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申請權轉讓合同書
13.2 協商解決不成,簽約方同意采用以下第 種方式解決糾紛;
(1)申請由 仲裁委員會仲裁;
(2)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四條 名詞解釋為避免簽約各方理解上的分歧,簽約方對本合同及相關補充內容中涉及的有關名詞及技術術語,特作如下確認:
第十五條 補充約定
15.1 簽約方確定以下內容作為本合同的附件,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5.2 其他需要補充約定的內容:
第十六條 合同生效
16.1 本合同一式 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由 負責辦理專利申請權轉讓合同的登記和公告事宜。
16.2 本合同以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的公告日為合同生效日。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住所地: 住所地: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電 話: 電 話:
傳 真: 傳 真:
電子信箱: 電子信箱: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賬 號: 賬 號:
認定登記事項
登記編號
認定意見:
登記員(簽字)
登記機關(蓋章)
認定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