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辦非營利性醫療機構轉讓協議(精選3篇)
民辦非營利性醫療機構轉讓協議 篇1
民辦非營利性醫療機構轉讓協議
甲方(出讓方):
身份證號:
乙方(受讓方):
身份證號:
就甲方向乙方轉讓其所有的 社區衛生服務中心(以下簡稱“中心”)有關事宜,經雙方根據《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暫行辦法》、《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協商一致達成以下協議條款。
第一條 社區衛生服務站(中心)基本情況
甲方陳述: 社區衛生服務站(中心)位于 省 市 ,《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登記號: ,所有制形式: ,注冊資金: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定點醫療機構資格證》編號: ,為甲方全額出資設立,依法享有全部舉辦者(出資)權益,即享有全部所有者權益。
第二條 甲方轉讓給乙方的標的物
2.1 為甲方所有的 社區衛生服務站(中心)全部舉辦者(出資)權益,即100%的所有者權益轉讓給乙方,乙方完全收購該社區衛生服務站(中心)。
同時, 社區衛生服務站(中心)現有全部資產,包括現有設施、設備、醫療器械、藥品、針劑疫苗、家具、電腦等(詳見附件《盤點確認清單》)及轉讓交割后的醫保刷卡收益、公衛撥款的歸屬權。
2.2 雙方約定:
(1) 年 月 日(含當日)前的營業收益歸甲方所有,之后歸乙方所有。
(2) 年 月 日(含當日)前的醫保刷卡收益歸甲方所有,之后歸乙方所有。
(3) 年 月 日(含當日)前的公衛撥款歸甲方所有,之后歸乙方所有。
第三條 披露與核實
3.1 甲方于本協議簽訂 日內向乙方披露并提供 社區衛生服務站(中心)以下信息資料(查檔或復印件),以供乙方核實:
(1)文書證照及檔案資料,包括:設立批文、《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正副本、《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書》正副本、《組織機構代碼證》正副本、《稅務登記證》正副本、《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資格證》正副本、《開戶許可證》、《機構信用代碼證》、驗資報告及檔案(查檔件)。
(2)原房屋租賃合同、協議、產權證明及租金、押金、相關費用支付憑據,水、電、氣、通訊網絡業務憑據及費用單據,醫療廢棄物處理合同及費用單據。
(3)員工名冊及員工職業資格證書、履歷資料。
(4)未完結的采購、銷售業務資料。
(5) 。
3.2 乙方接收資料后應當及時進行核實,甲方有義務進行配合。
第四條 轉讓價格
雙方商定 社區衛生服務站的全部轉讓價格為:¥ 元(大寫:人民幣 元整),該價格已包含:
(1)經營權、管理權、收益權即全部舉辦者(出資)權益;
(2)場地使用權(承租權以及其他形式的合法使用權)、資產、設施、設備、醫療器械、家具電腦等;
(3)站內全部藥品、針劑、疫苗等;
(4)其它一切與 社區衛生服務站(中心)經營有關的實物、權益等。
甲方確認:以上“轉讓價格”已經完全涵蓋乙方應當向甲方支付的全部款項費用。
第五條 乙方款項支付
5.1 轉讓價款的支付
(1)本協議正式簽訂后的3個工作日內,由乙方對甲方的《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正副本、《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書》、 等及其他可能有的證照先行審驗通過,支付轉讓價格的 %即¥ 元(大寫:人民幣 元整)。
(2)甲方辦理取得該站點《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書》、 后乙方向甲方支付¥ 元(大寫:人民幣 元整)。
(3) 支付轉讓價格的 %即¥ 元(大寫:人民幣 元整)。
(4) 支付轉讓價格的 %即¥ 元(大寫:人民幣 元整)。
5.2 其他費用的結算支付
(1) 年 月 日(含當日)前的營業收益由甲方自行提取。
(2)因醫保刷卡和公衛撥款為預撥款項,年終劃撥機關將根據考核進行多退少補結算。為雙方公平劃分應得款項,現甲乙雙方協商一致: 年 月 日(含當日)前的醫保刷卡收益、公衛撥款于社保、衛生機構撥付至 社區衛生服務站賬戶后7個工作日內乙方向甲方支付80%,預留20%。待考核機關確認 年度最終撥款金額后按照實際所得甲方與乙方進行結算(即:甲方取得按照 年度最終撥款÷365× 天計算的款項)。
5.3 付款方式
乙方支付的全部款項應當支付于甲方指定銀行賬戶。
甲方指定賬戶為:
名稱:
開戶行:
銀行賬號:
如甲方擅自停止使用或者注銷該帳戶等,導致乙方無法將款項匯入該帳戶,所導致的一起后果均由甲方承擔,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假如甲方希望變更該帳戶,甲方必須向乙方提出書面變更收款帳戶的申請。
甲方在收到乙方支付的每一筆款項時,應向乙方出具收款確認文件。
第六條 移交準備
移交前甲方應當完成以下準備工作,乙方進行協助:
(1)做好員工解釋疏導工作,配合乙方做好移交后的人事、用工安排。
(2)與經營場地出租人協商辦理更換承租人為 ,并簽訂《承租人變更協議書》。
(3)清除許可經范圍外的自營業務、掛靠經營、承包經營等存在違規風險的經營事項,完成當年度證照年檢、校驗、備案并承擔產生的費用,對已發生的債務及法律責任予以清除。
(4)如有欠費則結清經營場地租金、押金、水、電、煤氣、物管、網絡等費用。
第七條 移交與驗收
7.1 移交
(1)甲方于 年 月 日將 社區衛生服務站(中心)印章證照(包括: )及對公銀行賬戶、U盾、水、電、氣、網絡、物管合同、單據移交乙方。
(2)甲方于 年 月 日將 社區衛生服務站(中心)經營場所(含設施、設備)移交乙方進行經營管理(原名稱、門頭、標識形象等由乙方接管)。
(3)甲方于 年 月 日將其余以下物品 移交乙方,移交前甲方應盡到妥善保管義務。
對醫療設備移交的,甲方應當將醫療設備的采購時的采購合同、出售方經營資質、醫療器械的注冊證或者備案證以及設備的保養、維修、校驗等記錄一并向乙方提交。
7.2 驗收
移交事宜辦理同時,乙方對甲方移交標的進行驗收,雙方共同制作交接確認文件。
第八條 變更登記
登記變更事宜由乙方負責,甲方有義務進行配合:
(1)辦理法定代表人變更手續,將 社區衛生服務站(中心)法定代表人變更為乙方指定人。
法定代表人變更前,甲方應當簽署一份長期有效授權乙方指定人代為履行法定代表人職權的授權文件,且在處理具體事務時需甲方出面的甲方有義務及時配合辦理。法定代表人變更后該授權自動作廢。
(2)配合乙方修改相應的章程,在章程修改前,甲方授權乙方指定人員行使章程中甲方所有的權利。
(3)根據國家政策、登記機關受理要求,辦理 社區衛生服務站(中心)全部舉辦者(出資)權益(即所有者權益)變更登記至乙方或乙方指定人名下。
辦理變更登記手續需要雙方另行簽署合同、文件的,雙方應當及時簽署確保順利變更。變更登記產生的稅費由 承擔。
第九條 甲方瑕疵擔保
9.1 保證對 社區衛生服務站(中心)享有全部的舉辦者(出資)權益,且無任何瑕疵或存在第三人權利,包括但不限于出資瑕疵、質押、抵押、擔保、保證及其他造成權利不完整的事由。
承諾自本協議簽訂時至移交結束期間,除日常經營業務外 社區衛生服務站(中心)不以任何形式同第三人設立債權債權關系,不以任何形式進行保證、擔保。
如出現上述情況,乙方有權單方解除本協議并追究違約責任。
9.2 承諾 社區衛生服務站(中心)移交前原因產生(包括延伸至接收后)的一切糾紛(包括:醫療、勞動、經濟糾紛等,表現形式為訴訟、仲裁、協商、人民調解等均不論)及其他法律責任(包括:所欠債務及稅款、行政處罰、刑事責任等)完全由甲方承擔。如致使乙方遭受損失,乙方有權向甲方進行追償。
移交后產生的責任由乙方承擔。
9.3 甲方向乙方充分、全面的提供 社區衛生服務站(中心)所有相關數據及文件、資料,并保證披露的真實、合法、有效性。如出現虛假、失實情況,自愿賠償造成的乙方損失。
9.4 …
第十條 保密
本協議乙方收購受讓事宜為:不為公眾知悉且經乙方采取保密措施的乙方重大經營信息,屬于乙方的商業秘密。甲方必須對乙方收購社區衛生服務站(中心)的價格、付款方式以及本合同內容保密,除國家執法機關依法調取外不得向任何單位或個人進行披露。
第十一條 違約責任
除遭遇不可抗力因素,發生違約均應承擔違約責任。
11.1 一般性違約
(1)甲方違反第七條第1項約定,逾期移交超過 15 日的自第 16 日起應當按照每日 元的標準向乙方支付違約金,移交物存在瑕疵甲方應照價賠償。
(2)乙方違反第五條約定,未按期足額付款超過 15 日的自第 16 日起按應付未付款項每日萬分之一的標準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上述事項或其他違約事項造成對方損失的還應承擔賠償責任。
11.2 根本性違約
因違約導致合同解除或因違約導致本協議全部或部分事項無法履行的,應向守約方支付不低于¥ 元(大寫:人民幣 元整)的違約金,如造成的實際損失高于上述金額的守約方仍有權進一步進行追索。
第十二條 特別約定事項
12.1 乙方接收 社區衛生服務站(中心)后承諾在尊重現有員工就業選擇權的前提下,優先錄用現有員工并依法建立勞動用工關系,辦理合法用工手續。
12.2
第十三條 聯系方式
雙方確認以下為有效聯系方式:
(1)甲方
地址:
電話:
聯系人:
電子郵箱:
(2)乙方
地址:
電話:
聯系人:
電子郵箱:
與本協議履行有關的事項,應當按以上聯系方式進行通知。一方聯系方式變更應當書面告知另一方,未有效告知前按以上聯系方式所作通知仍為有效。
第十四條 爭議解決
14.1 本合同的簽訂、解釋及與本合同有關的糾紛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現行有效的法律約束。
14.2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由合同各方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應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1)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各方均有約束力;
(2)依法向 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五條 附則
15.1 履行過程中發現存在本協議未約定但需處理的事務,由雙方另行簽訂書面補充協議辦理。
15.2 發生國家法律、政策調整,雙方應當及時簽訂書面補充協議依法對雙方交易進行調整。
15.3 本協議一式 份,經雙方簽署及生效執行,各執 份為據。
簽署時間: 年 月 日
甲方(簽名):
乙方(簽名):
經辦人(簽名):
民辦非營利性醫療機構轉讓協議 篇2
甲方:銀行:___________縣支行
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行長
乙方:_______縣農村信用合作社聯合社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主任
根據中國人民銀行銀行復[20__]90號文件精神,促進雙方經營順利開展,甲乙雙方經過充分協商,簽訂如下約期存款合同:
一、本合同書簽訂之日起______日內,乙方通過轉帳方式向甲方存入單筆不低于人民幣______萬元的約期存款;
二、甲方在存款到帳當日,按照乙方存入款項的金額開具約期存款定單交付乙方。
三、約期款項存入期限為______個月,自存單記載日當日開始計息。
四、雙方約定存款利率為月利率______‰,合同履行期間,在無國家法律禁止性規定的情況下,該利率不得變更。
五、甲方按季向乙方支付存款利息,特殊情況征得乙方同意也可到期支付存款利息,存款利息由甲方直接轉入乙方在甲方開立的結算賬戶。
六、約期存款乙方在到期時一次性支取,特殊情況經提前通知甲方也可提前支取,提前支取的,按照同業往來利率支付存款利息。
七、乙方利用約期存款定單為本單位及乙方客戶進行質押、提供擔保時,甲方應當積極協助辦理核押等相關手續。
八、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予以補充,補充協議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九、甲乙雙方就本合同履行而發出通知、征得同意、達成補充協議等,均須采用書面形式,并加蓋本單位公章或者業務專用章。
十、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存款支取后自動終止。
十一、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報人民銀行備案一份。
甲方中國農業銀行:_________縣支行(蓋章)
負責人(委托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_
乙方:_____縣農村信用合作社聯合社(蓋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簽字):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
民辦非營利性醫療機構轉讓協議 篇3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根據___________號文件精神,促進雙方經營順利開展,甲乙雙方經過充分協商,簽訂如下約期存款合同:
一、本合同書簽訂之日起____日內,乙方通過轉帳方式向甲方存入單筆不低于人民幣______萬元的約期存款;
二、甲方在存款到帳當日,按照乙方存入款項的金額開具約期存款定單交付乙方。
三、約期款項存入期限為______個月,自存單記載日當日開始計息。
四、雙方約定存款利率為月利率______‰,合同履行期間,在無國家法律禁止性規定的情況下,該利率不得變更。
五、甲方按季向乙方支付存款利息,特殊情況征得乙方同意也可到期支付存款利息,存款利息由甲方直接轉入乙方在甲方開立的結算賬戶。
六、約期存款乙方在到期時一次性支取,特殊情況經提前通知甲方也可提前支取,提前支取的,按照同業往來利率支付存款利息。
七、乙方利用約期存款定單為本單位及乙方客戶進行質押、提供擔保時,甲方應當積極協助辦理核押等相關手續。
八、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予以補充,補充協議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九、甲乙雙方就本合同履行而發出通知、征得同意、達成補充協議等,均須采用書面形式,并加蓋本單位公章或者業務專用章。
十、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存款支取后自動終止。
十一、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報人民銀行備案一份。
甲方:___________(蓋章)
負責人(委托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蓋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簽字):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