菜鳥驛站轉讓協議(精選3篇)
菜鳥驛站轉讓協議 篇1
甲方(轉讓方):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方式: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讓方):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方式: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在真實、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____________________菜鳥驛站轉讓事項,達成如下合同:
一、轉讓菜鳥驛站基本情況
1、轉讓的菜鳥驛站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甲方為該菜鳥驛站的____________________,經過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同意,該網點由甲方轉讓給乙方。
2、甲方承諾并保證轉讓網點未拖欠加盟費,無仲裁和訴訟等債務糾紛。
二、員工的安置
經甲、乙雙方約定按如下方式處理:一并由甲方自行處置。本合同生效后,由乙方及其指派的工作人員正式接管轉讓網點,甲方及其原雇傭的人員應積極移交剩余的相關工作,并根據誠實信用的原則對涉及原公司的一切事宜合理地履行通知、保密、說明、協助等義務。
三、 債權債務處理
經甲、乙雙方約定,按如下辦法處理:和乙方無關,一并由甲方接收。本合同生效之日前,甲方個人及其經營管理原公司期間公司所發生的一切債務全部由甲方承擔,所產生的一切債權全部歸甲方享有,甲方承諾本合同生效之日原公司的一切債權及債務已全部結清。本合同生效之日后,乙方對新公司經營管理所產生的一切債權及債務,由乙方享有和承擔。
四、轉讓價款及支付方式
1.本合同所指菜鳥驛站網點,總價款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乙方付款方式為第__________種:
一次性付清全款。乙方于本合同簽訂當日向甲方付清全部轉讓價款。
分期支付款項。乙方于簽訂本合同當日,向甲方支付定金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剩余款項在辦理轉讓手續后__________日內付清。
五、費用和稅費?
經甲、乙雙方約定,本次轉讓所涉及的費用和稅費由甲方承擔。
六、甲方權利與義務
1、甲方權利
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按時支付轉讓費。
轉讓手續完畢后,乙方發生的任何糾紛由乙方承擔,甲方不再承擔任何責任。
2、甲方義務
甲方應配合乙方辦理轉讓手續;
甲方保證租賃的房屋在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日之前可歸乙方使用,乙方無需重新與房東簽署租賃合同;
甲方保證與申通、__________簽署的1年合同在合同期內,轉讓給乙方后可繼續履行;
在乙方接手后,甲方無償為乙方工作5日,方便乙方熟悉業務;
甲方保證若無法正常過戶,退還乙方定金以及轉讓過程中的所有費用
七、乙方權利與義務
1、乙方權利
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提供相關材料,配合辦理轉讓手續;
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日開始,乙方接手營業,所得收入歸乙方所有;
若無法辦理轉讓手續,乙方有權要求甲方雙倍歸還定金以及賠償期間乙方遭受的損失。
2、乙方義務
乙方應按照約定給甲方支付轉讓費;
乙方應配合甲方辦理轉讓手續;
八、違約責任
如因乙方原因導致本合同無法履行或乙方不履行合同的約定,則無權要求返還定金;如因甲方原因導致本合同無法履行或甲方不履行合同的約定,應當向乙方支付相當于乙方交付定金2倍的補償,且賠償乙方因辦理轉讓手續受到的損失。
九、爭議解決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由合同各方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應向乙方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十、附則
1.本協議一式二份,協議各方各執一份。各份協議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協議經各方簽署后生效。
簽署時間: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_日
甲方(簽字):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
聯系方式:_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
聯系方式:__________
菜鳥驛站轉讓協議 篇2
本協議雙方當事人:
轉讓方(以下簡稱甲方): 身份證號:
配偶: 身份證號:
工作單位:
住 址:
受讓方(以下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
配偶: 身份證號:
工作單位:
住 址:
經雙方協商達成一致,甲方自愿將自己擁有產權的一套房屋之產權轉讓給乙方,雙方就房屋產權轉讓相關事宜達成以下合同條款,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 轉讓房屋的基本情況
轉讓房屋(以下簡稱該房屋)為延安市機電建筑安裝公司職工家屬樓,位于 ,共一棟 層。該房屋為高層 號樓 層 號房,建筑面積132.75 m2。(其中實得建筑面積113.47 m2,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建筑面積19.28 m2)。
第二條 轉讓價格
雙方商定該房屋轉讓價格分兩部分: 第一部分為按延安機電建筑安裝公司職工全額集資建房建房合同(合同編號077)包含的房產價款(人民幣)272137.50元整,大寫(人民幣)貳拾柒萬貳仟壹佰叁拾柒圓伍角零分整。
第二部分為乙方付給甲方的房屋產權轉讓費(人民幣)52862.50 元整,大寫(人民幣)伍萬貳仟捌佰陸拾貳圓伍角整。
本合同價款大小寫不一致時,以大寫為準。
第三條 付款方式
1、 乙方于本合同簽訂之日向甲方一次性付款(人民幣)188931.25元整。大寫(人民幣)壹拾捌萬捌仟玖佰叁拾壹元貳角伍分整。(其中136068.75元為甲方向其單位所繳納首付房款;52862.50元為該房屋轉讓費)
2、 甲方與單位購房合同(合同編號077)中的第二次按揭款(人民幣)110000.00元整,大寫(人民幣)拾壹萬元整及利息、第三次付款均由乙方承擔。
3、 當乙方將按揭款項繳納完畢后,如銀行退還購房合同,甲方將購房合同交由乙方保管。
4、 甲方向乙方出具轉讓費收款憑據及購房合同復印件。
第四條 甲方承諾
1、甲方負責樓房竣工后領回進戶門鑰匙交給乙方終身受權。
2、產權過戶之前,該房屋產權歸乙方所有,甲方向其單位繳納首付款收據交由乙方保管。甲方負責辦理房產權轉入乙方的法定手續。
3、本合同簽訂以后,辦理房屋產權證、房屋過戶手續及后期產生的一切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4、甲方保證自己對該轉讓房屋擁有產權處分權,轉讓該房屋不存在法律上的糾紛。
5、甲方保證該房屋不涉及第三方權利。
第五條 雙方責任
1、甲乙雙方樓房產權轉讓后,由于火災、水災、地震等非人力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一切損失,后果由乙方承擔。
2、甲方因任何理由違約,除全額退還乙方原交所有購房款、轉讓費、裝修費及產生的相關手續費用外,再一次性向乙方交納違約金10萬元。甲方未付清所有退款及違約賠償款之前,該房屋產權仍歸乙方所有。
3、乙方因任何理由違約,一次性向甲方交納違約金10萬元。
第六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協商,協商達成一致后,簽訂補充合同,補充合同和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協商未達成一致的,可依據法律程序解決。
第七條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及雙方配偶共同簽字后即日起生效;簽訂合同時,雙方須出具雙方及配偶身份證原件。
第八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簽名: 聯系方式:
乙方簽名: 聯系方式:
時間: 年 月 日
菜鳥驛站轉讓協議 篇3
甲方(出讓方):
乙方(受讓方):
為了規范農村土地流轉,穩定農村土地承包關系,切實維護土地流轉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和有關政策的規定,本著自愿互利、公正平等的原則,經甲、乙雙方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土地流轉方式
甲方采用轉包的方式將其承包的荒山、荒地依法流轉給乙方經營
二、土地流轉的用途:用于林業生產。
三、土地流轉的時限:從20_年12月25日至2042年12月25日止
四、土地流轉數量及費用
甲方將渠縣鶴林鄉高山村2、3社的面積3000畝荒山、荒地的土地經營權依法轉讓給乙方用于造林,實地面積以第二輪土地承包證書上的面積為準。承包費標準:承包費荒山、荒地每年每畝85元,糧食直補由甲方所得。
支付方式:乙方在承包期內對林區樹木采伐時,向甲方一次性付清采伐前所欠的承包費用。
五、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權利:按照合同規定收取有關荒山、荒地流轉費;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到期收回流轉的荒山、荒地。
(2)、義務:協助乙方按照合同規定行使荒山、荒地使用權,不得非法變更、解除流轉合同。
(3)、尊重乙方的生產經營自主權,不得干涉乙方依法進行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權利:
(1)、在國家法律法規的政策規定允許范圍內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按照合同規定按時足額交納荒山、荒地流轉費,不得使其荒蕪。
(2)、有權享有國家優惠政策和扶持政策。
(3)、流轉荒山、荒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權依法獲得相應的補償。
(4)、流入方死亡,其繼承人可以在流轉期內繼續經營。
(5)、如遇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甲方可多給予乙方一年的流轉時限,多給予的一年免交荒山、荒地流轉費,
2、義務:
(1)、在國家法律法規的政策規定允許范圍內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按照合同規定按時足額交納荒山、荒地流轉費,不得使其荒蕪。
(2)、流轉期內,將合同約定其享有的部分或全部經營權進行再流轉的,必須經甲方同意,并簽訂書面補充協議。再流轉的期限不得超過該荒山、荒地扣除已使用期限后的剩余年限。
六、合同的變更與解除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本合同可變更或解除:
1、經當事人雙方協商一致,又不損害國家、集體和第三人利益的;
2、簽訂的本合同所依據的國家人政策發生重大變化的;
3、乙方喪失經營能力全合同不能履行的;
4、因不可抗拒的(重大自然災害等)合同無法履行的。
七、違約責任及其他約定事項
1、甲方非法干預乙方的生產經營,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甲方賠償乙方全部損失。
2、乙方違背合同規定,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賠償甲方全部損失。
3、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甲方有權收回荒山、荒地使用權:
(1)、不按時限交納荒山、荒地流轉費的;
(2)、不按合同規定用途使用荒山、荒地的;
4、其它約定事項:
(1)、在流轉期內,如發生森林火災,甲方人員有及時參與撲救的責任和義務,并不得計較撲救火災的費用和報酬。
(2)、如乙方在流轉期滿后需繼續承包,必須提前一年與甲方簽訂承包合同,如乙方不再承包,需在期滿后歸還甲方荒山、荒地。
(3)、乙方在流轉期間絕不允許農民進山放牧,如有違反,損毀林木照價賠償。
(4)、乙方在流轉期間絕不允許農民進山放牧,如有違反,損毀林木照價賠償。
八、本合同至簽訂之日起生效,雙方不得反悔。如單方違約,則支付另一方違約金30000.00元(大寫:叁萬元整)
九、本合同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可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鄉下政府、林業局、林業站各存檔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