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轉讓合同
l 商標的轉讓,是指注冊商標的所有人依法定程序,將其注冊商標轉讓 給他人所有,并由受讓人享有該注冊商標的專用權。
l 轉讓所需手續:
(2)受讓人《營業執照》復印件。
(3)轉讓人、受讓人分別在申請書上加蓋公司公章。
(4)受讓人在委托書上加蓋公司公章。
注:
1.企業因合并、分離或兼并應當及時辦理轉讓注冊商標的手續。因故未及時辦理轉讓手續且章戳已作廢的,可不蓋轉讓人章,但必須附送轉讓人主管部門的有效證明文件或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的證明文件。
2.如果企業已經注銷,其商標所有權自然消失,不能再辦理商標轉讓手續。
3.商標注冊人在同一種或類似商品上已經注冊相的同或近似商標的,必須一并辦理轉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