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識產權常年與法律顧問合同(通用3篇)
知識產權常年與法律顧問合同 篇1
一、項目概況
甲方目前擁有大量自主知識產權,隨著甲方的發展,在知識產權方面的法律需求日益突出和迫切,現需要建立和完善自身的知識產權體系,以保護自己的知識產權,并進而提升和利用自己的品牌和技術優勢擴大市場份額。為實現上述目標,甲方聘請乙方律師就知識產權方面提供常年法律顧問服務。
二、雙方人員委派及指定
1 乙方委派律師 ________________ 擔任甲方的知識產權常年法律顧問,根據本合同為甲方提供法律服務,依法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乙方其他律師及工作人員配合完成前述法律事務工作。甲方同意上述律師指派。乙方更換律師擔任甲方專項法律顧問的,應當取得甲方認可。
2. _________________ 甲方指定為專項法律顧問工作的聯系人,負責傳達甲方的指示和要求,提供文件和資料等。甲方更換聯系人應通知乙方。
三、乙方顧問工作范圍
1解答甲方知識產權方面的法律咨詢、依法提出建議或者出具律師意見書;
2. 協助甲方草擬、制訂、審查因商務活動與第三方簽署的與知識產權相關的
各類合同、協議書或其他法律文件,包括特許經營合同、知識產權方面許可與轉讓合同等;
3. 參與甲方涉及知識產權方面的較為重大商務活動的談判、磋商,并提供分析論證;
4. 就甲方已經面臨或可能發生的知識產權方面的糾紛或問題進行法律論證,提出解決方案,出具法律意見書;
5協助甲方建立完善的知識產權戰略體系、公司內部的知識產權管理體系和
內部關于知識產權方面的規章制度;
6. 應甲方要求,為甲方相關人員進行知識產權培訓,講授知識產權實務知識;
7. 厘清和解決甲方現有的知識產權的權利歸屬問題;
8. 協助甲方建立完善的知識產權維權及應急體系,并針對性地提出對侵權方的打擊手段;
9. 代理甲方完成專利申請、商標注冊、版權登記等事項;
10. 代理甲方的知識產權訴訟、仲裁、專利無效、商標無效等事宜。
四、甲方義務
1.甲方應當全面、及時、客觀地向乙方提供與法律事務有關的情況、文件及背景資料,對于需要甲方另行授權的,甲方應向乙方提供授權委托書;
2.積極配合乙方律師為甲方的利益所從事的各項工作,并根據實際需要為乙方提供必要的辦公條件和其他便利;
3. 甲方應當為乙方律師辦理法律事務提出明確、合理、合法的要求;
4.甲方應當根據本合同按時、足額向乙方支付法律顧問費、律師費和工作費用;
5.甲方有責任對委托事項作出獨立的判斷、決策,甲方根據乙方律師提供的法律意見、建議、方案所作出的決定而導致損失,非因乙方律師嚴重錯誤運用法律等失職行為造成的,由甲方自行承擔。
五、乙方義務
1.乙方應勤勉、盡責、專業地為甲方提供本合同第三條規定范圍內的服務,盡最大努力依法切實維護甲方利益;
2.乙方律師應當在取得甲方提供的文件資料或知悉有關案件及項目情況后,及時完成委托事務,并應甲方要求通報工作進程;
3.無論何時,乙方對服務過程中獲得的任何甲方秘密均負有保密義務,非由法律規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4.乙方律師在提供專項法律服務期間,不得為甲方員工個人提供任何不利于甲方的咨詢意見;
5.乙方律師在涉及甲方的對抗性案件或者交易活動中,未經甲方同意,不得擔任與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沖突的另一方的法律顧問或者代理人;
6.乙方對甲方項目的服務應當單獨建檔,應當保存完整的工作記錄,對涉及甲方的原始證據、法律文件和財物應當妥善保管。
六、律師的工作時間、地點乙方律師的工作時間、地點,根據甲方的提議,隨時聯系約定。但需要乙方律師京外出差或長期集中時間工作(以超過3 天為標準)、節、假日期間工作的,甲方應提前通知乙方。
七、律師費及支付方式
1.鑒于此專項法律顧問服務的復雜性、系統性,根據國家律師服務
收費的有關規定,雙方一致協商同意,對于乙方在本協議約定范圍內提供的法律服務乙方應收取的律師費分四部分,具體如下:
(1)乙方為甲方提供本合同第三條1—10 款的服務內容,甲方應向乙方支付律師費伍萬元整,甲方應當于本協議簽訂之日起三日內向乙方一次性支付;
(2)乙方為甲方提供本合同第三條第11 款的法律服務,甲方應向乙方支付律師費伍仟元整,甲方應當在股權轉讓所得匯出境外之日起三日內向乙方一次性支付;
(3)乙方為甲方提供本合同第三條第12 款的法律服務,甲方應向乙方支付律師費貳萬元整,甲方應當在辦理完資本公積金轉注冊資本手續之日起三日內向乙方一次性支付;
(4)乙方為甲方提供本合同第三條第13 款的法律服務,甲方應向乙方支付律師費伍仟元整,甲方應當在辦理完未分配利潤的處理事宜之日起三日內向乙方一次性支付。
2. 如甲方、甲方股東或者收購方出于自身原因終止本項目的運作,乙方已經收取的律師費不予退還。
八、工作費用乙方律師辦理甲方委托事項所發生的下列工作費用,應由甲方承擔:
1.相關行政、司法、鑒定、公證等部門收取的費用;2.非乙方收取的翻譯費、資料費、復印費等辦公費用;
3.北京市外出差而實際發生的差旅費、食宿費、長途通訊費;4.征得甲方同意后支出的其他費用。乙方律師應本著節儉的原則合理使用工作費用。
九、合同的解除
1.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1)未經甲方同意,擅自更換作為服務律師的;
2)因乙方律師工作嚴重延誤、失職、失誤導致甲方蒙受直接經濟損失的;
3)違反第五條第3-5 項規定的義務之一的。
3.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
1)甲方的委托事項違反法律、政策或者違反律師職業規范的;
2)甲方有捏造事實、偽造證據或者隱瞞重要情節等情形,致使乙方律師不能提供有效的法
律服務的;
3)甲方逾期三十日仍不向乙方支付律師費或者工作費用的
十、違約責任
1.甲方無故終止合同的,已收律師費不予退還。
2.乙方委派的律師出現下列過錯致使甲方利益受到損害,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賠償相應損失;
1)將甲方的商業秘密泄露給與甲方有競爭關系的第三方;
2)將甲方的文件原件遺失;
3)無故終止提供法律服務。
十一、法律適用及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律師法》、《民事訴訟法》、《仲裁法》等法律。甲乙雙方如發生爭議,應當盡量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二、合同的生效及期限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生效。合同期限根據項目的運作及完
成時間而定,自本協議簽署之日起計算至項目結束時屆滿。在此期間,任何一方無故提出解除本合同,均構成違約,應支付對方根據此合同可以獲得的收益作為賠償。
十三、通知和送達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發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資料,均以本合同簽署頁所列明的地址、傳真送達,任何一方如遇變更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三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責任。
通過傳真方式的,在發出傳真時視為送達;以郵寄方式的,掛號寄出或投郵日視為送達。
十四、其他
1.本合同一式三份,雙方各執一份,承辦律師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友好協商解決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知識產權常年與法律顧問合同 篇2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中小企業法律創業法律服務律師團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等有關法律法規以及《中小企業創業法律服務計劃》,雙方方就聘請創業法律顧問事宜,訂立協議如下:
第一條 律師團指派律師__________________擔任甲方的法律顧問。服務方式: “團隊負責,專人聯系”,律師團以一個團隊承擔本計劃中的法律服務,保證任何一個企業案件,都有兩個以上律師提供服務,使企業能及時有效的獲得法律服務。
第二條 服務目標:以事先防范為主,事后補救為輔,通過參與甲方經營管理決策,努力將甲方在法律方面的經營風險降低到最低限度。
第三條 工作職責
1、為企業草擬、制訂、審查或修改合同,同時逐步健全企業合同制度,預防合同糾紛。(協議期限內免費)
2、通過解答咨詢或出具法律意見書的方式解答企業在日常經營中所發生的法律問題;(協議期限內免費)
3、對企業的內部治理機構進行研究,幫助引導企業建立和完善現代企業制度,尋找適合企業發展的管理框架模式,使其依法運作,并依法規范企業的管理行為;(協議期限內免費)
4、對企業勞動合同及員工管理提出法律意見,規范勞動關系,維護企業和員工的利益。(協議期限內免費)
5、當企業可能面臨糾紛時,進行法律論證,提出解決方案,出具律師函,或參與相關糾紛的調解;(協議期限內免費)
6、代理企業參加訴訟、仲裁、依法舉報犯罪,維護企業合法權益。(除律師事務所基本受理費__________元外,費用按照律師收費標準減半收費)
7、法律顧問異地辦案差旅費應由甲方及時予以報銷,訴訟、非訴訟活動中,法院、工商局、勞動仲裁委員會等部門所收取的法定費用由甲方負擔。
第四條 為了使法律顧問能依法執行職務和更好地提供法律幫助,甲方應將企業設置專人負責與律師團聯系。
第五條 甲方應配合乙方開展的課題研究,為課題研究提供相關的資料。
第六條 服務期限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第七條 違約條款
甲方與乙方應嚴格按本合同約定履行,雙方不能擅自解除本合同。
第八條 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律師:_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 月____日 ____年____月____ 日
知識產權常年與法律顧問合同 篇3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因業務發展和維護自身利益的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的有關規定,聘請乙方的律師作為常年法律顧問。
甲、乙雙方按照誠實信用原則,經協商一致,立此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乙方的服務范圍
乙方律師的服務內容為協助甲方處理日常法律事務,包括:_________________
1、應甲方要求,就甲方經營、管理方面的重大決策提供法律意見;應甲方要求,從法律角度對決策事項進行法律論證、分析,提供法律依據;應甲方要求,就甲方經營方案、經營行為從法律角度進行風險預測,提供可供參考的對策;
2、應甲方要求,草擬、修改、審核甲方經營、管理及對外聯系活動中的合同、協議、章程等有關法律事務文書和規章制度;
3、應甲方要求,參與處理甲方尚未形成訴訟的民事、經濟、行政爭議或其他非訴的重大糾紛;
4、應甲方要求,代理甲方積極追討債權,出具有關律師函件,獲取主張債權的有關證據;
5、提供咨詢服務。應甲方要求,就專項涉法事務提供法律分析意見,闡明其法律關系、法律后果以及相應的法律責任;提出依法處理的意見,并擬定出可供甲方選擇的方案,提供有關的法律信息資料;
6、應甲方要求,參加項目談判,審核或準備談判所需的法律文件;
7、提供與企業活動有關的法律信息;
8、據甲方企業情況,就經營、管理和對外聯系中的有關問題提供法律建議;
9、應甲方要求,見證有關重大法律活動;
10、應甲方要求,進行法律講座;協助甲方對職工進行法律培訓;
11、代理甲方經濟糾紛的調解、仲裁和訴訟活動;
12、甲方所需的其他非訴訟法律事務服務。
第二條乙方的義務
1、乙方委派……律師作為甲方常年法律顧問;乙方更換律師擔任甲方常年法律顧問應取得甲方認可;
2、乙方律師應當勤勉、盡責地完成第一條所列法律事務工作;
3、乙方律師應當以其依據法律所作出的判斷,盡最大努力維護甲方利益;
4、乙方律師應當在取得甲方提供的文件資料后,及時完成委托事項,并應甲方要求通報工作進程;
5、乙方律師在擔任常年法律顧問期間,不得為甲方員工個人提供任何不利于甲方的咨詢意見;
6、乙方律師在涉及甲方的對抗性案件或者交易活動中,未經甲方同意,不得擔任與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沖突的另一方的法律顧問或者代理人;
7、乙方律師對獲知的甲方商業秘密負有保密責任,非由法律規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人披露;
8、乙方對甲方業務應當單獨建檔,應當保存完整的工作記錄,對涉及甲方的原始證據、法律文件和財物應當妥善保管。
第三條甲方的義務
甲方應當全面、客觀和及時地向乙方提供與法律事務有關的各種情況、文件、資料。
1、甲方應當為乙方律師辦理法律事務提出明確、合理的要求;
2、甲方應當按時、足額向乙方支付法律顧問費和工作費用;
3、甲方有責任對委托事項做出獨立判斷、決策。甲方根據乙方律師提供的法律意見、建議、方案所作出的決定而導致的損失,非因乙方錯誤運用法律等失職行為造成的,由甲方自行承擔。
第四條法律顧問費及支付方式
甲方應向乙方支付全年法律顧問費陸萬元,此費用分為兩次支付,每半年支付50%,即叁萬元,于第一個月的前五日內支付;對一般性案件不再另行收費;遇重大、復雜案件甲乙雙方另行簽訂委托合同并按律師業務收費最低標準優惠20%計收。
第五條工作費用
乙方律師辦理甲方委托事項所發生的下列工作費用,應由甲方承擔;
1、相關行政、司法、鑒定、公證等部門收取的費用;
2、辦理甲方委托事項發生的差旅費、食宿費、翻譯費、復印費、長途通訊費等;
3、征得甲方同意后支出的其他費用。
乙方律師應當本著節儉的原則合理使用工作費用。
第六條合同的解除
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_________________
1、未經甲方同意,擅自更換作為甲方常年法律顧問的律師;
2、因乙方律師工作延誤、失誤導致甲方蒙受損失的;
3、違反第二條第5-8項規定的義務之一的。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_________________
1、甲方的委托事項違反法律或者違反律師執業規范的;
2、甲方有捏造事實、偽造證據或者隱瞞重要情節等情形,致使乙方律師不得提供有效的法律服務的;
3、甲方逾期十五日仍不向甲方支付法律顧問費或者工作費用的。
第七條違約責任
乙方無正當理由不提供第一條規定的法律服務或者違反第二條規定的業務,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退還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法律顧問費。
乙方律師因工作延誤、失職、失誤導致甲方蒙受損失,或者違反第二條第5-8項規定的義務之一的,乙方應當向甲方承擔賠償責任。
甲方無正當理由不支付法律顧問費或者工作費用,或者無故終止合同,乙方有權要求支付未付的法律顧問費;如乙方無故解除合同,顧問費應退還并賠償因此造成的損失。
第八條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試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律師法》《民事訴訟法》《仲裁法》等法律。
甲乙雙方如果發生爭執,應當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將爭議提交石家莊仲裁委員會,按照提交仲裁時該會現行有效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
第九條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甲乙雙方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條合同的期限
本合同的期限為壹年。自20__年4月1日至20__年3月31日。
第十一條通知和送達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發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資料均以本合同所列明的地址、傳真送達。一方如果遷址或者變更電話,應當書面通知對方。
通過傳真方式的,在發出傳真時視為送達;以郵寄方式的,掛號寄出或者投郵當日視為送達。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