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服務合同
(5)對于乙方許可甲方使用的軟件,雙方應當明確約定甲方擁有的使用權、修改權、升級權的具體內容。甲方應當依約定使用,不得超出約定范圍。除本合同另有約定外,甲方不得將被許可使用的軟件再許可第三方使用。
2.保密
(1)保密期限為本合同履行期間及本合同終止后[ ]年。甲乙雙方可另行約定保密范圍,作為附件[ ]。
(2)在保密期限內,甲乙雙方均有為對方保密的義務。甲乙雙方保證,因履行本合同所獲得的對方商業秘密,僅用于履行本合同項下的義務,并只為履行本合同的相關人員所知悉。任何一方的相關人員違反保密義務的,由該人員所屬一方承擔全部法律責任;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3)本合同履行完畢后,甲乙雙方均應當按照對方要求,處理所獲得的對方有關資料信息或電子文檔。
第九條 違約責任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雙方均應當全面履行合同義務。任何一方違約,均應當按照約定承擔違約責任,并賠償對方由此受到的損失。其中:
1.乙方逾期履約或不履約責任
(1)乙方無正當理由逾期交付,逾期在[ ]日內的,每逾期一日,乙方應當向甲方支付逾期部分價款[ ]%的違約金,但違約金總數不得超過合同總價款的[ ]%;逾期超過[ ]日的,視為乙方不履行。
(2)乙方不履行合同或交付的信息系統存在重大缺陷以致無法實現合同目的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繼續履行或解除合同。
甲方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的,應當在履行期限屆滿后[ ]日內提出。乙方應當繼續履行合同,并向甲方支付相當于合同總價款 [ ]%的違約金。
甲方要求解除合同的,乙方應當向甲方總計支付相當于合同總價款[ ]%的違約金。如甲方同意接收部分項目硬件設備或軟件系統的,甲方應當向乙方支付接收部分的價款,款項付清后該部分的相應權利歸屬甲方。
2.甲方逾期付款責任
(1)甲方逾期付款在[ ]日內的,每逾期一日,甲方應當向乙方支付逾期應付款[ ]%的違約金,但違約金總數不得超過合同總價款的[ ]%。
(2)逾期付款超過[ ]日的,視為甲方不履行,乙方有權要求甲方繼續履行或解除合同。
乙方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的,甲方應當向乙方總計支付逾期應付款[ ]%的違約金,并賠償乙方由此受到的損失,同時乙方履行本合同的期限相應順延。
乙方要求解除合同的,甲方應當支付乙方已交付的硬件和已完成的軟件系統所對應的款項,并向乙方總計支付逾期應付款[ ]%的違約金。
3.質量瑕疵責任
如因交付的信息系統存在缺陷,導致甲方數據損壞、丟失或造成其他損失的,乙方應當向甲方支付合同總價款[ ]%的違約金。
4.違反知識產權義務責任
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所約定的知識產權義務,未經對方書面同意,將對方享有知識產權的有關技術成果、計算機軟件、源代碼、數據信息、技術資料和文檔擅自向第三方披露、轉讓或許可使用的,違約方除應當立即停止違約行為外,還應當賠償由此給對方所造成的損失,如損失無法準確計算的,違約方應當支付違約金[ ]元。
5.違反保密義務責任
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所約定的保密義務,違約方應當支付本合同總價款的[ ]%作為違約金。如包括利潤在內的實際損失超過違約金的,受損失一方有權要求對方賠償超過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