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施轉讓協議
4.乙方在經營期間需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及相關管理規定,不得在店鋪內從事非法活動,不得以店鋪的名義進行洗黑錢的行為,如違反國家的法律法規及相關管理規定所產生的法律后果均由乙方承擔,由此給甲方造成的任何損失,乙方應向甲方全額賠償。甲方無對乙方的經營行為進行監督的義務。
5.乙方在經營期間,發生的一切火災事故以及斗歐打架所造成的財產損失以及造成人員傷殘、死亡的法律責任、(包括民事責任、刑事責任)經濟賠償責任均由乙方獨立承擔。
6.乙方在經營期間,如因自然災害、政府管理條件的變更等不可抗因素導致乙方經營受損的與甲方無關。
7.乙方接手后,一切經營行為及所產生的債權、債務均由乙方負責,直至確認乙方經營終止。
七. 共同責任
1.從合同簽訂當日起,店鋪現有的裝修、裝飾、門頭及其他所有設備設施全部歸乙方所有。租賃期滿后,乙方如未能得到該店鋪的再租賃權利,不得對該房屋造成任何實質性的損害,否則承擔由此造成的法律責任及經濟賠償。
2.合同簽訂當日,甲乙雙方共同前往公證機關進行公證后(公證費用由雙方共同支付),將該店鋪交乙方經營。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從該日起履行。
3.甲方持有該店鋪的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食品衛生許可證等相關證照借予乙方在經營期間使用,在經營期間甲方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
4.乙方承諾繼續使用甲方的店鋪名稱,并銷售甲方的奶產品及其它健康食品,甲方有義務給乙方提供《戰略合作意向書》中規定的符合甲乙雙方確定的經營理念的產品,甲方也有義務不斷開發符合市場需求的新產品,并以優惠的價格優先提供給乙方銷
八. 合同終止
1.甲、乙雙方擅自變更本合同規定的雙方權利及義務,本合同將自動失效,雙方有權追究對方的違約責任。
2.本合同任何一方在未征得另一方同意前,不得將合同內的任何權利、義務和業務轉讓給第三方,否則,本合同將自動失效。
3.因不可抗力造成合同被迫終止,雙方互不追究責任。
九. 違約責任
1.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條款中規定的義務,即構成違約,違約的一方應承擔違約責任。
2.雙方約定,違約的金額為在此前乙方經銷甲方提供的產品零售價總額的10%。如違約給對方造成損失,并損失超過違約金總額,違約方還應負責超額部分的賠償責任。違約一方經對方書面提出改正意見后30天內仍未改正,另一方有權終止合同,并有權要求對方賠償損失。
十. 合同糾紛的解決
1.本協議的未盡事宜或在執行過程中產生的任何爭議,雙方首先應友好協商,協商不成的,雙方均有權向濰坊市仲裁委員會提起仲裁。
十一. 其它
1.本協議正本一式兩份(附:店面租賃合同復印件、證照清單、證照復印件、設施設備清單),雙方各持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協議從簽字之日起生效并具法律效力,如雙方未能按此協議之內容執行,雙方均可到濰坊市各級法院向對方提出控訴。
3.本協議連同《品牌加盟及產品代理協議》和《戰略合作意向書》一起簽署,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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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施轉讓協議范文3
轉讓方(以下簡稱甲方) 身份證號碼:
買賣方(以下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碼:
甲方將自有的開設在位于南昌市南京東路258號太子軒酒店內的全部設施、設備、物料、內部裝修等一切資產全部轉讓給乙方。甲、乙雙方就上述轉讓事宜,在平等、自愿、等價有償的原則下,依照合同法及我國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雙方達成如下協議條款,供雙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將自己開設的南京東路258號太子軒酒店內全部電器周邊設施、設備、物料、全部裝飾、裝修、成房設施、餐桌、餐椅等其它財產、全部一次性轉讓給乙方。
二、上述資產折價轉讓價格為人民幣叁拾萬元整(¥:300000元)。
三、乙方在甲方配合下在得到房東理工大學直管領導李總的明確答復可轉讓并可繼續20xx年以上租賃合同,房租1~7樓的租金不超過15元/平方米的以下前提下,乙方預先支付甲方50000元人民幣作為轉讓定金,剩余250000元人民幣在甲方協助乙方與房東簽定正式合同后,三天內一次性支付給甲方。
四、甲方保證上述轉讓資產全部是其所有,在乙方買妥后不存在其他債權人或政府、法院等相關單位的追索、查扣、查封執行,如果存在上述情形,視為甲方違約,甲方應將轉讓金全部返還,并愿承擔轉讓款一倍以上的賠償責任。
五、甲、乙雙方簽訂本協議并辦理財產交接手續之日,甲方應當結清經營期間所欠水、電費、物業管理費,應繳清國家的各項規費、稅費,以利乙方順利接收所購資產,如有未結清上述各項費用,乙方可直接從甲方剩余款中扣除。
六、甲、乙雙方簽訂該資產轉讓協議前,甲方所應承擔和享有的債權、債務與乙方無關,由甲方享有和承擔。
七、甲方承諾在未與乙方正式交接以前,甲方保證不轉移任何太子酒店內的原所有財產(包括低質的耗品等)否則均視為違約,除扣除甲方余款外,超過部分乙方具有繼續追償之權力。
八、甲方、乙方簽訂本協議后,應共同遵守,若有違約,違約方應支付守約方雙倍轉讓金的賠償。如發生認識上的分歧和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協商不成,雙方均同意向南昌市青山湖區法院訴訟解決。
九、本協議壹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二份,簽字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