豬場轉租轉讓合同(精選3篇)
豬場轉租轉讓合同 篇1
甲方:___________有限公司
乙方:_____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
出生日期: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日
在甲方工作起始時間: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
鑒于甲方業務發展的需要,雇傭乙方為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提供勞務服務,經雙方協商訂立正式《勞務雇傭合同書》如下:
一、合同期限
第一條本合同于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日生效,期限_____________年,其中試用期至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日止。
如雙方需要,可在合同期滿前一個月協商續簽勞務雇傭合同。如合同期已滿,雙方不再續簽合同,但受雇方從事的有關工作和業務尚未結束,則合同應順延至有關工作業務結束。
二、甲、乙雙方的義務和責任
第二條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承擔________________崗位(工種)工作。
第三條乙方工作應達到甲方規定該崗位職責的要求和甲方對該崗位之特別規定(詳見《崗位責任書》)的標準。
第四條乙方每周工作時間為_____________天,每天工作_____________小時;乙方應按照工作職責保證完成甲方規定的工作和任務。
第五條乙方應接受甲方的績效考核。
第六條未經甲方許可,乙方不得承接與乙方職責相關的個人業務。
第七條甲方應向乙方提供乙方所承擔工作中必需的工作條件。
第八條按國家有關規定繳納的各類社會勞動保險費用及乙方檔案,均由乙方原單位保管繳納。
第九條乙方應嚴格遵守本合同的附加條款。
三、勞務報酬
第十條甲方每月11日前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勞務報酬,標準為________________元/月或按董事會擬定的標準額執行。
乙方在試用期間的勞務報酬為轉正后的80%-90%或雙方約定。
甲乙雙方對勞務報酬的其他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在以下情況有權扣除乙方相應額度的勞務報酬:_____________
四、合同的終止與解除
第十一條合同期滿如未續簽,則視為《勞務雇傭合同書》自行終止,雙方應及時辦理相關手續。
第十二條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三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甲方有關規定及按照本合同約定可以解除勞務合同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五、雙方約定的其他內容
第十四條甲乙雙方約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內容:
(一)乙方有義務向甲方提供真實的個人信息與相關證明,并如實填寫《勞務人員登記表》,否則甲方有權隨時解除本合同,并且不給予經濟補償。
(二)甲方有權對公司的有關規定進行修改、完善。修改后的內容對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三)甲方可以在合同有效期內,根據需要調整乙方的崗位職責和工作范圍,勞務報酬等事項也將做出相應調整。乙方愿意服從甲方的安排。
(四)乙方在合同期內承擔的甲方工程項目中的工作及責任的,在該項目未結束前,乙方不得未經甲方同意擅自離職。
(五)甲方將定期或不定期對乙方進行工作績效考核,考核不合格者,甲方有權解除或終止本合同。
(六)本合同到解除日期時,乙方應按照《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員工手冊》中的離職制度辦理離職手續,否則甲方有權扣除或拒絕支付乙方勞務報酬。
第十五條本合同的附件如下:
附件一《保密協議》;
附件二《崗位職責書》;
附件三甲方制定的《員工手冊》及有關規定。
第十六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
法人或委托代理人
簽字或蓋章:__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__
豬場轉租轉讓合同 篇2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為了滿足乙方發展生產的需要,甲乙雙方本著互惠互利,相互尊重的原則,簽訂本租賃合同:
1. 甲方同意將位于------的養豬場(建筑面積為---平方米) 包租給乙方,用于生豬飼養及銷售,乙方若需改變用途須經甲方書面授權;
2. 租賃期限為---年,即---年---月---日起至----年--- 月---日止;租賃期滿,乙方如果希望續租,在同等承租條件下,乙方有優先權。
3. 該租賃物為包括生豬飼養棚,辦公室及料庫以及魚池,年租金總計叁萬元,首年租金須于合同簽訂日支付;同時,甲方提供適量空地場所作為乙方生產、生活使用。
4. 租金支付方式為現金;租金每年---月--日前繳納。
5. 乙方須于約定租金日前繳納租金,否則,甲方有權收取每日----元滯納金, 直至單方面終止本租賃合同。
6. 合同簽訂日,乙方須繳納租賃保證金叁萬元整;該保證金在合同終止后,乙方繳清電費以及其他應繳費用后,7日內甲方無息退還乙方。
7. 租金交甲方或者甲方指定代表,并由甲方出具相關收款收據;
8. 乙方對該土地只有使用權,沒有所有權;因此,在未經甲方書面同意的情況下,不得將該租賃物轉租、用于償還債務或者用于抵押;
9. 乙方在甲方場地內的改、擴建行為,不能破壞甲方現有的樹苗、植物;同時需要甲方的書面授權;
10.乙方生產經營應遵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并積極配合甲方協調好周邊群眾的公共關系;
11.乙方在租賃期間內的任何債權債務與甲方無關,乙方須承擔由于本租賃行為發生的一切費用(包括水電費,通訊費及稅費等) ;
12.甲方提供水電源供乙方自行接入。
13.乙方租賃期內水、電費由甲方統一收繳,并出具收款收據;乙方若不按時繳納費用,甲方有權停止供應水、電。
14.租賃期間,若遇政府征用土地,由甲方出面(乙方須無條件配合),向相關政府部門協商理賠事宜;協商完成后,乙方應如期無條件搬遷;屬于豬苗補償金歸乙方所有;屬于甲方的投資項目及建筑物、水電、林地等設施賠償歸甲 方;
15.本租賃合同系包租合同,乙方在場地內的生產經營活動應注意安全,若因為乙方生產過程中的錯誤導致甲方財產損失(包括但不限于房屋、林木等) ,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16.乙方應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制定詳細安全操作規范,防止安全責任事故發生; 同時乙方應規范隨帶家屬(如老人、小孩等)的安全意識;在池塘等危險場所設臵醒目的安全提醒;若發生安全事故,甲方不承擔任何連帶責任。
17.租賃合同到期或提前終止,甲乙雙方共同驗收房屋財產,若因為乙方人為原因造成甲方財產損害,乙方應給予維修;若乙方不承擔維修責任,甲方有權動用租賃保證金進行維修。對于房屋正常老化,甲方自行承擔維修責任。
18.租賃期間,若發生自然災害造成房屋損壞,乙方應負責維修,并承擔相應費用。
19.租賃合同到期或者合同提前終止,乙方有權將投資的可移動的設施自行處理, 固定建筑物歸甲方所有;若乙方因為各種原因,在合同期滿或者合同提前結束后--- 日內,不處理相關設施,則設施所有權由甲方承接,并由甲方自由處理;
20.本合同簽訂后,雙方均不得無故單方面終止本合同,否則,違約一方須賠償 另一方直接經濟損失。
21.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訂,且乙方支付租賃保證金起生效。
22.本合同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豬場轉租轉讓合同 篇3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保證出租的豬場屬于個人所有,并擁有相應年限的豬場土地使用權,否則由此產生的相應后果由甲方負責,造成乙方損失的,還應加倍賠償乙方損失。雙方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詳細情況如下:
第一條 豬場坐落地址
甲方出租的豬場坐落地址:
位于 ,建筑面積 平方米。甲方并保證該豬場與第三方無爭議。
租賃用途:
乙方向甲方承諾租賃該豬場作為乙方養豬使用,乙方保證在租賃期內未征得甲方書面同意,不擅自改變上述約定的用途使用。
第二條 租賃期限
租期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租賃期滿,甲方有權收回該豬場。乙方需要繼續承租該豬場的,則應于租賃期滿前個月,向甲方提出續租要求,經甲方同意后重新簽訂租賃合同,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承租權。
第三條 租金和租金繳納期限
1. 甲、乙雙方約定,該豬場每年租金總計為人民幣(大寫: 萬 仟 佰 拾 元 整)。
2. 乙方每年 月 日前向甲方支付租金人民幣(大寫: 萬 仟 佰 拾元整)。直至合同結束為止。
3.該豬場目前的母豬、公豬、仔豬總計價值為人民幣(大寫: 萬 仟 佰 拾 元 整)。乙方首付(大寫: 萬 仟 佰 拾 元 整),乘下余款乙方在第二年 月 日前一次性付清。
4. 乙方支付租金的方式如下:人民幣銀行轉賬或現金支付租金,甲方并出具相關的收款憑證。
第四條 租賃期間豬場修繕及原有設備的處理
1. 甲方將豬場交給乙方后,自愿將豬場內原有設備免費供乙方使用,在租賃期間如乙方保管不當或不合理使用導致設備損壞維修由乙方自行解決。如合理使用引起的自然損耗,乙方不負責。
2. 甲方將豬場交給乙方后,同意乙方根據養殖需要添置新設備及修繕原有舊豬舍。
3.甲方將豬場交給乙方后,同意乙方根據養殖的需求擴建豬場,資金費用由雙方協商共同出資。
4. 租賃到期后甲方同意乙方自行處置租賃期間乙方添置的新設備。
第五條 各項費用的繳納
1. 水電費:由乙方交予甲方,由甲方繳納。(合同生效之前的費用由甲方負責繳納)
2. 乙方若申請安裝電話、寬帶、有線電視等設備的費用,由乙方繳納。
第六條 甲方的義務
1. 甲方有義務協助乙方處理在租賃期間處理養殖中可能出現的治安、環保等問題。
2. 乙方盡可能協助甲方享有相關的政策優惠。
3. 若上述的問題不能得到及時根本的解決,乙方有權終止合同。
第七條 甲方與乙方的變更
1. 在合同期間內甲方不能將豬場所有權轉讓給第三方。在合同結束后,若甲方將豬場所有權轉移給第三方時,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購買權。
2. 租賃期間,乙方如欲將豬場轉租給第三方使用,必須事先書面向甲方申請,由第三方書面確認,征得甲方的書面同意。取得使用權的第三方即成為本合同的當然乙方,享有原乙方的權利,承擔原乙方的義務。
第八條 免責條件
1. 租賃期間,若豬場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災害導致損毀或造成承租人損失的,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2. 租賃期間,若乙方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災害導致豬場失去養殖功能,乙方有權終止合同,甲方退回定金和未到期的租金。
3.甲乙雙方其它約定
第九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一律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共2頁,1式2份,甲、乙雙方各執1份,均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電話: 電話:
身份證號碼: 身份證號碼: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見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