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域名轉讓合同(精選3篇)
公司域名轉讓合同 篇1
甲方:(出讓方):乙方:(受讓方)
身份證號:身份證號:
聯系電話:聯系電話:
聯系地址:聯系地址:
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以及相關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互利的基礎上,協商一致就域名轉讓事宜,訂立本合同。
一、轉讓期限
甲方愿意轉讓域名的永久所有權、管理權和使用權。
二、轉讓主體、價格及支付方式
1、域名。
2、共計人民幣(大寫)__。
3、域名交接由甲乙雙方當面完成,由甲方轉出其域名管理權至乙方域名管理后臺,并協助乙方完成過戶手續后,乙方一次性支付甲方全部域名購買款項。
三、域名過戶、密碼交接、雙方責任及其它條款
1、甲方無條件全力配合和協助乙方完成域名過戶,確認完成過戶手續后,乙方一次性支付全部域名購買款給甲方(即人民幣,現金或轉帳支付),甲方提供給乙方付款收據。
2、甲方保證合法擁有以上轉讓主體的所有權、管理權、使用權,如有欺詐行為由甲方承擔相關法律責任。甲方承諾域名過戶完全履行合法過戶程序,乙方付清甲方域名轉讓款項之前甲方合法擁有域名管理權、使用權、以及使用權。乙方付清甲方域名轉讓款項后甲方將不再擁有以上所述域名的管理權、所有權、以及使用權。乙方合法獲得域名的所有權、管理權、使用權。
3、過戶之后乙方使用此域名產生的一切后果及責任與甲方無關,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四、過戶失敗處理方案若因甲方資料不全或雙方其他原因造成過戶失敗,雙方可終止本次轉讓交易。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授權代表簽字:授權代表簽字:
年月日年月日
公司域名轉讓合同 篇2
廣告主名稱(以下稱甲方):
廣告經營者名稱(以下稱乙方):
甲乙雙方根據目前媒體實際情況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及有關規定,簽訂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一、 廣告項目名稱:
二、 廣告設置地點:
三、 廣告規格/數量:
四、 發布期限:自200 年 月 日 至 200 年 月 日止。
五、 廣告制作完工時限:簽訂合同收到甲方預付款后十伍個工作日內。
六、 完工驗收:
廣告制作完工后,乙方應書面通知甲方驗收,甲方接到驗收通知書 7天內組織驗收完畢,逾期視為驗收合格。驗收標準為甲方簽署的設計稿件、噴繪小樣。
七、 廣告版面、結構圖紙設計:
雙方商定廣告版面采取下列第 種方式提供;
1. 簽約時甲方提供廣告版面設計光盤一式 壹 份。
2. 乙方按甲方意圖設計,經由甲方認可。
八、 合同價款(不含版面設計費):(大寫)人民幣 萬圓整(壹年)
(以上價格含 制作費、場地費、發布費、電費、維修費、政府審批費用等)。
九、 付款方式:
1. 合同簽訂時,甲方支付人民幣 元(計 元)的定金。
2.廣告發布后經驗收合格一個周內,甲方付清第一年余款,人民幣 萬元(計 元)。
十、 甲方權利與義務:
1. 向乙方提供廣告發布審批所需的資料,并保證其資料的真實性、合法性;并承擔相應法律責任。甲方提供資料不及時、不完整所耽誤的時間計入發布期。
2. 監督乙方廣告制作的質量和施工進度。
3. 發布期間督促乙方修復破損部位,更換損壞材料、修復壞損燈具。
4. 協助乙方做好與有關部門的協調工作。
5. 按合同規定及時付清款項。
十一、 乙方權利與義務:
1. 依法審查甲方提供發布廣告所需的材料,并承擔審查責任。
2. 依法辦理廣告審批手續。
3. 甲方未按時付款又拒付違約金的,可停止發布。
4. 嚴格按照雙方商定設計方案圖紙進行施工,確保質量按期竣工。
5. 乙方負責在發布期限內對框架、線路、燈箱等的保養維修工作。
6. 乙方在簽署之日起開始施工,在發布期滿內因廣告牌造成任何故障及故障所引發的安全責任事故由乙方負全部責任。
7. 發布期間乙方有維護看板之義務,甲方有監督的權利。
8. 廣告發布后每晚亮燈時間為4小時,原則上夏秋季節為19:00-23:00,冬春季節為:18:00-22:00,或按天黑時間隨機調整。
9. 在廣告發布期間,乙方如遇燈具壞損,乙方應于36小時內修復或更換完畢。
10.廣告發布期間,如遇畫面明顯褪色、破裂,乙方負責無償按原畫面進行更換發布。
十二、 以下原因,工期可相應順延:
1. 甲方要求變更工程量或設計的。
2. 不可抗力的自然災害。
十三、 廣告發布期間,如遇不可抗力造成廣告牌損壞及由此產生的連帶責任,由雙方協商按下列方式解決:
1. 在廣告發布期間,如遇臺風11級內,廣告受損,乙方負責恢復,并承擔所有費用。
2. 在廣告發布期間,如遇11級以上臺風,廣告受損,雙方各自承擔廣告牌恢復費用的50%。
3. 發布期內如電源供電終止,則無照明發布時間按正常發布時間的三分之二計算發布期。
十四、 因政府行為或其他非乙方責任造成廣告終止,雙方協商按下列方式解決:
1. 按國家法規規定:戶外廣告均屬臨時性建筑,如因城市規劃建設需要,應及時無償拆除。
2. 政策性問題或人力不可抗拒之原因造成廣告牌不能發布,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甲方可選擇于乙方擁有的同等價值的廣告位繼續發布。
3. 甲方也可選擇選擇廣告費至廣告發布終止日而終止收費。乙方扣除廣告費總額的30%作為稅費及制作費用,余款為廣告發布費用,根據實際發布時間,將未發布的廣告費用退還甲方。
十五、 廣告制作施工及保養維修過程中發生意外事故,如人員傷亡、財務損失等由乙方承擔責任。
十六、 其他約定:
1. 廣告制作完工經驗收不合格,廣告發布期限按驗收合格日期順延。
2. 廣告版面、結構設計圖紙版權歸 甲 方,另一方未經許可不得另作使用。
3. 廣告版面設計圖紙以廣告審批機關審批通過為準。
4. 工程項目及施工方式如需變更,雙方應協商一致,簽訂書面變更協議,同時調整相關工程費用及工期。
5. 廣告發布期滿后,廣告設置材料為乙方所有。
6. 乙方債務履行后,甲方所支付的定金抵作價款收回。
十七、 違約責任:
1.甲方未及時付款,每超過1天,按合同價款 0.3 %付給違約金,或相應縮短發布期。未及時付款超過貳拾天,乙方有權拆除甲方畫面,另行發布廣告。
2.乙方未按期完工,每延期1天,按合同價款 0.3 %付給違約金,或相應延長發布期。
十八、 同爭議解決方式 :
本合同在履行進程中發生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同意依法向豐澤區人民法院提出訴訟。
十九、 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簽字或蓋公章后生效。
二十、 本合同一式 2 份,甲方執1份,乙方執1份。
二十一、 其它說明:
1. 本合同簽訂地點:乙方辦公場所所在地 。
2. 甲方的關于稿件確認人、有關往來文書交收人為
3. 本合同所列價款、定金均為人民幣現金。
二十二、 合同附件:
1. 廣告版面圖紙。
二十三、 本合同未盡事宜,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戶外廣告管理規定》執行。
甲 方: 單位名稱 (章):
單 位 地 址: 法 定 代 表 人:
委 托 代 理 人: 電 話:
開 戶 銀 行: 帳 號: 年 月 日
乙 方: 單位名稱 (章):
單 位 地 址: 法 定 代 表 人:
委 托 代 理 人: 電 話:
開 戶 銀 行: 帳 號:
公司域名轉讓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因工作需要,甲方聘用乙方為甲方工作,為此,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經過平等、自愿協商,簽訂本協議,共同遵守本協議所列條款。 第一條 甲方聘任乙方擔任________________職務(工作)。
第二條 聘用期限為 年,自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止。
第三條 甲方享有的權利和承擔的義務
(一)甲方應在協議期內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
(二)甲方在乙方嚴格按協議完成工作后,必須按時以現金的方式支付乙方的勞動報酬。
(三)甲方有權對乙方在聘任期間的工作業績和實際表現實施專業管理,并有權進行考核。
第四條 乙方享有的權利和承擔的義務
(一)乙方有權獲得勞務報酬。
(二)乙方有權對甲方提出建議和意見。乙方應結合甲方需求認真履行本協議約定的義務,遵守甲方的勞動紀律及各項規章制度,按時、按質、按量完成甲方安排的工作任務。
(三)乙方在公司的工作時間為 工作日每天上午8:00—11:30,下午2:30—5:30(節假日需加班的時間另行規定) ,每階段工作完成后必須將工作進展情況如實地報告甲方。
(四)乙方在受聘期間以及聘用協議解除或終止后對公司技術資料、成果及其獲悉的其他商業秘密承擔保密義務,不得在未經甲方允許的情況下泄露給他人或甲方的競爭單位。
(五)乙方受聘于甲方后,原則上不應再為其它企業提供服務,如遇極其特殊的情況需要為第三方服務時,應提前告知甲方并征得甲方同意。
第五條 其它約定
1、甲方支付乙方勞務報酬的標準、方式、時間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乙方的社會保險費用(包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等)由乙方自行承擔。
3、乙方由于健康或因其它方面的原因不能勝任所聘職務(工作)時,甲乙雙方可協商解除協議而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六條 發生下列情形之一,本協議終止:
1、本協議期滿的;
2、乙方超過 15 天未到甲方工作事前又未取得甲方同意的; 本條第2項的情形需一方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后方能終止。 第七條 除本協議第五條第3項所述解除協議的情形外,甲乙雙方若需單方面解除本協議,需提前一個月通知另一方。
第八條 本協議終止、解除后,乙方應在一周內將有關工作向甲方移交完畢,并由雙方在交接清單上簽字。若乙方未按本協議的約定同甲方進行工作交接,因此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予賠償。
第九條 依據本協議第五條第3項、第六條、第七條的約定終止或解除本協議,雙方互不支付違約金及任何形式的補償。
第十條 本協議首部甲、乙雙方的通訊地址為雙方寄送相關文件、通知的唯一固定通訊地址。若其中一方通訊地址發生變化,應立即書面通知另一方。未書面通知對方的,對方可視為未變更,由此造成的不利法律后果,由未盡通知義務的一方承擔。
第十一條 因本協議引起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任何爭議,雙方可先進行友好協商,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二條 本協議條款未盡事宜,可由雙方協商一致后簽訂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條 甲乙雙方在本協議簽訂之前簽訂的所有用人合同、協議自本協議簽訂之日起自動廢止。
第十四條 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五條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