關費用,或未按政府有關部門的規定提供轉交證件所需要的證明文件而導致不能獲政府有關部門批準的,甲方有權拒交有關證件。
4.2甲方保證各項法律手續轉移的確定性,如因其中某項手續因甲方的責任無法確定地轉移而影響項目的轉讓,甲乙雙方同意按( )處理:
4.2.1 雙方共同向政府主管部門申請補辦有關手續,其補辦有關手續的一切費用由甲方承擔;若補辦不成功時,甲乙雙方按4.2.2處理;
4.2.2合同解除,甲方退還乙方全部已付費用,并按乙方已付費用的 %予以賠償;
4.2.3 。4.3如果因乙方的責任無法確定地轉移其中某項手續 而影響項目的轉讓,甲方雙方同意按以下方法之一處理:
4.3.1合同解除,甲方不退還乙方所交定金,退還乙方其他已付費用。同時,乙方在接手項目后已投入項目資金或其他資產,甲方不再折價返還乙方。
4.3.2 合同解除,乙方按已付費用的 % 賠償甲方的損失。
第五條 項目轉讓費及其支付
5.1 項目轉讓費總額:乙方應向甲方支付合同項目轉讓費為 萬元 。
5.2付款方式:轉賬或以轉賬支票支付。
5.3 付款期限:
乙方須在 年 月 日前向甲方支付定金萬元;
乙方須在 年 月 日前向甲方支付轉讓費 萬元;
乙方須在 年 月 日前向甲方支付轉讓費 萬元;
乙方須在 年 月 日前向甲方支付轉讓費 萬元;
乙方須在 年 月 日前將轉讓費用余額即 萬元向甲方付清。
第五條 項目轉讓的間接費用
5.1 項目轉讓時發生的房地產稅、契稅、印花稅等稅費的承擔依國家稅法規定。
5.2項目轉讓后,項目發生的需向政府有關部門支付的一切費用(本合同其他條款特別約定的除外)全部由乙方承擔。
第六條 項目轉讓后辦理法律手續義務
乙方按該項目原有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及附件、城市規劃的批準文件、固定資產投資計劃的批準文件、拆遷批準文件等受讓該項目后進行開發建設。確有必要修訂有關限制條件的,由乙方在受讓項目后自行向有關部門申請,辦理有關法律手續,甲方承擔協助辦理的義務。
第六條 甲方關于項目工程建設的責任
6.1 甲方向乙方轉讓該項目尚需完成工程(依實際情況約定,如6.1.1):
6.1.1負責完成項目紅線內的拆遷,清理工作,配合乙方做好臨時用水、電管線到紅線的接用,并承擔其費用;
6.1.2 ;
6.1.3 等。
第七條 甲方關于項目開發建設各項未完審批手續有關費用的責任。(依實際情況約定)
7.1 ;
7.2 ;
7.3 。
第八條 項目轉讓后,開發項目甲方與其他第三人簽訂的合同的處理
8.1 甲方應如實提供該項目所涉及的甲方與他方簽訂的設計、施工、工程監理、商品房預售等方面合同尚需由乙方繼續履行的所有合同原件,或經與原件核對一致,除非甲方已解除原簽合同。
8.2 項目轉讓后,需由乙方繼續履行的合同細目如下(內容詳見附件四) (依實際情況約定)
8.2.1《建設工程承包合同》;
8.2.2 《工程監理合同》;
8.2.3《商品房預售合同》,共 份 ;
8.2.4 。
8.3甲方應當通知上述合同的合同當事人,與乙方一起協商有關合同繼續履行事項,并按以下方式處理原合同事宜。
8.3.1 若幾方達成協議,應簽訂對原合同的書面補充協議。
8.3.2 若達不成被充協議,甲方應當與原合同當事人負責解除,其引發的合同責任應當由甲方承擔,與乙方無關。
8.4 上述8.3商談補充合同所產生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九條 甲方責任
9.1 甲方保證其有資格轉讓項目,并保證項目符合法定轉讓條件;
9.2 甲方保證項目不存在為第三人或甲方債務擔保的情形。
9.3 甲方保證項目轉讓時,不存在法院查封、扣押等情形。
9.4 甲方保證項目轉讓時不存在有其他行使《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286條規定的優先受償權的情形;
9.5 甲方應當如實向乙方提供項目轉讓時現狀情況;
9.6 甲方應按本合同第4.1條約定及時向乙方提供許可證件和法律文件,并積極協助乙方向有關部門辦理相關轉移手續;
9.7甲方應對本合同任何一方有關事宜保密,并不得將甲方在與乙方商談項目轉讓的過程中及以后在履行本合同的過程中所獲取乙方任何商業秘密(資料)泄露(包括故意或過失)給與本合同無關的任何其它方或個人,除非并直至該等商業秘密(資料)已正當地為公眾所知悉。
9.8 甲方應按本合同約定履行其他義務.
第十條 乙方責任
10.1 乙方保證有資格受讓項目,并有能力繼續開發建設本合同項目;
10.2 乙方應當按本合同第五條的約定向乙方支付項目轉讓費;
10.3 乙方應積極協助甲方處理項目轉讓前所簽訂的合同事宜;
10.4 乙方保證履行甲方已按本合同第八條處理的后由乙方履行的有關設計、施工、工程監理、商品房預售等合同。
10.5 乙方應對本合同任何一方有關事宜保密,并不得將乙方在與甲方商談項目轉讓的過程中及以后在履行本合同的過程中所獲取甲方任何商業秘密(資料)泄露(包括故意或過失)給與本合同無關的任何其它方或個人,除非并直至該等商業秘密(資料)已正當地為公眾所知悉。
10.6 甲方應按本合同約定履行其他義務。
第十一條 違約責任
11.1 甲方違約責任
11.1.1甲方若沒有資格轉讓項目或項目不符合法定轉讓條件,而乙方不知曉或不可能知曉的,致使本合同無效時,乙方應向甲方賠償項目轉讓費的%,若乙方實際損失超過此賠償額時,超過部分甲方應據實賠償。
11.1.2 甲方未按本合同第四條約定按時向乙方轉交有關證件的或甲方未按本合同第九條9.1款至9.5款的義務(有一款即可)時,視為甲方根本違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甲方退還乙方全部已付費用,并按項目轉讓費的 %向乙方支付違約金,若乙方實際損失超過此違約金時,超過部分甲方應據實賠償。
11.1.3 甲方沒有11.1.2的根本違約情況下,而未按本合同第九條9.6至9.8款履行其義務時,甲方應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元。
11.2 乙方違約責任
11.2.1 乙方若沒有法定資質受讓項目而甲方不知曉或不可能知曉,而致使本合同無效時,乙方應向甲方賠償項目轉讓費的%,若甲方實際損失超過此賠償額時,超過部分乙方應據實賠償;
11.2.2 乙方未按本合同第五條約定向按期如數向甲方支付項目轉讓費,每逾期一日按項目轉讓費用的萬分之 支付違約金。若逾期 超過30日,甲方有權解除合同,罰沒定金。同時,乙方再按已付項目轉讓費的%向甲方賠償。若甲方實際損失超過此兩項賠償費用時,超過部分乙方仍須據實賠償。
11.2.3 未履行本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時,甲方應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元。
第十二條 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包括因國家政策的變動、城市規劃的更改等。
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致使直接影響本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條件履行時,應書面通知對方,并在15日內提供事故詳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遲履行的理由的有并效證明文件,此項證明文件應由事故發生地區的有權權力機關或公證機構出具。按其對履行需要影響的程度,由雙方協商解決是否需要或部分免除履行需要的責任或延期履行的協議。
第十三條 法律適用
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和爭議的解決,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
第十四條 爭議的解決
因執行協議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能解決,雙方同意按以下第 方式解決。
(一)向項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二)向 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十五條 合同文字
本協議文本用中方寫成。本協議正本三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另一份由甲乙雙方共同報 房地產管理部門備案。
第十六條 合同生效及其它
本合同自甲方雙方簽字、蓋章后,經政府審批機關批準后生效。
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具有本合同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七條 合同附件
附件包括與本合同相關的協議,附圖、附表、交接手續等,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附件(一)
附件(二)
附件(三)
附件(四)
附件(五)
附件(六)
甲方:
住所:開戶行:
賬號:
年月日
乙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電話:
傳真:
開戶行:
賬號: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電話:
傳真:
年月日
房地產公司房屋轉讓協議范本 篇3
合同編號:
甲方: 有限公司
聯系地址:
法人代表(主要負責人): 職務:
乙方: 性別: 年齡: 身份證號碼:
聯系地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同意,自愿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1. 勞動合同期限
2. 本合同期限類型為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雙方合同期為 年,即從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其中,從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為試用期,試用期為 個月。在試用期內,乙方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甲方有權隨時解除勞動合同。所謂試用期不符合錄用條件包括:
1. 乙方體檢或身體健康未能通過甲方入職前所要求的;
2. 乙方在 日前未能完備所規定的手續的;
3. 乙方不能達到所擔任崗位的績效指標或者相應的要求的;
4. 乙方在試用期內請假次數超過5天或者遲到早退超過6次的;
5. 乙方的背景調查或者在履歷中發現有弄虛作假行為的;
6. 乙方頂撞上司或在工作期間發生毆斗行為的;或者其他任何主管認為乙方不能符合該職位的要求的;
1. 工作內容
2. 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在___________ _部門,擔任_______ __崗位(工種)工作,工作地點為: ,其主要工作職責見其“崗位職責說明書”。
3. 甲方根據工作經營需要,以及乙方的實際能力(專業、工作、體力)可作適當臨時性調整是不對本合同相應條款作出修改的調整。乙方根據甲方安排的工作內容和要求,按質、按量、按時地完成任務并接受甲方的考核。如果甲方欲與乙方作出非臨時性的調整,將同乙方協商并達成一致意見后修訂本合同條款中的全部或者部分內容才予以實施,對此乙方表示同意并接受。
1. 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2.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___________工作制。
執行標準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周不超過四十小時。甲方保證乙方每周至少休息1日。甲方根據工作需要,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乙方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對此乙方表示同意并接受。
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在甲方所規定的時間周期內平均日和平均周工作時間不超過法定標準工作時間。
執行不定時工作制的,自保證完成甲方工作任務情況下,工作和休息休假由甲乙雙方協商執行安排。
1. 甲方安排乙方加班的,應安排乙方同等時間補休或依法支付加班工資;法定節假日加班或平時加點的,甲方應支付加班費或加點費。
1. 勞動報酬
2. 乙方基本工資依據職位和崗位等級標準支付,正式錄用后每月基本工資為人民
幣 ___________元,試用期工資為正式錄用后工資的80%;每年依據工作表現調整,但不低于國家所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
3. 甲方根據公司的經營效益和乙方的個人表現和業績發放獎金,獎金的數額沒有明確的規定,完全根據甲方效益和乙方績效來確定。
4. 甲方向乙方支付薪金的期限為次月的號 前(遇節假日的,不超過假日回來后的第二個工作日)足額發放乙方上月的工資,乙方收到工資后如有異議應當在3天內提出,否則視為無異議處理。
1. 保險福利待遇
第九條 甲方雙方應按國家和本市社會保險的有關規定繳納職工社會保險費用。甲方應為乙方填寫《勞動手冊》。
第十條 乙方患病或非工負傷,病假工資和醫療待遇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
第十一條 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工資和醫療保險待遇按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二條 乙方享公司所規定的休息日、法定節假日、婚喪假、計劃生育及女工孕期、產期、哺乳期休假等有關待遇,具體規定詳見員工手冊。
1. 保密條款
第十三條 具體內容詳見《保密協議》及《競業禁止協議》。
第十四條 甲方如果委派乙方參加專項培訓(即為國家規定提取的職工培訓費用以外的費用支付的培訓),甲方有權與乙方簽訂服務服務期合同,服務期合同另行簽訂。
第十五條 乙方在任職期間不得任職、兼職其他企業的職務,不得自營或為他們經營與甲方競爭企業、競爭性業務或與甲方相關聯的業務。
第十六條 乙方違反合同約定的保守商業秘密事項及第十三條所規定的事項的,甲方可以立即終止本合同,不給予任何經濟補償并乙方須賠償甲方違約金(半年工資);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乙方應按實際損失的金額承擔賠償責任。
六、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
第十七條 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行政法規、行政規章發生變化時,本合同應變更相關內容。
第十八條 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的相關內容。
第十九條 甲乙雙方都可根據法律規定解除勞動合同,另有約定除外。
第二十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一條 乙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勞動合同并無須給乙方任何經濟補償金:
1. 嚴重違反公司員工手冊、人力資源管理制度、行政管理制度、崗位職責規定、上司任務安排等一系列公司規章制度的;
2. 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3. 被依法追究弄事責任的;
4. 乙方同時在其他地方兼職或以任何形式,對甲方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過甲方提 出后仍不改正。
5. 在試用期被證明不錄用條件的;
6. 乙方被發現其存在虛假欺騙行為(包括但不限于其假工作經歷、假學歷證、假身份證明等),使甲方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與乙方訂立合同的;
第二十二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提前三十天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本人或者額外支付乙方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 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 乙方不能達到所擔任崗位的績效指標或者相應的要求的,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達到的;
3. 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第二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占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甲方應但提前三十日向全休職工說明情況,聽取職工的意見后,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
1. 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2. 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3. 企業轉產、技術革新、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后,仍需裁減人員的;
4. 因防止污染搬遷的;
5. 其他因勞動合同訂閱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第二十四條 若乙方無其他過失行為,甲方不得解除合同的情形:
1. 乙方從事解除職業病危害作業的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乙方被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2. 在甲方處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3. 患病或者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4. 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5. 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后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中五年前的;
6.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五條 乙方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雙方有服務期約定的除外。
第二十六條 本合同期限屆滿,勞動合同即終止。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續訂勞動合同;若甲方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乙方不同意續訂的,甲方將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第5點的規定不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金。
第二十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1. 勞動合同期滿;
2. 勞動者已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3. 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失蹤的;
4. 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5. 用人單位解散、被吊銷營業執照或者責令關閉的;
6. 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的。
六、勞動條件及勞動保護
第二十八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合同條件和勞動工具,建立健全生產工藝流程,制定操作規程、工作規范和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及其標準。
第二十九條 甲方應按照國家或本市有關部門的規定組織安排乙方進行健康檢查。
第三十條 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衛生及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
第三十一條 乙方須嚴格遵守甲方制定的工作規范、操作流程、勞動安全衛生制度、自覺預防事故和職業病的發生。
1. 勞動紀律
第三十二條 甲方所有規章制度已告知乙方,乙方同意自覺遵守。甲方所有規章制度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均適用于乙方。
第三十三條 乙方保證自覺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及甲方所有規章制度,并積極參加甲方組織的培訓,提高思想覺悟和職業技能。如乙方違反甲方勞動紀律,甲方可依據本單位規章制度,給予紀律處分,直至解除本合同。
1. 勞動爭議處理
第三十四條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勞動爭議,雙方應積極協商解決;解決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三十五條 相關文書送達地址確認:甲方的送達地址
為 收件人為: ; 乙方的送達地址為: 收件人為: 固定聯系電話為: 。 任何一方將有關通知、處罰、變更等文件寄到對方上述地址視為已送達。若上述地址及收件人信息有變化的應當立即告知對方。
1. 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
第三十六條 雙方當事人經協商一致同意增加以下條款,即
十一、其他
第三十七條 甲方以下的規章制度
人力資源管理制度 行政管理制度 員工手冊 職務說明書 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第三十八條 本合同自乙方赴甲方處報到之日起并經甲方雙方簽字或蓋章生效,雙方必須嚴格執行,未經雙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修改和變更。
第三十九條 本合同壹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權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_日
房地產公司房屋轉讓協議范本 篇4
甲方: 有限公司
聯系地址:
法人代表(主要負責人): 職務:
乙方: 性別: 年齡: 身份證號碼:
聯系地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同意,自愿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1. 勞動合同期限
2. 本合同期限類型為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雙方合同期為 年,即從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其中,從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為試用期,試用期為 個月。在試用期內,乙方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甲方有權隨時解除勞動合同。所謂試用期不符合錄用條件包括:
1. 乙方體檢或身體健康未能通過甲方入職前所要求的;
2. 乙方在 日前未能完備所規定的手續的;
3. 乙方不能達到所擔任崗位的績效指標或者相應的要求的;
4. 乙方在試用期內請假次數超過5天或者遲到早退超過6次的;
5. 乙方的背景調查或者在履歷中發現有弄虛作假行為的;
6. 乙方頂撞上司或在工作期間發生毆斗行為的;或者其他任何主管認為乙方不能
符合該職位的要求的;
1. 工作內容
2. 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在___________ _部門,擔任_______ __崗位(工種)工作,工作地點為: 。
3. 甲方根據工作經營需要,以及乙方的實際能力(專業、工作、體力)可作適當臨時性調整是不對本合同相應條款作出修改的調整。乙方根據甲方安排的工作內容和要求,按質、按量、按時地完成任務并接受甲方的考核。如果甲方欲與的全部或者部分內容才予以實施,對此乙方表示同意并接受。
1. 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2.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___________工作制。
執行標準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周不超過四十小時。甲方保證乙方每周至少休息1日。甲方根據工作需要,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乙方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對此乙方表示同意并接受。
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在甲方所規定的時間周期內平均日和平均周工作時間不超過法定標準工作時間。
執行不定時工作制的,自保證完成甲方工作任務情況下,工作和休息休假由甲乙雙方協商執行安排。
1. 甲方安排乙方加班的,應安排乙方同等時間補休或依法支付加班工資;法定假日加班或平時加點的,甲方應支付加班費或加點費。
1. 勞動報酬
2. 乙方基本工資依據職位和崗位等級標準支付,正式錄用后每月基本工資為人民
幣 ___________元,試用期工資為正式錄用后工資的80%;每年依據工作表現調整,但不低于國家所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
3. 甲方根據公司的經營效益和乙方的個人表現和業績發放獎金,獎金的數額沒有明確的規定,完全根據甲方效益和乙方績效來確定。
4. 甲方向乙方支付薪金的期限為次月的號 前(遇節假日的,不超過假日回來后的第二個工作日)足額發放乙方上月的工資,乙方收到工資后如有異議應當在3天內提出,否則視為無異議處理。
保險福利待遇
第九條 甲方雙方應按國家和本市社會保險的有關規定繳納職工社會保險費用。甲方應為乙方填寫《勞動手冊》。
第十條 乙方患病或非工負傷,病假工資和醫療待遇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
第十一條 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工資和醫療保險待遇按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二條 乙方享公司所規定的休息日、法定節假日、婚喪假、計劃生育及女工孕期、產期、哺乳期休假等有關待遇,具體規定詳見員工手冊。
保密條款
第十三條 具體內容詳見《保密協議》及《競業禁止協議》。
第十四條 甲方如果委派乙方參加專項培訓(即為國家規定提取的職工培訓費用以外的費用支付的培訓),甲方有權與乙方簽訂服務服務期合同,服務期合同另行簽訂。
第十五條 乙方在任職期間不得任職、兼職其他企業的職務,不得自營或為他們經營與甲方競爭企業、競爭性業務或與甲方相關聯的業務。
第十六條 乙方違反合同約定的保守商業秘密事項及第十三條所規定的事項的,甲方可以立即終止本合同,不給予任何經濟補償并乙方須賠償甲方違約金(半年工資);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乙方應按實際損失的金額承擔賠償責任。
六、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
第十七條 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行政法規、行政規章發生變化時,本合同應變更相關內容。
第十八條 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的相關內容。
第十九條 甲乙雙方都可根據法律規定解除勞動合同,另有約定除外。
第二十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一條 乙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勞動合同并無須給乙方任何經濟補償金:
1. 嚴重違反公司員工手冊、人力資源管理制度、行政管理制度、崗位職責規定、上司任務安排等一系列公司規章制度的;
2. 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3. 被依法追究弄事責任的;
4. 乙方同時在其他地方兼職或以任何形式,對甲方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過甲方提 出后仍不改正。
5. 在試用期被證明不錄用條件的;
6. 乙方被發現其存在虛假欺騙行為(包括但不限于其假工作經歷、假學歷證、假
身份證明等),使甲方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與乙方訂立合同的;
第二十二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提前三十天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本人或者額外支付乙方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 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 乙方不能達到所擔任崗位的績效指標或者相應的要求的,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達到的;
3. 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第二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占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甲方應但提前三十日向全休職工說明情況,聽取職工的意見后,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
1. 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2. 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3. 企業轉產、技術革新、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后,仍需裁減人員的;
4. 因防止污染搬遷的;
5. 其他因勞動合同訂閱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第二十四條 若乙方無其他過失行為,甲方不得解除合同的情形:
1. 乙方從事解除職業病危害作業的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乙方被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2. 在甲方處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3. 患病或者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4. 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5. 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后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中五年前的;
6.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五條 乙方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雙方有服務期約定的除外。
第二十六條 本合同期限屆滿,勞動合同即終止。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續訂勞動合同;若甲方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乙方不同意續訂的,甲方將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第5點的規定不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金。
第二十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1. 勞動合同期滿;
2. 勞動者已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3. 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失蹤的;
4. 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5. 用人單位解散、被吊銷營業執照或者責令關閉的;
6. 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的。
六、勞動條件及勞動保護
第二十八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合同條件和勞動工具,建立健全生產工藝流程,制定操作規程、工作規范和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及其標準。
第二十九條 甲方應按照國家或本市有關部門的規定組織安排乙方進行健康檢查。
第三十條 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衛生及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
第三十一條 乙方須嚴格遵守甲方制定的工作規范、操作流程、勞動安全衛生制度、自覺預防事故和職業病的發生。勞動紀律
第三十二條 甲方所有規章制度已告知乙方,乙方同意自覺遵守。甲方所有規章制度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均適用于乙方。
第三十三條 乙方保證自覺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及甲方所有規章制度,并積極參加甲方組織的培訓,提高思想覺悟和職業技能。如乙方違反甲方勞動紀律,甲方可依據本單位規章制度,給予紀律處分,直至解除本合同。
勞動爭議處理
第三十四條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勞動爭議,雙方應積極協商解決;解決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三十五條 相關文書送達地址確認:甲方的送達地址為 收件人為: ;乙方的送達地址為: 收件人為: 固定聯系電話為: 。 任何一方將有關通知、處罰、變更等文件寄到對方上述地址視為已送達。若上述地址及收件人信息有變化的應當立即告知對方。
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
第三十六條 雙方當事人經協商一致同意增加以下條款,即
第三十七條 本合同自乙方赴甲方處報到之日起并經甲方雙方簽字或蓋章生效,雙方必須嚴格執行,未經雙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修改和變更。
第三十八條 本合同壹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權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_日
房地產公司房屋轉讓協議范本 篇5
勞動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戶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方式:___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
緊急聯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就勞動關系的建立及其權利義務等事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有關的勞動法律、法規、行政規章和企業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集體合同,遵循自愿、平等、協商一致的原則,一致同意訂立本勞動合同(以下簡稱合同),共同信守合同所列各條款,并確認合同為解決爭議時的依據。
一、合同的類型與期限
第一條 甲、乙雙方選擇合同類型為(_______________)。
(1)固定期限,自_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_年__月__日止,共_____個月,合同期滿后,雙方如需重新約定勞動合同期限的,在合同到期前的三十天內訂定。
(2)無固定期限,自_____年__月__日起至合同約定的終止情形
出現時即行終止。
第二條 若乙方開始工作時間與合同訂立時間不一致的,以實
際到崗之日為合同起始時間,建立勞動關系。
二、工作內容
第三條 甲方聘用乙方從事______________工作,詳見
第四條 乙方應認真履行甲方制定的崗位職責,按時、按質、按量完成其本職工作;未經甲方允許,乙方不得在其他單位兼職。
第五條 甲方因生產和工作需要,依據乙方的專業、特長、工作能力和表現,需調整乙方工作崗位及其工作報酬的,原則上應協商一致,但以下情況除外:
(1)甲方因經營服務需要,工程等情況發生變化需調動乙方工作崗位時,乙方應予接受;
(2)甲方確因生產經營服務需要,可以臨時安排乙方從事其他崗位工作,工作期限由雙方協商確定;
(3)乙方因技能、身體等因素達不到生產服務、工作質量、等指標,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工作時間與休息時間
實行不定時工時制,甲方在下列節日安排職工休假:春節、及婚假、喪假、產假等。
四、規章制度與勞動紀律
第六條 乙方自覺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規章和社會公德、職業道德,維護甲方的聲譽和利益。
第七條 甲方依法建立和完善各項規章制度,甲方應將制定、變更的規章制度及時進行公示或者告知員工,乙方應嚴格遵守。
第八條 乙方不得從事其他任何與甲方利益沖突的第二職業或活動,并保守甲方的商業秘密和知識產權。
第九條 乙方違反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的,甲方有權按國家和本單位的規定對乙方給予紀律處分或經濟處罰,直至通知解除本合同。
五、勞動報酬
第十條 乙方在正常出勤并付出正常勞動后,有權獲得相應的
勞動報酬,工資計發形式為月薪(含養老、工傷、醫療、失業、生育保險金) 元,年終固定獎金 元,年終浮動獎金0至 元。
第十一條 甲方于每月6日以前以人民幣形式支付乙方上月工資。
第十二條 甲方有權根據其生產經營狀況、乙方工作崗位的變更和依法制定的勞動報酬分配辦法調整乙方的工資待遇。
六、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第十三條 甲方根據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為乙方購買下述保險(養老、工傷、醫療、失業、生育),乙方個人繳納部分由乙方自行承擔并由甲方在工資發放時代扣代繳。乙方要求自行解決或放棄社保的,由此引起的一切責任和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擔。
第十四條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其病假工資待遇按照國家和地方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五條 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工資和醫療保險待遇按國家和地方的有關規定執行。
七、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第十六條 甲方建立健全工作規范和勞動安全制度及其標準。乙方應嚴格遵守相關操作流程與安全制度。
第十七條 甲方對乙方進行職業技術、安全衛生、規章制度等必要的教育與培訓,乙方應認真參加甲方組織的各項必要的教育培訓。
八、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和終止
第十八條 訂立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合同無法履行的,經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合同相關內容或解除。
第十九條 乙方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甲方用人標準或錄用條件的,甲方提前三日通知乙方解除合同。
第二十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立即解除合同,辭退乙方:
(1)乙方被查實在應聘時向甲方提供的其個人資料是虛假的,包括但不限于:離職證明、身份證明、戶籍證明、學歷證明、體檢證明等是虛假或偽造的;應聘前患有精神病、傳染性疾病及其它嚴重影響工作的疾病而在應聘時未聲明的;應聘前曾受到其它單位記過、留廠察看、開除或除名等嚴重處分、或者有吸毒等劣跡而在應聘時未聲明的;應聘前曾被勞動教養、拘役或者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而在應聘時未
聲明的等。
(2)嚴重違反甲方的勞動紀律、員工手冊或規章制度。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利益造成5000元(含)以上重大損害的。
(4)乙方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達損失5000元以上的,或者經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勞動教養、公安機關收容教育的。
(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一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辭退乙方,但應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其它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本職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后,仍不能勝任工作的,并拒不服從甲方的工作安排和勞動管理的。
(3)甲方因兼并、分立、合資、轉(改)制、企業轉產、技術革新、經營方式調整、防治污染搬遷等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或乙方的生產、工作崗位消失,致使合同無法履行的。
(4)甲方的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第二十二條 甲方凡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1)甲方違反合同規定,未足額及時支付乙方勞動報酬的。
(2)甲方違反合同規定,未依法繳納社會保險的。
(3)甲方違反合同規定,未提供相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的。
(4)甲方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5)甲方強令冒險作業、違章指揮強迫乙方勞動的。
第二十三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解除合同:
(1)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2)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4)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5)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自行終止:
(1)合同期滿且雙方不能就相同勞動條件的續簽達成一致的。
(2)當事人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如已確認乙方完成了某一項工作任務的。
(3)甲方破產、解散、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的。
(4)乙方享受基本養老待遇、退休、宣告死亡、宣告失蹤、死亡的。
(5)乙方暫時無法履行合同的義務,但仍有繼續履行條件和可能的,包括但不限于乙方涉嫌違法犯罪,被公安、國家安全或者司法機關限制人身自由的、乙方因脫產學習與進修、執行有關部門的公益性任務等原因而不能正常履行本合同超過15天的。
(6)乙方應征入伍或者履行國家規定的其他法定義務的。
(7)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九、后合同義務
第二十五條 本合同解除或終止時,乙方應履行下列義務:
(1)向甲方指定的人交接工作;
(2)完好歸還其占有的甲方的辦公用品、文件、設備等有形或無形資產;
(3)向甲方完整移交載有甲方重要信息的任何載體;
(4)協助甲方清理雙方之間的債權、債務;
(5)完成甲方規定的離職流轉程序,辦理有關離職手續;
(6)其他:處理其他應了而未了的事務。
第二十六條 本合同解除或終止時,甲方應履行下列義務:
(1)為乙方辦理終止勞動關系手續;
(2)應乙方要求,及時、如實出具乙方的工作履歷或績效證明。 第二十七條 乙方不辭而別,或者下落不明,使甲方無法辦理或遲延辦理與乙方離職相關的手續的,乙方在此不可撤銷地承認其負有過錯,并承擔相應的責任。
十、經濟補償與賠償
第二十八條 乙方未提前三十天向甲方提出辭職或有其他擅自離職情形的,將在乙方辦結工作交接后扣除乙方的當月工資。 第二十九條 除按合同二十條規定解除合同之外的,凡屬勞動合同法規定應給予經濟補償金的,甲方應按法律規定的標準支付經濟補償金給乙方。
第三十條 乙方欠付甲方任何款項,或者乙方違反合同約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給甲方造成任何經濟損失,依照法律法規約定和合同約定應承擔的賠償責任,甲方有權從乙方的工資、獎金及津貼、補貼等(包括并不限于此)中做相應的扣除,但該扣除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不夠扣除的,甲方仍然有權就剩余部分向乙方追償。 十一、培訓服務期
第三十一條 乙方在合同期間接受甲方提供的出資專項技術培訓,約定為甲方的服務期自_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_年__月__日。乙方若違反本條約定,提前解除合同的,應償付甲方培訓費用,對已履行部份服務期的,按照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償付。
第三十二條 乙方應當保守甲方的商業秘密,包括下述內容:
(1)技術信息。技術信息的范圍一般包括技術方案、工程設計、電路設計、技術指標、計算機軟件、數據庫、涉及商業秘密的業務函電等等。
(2)經營信息。經營信息的范圍一般包括客戶名單、營銷計劃、采購資料、定價政策、不公開的財務資源、勞動報酬、進貨渠道、產銷政策、招投標中的標的及標書內容等。
(3)公司依照法律規定和有關協議約定對外應承擔保密義務的事項等。
十二、勞動爭議處理
甲、乙雙方因合同而發生爭議可以向甲方所在地的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或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三、其他規定
第三十三條 甲方的規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員工手冊、崗位職責、培訓協議、保密協議、安全準則等)均屬合同的主要附件,其效力與合同條款等同。
第三十四條 合同如與法律、法規相抵觸的,或者因法律、法規的變更而不一致的,以現行有效的法律、法規為準。
第三十五條 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另有約定的,從約定;雙方沒有約定的從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
第三十六條 合同一式二份,甲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或蓋章)后生效。
甲方:(簽字蓋章) 乙方:(簽字或蓋章) 簽訂日期: 簽訂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