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權質押合同(試用)
出質人:
通訊地址:
法定代表人:
質權人:
通訊地址:
法定代表人:
簽訂日期:
登記日期:
質押期限: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局監制
前言:
第1條 被擔保的主債權種類。
第2條 質押期限。
第3條 專利件數、名稱、專利號、申請號、頒證日。
第4條 質押擔保的范圍
第5條 質押的金額與支付方式
第6條 對質押期間進行專利權轉讓或實施許可的約定
第7條 對質押期間維持專利權有效的約定
第8條 出現專利糾紛時出質人的責任
第9條 質押期間專利權被撤銷或被宣告無效時的處理
第10條 違約及索賠
第11條 爭議的解決方法
第12條 質押期滿而債權不能按時實現時,質物的處置方式
第13條 當事人認為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第14條 合同簽訂日期、簽名、蓋章
出質人(全體專利權人):
質權人:
代理人:
專利權質押合同登記指南
一.質押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規定的擔保方式之一。專利權質押是指債務人或者擁有專利的第三人將其專利權移交全權人占有,以此作為債務的擔保,當債務人不能如期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法以該專利要求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專利權的價款優先受償。
其中,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為出質人,債權人為質權人,用以質押的專利權為質物。
二.出質人與質權人應當訂立書面專利權質押合同(以下簡稱質押合同),并向中國專利局辦理出質登記。質押合同自登記之日起生效。
三.當事人向中國專利局提交(寄交或面交)以下文件并按規定繳納登記費。
(1)質押合同登記申請表。
該表格由中國專利局統一印制。當事人應認真填寫,并簽名蓋章。
(2)主合同和質押合同
主合同是指經濟合同,質押合同是主合同的從合同,可以單獨訂立,也可以是主合同中的擔保條款,內容應包括按《專利權合同登記管理暫行辦法》中規定的有關條款。
(3)出質人的合法身份證明。
出質人的身份證明材料應與其在專利申請文件中的記載保持一致。如果一項專利有兩個以上的共同專利權人,則出質人應為全體專利權人,并出具全體同意出質的書面證明。
出質人為全民所有制單位時,應得到上級主管部門批準:中國單位或個人向境外出質專利權時,須經國務院主管部門批準。辦理登記時應出具批準文件。
(4)委托書及代理人的身份證明。
代理人受委托辦理登記時,要出具委托書及其身份證明,作為具體承辦的聯系人應出具本單位的授權委托書及其個人身份證明、企業營業執照副本。
(5)專利權的有效證明
指用作質物的所有專利的專利證書復印件,專利年費收據復印件等其他證明專利有效文件。
(6)專利權出質前的實施及許可情況。
包括實施規模、經濟效益、許可次數、許可合同等。
(7)其他有關材料,如公證書、評估材料等。
四.專利權質押合同的主要條款:
(1)前言
當事人簽訂本合同的主要目的、基本情況。
(2)出質人、質權人及代理人、聯系人的姓名(名稱)、通訊地址。
聯系人系指出質人、質權人自己辦理登記具體承辦人,代理人系指受出質人、質權人的委托代辦登記的人員。地址應確保通訊無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