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使用許可合同
許可人:_________________,系依據中國法律成立并合法存續的企業,及其全權代表的相關下屬企業或單位
被許可人:_______________,系依據中國法律成立并合法存續的股份有限公司
鑒于:_________(許可人)獲國務院批準,對其資產進行了重組(以下簡稱“重組”),并作為發起人,依據中國法律于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成立了_________(被許可人)。
_________(被許可人)注入重組前屬于________(許可人)及其下屬企業或單位的主營業務,包括石油、天然氣的勘探和開發、煉油、化工、管道運輸、產品銷售、有關科研機構以及相關的資產、負債和所有者權益(以下統稱“核心業務”)。________(許可人)擁有用于核心業務的商標,并愿意將該等商標許可給________(許可人)使用,且________(被許可人)有意使用該等商標。
據此,雙方協議如下:
第1條 許可人
本合同許可人是________(許可人)及其全權代表的相關下屬企業或單位,其中包括________(許可人)本身,以及向________(許可人)發出關于代表其簽署本合同等事宜的“授權委托書”的________(許可人)的全資子公司及其所控制的企業或單位。
第2條 商標
本合同項下的商標是指截止至本合同生效時,許可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外,已經登記注冊的與核心業務有關的商標,包括但不限于附件所列的商標(以下統稱“許可商標”)。
第3條 許可
3.1 許可人允許被許可人及其全資子公司和控股公司依照商標注冊類別在其生產的商品上和提供的服務中使用許可商標,包括但不限于附件所列之使用商品(以下簡稱“許可使用商品”)。
3.2 被許可人根據本合同的規定使用許可商標,且該等使用系排他性的使用,但許可人仍然可以使用該等商標。除非經被許可人同意,許可人不得允許第三方使用,亦不得向第三方轉讓任何許可商標。
第4條 期限
4.1 被許可人可以使用任何一個或多個許可商標直至許可商標注冊期屆滿而不受法律保護或直至雙方達成協議的終止使用日期。
4.2 上述4.1條所述之注冊期后滿或終止,不影響本合同項下其他未到期或未終止使用的商標的許可使用。
第5條 費用
本合同雙方同意被許可人可以無償使用本合同項下之許可商標,但被許可人須于每年______月______日之前向許可人支付該年度許可人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為維系該等商標的有效性而已經實際支出的費用。但是,被許可人不需向許可人支付按照本合同的規定被許可人已經停止使用的本合同項下一個或多個許可商標的維系費用。
第6條 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6.1 許可人的權利:
。╝)有權按本合同的規定使用本合同項下的商標。
。╞)有權要求被許可人依本合同約定支付許可商標維系費用。
6.2 許可人的義務:
。╝)除非經被許可人同意,許可人不得允許第三方使用,亦不得向第三方轉讓許可商標。
(b)承諾并保證本合同項下商標許可的合法性。如果因本合同導致第三人的索賠、訴訟或給被許可人造成任何損失,許可人保證使被許可人免受該類索賠、訴訟和損失的侵害,并就此向被許可人進行賠償。
。╟)許可人保證按時向有關機關交納有關維系許可商標有效性的費用;負責保持許可商標的注冊狀況,不放棄續展注冊,不申請注銷;并依據被許可人的要求,在被許可人要求的國家和地區注冊登記該商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