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營場地轉讓協議書(通用3篇)
經營場地轉讓協議書 篇1
甲方: (身份證)
乙方: (身份證)
甲方將座落在 的經營權及原始合同轉讓給乙方,經雙方充分協商,現就經營場地轉讓達成以下協議。雙方共遵守。
1、甲方將餐館設備(含廚房設備、桌子、板凳、柴油發電機、空調等),及沙場地以 元轉讓給乙方使用,其中甲方交給 的 元合同押金,在合同期滿后歸乙方所有。
2、本合同生效后,酒店場地租金歸乙方負責(甲方給乙方 天的時間裝修),乙方租金從 年 元 月 日起計算。
3、乙方使用本場地經營期限到 年 月 日止,(不可抗力除外)如要續簽,由乙方與村經濟社自行協商。
4、乙方須合法經營,在經營期間所發生的一切責任均由乙方負責。
5、本協議雙方簽字后生效,轉讓款在協議生效后即刻一次性支付完畢。
6、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雙方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7、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雙方各執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經營場地轉讓協議書 篇2
甲方(轉租方):
乙方(承租方):
甲乙雙方依據國家法律法規,在平等互惠、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場地轉租事宜達成如下協議,雙方共同嚴格遵守。
一、租賃場地及用途
(一)甲方同意將原承租崇左市公安局的位于南寧市大沙田金象大道原地區看守所場地及場地內四套平房(以下簡稱"場地",甲方現在該場地經營廢舊回收。)轉租給乙方使用,場地面積約600平米,甲方應當保證其享有場地的合法出租權,保證乙方享有該場地的合法使用權;
(二)乙方承租場地用于 經營餐飲 ,場地用途乙方可自行調整;
(三)乙方承租期間可將場地轉租給他人使用。
二 、租賃期限
(一)租賃期限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本合同期滿,乙方享有優先承租權,與甲方或崇左市公安局續訂租賃合同。
三、租金、轉讓費及稅費
(一)租金每月人民幣 元,按月交。首期租金于本合同簽訂之日起 日內交清,以后每期租金乙方在上期租金到期前五日內向甲方交清;
(二)乙方需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 日內向甲方交納轉讓費 元;
(三)有關場地使用的水電費等費用由乙方承擔,乙方經營的相關稅費與甲方無關。
四、場地交付、收回及使用
(一)甲方應于 年 月 日前將場地交付給乙方使用,交付時雙方應對場地內的設施設備、物品進行清點,列好清單后雙方簽字確認;
(二)乙方有權根據自身需要在場地上建設和裝修,相關費用由乙方承擔;
(三)甲方應當保證乙方能夠正常的使用場地,乙方不得將場地用于非法活動,甲方不得干預乙方按約合法的使用場地,本合同期間乙方經營活動受到干擾時,甲方有義務協助乙方處理;
(四)因合同到期或雙方解除、終止合同,乙方應當在合同到期或解除、終止合同當日將場地完好的退還給甲方,甲方收回場地時雙方應對場地內的設施設備、物品進行清點,列好清單后雙方簽字確認,場地交付后乙方在場地內添置的設施設備、物品歸乙方所有,乙方退還場地時有權進行處置。
五、合同的解除及終止
(一)乙方有下列行為之一,甲方有權隨時解除合同,收回場地,押金及已交租金不退,給甲方造成經濟失的,乙方并應全額賠償:
1、利用場地進行非法活動;
2、私自將場地進行買賣、抵押、贈與;
3、拖欠租金超過一個月。
(二)甲方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乙方有權隨時解除合同,甲方應當雙倍退還乙方押金及已交租金,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甲方并應全額賠償:
1、不具備合法的出租資格;
2、不能保證乙方正常的使用場地;
3、嚴重干預乙方按約合法使用場地;
4、逾期交付場地超過半個月。
(三)因自然災害、政府拆遷、法律政策調整等不可抗力導致本合同無法履行的,本合同即終止,甲乙雙方均不需承擔違約責任,但甲方應當退還乙方已交租金,拆遷等補償歸乙方所有。
六、違約責任
(一)如乙方未能按時交納租金,除應交清所欠租金外,還應按未交租金每日萬分之 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二)如甲方逾期交付場地,按乙方已交轉讓費及租金每日萬分之 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三)甲乙雙方均不得隨意解除本協議,否則違約方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人民幣 元。
七、爭議處理:
(一)甲乙雙方在合同履行的過程中出現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
(二)如甲乙雙方爭議不能通過協商解決,任何一方可向場地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八、其他事項
(一)其他約定:
1、乙方如需要臨時租用場地旁菜地作為停車場使用及制作戶外廣告、招牌時,甲方應當積極配合協助;
2、甲方與崇左市公安局于20_年8月25日簽訂的《地皮出租合同書》作為本合同附件,本合同未約定事項按該合同書執行。
(二)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以簽訂補充協議,以補充協議為準;
(三)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雙方簽字或蓋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身份證號: 身份證號:
地址: 地址:
電話: 電話:
年 月 日 年 月
經營場地轉讓協議書 篇3
甲方(接轉方): 聯系人: 身份證號: 電話: 地址: 郵編: 電子信箱:
乙方(轉讓方): 聯系人: 身份證號: 電話: 地址: 郵編: 電子信箱:
甲、乙雙方經過充分磋商,就 工作室的轉讓事宜,自愿達成如下協議:
一、協議內容
乙方自愿將其所有的位于 名為“工作室”內財物的所有權、場地使用權等全部有形及無形資產的所有權,以及與該工作室相關聯的附屬權利全部轉讓給甲方。(具體涉及的工作室資產以雙方交接單簽字確認為準)
乙方保證對 工作室擁有完全的、排他的所有權及使用權。如因乙方原因造成其他第三方與甲方發生關于工作室所涉資產與權利的權屬爭議,則乙方應賠償甲方因此所造成的一切損失。
二、金額費用及支付方式
轉讓金額為人民幣(以下幣種相同) 萬元整。轉讓款分三次付清,第一筆 萬元于 付清,第二筆 萬于 付清,第三筆 萬于 之前付清。
三、雙方權利與義務:
1、乙方應自本協議簽訂之日起至 對甲方的經營管理提供指導,包括但不限于工作室生源招募、學生培訓、房屋續租等內容;
2、甲方應幫助乙方穩定甲方工作室的學生人數。如果 工作室自本協議簽訂之日起半年內學生人數少于 人,則甲方就無需支付乙方第三筆的轉讓款。如果工作室自本協議簽訂之日起半年內人數達到 人及以上,則甲方承諾額外支付乙方 萬元。
四、本協議一式三份,甲方執兩份、乙方執一份。雙方簽字后生效。甲、乙雙方未盡事宜可以補充協議另行約定,如遇糾紛,雙方友好協商,協商不成,糾紛由合同簽訂地法院管轄。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