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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有土地使用轉讓合同書

發布時間:2024-07-09

國有土地使用轉讓合同書(精選31篇)

國有土地使用轉讓合同書 篇1

  轉讓方:________________(甲方)

  受讓方:________________(乙方)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及《天津港保稅區土地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本著自愿、平等、有償的原則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甲方依據本合同轉讓土地使用權,土地所有權屬中華人民共和國。

  地下資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設施不在本合同的土地使用權轉讓范圍。

  第二條甲方將位于________區________號宗地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給乙方(具體見附圖)。

  甲方轉讓給乙方的土地使用權總面積為:________平方米,其中

  1、共有土地使用權面積為:________平方米,其中分攤土地面積_______平方米;2、獨自土地使用權面積為:_______平方米。

  土地使用期限自____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__年___月___日止。

  土地用途為:_______。

  第三條乙方應于_______年___月___日前向甲方支付土地使用權轉讓金元(美元)。

  甲方于乙方付清土地使用權轉讓金后交付土地使用權。

  甲方承諾交付給乙方的該土地無權屬及經濟糾紛,該宗土地無他項權和法院查封等情況。

  第四條本協議簽訂后20日內雙方依據有關土地法規的規定,到________土地局辦理土地使用權登記過戶手續,乙方按有關規定交納土地登記費、契稅后領取《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有土地用證》。

  第五條本宗土地涉及《________區國有土地使用權有償出讓合同(________字第________號)》(見附件)所規定的受讓方權利、義務關系一并轉移,乙方承擔_______字第________號出讓合同中受讓方的原有權利和義務。

  第六條當本合同所指宗地的土地使用權連同地上建筑物發生轉讓、出租或因抵押等事由出現土地使用權發生轉移時,合同乙方所有后繼者受讓人都是本合同中乙方權益和責任的承受人。

  第七條乙方在受讓土地使用權范圍內的活動,應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以及天津市、天津港保稅區的法規及規定,其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

  第八條本合同的訂立、生效、解釋履行及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保護和管轄。

  第九條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約定后作為合同附件。

  本合同一式________份,雙方各執一份,土地局、公證機關各一份。

  第十條:本合同于雙方法定代表人簽字并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

  乙方: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

  (簽字)_______

  (簽字)_______

  (蓋章)_______

  (蓋章)_______

國有土地使用轉讓合同書 篇2

  甲方: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為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經甲乙雙方協商,本著互惠互利的原則達成以下協議:

  一、使用范圍和用途

  甲方將所屬土地約________平方米的土地無償提供給給乙方使用(土地面積以實際丈量為準)乙方使用土地的用途為。

  二、使用期限:

  使用期限為年,從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三、甲方權利義務

  1、使用期限內,甲方不得將該土地再次給第三方使用。

  2、使用期內,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影響協議的執行。

  四、乙方權利義務

  1、乙方在使用期間,擁有該地的使用權。

  2、使用期限內,乙方方不得將該土地轉租給第三方使用。

  3.該土地乙方用于存黃土,使用后乙方負責把土地恢復原貌。

  五、違約責任。

  1、甲方不得擅自解除合同或以任何理由影響該協議的執行。否則由此給乙方造成的一切損失,由甲方承擔賠償責任。

  2、如果因國家政策調整或其他不可抗力,導致合同不能履行或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雙方均可解除合同,并且不承擔違約責任

  六、雙方協商一致可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本協議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均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八、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代表:_______________乙方代表:_______________

  蓋章:_______________蓋章: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______簽訂日期:_______________

國有土地使用轉讓合同書 篇3

  甲方: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為使 項目(以下簡稱本項目)在區實現產業化,根據國家及土地相關法律法規,本著平等、自愿、有償的原則,經雙方協商達成一致,訂立本合同。

  乙方在乙方實際使用面積為準,經甲乙雙方共同友好協商,訂立本合同:

  1、依照國家及地方土地使用權限土地法律法規合法使用土地規則,由乙方合法建修 產業。

  2、甲方提供相應的土地并明確指出土地使用范圍: 為實計建筑面積,由乙方承擔建修,經雙方共同協議反還甲方本項目建設以二樓以上為反還平方面積為(小寫) ㎡(大寫) 平方米 。

  3、本項目由甲方提供合法的土地使用權相關證件證明,包括支付本項目土地出讓金及相關應繳費用,涉及本項目土地權有關部門要求交納的費用概由甲方自行支付。

  4、乙方在該土地上的建設建筑(房屋、堡砍等)必須有建筑

  工程師的設計圖(施工圖等),所有建筑施工只能交有建筑資質的施工單位承包建筑施工,施工現場必須設立質量、安全監督人員,建筑施工操作規范,有安全施工防范措施,發生事故及其經濟責任及法律責任由乙方承擔。

  5、建設同時的真實性,如因甲方其它因素反固,應對乙方實施投資費用做出賠償。

  6、以建設之日起至竣工結束,本項目土地使用合法權及受權人(甲方)必須提供與陪同辦理相關產權證件、證明。

  7、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另行約定后作為本協議為本協議附件,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即可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國有土地使用轉讓合同書 篇4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規定,為了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經雙方平等協商,簽訂本合同。

  一、甲方將位于____市____路____號的____畝土地的使用權及地上建筑物、構筑物、附著物等(見附件)出租給乙方使用。

  二、乙方承租本宗土地必須進行合法經營,否則甲方有權收回土地使用權,終止合同。

  三、乙方不得擅自轉租本宗土地的使用權,如需進行轉租應征得甲方書面同意,否則甲方有權收回土地使用權,終止合同。

  四、甲方應保證本宗土地上的水、電、暖等基本設施完整,并幫助乙方協調同水、電、暖的提供方的有關事宜,但具體收費事宜由乙與水電暖的提供方協商,所有費用由乙方承擔。

  五、乙方在租用期間,不得隨意改變本宗土地狀況和地上的建筑物、構筑物、附著物及水、電、暖管網等設施,如確需改動或擴增設備應事先征得甲方書面同意后方可實施,對有關設施進行改動或擴增設備時如需辦理相關手續,由乙方辦理,甲方根據實際情況給予協助,所需費用有乙方承擔,否則,乙方應恢復原狀,并賠償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六、乙方租用期間,有關市容環境衛生、門前三包等費用由乙方承擔。國家行政收費,按有關規定由甲、乙雙方各自負擔。

  七、乙方在租賃期間因生產經營所發生的所有事故及造成他人損害的,由乙方承擔責任,與甲方無關。

  八、合同約定的租賃期限界滿或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合同后10日內,乙方應向甲方辦理交接手續,交接時乙方應保證工作人員撤離、將屬于自己的設備騰清,并將租賃范圍內的垃圾雜物等清理干凈。

  九、租賃期限為____年,從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十、經甲乙雙方商定,租金的交納采取按年支付先付后用的方式,年租金為____元,由乙方于每年____月____日交納給甲方。如逾期交納租金30日以內,乙方除應補交所欠租金外還應向甲方支付年租金日千分之二的違約金;如逾期超過30日,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乙方應甲方支付年租金百分之____的違約金。

  十一、甲方向乙方收取約定租金以外的費用,乙方有權拒付。

  十二、在租賃期限內,因不可抗拒的原因或者因城市規劃建設,致使雙方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十三、爭議解決方式:

  十四、雙方協商一致可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五、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十六、本合同一式四份,雙方各執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國有土地使用轉讓合同書 篇5

  抵 押 人:(義務人,下稱甲方):

  抵押權人:(權利人,下稱乙方):

  甲方為了貸款,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省抵押貸款暫行辦法》、《**市國有土地使用權抵押管理暫行辦法》等法律、法規、規定,甲方將國有土地使用權抵押予乙方,作為還款的保證,為明確雙方責任,恪守信用,雙方遵循自愿、互利、公平、誠實的原則,經共同協商,特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宗地座落于**縣,面積**平方米,土地用途用地,使用年限**年另**月,自**年**月**日起到**年**月**日止。土地使用證編號:*國用(* )字第 *號。國有土地使用權類型為 。

  經評估,并由**縣國土資源局確認土地使用權總價值為(人民幣) 元,大寫;許可抵押限額為(人民幣) **元,大寫 。該宗地曾于**年**月**日抵押予,期限為**年**月**日至**年**月**日止,擔保債務為(人民幣) **元,大寫 。

  第二條 甲方根據《土地使用權抵押許可證》許可抵押的限額,將上述土地使用權全部(部分)抵押給乙方,抵押土地范圍已經雙方確認。

  第三條本次擔保價值為(人民幣) **元,大寫 。

  第四條 設定抵押之土地使用權擔保范圍為被擔保債務的本金、利息、罰金、違約金及有關稅費。

  第五條 抵押期限:**年另**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六條 抵押期間,已設定抵押的土地使用權由甲方占管。甲方應保證土地的完整。甲方在占管期間,未征得乙方書面同意,不得改變土地用途,土地及地上附著物不得轉讓、出租、抵押以及作其它權屬處分,乙方對抵押物有檢查監督權。

  第七條 發生自然災害造成抵押物和附著物毀損時,甲方應采取有效措施,減少損失,并及時通知乙方。

  第八條 抵押期間,甲乙雙方的任何一方因企業兼并、更名、分立或死亡時,應通知對方并由新的企業或繼承人、遺產受贈人繼續履行本合同。根據國家的有關規定,落實債務、債權關系,承擔本合同的權利、義務,并于發生變更后三十日內共同向原登記機關辦理抵押變更登記。

  第九條 需要變更合同條款或解除合同的,當事人需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得到對方書面認可后,應簽訂本合同補充文本。否則為違約。任何一方無權單方面變更、解除合同。

  第十條 甲方逾期不能履行債務或未按抵押合同規定履行債務,乙方有權依法向登記機關申請處分抵押的土地使用權。

  第十一條 乙方申請處分抵押土地使用權時,應當書面通知甲方和其它當事人。

  第十二條 乙方可采取轉讓方式處分抵押物,也可委托土地所在地的市、縣國土管理部門處分抵押物。

  第十三條 處分抵押土地使用權所得價款,按下列順序分配:

  (一)支付處分抵押物的費用;

  (二)扣繳抵押物應當繳納的稅費;

  (三)支付劃撥土地使用權應繳納的土地出讓金;

  (四)償還抵押權人債權本息、罰息及違約金;

  (五)剩余價款交還抵押人。

  第十四條 雙方約定的其它事項。

  第十五條 本合同簽訂之日起十五日內,甲、乙雙方應向縣國土管理部門申請抵押登記,甲方向縣國土管理部門交押《國有土地使用證》,乙方領取《他項權利證明書》。

  第十六條 甲、乙雙方在履行合同中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依法向*縣國土管理部門申請調解,或申請仲裁,也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七條 甲方債務履行完畢,抵押合同即告終結。甲、乙雙方應于履行終結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原登記機關辦理抵押注銷登記。

  第十八條 抵押合同期滿,經甲、乙雙方當事人協商同意,抵押合同可延期或續期,并報原登記機關備案。

  第十九條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并經**縣國土管理部門登記后生效。

  第二十條 本合同及補充協議、附件壹式叁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登記部門壹份。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銀行帳號: 銀行帳號:

  法定地址: 法定地址:

  委托代理人(簽字): 委托代理人(簽字):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簽約地點:**縣國土資源局

  登記機關(蓋章)

  年 月 日

國有土地使用轉讓合同書 篇6

  第一條 本合同雙方當事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___。ㄗ灾螀^、直轄市)________市(縣)土地管理局(以下簡稱甲方),法人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法人住所地____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關于外商投資企業用地管理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雙方通過友好協商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 甲方提供給乙方使用的國有土地位于____________,面積為________平方米。其位置與四至范圍如本合同附圖所示。附圖已經甲、乙雙方確認。

  第三條 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年限為______年,自本合同簽字之日起算。

  第四條 乙方同意向甲方支付場地使用費,包括土地開發費和土地使用費。

  第五條 土地開發費為每平方米________元人民幣,總額為______元人民幣。乙方[或中方合資者或合作者]須于本合同簽字之日起______日內全部付清。

  乙方(或中方合資者或合作者)支付了全部土地開發費后______日內,乙方必須申請辦理土地使用(或變更登記)手續,領。ǜ鼡Q)《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有土地使用證》。

  第六條 土地使用費為每平方米________元人民幣,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乙方應于每年____月____日前向甲方繳納當年的土地使用費。土地使用費收取標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規定五年后由甲方作相應調整,調整后乙方應自調整年度起按新標準繳納土地使用費。

  第七條 除本合同另有規定外,乙方應在本合同規定的付款期限內將合同要求支付的費用匯入甲方銀行帳號內。銀行名稱:__________銀行__________分行,帳戶號________________。

  甲方銀行帳戶如有變更,應在變更后________天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由于甲方未及時通知此項變更而造成誤期付款所引起的任何延遲收費。乙方概不承擔違約責任。

  第八條 該土地用于建設__________項目,乙方必須按規劃要求和規定用途使用土地。

  在本合同期限內,乙方確需改變土地用途的,經甲方同意后辦理變更土地用途的手續。

  第九條 甲方同意承擔該土地的征地、拆遷、界址定點具體事務,并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交付土地。

  乙方應妥善保護界樁,不得私自改動,界樁遭受破壞或移動時,應及時書面報告當地土地管理部門,請求重新埋設,所需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十條 土地使用年限期滿或乙方提前終止經營時,本合同同時終止履行。乙方應辦理注銷登記手續交還土地使用證。乙方對該土地內投資建設的建筑物、附著物有權處置,但時間不得超過________,逾期由甲方無償取得。

  如乙方需繼續使用該土地,須在期滿六個月之前向甲方提交續期用地申請,經甲方同意后,須重新簽訂土地使用合同方可使用。

  第十一條 乙方依據本合同通過劃撥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不得轉讓、出租、抵押。如需轉讓、出租、抵押,必須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條例》規定辦理出讓手續,補交出讓金。

  第十二條 如果乙方不能按時支付土地使用費,從滯納之日起,按日加收應繳費額____%的滯納金。滯納期超過六個月的,甲方有權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

  第十三條 如果由于甲方的過失,致使乙方延期占有土地使用權,則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期限應推延,乙方有權請求賠償。

  第十四條 如果乙方在該土地上連續兩年不投資建設,甲方有權收回土地使用權。乙方已付土地費用不予返還。

  第十五條 本合同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及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保護和管轄。

  第十六條 因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同意向____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不在合同中約定仲裁機構,事后又沒有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七條 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簽字后生效。

  第十八條 本合同一式____份簽署,甲乙方雙方各執____份。

  第十九條 本合同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_省(自治區、直轄市)______市(縣)簽訂。

  第二十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約定后作為合同附件。

  本合同附件是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相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___省 __________(自治區、直轄市)______________________市(縣)土地管理局 (章) ______________(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____________________(簽字) ____________________(簽字)

國有土地使用轉讓合同書 篇7

  本合同當事人

  轉讓方:深圳市委宣傳部(以下簡稱甲方)

  法定代表人: 職務:

  身份證號:

  委托代理人: 身份證號:

  地址: 電話:

  受讓方: (以下簡稱乙方)

  法定代表人: 職務:

  身份證號:

  委托代理人: 身份證號:

  地址: 電話:

  乙方于 20xx 年 月 日在深圳市土地房產交易中心(下稱交易中心)通過公開 掛牌 方式以人民幣 億 仟 佰 拾 萬 仟 佰 拾 元整(小寫 萬元)競得甲方委托掛牌轉讓的 B202-31 地塊土地使用權(包括地上建筑物、附著物) 80 %的權益(以下簡稱交易標的物),現甲、乙雙方就交易標的物轉讓事宜訂立本合同,供共同遵守。

  第一條 甲方同意按本合同約定的條件將交易標的物轉讓給乙方,乙方同意按本合同約定的條件受讓交易標的物。

  甲乙雙方確認,交易標的物是指按照份額轉讓的 B202-31 地塊(包括地上建筑物、附著物) 80%的權益。乙方應當根據規劃要求出全資建設整個項目工程,保證甲方享有建成房地產20%的權益

  第二條 B202-31 宗地土地使用權及地上建筑物、附著物概況:

  1、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號:深地合字(94)104

  2、土地用途:辦公、公寓用地

  3、土地性質:商品房(可進入市場部分)

  4、土地位置:福田區新洲路與蓮花路交匯處西南角

  5、土地使用年自掛牌轉讓成交之日起50年

  6、土地面積:5298.3m2

  7、可建設總建筑面積為 57586m2,其中辦公面積33936m2 、單身公寓11312m2 、地下室12338 m2 (地下室面積不計入容積率)。

  8、建筑容積率:≤8.6

  9、建筑覆蓋率:≤40%

  10、房地產證號: 0099396

  11、深圳市規劃國土局規劃設計要點94-204

  12、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號: 深規土建許字【1996】2103號

  13、產權狀態:已交清協議地價并辦理房地產證(綠本),無抵押、查封,產權清楚

  14、租賃狀況:無

  15、債務情況:無

  16、瑕疵披露:根據深規土函第HQ031877號該項目已列入問題摟盤范圍,經報批可享受有關問題摟盤政策

  17、地上建筑物、附著物狀況及處理辦法:1998年已完成地下室工程,以現狀為準。因該項目停工時間長,如已建基礎工程主體質量不合格,有關的修復費用由甲方負擔;如已建基礎工程主體質量合格,有關的修補、加固費用由乙方負擔。

  18、經深圳市規劃與國土資源局審核,本地塊 80 %土地權益進入市場需補交地價款人民幣 柒 仟 貳 佰 捌 拾 柒 萬 貳 仟 捌佰 柒 拾 陸 元(小寫72,872,876.00元),由乙方從競得價款中先行扣繳支付國土管理部門。

  甲方對本條前述概況內容的真實性、合法性、全面性、有效負責。

  第三條 乙方同意受讓本合同交易標的物的成交價款為人民幣 元整(小寫 萬元);甲方對該成交價款無異議。

  乙方同意已交付的履約保證金 1000 萬元自動成為成交價款的一部分,余款(指成交價款減去履約保證金部分)乙方按照如下第 種付款方式:

  (1)在《轉讓合同》簽訂后 5 個工作日內一次付清;轉入乙方指定帳戶

  (2)分期支付,即:

  首期款:簽訂《轉讓合同》后5天內一次性付清人民82,872,876.00元(含保證金);

  第二期款:簽訂《轉讓合同》后一月內付10,000,000.00元;

  第三期款:主體工程完工后一個月內付14,407,000.00元;尾款:項目竣工交付使用后一個月內全部付清。

  (3)競得人首期款項必須打進乙方指定的帳戶委托監管,其余款項直接向甲方支付,對此甲方并無異議。前述委托監管(簡稱托管),是乙方為保證甲方與競得人的資金安全而提供的免費服務。具體運作程序如下:競得人將全部或部分成交價款(即托管款項)匯入乙方指定的帳號,并在轉讓雙方規定的時間內到房地產權登記機關辦妥交易標的物的產權轉移登記手續,扣除甲方應交納的土地交易服務費、應交的地價款和轉讓稅費后,剩余款項支付給甲方。

  第四條 經本次轉讓,乙方享有 B202-31 宗地土地使用權(包括地上建筑物、附著物)的 80 %權益,甲方保留 20 %的權益。

  第五條 涉及交易標的物轉讓應交的稅費中,依法屬轉讓方應交納的均由甲方承擔;屬受讓方應交納的由乙方承擔。如本合同按規定需要公證的,公證費用甲乙雙方各承擔50%。

  第六條 交易標的物轉移登記申請核準之日前,甲方應將應繳的地價款、土地使用費清結。自轉移登記申請核準之日起,交易標的物土地使用費由乙方承擔。

  第七條 乙方同意接受交易標的物掛牌交易文件規定的一切條件,掛牌交易文件包括:《委托掛牌交易合同書》、《土地使用權轉讓委托掛牌交易公告》、《土地使用權轉讓掛牌交易公告》、《土地使用權轉讓掛牌交易競買須知》、《競買申請書》(樣本)、《成交確認書》(樣本)、《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書》(樣本)。乙方對交易標的物已勘察并審查核實,對其現狀(含瑕疵)無異議。

  第八條 乙方按本合同規定付清成交價款余款后 個工作日內,甲乙雙方備齊有關資料共同向行政主管機關申請并取得轉讓批復后,雙方共同申請辦理轉移登記,完成交易標的物的產權轉移登記手續。

  第九條 在行政機關核準轉移登記申請以前,有關交易標的物的產權瑕疵所引起的風險、責任(但掛牌交易文件中已經披露的除外)仍由甲方承擔;自行政機關機關核準轉移登記申請后,有關交易標的物的一切風險和責任由乙方承擔。

  第十條 自行政機關核準轉移登記申請之日起 個工作日內,甲方將交易標的物按現狀移交給乙方,本合同第二條所列文件資料原件由雙方另行協商保管。

  自產權登記機關核準轉移登記之日起,甲乙雙方承接《深圳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書》(深地合字(94)104號)的一切權利與義務;甲、乙方分別按照 20 %、80 %的比例享有和承擔 B202-31 宗地土地使用權及地上建筑物、附著物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一條 乙方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視為違約,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收回交易標的物,乙方已交納的履約保證金歸甲方所有,不予退還;造成甲方其他損失的,乙方負責賠償:

  (一)開出的銀行支票或匯票在有效期內不能兌現或不能全部兌現的;

  (二)未按本合同第三條規定的要求,支付成交價款余款的。

  第十二條 本合同生效后,因甲方下列行為之一,乙方可單方解除合同,甲方應雙倍返還履約保證金,退還乙方所付成交價款(不含履約保證金);乙方不解除合同的,甲方每延期一日應向乙方支付成交價款萬分之五的違約金:

  (一)不能在第八條規定的時間內備齊資料與乙方共同到房地產權登記機關申請辦理轉讓批復及產權轉移登記手續的;

  (二)未按本合同第五條要求及時交納轉讓方稅費的;

  (三)隱瞞事實真相,出現其他第三人對交易標的物主張權利,對抗乙方權利的情形的;

  (四)在辦理產權轉移登記的過程中,因甲方的原因,經房地產登記機關審核,不符合產權登記條件而導致不能登記的;或在登記過程中交易標的物被司法機關、行政機關依法查封或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產權利的;

  (五)未按本合同第六條要求在申請轉移登記前將交易標的物的地價款、土地使用費清結的;

  (六)未按本合同第十條的要求移交交易標的物(土地)和所列的相關文件資料原件的。

  第十三條 本合同簽訂后,甲、乙方依照本合同規定行使權利、承擔義務,與交易中心無關;甲、乙方的合作開發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亦與交易中心無關。

  第十四條 因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選擇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一)向深圳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三)向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深圳分會申請仲裁。

  第十五條 甲方與乙方的合作開發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

  第十六條 本合同由甲乙雙方簽字、交易中心鑒證蓋章后生效。

  第十七條 本合同一式陸份,甲方貳份,乙方貳份,其余由交易中心持有及分送有關部門。

  甲方:深圳市委宣傳部 (簽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乙方: (簽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鑒證方:深圳市土地房產交易中心 (簽章)

  法定代表人:羅志輝

  委托代理人:

  合同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簽訂地點:深圳市福田區振華路東八號設計大廈二樓

國有土地使用轉讓合同書 篇8

  甲方: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經各方友好協商,本著平等、自愿、有償、誠實信用原則,就土地轉讓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一、地塊概況

  1、該地塊位于海口市______,土地面積為______平方米(折______畝)。宗地四至及界址點座標詳見附件《土地使用權座落及現狀》。

  2、現該地塊的用途為商住用地,屬開發用地。

  二、轉讓方式

  1、甲方與乙方共同出資成立______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合作公司),甲方以所售賣的土地作價470萬入股認繳注冊資本,占70%股權;乙方以貨幣出200萬一次性出資注冊資本,占30%股權。

  2、甲方所出讓的土地保證在合作公司營業執照下發后,一個月內辦理完成土地過戶至合作公司名下事宜。并確保該地塊的容積率大于等于2.0,綠化率不少于30%,建筑密度不小于25%,土地用途為商業、住宅用地。

  3、土地的轉讓價為______萬元/畝[包括級差地租、市政配套費、開發補償費、建筑物和構筑物的拆遷安置費、青苗補償費、空中或地下的管線(水、電、通訊等)遷移費和土地管理費],轉讓總價為人民幣670萬元。

  4、乙方同意按以下時間和金額分四期向甲方支付土地價款:第一期定金,地價款的5%,計人民幣33.5萬元,付款時間及條件:雙方簽訂協議書,且已辦好合作公司營業執照手續和完成貨幣入資。第二期,轉讓土地在國土局登記受理辦理過戶于合作公司名下時,雙方簽訂股份轉讓協議,乙方再行支付地價款的 30%,計人民幣200萬元。第三期,辦結該土地的國有土地使用證后10個工作日內支付地價款的55%,計人民幣368.5萬元,余下10%的尾款待土地辦理完規劃許可證后十天內付清。

  5、為保證前款第一期地價款的及時支付,甲方應先行辦理合作公司購買轉讓土地的出讓協議,以確保過戶等工作的實施進度與本協議相吻合。

  6、該項目由乙方獨立運作,盈虧自負。甲方愿意幫助乙方解決有關開發指標、稅費返還及政策協調。

  三、違約責任

  1、甲方誠邀乙方參與其______畝土地的第三方轉讓事宜,并承諾創造條件讓乙方取得該塊土地,若乙方未能取得該地塊,甲方愿意雙倍返還定金,計67萬元,甲方應在確認乙方不能取得該土塊的土地使用權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支付此款。

  2、乙方未能按時支付地價款,應以每日未付部分的萬分之二點一作滯納金支付給甲方。如未能按時付款超過20個工作日,視同終止履行本協議,并有權處置已付定金。

  3、甲方、乙方分別承擔合作公司注冊的相關費用。

  四、其他

  1、在土地出讓過程中,乙方僅承擔應由受讓方承擔的土地契稅和交易費用,其他有關營業稅等均由甲方另行承擔。

  2、乙方的開發建設應依法律、法規和規定辦理有關手續。

  3、本協議未盡事宜,須經各方協商解決,并簽訂相應的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協議在執行過程中發生矛盾、爭議,經協商無效時,提請法院裁決。

  5、本協議經各方代表簽字蓋章后生效。

  6、本協議一式四份,雙方各執兩份。

  甲方: 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

  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

國有土地使用轉讓合同書 篇9

  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

  出讓方(甲方):受讓方(乙方):  身份證:  身份證: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簽訂本合同,以示共同遵守。

  第一條:甲方將位于的  平方米的土地轉讓給乙方,甲方不干預乙方對該土地的使用權。實際方位以面向鳳小公路為準,左致建住房滴水外 40公分,右致小公路,前致地堪腳,后致地堪頭。

  第二條:歸屬問題

  該土地轉讓成立后,甲方必須將擁有該土地的所有權益移交給乙方,其中包括:

  1,...........................

  2,................................

  3, 永久使用權; 在該土地范圍內建筑房屋; 國家或集體征用土地后的賠償款(限于政策因素,甲方應無條件協

  助乙方獲取該權益);

  4, 繼承、再次轉讓及與它人置換的權利。

  第三條:轉讓費及付款方式

  1、該土地轉讓費共計180000元(大寫:拾捌萬元)人民幣。乙方在雙方簽訂合同之日先付 80000元(大寫:捌萬元)人民幣。

  2、其余款項在20xx 年 12  月30日前交清。

  第四條、雙方權益、義務

  1、甲方一次性收取人民幣180000元轉讓費后,不再收取任何費用。甲方應確保擁有該土地的所有權、使用權為其所有,如果甲方再向第三方轉讓土地所有

  人并索要該土地所有權、使用權時,乙方有權向甲方追索本合同所產生轉讓費本金、利息及由此造成的所有損失。

  2、本土地所有權、使用權為家庭單位所有,轉讓成立后甲方任何家庭成員不再享有該土地權益的所有權、使用權、繼承權。甲方子女應該在本合同書簽字并接受本合同條款。

  3、甲方有義務在本辦事處內協助乙方完善本土地使用時的配套設施,如水、電供應等,費用無需甲方支付。

  4、若甲方出售本土地外的土地,甲方有責任協調好道路問題,不得收取任何費用,以保證乙方道路通暢。道路要保持現有的寬度,保證大車能同行。

  第五條、違約責任

  甲、乙雙方必須遵守合同條款,任何一方不得單方面無故解除合同。如有違約行為,違約方賠償由此而給對方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

  第六條、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本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執行中,如發生糾紛,經甲、乙雙方協商不成,可通過當地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第七條,本合同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持壹份,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

  甲方家庭成員簽字:  乙方簽字:

  公證人簽字:

  簽字日期: 年  月日

國有土地使用轉讓合同書 篇10

  用地單位(稱甲方):

  被用地單位(稱乙方):

  甲方因生產建設需要,需臨時使用乙方土地 平方米,地類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及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甲乙雙方經過共同協商,簽訂如下合同:

  一、甲方需臨時使用 土地 平方米,作于 用地,具體位置以勘測定界圖標準為準。

  二、雙方商定該宗地使用期限為 年,自 年 月 日起到 年 月 日止。如確需延長使用期限的,可在使用期滿前 日內,向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延期申請,經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審查批準后,重新續辦臨時用地手續。

  三、在使用期限內,甲方應向乙方支付的臨時用地補償標準:

  四、甲方及時交清土地補償費用后,嚴格按照批準位置、范圍、面積和用途使用,不得擅自轉讓、變更和改變批準用途,乙方應按時移交土地,不得影響、阻擾甲方使用。并不得在該宗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

  五、使用期滿后,甲方不按期復墾和期滿不按時退還土地或未經批準延期使用土地的,依據《土地管理法》、《土地復墾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依法處理。

  六、本合同載明雙方的權利、義務,簽訂后,具有法律效力,雙方要嚴格遵守本合同,任何一方不得違背合同約定內容。

  七、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雙方各一份,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歸檔保存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國有土地使用轉讓合同書 篇11

  甲方(出讓方): ;身份證:

  乙方(受讓方): ;身份證:

  為規范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行為,維護流轉雙方當事人合法權益,根據《農村土地承包法》和《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本著自愿、平等、有償的原則,經發包方同意,甲方愿將以下土地的承包經營權轉讓給乙方。現經雙方協商一致,特訂立此合同。

  一、轉讓土地承包經營權的狀況

  合計轉讓面積(大寫): ,轉讓包括上述土地經營權及甲方原有基礎設施和青苗等地面附著物 。

  三、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將上述土地承包經營權轉讓給乙方后,甲方與發包方在上述地塊上的土地承包關系自行終止,不再享受和履行原有的在該地塊上的承包經營權利和義務。

  2、甲方按約定及時將土地及設施交付乙方。

  四、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依法享有上述土地的使用、收益和承包經營權流轉的權利,有權自主組織生產經營和處臵產品。

  2、按時向甲方支付約定的轉讓費。

  五、轉讓價款及支付方式經合同雙方商定,轉讓價款共計金額 元,乙方在簽訂本轉讓合同時支付甲方 元,在甲方協助乙方與發包方簽訂土地承包經營合同簽章及辦理好相關權證后 天內,將土地轉讓剩余價款一次性支付給甲方。

  六、其他事項

  1、土地轉讓后,雙方應及時向人民政府申請變更土地承包經營關系。

  2、合同雙方發生糾紛,應當依法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請求村民委員會、區人民政府調解解決。不愿協商或調解不成的,可以向土地承包糾紛仲裁機構申請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3、其它需說明的: 。

  4、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發包方和區農村土地經營管理部門各備案一份,鑒證方一份)。

  5、本合同自甲、乙雙方和發包方簽章后生效。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發包方(簽章): 鑒證單位(簽章): 負責人(簽章):

  簽章日期: 年

  鑒證人(簽章): 月 日 鑒證日期: 年

  月 日

國有土地使用轉讓合同書 篇12

  甲方:_________________村(居)

  乙方:_________________為建設服務,乙方需臨時占用土地,根據《土地管理法》、《省實施條例》及有關文件規定,經甲、乙、雙方協商,達成以下臨時用地協議:

  一、乙方使用的臨時用地位于________鎮(街道)_______村(居),東至_______________西至_____________南至_____________北至_____________。經甲、乙雙方核實,臨時用地面積______________平方米(合_____________畝)。(詳見附圖)

  二、臨時用地使用期限__________年,自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日至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止。

  三、臨時用地補償費每畝______________元,合計______________元,地面物補償費合計_________________元,補償費共計_______元,乙方應在約定時間內與甲方結算完畢。

  臨時用地補償費的繳納時間和繳納方式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乙方應按規定上繳臨時用地補償費和土地管理費。

  五、不準在臨時用地上搞永久性建筑物,使用期滿乙方無償拆除,恢復土地原貌,達到種植條件,甲方不進行補償。

  六、不準私自買賣、出租和非法轉讓,不準私自改變用途。

  七、因國家和集體需要時乙方應無條件退還。

  八、臨時用地使用期滿如不歸還或拒不交出的,除責令退還土地外,并處以每平方米__________元以下罰款。

  九、乙方使用土地期滿,退還土地后,應負責土地的復墾,為保證復墾義務的履行,在簽訂本協議時,乙方應按每畝元的標準繳納復墾保證金____________________元,如乙方不能復墾或復墾不合格,保證金不予退還。

  十、本協議一式四份,需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并經國土資源管理局批準后生效。

  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_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____日

國有土地使用轉讓合同書 篇13

  根據《_________經濟特區土地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_________市國土局為一方(以下簡稱“市國土局”),_________建設開發有限公司為另一方(以下簡稱“用地者”)(“用地者”一詞在本土地使用合同以及附件一的土地使用規則中的上下文許可的情況下亦包括用地者的繼承人或受讓人)。雙方達成如下協議,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_________簽訂本土地使用合同,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第一條 本土地使用合同簽訂日期起三十(30)天內,由_________市國土局將編號為_________壹號地段,土地面積約_________平方米的地塊(以下簡稱“甲地段”)的土地使用權,連同其上的權益,一次性出讓和轉移給用地者使用。甲地段位置圖見本土地使用合同附件二宗地圖紅線范圍。甲地段之面積以實際批出的宗地圖為準。

  土地使用年限伍拾(50)年從簽署本土地使用合同日期起計,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土地用途如附件四之發展大綱圖,包括標準廠房、專業廠房、單身職工宿舍以及商業樓宇(上述各項定義見土地使用規則)。

  第二條 用地者同意支付下列款項成交甲地段:(i)地價總額為_________萬港幣;(ii)征地費總額_________萬港幣;以及(iii)為單身職工宿舍用地另付_________萬港幣。上述(i)、(ii)和(iii)之總和稱為“用地價款”。

  第三條 本土地使用合同所附之土地使用規則是本土地使用合同的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用地者愿意遵守土地使用規則。

  第四條 雙方同意按土地使用規則第二條和第三條的方式支付上述第二條的款項。

  第五條 在用地者付清上述第二條的用地價款后,_________市國土局應即發給國有土地使用證,并將甲地段的空地占有交付給用地者。

  第六條 用地者應每年向國土局支付土地使用費,根據土地使用規則第四條界樁定點所確定的甲地段的確實面積,每平方米支付人民幣_________元。

  第七條 當用地者取得國有土地使用證后,可以按照土地使用規則規定的規劃用途和程序,進行贈與、出售、交換、抵押和出租其全部或部分土地,無論上蓋建筑物完成與否。

  第八條 _________市國土局及一切屬下部門于行使土地使用規則項下的任何有關之權力或采取任何行動前,必須提前二十一日發出書面通知用地者為有效。

  第九條 交付于用地者的必須是空地占用,沒有任何未經授權的建筑物或任何其他非法占有。

  第十條 用地者取得國有土地使用證后可即按本土地使用合同附件二的土地使用規則,開發建設甲地段。

  第十一條 本地區使用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和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布的法律的保護和管轄。如果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對有關本合同的某一事項未加以規定時,應參照國際商業慣例。

  第十二條 本土地使用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第十三條 本土地使用合同正本一式三份,_________市國土局一份、用地者一份、_________市公證處一份。本合同副本八份,_________市計劃局一份,_________市國土局一份,_________市稅務局一份,_________市建設局一份,_________市財政局一份,用地者兩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國有土地使用轉讓合同書 篇14

  甲方:股份公司

  乙方:xx有限公司

  因為甲方正在辦理位于 使用面積為 *平方米,界址為的土地的使用權手續,而乙方欲在此土地范圍內通行,經甲乙雙方平等協商,就乙方使用該地塊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一、甲方承諾:

  1、甲方取得土地使用權后,甲方提供給乙方使用的地塊面積約*平方米,面積以實際丈量為準。該地塊的界址為,具體的位置詳見附圖。

  2、該地塊的使用期限為一年,自甲方辦理完畢土地使用權登記手續之日開始計算,如乙方在期限屆滿前一個月內提出書面請求并經甲方書面同意的,本協議可延期至三年,如乙方在本條使用期限內另有通行道路,甲方提前收回該地塊。

  3、該地塊土地使用費每年10萬元。

  二、乙方同意并保證:

  1、該地塊用途為修建用于乙方日常通行的臨時道路,乙方不得在該地塊上搭建任何建筑物,不得改變該地塊的用途。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將該地塊轉租給第三人,也不得允許第三人使用該地塊。

  2、乙方保證土地使用費每半年支付一次,且提前一個月交付土地使用費。

  3、乙方自行解決修建臨時道路的費用,由乙方協調x街道辦事處承擔道路修建費用,甲方不負擔因此產生的任何費用。因使用該地塊產生的其他費用由乙方承擔。

  4、本協議期限屆滿后,乙方立即把無償使用的地塊歸還甲方。如有遲延,乙方應按照10萬元/天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5、本協議經雙方蓋章后,乙方全力配合相關的政府部門的征收土地工作,不得以任何方式阻撓政府部門的征收工作,不得以任何方式阻礙甲方行使土地使用權。

  三、鑒于乙方在本協議的上述保證,甲方才同意簽訂本協議,將該地塊交付乙方無償使用,如果乙方違反上述保證,甲方立即解除本協議,乙方必須按照10萬元/天向甲方承擔賠償責任。

  四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方、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蓋章之日起生效;如甲方未取得土地使用權,本協議自動失效,雙方互不追究任何責任。

  甲方:

國有土地使用轉讓合同書 篇15

  甲方:_____人民政府(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__________公司(以下簡稱乙方)

  經甲乙雙方反復協商,就甲方修建給乙方造成損失的補償問題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修路直接占用乙方的養殖池塘及排水渠土地(以實際核準的面積為準),給乙方以等量土地整體置換。置換的土地應在乙方場區附近,便于生產、交通方便的國有土地,并需經乙方認可。如置換的土地達不到上述要求,不能作為養殖池塘使用,則應根據具體情況相應增加置換面積。置換時間為公路正式開工六個月內,如逾期不能置換,應按有關政策標準予以資金補償。

  二.被_________公路隔開的乙方養殖池塘南端狹長狀、不能再作為養殖池塘使用的土地(以實際核準的面積為準),甲方給乙方以等量土地整體置換。置換的土地應在乙方場區附近,便于生產、交通方便的國有土地,并需經乙方認可。如置換的土地達不到上述要求,不能作為養殖池塘使用,則應根據具體情況相應增加置換面積。置換時間為公路正式開工六個月內,如逾期不能置換,應按有關政策標準予以資金補償。該土地正式置換前仍為乙方所有,任何其他單位及個人不得侵占或以任何形式施工和取土。

  三.甲方對乙方的養殖池塘及進排水系統、設施的修復或重建費用(主要包括:養殖池塘、進排水系統、涵閘、進排水口等設施的修復與重建,材料費、人工費、設備費、施工費等)予以全額補償。由乙方請有資質的設計施工單位出具工程預算書,并經甲方認可。甲方應在認可該工程預算書后15日內向乙方支付完畢全部工程款項。為使生產損失減少到最低水平,保證修路、池塘改造部分工程(修建池塘排水渠等)同步進行,乙方定于一月二十日開始施工,甲方應于公路開工5日內先向乙方支付全部工程款項的50%。

  四.甲方對修路施工造成乙方池塘養殖生產停產,予以乙方52名職工性補償,補償款為:___________元。該費用經勞動局核準后15日內向乙方性支付到位。

  五.甲方對乙方工廠化養殖車間生產投入及損失,給予性補償,補償費用為____________元,補償日期為公路正式施工后30日內性全額補償完畢。

  六.甲方必須確保施工單位在道路施工中所填土方全部從外部運進,不得動用乙方場區內的任何土方,不得以任何形式侵占乙方利益。

  七.乙方應提供力所能及的幫助,積極配合支持施工單位的道路施工。

  八.對未盡事宜雙方繼續友好協商,以補充協議書的形式確認,補充協議書與本協議書具有同等法律效益。

  九.本協議簽字生效后方可進行施工。

  甲方(蓋章):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

  ______年 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年 ______月______日

國有土地使用轉讓合同書 篇16

  轉讓人: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受讓人: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鑒于本合同甲方為本合同所指地塊土地使用權之合法擁有者,并同意轉讓該地塊的土地使用權;本合同乙方同意受讓本合同所指地塊土地使用權,F甲乙雙方就甲方向乙方轉讓本合同所指地塊土地使用權事宜,經友好協商,特訂立本合同。

  1.總則

  1.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城市房地產轉讓管理規定》、《_____________》及其它有關規定,參照國內和_____________市各開發區的通行慣例,由甲方向乙方轉讓_____________號地塊內的部分土地使用權,用于乙方興辦_____________。

  1.2甲乙雙方必須遵守國家和地方的有關土地使用權轉讓及與土地使用權轉讓相關的所有法律、法規、規章及_____________與土地管理部門簽訂的“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以下簡稱“出讓合同”)。

  2.雙方法律地位及有關文件

  2.1甲方系經國家批準成立,負責_____________土地開發和經營管理的經濟實體,具有中國法人資格。

  2.2乙方系經_____________國政府批準成立,從事生產經營_____________的經濟實體,具有_____________國法人資格。

  2.3甲方應向乙方提供下列文件: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甲方營業執照(出示原件或提供復印件)。

  乙方應向甲方提供下列文件:

  (1)投資審批部門簽發的項目批準證書(復印件);

  (2)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乙方營業執照(出示原件或提供復印件)。

  3.甲方的確認與保證

  3.1甲方確認并保證,甲方有權轉讓本合同所定地塊,并具有與乙方簽署本合同的完全能力。

  3.2甲方確認并保證,在乙方實際獲得本合同所定地塊的土地使用權之前未設置任何抵押、債權或債務,不被任何第三方追索任何權益。

  4.場地位置和面積

  甲方向乙方轉讓_____________號地塊內的部分土地使用權,作為乙方的工業建設用地。該場地面積共計約_____________平方米(以土地管理部門勘測定界的面積為準),其地理位置詳見《場地位置示意圖》。

  5.土地使用權轉讓期限

  5.1本合同第4.1條所定場地的土地使用權轉讓期限為自乙方申領的該場地國有土地使用權證載明的起始日起至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止。

  自乙方領取該場地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日起,前款所述場地的土地使用權歸乙方所有,其合法權益受國家法律保護。

  5.2在轉讓期限內,除本合同另有規定外,甲方不得收回土地使用權。

  6.土地使用權轉讓金和付款方式

  6.1土地使用權轉讓金為每平方米_____________美元,_____________平方米合計為_____________美元(usd_____________)。

  前款所述土地使用權轉讓金總額最終以土地管理部門勘測定界的面積和前款所述的土地單價的乘積為準,并實行多退少補。

  6.2本合同雙方簽字后,乙方須按下述時間要求付清前條規定的土地使用權轉讓金:

  本合同雙方簽字日后_____________天內,即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前支付_____________%,計_____________美元(usd_____________);

  本合同簽字日后_____________日內,即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前付清余額_____________%,計_____________美元(usd_____________)。

  乙方應將土地使用權轉讓金支付到甲方指定的銀行帳號:_________________

  7.場地交接

  7.1甲方應于乙方按本合同第6.2條規定付清全部土地使用權轉讓金后_____________日內,將本合同第4.1條所定場地交付乙方使用。場地交接時,甲、乙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應在場地交接單上簽字,以示場地交接完畢。

  7.2甲方應于場地交付日期前_____________天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進行場地交接。若乙方不按甲方書面通知所載日期進行場地交接,逾期超過_____________天的,視作乙方認可本合同第4.1條所定場地已交接。

  7.3在乙方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權轉讓金,甲方交付用地,乙方具備申辦土地使用權證的全部條件后,由乙方向有關土地主管部門申辦土地使用權證,甲方將積極協助乙方領取土地使用權證,并向_____________市房地產登記處辦理登記手續。

  8.場地基礎設施、條件

  8.1除另有說明外,本合同所稱基礎設施包括以下部分:

  (1)供電、供水、電訊、煤氣設施管道;

  (2)雨水、污水管道及接口;

  (3)道路。

  本合同所稱基礎設施管線的接口的含義如下:

  (1)雨水、污水管道的接入點;

  (2)經專業管線單位確認的本合同第4.1條所定埸地周邊的其他基礎設施管線的接入點。

  8.2本合同第4.1條所定場地為將按該地塊的平均自然標高經過平整、拆除地面建筑物和/或構筑物、無地下公用設施的_____________用地。

  8.3乙方項目建成投產時,甲方應向乙方提供雨水、污水管道的接口、以及其他基礎設施管線和道路。

  乙方在受讓地塊內建設施工時,場地應具備供水、供電、進出道路及場地平整之條件,同時甲方應協助乙方辦理好有關臨時用電、用水、電話接入使用的申請和批準手續,從接口引進紅線內的工程費用和容量費用由乙方承擔。

  基礎設施管線接口以上(包括接口)的公用設施部分由甲方建造,并承擔全部費用;需要向有關部門辦理各類手續的,由甲方負責。

  8.4基礎設施管線接口以下(包括與接口的銜接部分)的乙方自用設施部分由乙方建造,并承擔全部費用。

  乙方使用供電、供水、電訊、煤氣、雨污水排放等配套設施,應向有關公用事業單位申請辦理,甲方應提供必要協助,貼費(增容費、初裝費)、接裝費及所需器材和費用均由乙方負責。

  8.5乙方在本合同第4.1條所定場地內進行建設時,不得損壞該場地周邊道路及其地上、地下各類公用基礎設施。乙方建設造成該類設施損壞的,應負責恢復原樣,并承擔全部費用及賠償由此而造成的損失。

  8.6未經權利人許可,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開挖、占用本合同第4.1條所定場地以外的任何土地,如需臨時占用本合同第4.1條所定場地以外的土地和道路,須得到政府主管部門或有關土地使用者的同意。

  8.7在轉讓期限內,乙方同意甲方在本合同第4.1條所定埸地內的邊緣地帶敷設熱網管線,并向甲方提供施工方便,但具體實施方案甲方應與乙方協商。

  9.其它權利和義務

  9.1乙方必須在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前,完成不少于總建安工程量的_____________%,并須在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前竣工。

  9.2在轉讓期限內,乙方對依據本合同所取得使用權的土地,有權連同建筑物依法自行處置,包括轉讓、出租和抵押。上述事實的發生,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及上海市的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辦理,并不得與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和本合同的有關規定相抵觸。上述事實發生時,乙方須將有關法律文件送交甲方備案。因上述事實的發生而產生的土地使用權后繼者、受讓者,都是本合同所規定的乙方權利和義務的承受人。

  9.3乙方在本合同第4.1條所定場地內興建的一切建筑和設施,包括改建、擴建等涉及交通、通訊、消防、環保、環衛、綠化等方面的,由乙方報請政府有關主管部門批準后實施。乙方的上述活動應符合經政府主管部門批準的_____________區的有關規劃、_____________建設單位規劃、建筑管理公約及各類管理要求。

  9.4乙方依據本合同9.1條所定內容轉讓、出租本合同第4.1條所定場地時,再受讓人投資興辦的項目須符合_____________區產業導向和整體規劃等要求。

  9.5本合同第4.1條所定場地邊界以外的公共衛生、綠化養護、市政養護等事項由園區管理機構承擔,乙方應按_____________區市政市容管理機構公布的有關規定向甲方交納管理費。該管理費應為合理之費用。

  9.6凡涉及土地使用權轉讓、再轉讓、繼承、出租和抵押及有關建筑物、附著物的產權變更等的所有經濟合同、契約、憑證等必須進行登記的文件,均應按有關法規的規定辦理登記。

  9.7轉讓期限內,乙方應按規定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繳納土地使用金。

  10.續期與合同終止

  10.1本合同第4.1條所定場地的土地使用權轉讓期滿后,乙方欲繼續使用合同所定場地而甲方仍擁有該場地的土地使用權的,乙方可以申請續期。

  乙方申請續期的,應符合下列各項條件:_________________

  (1)續期的書面申請至遲于土地使用權轉讓期滿前_____________年送達甲方;

  (2)投資審批部門同意乙方延長經營期限的批準文件于土地使用權轉讓期滿前_____________個月送達甲方。

  10.2乙方提出續期申請后,甲方在轉讓期限屆滿前不得就本合同第4.1條所定場地的租用或使用權轉讓事宜對任何第三方作出有法律約束力的承諾。

  10.3土地使用權轉讓期滿后不續期的,乙方應將本合同第4.1條所定場地完整地交還給甲方。因乙方原因使得甲方不能支配該場地的,乙方應按當時的價格繼續向甲方支付場地使用費用。

  10.4本合同第4.1條所定場地的土地使用權轉讓期滿后,乙方欲繼續使用合同所定場地而甲方屆時不擁有該場地的土地使用權的,乙方可以直接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申請續期。轉讓期滿后,乙方不續期的,地面建筑物及附著物的處置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11.違約責任

  11.1除本合同另有規定外,甲乙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構成違約:

  (1)在乙方支付完全部土地使用權轉讓金后,甲方未按本合同第7.1條規定的時間提供場地的;

  (2)乙方對本合同第4.1條所定場地的使用和處置與“出讓合同”、_____________區建設單位規劃、建筑管理公約及本合同的有關規定相抵觸的;

  (3)乙方未按本合同第10.3條規定將本合同第4.1條所定場地交還甲方的;

  (4)雙方違反本合同其它條款的(逾期付款不適用本條款,按照11.4、11.5條處理)。

  甲、乙雙方任何一方發生上述違約事項的,違約方應向另一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按日計算,方法如下:_

  (1)日違約金為_____________美元;

  (2)違約天數=自違約事實發生之日起至糾正之日止日歷天數;

  (3)違約金金額=日違約金_____違約天數。

  11.2違約造成的另一方經濟損失超過違約金的,違約方還應支付超過違約金部分的賠償金。賠償金由雙方根據經濟損失的程度據實計算,共同核定,也可以由雙方共同委托具有專業權威的第三方核定。

  11.3違約金、賠償金至遲應于明確違約責任之日起_____________天內償付;違約事實于償付當日及其之后仍在延續的,違約方應繼續支付違約金、賠償金直至違約行為終止。

  11.4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的,應視為逾期付款,每逾期一日按未付金額千分之五的比例支付滯納金。

  (1)乙方逾期支付土地使用權轉讓金的;

  (2)任何一方逾期支付違約金、賠償金。

  11.5乙方逾期付款,除依本合同第11.4條規定每逾期一日按未付金額的千分之五向甲方支付滯納金外,若出現下述情況,同時應以下列方式承擔責任:

  (1)乙方任何一期付款逾期超過_____________天的,甲方有權單方面終止本合同,并將乙方已支付的土地使用權轉讓金予以扣除(扣除方式詳見本條第(3)款);但本款前述情況發生時,經乙方書面要求,甲方書面同意可給予乙方寬限期,寬限期自乙方付款逾期第一日起計_____________個月,寬限期內,乙方仍應根據本合同第11.4條之規定向甲方支付前述逾期付款而產生的滯納金。

  (2)寬限期內,乙方任何一期付款逾期的,自逾期之日起,甲方就有權單方面終止本合同,并將乙方已支付的土地使用權轉讓金予以扣除(扣除方式詳見本條第(3)款)。

  (3)本條第(1)、(2)款所述甲方扣除乙方土地使用權轉讓金具體辦法為:甲方將乙方已支付的土地使用權轉讓金扣除合同總額的30%及本合同規定的滯納金、違約金后余額退還;同時,甲方有權向乙方追究違約賠償。

  11.6如果乙方不能按本合同第9.1條之規定的期限完成建設工程量的,乙方可至遲在建設期限屆滿之日前_____________個月,向甲方提出延建書面申請,且延期不得超過_____________年。

  除經甲方書面同意或不可抗力事由引起的遲建外(不可抗力的解釋以中華人民共和國頒布的法律為準),自9.1條規定的建設期限屆滿之日起,超出_____________個月以內的,罰以本合同轉讓金總額的_____________%,超出_____________個月不到_____________年的,罰以本合同轉讓金總額的_____________%,超出一年不到二年的,罰以本合同轉讓金總額的_____________%,超出_____________年未完成的,由甲方無償收回該地塊的土地使用權以及地塊上全部建筑物或其它附著物。

  11.7違約事實發生后,守約方有權選擇終止或繼續履行本合同。守約方要求繼續履行本合同的,無論違約方是否已實際支付了違約金或/和賠償金,違約方均應繼續履行本合同。

  12.不可抗力

  本合同的任何一方,由于戰爭、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的事故,致使不能按約定的條件履行本合同時,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應立即通知另一方,并應在_____________天內,提供不可抗力詳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證明文件,此項證明文件應由不可抗力事故發生地的公證機構出具。雙方可按不可抗力對履行合同影響的程度,協商決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責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前款所稱自然災害僅指嚴重水災、火災、臺風以及地震等自然現象引起的災害。

  13.適用法律及爭議的解決

  13.1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和爭議的解決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13.2凡因履行本合同所產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甲乙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的,本合同任何一方可將爭議提交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并按其仲裁規則仲裁(或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4.保密

  事先未經本合同對方的書面同意,本合同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披露本合同的全部或部分條款,一經查實,披露方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15.以往協議

  本合同的效力超過甲乙雙方以往就本合同第4.1條所定場地的土地使用權轉讓事宜或與其相關的事宜所達成的協議,上述協議從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失效。

  16.其它

  16.1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可另行達成書面協議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經雙方協商一致,可對本合同進行修改。在修改文件生效前,雙方仍應按本合同規定的內容履行。補充協議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簽字并辦理公證手續后生效。

  16.2本合同(包括合同正本、附件及補充協議)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簽字并辦理公證手續后生效,公證費用由雙方各自承擔。

  16.3本合同生效后,國家或_____________市修改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法規或頒布新的法律法規對本合同有追溯力的,雙方應及時修訂本合同,以確保雙方的合法權益不受損害。

  16.4下列文件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效力:

  (1)_____________區建設單位規劃、建筑管理公約;

  (2)場地位置示意圖;

  (3)雨水、污水管道接口圖;

  (4)_____________區市政基礎設施使用和保護管理辦法。

  (5)“出讓合同”(復印件)。

  16.5乙方可以自由決定以美元或人民幣支付本合同6.1條所定土地使用權轉讓金,該支付的土地使用權轉讓金由乙方匯入甲方指定的銀行。人民幣兌美元的匯率,按付款當日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人民幣兌美元的賣出與買入價的中間價計算。若付款當日無交易,則以付款前上一個交易日的中間價計算。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若發生其它費用的,與前款同。

  16.6本合同用中文和_____________文書寫,兩種文本具有同等效力。上述兩種文本如有不同的解釋、理解或不符時,以中文本為準。

  16.7本合同雙方用電報、電傳和傳真發送通知時,凡涉及各方權利、義務的,應自用上述方式發送通知之日起_____________天內,隨之以書面信件通知。本合同中所列甲、乙雙方的通訊地址即為甲、乙雙方的收件地址(本合同一方或雙方改變其通訊地址的,應于改變之日起_____________天內通知合同的另一方)。

  16.7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_________份、_____________市公證處及_____________市房地產登記處各執_____________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及帳號:_________________開戶銀行及帳號: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為大家提供一份土地使用轉讓合同的模板。

國有土地使用轉讓合同書 篇17

  甲方:_______________股份公司

  乙方: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因為甲方正在辦理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使用面積為___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界址為的土地的使用權手續,而乙方欲在此土地范圍內通行,經甲乙雙方平等協商,就乙方使用該地塊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一、甲方承諾:

  1、甲方取得土地使用權后,甲方提供給乙方使用的地塊面積約_______平方米,面積以實際丈量為準。該地塊的界址為_____________________,具體的位置詳見附圖。

  2、該地塊的使用期限為一年,自甲方辦理完畢土地使用權登記手續之日開始計算,如乙方在期限屆滿前一個月內提出書面請求并經甲方書面同意的,本協議可延期至三年,如乙方在本條使用期限內另有通行道路,甲方提前收回該地塊。

  3、該地塊土地使用費每年______________元。

  二、乙方同意并保證:

  1、該地塊用途為修建用于乙方日常通行的臨時道路,乙方不得在該地塊上搭建任何建筑物,不得改變該地塊的用途。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將該地塊轉租給第三人,也不得允許第三人使用該地塊。

  2、乙方保證土地使用費每半年支付一次,且提前一個月交付土地使用費。

  3、乙方自行解決修建臨時道路的費用,由乙方協調______________街道辦事處承擔道路修建費用,甲方不負擔因此產生的任何費用。因使用該地塊產生的其他費用由乙方承擔。

  4、本協議期限屆滿后,乙方立即把無償使用的地塊歸還甲方。如有遲延,乙方應按照10萬元/天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5、本協議經雙方蓋章后,乙方全力配合相關的政府部門的征收土地工作,不得以任何方式阻撓政府部門的征收工作,不得以任何方式阻礙甲方行使土地使用權。

  三、鑒于乙方在本協議的上述保證,甲方才同意簽訂本協議,將該地塊交付乙方無償使用,如果乙方違反上述保證,甲方立即解除本協議,乙方必須按照10萬元/天向甲方承擔賠償責任。

  四、本協議一式兩份,甲方、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蓋章之日起生效;如甲方未取得土地使用權,本協議自動失效,雙方互不追究任何責任。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國有土地使用轉讓合同書 篇18

  抵 押 人(以下簡稱甲方):福建南安穎華裝飾材料有限公司

  抵押權人(以下簡稱乙方):戴榮勝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的有關規定,本著自愿、互利、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就土地使用權抵押事項進行充分協商,特訂立以下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一、甲方為清償債務以合法擁有的座落在南安市康美鎮赤嶺村南國用(籍)第00090244號土地使用權作抵押,向乙方提供經濟擔保。其四至為:東鄰規劃路;西鄰雜地;南鄰康福公路;北鄰雜地;抵押土地面積5296.00平方米,現用途為工業用地,使用權類型:出讓,終止使用日期為20xx年02月27日。地上建筑物建有倉庫廠房等一并作為抵押物。

  二、擔保范圍:

  1、抵押借款的貸款本息。

  2、處分抵押物所需費用。

  3、甲、乙雙方應繳納的稅費。

  4、其它

  三、抵押期限及抵押額:

  甲方以上述土地使用權抵押于乙方,期限 月,時間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抵押地塊經評估 年 月 日土地使用權抵押出讓總價為人民幣 元,大寫 。甲方同意以土地使用權總地價的 %,折合人民幣 元,大寫 ,為最高額貸款付給乙方。

  四、民事責任:

  1、甲方對產權的責任。抵押期間,甲方應維護抵押地塊土地使用現狀的完好。乙方有權按抵押合同約定,檢查由甲方占管的抵押物使用狀況。

  2、甲方占管期間,未征得乙方書面同意,不得擅自將抵押的土地出租、變賣、贈與、調換,不得任意改變其用途和再次抵押。

  五、違約責任及爭議處理辦法。 甲方違反合同約定,擅自處分抵押財產的行為無效。甲方因隱瞞抵押財產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押或已經設定過抵押權等情況或違反本合同的約定,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給乙方賠償,并支付乙方主合同借款總額20%的違約金。出現上述情況乙方可提前收回借款。

  六、抵押物的處分:

  本宗地土地使用權原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抵押期滿,抵押人不能履行債務,抵押權人占有或處分土地使用權時,處分土地使用權所得價款,雙方一致同意首先向政府交納抵押人與 福建省南安市國土資源局簽訂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所規定應交的出讓金處分抵押物的費用。

  七、合同的登記與解除:

  1、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甲乙雙方需及時共同辦理抵押財產的登記手續,甲方不得無故拖延,登記費用由甲方承擔。

  2、抵押關系終止,甲、乙雙方應在終止之日起二十日(港、澳、臺地區或境外當事人在三個月)內,向福建省南安市國土資源局申請注銷抵押登記。

  八、本合同若有未盡事宜,雙方議定補充如下:-

  ————————————————————————————————————————————————————— 。

  九、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章,并經福建省南安市國土資源局辦理登記后生效。

  十、本合同及補充協議、附件一式一份,甲、乙雙方、登記機關有關部門各執一份。合同及補充協議、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抵押人(簽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委托代理人(簽章):

  簽約時間: 年

  簽約地點:

  月 日 抵押權人(簽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委托代理人(簽章):

國有土地使用轉讓合同書 篇19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郵碼: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郵碼: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關于外商投資企業用地管理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雙方通過友好協商訂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二條甲方提供給乙方使用的國有土地位于____,面積為____平方米。其位置與四至范圍如本合同附圖所示。附圖已經甲、乙雙方確認。

  第三條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年限為____年,自本合同簽字之日起算。

  第四條乙方同意向甲方支付場地使用費,包括土地開發費和土地使用費;颍阂曳揭罁腺Y或合作企業合同,由乙方中的(注:中方合資者或合作者)向甲方支付場地使用費,包括土地開發費和土地使用費。

  第五條土地開發費為每平方米____元人民幣,總額為____元人民幣。乙方(或中方合資者或合作者)須于本合同簽字之日起____日內全部付清。

  乙方(或中方合資者或合作者)支付了全部土地開發費后____日內,。甲方應為乙方辦理土地登記(或變更登記)手續,頒發(換發)《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有土地使用證》。

  第六條土地使用費為每年每平方米____元人民幣(美元或港元等),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乙方(或中方合資者或合作者)應于每年____月____日前向甲方繳納當年的土地使用費。

  土地使用費收取標準五年后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由甲方作相應調整,調整后乙方應自調整年度起按新標準繳納土地使用費。

  乙方依照有關規定可以享受減免優惠政策的,可依照減免規定擬定此條。

  第七條除本合同另有規定外,乙方應在本合同規定的付款期限內將合同要求支付的費用匯入甲方銀行賬號內。銀行名稱:____銀行____分行,賬戶號____。

  第八條該土地用于建設____項目,乙方必須按規劃要求和規定用途使用土地。

  在本合同期限內,乙方確需改變土地用途的,經甲方同意后辦理變更土地用途的手續。

  第九條甲方同意承擔該土地的征地、拆遷、界址定點具體事務,并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前交付土地。

  乙方應妥善保護界樁,不得私自改動,界樁遭受破環或移動時,應及時書面報告甲方,請求重新埋設,所需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十條土地使用年限期滿或乙方提前終止經營時,本合同同時終止履行。乙方應向甲方交還土地使用證,辦理注銷登記手續。乙方對該土地內投資建設的建筑物、附著物有權處置,但時間不得超過____,逾期由甲方無償取得。

  第十一條乙方依據本合同通過劃撥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不得轉讓、出租、抵押。如需轉讓、出租、抵押,必須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規定辦理出讓手續,補交出讓金。

  第十二條如果乙方(或中方合資者或合作者)不能按時支付土地使用費,從滯納之日起,按日加收應繳費額____%的滯納金。滯納期超過6個月的,甲方有權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

  第十三條如果由于甲方的過失,致使乙方延期占有土地使用權,則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期限應相應推延,乙方有權請求賠償。

  第十四條如果乙方在該土地上連續兩年不投資建設,甲方有權收回土地使用權,乙方已付土地費用不予返還。

  第十五條本合同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及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保護和管轄。

  第十六條因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項解決:(1)提請仲裁機構仲裁;(2)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七條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簽字后生效。

  第十八條本合同所有日期均為公歷。

  第十九條本合同一式____份簽署,甲乙雙方各執____份。

  第二十條本合同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在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省市(縣)簽訂。

  第二十一條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約定后作為合同附件。

  本合同附件是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

  ……………………

國有土地使用轉讓合同書 篇20

  協議人:

  (1)________(姓名),男,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出生,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家庭住址:____________。

  (2)________(姓名),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出生,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家庭住址:____________。

  (一)________、________對父母盡贍養義務。

  (二)本協議生效后,________及時持相關手續去房產管理部門辦理變更登記。

  (三)協議經當事人簽字生效。

  (四)本協議一式____份,當事人各執一份,公證處留存一份。

  協議人: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國有土地使用轉讓合同書 篇21

  甲方:

  乙方:

  乙方在_______租用甲方土地,按乙方實際使用面積為準,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1.用地期限從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年____月____日。乙方向甲方交納土地使用費每年每畝人民幣(或按鄉政府租賃標準)______元( )。土地面積_______,共計人民幣_______元。每年交納一次。(最多不得妥欠一個月)如國家征用該地時,土地使用權歸甲方,建筑物附屬物歸乙方所有,使用土地期滿,乙方有權優先使用續簽合同。

  2.乙方應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如有違反,造成后果由乙方全部負責。

  3.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4.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后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國有土地使用轉讓合同書 篇22

  根據《_________經濟特區土地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_________市國土局為一方(以下簡稱“市國土局”),_________建設開發有限公司為另一方(以下簡稱“用地者”)(“用地者”一詞在本土地使用合同以及附件一的土地使用規則中的上下文許可的情況下亦包括用地者的繼承人或受讓人)。雙方達成如下協議,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_________簽訂本土地使用合同,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第一條 本土地使用合同簽訂日期起三十(30)天內,由_________市國土局將編號為_________壹號地段,土地面積約_________平方米的地塊(以下簡稱“甲地段”)的土地使用權,連同其上的權益,一次性出讓和轉移給用地者使用。甲地段位置圖見本土地使用合同附件二宗地圖紅線范圍。甲地段之面積以實際批出的宗地圖為準。

  土地使用年限伍拾(50)年從簽署本土地使用合同日期起計,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土地用途如附件四之發展大綱圖,包括標準廠房、專業廠房、單身職工宿舍以及商業樓宇(上述各項定義見土地使用規則)。

  第二條 用地者同意支付下列款項成交甲地段:(i)地價總額為_________萬港幣;(ii)征地費總額_________萬港幣;以及(iii)為單身職工宿舍用地另付_________萬港幣。上述(i)、(ii)和(iii)之總和稱為“用地價款”。

  第三條 本土地使用合同所附之土地使用規則是本土地使用合同的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用地者愿意遵守土地使用規則。

  第四條 雙方同意按土地使用規則第二條和第三條的方式支付上述第二條的款項。

  第五條 在用地者付清上述第二條的用地價款后,_________市國土局應即發給國有土地使用證,并將甲地段的空地占有交付給用地者。

  第六條 用地者應每年向國土局支付土地使用費,根據土地使用規則第四條界樁定點所確定的甲地段的確實面積,每平方米支付人民幣_________元。

  第七條 當用地者取得國有土地使用證后,可以按照土地使用規則規定的規劃用途和程序,進行贈與、出售、交換、抵押和出租其全部或部分土地,無論上蓋建筑物完成與否。

  第八條 _________市國土局及一切屬下部門于行使土地使用規則項下的任何有關之權力或采取任何行動前,必須提前二十一日發出書面通知用地者為有效。

  第九條 交付于用地者的必須是空地占用,沒有任何未經授權的建筑物或任何其他非法占有。

  第十條 用地者取得國有土地使用證后可即按本土地使用合同附件二的土地使用規則,開發建設甲地段。

  第十一條 本地區使用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和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布的法律的保護和管轄。如果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對有關本合同的某一事項未加以規定時,應參照國際商業慣例。

  第十二條 本土地使用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第十三條 本土地使用合同正本一式三份,_________市國土局一份、用地者一份、_________市公證處一份。本合同副本八份,_________市計劃局一份,_________市國土局一份,_________市稅務局一份,_________市建設局一份,_________市財政局一份,用地者兩份。

  _________市國土局(蓋章):_________ 用地者(蓋章):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附件

  附件一土地使用規則

  為了切實履行市國土局和_________建設開發有限公司簽訂的日期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的土地使用合同(編號:_________號)(以下簡稱“土地使用合同”),保證_________經濟特區城市規劃的實施,合理利用土地,明確用地者的權利和義務,訂立本規則(以下簡稱“規則”)

國有土地使用轉讓合同書 篇23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

  甲方(轉讓人):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

  乙方(受讓人):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

  甲方擁有位于_____________市_____________路占地面積為_____________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權。甲方擬將該土地使用權及與之相關的項目開發權轉讓給乙方。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現根據我國現行土地轉讓及開發的法律法規,結合本協議所指土地及其開發的實際情況,自愿達成如下協議,供雙方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條轉讓土地基本情況

  1、土地座落位置:________________

  2、土地使用權面積:_________________

  3、已批準的容積率為:_____________

  4、已批準的建筑面積:_____________(其中:非住宅_____________平方米,住宅_____________平方米。)

  5、土地規劃用途:________________

  6、土地使用期限:________________

  7、土地現狀:_________________

  8、國有土地使用證號:_____________

  9、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書號:_________________

  10、地號: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土地項目開發權狀況

  1、甲方已領取了建設用地批準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2、甲方已經_____________市政府批準在擬轉讓的地塊上取得單項開發權,并領取了單項開發資質證;

  3、甲方已按土地規劃用途委托了設計并辦理了報建手續,繳納了報建所需費用。

  第三條其他權利狀況

  1、甲方確認本協議所轉讓的土地使用權及項目開發權是其合法擁有,不存在抵押、查封、第三人主張權利等產權瑕疵;

  2、承擔形成轉讓款的現狀所產生的債權債務及一切法律經濟責任,甲方確認為取得本協議所轉讓的土地使用權及項目開發權已支付了一切應付款項、費用,不存在債權、債務爭議(包括綠化費、拆遷安置補償等)。

  第四條文件的提供

  1、甲方應向乙方提供下列文件: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甲方營業執照(出示原件或提供復印件)。

  2、乙方應向甲方提供下列文件:

  (1)投資審批部門簽發的項目批準證書(復印件);

  (2)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乙方營業執照(出示原件或提供復印件)。

  第五條轉讓期限

  1、本合同所述土地使用權轉讓期限為自乙方申領的該場地國有土地使用權證載明的起始日起至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止。

  2、自乙方領取該場地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日起,前款所述場地的土地使用權歸乙方所有,其合法權益受國家法律保護。

  3、在轉讓期限內,除本合同另有規定外,甲方不得收回土地使用權。

  第六條轉讓價格

  1、甲乙雙方確認本協議的轉讓價格以甲方已獲得批準的可建筑面積為計價面積,轉讓價每平方米人民幣_____________元,計人民幣_____________元;

  2、上述轉讓價格包含甲方取得轉讓土地的使用權與項目開發權所已付和應付的一切款項、費用;

  3、乙方在受讓后獲準增加或減少建筑面積,與甲方無關,不作為增加或減少乙方向甲方支付轉讓款的依據。

  第七條支付方式

  1、支付

  (1)在本協議生效之日起_____________個工作日內,乙方應支付本協議轉讓價款_____________%給甲方。

  (2)在甲方將涉及轉讓地塊的使用權和項目開發權資料,包括但不限于土地出讓合同書、紅線圖、建設用地批準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筑工程規劃許可證,建筑設計要點、設計圖紙、單項開發權批文及資質證等原件資料交付后_____________個工作日內,乙方應支付本協議轉讓價款的_____________%給甲方;

  (3)在規劃國土部門根據甲乙雙方共同申請將涉及轉讓地塊的土地使用權和項目開發權辦理到乙方或其指定人名下后_____________個工作日內,乙方應支付本協議轉讓價款的_____________%給甲方。

  (4)在乙方根據項目開發需要,將原規劃的辦公、商場功能報批為商住功能后_____________個工作日內,乙方應支付本協議轉讓價款的_____________%給甲方。

  (5)在乙方獲準開工后_____________天內,乙方應支付本協議余下轉讓價款給甲方。

  2、甲方收取本協議轉讓價款的開戶銀行為:_________________帳號為:_________________;甲方亦可書面通知乙方有關甲方收款或委托第三人收款的新的銀行及帳號:_________________。

  3、甲方收取乙方款項,應按規定開具發票予乙方或乙方指定的單位或個人。

  第八條資料的交付及手續的辦理

  1、在本合同生效后_____________個工作日內,甲方應將涉及轉讓地塊的土地使用權及項目開發權資料,包括但不限于土地出讓合同書、紅線圖、建設用地批準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筑工程規劃許可證、建筑設計要點、設計圖紙、單項開發權批文及資質證等原件資料給乙方。

  2、在本協議生效后_____________天內,甲乙雙方備齊有關資料共同向市規劃國土部門申請辦理本協議所指土地的使用權轉讓登記手續及項目開發權的更名過戶手續。

  第九條稅費的負擔

  在本協議土地使用權轉讓和項目開發權更名過戶過程中,涉及到政府主管部門及政府部門指定的機構應收取的各種稅費,均由甲方承擔,如按規定應由甲乙雙方分擔的,亦由甲方以乙方名義支付,乙方應承擔的部分,已由其以轉讓價款方式體現在支付給甲方的價款中。

  第十條轉讓的法律狀況

  1、甲方轉讓本協議所涉及之土地使用權后,該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及登記文件中載明的權利和義務隨之轉移給乙方;

  2、在土地使用權的轉讓登記以前,有關該地塊產權瑕疵所引起的風險、責任,由甲方承擔;自房地產登記機關核準轉讓登記之日起,有關該地塊的風險和責任由乙方承擔。

  3、甲方為取得該地塊的土地使用權及項目開發權所需支付的一切款項、費用(包括但不限于政府回填綠化費)、債務、責任,由其自行承擔,不因本協議的生效及轉讓登記手續的辦理而轉移。

  第十一條甲方的違約責任

  1、在本協議生效后,甲方單方面解除本協議,或拖延履行本協議應盡義務超過三十個工作日,視甲方構成根本性違約。甲方應雙倍返還乙方定金,退還已收乙方的轉讓款并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支付利息給乙方。

  2、因甲方隱瞞事實真相,出現第三人對本協議所指的土地使用權及項目開發權出現權利或其他甲方的原因,致使本協議不能履行,視甲方單方違約,甲方按本條第1款規定向乙方承擔責任。

  3、甲方遲延履行本協議的規定義務未達到根本性違約,應按乙方已付轉讓款每日萬分之二點一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4、因甲方原因,在轉讓給乙方的土地使用權及項目開發權設定或債務,影響乙方項目的開展,乙方有權將應付甲方的轉讓價款直接支付給主張權利的債權人,并追究甲方的違約責任。

  第十二條乙方的違約責任

  1、在本協議生效后,乙方單方面解除本協議,應按本協議總價款的_____________%賠償甲方的經濟損失;

  2、乙方遲延支付轉讓價款給甲方,應按遲延額每日萬分之_____________支付違約金給甲方,逾期三十個工作日,甲方有權解除本協議,乙方應按本協議總價款的_____________%賠償甲方的經濟損失。

  3、出現上述情況造成本協議終止,乙方需將從甲方處取得的有關本項目的資料原件以及后續開發取得的文件資料無償移交回甲方。

  第十三條

國有土地使用轉讓合同書 篇24

  土地使用轉讓合同通用版本

  轉讓人: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受讓人: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鑒于本合同甲方為本合同所指地塊土地使用權之合法擁有者,并同意轉讓該地塊的土地使用權;本合同乙方同意受讓本合同所指地塊土地使用權,F甲乙雙方就甲方向乙方轉讓本合同所指地塊土地使用權事宜,經友好協商,特訂立本合同。

  1.總則

  1.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城市房地產轉讓管理規定》、《_____________》及其它有關規定,參照國內和_____________市各開發區的通行慣例,由甲方向乙方轉讓_____________號地塊內的部分土地使用權,用于乙方興辦_____________。

  1.2甲乙雙方必須遵守國家和地方的有關土地使用權轉讓及與土地使用權轉讓相關的所有法律、法規、規章及_____________與土地管理部門簽訂的“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以下簡稱“出讓合同”)。

  2.雙方法律地位及有關文件

  2.1甲方系經國家批準成立,負責_____________土地開發和經營管理的經濟實體,具有中國法人資格。

  2.2乙方系經_____________國政府批準成立,從事生產經營_____________的經濟實體,具有_____________國法人資格。

  2.3甲方應向乙方提供下列文件: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甲方營業執照(出示原件或提供復印件)。

  乙方應向甲方提供下列文件:

  (1)投資審批部門簽發的項目批準證書(復印件);

  (2)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乙方營業執照(出示原件或提供復印件)。

  3.甲方的確認與保證

  3.1甲方確認并保證,甲方有權轉讓本合同所定地塊,并具有與乙方簽署本合同的完全能力。

  3.2甲方確認并保證,在乙方實際獲得本合同所定地塊的土地使用權之前未設置任何抵押、債權或債務,不被任何第三方追索任何權益。

  4.場地位置和面積

  甲方向乙方轉讓________號地塊內的部分土地使用權,作為乙方的工業建設用地。該場地面積共計約_____________平方米(以土地管理部門勘測定界的面積為準),其地理位置詳見《場地位置示意圖》。

  5.土地使用權轉讓期限

  5.1本合同第4.1條所定場地的土地使用權轉讓期限為自乙方申領的該場地國有土地使用權證載明的起始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

  自乙方領取該場地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日起,前款所述場地的土地使用權歸乙方所有,其合法權益受國家法律保護。

  5.2在轉讓期限內,除本合同另有規定外,甲方不得收回土地使用權。

  6.土地使用權轉讓金和付款方式

  6.1土地使用權轉讓金為每平方米_____________美元,_____________平方米合計為_____________美元(usd_____________)。

  前款所述土地使用權轉讓金總額最終以土地管理部門勘測定界的面積和前款所述的土地單價的乘積為準,并實行多退少補。

  6.2本合同雙方簽字后,乙方須按下述時間要求付清前條規定的土地使用權轉讓金: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雙方簽字日后_____________天內,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前支付_____________%,計_____________美元(usd_____________);

  本合同簽字日后_____________日內,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前付清余額_____________%,計_____________美元(usd_____________)。

  乙方應將土地使用權轉讓金支付到甲方指定的銀行帳號:_________________

  7.場地交接

  7.1甲方應于乙方按本合同第6.2條規定付清全部土地使用權轉讓金后_____________日內,將本合同第4.1條所定場地交付乙方使用。場地交接時,甲、乙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應在場地交接單上簽字,以示場地交接完畢。

  7.2甲方應于場地交付日期前_____________天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進行場地交接。若乙方不按甲方書面通知所載日期進行場地交接,逾期超過_____________天的,視作乙方認可本合同第4.1條所定場地已交接。

  7.3在乙方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權轉讓金,甲方交付用地,乙方具備申辦土地使用權證的全部條件后,由乙方向有關土地主管部門申辦土地使用權證,甲方將積極協助乙方領取土地使用權證,并向_____________市房地產登記處辦理登記手續。

  8.場地基礎設施、條件

  8.1除另有說明外,本合同所稱基礎設施包括以下部分:

  (1)供電、供水、電訊、煤氣設施管道;

  (2)雨水、污水管道及接口;

  (3)道路。

  本合同所稱基礎設施管線的接口的含義如下:

  (1)雨水、污水管道的接入點;

  (2)經專業管線單位確認的本合同第4.1條所定埸地周邊的其他基礎設施管線的接入點。

  8.2本合同第4.1條所定場地為將按該地塊的平均自然標高經過平整、拆除地面建筑物和/或構筑物、無地下公用設施的_____________用地。

  8.3乙方項目建成投產時,甲方應向乙方提供雨水、污水管道的接口、以及其他基礎設施管線和道路。

  乙方在受讓地塊內建設施工時,場地應具備供水、供電、進出道路及場地平整之條件,同時甲方應協助乙方辦理好有關臨時用電、用水、電話接入使用的申請和批準手續,從接口引進紅線內的工程費用和容量費用由乙方承擔。

  基礎設施管線接口以上(包括接口)的公用設施部分由甲方建造,并承擔全部費用;需要向有關部門辦理各類手續的,由甲方負責。

  8.4基礎設施管線接口以下(包括與接口的銜接部分)的乙方自用設施部分由乙方建造,并承擔全部費用。

  乙方使用供電、供水、電訊、煤氣、雨污水排放等配套設施,應向有關公用事業單位申請辦理,甲方應提供必要協助,貼費(增容費、初裝費)、接裝費及所需器材和費用均由乙方負責。

  8.5乙方在本合同第4.1條所定場地內進行建設時,不得損壞該場地周邊道路及其地上、地下各類公用基礎設施。乙方建設造成該類設施損壞的,應負責恢復原樣,并承擔全部費用及賠償由此而造成的損失。

  8.6未經權利人許可,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開挖、占用本合同第4.1條所定場地以外的任何土地,如需臨時占用本合同第4.1條所定場地以外的土地和道路,須得到政府主管部門或有關土地使用者的同意。

  8.7在轉讓期限內,乙方同意甲方在本合同第4.1條所定埸地內的邊緣地帶敷設熱網管線,并向甲方提供施工方便,但具體實施方案甲方應與乙方協商。

  9.其它權利和義務

  9.1乙方必須在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前,完成不少于總建安工程量的_____________%,并須在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前竣工。

  9.2在轉讓期限內,乙方對依據本合同所取得使用權的土地,有權連同建筑物依法自行處置,包括轉讓、出租和抵押。上述事實的發生,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及上海市的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辦理,并不得與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和本合同的有關規定相抵觸。上述事實發生時,乙方須將有關法律文件送交甲方備案。因上述事實的發生而產生的土地使用權后繼者、受讓者,都是本合同所規定的乙方權利和義務的承受人。

  9.3乙方在本合同第4.1條所定場地內興建的一切建筑和設施,包括改建、擴建等涉及交通、通訊、消防、環保、環衛、綠化等方面的,由乙方報請政府有關主管部門批準后實施。乙方的上述活動應符合經政府主管部門批準的_____________區的有關規劃、_____________建設單位規劃、建筑管理公約及各類管理要求。

  9.4乙方依據本合同9.1條所定內容轉讓、出租本合同第4.1條所定場地時,再受讓人投資興辦的項目須符合_____________區產業導向和整體規劃等要求。

  9.5本合同第4.1條所定場地邊界以外的公共衛生、綠化養護、市政養護等事項由園區管理機構承擔,乙方應按_____________區市政市容管理機構公布的有關規定向甲方交納管理費。該管理費應為合理之費用。

  9.6凡涉及土地使用權轉讓、再轉讓、繼承、出租和抵押及有關建筑物、附著物的產權變更等的所有經濟合同、契約、憑證等必須進行登記的文件,均應按有關法規的規定辦理登記。

  9.7轉讓期限內,乙方應按規定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繳納土地使用金。

  10.續期與合同終止

  10.1本合同第4.1條所定場地的土地使用權轉讓期滿后,乙方欲繼續使用合同所定場地而甲方仍擁有該場地的土地使用權的,乙方可以申請續期。

  乙方申請續期的,應符合下列各項條件:

  (1)續期的書面申請至遲于土地使用權轉讓期滿前_____________年送達甲方;

  (2)投資審批部門同意乙方延長經營期限的批準文件于土地使用權轉讓期滿前_____________個月送達甲方。

  10.2乙方提出續期申請后,甲方在轉讓期限屆滿前不得就本合同第4.1條所定場地的租用或使用權轉讓事宜對任何第三方作出有法律約束力的承諾。

  10.3土地使用權轉讓期滿后不續期的,乙方應將本合同第4.1條所定場地完整地交還給甲方。因乙方原因使得甲方不能支配該場地的,乙方應按當時的價格繼續向甲方支付場地使用費用。

  10.4本合同第4.1條所定場地的土地使用權轉讓期滿后,乙方欲繼續使用合同所定場地而甲方屆時不擁有該場地的土地使用權的,乙方可以直接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申請續期。轉讓期滿后,乙方不續期的,地面建筑物及附著物的處置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11.違約責任

  11.1除本合同另有規定外,甲乙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構成違約:

  (1)在乙方支付完全部土地使用權轉讓金后,甲方未按本合同第7.1條規定的時間提供場地的;

  (2)乙方對本合同第4.1條所定場地的使用和處置與“出讓合同”、_____________區建設單位規劃、建筑管理公約及本合同的有關規定相抵觸的;

  (3)乙方未按本合同第10.3條規定將本合同第4.1條所定場地交還甲方的;

  (4)雙方違反本合同其它條款的(逾期付款不適用本條款,按照11.4、11.5條處理)。

  甲、乙雙方任何一方發生上述違約事項的,違約方應向另一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按日計算,方法如下:

  (1)日違約金為_____________美元;

  (2)違約天數=自違約事實發生之日起至糾正之日止日歷天數;

  (3)違約金金額=日違約金_____違約天數。

  11.2違約造成的另一方經濟損失超過違約金的,違約方還應支付超過違約金部分的賠償金。賠償金由雙方根據經濟損失的程度據實計算,共同核定,也可以由雙方共同委托具有專業權威的第三方核定。

  11.3違約金、賠償金至遲應于明確違約責任之日起_____________天內償付;違約事實于償付當日及其之后仍在延續的,違約方應繼續支付違約金、賠償金直至違約行為終止。

  11.4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的,應視為逾期付款,每逾期一日按未付金額千分之五的比例支付滯納金。

  (1)乙方逾期支付土地使用權轉讓金的;

  (2)任何一方逾期支付違約金、賠償金。

  11.5乙方逾期付款,除依本合同第11.4條規定每逾期一日按未付金額的千分之五向甲方支付滯納金外,若出現下述情況,同時應以下列方式承擔責任:

  (1)乙方任何一期付款逾期超過_____________天的,甲方有權單方面終止本合同,并將乙方已支付的土地使用權轉讓金予以扣除(扣除方式詳見本條第(3)款);但本款前述情況發生時,經乙方書面要求,甲方書面同意可給予乙方寬限期,寬限期自乙方付款逾期第一日起計_____________個月,寬限期內,乙方仍應根據本合同第11.4條之規定向甲方支付前述逾期付款而產生的滯納金。

  (2)寬限期內,乙方任何一期付款逾期的,自逾期之日起,甲方就有權單方面終止本合同,并將乙方已支付的土地使用權轉讓金予以扣除(扣除方式詳見本條第(3)款)。

  (3)本條第(1)、(2)款所述甲方扣除乙方土地使用權轉讓金具體辦法為:_________________甲方將乙方已支付的土地使用權轉讓金扣除合同總額的30%及本合同規定的滯納金、違約金后余額退還;同時,甲方有權向乙方追究違約賠償。

  11.6如果乙方不能按本合同第9.1條之規定的期限完成建設工程量的,乙方可至遲在建設期限屆滿之日前_____________個月,向甲方提出延建書面申請,且延期不得超過_____________年。

  除經甲方書面同意或不可抗力事由引起的遲建外(不可抗力的解釋以中華人民共和國頒布的法律為準),自9.1條規定的建設期限屆滿之日起,超出_____________個月以內的,罰以本合同轉讓金總額的_____________%,超出_____________個月不到_____________年的,罰以本合同轉讓金總額的_____________%,超出一年不到二年的,罰以本合同轉讓金總額的_____________%,超出_____________年未完成的,由甲方無償收回該地塊的土地使用權以及地塊上全部建筑物或其它附著物。

  11.7違約事實發生后,守約方有權選擇終止或繼續履行本合同。守約方要求繼續履行本合同的,無論違約方是否已實際支付了違約金或/和賠償金,違約方均應繼續履行本合同。

  12.不可抗力

  本合同的任何一方,由于戰爭、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的事故,致使不能按約定的條件履行本合同時,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應立即通知另一方,并應在_____________天內,提供不可抗力詳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證明文件,此項證明文件應由不可抗力事故發生地的公證機構出具。雙方可按不可抗力對履行合同影響的程度,協商決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責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前款所稱自然災害僅指嚴重水災、火災、臺風以及地震等自然現象引起的災害。

  13.適用法律及爭議的解決

  13.1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和爭議的解決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13.2凡因履行本合同所產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甲乙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的,本合同任何一方可將爭議提交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并按其仲裁規則仲裁(或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4.保密

  事先未經本合同對方的書面同意,本合同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披露本合同的全部或部分條款,一經查實,披露方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15.以往協議

  本合同的效力超過甲乙雙方以往就本合同第4.1條所定場地的土地使用權轉讓事宜或與其相關的事宜所達成的協議,上述協議從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失效。

  16.其它

  16.1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可另行達成書面協議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經雙方協商一致,可對本合同進行修改。在修改文件生效前,雙方仍應按本合同規定的內容履行。補充協議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簽字并辦理公證手續后生效。

  16.2本合同(包括合同正本、附件及補充協議)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簽字并辦理公證手續后生效,公證費用由雙方各自承擔。

  16.3本合同生效后,國家或_____________市修改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法規或頒布新的法律法規對本合同有追溯力的,雙方應及時修訂本合同,以確保雙方的合法權益不受損害。

  16.4下列文件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效力:

  (1)_____________區建設單位規劃、建筑管理公約;

  (2)場地位置示意圖;

  (3)雨水、污水管道接口圖;

  (4)_____________區市政基礎設施使用和保護管理辦法。

  (5)“出讓合同”(復印件)。

  16.5乙方可以自由決定以美元或人民幣支付本合同6.1條所定土地使用權轉讓金,該支付的土地使用權轉讓金由乙方匯入甲方指定的銀行。人民幣兌美元的匯率,按付款當日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人民幣兌美元的賣出與買入價的中間價計算。若付款當日無交易,則以付款前上一個交易日的中間價計算。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若發生其它費用的,與前款同。

  16.6本合同用中文和_____________文書寫,兩種文本具有同等效力。上述兩種文本如有不同的解釋、理解或不符時,以中文本為準。

  16.7本合同雙方用電報、電傳和傳真發送通知時,凡涉及各方權利、義務的,應自用上述方式發送通知之日起_____________天內,隨之以書面信件通知。本合同中所列甲、乙雙方的通訊地址即為甲、乙雙方的收件地址(本合同一方或雙方改變其通訊地址的,應于改變之日起_____________天內通知合同的另一方)。

  16.7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_________份、_____________市公證處及_____________市房地產登記處各執_____________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及帳號:_________________開戶銀行及帳號: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

國有土地使用轉讓合同書 篇25

  出租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

  承租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

  為了支持基礎教育事業,發揮現有土地使用價值,甲乙雙方當事人秉著誠實、自愿的原則,訂立本協議:

  一、土地面積和范圍

  甲方無償提供給乙方的土地位于________________,面積_______畝。四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使用期限

  使用期限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三、使用方式

  甲方承諾以無償使用的方式,向乙方提供上述土地的使用權。乙方無需向甲方支付土地使用及配套設施費,但使用過程中產生的水、電、氣費用由乙方自行向提供方承擔。

  四、土地用途

  乙方承諾在上述土地上從事項目。

  五、甲方權利義務

  1、甲方保證本協議的簽訂合法性,承諾對上述土地具有出租或處置權,若因土地權屬糾紛對乙方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

  2、使用期內甲方必須協助乙方處理好周邊關系,做好各項服務,協助乙方在建設施工過程中相關手續的辦理。

  3、合同期內,甲方不得擅自收回土地。如遇征收征用,甲方投入的設施補償歸甲方所有,乙方投入的建設補償歸乙方所有。

  4、合同期內,甲方的人事等相關變動不得影響此協議的執行。

  5、甲方應負責協調當地村民關系,提供該土地使用所必需的水、電、路等基礎保障。

  6、合同期間,國家對于乙方經營取得的各項政策性補償、補助規乙方所有,如需甲方配合取得,甲方無償提供協助和配合。

  六、乙方的權利義務

  1、依法對上述土地享有經營、使用、收益的權利。

  2、乙方有權對上述土地自主安排建設、經營方式。

  3、在合同期內,乙方無權變更合同約定用途,不得私自對土地進行轉租、抵押等行為。

  4、乙方應合理保護使用范圍內環境。

  七、合同的變更、解除

  遇下列情況,合同可以變更和解除:

  1、國家建設需要征收征用。

  2、不可抗力。

  3、未經雙方協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和解除合同。

  4、合同解除或終止時,乙方對投入的地面建筑物和投資財產具有處置權和收益權。

  八、違約責任

  1、乙方不按約定用途非法使用土地,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2、甲方保證對出租土地擁有合法出租或處置權,如土地權屬糾紛造成乙方損失,甲方應負責賠償。

  3、甲方擅自解除合同,應賠償乙方的實際損失。

  九、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

國有土地使用轉讓合同書 篇26

  出讓人:。ㄗ灾螀^、直轄市) 市(縣) 局(甲方):

  擬受讓人:(乙方)。

  甲方與乙方本著平等、自愿、有償、誠實信用的原則,經過雙方協商一致,達成以下用地意向:

  第一條 甲方將位于的宗地使用權出讓給乙方,宗地編號為,宗地面積(大寫) 平方米(小寫 平方米)。宗地四至:東 ,南,西 ,北 。

  第二條 本地意向書項下擬出讓宗地的用途為 ,土地使用權出讓年期為 年。

  第三條 甲方同意在交付土地時該宗地應達到本條第 項規定的土地條件:

  (一)達到場地平整和周圍基礎設施 通,即 。

 。ǘ┲車A設施達到 通,即 ,但場地尚未拆遷和平整,建筑物和其他地上物狀況如下: 。

 。ㄈ┈F狀土地條件: 。

  第四條 本用地意向書項下的土地使用權出讓價款為每平方米人民幣 元(大寫)(¥ );總額為人民幣 (大寫)萬元(¥ ),其中,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為每平方米人民幣 元(大寫)(¥ );總額為人民幣 (大寫)萬元

  (¥ ),付款方式為 。

  第五條 乙方在本用地意向書的宗地范圍內新建建筑物的,應符合下列要求:

  主體建筑物性質;

  附屬建筑物性質;

  建筑容積率 ;

  建筑密度 ;

  建筑限高 ;

  投資強度 ;

  綠地比例 ;

  開工建設時間 ;

  竣工時間 ;

  其他土地利用要求。

  第六條 乙方同意在本用地意向書項下的宗地范圍內一并修建下列工程,并在建成后,無償移交給政府:

  (1);

 。2);

 。3);

  第七條 乙方知悉本《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意向書》的內容

  需要在土地交易場所和中國土地市場網上公示 日,并根據公示七滿的反饋情況,按以下情況處理:

 。ㄒ唬┕酒陂g,有異議且經甲方審查發現確實存在違反法律

  法規行為的,協議出讓程序終止。

 。ǘ┕酒跐M,無異議或雖有異議但經甲方審查沒有發現存在違反法律法規行為的,雙方將按本意向書約定簽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

  第八條 符合本意向書第七條第二項規定條件的,雙方同意于 年 月 日在簽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

  第九條 未盡事宜,可由雙方約定后作為附件,與本意向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讓人(甲方): 擬受讓人(乙方):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簽字):法定代表人(簽字):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電話: 電話:

  郵政編碼:郵政編碼:

  年 月 日

國有土地使用轉讓合同書 篇27

  出讓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郵碼: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

  受讓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郵碼: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法》之規定,原以劃撥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發生轉讓(出租;抵押),須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乙方因出售(出租;抵押)房產(或部分房產),其使用范圍內(或相應比例)的土地使用權隨之轉讓(出租、抵押)。雙方本著自愿、平等、有償的原則,經過協商,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____房產使用土地位于____,總用地面積為____。其位置與四至范圍如本合同附圖所示。附圖已經甲、乙雙方確認。

  乙方領有該房產使用范圍內土地的國有土地使用證(或批準文件),具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權。

  第三條乙方出售(出租;抵押)____整棟房產;甲方出讓土地的面積為____房產總用地面積,即____平方米。

  ____或:____乙方出售(出租;抵押)____整棟房產;甲方出讓土地的面積為____平方米,為____房產總建筑面積的____%;甲方出讓土地的面積為____房產總用地面積的____%;即____平方米。

  本合同項下出讓的土地使用權與____房產使用范圍內未出讓的土地使用權為一整體,系公有的、不可分割的,相鄰各方必須相互合作,并根據需要為對方提供便利條件。

  第四條土使用權出讓的年限為____年,自____起算。

  第五條____房產使用范圍內的土地,按原批準文件為____用地,乙方須按國家確定的用途、城市規劃和建設要求使用土地。

  乙方如改變土地用途,必須征得甲方同意,重新調整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并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第六條乙方按本合同規定向甲方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土地使用費以及向第三方轉讓時的土地增值費(稅)。

  第七條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為每平方米____元人民幣,總額為____人民幣。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后____日內,乙方須以現金支票或現金向甲方支付占出讓金總額____%共計____元人民幣作為履行合同的定金。

  合同簽字后____日內(或乙方出售房產后____日內)乙方應付清給付定金后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余款。逾期未全部支付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并可請求違約賠償。

  (或:乙方出租____房產,每年應以租金的____%抵交出讓金,至抵交完全部出讓金為止;颍阂曳降盅篲___房產后____日內,以抵押所獲收益抵交付定金)后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余額。逾期未全部支付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并可請求違約賠償。)

  第八條乙方在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后____日內,辦理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換取土地使用證,取得土地使用權。

  第九條乙方同意從____年開始按規定逐年繳納土地使用費,繳納的時間為當年____月____日。土地使用費每年每平方米為____元人民幣。

  第十條除合同另有規定外,乙方應在本合同規定的付款日或付款日之前,將合同要求支付的一切費用匯入甲方開戶銀行賬號,銀行名稱:____銀行____分行,賬戶號____。

  甲方銀行賬號如有變更,應在變更后____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由于甲方未及時通知此類變更而造成誤期付款所引起的任何延遲收費,乙方均不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一條乙方依本合同取得的土地使用權,可依國家有關規定進行轉讓、出租、抵押。

  房產所有人在出售(出租;抵押)____部分房產時,亦就同時轉讓(出租;抵押)整棟房產使用土地中與出售(出租;抵押)房產占____房產總建筑面積比例相同的土地使用權。

  第十二條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時,應當簽訂轉讓合同(租賃合同;抵押合同)或在房產買賣合同中設立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章節,但不得違背國家法律、法規和本合同的規定,并依照規定辦理轉讓(出租;抵押)登記。

  第十三條土地出讓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如再申請續期,須重新與甲方簽訂出讓合同,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并辦理登記。土地使用者不再申請續期的,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權,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著物所有權由國家無償發回,土地使用者應交還土地使用證并依照規定辦理注銷登記。

  第十四條如果一方未能履行合同項下的義務,應被視為違反本合同,違約方從另一方收到具體說明違約情況的通知后,應在____日內糾正。

  甲方:

  乙方:

國有土地使用轉讓合同書 篇28

  轉讓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受讓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

  甲乙雙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政策的規定,本著平等、自愿、有償的原則,就土地承包經營權轉讓簽訂本合同以供遵守。

  一、轉讓標的

  甲方將其承包經營的_________鄉(鎮)_________村_________組_________畝土地(地塊名稱、等級、四至、土地用途附后)的承包經營權轉讓給乙方從事_________(主營項目)生產經營。

  二、轉讓期限

  轉讓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年限為_________年,即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三、轉讓價格

  轉讓的土地承包經營權的轉讓金為_________元人民幣。甲方承包經營相關地塊時對該地塊實際投入資金和人力改造的,可收取合理的補償金。本合同的補償金為_________元(沒有補償金時可填寫為零元)兩項合計總金額為_________元人民幣。

  四、支付方式和時間

  乙方采取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和時間支付轉讓金和補償金:

  1、現金方式(一次或分次)支付轉讓金和補償金(無補償金時可劃去),支付的時間為_________.

  2、實物方式(一次或分次)支付轉讓金和補償金(無補償金時可劃去),實物為_________(具體內容見附件)時間為_________.

  五、土地承包經營權的交付時間和方式

  甲方應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將轉讓承包經營權的土地交付乙方。

  交付方式為_________或實地一次性全部交付。

  六、承包經營權轉讓和使用的特別約定

  1、轉讓土地承包經營權必須經發包方同意,并由甲方辦理有關手續,在合同生效后甲方終止與發包方的承包關系。

  2、甲方交付的承包經營土地必須符合雙方約定的標準。

  3、乙方必須與發包方確立新的承包關系,變更土地經營權證書,簽訂新的土地承包經營合同,方能獲得土地承包經營權。

  4、乙方獲得土地承包經營權后,依法享有該土地的使用、收益、自主組織生產經營和產品處置權。

  5、乙方必須按土地畝數承擔農業稅費和國家政策規定的其他義務。

  6、乙方必須依法保護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掠奪性經營,不得給土地造成永久性損害,并負責保護好承包土地上的林木、排灌設施等國家和集體財產。

  7、乙方不得改變土地的農業用途,不得用于非農建設。

  8、其他約定:_________.

  七、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在合同生效后應本著誠信的原則嚴格履行合同義務。如一方當事人違約,應向守約一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為_________.

  2、如果違約金尚不足以彌補守約方經濟損失時,違約方應在違約金之外增加支付賠償金。賠償金的數額依具體損失情況由甲乙雙方協商或土地承包仲裁機構裁決,也可由人民法院判決。

國有土地使用轉讓合同書 篇29

  甲方(土地方):

  乙方(土地使用方):

  108國道路面工程改建中,乙方需要占用甲方土地,經甲、乙雙方商定,達成如下合同條款:

  第一條 使用土地范圍、面積:

  東西長 米,南北長 米,共計 平米,合計 畝。

  第二條 使用土地用途:

  乙方在修108國道工程建設中,設水穩,瀝青拌合站。

  第三條 時間計價:

 、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土地使用期; ② 費用每畝 元/年,合計 元,人民幣大寫 。

  第四條 雙方責任,及土地使用費支付方式:

  ① 乙方在土地使用期間,甲方要保證乙方正常施工使用及范圍內的道路暢通,如出現社會及地方干擾由甲方很快出面協調解決,不能給乙方造成工程損失,否則由甲方負責。

 、 乙方設備進場后支付土地使用費總價50%,退場之日一次性全部結清。

  第五條 因此協議發生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雙方同意向當地法院申請仲裁。

  第六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協商,并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此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國有土地使用轉讓合同書 篇30

  甲方:

  乙方:

  為了規范農村土地經營權流轉,穩定農村土地承包關系,切實維護土地流轉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和有關規定,本著自愿互利、公正、平等的原則,經甲乙雙方協商,訂立如下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合同。

  一、轉讓土地的面積:甲方將牧場自來水房東邊的面積為40畝集體土地經營權轉讓給乙方。

  二、乙方經營期限:從20xx年11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

  三、土地經營范圍:該土地種植農作物、糧食及樹林,不得擅自改變土地用途。

  四、轉讓費交付辦法:土地轉讓費一次性每畝1200元,40畝共計48000元(大寫:肆萬捌仟元整),乙方轉讓費一次性交付甲方。

  五、地邊界限:東至阿布都蘇力地,南至墳墓,西至葉爾克拜地,北至老水渠為界。

  六、甲方不得干涉乙方承包土地期間的經營權,不得以任何理由阻礙乙方的正常經營活動。

  七、承包期內,乙方的經營權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犯。

  八、違約責任:合同執行期間,甲方不得非法干預乙方生產經營、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

  九、本合同不因法人代表的變更而變更,合同執行期間,除政策調整外,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合同未盡事宜,應由甲乙雙方共同協商,作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本合同違約責任由縣、鄉農業承包合同仲裁機關裁定,對裁定不服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村委會簽字蓋章后生效。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村委會存一份。

  甲方:(簽字蓋章) 乙方:(簽字蓋章)

  村委會:(簽字蓋章)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國有土地使用轉讓合同書 篇31

  根據《_________經濟特區土地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_________市國土局為一方(以下簡稱“市國土局”),_________建設開發有限公司為另一方(以下簡稱“用地者”)(“用地者”一詞在本土地使用合同以及附件一的土地使用規則中的上下文許可的情況下亦包括用地者的繼承人或受讓人)。雙方達成如下協議,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_________簽訂本土地使用合同,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第一條 本土地使用合同簽訂日期起三十(30)天內,由_________市國土局將編號為_________壹號地段,土地面積約_________平方米的地塊(以下簡稱“甲地段”)的土地使用權,連同其上的權益,一次性出讓和轉移給用地者使用。甲地段位置圖見本土地使用合同附件二宗地圖紅線范圍。甲地段之面積以實際批出的宗地圖為準。

  土地使用年限伍拾(50)年從簽署本土地使用合同日期起計,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土地用途如附件四之發展大綱圖,包括標準廠房、專業廠房、單身職工宿舍以及商業樓宇(上述各項定義見土地使用規則)。

  第二條 用地者同意支付下列款項成交甲地段:(i)地價總額為_________萬港幣;(ii)征地費總額_________萬港幣;以及(iii)為單身職工宿舍用地另付_________萬港幣。上述(i)、(ii)和(iii)之總和稱為“用地價款”。

  第三條 本土地使用合同所附之土地使用規則是本土地使用合同的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用地者愿意遵守土地使用規則。

  第四條 雙方同意按土地使用規則第二條和第三條的方式支付上述第二條的款項。

  第五條 在用地者付清上述第二條的用地價款后,_________市國土局應即發給國有土地使用證,并將甲地段的空地占有交付給用地者。

  第六條 用地者應每年向國土局支付土地使用費,根據土地使用規則第四條界樁定點所確定的甲地段的確實面積,每平方米支付人民幣_________元。

  第七條 當用地者取得國有土地使用證后,可以按照土地使用規則規定的規劃用途和程序,進行贈與、出售、交換、抵押和出租其全部或部分土地,無論上蓋建筑物完成與否。

  第八條 _________市國土局及一切屬下部門于行使土地使用規則項下的任何有關之權力或采取任何行動前,必須提前二十一日發出書面通知用地者為有效。

  第九條 交付于用地者的必須是空地占用,沒有任何未經授權的建筑物或任何其他非法占有。

  第十條 用地者取得國有土地使用證后可即按本土地使用合同附件二的土地使用規則,開發建設甲地段。

  第十一條 本地區使用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和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布的法律的保護和管轄。如果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對有關本合同的某一事項未加以規定時,應參照國際商業慣例。

  第十二條 本土地使用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第十三條 本土地使用合同正本一式三份,_________市國土局一份、用地者一份、_________市公證處一份。本合同副本八份,_________市計劃局一份,_________市國土局一份,_________市稅務局一份,_________市建設局一份,_________市財政局一份,用地者兩份。

  _________市國土局(蓋章):_________  用地者(蓋章):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

  │ 鑒(公)證意見:                         │

  │                                  │

  │                                  │

  │                                  │

  │                                  │

  │ 經 辦 人:                鑒(公)證機關(章) │

  │                                  │

  │                         年  月  日  │

  │                                  │

  │                                  │

  │(注:除國家另有規定外,鑒(公)證實行自愿原則)          │

  │                                  │

  └──────────────────────────────────┘

  附件

  附件一土地使用規則

  為了切實履行市國土局和_________建設開發有限公司簽訂的日期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的土地使用合同(編號:_________號)(以下簡稱“土地使用合同”),保證_________經濟特區城市規劃的實施,合理利用土地,明確用地者的權利和義務,訂立本規則(以下簡稱“規則”)

  第一章 定義

  第一條 除本規則的條款或內容另有規定外,下列名詞應有如下的定義:

  1.“工業村”指為創造按國際慣例運作的投資環境,發展外向型經濟而設置的、面積約為_________平方米的稱為_________國際工業村的全封閉式國際工業村。該工業村四周設置圍網與_________其他地方隔開,但沒有二個行人通道通往工業村外并將有引橋與_________相連接。工業村的地理位置圖見土地使用合同附件三的地理位置圖。

  2.“甲地段”指工業村中劃定并標準明為甲地段的約_________平方米的土地。甲地段的范圍見土地使用合同附件二宗地圖。

  3.“乙地段”指工業村內劃定并標明為乙地段的土地。乙地段的地理位置圖見土地使用合同附件三工業村位置圖。

  4.“分地段”指甲地段分割成小塊后的地段。

  5.“管委會”指_________市人民政府設立的_________管理委員會,管委會的組織、職權等見工業村管理規定。

  6.“宗地圖”指按一定比例制作,用以標示一宗地的位置、界線和面積的地形平面圖。

  7.“發展大綱圖”指_________市政府批準的甲地段的包括分期開發計劃在內的總體規劃發展藍圖。該發展大綱圖作為土地使用合同附件四。

  8.“土地使用權”指市國土局依法將國有土地按指定的地塊、年限、用途和其他條件劃給土地使用權受讓人使用,土地使用權受讓人由此獲得對該地進行開發、經營、管理的權利。

  9.“土地使用權轉讓”指土地使用權出讓后,土地使用權受讓人將土地使用權再轉移的行為。

  10.“使用年限”指土地使用權受讓人享有出讓的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年限。

  11.“生地”指甲地段中未平整亦未完成配套工程之土地。

  12.“半熟地”指甲地段中已平整及完成配套之道路及排水、排污工程的土地。

  13.“標準廠房”指在甲地段上興建的、適合一般用途的、可分層分單位租售的廠房或貨倉。

  14.“專業廠房”指按工業村各企業的規定要求,特別為該企業設計興建的廠房或貨倉。

  15.“單身職工宿舍”指在甲地段內興建以便租售給工業村企業供其雇用的單身職工居住的宿舍及附屬小型生活區,包括戲院、飯堂、門診所、商店、游泳池、球場及其他康-樂活動設施等配套設施。

  16.“商業樓宇”指在甲地段上興建的樓房建筑,供行政及商業之用,包括(但不限于)辦公樓、商業鋪位、酒店、餐廳及商場。

  上述標準廠房、專業廠房、單身職工宿舍和商業樓宇合稱為“建筑物”。

  17.“樓面建筑面積”指按每層計算的建筑物外墻的外表面所圍住的面積,包括建筑物的每一個陽臺的面積(該陽臺的面積的計算包括陽臺各面的厚度)。

  18.“公用使用工程”指位于工業村內的下列建筑物和設施:

 。1)海關、邊檢、監察之辦公樓、住宿樓;

 。2)工業村管理委員會辦公樓;

  (3)主干道、人行隧道和_________至_________的引橋及道路以及連接工業村與_________的二號高架橋及道路;

 。4)污水處理廠、消防站;

 。5)分隔工業村與_________的全部工程(其中包括全部圍網、崗樓及巡邏道路)。

  19.“特區土地登記發證細則”指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市人民政府公布的_________土地登記發證實施細則。

  20.“工業村管理規則”指_________市人民政府為管理工業村而制定的_________市福田國際工業村暫行管理規定。

  21.“不可抗力”指地震、臺風、水災、火災、戰爭以及其他不能預見并且對其發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事件而直接影響合同履行或不能按約定的條件履行。

  第二章 用地價款之給付

  第二條 土地使用合同經雙方簽字后,用地者必須在三天以內以支票或現金向市國土局給付用地價款_________即_________港幣(hks)作為履行合同的定金。合同履行時,此定金可以抵作用地價款。(用地者不履行合同時,無權請求退還定金。)

  第三條 給付定金后的用地價款余額,用地者必須于簽訂土地使用合同之日起九十天內一次付清。

  第三章 土地登記發證

  第四條 土地使用合同簽訂后并在付清用地價款后,用地者按特區土地登記發證細則第二十六條規定,在十五天內到市國土局辦理土地登記。

  第四章 界樁定點

  第五條 土地使用合同簽訂后(三十)天內,市國土局應會同用地者實地依圖驗明宗地圖所標示坐標各拐點埋設的混凝土界樁。核定面積無誤后,雙方在宗地圖上簽字認定。用地者必須妥為保護界樁,不得私自改放。界樁遭受破壞或移動時,應及時書面報告市國土局,請求重新埋設,所需費用由用地者支付。

  第五章 法律管轄

  第六條 用地者及其受讓人在甲地段及下述第八條所述之分地段上的一切活動,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____省_________的法律、法令和有關規定以及工業村管理規定。

  第六章 土地利用要求

  第七條 甲地段土地之用途必須符合土地使用合同中所述之土地用途。若需要改變土地使用合同規定的土地用途,必須報市國土局審批。用地者在宗地圖紅線范圍內進行開發建設必須符合下列要求:

  1.主體建筑物的性質:如發展大綱圖。

  2.建筑密度:按發展大綱圖之建筑密度表設計。

  3.建筑容積:為建筑總體的_________。

  4.總建筑面積:不超過_________平方米。其中:

  專業廠房:_________平方米。

  標準廠房:_________平方米。

  單身職工宿舍:_________平方米。

  商業樓宇:_________平方米。

  5.主體建筑的裝飾要求:內外部裝飾均按批準的建筑設計確定。

  6.按發展大綱圖,用地者將留出不少于_________平方米的空地,其中_________平方米為地面空地,_________平方米為在建成的建筑物上的空地。

  7.所有建筑物的設計均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現行建筑法規。國土局不得無理由地不批準發展大綱圖。如果日后發展大綱圖有小小的改動,則不可經國土局批準即生效。

  第八條

  1.在轉讓后的分地段上興建的專業或標準廠房、單身職工宿舍或商業樓宇,必須符合發展大綱圖的規定以及土地使用合同之土地用途。

  2.在甲地段之分地段轉讓后上興建專業或標準廠房、單身職工宿舍或商業樓宇必須符合發展大綱圖之規定以及土地使用合同之土地用途。

  第九條 用地者對甲地段的建設開發以及其受讓人項目的建設與生產過程中均應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頒布的環境保護法律、條例和法令,_________省建設項目環境保護實施細則以及_________市人民政府頒發的土地污染物排放標準以及工業村管理規定中有關環保的規定。執行防治污染、防止公害的設施,要采取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的“三同時”制度。

  第七章 設計、施工圖紙、施工、竣工

  第十條 用地者應在簽訂土地使用合同后二(2)個月內向管委會按發展大綱圖提交第一期發展建設規劃設計圖紙、施工設計圖紙及施工計劃。管委會應在收到上述圖紙和計劃之日起一(1)個月內作出書面審批。若上述一(1)個月期間屆滿而不批復的,則用地者的圖紙和計劃視為已經被批準。

  用地者的受讓人在與用地者簽訂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后二(2)個月內向管委會按發展大綱圖提交其所受讓的土地的規劃設計圖紙、施工設施及施工計劃。管委會在接到上述圖紙、設計和計劃之日起一(1)個月內作出書面審批。若上述一個月期間屆滿而不批復的,則該受讓人的圖紙、設計和計劃視為已經被批準。

  第十一條 宗地圖范圍內的詳細規劃、建筑設計、建筑用途等必須符合上述第七條的土地利用要求及發展大綱圖規定的設計要點,涉及交通、管線、消防、環保、綠化、邊防、航道等問題,必須報管委會批復。

  第十二條 用地者應自簽訂土地使用合同起十二(12)個月內按批準的規劃設計圖紙和施工設計圖紙以及申請并取得了打樁和上蓋工程執照,動土施工。

  第十三條 規模大的、特殊的、復雜的工程,其規劃圖紙、施工設計圖紙和動土施工時間按上述第十條、第十二條規定辦理報批或進行有困難的,經用地者申請,管委會可按情形斟酌放寬時限。

  第十四條 用地者應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或以前建成不少于_________萬(_________)平方米的標準和專業廠房、單身職工宿舍以及商業樓宇。如果用地者延期竣工或有部分土地建設開發未完成或轉讓,按未發展之土地市價的百分之_________(_________%)向市國土局繳納延期罰金,可從繳納罰金后延期一年。

  在市場銷售情況許可下,用地者應按下列時間表進行建設下列樓面建筑面積的標準廠房、專業廠房、單身職工宿舍和(或)商業樓宇:

  1.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或之前,需建成不少于_________萬(_________)平方米;

  2.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或之前,需建成不少于_________萬(_________)平方米;

  3.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或之前,需建成不少于_________萬(_________)平方米;

  4.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或之前,需建成不少于_________萬(_________)平方米;

  5.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或之前,需建成不少于_________萬(_________)平方米。

  如果因不可抗力事件,使用地者無法遵守本第十四條的規定,則市國土局和用地者應該按本規則第四十七條規定協商處理。

  第十五條 用地者建成的標準和(或)專業廠房和(或)單身職工宿舍和(或)商業樓宇在竣工之日后十(10)天內,管委會應會同有關部門進行驗收,驗收合格的,發給《建筑物合格證書》;不合格的,限期糾正。領取《建筑物合格證書》后,標準廠房、專業廠房、單身職工宿舍、商業樓宇得正式交付使用。

  第八章 市國土局的責任

  第十六條 除其在土地使用合同項下的義務外,市國土局還應有下列責任:

  1.負責提出宗地圖紅線范圍外各配套工程進度表,實施紅線區外各項配套工程主支付連接紅線區內配套工程的有關費用;

  2.市國土局進行上述第十六條第1款項下的工程以及下述第十七條項下的連接工程時,有責任先向用地者提供建設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工程的范圍、詳細工程內容、工程進度表等以便配合用地者的建設方案,并經用地者書面認可(除非不符合用地者開發建設的一般要求外,用地者不得無理由地不予認可)方可施行。上述市國土局的建設方案若有任何變更應事先經用地者書面同意方能生效(用地者不得無理地不同意);

  3.市國土局應通知用地者可能影響甲地段開發建設或經營的法律責任的任何變更;應盡其最大努力確保任何法律變更不影響或改變土地的開發或經營。

  第九章 公共使用工程

  第十七條 市國土局應委托用地者認可的國內外專業顧問,規劃及統一設計及建設甲、乙地段之公共使用工程,其資金由用地者和乙地段的發展商(若在當時尚無乙地段的發展商則由市國土局)按甲地段與乙地段的面積比例就實際費用與用地者共同分擔。

  第十八條 公共使用工程竣工后的產權應無償交給管委會按工業村管理規定經營管理。公共使用工程的有關管理費支付方法如下:

  環繞工業村的公路、圍網維修和污水處理:由用地者和乙地段的發展商平均分擔。

  政府部門功能、公安和邊防:由_________市政府負責。

  第十九條 市國土局進行上述第十六條第1款和第十七條項下的工程,可以準許_________內外(包括香港)的承包商參加投標。公開招標文件應由用地者書面同意,而且用地者應有權參與評標,若無法決定中標承包商時,應由市國土局和用地者共同選定的獨立聲譽良好的香港或中國測量師決定。若是_________外的承包商中標,則該承包商在動土施工前,必須向_________市有關部門申請登記注冊或與在_________市已登記的承包商一起進行施工工程。

  第二十條 用地者按上述第十七條應支付給國土局的費用及其他款項必須事先得到用地者對該費用及款項的預算的書面認可。在實際支付時,市國土局必須提出經審核的有關文件證明,費用或其他款項以發生有關費用或款項時的貨幣支付。

  第十章 供水、供電、電話線、市政服務

  第二十一條 市國土局負責向甲地段提供足夠的不間斷食用水和工業用水供應并負責在土地使用合同簽訂前或同時向_________市供水單位取得必需的批準,準許用地者和(或)其受讓人繳納的水費與_________市國營企業繳納的水費相等而且不用繳納任何附加費。

  第二十二條 市國土局負責在土地使用合同簽訂前或同時申請該地段為特別區域并取得批準用者申請由香港之中華電*有限公司直接供電,并負責取得_________省供電局或有關當局之批準向中華電*有限公司購買充足及電壓穩定之電量并取得必需的批準,用地者和其受讓人不用向上述供電局或有關當局繳納任何附加費。

  第二十三條 市國土局負責在土地使用合同簽訂前或同時取得_________市有關當局同意供應足夠由甲地段直撥至_________及其他外國和地區所需之電話線以及傳真線路不少于_________(_________)條,到_________年底需不少于約_________(_________)條;并且負責向有關單位取得必要的批準,準許用地者和(或)其受讓人按_________市國營企業電話收費標準繳納電話費(包括裝置費用);而且免繳任何附加費用。

  第二十四條 甲地段內之市政服務由管委會負責,管委會有權向用地者及其受讓人收取下列費用:_________。但對上述各項以外的費用,用地者及其受讓人有權拒絕繳納。

  第十一章 建筑維修活動

  第二十五條 用地者在用地地界范圍內進行建設及維修管理時,對周圍環境及設施應承擔的責任,包括:

  1.所屬建筑物品或廢棄物(如泥土、碎石、建筑垃圾等)不得侵占或破壞宗地圖以外的土地及設施。

  如需臨時占用市政道路,應報請市公安部門批準。

  如需臨時使用宗地圖以外土地,應與該土地的使用者協商;若屬市政府未批土地,應報市國土局批準,并按規定交納土地臨時占用費。

  2.未經有關部門批準,不得在公共用地上傾倒、儲存任何材料或進行任何工程活動。

  3.按照國務院關于發布《征收排污費暫行辦法》的通知,用地者在土地使用范圍內的污水、污物、惡臭物或影響環境的排泄物均應有可靠的排除方法以便執行當地排放標準,不得損害周圍的環境。

  4.在土地使用期限內,用地者對甲地段內的所有市政設施,均應妥善保護,避免損壞,否則,應承擔修復工程的一切費用。

  第二十六條 用地者須得到環保局之書面承諾才能于用地范圍內或建筑物內裝設將會發放厭惡性物體的機械、爐灶或其他設備等。

  第二十七條 用地者因工程需要在開辟、鏟除或挖掘毗鄰地段的土地前必先取得管委會的書面批準(管委會不得無理由地不批準)。

  第二十八條 在進行建筑或維修工程之前,用地者必須摸清甲地段或相鄰地段的明渠、水道(包括水管)、電纜、電線以及其他設施位置,并向有關部門呈報處理上述設施的計劃;用地者在未獲批準之前,不得動工。其中需改道、重新鋪設或裝設的費用,均由用地者負擔。

  第十二章 消防設備

  第二十九條 用地者須負責提供適當及充足之救火通道使消防局之人員及器具在任何時間內通過以便抵達任何在甲地段內之建筑物,并保持此等通道暢通無阻。

  第三十條 用地者須在甲地段內負責提供救火專用的水龍頭,滅火工具及其他消防設備,并保持此等設備于良好情況以便使用。

  第十三章 接受檢查

  第三十一條 在土地使用期間,市國土局有權對用地者在甲地段內的土地使用情況進行檢查,用地者不得拒絕和阻撓。

  第三十二條 在遵守第二十五條第1款的規定的條件下,用地者不得以任何理由占用甲地段(或分地段)以外的土地(包括堆放物品、器材等),否則,按違法占地處理。

  第三十三條 用地者在甲地段(或分地段)內,應按規定的土地用途和工程設計圖紙的要求進行建設。

  第三十四條 除在土地使用合同中準許的土地用途范圍內重新開發地段外,用地者對甲地段(或分地段)內的建筑物,未經市建設局批準,不得任意拆除和改建、重建。否則,市建設局有權責令其恢復原狀或拆除。拒不執行的,市建設局可強制執行,所需費用由用地者負責支付。

  第十四章 土地使用權轉讓

  第三十五條 用地者在土地使用合同期限不得轉讓生地之土地使用權;用地者有權轉讓不超過甲地段內百分之_________(_________%)之“半熟地”之土地使用權。

  用地者有權轉讓上述之半熟地分地段(每一個分地段的面積不得少于_________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權!灿玫卣邞驀辆掷U納下列土地使用權轉讓費〕:

  1.在完成開發建設前,則為成交價格的百分之_________(_________%);

  2.在完成開發建設后,則為成交價格的百分之_________(_________%)。

  用地者亦有權分層分單位租售甲地段上建成的標準廠房和(或)專業廠房和(或)單身職工宿舍和(或)商業樓宇(連同轉讓該層、該單位所占的相應比例的土地使用權)。但上述轉讓或租售的條件是其土地使用權被轉讓的分地段的土地用途或分層分單位租售的標準廠房和(或)專業廠房和(或)單身職工宿舍和(或)商業樓宇之土地用途必須在土地使用合同所準許的土地用途范圍內。

  第三十六條 如果用地者選擇轉讓半熟地之土地使用權,則用地者應與其受讓人簽訂的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中規定該受讓人必須在四(4)年內建成該半熟地上的標準和專業廠房和(或)單身職工宿舍和(或)商業樓宇;但在滿足下列條件后該受讓人亦可提前轉讓該半熟地的土地使用權:

  1.領有《建筑許可證》和《施工許可證》。

  2.有經審核批準的工程設計圖紙。

  3.除有地價款外,投入開發建設的資金已達投資總額的百分之_________(_________%),或由管委會認可之銀行或財務機構保證該受讓人有能力承擔上述之責任。

  第三十七條 為第三十五條第2款目的,用地者應與其受讓人簽訂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并于該合同簽訂之日起十五(15)日內,向市國土局辦理變更登記,換領國有土地使用證。

  第三十八條 在轉讓土地使用權或轉讓標準和(或)專業廠房和(或)單身職工宿舍和(或)商業樓宇時,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以及登記文件中所登記的權利、義務和責任一起移轉。

  用地者按第三十五條第2款分割甲地段轉讓時應訂立管理甲地段內發展工業村之公共契約。

  用地者分層分單位租售甲地段建成的標準廠房和(或)專業廠房和(或)單身職工宿舍和(或)商業樓宇時,應訂立一份大廈內各單位之使用者共同使用大廈公眾使用地方之公共契約,向市建設局指定之機構備案。在備案后,用地者必須遵守該公共契約。

  第三十九條 轉讓土地使用權或租售標準、專業廠房、單身職工宿舍或商業樓宇時,可以在中國境內進行,也可以在中國境外進行,但沒有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外交關系或沒有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設立商務代表處的國家和地區除外。轉讓在中國境外進行的,應取得所在國或地區的公證、外交機構的認證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或商務代表處的認證。在中國境內進行的,應經_________市公證處公證。

  第十五章 抵押

  第四十條 甲地段土地使用權及甲地段上建成的標準廠房、專業廠房、單身職工宿舍以及商業樓宇可以抵押。

  抵押權的設定應向市國土局登記處登記。

  第四十一條 抵押人與抵押權人各自的權利、義務等必須在抵押合同中訂明。抵押合同不得違背合同書、土地使用合同、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如有的話)以及其他有關用地者發展甲地段之合同或文件的規定。

  第四十二條 抵押權人有優先受償權。抵押權人之間的優先順序以在市國土局登記處的登記順序為準。

  第十六章 土地使用期限屆滿

  第四十三條 土地使用年限屆滿,土地連同建筑物,分別按情況,作如下處理:

  1.如果甲地段的土地用途與當時的城市規則相矛盾的,則由市國土局無償收回甲地段的土地使用權(連同其上的建筑物)并吊銷用地者的國有土地使用證。

  2.如果甲地段的土地用途與當時的城市規劃不相矛盾,但是用地者不需繼續使用甲地段,則由市國土局無償收回甲地段的土地使用權(連同其上的建筑物)并吊銷用地者的國有土地使用證。

  3.如果甲地段的土地用途與當時的城市規劃不相矛盾而用地者亦需繼續使用甲地段,則用地者必須于土地使用年限屆滿前六(6)個月向國土局提出續用申請,續用年限〔由用地者和國土局協商確定。〕用地者必須按〔當時土地市場的價格〕向國土局繳付地價并簽訂有關合同辦理續用甲地段的手續。

  第十七章 終止

  第四十四條 土地使用合同應于合同期限屆滿時終止。如果發生下列事件之一,任何一方可在土地使用合同期限屆滿前將旨在終止的書面通知交付另一方面終止本合同:

  1.另一方實質性地違反土地使用合同,并且在書面通知違約之后九十(90)天內仍未糾正該違約行為;

  2.用地者所有或任何實質部分的資產被任何政府當局沒收(在此情況下只有用地者能終止土地使用合同);

  3.如果中國或_________市政府當局要求對土地使用合同的任何條款或管理辦法的任何規定進行修改,以致對用地者造成不利的重大后果;

  4.不可抗力的情況或后果持續超過六(6)個月,而且雙方未能按照第四十五條找到公平的解決辦法;

  5.因土地使用合同有關法律及條例規定的任何其他原因。

  第十八章 土地使用年限屆滿和土地使用合同終止的后果

  第四十五條

  1.在土地使用年限屆滿時,用地者應免予履行其在土地使用合同和本規則項下所有義務的履行。

  2.在土地使用合同終止和土地使用年限終止時,用地者毋需把甲地段或分地段回復到轉讓當時的狀態。用地者亦毋需拆除甲地段或分地段上的一切建筑物或向市國土局交付空地占有。

  第十九章 違約責任

  第四十六條 如果一方未能履行其于本合同項下的任何義務或如果一方在土地使用合同項下的聲明或保證不真實或實質上是錯誤,該方應被視為違反土地使用合同。違約方從另一方收到具體說明違約情況的通知后應有三十(30)天的時間糾正該違約。如果該三十(30)天期后,違約沒有糾正,則違約方應向另一方負責賠償違約引起的一切直接和可預見的損害。

  第二十章 不可抗力

  第四十七條 遇有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受影響方”),應立即將事故情況電告另一方,并應在電告后十五(15)天內,提供事故詳情及土地使用合同不能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關證明文件。土地使用合同各方按照事故對履行土地使用合同影響程度協商決定是否解除土地使用合同,或延期履行土地使用合同。受影響方應迅速通知另一方,并應盡一切合理的努力來終止不可抗力。在發生不可抗力時,雙方應立即互相協商以尋找一項公平的解決方法并應盡一切合理的努力減輕這種不可抗力的后果。

  第二十一章 適用法律

  第四十八條 本規則的有效性、解釋和實施,應為中國公布的法律所管轄,如果上述法律對與本規則有關的一項特定事項沒有加以規定時,則應由雙方參照一般國際商業慣例協商解決。

  第二十二章 爭議的解決

  第四十九條

  1.市國土局和用地者雙方就土地使用合同和本規則的解釋或施行發生爭議時,首先應爭取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在協商開始后六十(60)日內爭議不能以這種方式解決,則任何一方可將爭議提交仲裁。

  2.仲裁應提交位于中國北京的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按照該仲裁委員會的仲裁規則進行最終裁決。

  3.在下列情況下,土地使用合同各方放棄主權豁免權:

 。1)在與土地使用合同有關的任何仲裁程序中;

  (2)在為執行與土地使用合同有關的任何仲裁裁決程序中;

 。3)在與土地使用合同有關的雙方之間的法律訴訟中。

  4.仲裁裁決應是終局的,對土地使用合同雙方都有約束力。仲裁費用應由敗訴方負擔或由仲裁團另行決定,仲裁員的任何裁決由對敗訴方行使司法權或對敗訴方資產所在地行使司法權的任何法院強制執行。

  5.在仲裁期間,除正在仲裁的事項下,土地使用合同雙方應繼續履行土地使用合同。

  第二十三章 其他條款

  第五十條 土地使用合同任何一方未能或延遲行使土地使用合同或與土地使用合同有關的任何其他協議所規定的任何權利、權力或特權時,不應作為放棄這些權利、權力和特權;任何單獨或部分地行使任何權利、權力或特權亦不應妨礙將來進一步行使這些權利、權力和特權。

  第五十一條 本規則某條款的無效不應影響本規則其他條款或土地使用合同任何條款的效力。

  第五十二條 如果由于中華人民共和國頒布新法律、規則或條例,或由于現有法律、規則或條例的修改、解釋或執行方式,使得國土局和用地者的經濟利益受到重大不利的影響,雙方應迅速協商,努力實施把他們的利益維持在新法律、規則或條例未頒布時或未修改、未那樣解釋或執行前的水平所需的調整。

  第五十三條 本規則規定由任何一方向另一方發出的任何通知或書面通訊,均應以中文書寫,以電報或電傳發出,并用掛號信加以確認。本規則規定的通知或通訊,如用掛號信寄出,郵戳日期后的七(7)日應視為收件日期;如用電報或電傳發出,電文發出后的兩(2)個工作日應視為收件日期。直到向另一方發出書面通知更改地址前,土地使用合同雙方的法定地址如下:

  市國土局:

  地址:中國_________市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用地者:

  地址: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第五十四條 對本規則的修改,必須經市國土局和用地者雙方簽署書面協議,并報審批機關批準,方能生效。

  第五十五條 本規則是土地使用合同的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土地使用合同附件一、二、三和四是土地使用合同的不可分割的部分,具有與土地使用合同相同的效力。

  附件二宗地圖(略)

  附件三工業村的地理位置圖(略)

  附件四發展大綱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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