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品出版合同
第一條 合同當事人
著作權人(以下稱甲方):_________
出版人(以下稱乙方):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第二條 合同標的
擬出版作品的形式(在本合同采用的項下劃"√"):
1.圖書;
2.電子出版物;
3.錄音制品;
4.錄像制品。
作品名稱:作品最終使用的名稱由甲乙雙方協商確定;根據出版宗旨和計劃,結合作品內容和特點,乙方對作品名稱享有最后決定權,但不得違反法律、侵犯作者或者第三人的人身權利和其他權利。
第三條 許可使用的權利內容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授予乙方在國內外以本合同第二條約定的形式出版、發行本合同約定作品的各種文字文本的專有使用權。
前款中的專有使用權是指: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和在本合同約定的地域范圍內,以本合同約定的形式(含作品載體形式和文字形式)出版、發行本合同約定作品的原版、修訂版、袖珍版、縮編版的專有權利;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和在本合同約定的地域范圍內,乙方有權排除包括甲方在內的任何人以同種形式和方式使用本合同約定的作品。
以中文以外的其他文字形式使用的作品報酬,由雙方另行商定。
第四條 許可使用的期間
甲方許可乙方使用本合同第二條約定作品的期間為_________年,自作品出版之日起計算。
第五條 甲方的保證義務
甲方保證合法享有本合同約定作品的著作權和對該作品的處分權,并保證:至其與乙方訂立合同之日為止,不曾有與本合同第三條規定的授權行為相違背的許可行為或者轉讓行為。
甲方違反前款保證義務的,乙方有權:
1.解除合同;
2.要求甲方賠償全部損失;
3.要求甲方停止妨害合同履行的行為,繼續履行合同,并賠償全部損失。
第六條 許可第三人行使同一權利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不得將其在本合同第三條授予乙方的權利再授予任何第三人。未經甲方許可,乙方不得許可任何第三人使用其通過本合同第三條取得的權利。
第七條 作品的內容與質量
甲方交付作品的內容,應當符合雙方的約定或者乙方的編寫要求。
甲方交付的作品,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1.內容完整、確定(包括扉頁、內容提要、編寫說明、目錄、正文、附錄、后記等);
2.體例、格式正確、統一;
3.使用標點符號、數字正確;
4.文字清晰;
5.引文準確無誤(引用法律、法規、規章或者司法解釋以及行業標準的,必須準確有效)。
如果甲方交付的作品不符合上述要求,乙方應當退還甲方予以修改或者補正,修改或者補正期限不得超過一個月;經修改或者補正仍不合格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
第八條 作品的交付時間
甲方應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向乙方交付本合同約定的作品。因甲方未按時交付作品致乙方不能按時出版、發行上述作品的,甲方應依本合同約定承擔違約責任;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甲方并應賠償乙方的損失(以金錢形式承擔違約責任的,可折抵賠償額);甲方逾期一個月仍未交付本合同所定作品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并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交付作品的形式為:軟盤并打印稿一份。
第九條 作品的編輯加工
乙方有權根據出版要求和編輯規范對作品進行編輯加工。但未經甲方許可,不得對作品的內容進行實質性修改和影響其原有完整性的刪節,增減和修改甲方提供的前言、后記、插圖(表)等,也應征得甲方的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