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點轉讓合同(通用3篇)
網點轉讓合同 篇1
甲方(轉讓方):
乙方(受讓方):
一、甲方為“百世匯通”商標在/省 重慶 市 (縣/區)區
域的特許使用權人,現決定將該經營服務區域的經營權和匯通商標特許使用權轉讓給乙方,目前奉節縣匯通站點所負責的業務轉讓給乙方。
二、以上變更不改變轉讓標注區域的范圍(該范圍以公司規定為準)。
三、為保證乙方能正常經營,甲方把該區域完整的資產移交給乙方。資產包括以下幾部
分的內容:
1、辦公、操作場地:坐落重慶市 (門牌號),性質為 租賃(自有、租賃),租賃期為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房租已付至年 月 日;
2、電腦 臺;
3、有線把槍把,無線把槍 把;
4、電子秤臺;
5、車輛 臺,牌照號 ;
6、其他 (可附清單)
7、所有資產清冊和設備的有關資料及歷年的運行、維修保養記錄,以及保證正常運營
的相關手冊資料等。
四、為保證乙方能正常經營,甲方把乙方需要的員工移交給乙方,員工包括:業務員 名、操作人員 名、客服人員名、財務人員 名、管理人員 名。(名單附后),初步暫定時間為三個月,期滿后雙方協商聘用。
甲方同時承諾在本合同正式簽訂后三年內不得在轉讓區域內從事快遞業務。
五、為保證乙方能正常經營,甲方把原操作的客戶資料移交給乙方并保證順利交接,客
戶包括以下幾部分的內容:各類客戶協議價格、承包區的收取價格、客戶名稱、月發件量(票/噸)、結算方式、月快遞費、聯系人及具體聯系方式。(詳見附件)
六、甲方向乙方保證其具有把資產轉讓給乙方的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保證其所轉讓和
移交的資產所有權及使用權完整,不存在任何抵押、質押及侵害第三方利益之行為。
七、甲方保證所移交的設備能夠正常運行,甲方不得以任何方式、任何理由帶走任何承
包區中涉及乙方利益的資產和人員,保證全部移交乙方并確保交接順利穩定,正常運作和派送。否則,甲方喪失本協議一切權利。
八、關于承包區事務交接年月 日前,甲方將下列資料全部移交乙方:
1、與原所轄承包區簽訂的全部協議、合同;
2、所轄承包區繳納的押金明細、收據等手續。甲方和甲方原有承包區所有賬務由甲方負責。承包區押金憑押金收據聯從乙方與甲方轉讓款中扣除。
3、有關承包區的各項費用政策資料明細。(附件)
九、甲方以 萬元的價格將 站點轉讓給乙方。轉讓費分 次支付, 年 月 日前支付50%(可根據情況定),資產、許可證等過戶后業務以及其他款項結算清后支付剩余款項。
十、甲方向乙方保證將企業與相關資質一并轉讓給乙方,并協助乙方在一個月內完成本次轉讓的有關審批和變更注冊登記手續,以及有關的證照手續。辦理中產生的費用由甲方支付。
如甲方之注冊名為 重慶邁崎快遞有限公司 分公司 營業執照在郵政管理局備案、達標成功或有《快遞業務經營許可證》等資質,為了確保乙方繼續擁有該經營資質為原則,甲方應無償協助乙方在本合同簽署后一個月內取得以上資質。
十一、為保證轉讓雙方的順利交接,保證匯通網絡 地區的穩定,雙方自設定交接過渡期(自簽字之日起一個月 內),在此期間,甲方必須保證甲方原有人員穩定并按照網絡規定正常操作,確保派件正常和承包區的穩定。否則乙方有權追回已付款項并不再支付剩余款項。
十二、甲方不按照協議交接資產、人員、客戶、資質、承包區事務(除非乙方書面明確表示放棄的),影響區域穩定的,視為自動放棄一切權利包括經濟利益,“百世匯通”商標合法使用權人自動無償收回特許經營權。
十三、過渡期結束并平穩過渡后,有關甲方向特許經營權授權方已所支付押金,按照特許經營權授權方之規定執行。
十四、甲乙雙方協商暫定交接日期為 年 月 日,實際交接日期以甲方完成證照辦理日期為準,轉讓區域內因經營產生的所有經濟和法律責任, 年月 日前由甲方承擔, 年月 日之后產生的.責任由乙方承擔。如交接日期不是20xx年10月11日,以實際交接日期為準。
十五、保密條款
本合同任何一方應將本合同和與合同相關的條文文件以及與訂立本合同有關的所有細節,雙方之間的相互聯系及提供的文件作為秘密資料對待。
未經另一方的事先書面同意,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甲、乙雙方、特許經營權之外的其他方泄露。但為了本合同目的而向有關中介機構、合作機構、金融機構及監管機構披露本合同資料則不受此限制。
十六、其他未盡事宜或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糾紛,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原告所
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十七、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但其與本合同有沖突之處以本合同為準。
十九、本協議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網點轉讓合同 篇2
甲方:(出讓人)____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齡: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讓人)____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齡: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于_____________________市簽署
鑒于:
1、甲方系________有限公司的股東,出資額為________萬元,占公司總股本的________%(下稱“合同股權”);
2、乙方愿受讓有述股權;
經友好協商,雙方立約如下:
一、合同股權的轉讓及價格
甲方同意將合同股權轉讓給乙方,乙方以現金受讓合同股權。經雙方協商,合同股權定價為__________元/股,股權收購總價款為____________元。
二、付款期限
在本合同簽署之日起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之前,乙方向甲方一次性支付股權轉讓款。
三、交割期
雙方確定,本合同自簽署后之日起______日內為交割期。在交割日內,雙方依據本合同及有關法規的規定辦理合同股權過戶手續。
四、生效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并經_________有限公司股東會通過后生效。
五、稅費
合同股權轉讓中所涉及的.各種稅項由雙方依照有關法律承擔。
六、甲方的陳述與保證
1、不存在限制合同股權轉移的任何判決、裁決。
2、甲方向乙方提供的一切資料、文件及所作出的一切聲明及保證都是完全真實、完整、準確的,沒有任何虛假成份。
3、甲方保證認真履行本合同規定的其他義務。
七、乙方的"陳述與保證
1、乙方保證履行本合同規定的應當由乙方履行的其他義務。
2、乙方保證完整、準確、及時地向甲方以及相關機構提供其主體資格、業務范圍以及其他為核實公司受讓合同股權資格條件的證明資料。
八、違約責任
一方違約,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應當向守約方支付合同總價款_______%的違約金。
九、爭議的解決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提交__________________公司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依法裁決。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名: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名: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網點轉讓合同 篇3
轉讓方(甲方):
受讓方(乙方):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經協商一致就甲方將其權屬的工業用地、廠房等轉讓與乙方及有關事項達成如下協議:
一、工業用地及廠房產權基本情況 本協議轉讓的工業用地原屬于 ,位于 , 土地權屬性質為集體,用途為工業,土地面積約為 平方米,目前土地及地上房產產權為屬 所有,房地產證權證號 。
二、轉讓范圍及價款
1、雙方一致同意,甲方向乙方轉讓上述土地(第一條中列明)和地上所有建筑及設備。
2、土地使用權和廠房建筑物及設備轉讓共計 元整(金額大寫 元)。
3、由甲方負責辦理土地使用權及廠房建筑物轉讓登記到乙方名下,有關契稅及相關費用由 負擔。
4、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 月內由甲方負責辦理好土地證、房產證等相關權證的變更手續。
三、轉讓款的支付方式
1、本轉讓協議書經甲乙雙方簽定后,乙方應首付甲方人民幣 元整(金額大寫 元),余款待乙方收到土地使用證及房產權證之日一次性向甲方結清。
2、轉讓款由甲方開具收據。
四、違約責任
1、如甲方在 年 月 日前未能辦妥房產證及土地證過戶手續,則乙方有權選擇單方面解除本協議并要求甲方歸還乙方已付款項。
2、如乙方未按照本協議約定支付轉讓款,則按逾期一日應賠償甲方未收款項的百分之 賠償金。
3、甲方中途悔約,甲方應在悔約之日起 天內將首付款返還與乙方,另給付乙方相當于首付款數額的違約金。乙方不能按期向甲方付清購房款,或甲方不能按期向乙方交付房地產,每逾期一日,由違約一方向對方給付相當于上述房地產價款千分之 的違約金。
五、爭議管轄 如本協議書在甲乙雙方履行中產生分歧,由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向不動產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六、標的物的交付 年 月 日前,甲方該標的交付給乙方使用(在不損壞原有物品的基礎上)。
七、本協議書一式( )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