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識產權保護框架協議(精選27篇)
知識產權保護框架協議 篇1
鑒于:基于GSM和GPRS及其演進技術的移動運營商、移動終端制造商、終端技術(器件)的開發商及制造商、增值業務提供商自愿組織 _________論壇(以下簡稱“本論壇”),對移動終端新技術,新業務以及各類移動終端之間的互通能力和對業務的承載能力進行研究,形成華語地區移動終端的倡導性建議,共同推動華語地區移動業務發展,滿足日益豐富的移動業務對終端的要求。
各方授權代表通過友好協商依據《_________論壇章程》,就各方在倡導性建議中擁有的有權成果的實施許可達成一致意見;同意簽訂本協議。
第一條 定義
1.1 各方:是指加入本論壇,簽署本協議的所有成員。
1.2 一方:是指加入本論壇,簽署本協議的任何一個論壇成員。
1.3 其他各方:是指各方中排除上述一方之外,其他所有簽署本協議,加入本論壇的論壇成員。
1.4 協議外其他方:是指除簽署本協議,加入本論壇的各方以外的個人,法人或其他組織。
1.5 倡導性建議:是指經過論壇表決程序通過的針對某項移動終端新技術或新業務的技術文件,該文件將在本論壇成員中獲得廣泛的推薦和應用。
1.6 有權成果:是指一個或多個論壇成員提交到本論壇的,在本協議生效前及生效后,該成員或這些成員擁有知識產權的成果。
1.7 知識產權(IPR):是指由一個或多個論壇成員或協議外其他方的智力勞動成果依法取得的(無形資產)專有權利,包括但不限于專利申請權、專利權、著作權的文件、技術及相關成果的合法權利。
1.8 許可方:是指擁有本協議中的有權成果,并給予其他成員當中的一方或多方實施許可或授權其他各方使用的一方。
1.9 被許可方:是指對本協議中的有權成果,獲得其所有人(許可方)實施許可或使用授權的其他各方。
第二條 許可范圍
除非許可方和被許可方就有權成果的知識產權達成的許可協議(以下稱“許可協議”)另有規定,在本論壇所涉及的全部研究領域內,有權成果的許可范圍包括但不限于在中國境內從事用于GSM、GPRS及其演進技術領域內的移動終端產品或技術的設計、開發、應用、制造、銷售等。
第三條 權利和義務
3.1 各方應各自保證資源,致力于符合和推廣使用本論壇最終形成的各項倡導性建議。
3.2 經過論壇表決程序通過的倡導性建議,以及或由論壇成員共同討論和研究形成的其他成果,除論壇成員在其中已擁有的有權成果和知識產權外,其他知識產權屬于論壇成員共同享有。
3.3 論壇成員在倡導性建議的形成過程中應如實向論壇其他成員告知其提供的文件、資料和技術成果中是否包含知識產權或可能存在的知識產權,其他論壇成員應在倡導性建議形成之前對涉及的自己擁有的知識產權提出主張。若倡導性建議形成后發現存在論壇成員尚未披露的知識產權信息,則各方可根據有關論壇規則,重新對倡導性建議進行討論和表決。倡導性建議被論壇通過前,任何成員可以拒絕在議案中加入其知識產權并拒絕許可。
3.4 若上述倡導性建議,相關成果中包含一方的有權成果,該方將繼續擁有該方對有權成果的所有權利。
3.5 倡導性建議被論壇通過前,任何成員可以撤回其議案,并拒絕向其他各方進行知識產權的許可,具體的時間和處理方式,各方將另行討論,并在有關規則中確定,但論壇成員不應隨意撤回其已經提出的議案。
3.6 一旦被論壇通過成為倡導性建議,在倡導性建議中包含其有權成果的成員可根據各方已經達成的一致,與其他成員簽署有關許可協議,許可協議的簽署應基于公平、合理、非歧視的原則。若該成員拒絕進行許可,應以書面形式說明合理理由,上報理事會。
3.7 除非許可協議另有規定,許可方依據本協議做出的知識產權許可是非獨占的,非排他的,不可撤銷的和不可轉讓的。同時,許可方可向協議外其他方進行許可,其條件不受本協議的限制,由許可方自行決定。
知識產權保護框架協議 篇2
鑒于:基于gsm和gprs及其演進技術的移動運營商、移動終端制造商、終端技術(器件)的開發商及制造商、增值業務提供商自愿組織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本_____”),對移動終端新技術,新業務以及各類移動終端之間的互通能力和對業務的承載能力進行研究,形成華語地區移動終端的倡導性建議,共同推動華語地區移動業務發展,滿足日益豐富的移動業務對終端的要求。
各方授權代表通過友好協商依據《______________章程》,就各方在倡導性建議中擁有的有權成果的實施許可達成一致意見;同意簽訂本協議。
第一條?定義
1.1?各方:是指加入本_____,簽署本協議的所有成員。
1.2?一方:是指加入本_____,簽署本協議的任何一個_____成員。
1.4?協議外其他方:是指除簽署本協議,加入本_____的各方以外的個人,法人或其他組織。
1.5?倡導性建議:是指經過_____表決程序通過的針對某項移動終端新技術或新業務的技術文件,該文件將在本_____成員中獲得廣泛的推薦和應用。
1.6?有權成果:是指一個或多個_____成員提交到本_____的,在本協議生效前及生效后,該成員或這些成員擁有知識產權的成果。
1.7?知識產權(ipr):是指由一個或多個_____成員或協議外其他方的智力勞動成果依法取得的(無形資產)專有權利,包括但不限于專利申請權、專利權、著作權的文件、技術及相關成果的合法權利。
1.8?許可方:是指擁有本協議中的有權成果,并給予其他成員當中的一方或多方實施許可或授權其他各方使用的一方。
1.9?被許可方:是指對本協議中的有權成果,獲得其所有人(許可方)實施許可或使用授權的其他各方。
第二條?許可范圍
除非許可方和被許可方就有權成果的知識產權達成的許可協議(以下稱“許可協議”)另有規定,在本_____所涉及的全部研究領域內,有權成果的許可范圍包括但不限于在中國境內從事用于gsm、gprs及其演進技術領域內的移動終端產品或技術的設計、開發、應用、制造、銷售等。
第三條?權利和義務
3.1?各方應各自保證資源,致力于符合和推廣使用本_____最終形成的各項倡導性建議。
3.2?經過_____表決程序通過的倡導性建議,以及或由_____成員共同討論和研究形成的其他成果,除_____成員在其中已擁有的有權成果和知識產權外,其他知識產權屬于_____成員共同享有。
3.3?_____成員在倡導性建議的形成過程中應如實向_____其他成員告知其提供的文件、資料和技術成果中是否包含知識產權或可能存在的知識產權,其他_____成員應在倡導性建議形成之前對涉及的自己擁有的知識產權提出主張。若倡導性建議形成后發現存在_____成員尚未披露的知識產權信息,則各方可根據有關_____規則,重新對倡導性建議進行討論和表決。倡導性建議被_____通過前,任何成員可以拒絕在議案中加入其知識產權并拒絕許可。
3.5?倡導性建議被_____通過前,任何成員可以撤回其議案,并拒絕向其他各方進行知識產權的許可,具體的時間和處理方式,各方將另行討論,并在有關規則中確定,但_____成員不應隨意撤回其已經提出的議案。
3.6?一旦被_____通過成為倡導性建議,在倡導性建議中包含其有權成果的成員可根據各方已經達成的一致,與其他成員簽署有關許可協議,許可協議的簽署應基于公平、合理、非歧視的原則。若該成員拒絕進行許可,應以書面形式說明合理理由,上報理事會。
3.7?除非許可協議另有規定,許可方依據本協議做出的知識產權許可是非獨占的,非排他的,不可撤銷的和不可轉讓的。同時,許可方可向協議外其他方進行許可,其條件不受本協議的限制,由許可方自行決定。
3.8?倡導性建議被通過后,其他各方可自愿按第3.6條的規定與有權成果的所有者簽署協議,簽署的時間,范圍由成員自行決定。
3.9?對于_____未形成的倡導性建議,提交原文件的成員有權自行選擇進行專利申請或對其作其他處置,但不應侵害其他_____成員的合法權利。
3.10?許可方向被許可方的授權范圍和許可的期限以各自另行簽署的許可協議為準。
3.11?各方同意將在本_____內尊重和保護協議外其他方的知識產權。任何一方將含有協議外其他方知識產權的文件、資料、成果提交到_____,均應獲得權利所有者的許可。
第四條?與有權成果相關的信息
第五條?保密
5.1?除非是法律另有要求或履行本協議所合理需要的,各方均應對本協議及與本協議相關的所有信息嚴格保密。未經其他各方的書面許可,任何一方不得將本協議及相關保密信息披露給協議外其他方。
5.2?本保密條款在本協議有效期內,及一方退出本協議后或者本協議終止后持續有效。
5.3?各方另行簽訂的保密協議的條款適用于各方在本協議項下的保密義務。
第六條?費用
6.1?除非許可協議另行規定,許可方沒有義務向被許可方提供任何相關的技術支持與服務。
6.2?本協議下發生的各方的各項費用,包括專利費用、其他費用等,由各方各自承擔。
6.3?_____形成的倡導性建議,以及由_____成員共同討論和研究形成的其他成果,進行登記、申請專利等所發生的各項費用由權利所有者承擔。
第七條?通知
本協議下要求或準許發出的所有正式通知、要求、請求、同意和其它通訊往來(以下稱“通知”)應采用書面形式,同時采用電子郵件或其他便利方式發送給應接收通知的一方。
第八條?_____及適用法律
8.1?凡因本協議引起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任何爭議,首先應當提交給本_____,各方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在三個月內未能達成一致,提交______________委員會,按照申請_____時該_____委員會現行有效的_____規則進行_____。_____地點在_________。_____裁決是終局的,對參與_____的各方均有約束力。
8.2?本協議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第九條?其他
9.1?本協議自本_____發起成員的授權代表簽字蓋章后生效,有效期_________年,除非根據_________或本協議有關規定被提前終止或取消。各方可以在本協議期滿前通過友好協商確定是否延續本協議。
9.2?除非許可協議另有規定或_____成員另行達成其他協議,本協議終止時,本協議項下授予被許可方的所有許可也應終止,而且被許可方應立即停止使用許可方的任何知識產權或信息;且被許可方應歸還或銷毀由許可方向其提供的所有信息和文件資料。
9.3?未經其他各方書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隨意修改或解除本協議。任何對本協議的補充,修改或解除須經各方授權代表簽字后成為本協議的一部分,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4?本協議生效后,如任何協議外其他方希望享有協議所述權利,承擔本協議所述義務,該協議外其他方應當根據本_____的章程或相關工作規則所確定的程序加入本協議。
9.5?一方退出本_____的,同時退出本協議。
9.6?本協議一式貳份,協議各方及本_____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訂約方(簽章):_________訂約方(簽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知識產權保護框架協議 篇3
鑒于:基于gsm和gprs及其演進技術的移動運營商、移動終端制造商、終端技術(器件)的開發商及制造商、增值業務提供商自愿組織_________論壇(以下簡稱“本論壇”),對移動終端新技術,新業務以及各類移動終端之間的互通能力和對業務的承載能力進行研究,形成華語地區移動終端的倡導性建議,共同推動華語地區移動業務發展,滿足日益豐富的移動業務對終端的要求。
各方授權代表通過友好協商依據《_________論壇章程》,就各方在倡導性建議中擁有的有權成果的實施許可達成一致意見;同意簽訂本協議。
第一條 定義
1.1 各方:是指加入本論壇,簽署本協議的所有成員。
1.2 一方:是指加入本論壇,簽署本協議的任何一個論壇成員。
1.3 其他各方:是指各方中排除上述一方之外,其他所有簽署本協議,加入本論壇的論壇成員。
1.4 協議外其他方:是指除簽署本協議,加入本論壇的各方以外的個人,法人或其他組織。
1.5 倡導性建議:是指經過論壇表決程序通過的針對某項移動終端新技術或新業務的技術文件,該文件將在本論壇成員中獲得廣泛的推薦和應用。
1.6 有權成果:是指一個或多個論壇成員提交到本論壇的,在本協議生效前及生效后,該成員或這些成員擁有知識產權的成果。
1.7 知識產權(ipr):是指由一個或多個論壇成員或協議外其他方的智力勞動成果依法取得的(無形資產)專有權利,包括但不限于專利申請權、專利權、著作權的文件、技術及相關成果的合法權利。
1.8 許可方:是指擁有本協議中的有權成果,并給予其他成員當中的一方或多方實施許可或授權其他各方使用的一方。
1.9 被許可方:是指對本協議中的有權成果,獲得其所有人(許可方)實施許可或使用授權的其他各方。
第二條 許可范圍
除非許可方和被許可方就有權成果的知識產權達成的許可協議(以下稱“許可協議”)另有規定,在本論壇所涉及的全部研究領域內,有權成果的許可范圍包括但不限于在中國境內從事用于gsm、gprs及其演進技術領域內的移動終端產品或技術的設計、開發、應用、制造、銷售等。
第三條 權利和義務
3.1 各方應各自保證資源,致力于符合和推廣使用本論壇最終形成的各項倡導性建議。
3.2 經過論壇表決程序通過的倡導性建議,以及或由論壇成員共同討論和研究形成的其他成果,除論壇成員在其中已擁有的有權成果和知識產權外,其他知識產權屬于論壇成員共同享有。
3.3 論壇成員在倡導性建議的形成過程中應如實向論壇其他成員告知其提供的文件、資料和技術成果中是否包含知識產權或可能存在的知識產權,其他論壇成員應在倡導性建議形成之前對涉及的自己擁有的知識產權提出主張。若倡導性建議形成后發現存在論壇成員尚未披露的知識產權信息,則各方可根據有關論壇規則,重新對倡導性建議進行討論和表決。倡導性建議被論壇通過前,任何成員可以拒絕在議案中加入其知識產權并拒絕許可。
3.4 若上述倡導性建議,相關成果中包含一方的有權成果,該方將繼續擁有該方對有權成果的所有權利。
3.5 倡導性建議被論壇通過前,任何成員可以撤回其議案,并拒絕向其他各方進行知識產權的許可,具體的時間和處理方式,各方將另行討論,并在有關規則中確定,但論壇成員不應隨意撤回其已經提出的議案。
3.6 一旦被論壇通過成為倡導性建議,在倡導性建議中包含其有權成果的成員可根據各方已經達成的一致,與其他成員簽署有關許可協議,許可協議的簽署應基于公平、合理、非歧視的原則。若該成員拒絕進行許可,應以書面形式說明合理理由,上報理事會。
3.7 除非許可協議另有規定,許可方依據本協議做出的知識產權許可是非獨占的,非排他的,不可撤銷的和不可轉讓的。同時,許可方可向協議外其他方進行許可,其條件不受本協議的限制,由許可方自行決定。
3.8 倡導性建議被通過后,其他各方可自愿按第3.6條的規定與有權成果的所有者簽署協議,簽署的時間,范圍由成員自行決定。
3.9 對于論壇未形成的倡導性建議,提交原文件的成員有權自行選擇進行專利申請或對其作其他處置,但不應侵害其他論壇成員的合法權利。
3.10 許可方向被許可方的授權范圍和許可的期限以各自另行簽署的許可協議為準。
3.11 各方同意將在本論壇內尊重和保護協議外其他方的知識產權。任何一方將含有協議外其他方知識產權的文件、資料、成果提交到論壇,均應獲得權利所有者的許可。
第四條 與有權成果相關的信息
許可方應當作合理的努力及時向被許可方提供與其有權成果相關的信息。上述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有權成果數量;有權成果說明書、附圖和權利要求書。
上述信息提供的具體安排依照雙方達成的許可協議執行。
第五條 保密
5.1 除非是法律另有要求或履行本協議所合理需要的,各方均應對本協議及與本協議相關的所有信息嚴格保密。未經其他各方的書面許可,任何一方不得將本協議及相關保密信息披露給協議外其他方。
5.2 本保密條款在本協議有效期內,及一方退出本協議后或者本協議終止后持續有效。
5.3 各方另行簽訂的保密協議的條款適用于各方在本協議項下的保密義務。
第六條 費用
6.1 除非許可協議另行規定,許可方沒有義務向被許可方提供任何相關的技術支持與服務。
6.2 本協議下發生的各方的各項費用,包括專利費用、其他費用等,由各方各自承擔。
6.3 論壇形成的倡導性建議,以及由論壇成員共同討論和研究形成的其他成果,進行登記、申請專利等所發生的各項費用由權利所有者承擔。
第七條 通知
本協議下要求或準許發出的所有正式通知、要求、請求、同意和其它通訊往來(以下稱“通知”)應采用書面形式,同時采用電子郵件或其他便利方式發送給應接收通知的一方。
第八條 仲裁及適用法律
8.1 凡因本協議引起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任何爭議,首先應當提交給本論壇,各方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在三個月內未能達成一致,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按照申請仲裁時該仲裁委員會現行有效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地點在___________________。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參與仲裁的各方均有約束力。
8.2 本協議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第九條 其他
9.1 本協議自本論壇發起成員的授權代表簽字蓋章后生效,有效期_________年,除非根據_________或本協議有關規定被提前終止或取消。各方可以在本協議期滿前通過友好協商確定是否延續本協議。
9.2 除非許可協議另有規定或論壇成員另行達成其他協議,本協議終止時,本協議項下授予被許可方的所有許可也應終止,而且被許可方應立即停止使用許可方的任何知識產權或信息;且被許可方應歸還或銷毀由許可方向其提供的所有信息和文件資料。
9.3 未經其他各方書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隨意修改或解除本協議。任何對本協議的補充,修改或解除須經各方授權代表簽字后成為本協議的一部分,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4 本協議生效后,如任何協議外其他方希望享有協議所述權利,承擔本協議所述義務,該協議外其他方應當根據本論壇的章程或相關工作規則所確定的程序加入本協議。
9.5 一方退出本論壇的,同時退出本協議。
9.6 本協議一式貳份,協議各方及本論壇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訂約方(簽章):_______ 訂約方(簽章):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知識產權保護框架協議 篇4
鑒于:基于GSM和GPRS及其演進技術的移動運營商、移動終端制造商、終端技術(器件)的開發商及制造商、增值業務提供商自愿組織_________論壇(以下簡稱“本論壇”),對移動終端新技術,新業務以及各類移動終端之間的互通能力和對業務的承載能力進行研究,形成華語地區移動終端的倡導性建議,共同推動華語地區移動業務發展,滿足日益豐富的移動業務對終端的要求。
各方授權代表通過友好協商依據《_________論壇章程》,就各方在倡導性建議中擁有的有權成果的實施許可達成一致意見;同意簽訂本協議。
第一條 定義
1.1 各方:是指加入本論壇,簽署本協議的所有成員。 1.3 其他各方:是指各方中排除上述一方之外,其他所有簽署本協議,加入本論壇的論壇成員。
1.4 協議外其他方:是指除簽署本協議,加入本論壇的各方以外的個人,法人或其他組織。
1.5 倡導性建議:是指經過論壇表決程序通過的針對某項移動終端新技術或新業務的技術文件,該文件將在本論壇成員中獲得廣泛的推薦和應用。
1.6 有權成果:是指一個或多個論壇成員提交到本論壇的,在本協議生效前及生效后,該成員或這些成員擁有知識產權的成果。
1.7 知識產權(IPR):是指由一個或多個論壇成員或協議外其他方的智力勞動成果依法取得的(無形資產)專有權利,包括但不限于專利申請權、專利權、著作權的文件、技術及相關成果的合法權利。
1.8 許可方:是指擁有本協議中的有權成果,并給予其他成員當中的一方或多方實施許可或授權其他各方使用的一方。
1.9 被許可方:是指對本協議中的有權成果,獲得其所有人(許可方)實施許可或使用授權的其他各方。
第二條 許可范圍
除非許可方和被許可方就有權成果的知識產權達成的許可協議(以下稱“許可協議”)另有規定,在本論壇所涉及的全部研究領域內,有權成果的許可范圍包括但不限于在中國境內從事用于GSM、GPRS及其演進技術領域內的移動終端產品或技術的設計、開發、應用、制造、銷售等。
第三條 權利和義務
3.1 各方應各自保證資源,致力于符合和推廣使用本論壇最終形成的各項倡導性建議。
3.2 經過論壇表決程序通過的倡導性建議,以及或由論壇成員共同討論和研究形成的其他成果,除論壇成員在其中已擁有的有權成果和知識產權外,其他知識產權屬于論壇成員共同享有。
3.3 論壇成員在倡導性建議的形成過程中應如實向論壇其他成員告知其提供的文件、資料和技術成果中是否包含知識產權或可能存在的知識產權,其他論壇成員應在倡導性建議形成之前對涉及的自己擁有的知識產權提出主張。若倡導性建議形成后發現存在論壇成員尚未披露的知識產權信息,則各方可根據有關論壇規則,重新對倡導性建議進行討論和表決。倡導性建議被論壇通過前,任何成員可以拒絕在議案中加入其知識產權并拒絕許可。
3.4 若上述倡導性建議,相關成果中包含一方的有權成果,該方將繼續擁有該方對有權成果的所有權利。
3.5 倡導性建議被論壇通過前,任何成員可以撤回其議案,并拒絕向其他各方進行知識產權的許可,具體的時間和處理方式,各方將另行討論,并在有關規則中確定,但論壇成員不應隨意撤回其已經提出的議案。
3.6 一旦被論壇通過成為倡導性建議,在倡導性建議中包含其有權成果的成員可根據各方已經達成的一致,與其他成員簽署有關許可協議,許可協議的簽署應基于公平、合理、非歧視的原則。若該成員拒絕進行許可,應以書面形式說明合理理由,上報理事會。
3.7 除非許可協議另有規定,許可方依據本協議做出的知識產權許可是非獨占的,非排他的,不可撤銷的和不可轉讓的。同時,許可方可向協議外其他方進行許可,其條件不受本協議的限制,由許可方自行決定。
3.8 倡導性建議被通過后,其他各方可自愿按第3.6條的規定與有權成果的所有者簽署協議,簽署的時間,范圍由成員自行決定。
3.9 對于論壇未形成的倡導性建議,提交原文件的成員有權自行選擇進行專利申請或對其作其他處置,但不應侵害其他論壇成員的合法權利。
3.10 許可方向被許可方的授權范圍和許可的期限以各自另行簽署的許可協議為準。
3.11 各方同意將在本論壇內尊重和保護協議外其他方的知識產權。任何一方將含有協議外其他方知識產權的文件、資料、成果提交到論壇,均應獲得權利所有者的許可。
第四條 與有權成果相關的信息
許可方應當作合理的努力及時向被許可方提供與其有權成果相關的信息。上述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有權成果數量;有權成果說明書、附圖和權利要求書。
上述信息提供的具體安排依照雙方達成的許可協議執行。
第五條 保密
5.1 除非是法律另有要求或履行本協議所合理需要的,各方均應對本協議及與本協議相關的所有信息嚴格保密。未經其他各方的書面許可,任何一方不得將本協議及相關保密信息披露給協議外其他方。
5.2 本保密條款在本協議有效期內,及一方退出本協議后或者本協議終止后持續有效。
5.3 各方另行簽訂的保密協議的條款適用于各方在本協議項下的保密義務。
第六條 費用
6.1 除非許可協議另行規定,許可方沒有義務向被許可方提供任何相關的技術支持與服務。
6.2 本協議下發生的各方的各項費用,包括專利費用、其他費用等,由各方各自承擔。
6.3 論壇形成的倡導性建議,以及由論壇成員共同討論和研究形成的其他成果,進行登記、申請專利等所發生的各項費用由權利所有者承擔。
第七條 通知
本協議下要求或準許發出的所有正式通知、要求、請求、同意和其它通訊往來(以下稱“通知”)應采用書面形式,同時采用電子郵件或其他便利方式發送給應接收通知的一方。
第八條 仲裁及適用法律
8.1 凡因本協議引起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任何爭議,首先應當提交給本論壇,各方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在三個月內未能達成一致,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按照申請仲裁時該仲裁委員會現行有效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地點在___________________。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參與仲裁的各方均有約束力。
8.2 本協議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第九條 其他
9.1 本協議自本論壇發起成員的授權代表簽字蓋章后生效,有效期_________年,除非根據_________或本協議有關規定被提前終止或取消。各方可以在本協議期滿前通過友好協商確定是否延續本協議。
9.2 除非許可協議另有規定或論壇成員另行達成其他協議,本協議終止時,本協議項下授予被許可方的所有許可也應終止,而且被許可方應立即停止使用許可方的任何知識產權或信息;且被許可方應歸還或銷毀由許可方向其提供的所有信息和文件資料。
9.3 未經其他各方書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隨意修改或解除本協議。任何對本協議的補充,修改或解除須經各方授權代表簽字后成為本協議的一部分,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4 本協議生效后,如任何協議外其他方希望享有協議所述權利,承擔本協議所述義務,該協議外其他方應當根據本論壇的章程或相關工作規則所確定的程序加入本協議。
9.5 一方退出本論壇的,同時退出本協議。
9.6 本協議一式貳份,協議各方及本論壇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知識產權保護框架協議 篇5
地址:
聯系人: 聯系電話:
乙方(被委托方):
地址:
聯系人: 聯系電話:
甲方現委托乙方辦理 專利的申請加急事務,經雙方協議,遵循《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平等、自愿、公平、誠實信用原則,訂立如下條款:
一、 乙方必須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和本合同的義務,負責為甲方提供專利申請加速授權服務。
二、 乙方必須如實、及時向甲方報告委托事務的進展。委托終止時應當報告結果,轉交委托成果。
三、 本合同內容雙方均應保密。乙方應嚴格保守委托中了解到的甲方的商業秘密。
四、 甲方委托乙方辦理專利加急代理費共計人民幣 元整。在甲方支付費用后,乙方在專利申請日起五個月內,將專利證書交與甲方。
五、 如果乙方在規定期限內未能將專利證書交予甲方,乙方在三個工作日內將專利申請加急的全部費用退還給甲方。
六、 甲方如有有關專利的法律事務向乙方咨詢,乙方將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提供無償的咨詢服務。
七、 國家知識產權局對甲方申請的專利做出通知,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辦理相關手續。
八、 雙方出現爭議應當友好協商。若協商不成需向青島即墨市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九、 協議未規定事宜雙方以書面形式補充,補充內容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知識產權保護框架協議 篇6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為保護公司和員工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相關法律法規,甲方與乙方簽定本知識產權協議。雙方約定如下:
1.甲方為乙方提供勞動崗位,按勞動合同支付相應的工資,為乙方的研究開發提供物質、技術、商業秘密等資源條件。對乙方在研究開發中的重大發明、研究成果和技術革新給予獎勵。
2.乙方在甲方聘用期間,利用或主要利用甲方的物質、技術、商業秘密等資源條件,所做出的所有研究開發結果(包括職務性的開發結果和非職務性的開發結果)的所有知識產權歸甲方所有。
3.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做出的所有職務開發結果應立即首先向甲方報告。并按照甲方的要求采取甲方認為取得和保持職務開發結果知識產權所需的一切法律行動,包括申請、注冊、登記等;并按照甲方的要求,出具必要的文件,采取必要的措施以確認甲方對上述職務開發結果的知識產權。
4.乙方在甲方聘用期間內,完全利用非工作時間,又未使用甲方的物質技術條件、資源或商業秘密,所得的非職務開發結果的知識產權歸乙方所有。但以下情況除外:
a.該研究、開發結果同甲方的業務具有競爭性;
b.實際上或者可以論證該研究、開發是搶先占用了甲方的研究、開發結果;
c.該研究開發是在乙方的職務開發結果的基礎上形成的。
5.乙方在甲方聘用期間,非履行甲方交付的任務所得的研究、開發結果,乙方如主張由其本人對該研究、開發結果享有知識產權,若該研究、開發結果與甲方業務密切相關,乙方應當及時向甲方申明。
6.乙方如果為新調入人員,其所攜帶成果的知識產權,經甲方同意后,可以轉讓給甲方,甲方應支付合理的費用,但乙方必須寫出書面保證,以保證甲方擁有該成果的知識產權,如因此而造成侵權糾紛,一切責任由乙方承擔。如能提供相應的證據,乙方應予以提供。
7. 乙方在甲方工作或離開甲方后,均不得侵占甲方的知識產權。
8.本協議所指聘用期間(含試用期),以乙方從甲方領取工資為標志,并以此代表的工作期間為聘用期間。聘用期間包括乙方在正常工作時間以外加班的時間,而無論加班場所是否在甲方工作場所內。
9. 本協議為甲乙雙方所簽《勞動合同書》的附件,為《勞動合同書》不可分割的部分,與《勞動合同書》有同等效力。
10.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知識產權保護框架協議 篇7
甲方:
乙方:
鑒于甲乙雙方簽訂了相應合作合同,為保證雙方的長期合作,維護甲、乙雙方的合法權益,經雙方協商一致,就知識產權保護達成如下協議:
一、乙方對甲方知識產權的使用權限:
(一) 根據雙方所簽合作協議,乙方視情況可使用甲方擁有的或有權使用的以下知識產權的一種或數種:
1、商標權:主合同期限內使用
“ ”商標[注冊號:1523735],以下簡稱合同商標;
2、專利權:包括發明、實用新型、外觀設計;
3、商業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專有技術):所涉及的技術信息、經營信息等。技術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各項產品設計、技術資料、技術性能指標、技術配方、技術決竅、工藝流程、檢驗方法等;經營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產品定價、市場分析、對競爭對手的分析、廣告策略、客戶資料和名單等。
二、乙方對甲方知識產權的保護履行下列義務:
(一)對商標權的保護:
1.乙方應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和美的集團《商標管理辦法》的規定,依法正確使用合同商標,有健全的商標管理制度,合同商標標識由甲方同意的廠家負責印刷(費用由乙方支付)。
2.對使用合同商標的產品,乙方有生產權,僅向甲方出售,無權擅自向任何第三方銷售。
3.乙方不得促使他人或許可他人以任何方式使用合同商標,不得將合同商標標識提供他人使用,不得任意擴大合同商標的使用范圍。
4.主合同期滿,乙方無權使用合同商標進行生產、銷售,并應銷毀原有合同商標專用的模具、樣板、菲林片等生產工具(費用由乙方承擔)。
5.乙方無權將甲方或廣東美的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在任何地點以任何方式使用或已提出注冊申請的商標,在全球任何地點進行注冊。
(二)對專利權的保護:
1.對于甲方提供的技術(含外觀),未經甲方許可,乙方不得自行將其申請專利;對乙方提供的技術(含外觀),為防止第三方將該技術申請專利,甲方有權敦促乙方盡快將其申請專利,乙方不答復的或不能在指定期限內提出有效申請的,視為乙方放棄該專利的申請權給甲方,甲方有權指定廣東美的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直接申請,但對于取得的專利權,乙方有無償使用的權利,如轉讓,乙方有優先的受讓權。
2.未經約定或甲方許可,乙方不得將甲方專利號印在為自己或他人生產、使用、銷售的產品上。
(三)商業秘密的保護:
1.乙方在與甲方進行業務交往過程中,獲悉的甲方商業秘密應履行嚴格的保密義務,采取相應的保密措施,未經甲方許可,不得自行使用和許可第三方使用、不得出現泄密事件(包括主動向第三方泄露或因保護不當為第三方獲知)。
2.乙方應有健全的商業秘密保護制度,與相關員工簽訂保密協議,商業秘密載體的復制、借閱、分發、回收、銷毀等,應嚴格實行登記、追蹤等相關制度,妥善保管。
3.甲乙雙方合作結束后,乙方有義務將含甲方指定內容商業秘密的相關載體(含復印件)全部交還給甲方。
4.乙方在與甲方進行業務交往過程中,不得通過任何不正當途徑與手段探聽、竊取、使用、泄露甲方之商業秘密。
5.乙方應妥善保管甲方提供的樣板、菲林等生產工具,在甲乙雙方合作結束后,將上述工具及乙方持有工具復制品全部交還給甲方。
(四)未經協議或甲方許可,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為自己及第三方生產、銷售使用甲方知識產權的產品或零部件。
(五)乙方不得仿制、假冒甲方產品;不得將甲方提供的或具有甲方知識產權的任何模具,工裝等轉讓、出借或以其他方式給他人使用;不得將相應的產品包括正品、副品及利用上述模具、工裝生產的零配件轉售他人。
(六)如知悉第三方侵害甲方商標權、專利權及商業秘密的行為,乙方有義務提供線索并配合甲方進行調查取證,協助工商、司法機關查處侵權行為。
三、不侵權保證
(一)乙方保證為甲方提供的設計或設計、制造的產品及所使用的設計方案、外觀、技術等不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識產權,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權、專利權、商標權、商業秘密等。
四、違約責任:
(一)因乙方使用該注冊商標的產品出現質量問題或造成商標標識流失等不良后果,甲方依法追究乙方責任。
(二)乙方為甲方提供的技術或設計、制造的產品及所采用的設計方案、外觀、技術如侵犯任何第三人的商標權、專利權、著作權、商業秘密等知識產權,乙方應對此負責,并對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負賠償責任。
(三)協議期滿或提前終止時,乙方未及時將含甲方指定內容商業秘密的相關載體(含復印件)如數交還甲方的,應向甲方支付10萬元的違約金,并仍須履行甲方限期交還上述資料的義務。
(四)乙方運用甲方提供的商標、技術、商業秘密等知識產權為自己或他人生產、銷售產品(包括許諾銷售)的,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30萬元,如違約金不足補償損失的,還應賠償損失,此損失分為直接損失及間接損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失去的利潤、市場份額的喪失、品牌損失、重新開拓市場的費用等。
(五)不論任何原因,乙方未經甲方同意而將甲方提供的知識產權許可、提供、泄露給第三方,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20萬元,違約金不足彌補損失的,乙方仍應賠償損失,損失計算與上述第(四)項同。
(六)乙方違約情節嚴重的,甲方有權立即終止本合同,并同時終止主合同,依法追究乙方責任。
五、本協議有效期與甲、乙雙方所簽訂之主合同相同,本協議履行期間,如雙方所簽主合同不論以任何原因終止或被解除,則本協議也將自行終止。
六、本協議終止或解除后,乙方應承擔的對甲方知識產權的保護義務,并不解除,仍然有效。
七、本協議未盡事宜由雙方可另行協商,或以《合同法》及有關法律為準。
八、本協議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可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應提交甲方所在地法院解決。
九、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壹份,具同等法律效力,經雙方簽字、蓋章并于雙方所簽的主合同生效條件下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知識產權保護框架協議 篇8
甲方:
乙方:
鑒于乙方受聘于 及其下屬各子公司、分公司、辦事處(以下簡稱甲方),在職期間從甲方獲得商業秘密和技術秘密,并獲得增進知識、經驗、技能的機會,
同時甲方對乙方的勞動支付了工資、獎金、提成等報酬,乙方有義務保守甲方的商業秘密和技術秘密,甲、乙雙方在自愿的原則下訂立以下協議,保護雙方的權利和利益。
一、商業秘密:
是指不為公眾所知悉、能為公司帶來經濟效益,具有實用性并經公司采取保密措施的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
不為公眾知悉,是指該信息是不能從公開渠道直接獲取的。
能為公司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是指該信息具有確定的可應用性,能為公司帶來現實的或潛在的經濟利益或者競爭優勢。
保密措施,包括訂立保密協議,建立保密制度及采取其他合理的保密措施。
構成甲方商業秘密的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
乙方因工作關系獲得或交換所得的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財務數據、經營方案、管理規程、客戶名單、貨源情報、銷售計劃、技術構思、軟件、硬件、系統集成方案、供銷渠道以及計劃、措施等一切與甲方有關的信息,這些信息可能全部是乙方本人的工作成果或間接取得。而這些信息的產生可能包括但不限于:
乙方為完成甲方分配的工作而產生;
乙方為了工作而獨立構思或取得;
甲方對公知信息進行選擇、整理而形成的新的信息;
甲方合法向第三者取得;
甲方偶然取得。
二、保密義務:
乙方有不披露或使用信息的責任,如果甲方有明示或默示的授權,僅在授權范圍內披露或使用信息。
乙方有進行合理注意的責任,乙方對所獲得的甲方信息給予合理的注意,保證不超出授權范圍披露或使用。
乙方不得以下列不正當手段獲得或幫助他人獲得甲方的信息:
獲得信息是未經授權而獲取、控制包含有信息的載體,或采取任何技術手段而取得的;
獲得信息是使用暴力、脅迫、欺詐、賄賂、盜竊或其他任何非法手段的結果;
獲得信息的地點是未經授權而進入的地點;
競業限制:
1. 保密義務:乙方同意為甲方利益盡最大努力,不組織、不參加任何與甲方競爭的企業,不從事任何不正當使用甲方商業秘密和技術秘密的行為。
3. 保守構成秘密信息要素的信息:甲方的上述秘密信息的部分個別要素可能產生這種情況,即其雖未被公眾所知,但未產生該信息的其他部分或整體成為公眾知識,這種信息整體仍然具有保密價值,因此乙方同意遵守這種部分或個別要素的公知不影響其對仍處于秘密狀態信息的保密義務,乙方不得泄露這些信息,不得誘導第三人通過收集
4. 保密信息的使用:除因工作需要之外,乙方無論受聘于甲方期間還是聘用勞動合同終止、解除以后,保證不使用、不發表和不泄露有關甲方及其客戶的任何秘密,不使他人獲得、使用或計劃使用這些信息,并盡最大努力確保資料不遺失、不殘缺、不污損,在甲方指示和在業務范圍內,可以允許進行商業秘密和技術秘密的交流,但:
不得直接或間接地向甲方內部、外部的無關人員泄露;
不得為私人利益使用或計劃使用;
不得復制或公開包含甲方商業秘密和技術秘密的文件或文件副本;
對工作中所保管、接觸的有關甲方或甲方客戶的文件應妥善對待,未經許可不得超出工作范圍使用。
5. 負責高級管理、掌握技術秘密的員工,無論是因故還是無故終止、解除合同,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不得自營與甲方相同的產品或相關類似的業務及不向這些企業提供技術性指導等顧問工作,也不得引誘現在是或在其終止、解除合同前任何時候是甲方職員的任何人離開甲方。(競業限制及其補償)
6. 文檔的移交處理:當結束在甲方的工作時,乙方應及時將所有與甲方經營活動有關的文件、記錄或材料(包括個人筆記本和復印的資料)交給甲方指定的代表。
7. 發明的歸屬及報告:乙方在受聘于甲方期間,由甲方資助或由甲方提供工作環境創造的技術成果歸甲方所有;為了甲方的利益,應將其職務創造中有關商業秘密和技術秘密迅速向甲方匯報,并以書面形式作出報告,同時協助甲方獲得和增加上述權利。乙方保證在合同期內向甲方完整透露關于業務活動的一切構想。
8. 發明歸屬文檔上交:乙方應該寫出并保管第6條涉及的發明、革新或設計的文字記錄,并及時將這些記錄及補充的說明提交給甲方指定的代表。
9. 時效及時效期內應遵守的規則:鑒于甲方擁有的商業秘密和技術秘密在競爭中有重要價值,存在于勞動關系存續期間和終止、解除之后,因此乙方同意:上述義務在勞動合同有效期內和勞動合同終止、解除之日起壹年內有效,對重要的商業秘密和技術秘密長期有效。
10. 乙方承擔因泄密或非法使用、轉讓甲方的知識產權和商業秘密,而給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和名譽侵害的責任。如果甲方對乙方的保密要求違反公共利益和國家安全或顯失公平、加重保密義務的,甲方應負違約責任并賠償乙方的直接損失。
11. 執行本協議產生的爭議應交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或法院解決。
12. 本協議任何部分的修改和無效,均不影響其他部分的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知識產權保護框架協議 篇9
甲方(許可人):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被許可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部分 總則
第一條 目的
甲方為一家經營文化娛樂產業的公司,其開發的 項目取得成功,乙方為了發展經營與甲方相類似的項目,需要借助甲方的經營模式和相關知識產權內容。因此,甲乙雙方通過協商,甲方以授權使用許可的方式與乙方進行合作,雙方本著自愿、平等、公平和誠實信用原則,經過充分友好協商,簽訂本授權使用許可合同
第二條 使用許可授權
甲方通過一攬子的授權,將其商標、作品、商業秘密、商號等使用權利授予乙方,具體的授權內容由本合同其他部分予以規定。
第三條 期限
一、本合同期限為_______年,從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雙方可根據本合同的約定提前終止或續期。
二、乙方要求對本合同續期的,應至少在本合同期限屆滿前提前2個月向甲方書面提出。甲方同意的,與乙方簽訂續期合同。
第四條 使用許可費
本合同為一攬子授權合同,各項使用許可的費用(報酬)合計為人民幣壹仟萬元(¥1000萬),乙方應在本合同簽訂后10日內一次性向甲方支付。
本條所述之使用許可費采用銀行轉賬方式支付。甲方指定賬戶為 。 甲方收到乙方支付的上述款項后,均應開具收款憑證。
第二部分 商標許可
第五條 授權許可使用的商標
甲方授權乙方使用的商標為在本合同生效時甲方享有注冊商標專用權的注冊商標。(具體的商標標識、使用范圍等詳細信息見附件)
第六條 許可使用的范圍
甲方授權乙方使用商標的地域范圍是 。 甲方授權乙方使用商標的時間范圍是 。 同時,乙方必須按照甲方注冊商標的核定使用商品或服務為限。
第七條 監督和備案
甲方有權監督被許可人使用其注冊商標的商品質量和服務質量。乙方應當保證使用注冊商標的商品質量和服務質量。
乙方必須在使用甲方注冊商標的商品、服務場所或載體上標明乙方的名稱和商品產地。
甲方負責本合同約定范圍內的商標許可向商標局備案。
第八條 使用許可的性質
甲方授權乙方使用注冊商標的許可為普通許可,同時乙方不能授權其他單位或個人使用甲方的注冊商標。
甲方有權自己或授權除乙方以外的第三人以與乙方相同的使用地域和方式使用本合同涉及的注冊商標。
第九條 雙方的權利義務
1、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應確保注冊商標的有效性,并及時辦理注冊商標的續展手續。
2、乙方不得任意改變甲方注冊商標的文字、圖形、字母、數字、三維標志和顏色組合;乙方不得超出注冊商標核定的使用的商品或服務范圍使用商標。如甲方發現乙方有違反本款規定且在甲方指定的期限內不改正的,甲方有權撤銷相應的商標使用許可,對于乙方已支付的使用許可費,甲方不予退還。
3、甲方有權對乙方使用甲方注冊商標的商品和服務進行監督、檢查,乙方應積極的予以配合;甲方發現乙方的產品或服務質量低劣,且在甲方指定的期限內不改正的,甲方有權撤銷相應的商標使用許可,對于乙方已支付的使用許可費,甲方不予退還。
4、乙方的商品或服務在使用甲方的商標過程中,如造成對消費者或其他第三方的侵害,責任應由乙方承擔,如甲方因此而遭受損失的,乙方應對甲方的損失予以賠償。
5、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制作、使用或申請在相同或相似類別注冊與甲方注冊商標或特許標識相同或近似的商標標識,否則甲方有權撤銷相應的商標使用許可,對于乙方已支付的使用許可費,甲方不予退還。
6、乙方在使用甲方注冊商標過程中,由于乙方的原因被行政機關追究法律責任的,一切責任應由乙方承擔,如甲方因此受到行政機關處罰的,乙方應對甲方的經濟損失和其他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部分 著作權許可
第十條 許可的作品
截至本合同生效時,甲方將其享有著作權且在 公開或發表的作品(包括但不限于商號設計、招牌、建筑構造、設施布局、特有雕塑、動漫卡通人物雕像、制服、廣告設計等)授權乙方使用。(具體作品目錄詳見合同附件)
第十一條 授權使用的范圍和方式
甲方授權乙方使用甲方作品的地域范圍是 。 甲方授權乙方使用甲方作品的時間范圍是 。 乙方使用甲方作品具體方式為原樣復制,即在被授權使用的地域內且在乙方的經營場所內將甲方作品原樣復制再現,除此以外,乙方不得以其他方式使用甲方的作品。甲方對其作品享有的其他著作權權利項(即《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十條規定的除復制權的其他權利),如以后乙方需要使用的,需另行由甲方授權許可。
第十二條 使用許可的性質
甲方授權乙方使用其作品的許可為普通許可,同時乙方不能授權其他單位或個人使用甲方的作品。
甲方有權自己或授權除乙方以外的第三人以與乙方相同的使用地域和方式使用本合同涉及的甲方作品。
第十三條 雙方的權利義務
1、乙方在原樣復制使用甲方的作品過程中,不得歪曲、篡改甲方的作品。
2、乙方不得使用與甲方作品相近或相似的作品。
3、乙方不得將甲方的作品或與甲方作品相近(或相似)的作品作為商標使用,也不得向任何國家或地區的商標管理機關申請商標注冊。
4、乙方應依法使用甲方的授權作品,不得將甲方的作品用于違法、低俗、淫穢和違反社會道德的服務、商品、包裝或裝潢之上,如因乙方的違規使用導致被行政機關處罰的,所有責任應由乙方承擔,如因此造成甲方經濟損失和其他損失的,乙方應向甲方賠償損失。
5、乙方將甲方的作品用于產品生產、產品包裝、產品銷售、廣告宣傳的,乙方應事前將產品和廣告樣品送甲方檢查,甲方書面同意的,乙方才可以實施。
6、乙方不得將甲方的作品在圖書或報刊上出版,如乙方要在經營場所中或市場推銷中使用宣傳手冊的方式使用甲方作品的,應事先經甲方書面同意才能實施。
7、乙方如果要利用甲方作品進行表演的,表演場所限定在乙方的經營場所內,不得將該表演制作成錄像制品對外銷售、贈送或作為附屬物對外搭售、贈送。
8、乙方如果要利用甲方作品制作錄音或/和錄像制品的,這些制品只能在乙方經營場所內使用,該制品不得對外銷售、贈送或作為附屬物對外搭售、贈送。
9、乙方在使用甲方作品過程中,應標明“甲方授權使用”的字樣。
10、甲方應保證其授權乙方使用的作品是受法律保護的作品。
11、如乙方違反本條規定的義務的,甲方有權撤銷許可,乙方已支付的使用許可費甲方不予退還,同時甲方有權追究乙方的違約責任。
第四部分 商業秘密利用許可
第十四條 許可的商業秘密
甲方許可乙方利用的商業秘密是指:是指不為公眾所知悉、能為甲方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并經甲方采取保密措施的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專有技術、商業經營模式、企業管理模式、營銷模式等)。(具體內容詳見合同附件)
第十五條 許可利用的范圍
甲方授權乙方利用甲方商業秘密的地域范圍是 。 甲方授權乙方利用甲方商業秘密的時間范圍是 。 乙方利用甲方的商業秘密的方式為:以與甲方相同的利用方式、目的、對象和經營范圍在乙方的經營場所內利用甲方授權的商業秘密。
第十六條 許可的性質
甲方授權乙方使用其商業秘密的許可為普通許可,同時乙方不能授權其他單位或個人使用甲方的商業秘密。
甲方有權自己或授權除乙方以外的第三人以與乙方相同的使用地域和方式使用本合同涉及的甲方商業秘密。
第十七條 雙方的權利義務
1、甲方應保證其授權乙方利用的技術秘密具有可操縱性,并能有效實施。
2、甲方應在本合同生效后,將商業秘密的內容交付給乙方,如乙方需要甲方派人員培訓的,培訓費用由雙方另行協商,協商一致的,甲方應對乙方的工作人員進行培訓。
3、乙方應依法安全利用甲方的商業秘密。
4、乙方在利用甲方的商業秘密過程中,對消費者、員工或其他第三方造成傷害或損失的,所有責任由乙方承擔,如因此造成甲方經濟損失和其他損失的,乙方應向甲方賠償損失。
5、乙方必須采取有效措施對甲方的商業秘密予以保密,不得將甲方的商業秘密泄露給其他第三方。乙方必須與其員工簽訂保密協議,要求其員工對甲方的商業秘密進行有效保密,如甲方的商業秘密經由乙方員工泄露給第三方,視為乙方違反保密義務,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承擔違約責任和賠償責任。如因法律、法規和規章的強制性規定導致甲方的商業秘密被有關機構的人員獲悉的,同時乙方沒有過錯的,乙方不承擔違約責任,但乙方必須在事前及時通知甲方,以便甲方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
6、如乙方違反本條規定的義務的,甲方有權撤銷許可,乙方已支付的使用許可費甲方不予退還,同時甲方有權追究乙方的違約責任。
第五部分 商號許可
第十八條 商號許可
甲方將其合法使用的商號許可乙方使用。(具體商號內容詳見合同附件)
第十九條 商號許可范圍
甲方授權乙方使用甲方商號的地域范圍是 。 甲方授權乙方使用甲方商號的時間范圍是 。 乙方利用甲方的商號是必須在商號前加上乙方的企業全稱。同時乙方應以與甲方相同的利用方式、目的、對象和經營范圍在乙方的經營場所內利用甲方授權的商號。
第二十條 許可的性質
甲方授權乙方使用其商號的許可為普通許可,同時乙方不能授權其他單位或個人使用甲方的商號。
甲方有權自己或授權除乙方以外的第三人以與乙方相同的使用地域和方式使用本合同涉及的甲方商號。
第二十一條 雙方的權利義務
1、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應確保商號的有效性。
2、乙方不得任意改變甲方商號的文字、圖形、字母、數字、三維標志和顏色組合。
3、甲方有權對乙方使用甲方商號的商品和服務進行監督、檢查,乙方應積極的予以配合;甲方發現乙方的產品或服務質量低劣,且在甲方指定的期限內不改正的,甲方有權撤銷相應的商號許可,對于乙方已支付的使用許可費,甲方不予退還。
4、乙方的商品或服務在使用甲方的商號過程中,如造成對消費者或其他第三方的侵害,責任應由乙方承擔,如甲方因此而遭受損失的,乙方應對甲方的損失予以賠償。
5、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制作、使用或申請登記與甲方商號相同或近似的商號,否則甲方有權撤銷相應的商號使用許可,對于乙方已支付的使用許可費,甲方不予退還。
6、乙方在使用甲方商號過程中,由于乙方的原因被行政機關追究法律責任的,一切責任應由乙方承擔,如甲方因此受到行政機關處罰的,乙方應對甲方的經濟損失和其他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7、乙方不得將甲方的商號或與甲方商號相近(或相似)的標識用于申請注冊商標。
8、如乙方違反本條規定的義務的,甲方有權撤銷許可,乙方已支付的使用許可費甲方不予退還,同時甲方有權追究乙方的違約責任。
第六部分 其他許可
第二十二條 其他許可
本合同生效后,如乙方還需要前述條款規定之外的許可,甲方根據實際情況另行以書面方式予以許可,相關許可費用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
第七部分 違約責任
第二十三條 甲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項下的任何義務,乙方有權書面通知其更正,甲方應在接到通知后10 內更正,逾期未更正的,甲方應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額20%的違約金。
如逾期未更正超過30日,則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并追究甲方的賠償責任。
第二十四條 乙方逾期支付本合同項下的任何款項,應按每天逾期款項的5‰支付違約金。逾期超過30天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賠償責任。
第二十五條 乙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項下的任何義務,甲方有權書面通知其更正,乙方應在接到通知后10日內更正,逾期未更正的,乙方應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額20%的違約金。如逾期未更正超過30日,則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違約責任和賠償責任。
第二十六條 如由于乙方的過錯對第三方造成侵權或其他經濟損失,則乙方應當自行承擔賠償責任。如甲方對外償付的,則可向乙方進行追償。
第八部分 合同終止后雙方的權利義務
第二十七條 本合同終止后,乙方應立即停止使用甲方授權使用的注冊商標、特許標識、作品、商業秘密、商號及其他甲方授權乙方使用項目。
第二十八條 本合同終止后,除甲方接收外,乙方應按甲方要求撤換營業地所有甲方授權使用的特有的內外部設計、裝修、裝飾、顏色配置、布局、設施、設備,或清除注冊商標、特許標識及其他與本合同約定的授權使用有關的任何標識、作品。
第九部分 不可抗力
第二十九條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且自身無過錯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本合同的義務將不視為違約,但應在條件允許下采取必要的補救措施,以減少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失。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應盡快將事件的情況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并在事件發生的合理時間內,提交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以及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證明。
第十部分 其他約定
第三十條 本合同部分條款的無效,不影響其他條款及本合同的效力。
第三十一條 聯系信息與送達
一、合同一方按照本合同約定向另一方送達的任何文件、回復及其他任何聯系,必須用書面形式,且采用掛號郵寄或直接送達的方式,送達本合同所列另一方的地址或另一方以本條所述方式通知更改后的地址。
二、雙方同意通過以下聯系方式向對方送達與本合同有關的文件,有關甲方和乙方的聯系信息如下: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十二條 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和規章。
第三十三條 如果產生有關本合同的存在、效力、履行、解釋、終止的爭議,甲方與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向甲方住所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三十四條 本合同的附件、從合同(如有)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五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知識產權保護框架協議 篇10
國際技術咨詢服務合同是指一方當事人用自己的技術和勞務,跨越國界地為另一方當事人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務,或者跨越國界地派遣專家或以書面方式向另一方當事人提供咨詢意見,并收取報酬;另一方當事人接受工作成果或者取得咨詢意見并付給報酬的書面協議。
國際技術咨詢服務合同具有如下法律特點:
(1)國際技術咨詢服務合同是雙務、有償、諾成的合同;
(2)根據國際技術咨詢服務合同 ,雙方當事人的基本權利和義務是,供方以其掌握科學技術的勞動力為受方完成一定工作任務,提供咨詢意見,如進行項目可行性研究、進行工程設計、提出工程計劃、編制施工方案、派遣專家指導生產、培訓技術人員、就企業的技術改造、產品設計的改進、質量的控制和企業管理提供咨詢意見,并按約定獲取報酬。受方按照合同規定檢查驗收,取得供方所提供的工作成果,接受咨詢意見,并付給約定的報酬。
(3)國際技術咨詢服務合同一個重要特點是,供方所提供的是某種技術性的勞務,而這里所指的“技術”是指既不具有工業產權的技術,又不具有保密性的技術,它是發明專利技術、實用新型專利技術、外觀設計專利技術和專有技術以外的普通技術。
根據供方提供咨詢服務內容的不同,各國法律把國際技術咨詢服務合同分為不同的種類。
我國1988年的《技術引進合同管理條例施行細則》第2條把技術咨詢服務合同分為6類:
一是受方委托供方進行項目可行性研究或者工程設計的合同;
二是受方與供方合作進行項目可行性研究或者工程設計的合同;
三是雇用外國地質勘探隊或者工程隊提供技術服務的合同;
四是委托供方就企業技術改造、生產工藝提供服務或者咨詢的合同; 五是委托供方就產品設計的改進和質量控制提供服務或者咨詢的合同; 六是委托供方就企業管理提供服務或者咨詢的合同。
國際技術咨詢服務合同的內容與條款取決于技術咨詢服務的性質、方式和規模。一般來說,國際技術咨詢服務合同應包括以下幾項主要內容和條款: (1)供方提供技術咨詢服務的清單,包括技術咨詢服務的項目、目的、范圍、內容、履行技術咨詢服務的條件等。
(2)如果國際技術咨詢服務合同涉及工程師、專家、專門技術人員的派遣,在合同中應具體規定派遣工程師、專家、專門技術人員的級別、人數、具體的專業、工作量、應完成的工作任務、驗收標準、工作地點、工作期限、日工資標準以及其他待遇等,不能留下任何缺口。同時還應規定,如果供方派遣的人員不符合合同的要求,不能勝任工作,受方有權要求供方調換、改派合適的人員。 (3)人員的培訓。在合同中,應該把培訓人員的目的、內容(如專業、工種)、應達到的目標、培訓的方法、培訓的地點、時間、期限,接受培訓人員的入境、待遇及在指導人員或受培訓人員喪失能力以及發生意外事故時的處理辦法等規定清楚。
(4)供方對完成技術咨詢服務項目的擔保和保證。例如,供方應保證按照合同規定派遣合格的、有經驗、有能力的、身體健康的專門技術人員到受方提供技術服務;保證其專門技術人員在技術服務過程中能認真地傳授技術,耐心地、準確地回答受方受訓人員提出的技術問題;保證向受方的受訓人員提供合同規定的培訓內容和培訓過程所需要的有關資料、說明。又如,供方必須保證實現受方的生產能力、產品質量和生產率等技術目標,對于在生產規模縮小、原材料和產品組合發生變化的過程中可能遇到的困難,必須作出恰當的估計并提出解決的方案。如果供方所提供的生產設備有瑕疵,則必須負責修理或更換設備,如果供方所擔保的技術指導資料、檢驗標準、圖紙有問題,則必須更換,以上所需的費用應由供方承擔。
(5)國際技術咨詢服務報酬的計算和支付。國際技術咨詢服務的內容和方式是多種多樣的 ,所以 ,國際技術咨詢服務的報酬也是多種多樣的,其中包括咨詢費、服務費、技術資料費、培訓費、專家費、安裝費、試車費和維修費等等。 (6)與其他合同的關系。如供方提供的技術咨詢服務是對獨立的第三方所承包的工程建設的監督管理,則合同就應規定監理合同與承包合同的關系。 (7)驗收條款。對于國際技術咨詢服務合同來說,驗收條款是很重要的,是保證供方提供的技術咨詢服務是否符合合同規定的關鍵。可以規定,由受方單獨驗收,或由供方和受方共同驗收;或者委托第三方驗收。
(8)其他條款,如違約補救和索賠條款、爭議解決條款、法律適用條款等。
知識產權保護框架協議 篇11
甲方、乙方共同申請________________項目,對將來項目開展可能取得的工作成果與知識產權協商以下知識產權共享協議:
1.根據課題任務分工,在雙方的工作范圍內獨立完成的科技成果及其形成的知識產權歸各方獨自所有。一方轉讓其專利申請權時,他方有以同等條件優先受讓的權利。
2.在課題執行過程中,由雙方共同完成的科技成果及其形成的知識產權歸雙方共有。一方轉讓其共有的專利申請權的,他方有以同等條件優先受讓的權利。一方聲明放棄其共有的專利申請權的,可以由另一方單獨申請或者由雙方共同申請。合作雙方中有一方不同意申請專利的,另一方不得申請專利。
3.由雙方共同完成的技術秘密成果,各方均有獨自使用的權利。未經雙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轉讓技術秘密。
4.雙方共同完成的科技成果獎勵,榮譽稱號和獎金等歸雙方共有。
5.雙方對共有科技成果實施許可、轉讓專利技術、非專利技術而獲得的經濟收益由雙方共享。收益共享方式應在行為實施前另行約定。
6.本協議不在協議雙方之間建立任何商業上的代理、合作關系,如雙方希望建立任何商業上的代理、合作關系的,應另行簽訂協議。
甲方:________________(蓋章)
法人代表(簽章):____________
項目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蓋章)
法人代表(簽章):____________
項目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
知識產權保護框架協議 篇12
為貫徹落實《泛珠三角區域合作框架協議》,福建、江西、湖南、廣東、廣西、海南、四川、貴州、云南九個省(區)知識產權保護和管理部門決定加強合作,積極推動泛珠三角區域全面合作與發展,為增強區域整體實力和競爭力服務。現經各方知識產權保護和管理部門協商一致,制訂本協議。
第一條 合作宗旨
按照《泛珠三角區域合作框架協議》確定的宗旨,充分發揮各方的優勢和特色,在知識產權領域加強交流與合作,提高知識產權創造、保護、管理和運用的水平,打破地區保護,規范市場經濟秩序,加快產業及技術轉移,增進地區間投資增長,促進泛珠三角區域經濟共同發展。
第二條 合作原則
(一)自愿參與。各方自愿合作,參與本協議全部或部分合作項目。
(二)開放公平。各方在合作框架中享有發展的平等地位和權利,堅持非排他性和非歧視性,打破地區封鎖,促進區域開放。
(三)互動互補。充分發揮各方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促進資源共享,加強優勢集成與互補。
(四)依法行政。堅持一國兩制方針和依法行政原則,努力營造規范、有序的知識產權保護環境。
第三條 合作要求
(一)各方應主動創造合作條件,落實合作措施,拓寬合作領域,提高合作效益和水平。
(二)加強溝通協調,促進優勢互補,協商解決相互關聯的重大知識產權問題。
(三)充分發揮政府的推動作用,動員和組織社會各界力量,共同推動泛珠三角區域提升整體知識產權保護水平。
第四條 合作內容
(一)政策研討。統籌協調各方資源和人才優勢,加強調研及學術交流與合作,實時研究政府知識產權工作面臨的共性問題、難點和熱點問題及戰略性問題,探索有效的解決渠道和措施,提高政府知識產權管理水平。
(二)宣傳與培訓。加大知識產權宣傳培訓力度,加強培訓課程和教材等方面資源和信息的共享,培養滿足區域發展要求的知識產權人才,提高區域知識產權意識。
(三)中介與信息服務。消除地區障礙,加強規范和管理,統一知識產權中介服務機構市場準入標準和從業紀律,提高從業人員職業道德水平及服務質量;加強中介人才交流與合作,促進中介市場規范和繁榮發展;開展知識產權信息公眾服務領域的合作,促進信息資源共享和優勢互補,切實提高信息服務和公眾信息利用水平。
(四)企事業單位知識產權管理。建立定期交流與考察學習機制,及時交流企事業單位知識產權管理成功經驗,提高企事業單位運用知識產權制度的能力和水平,增強區域技術創新水平。
(五)知識產權保護。九省(區)間打破地方保護,加強區域內知識產權執法部門間的溝通與協調,形成統一、有效、規范的知識產權保護秩序,整體提高區域知識產權保護水平。
(六)專利技術轉移與產業化。建立區域專利技術轉移促進機制,推動專利技術產業化及區域間的合作與轉移,充分發展各方的產業優勢,促進產業優勢互補,構建區域產業發展鏈條,提高泛珠三角產業的整體競爭力和創新能力。
第五條 合作機制
為保證有效開展合作,各方同意建立以下合作機制。
(一)建立聯席會議制度。會議成員由協議各方省(區)級知識產權協調機構及相關專利、商標、版權管理部門負責人組成。會議每年舉行一次,研究決定合作重大事宜,必要時可召開臨時聯席會議。會議由協議各方輪流召集和主持,每屆會議確定下屆會議的主辦方、時間和地點。會議設會議主席,由當年主持會議的省(區)知識產權負責人擔任。
(二)建立聯絡員制度。各省(區)確定一名聯絡員,負責聯絡、溝通和協調工作。聯絡員應加強跟蹤、落實和情況反饋,暢通各成員單位信息交流渠道,提高工作效率,確保各項合作項目的順利完成。
(三)建立專題工作小組制度。根據每年聯席會議確定的合作項目,成立相應的專題工作小組,開展具體的專項合作工作。專題工作小組成員由協議各方指定,對具體合作項目及相關事宜制訂合作計劃,提出工作措施,落實合作事項,并定期向聯席會議報告合作項目落實情況。
第六條 聯席會議視合作情況,經三分之二以上成員同意,可對本協議進行修訂。
第七條 本協議一式九份,簽署各方各執一份,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在廣州簽署,自簽署之日起生效。
第八條 各成員方代表簽字。
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知識產權保護框架協議 篇13
甲方(企業)
乙方(職工)
為了加強對企業知識產權的綜合保護,提高企業的經濟效益,調動職工的積極性,維護企業和職工的合法權益,現根據我國有關知識產權方面的法律、法規的規定,浙江洪波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與公司員工(以下簡稱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簽訂本合同。
一、合同保護范圍:企業知識產權包括著作權、專利權、商標權、科技成果(包括半成品技術和中試成果)、標識名稱權、商業秘密權、反不正當競爭權、商權等。
本合同所稱商業秘密是指不為公眾所知悉,能為權利人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并由權利人采取保密的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技術信息包括產品文件、程序軟件、產品配方、制作工藝、設計圖紙、設備、生產技術及訣竅、實驗報告及記錄、數據、樣品、職務科技成果、技術依托、協作單位及有關技術專家的信息等主、。經營信息包括管理訣竅、客戶名單等有關資料、市場情報、產銷策略、所有經營活動的資料、投招標的標底及標書等內容。
二、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三、權利和義務:
1.甲方依法享有的著作權、專利權、商標權、科技成果權、標記名稱權、商業秘密權、反不正當競爭權、商權等知識產權,乙方有保護的義務,不得泄露技術和商業秘密。
2.乙方主要利用甲方人力、物力、信息、資金、技術等條件創作并由甲方承擔責任的工程設計、產品開發、產品質量標準、技術流程、配方和改進、產品圖紙及說明、計算機軟件等職務成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合同約定著作權由甲方享有職務成果,乙方如是職務成果的作者,享有著作權同時甲方應根據實行的約定和有關規定對乙方給予獎勵和提成。
3.乙方在執行本單位的工作任務時所完成的發明創造或主要利用本單位的人力物力、信息、資金、技術等條件所完成的發明創造,即職務發明創造,甲方有申 請專利的權利,所獲得的專利為甲方所有。但乙方可以在該項發明創造中標明是發明創造人或設計人,獲得榮譽和精神獎勵。并按國家專利法及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給予獎勵和提成。
4.甲方若將乙方職務成果、職務發明創造轉讓給他人,甲方應當從轉讓該項職務科技成果所取得的凈收入中,提取一定的比例獎勵給乙方;上述所有約定的獎勵比例均為企業對所有職務成果取得者的獎勵,乙方所得應根據實際貢獻的大小確定。
5.乙方如在明確可證實與甲方無關的情況下依法取得的發現權、發明權、科學技術進步獎、合理化建議和技術改造等科技成果權,有權申請獲取榮譽證書、獎金或其他的利益并受法律保護。甲方利用乙方科技成果權時,乙方有獲得相應報酬的權利,同時對本合同第一條所列內容有保密的義務。
6.對于乙方檢舉、制止他人出賣、竊取本公司知識產權、商品秘密者,甲方將給予獎勵。對于已違反本合同但及時悔悟,并積極減輕對本公司的損害者,可酌情減輕處罰。
7.其他條款
(1)期限:為本企業存在期。如企業破產或倒閉,在五年內本合同繼續有效。但工廠商標、專利產品、半成品技術、小中試成果技術保密期更長。
(2)合同未盡事項,雙方協商解決。
四、法律責任
1.乙方侵犯甲方的知識產權,應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公開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乙方如以營利為目的,侵犯甲方的知識產權,違法數額較大或者有其它嚴重情節;或者以營利為目的,銷售明知的侵權產品,應承擔法律規定的民事責任和刑事責任,并約定違約金為10萬元。若甲方損失大于違約金的,乙方則按實際損失的150%賠償。
2.乙方對甲方所享有的非專利技術,負有保守秘密的義務,如因乙方泄露或隨帶第一條所列內容的秘密跳槽或未經甲方許可轉讓、泄露給第三者,給甲方造成損失,則應承擔違約責任,違約金雙方約定為30萬元;若甲方損失大于違約金的,乙方則按實際損失的150%賠償。
3.未經甲方許可乙方不得自己或幫助他人,在同一商品上使用與甲方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不得銷售明知是假冒甲方商標的商品。不得偽造、擅自制造甲方注冊商標標識。否則應停止侵權,并承擔違約責任,并約定違約金為10萬元;若甲方所受損失大于違約金的,乙方則按實際損失的150%賠償;情節嚴重,或違法數額較大、巨大的,要提請國家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其法律規定的刑事責任。
4.乙方未經甲方許可,自己或幫助他人以營利為目的,制造、使用、銷售甲方產品或使用專利方法、專有技術及訣竅,以及假冒甲方產品的,應停止侵權,并承擔違約責任,違約金雙方約定為50萬元;若甲方所受損失大于違約金的,乙方則按實際損失的150%賠償;情節嚴重的,甲方要提請國家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其法律規定的刑事責任。
5.乙方不得以盜竊、利誘脅迫或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取甲方的知識產權秘密;不得披露、使用或幫助他人使用以前項手段獲取的甲方秘密;不得違反約定或違反甲方有關保守秘密的要求,否則,乙方承擔違約責任,違約金雙方約定為50萬;若甲方所受損失大于違約金的,乙方則按實際損失的150%賠償;造成甲方重大損失或特別嚴重后果的,甲方要提請國家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6.乙方無論何種原因離開甲方單位。從離開之日算起,五年內必須受此合同的約束承當保密義務,并履行賠償責任。在此期限內乙方不得在生產相同及同類產品或經營同類業務且具有競爭關系或者利害關系的其他單位內任職,或者自己生產、經營與愿單位有競爭關系的同類產品或業務。
7.甲方發現乙方違約,除有權要求乙方交納違約金和賠償損失外,還有權追繳乙方因違約而獲得的非法收入,當甲方的損失難以計算時賠償額為侵權人在侵權期間內侵權所得的利潤的150%,且乙方對侵權者承擔連帶責任。
五、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糾紛,雙方應協商解決:如協議不成, 提交給本地司法機關調節或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六、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補充或按照我國有關保護知識產權的法律、法規的規定處理。
七、本合同簽訂地點為湖州市練市鎮工業區東區、浙江洪波化工有限公司內。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知識產權保護框架協議 篇14
甲方:(委托方)
乙方:(受托方)
鑒于甲方需要為其新項目進行知識產權保護申報,現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就乙方提供咨詢指導服務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甲方義務:
1、甲方項目的負責人應充分地、完整地、 真實地向乙方介紹有關情況及內容,并按乙方的要求提供技術資料、證據、圖紙、背景文件等, 積極配合乙方開展工作,給予乙方工作便利。 在必要時甲方應當根據乙方的要求補充技術資料、證據、圖紙等文件。
甲方發明人應對所提供的證據、資料、圖紙、背景文件的真實性負責, 并對其承擔法律責任。甲方負責組織申請工作班子,指定一名高層管理人員協助乙方開展工作,向乙方提供申請工作所需的各種材料。
2、甲方如發生地址變更或更換聯系人,應及時將變更后的地址及有關情況及時通知乙方,由此產生的變更費用由甲方承擔。 由于甲方提供的地址有誤或不詳或因變更后未及時通知乙方而引起的后果由甲方承擔責任。 由于乙方填寫錯誤所造成的后果由乙方承擔責任。
3、甲方應當及時按乙方的要求辦理有關事項, 及時按乙方的要求繳納有關費用。否則,所造成的后果由甲方自己承擔。
4、甲方應為乙方所提供的情報與資料信息予以保密。
第二條 、乙方義務:
1、乙方應在甲方支付申請所需相關費用后7天內開展工作,負責為甲方整理申請各項所需材料, 策劃并指導甲方做好申請的準備工作。
2、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應按甲方提供的通訊方式及時送達有關文件,送達可用電子郵件與傳真送達。
3、乙方應為甲方所提供的商業情報、企業管理等相關資料予以保密。
4、乙方在進行申報前應進行盡可能的查詢(不包含專利局收費的查詢),并根據查詢結果對甲方提供書面的申報建議。
第三條、費用及付款方式:
1、各項目費用如下表:
注:甲方按照乙方所提供的書面建議進行申請,如未能取得專利局(發明、實用新型、外觀設計專利)下發的專利證書,則乙方應退還相應的費用;如甲方未能取得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登記證書,乙方也應退還相應費用。
2、具體申報項目,確定后以附加協議形式確定。
3、甲方如有超出本合同范圍的知識產權申報項目(如:商標、美術版權等),雙方協商后另行簽署合作協議。
4、付款方式,甲方在款項落實附加協議簽署7日內付款。
第四條、違約責任:
1、由于甲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所造成的后果由甲方承擔,如所造成的后果使代理工作無法繼續時,
本合同即告終止,甲方支付費用不再返還。
2、由于非乙方原因而使甲方失去專利申請權時,本合同即告終止,甲方支付費用不再返還。
3、由于乙方的過失造成所代理的專利申請被視為撤回,乙方全額退還已收取的代理費。
4、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應另行協商,訂立補充條款,所訂立的條款視為本合同的補充部分。
5、甲乙雙方當事人必須嚴格按照本協議行使權利和義務,如產生糾紛應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由人民法院依法裁定。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知識產權保護框架協議 篇15
專利實施合同
根據專利法第二十九條第二款規定,茲
委托______
(地址______)
專利代理人______代為辦理名稱為______的發明創造
發明專利
申請 實用新型專利
外觀設計專利
授權上述代表人辦理,
申請、審批、復審程序中的有關事宜。
異議程序中的有關事宜。
無效程序中的有關事宜。
其他有關事項。
委托人(單位或個人)____(蓋章或簽字)
委托單位代表人____(蓋章或簽字)
年 月 日 注意事項
一、本表應認真填寫,字體應端正清晰。
二、表中的方格供填表人在填寫選擇項目時使用,若有方格后所述情況,應在方格內標上“√”號。
三、受委托單位填寫在第一空欄內,要求填寫全稱。
四、專利代理人欄內應填寫在具體辦理該專利申請的人名,不得超過兩人。
五、如有超出所列代理權限的,可在其他有關事項欄目下填寫。
六、委托方是單位時,要加蓋公章,同時該單位代表要簽字。委托方是個人時,要求本人簽字。
知識產權保護框架協議 篇16
本協議由________公司(以下稱為許可方)__________(以下稱為被許可方)于________年___月___日簽訂。
鑒于許可方擁有具有一定價值并經注冊的商標和服務標志,且擁有并可出售其他如附文第一節所述的許可方財產,其中包括“商標”。這一商標在廣播或電視中經常使用,并出現在各種促銷和廣告業務中,得到公眾的廣泛認可,在公眾印象中與許可方有密切關系;
鑒于被許可方意于在制造、出售、分銷產品時使用這一商標;
因此考慮到雙方的保證,達成如下協議:
一、授權許可
1.產品
根據以下規定的條款,許可方授與被許可方,被許可方接受單獨使用這一商標的許可權力,且只在制造和出售、分銷以下產品的使用。(加入產品描述)
2.地域
許可協議只在________地區有效。被許可方同意不在其他地區直接或間接使用或授權使用這一商標,且不在知情的情況下向有意或有可能在其他地區出售協議下產品的第三者銷售該產品。
3.期限
許可協議自________日生效,如未提前終止,至________日期滿。若滿足協議條件,本協議期限每年自動續展,直至最后一次續展終止于________年12月31日。始于________年12月31日,本許可協議在每一期末自動續展一年,到下一年的12月31日止,除非一方在協議到期前30天以前書面通知另一方終止協議的執行。
二、付款方式
1.比例
被許可方同意向許可方支付其或其附屬公司、子公司等出售協議產品的凈銷售額的________%作為使用費。“凈銷售額”指總銷售額減去數量折扣和利潤,但不包括現金折扣和不可收帳目折扣。在制造、出售或利用產品時的費用均不可從被許可方應支付的使用費中折扣。被許可方同意如向其他許可方支付更高的使用費或更高比例的許可使用費,將自動馬上適用于本協議。
2.最低限度使用費
被許可方同意向許可方支付最低限度使用費________美元,作為對合同第一期應支付使用費的最低保證,上述最低限度使用費將在第一期的最后一次或此前支付。在協議簽字時支付的預付款將不包括在內。此最低限度使用費在任何情況下都不會再歸還給被許可方。
3.定期報告
第一批協議產品裝運后,被許可方應立即向許可方提供完整、精確的報告,說明被許可方在前一期售出的產品數量、概況、總銷售額、詳細列明的總銷售額折扣、凈銷售額及前一期中的利潤。被許可方將使用后附的,由許可方提供給其的報告樣本。無論被許可方在前一期中是否銷售了產品,均應向許可方提供報告。
4.使用費支付
除上述最低使用費以外的使用費需在銷售期后________日交付,同時提交的還有上述要求的報告。許可方接受被許可方按協議要求提供的報告和使用費(或兌現支付使用的支票)后,如發現報告或支付中有不一致或錯誤,可以在任何時間提出質疑,被許可方需及時改正、支付。支付應用美元。在許可地內的應繳國內稅由被許可方支付。
三、專用權
1.除非許可證認可在協議有效期內不在協議有效區域內再授予別人銷售第一節所述產品時使用這一商標,本協議不限制許可方授與其他人使用這一商標的權力。
2.協議規定如果許可方向被許可方提出購買第一節所述產品,用于獎勵、贈給或其他促銷安排,被許可方有10天時間決定是否同意。如果被許可方在10天內未接受這一要求,許可方有權通過其他生產者進行獎勵、贈給或其他促銷安排。在這種情況下,當其他生產者的價格比許可方向被許可方支付的高時,被許可方有3天時間去滿足生產者生產此種產品的要求。被許可方保證在未得到許可方書面同意前,不把協議產品與其他產品或服務一起作為獎勵,不與其他作為獎勵的產品或服務一起出售協議產品。
四、信譽
被許可方承認與該商標相關聯的信譽的價值,確認這一商標、相關權力及與該商標相關聯的信譽只屬于許可方,這一商標在公眾印象中有從屬的含義。
五、許可方的所有權及許可方權利的保護
1.被許可方同意在協議有效期內及其后,不質疑許可方就該商標享有的所有權和其他權利,不質疑本協議的有效性。如果許可方能及時收到索賠和訴訟的通知,許可方保護被許可方,使其不受僅由本協議所授權的商標使用引起的索賠和訴訟的損害,許可方可選擇就這樣的訴訟進行辯護。在未得到許可方的同意之前,不應就這樣的索賠和訴訟達成解決辦法。
2.被許可方同意向許可方提供必要的幫助來保護許可方就該商標擁有的權利。許可方根據自己的意愿,可以自己的名義、被許可方的名義或雙方的名義針對索賠和訴訟應訴。被許可方在可知范圍內將書面告知許可方就協議產品的商標的侵權和仿制行為;只有許可方有權決定是否對這樣的侵權和仿制行為采取行動。若事先未得到許可方的書面同意,被許可方不應就侵權和仿制行為提出訴訟或采取任何行動。
六、被許可方提供的保證及產品責任保險
被許可方負責為自己和/或許可方就其非經授權使用協議產品商標、專利、工藝、設施思想、方法引起的索賠、訴訟或損失,就其他行為或產品瑕疵導致的索賠、訴訟或損失進行辯護,并使許可方免受損失。被許可方將自己負擔費用,向一家在________地區有經營資格的保險公司承保產品責任險,為許可方(同時也為被許可方)因產品瑕疵導致的索賠、訴訟或損失提供合理的保護。被許可方將向許可方提交以許可方為被保險人的已付款保險單,在此基礎上,許可方才能同意產品出售。如果對保險單有所改動,需事先得到許可方的同意。許可方有權要求被許可方向其提供新的保險單。許可方一詞包括其官員、董事、代理人、雇員、下屬和附屬機構,名字被許可使用的人,包裝制造人,名字被許可使用的廣播、電視節目制作人,節目轉播臺,節目主辦者和其廣告代理,及這些人的官員、董事、代理人和雇員。
七、商品質量
被許可方同意協議產品將符合高標準,其式樣、外觀和質量將能發揮其最好效益,將保護并加強商標名譽及其代表的信譽。同時協議產品的生產、出售、分銷將遵守適用的聯邦、州、地方法律,并不得影響許可方、其計劃及商標本身的名聲。為了達到這一目標,被許可方應在出售協議產品之前,免費寄給許可方一定量的產品樣品,其包裝紙箱、集裝箱和包裝材料,以取得許可方的書面同意。協議產品及其紙箱、集裝箱和包裝材料的質量和式樣需得到許可方的同意。向許可方提交的每份產品在得到其書面同意前不能視作通過。樣品按本節所述得到同意后,被許可方在未得到許可方的書面同意前不能做實質變動。而許可方除非提前60天書面通知被許可方,不能撤銷其對樣品的同意。對被許可方開始出售協議產品后,應許可方的要求,將免費向許可方提供不超過________件的隨機抽樣樣品及相關的紙箱、包裝箱和包裝材料。
八、標簽
1.被許可方同意在出售許可合同項下產品或在產品廣告、促銷和展示材料中將根據第一節附文中商標權第五、六條的規定標明“注冊商標________公司________年”,或其他許可方要求的標志。如果產品、或其廣告、促銷、展示材料含有商標或服務標志,應標明注冊的法律通知及申請。如果產品在市場出售時其包裝紙箱、集裝箱或包裝材料上帶有商標,在上述物品上也應標明相應標志。被許可方在使用小牌、標簽、標記或其他標志時,在廣告、促銷和展示材料中標明商標,需事先得到許可方的同意。許可方的同意不構成此協議下許可方權力和被許可方責任的放棄。
2.被許可方同意與許可方真誠合作,確保和維護許可方(或許可方的授與人)對商標擁有的權力。如果商標、產品、相關材料事先未注冊,被許可方應許可方的要求,由許可方承擔費用,以許可方的名義對版權、商標、服務標志進行恰當注冊,或應許可方的要求,以被許可方自己的名義注冊。但是,雙方確認本協議不能視作向被許可方轉讓了任何與商標有關的權利、所有權和利益。雙方確認除根據本許可協議,被許可方享有嚴格按協議使用商標的權利外,其他相關權利都由許可方保留。被許可方同意協議終止或期滿時,將其已獲得的或在執行協議項下行為而獲得的有關商標的一切權利、權益、信譽、所有權等交回給許可方。被許可方將采取一切許可方要求的方式來完成上述行為。此種交回的權利范圍只能基于本協議或雙方的契約而產生。
3.被許可方同意其對商標的使用不損害許可方的利益,而且不因為其使用該商標而取得關于商標的任何權利。
九、促銷資料
1.在任何情況下,被許可方如果期望得到本協議產品的宣傳材料,那么生產該宣傳材料的成本和時間由被許可方承擔。所有涉及本協議商標或其復制品的宣傳材料的產權應歸被許可方所有,盡管該宣傳材料可能由被許可方發明或使用,而許可方應有權使用或將其許可給其他方。
2.許可方有權,但沒有義務使用本協議商標或被許可方的商標,以使本協議商標、許可方或被許可方或其項目能夠完滿或卓越。許可方沒有義務繼續在電臺或電視臺節目中宣傳本協議商標或其數字、符合或設計等。
3.被許可方同意,在沒有得到許可方的事先書面批準的情況下,不在電臺或電視臺作使用本協議商標的產品的宣傳或廣告。許可方可以自由決定同意批準或不批準。
十、分銷
1.被許可方同意將克盡勤勉,并且持續制造、分銷或銷售本協議產品,而且還將為此做出必要和適當的安排。
2.被許可方在沒有得到許可方的書面同意前,不得將本協議產品銷售給那些以獲取傭金為目的的、有可能將本協議產品當作促銷贈品的,以促進其搭售活動目的的及銷售方式有問題的批發商、零售商、零售店及貿易商等。
十一、會計記錄
被許可方同意建立和保留所有有關本協議項下交易活動的會計帳本和記錄。許可方或其全權代表有權在任何合理的時間內查詢該會計帳本或記錄及其它所有與交易有關的、在被許可方控制之下的文件和資料。許可方或其全權代表為上述目的可摘錄其中的內容。應許可方的要求,被許可方應自行承擔費用,將其至許可方提出要求之日止的所有銷售活動情況,包括數量、規格、毛價格和凈價格等以獨立的、公開帳本方式,向被許可方提供一份詳細的會計報告申明。所有的會計帳本和記錄應保留至本協議終止兩年之后。
十二、破產、違約等
1.如果被許可方在達成協議后3個月內未開始生產和銷售一定量的第一節所述的產品,或者3個月后的某個月未銷售產品(或類產品),許可方在采取其他補償措施以外,可書面通知被許可方因其該月未生產銷售協議產品(或類產品)而終止合同。通知自許可方寄出之日起生效。
2.如果被許可方提出破產陳訴,或被判破產,或對被許可方提起破產訴狀,或被許可方無償還能力,或被許可方為其債權人的利益而轉讓,或依照破產法做出安排,或被許可方停止經營,或有人接收其經營,則此許可合同自動終止。除非得到許可方書面表示的同意意見,被許可方、其接收者、代表、受托人、代理人、管理人、繼承人或被轉讓人無權出售、利用或以任何方式經營協議產品,或相關的紙箱,集裝箱、包裝材料、廣告、促銷和陳列材料。這是必須遵守的。
3.如果被許可方違反本協議條款下的義務,許可方在提前10天書面通知后有權終止合同,除非被許可方在10天內對其違約行為做出全部補償,令許可方滿意。
4.根據第十二條所述條款,終止許可合同將不影響許可方對被許可方擁有的其他權利。當協議終止時,基于銷售額的使用費即刻到期需馬上支付,不能缺交最低限度使用費,且最低限度使用費將不返還。
十三、競爭產品
如果協議第一節所述的產品與目前、今后生產的使用該商標的產品,或其下屬、附屬機構生產的使用該商標的產品相矛盾,許可方有權終止協議。許可方書面通知被許可方后30天此通知生效。根據第十五條的條款,被許可方在協議終止后有60天時間來處理手中的協議產品和在接到終止協議通知前正在生產的產品。然而,如果在60天期間,對協議產品的終止有效,被許可方應繳納的實際使用費少于當年的預付保證金,許可方將把簽約當年已付的預付保證金與實際使用費之間的差額退還給被許可方。上句所述的退還條款僅適用于第十三條規定的協議終止情況,而不影響除表述相矛盾的條款外其它所有條款的適用性。
十四、最后報告
在協議期滿后60天內,或收到終止通知的10天以內,或是在無需通知的協議終止情況下10天以內,被許可方應向許可方出具一份報告以說明手中的和正在加工中的協議產品的數量和種類。許可方有權進行實地盤存以確認存貨情況和報告的準確。若被許可方拒絕許可方的核查,將失去處理存貨的權利。許可方保留其擁有的其他法律權利。
十五、存貨處理
協議根據第十二條的條款終止后,在被許可方已支付預付款和使用費,并已按第二條要求提供報告的情況下,如協議中無另外規定,被許可方可以在收到終止協議通知后60天內處理其手中的和正在加工中的協議產品。合同到期后,或因被許可方未在產品,或其包裝紙箱、集裝箱、包裝材料和廣告、促銷、展示材料上加貼版權、商標和服務標志注冊標簽后,或因被許可方生產的產品的質量、式樣不符合第七條所述許可方的要求,而導致協議終止,被許可方不得再生產、出售、處理任何協議產品。
十六、協議終止或期滿的效果
協議終止或期滿后,授與被許可方的一切權利即刻返還許可方。許可方可自由地向他人轉讓在生產、出售、分銷協議產品過程中使用該商標的權利。被許可方不得再使用該商標,或直接、間接地涉及該商標。除第十五條所述的情況下,被許可方不得在制造、出售、分銷其自己的產品時使用類似的商標。
十七、對許可方的補償
1.被許可方認識到(除另有規定外),如果其在協議生效后3個月內未開始生產、分銷一定量的協議產品,或在協議期內未能持續地生產、分銷、出售協議產品,將立即導致許可方的損失。
2.被許可方認識到(除另有規定外),如果在協議終止或期滿后,未能停止生產、出售、分銷協議產品,將導致許可方不可彌補的損失,并損害后繼被許可方的權利。被許可方認識到,對此沒有恰當的法律補償。被許可方同意在此情況下,許可方有權獲得衡平法上的救濟,對被許可方實施暫時或永久禁令,或實施其他法庭認為公正、恰當的裁決。
3.實施這些補償措施,不影響許可方在協議中規定享有的其他權利和補償。
十八、無法執行協議的原因
若由于政府法規的變化,或因國家緊急狀態、戰爭狀態和其他無法控制的原因,一方無法執行協議,書面通知對方原因和希望解除協議的意愿,則被許可方將被免除協議下的義務,本協議將終止,而基于銷售額的使用費將立即到期應付,最低限度使用費將不會返還。
十九、通知
除非有更改地址的書面通知,所有的通知、報告、聲明及款項均應寄至協議記載的雙方正式地址。郵寄日視作通知、報告等發出之日。
二十、不允許合資企業
根據本協議,雙方不應組成合伙人關系或合資企業。被許可方無權要求或限制許可方的行為。
二十一、被許可方不得再行轉讓、許可
本協議和協議下被許可方的權利、義務,未經許可方書面同意,不得轉讓、抵押、再許可,不因法律的實施或被許可方的原因而受到阻礙。
許可方可以進行轉讓,但需向被許可方提供書面通知。
二十二、無免責
除非有雙方簽字的書面契約,本協議的任何條款不得被放棄或修改。本協議以外的陳述、允諾、保證、契約或許諾都不能代表雙方全部的共識。任一方不行使或延誤行使其協議下的權利,將不被視作對協議權利的放棄或修改。任一方可在適用法律允許的時間內采取恰當的法律程序強制行使權利。除了如第六條和第十二條的規定,被許可方和許可方以外的任何人、公司、集體(無論是否涉及該商標),都不因本協議而獲得任何權利。
按契約規定時間執行協議的雙方:
許可方 被許可方
知識產權保護框架協議 篇17
甲方: 乙方簽字:___
為保護公司和員工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相關法律法規,甲方與乙方簽定本知識產權協議。雙方約定如下:
1. 甲方為乙方提供勞動崗位,按勞動合同支付相應的工資,為乙方的研究開發提供物質、技術、商業秘密等資源條件。對乙方在研究開發中的重大發明、研究成果和技術革新給予獎勵。
2. 乙方在甲方聘用期間,利用或主要利用甲方的物質、技術、商業秘密等資源條件,所做出的所有研究開發結果(包括職務性的開發結果和非職務性的開發結果)的所有知識產權歸甲方所有。
3. 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做出的所有職務開發結果應立即首先向甲方報告。并按照甲方的要求采取甲方認為取得和保持職務開發結果知識產權所需的一切法律行動,包括申請、注冊、登記等;并按照甲方的要求,出具必要的文件,采取必要的措施以確認甲方對上述職務開發結果的知識產權。
4. 乙方在甲方聘用期間內,完全利用非工作時間,又未使用甲方的物質技術條件、資源或商業秘密,所得的非職務開發結果的知識產權歸乙方所有。但以下情況除外:
a.該研究、開發結果同甲方的業務具有競爭性;
b.實際上或者可以論證該研究、開發是搶先占用了甲方的研究、開發結果;
c.該研究開發是在乙方的職務開發結果的基礎上形成的。
5. 乙方在甲方聘用期間,非履行甲方交付的任務所得的研究、開發結果,乙方如主張由其本人對該研究、開發結果享有知識產權,若該研究、開發結果與甲方業務密切相關,乙方應當及時向甲方申明。
6. 乙方如果為新調入人員,其所攜帶成果的知識產權,經甲方同意后,可以轉讓給甲方,甲方應支付合理的費用,但乙方必須寫出書面保證,以保證甲方擁有該成果的知識產權,如因此而造成侵權糾紛,一切責任由乙方承擔。如能提供相應的證據,乙方應予以提供。
7. 乙方在甲方工作或離開甲方后,均不得侵占甲方的知識產權。
8. 本協議所指聘用期間(含試用期),以乙方從甲方領取工資為標志,并以此代表的工作期間為聘用期間。聘用期間包括乙方在正常工作時間以外加班的時間,而無論加班場所是否在甲方工作場所內。
9. 本協議為甲乙雙方所簽《勞動合同書》的附件,為《勞動合同書》不可分割的部分,與《勞動合同書》有同等效力。
10.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知識產權保護框架協議 篇18
甲方:
地址:順德市北滘鎮蓬萊路美的工業城
法定代表人:
營業執照證號:
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營業執照證號:
合同編號: 合同簽訂及履行地:順德北窖美的工業城內
鑒于甲乙雙方簽訂了相應合作合同,為保證雙方的長期合作,維護甲、乙雙方的合法權益,經雙方協商一致,就知識產權保護達成如下協議:
一、乙方對甲方知識產權的使用權限:
(一) 根據雙方所簽合作協議,乙方視情況可使用甲方擁有的或有權使用的以下知識產權的一種或數種:
1、商標權:主合同期限內使用“ ”商標[注冊號:1523735],以下簡稱合同商標;
2、專利權:包括發明、實用新型、外觀設計;
3、商業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專有技術):所涉及的技術信息、經營信息等。技術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各項產品設計、技術資料、技術性能指標、技術配方、技術決竅、工藝流程、檢驗方法等;經營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產品定價、市場分析、對競爭對手的分析、廣告策略、客戶資料和名單等。
二、乙方對甲方知識產權的保護履行下列義務:
(一)對商標權的保護:
1.乙方應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和美的集團《商標管理辦法》的規定,依法正確使用合同商標,有健全的商標管理制度,合同商標標識由甲方同意的廠家負責印刷(費用由乙方支付)。
2.對使用合同商標的產品,乙方有生產權,僅向甲方出售,無權擅自向任何第三方銷售。
3.乙方不得促使他人或許可他人以任何方式使用合同商標,不得將合同商標標識提供他人使用,不得任意擴大合同商標的使用范圍。
4.主合同期滿,乙方無權使用合同商標進行生產、銷售,并應銷毀原有合同商標專用的模具、樣板、菲林片等生產工具(費用由乙方承擔)。
5.乙方無權將甲方或廣東美的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在任何地點以任何方式使用或已提出注冊申請的商標,在全球任何地點進行注冊。
(二)對專利權的保護:
1.對于甲方提供的技術(含外觀),未經甲方許可,乙方不得自行將其申請專利;對乙方提供的技術(含外觀),為防止第三方將該技術申請專利,甲方有權敦促乙方盡快將其申請專利,乙方不答復的或不能在指定期限內提出有效申請的,視為乙方放棄該專利的申請權給甲方,甲方有權指定廣東美的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直接申請,但對于取得的專利權,乙方有無償使用的權利,如轉讓,乙方有優先的受讓權。
2.未經約定或甲方許可,乙方不得將甲方專利號印在為自己或他人生產、使用、銷售的產品上。
(三)商業秘密的保護:
1.乙方在與甲方進行業務交往過程中,獲悉的甲方商業秘密應履行嚴格的保密義務,采取相應的保密措施,未經甲方許可,不得自行使用和許可第三方使用、不得出現泄密事件(包括主動向第三方泄露或因保護不當為第三方獲知)。
2.乙方應有健全的商業秘密保護制度,與相關員工簽訂保密協議,商業秘密載體的復制、借閱、分發、回收、銷毀等,應嚴格實行登記、追蹤等相關制度,妥善保管。
3.甲乙雙方合作結束后,乙方有義務將含甲方指定內容商業秘密的相關載體(含復印件)全部交還給甲方。
4.乙方在與甲方進行業務交往過程中,不得通過任何不正當途徑與手段探聽、竊取、使用、泄露甲方之商業秘密。
5.乙方應妥善保管甲方提供的樣板、菲林等生產工具,在甲乙雙方合作結束后,將上述工具及乙方持有工具復制品全部交還給甲方。
(四)未經協議或甲方許可,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為自己及第三方生產、銷售使用甲方知識產權的產品或零部件。
(五)乙方不得仿制、假冒甲方產品;不得將甲方提供的或具有甲方知識產權的任何模具,工裝等轉讓、出借或以其他方式給他人使用;不得將相應的產品包括正品、副品及利用上述模具、工裝生產的零配件轉售他人。
(六)如知悉第三方侵害甲方商標權、專利權及商業秘密的行為,乙方有義務提供線索并配合甲方進行調查取證,協助工商、司法機關查處侵權行為。
三、不侵權保證
(一)乙方保證為甲方提供的設計或設計、制造的產品及所使用的設計方案、外觀、技術等不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識產權,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權、專利權、商標權、商業秘密等。
四、違約責任:
(一)因乙方使用該注冊商標的產品出現質量問題或造成商標標識流失等不良后果,甲方依法追究乙方責任。
(二)乙方為甲方提供的技術或設計、制造的產品及所采用的設計方案、外觀、技術如侵犯任何第三人的商標權、專利權、著作權、商業秘密等知識產權,乙方應對此負責,并對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負賠償責任。
(三)協議期滿或提前終止時,乙方未及時將含甲方指定內容商業秘密的相關載體(含復印件)如數交還甲方的,應向甲方支付10萬元的違約金,并仍須履行甲方限期交還上述資料的義務。
(四)乙方運用甲方提供的商標、技術、商業秘密等知識產權為自己或他人生產、銷售產品(包括許諾銷售)的,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30萬元,如違約金不足補償損失的,還應賠償損失,此損失分為直接損失及間接損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失去的利潤、市場份額的喪失、品牌損失、重新開拓市場的費用等。
(五)不論任何原因,乙方未經甲方同意而將甲方提供的知識產權許可、提供、泄露給第三方,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20萬元,違約金不足彌補損失的,乙方仍應賠償損失,損失計算與上述第(四)項同。
(六)乙方違約情節嚴重的,甲方有權立即終止本合同,并同時終止主合同,依法追究乙方責任。
五、本協議有效期與甲、乙雙方所簽訂之主合同相同,本協議履行期間,如雙方所簽主合同不論以任何原因終止或被解除,則本協議也將自行終止。
六、本協議終止或解除后,乙方應承擔的對甲方知識產權的保護義務,并不解除,仍然有效。
七、本協議未盡事宜由雙方可另行協商,或以《合同法》及有關法律為準。
八、本協議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可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應提交甲方所在地法院解決。
九、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壹份,具同等法律效力,經雙方簽字、蓋章并于雙方所簽的主合同生效條件下生效。
甲方: 乙方:
授權代表: 授權代表: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日
知識產權保護框架協議 篇19
甲方:
乙方:
甲方是《數字歷史館》上海展天OEM校園專用版的委托方,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對乙方自主研發的《數字歷史館》產品展開OEM工作,現就在工作中涉及到甲乙雙方知識產權歸屬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本合同所涉及的產品
本合同所提及的產品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幾類:
1.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制作的《數字歷史館》上海展天OEM校園專用版。
2.上述產品的說明書、售后服務手冊、創意設計方案。
第二條 知識產權歸屬
乙方同意為甲方申請《數字歷史館》上海展天OEM校園專用版軟件著作權,甲方采用委托開發的形式委托乙方為其OEM軟件產品,著作權人須注明甲乙雙方公司名稱,在合同期限內甲乙雙方共同享有知識產權。合同協議終止后,甲方需將此知識產權無償轉讓給乙方所有,甲方不再享有此軟件著作權的所有權益,權益歸乙方全部所有,如甲方在協議終止后繼續使用此軟件著作權,則視為甲方侵犯乙方知識產權。
第三條 權利和義務
1.乙方保證提交至甲方產品及相關資料應是自主開發完成的產品及相關資料,保證沒有侵犯任何人的著作權、商標權、專利權、商業秘密等知識產權。
2.未經乙方許可,甲方不得將提交至乙方的各類產品及相關資料泄露給他人或擅自提交第三方閱覽使用;亦不得擅自向第三方轉讓上述產品及資料。
3.乙方同意協助甲方申請《數字歷史館》上海展天OEM校園專用版軟件著作權.
4.甲方保證不侵犯乙方的知識產權或進行盜版銷售,不可拆分乙方軟件內的資源進行使用,否則應承擔賠償責任。
5.合同協議終止后,甲方需將《數字歷史館》上海展天OEM校園專用版知識產權無償轉讓給乙方所有,甲方不再享有此軟件著作權的所有權益,權益歸乙方全部所有,
第四條 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應當嚴格按照各自的義務履行本合同,如因違反其義務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應承擔由此引起的全部法律責任,包括但不限于承擔由此所產生的一切糾紛處理費用、訴訟費用、合理的律師費用、和解金額或終審判決中規定由對方承擔的賠償金額等。
2.甲、乙雙方對本合同執行過程中所發生的問題應及時協商解決,因延誤而造成的損失和費用由責任方承擔。
第五條 爭議的解決
若就本合同發生爭議,甲乙雙方應本著友好協商的態度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六條 合同的生效及變更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任何一方要求變更本合同條款,需雙方再行協商,以書面形式加以補充附件,該補充附件與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未經書面變更的任何內容,不對甲乙雙方產生法律效力。
第七條 其它
(一)本合同與20xx年簽署的“委托開發協議”是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同等法律效力。
(二)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知識產權保護框架協議 篇20
編號:(_____)第_____號
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
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及有關法律規定,經雙方在平等互利、誠實信用、友好協商的前提下,就甲方制造之“_____”產品所涉及的依法獲得商標專利、宣傳品、證照等全部知識產權的保護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甲方同意乙方在其區域內代理銷售甲方“_______”系列產品時,以_______公司或經營(銷)部的名義在雙方約定的區域內登記注冊上述名稱,并經營甲方產品。
第二條 :乙方確認甲方擁有“_______‘產品及”_______“字號以及相關的知識產權均屬甲方所有,乙方僅在授權時間及范圍內使用。
第三條 :雙方一致同意,乙方在甲方授權期內充分維護甲方的形象、信譽,并作好產品技術保密工作,不能將產品技術披露給第三方,不能有任何損害甲方利益的情況發生。
第四條 :本授予權協議自雙方簽訂正式代理合同(另行簽訂)及期限為起始至終止。雙方同意無論因何種原因不再繼續合作時,本授權隨即終止。
第五條 :雙方同意,甲方收回知識產權授權時,乙方應交還全部技術文件、宣傳品(資料)相關所有證照,同時在三個月內變更企業名稱,不再使用“_______“字樣。在甲方收回授權后的一年內,乙方不得經營甲方競爭雙手的任何產品。
第六條 :乙方有下情況發生時,甲方有權隨時可收回授權:
乙方未能專業為甲方代理產品時;
將甲方的知識產權擅自轉讓給他人使用時;
為甲方競爭對手銷售產品或銷售任何仿制產品時;
有事實證明其他對甲方的利益有損害的行為產生時;
代理合同期滿不再續簽或各種原因合作關系終止時。
第七條 :本協議的變更、續簽及其它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具有同等的效力。
第八條 :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生效。有效期______年。
第九條 :本協議由甲方向當地工商行政管理商標機關備案。
第十條 :本協議在履行過程中,如發生爭執,經雙方友好協商,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一條 :本合同一式五份,雙方各執一份,交甲方所在地商標管理機關備案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知識產權保護框架協議 篇21
一、甲、乙雙方經共同協商, 達成以下商標代理協議:
二、甲方自本合同簽字之日起 天內將人民幣 (¥ 元)匯至乙方指定的銀行帳號,乙方在收到 甲方款項后開始啟動上述商標申請、版權登記代理工作。
三、甲方應當保證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和合法性,乙方根據甲方提供的材料向商標局申請辦理相關手續,最終批復以商標 局所發文件為準。
四、乙方接受甲方委托,辦理上述商標申請代理事務,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本合同生效期間,若甲方的地址、聯系人、聯系電話等項目中有任何一項發生變化時,甲方務必及時以書面方式傳真并郵寄通知乙方,否則,一切因此而造成的 后果由甲方承擔。
五、乙方接到商標局發出的受理通知書、審查文件通知或證書后及時轉送給甲方,具體時間以商標局發文寄給乙方收到 為準。
六、商標申請后,如果被商標局部分駁回或全部駁回,需申請復審,或者商標被異議需要答辯,或者該商標被別人先申請進入公告期需提出異議等,不屬本協議代理范圍。
七、商標查詢不具法律效力,只供參考,商標經過查詢,不等于能獲準注冊,商標注冊能否獲準,由商標局決定,如商標注冊申請不予核準注冊,乙方所收取的費用概不退還。
八、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本協議自甲方收到商標局審查文件通知或證書、版權登記證后自動終止,本協議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知識產權保護框架協議 篇22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鑒于甲乙雙方簽訂了相應設備采購合同,為保證雙方的長期合作,維護甲、乙雙方的合法權益,經雙方協商一致,就知識產權保護達成如下協議:
一 乙方對甲方知識產權的權限:
1. 根據雙方所簽合作協議,乙方視情況可使用甲方擁有的或有權使用的以下知識產權的一種或數種:
1.1. 專利權:包括發明、實用新型、外觀設計;
1.2. 商業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專有技術):技術方案、工程設計、電路設計、制造方法、配方、工藝流程、技術指標、計算機軟件、數據庫、研究開發記錄、技術報告、檢測報告、實驗資料、試驗結果、圖紙、樣品、樣機、模型、模具、操作手冊、技術文檔、相關的函電等等。
二 乙方對甲方知識產權的保護履行下列義務:
1. 乙方擁有甲方所提供的產品設計數據,乙方有權按產品設計數據進行生產加工,但產品只能是銷售給甲方。
2. 主合同期滿,乙方無權再使用產品數據進行生產、銷售,并應銷毀原有合同專用的模具、樣板、圖文、數據等生產工具(費用由乙方承擔)。
3. 乙方不得仿制、假冒甲方產品;不得將甲方提供的或具有甲方知識產權的任何模具、工裝、圖文、數據等轉讓、出借或以其他方式給他人使用;不得將相應的產品包括正品、副品及利用上述模具、工裝生產的零配件轉售他人。
4. 如知悉第三方侵害甲方專利權及商業秘密的行為,乙方有義務提供線索并配合甲方進行調查取證,協助工商、司法機關查處侵權行為。
三 不侵權保證
1. 乙方應該保證,所有甲方提供的設計數據、工裝夾治具、圖文、模具;乙方不得透漏給第三方(包含其母公司或子公司)。
2. 乙方應該保證,所有甲方數據及圖文在未經得甲方同意的情況,不進行復制與拷貝。
四 違約責任:
1. 乙方為甲方提供的技術或設計、制造的產品及所采用的設計方案、外觀、技術如侵犯任何第三人的商標權、專利權、著作權、商業秘密等知識產權,乙方應對此負責,并對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負賠償責任。
2. 協議期滿或提前終止時,乙方未及時將含甲方指定內容商業秘密的相關載體(含復印件)如數交還甲方的,應向甲方支付10萬元的違約金,并仍須履行甲方限期交還上述資料的義務。
3. 乙方運用甲方提供的技術、商業秘密等知識產權為自己或他人生產、銷售產品(包括許諾銷售)的,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30萬元,如違約金不足補償損失的,還應賠償損失,此損失分為直接損失及間接損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失去的利潤、市場份額的喪失、品牌損失、重新開拓市場的費用等。
五 對專利權的保護:
1. 對于甲方提供的技術(含外觀),未經甲方許可,乙方不得自行將其申請專利;對乙方提供的技術(含外觀),為防止第三方將該技術申請專利,甲方有權督促乙方盡快將其申請專利,乙方不答復的或不能在指定期限內提出有效申請的,視為乙方放棄該專利的申請權給甲方,甲方有權直接申請,但對于取得的專利權,乙方將有償使用,如轉讓,乙方有優先的受讓權。
2. 未經約定或甲方許可,乙方不得將甲方專利號印在為自己或他人生產、使用、銷售的產品上。
六 商業秘密的保護:
1. 乙方在與甲方進行業務交往過程中,獲悉的甲方商業秘密應履行嚴格的保密義務,采取相應的保密措施,未經甲方許可,不得自行使用和許可第三方使用、不得出現泄密事件(包括主動向第三方泄露或因保護不當為第三方獲知).
2. 乙方應有健全的商業秘密保護制度,與相關員工簽訂保密協議,商業秘密載體的復制、借閱、分發、回收、銷毀等,應嚴格實行登記、追蹤等相關制度,妥善保管。
3. 甲乙雙方合作結束后,乙方有義務將含甲方指定內容商業秘密的相關載體(含復印件)全部交還給甲方。
4. 乙方在與甲方進行業務交往過程中,不得通過任何不正當途徑與手段探聽、竊取、使用、泄露甲方之商業秘密。
5. 乙方應妥善保管甲方提供的樣板、模具、夾具、工裝及圖文、資料等生產工具,在甲乙雙方合作結束后,所有復制品全部交還給甲方。
七未經協議或甲方許可,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為自己及第三方生產、銷售使用甲方知識產權的產品或零部件。
八不論任何原因,乙方未經甲方同意而將甲方提供的知識產權許可、提供、泄露給第三方,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50萬元,違約金不足彌補損失的,乙方仍應賠償損失,損失計算與上述第(四)項同。
九 乙方違約情節嚴重的,甲方有權立即終止本合同,并同時終止主合同,依法追究乙方責任。
十本協議有效期與甲、乙雙方所簽訂之主合同相同,本協議履行期間,如雙方所簽主合同不論以任何原因終止或被解除,則本協議也將自行終止。
十一 本協議終止或解除后,乙方應承擔的對甲方知識產權的保護義務,并不解除,仍然有效。
十二 本協議未盡事宜由雙方可另行協商,或以《合同法》及有關法律為準。
十三 本協議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可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應提交甲方所在地法院解決。
十四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壹份,具同等法律效力,經雙方簽字、蓋章并于雙方所簽的主合同生效條件下生效。
甲方: 乙方:
授權代表: 授權代表:
日期:____年 ____月____日 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日
知識產權保護框架協議 篇23
甲方:
乙方:
勞動合同編號:
鑒于乙方受雇于甲方,并在甲方取得相應報酬,甲、乙雙方在自愿基礎上協商知識產權歸屬的有關事項,雙方均應共同遵守以下條款:
一、雙方確認,乙方在與甲方簽訂的合同期內,因履行職務或者主要利用甲方提供的工作環境、工作條件,工作信息等產生的如:教案、書籍、雜志、作品、發明創造以及技術秘密或商業秘密信息等,有關的知識產權均屬于甲方所有。甲方可以在其業務范圍內充分自由地使用這些教案、書籍、雜志、作品、發明創造以及技術秘密或商業秘密信息,進行經營或向第三者轉讓。乙方應當依甲方的要求,提供一切必要的信息和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動,包括申請、注冊、登記等,協助甲方取得和行使有關的知識產權權利。
二、教案、書籍、雜志、作品、發明創造以及技術秘密或商業秘密信息等,有關的發明權、署名權、(依照法律規定應由甲方署名的除外)等精神權利由作為發明人、創作人、或開發人的乙方享有,甲方尊重乙方的精神權利并協助乙方行使這些權利。
三、期限
本協議有效期限與乙方的聘用期相同。但本協議約定甲方行使權利期限超過乙方聘用期的,依然有效。
四、乙方不得妨礙、阻止或干擾甲方依據法律和本協議使用、轉讓相關知識產權。
五、乙方保證在聘用關系解除或終止時,無條件返還屬于甲方及其甲方所屬單位的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各項文件、資料(包括:教材、書籍等)報告、企劃方案、軟盤、圖紙及其復印件和拷貝,并保證不自行保留或交給非甲方指定人員及任何第三人,不論該項研究開發處于何種階段。
六、違約責任
1、乙方違反本協議約定,視為違約。
2、違約責任的承擔方式如下:
(1)造成實際損失的,賠償實際損失;
(2)未造成實際損失的,乙方支付違約金5萬元。
3、侵害甲方權益的,同時承擔侵權責任。
七、本協議未盡事宜依據甲方管理規定辦理。甲方有權解釋和修改管理規定,涉及乙方義務時,甲方應當書面告知乙方,乙方應協助甲方辦理。
八、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壹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乙方確認:本協議簽署前已經仔細審閱甲方管理規定和本協議內容,并了解本協議中的名詞概念和內涵,知悉本協議簽署后的法律后果。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知識產權保護框架協議 篇24
甲方:
乙方:
鑒于乙方受聘于 及其下屬各子公司、分公司、辦事處(以下簡稱甲方),在職期間從甲方獲得商業秘密和技術秘密,并獲得增進知識、經驗、技能的機會,
同時甲方對乙方的勞動支付了工資、獎金、提成等報酬,乙方有義務保守甲方的商業秘密和技術秘密,甲、乙雙方在自愿的原則下訂立以下協議,保護雙方的權利和利益。
一、商業秘密:
是指不為公眾所知悉、能為公司帶來經濟效益,具有實用性并經公司采取保密措施的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
不為公眾知悉,是指該信息是不能從公開渠道直接獲取的。
能為公司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是指該信息具有確定的可應用性,能為公司帶來現實的或潛在的經濟利益或者競爭優勢。
保密措施,包括訂立保密協議,建立保密制度及采取其他合理的保密措施。
構成甲方商業秘密的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
乙方因工作關系獲得或交換所得的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財務數據、經營方案、管理規程、客戶名單、貨源情報、銷售計劃、技術構思、軟件、硬件、系統集成方案、供銷渠道以及計劃、措施等一切與甲方有關的信息,這些信息可能全部是乙方本人的工作成果或間接取得。而這些信息的產生可能包括但不限于:
乙方為完成甲方分配的工作而產生;
乙方為了工作而獨立構思或取得;
甲方對公知信息進行選擇、整理而形成的新的信息;
甲方合法向第三者取得;
甲方偶然取得。
二、保密義務:
乙方有不披露或使用信息的責任,如果甲方有明示或默示的授權,僅在授權范圍內披露或使用信息。
乙方有進行合理注意的責任,乙方對所獲得的甲方信息給予合理的注意,保證不超出授權范圍披露或使用。
乙方不得以下列不正當手段獲得或幫助他人獲得甲方的信息:
獲得信息是未經授權而獲取、控制包含有信息的載體,或采取任何技術手段而取得的;
獲得信息是使用暴力、脅迫、欺詐、賄賂、盜竊或其他任何非法手段的結果;
獲得信息的地點是未經授權而進入的地點;
勸誘或幫助他人勸誘甲方內掌握商業秘密的員工離開甲方。
競業限制:
1. 保密義務:乙方同意為甲方利益盡最大努力,不組織、不參加任何與甲方競爭的企業,不從事任何不正當使用甲方商業秘密和技術秘密的行為。
3. 保守構成秘密信息要素的信息:甲方的上述秘密信息的部分個別要素可能產生這種情況,即其雖未被公眾所知,但未產生該信息的其他部分或整體成為公眾知識,這種信息整體仍然具有保密價值,因此乙方同意遵守這種部分或個別要素的公知不影響其對仍處于秘密狀態信息的保密義務,乙方不得泄露這些信息,不得誘導第三人通過收集部分公開信息以整理出甲方的秘密。
4. 保密信息的使用:除因工作需要之外,乙方無論受聘于甲方期間還是聘用勞動合同終止、解除以后,保證不使用、不發表和不泄露有關甲方及其客戶的任何秘密,不使他人獲得、使用或計劃使用這些信息,并盡最大努力確保資料不遺失、不殘缺、不污損,在甲方指示和在業務范圍內,可以允許進行商業秘密和技術秘密的交流,但:
不得直接或間接地向甲方內部、外部的無關人員泄露;
不得為私人利益使用或計劃使用;
不得復制或公開包含甲方商業秘密和技術秘密的文件或文件副本;
對工作中所保管、接觸的有關甲方或甲方客戶的文件應妥善對待,未經許可不得超出工作范圍使用。
5. 負責高級管理、掌握技術秘密的員工,無論是因故還是無故終止、解除合同,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不得自營與甲方相同的產品或相關類似的業務及不向這些企業提供技術性指導等顧問工作,也不得引誘現在是或在其終止、解除合同前任何時候是甲方職員的任何人離開甲方。(競業限制及其補償)
6. 文檔的移交處理:當結束在甲方的工作時,乙方應及時將所有與甲方經營活動有關的文件、記錄或材料(包括個人筆記本和復印的資料)交給甲方指定的代表。
7. 發明的歸屬及報告:乙方在受聘于甲方期間,由甲方資助或由甲方提供工作環境創造的技術成果歸甲方所有;為了甲方的利益,應將其職務創造中有關商業秘密和技術秘密迅速向甲方匯報,并以書面形式作出報告,同時協助甲方獲得和增加上述權利。乙方保證在合同期內向甲方完整透露關于業務活動的一切構想。
8. 發明歸屬文檔上交:乙方應該寫出并保管第6條涉及的發明、革新或設計的文字記錄,并及時將這些記錄及補充的說明提交給甲方指定的代表。
9. 時效及時效期內應遵守的規則:鑒于甲方擁有的商業秘密和技術秘密在競爭中有重要價值,存在于勞動關系存續期間和終止、解除之后,因此乙方同意:上述義務在勞動合同有效期內和勞動合同終止、解除之日起壹年內有效,對重要的商業秘密和技術秘密長期有效。
10. 乙方承擔因泄密或非法使用、轉讓甲方的知識產權和商業秘密,而給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和名譽侵害的責任。如果甲方對乙方的保密要求違反公共利益和國家安全或顯失公平、加重保密義務的,甲方應負違約責任并賠償乙方的直接損失。
11. 執行本協議產生的爭議應交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或法院解決。
12. 本協議任何部分的修改和無效,均不影響其他部分的法律效力。
簽字生效
甲方: 乙方: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知識產權保護框架協議 篇25
一、甲方______________向乙方______________授權的許可范圍和保證義務
1.甲方對其自有版權的圖片均應在下屬范圍內指定乙方享有完全的權利:
(1)授權乙方代理,同時乙方也接受該項授權,作為其自有版權的圖片在全球范圍內的使用權銷售代理。乙方的銷售平臺為自主擁有的專業圖片網站,網站的網址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授權乙方對其授權圖片不改變圖片內容的編輯權;
(3)授權乙方實行聯合銷售定價及獨立終結定價權。
2.甲方其對授權圖片須履行如下保證義務:
(1)保證授權乙方的圖片為其專有版權的圖片;如果授權圖片為與他人共享著作權的圖片,必須向乙方明確提示,并保證共享著作權人不再向乙方提出任何權利主張;
(2)保證授權乙方對其授權圖片的一切合法使用,包括乙方授權客戶的有償使用;在本協議期間,須保證不發生任何阻礙乙方行使該權利的留置權或其它妨礙;
(3)保證授權乙方的圖片和文字不涉及任何侵權事宜,不對任何民事主體造成誹謗、侵害隱私權,不觸犯任何第三方的版權或商標權;
(4)對于乙方的預約拍攝圖片,在向乙方交付該圖片1個月內不得提供給與乙方存在競爭關系的其他任何一方;
(5)乙方原則不接受甲方提供的完全職務作品,如完全職務作品需要授權代理,必須具有職務作品所有者的授權文件;
(6)甲方因違反上述義務規定,給第三方或乙方造成經濟損失,乙方有權根據有關事實扣除其應得之款項。
二、甲方的收益權利
1.甲方對授權乙方代理銷售的圖片,擁有合法版權保護期內的收益權利,此版權保護期自甲方向乙方提交圖片、乙方在網站上公布該圖片之日起開始計算,至50年之后的當日終止。甲方的收益為圖片每次出售價格的50%版權費用,此款項不再扣除任何其他費用,為甲方凈得利益。
2.乙方接受商業用戶預約,指定甲方拍攝的商業性攝影項目,支付費率為該項目總標的額的40%,此支付費用為純攝影費用,不包括履行此項目要支付的其他費用,比如耗材、模特費用、場地租用費用等。
3.結算方式:圖片用戶回款當月月底結算,同時乙方向甲方郵寄詳細賬單和支付憑據。
4.甲方對上述支付發生賬目懷疑,可以向乙方提出賬目審計,乙方在接到有關申請后應當在30天內安排其本人或其代表進行審計。經過審計,并由公共審計師出具符合法律規定的審計報告,如果金額差異超過應付總額的5%,乙方將賠付此差額2倍的違約金,并負擔審計費用。否則乙方只支付差異金額,甲方負擔審計費用。
三、乙方的義務
1.乙方須盡力推廣甲方的授權圖片。
2.乙方有義務協助甲方,使其攝影作品以合理的價格進行銷售。乙方有義務保證任何通過乙方對其圖片的使用都能得到本協議所規定的權益。
3.對甲方交付乙方的物理圖片(指透光正負膠片,數碼圖片和高光相紙圖片除外),乙方可以按其要求進行一定時間的干燥保存,并保證該圖片不受任何損壞,乙方進行數碼處理后,保證將原片及時返還甲方。
四、其他事項
此協議為有限代理協議,雙方的權利義務以此協議為唯一合法陳述。乙方可能利用網站對本協議的內容進行更多的細節描述,只為了更深入地說明本協議,屬描述性質。
本協議的雙方當事人如因執行本協議發生爭執,均可協商解決,如協商無法解決,任何一方有權向_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該仲裁委員會就相關爭議做出的仲裁為終局仲裁,對雙方均有法定約束力。
甲方(簽字):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知識產權保護框架協議 篇26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稱“甲方”)
通訊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稱“乙方”)
身份證號碼: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戶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方式:_____________(固定電話)_____________(移動電話)
緊急聯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
乙雙方就勞動關系的建立及其權利義務等事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有關的勞動法律、法規、行政規章和企業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集體合同,遵循自愿、平等、協商一致的原則,一致同意訂立本勞動合同(以下簡稱合同),共同信守合同所列各條款,并確認合同為解決爭議時的依據。
第一章 合同的類型與期限
第一條 甲、乙雙方選擇合同類型為(_______________)。
A.固定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共_____個月,合同期滿后,雙方同意繼續履行的,合同自動順延_____年,達到無固定期限合同條件的,自動轉為無固定期限合同;雙方如需重新約定勞動合同期限的,在合同到期前的三十天內訂定。
B.無固定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合同第三十五條約定的終止情形出現時即行終止。
C.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務為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作任務完成時即行終止。
第二條 若乙方開始工作時間與約定時間不一致的,以實際到崗之日為合同起始時間,建立勞動關系。
第二章 試用期
第三條 甲乙雙方約定試用期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共_____個月,試用期工資為:__________。
第四條 錄用條件為:
1.學歷文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身體狀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工作技能: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團隊精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章 工作內容與工作地點
第五條 甲方聘用乙方從事______________工作,詳見“職責描述”;
第六條 乙方的工作地點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條 乙方應認真履行甲方制定的崗位職責,按時、按質、按量完成其本職工作;未經甲方允許,乙方不得在其他單位兼職。
第八條 甲方因生產和工作需要,依據乙方的專業、特長、工作能力和表現,需調整乙方工作崗位及其工作報酬的,原則上應協商一致,但以下情況除外:
A.甲方因生產經營服務需要,產業、產品結構調整及工藝規程、組織機構設置等情況發生變化需調動乙方工作崗位時,乙方應予接受;
B.甲方確因生產經營服務需要,可以臨時安排乙方從事其他崗位工作,工作期限由雙方協商確定;
C.乙方因技能、身體等因素達不到生產服務、工作質量、產量等指標,不能勝任工作的。
第四章 工作時間與休息時間
第九條 乙方所在崗位執行下述工時制度(_______________)。
A.標準工時制。
B.不定時工時制。
C.綜合計算工時制。
第十條 甲方在下列節日安排職工休假:元旦、春節、國際勞動節、國慶節,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節假日及婚假、喪假、產假等。
第十一條 甲方因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或節假日加班加點的,乙方應服從甲方統一安排;甲方按規定支付加班加點的報酬,以保證乙方合法權益。
第十二條 乙方加班須征得甲方確認同意,否則不視為加班。
第五章 規章制度與勞動紀律
第十三條 乙方自覺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規章和社會公德、職業道德,維護甲方的聲譽和利益。
第十四條 甲方依法建立和完善各項規章制度,甲方應將制定、變更的規章制度及時進行或者告知員工,乙方應嚴格遵守。
第十五條 乙方不得從事其他任何與甲方利益沖突的第二職業或活動,并保守甲方的商業秘密和知識產權。
第十六條 乙方違反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的,甲方有權按國家和本單位的規定對乙方給予紀律處分或經濟處罰,直至通知解除本合同。
第六章 勞動報酬
第十七條 乙方在正常出勤并付出正常勞動后,有權獲得相應得勞動報酬,乙方所在崗位執行下述工資計發形式(__________)。
A.計時形式:乙方的月基本工資(若非特別說明,均為稅前應發工資)為:__________,崗位工資為__________元,效益工資部份隨用工單位效益情況及薪酬計發標準進行調整。其中加班加點計發工資基數為__________元/小時,事假扣除標準為__________元/小時,病假扣除標準為 __________元/小時。
B.計件形式:乙方的勞動定額為__________,計件單價為__________。
C.其他工資形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八條 甲方于每月_______日以人民幣形式支付乙方上月工資。
第十九條 甲方有權根據其生產經營狀況、乙方工作崗位的變更和依法制定的勞動報酬分配辦法調整乙方的工資待遇。
第二十條 甲方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或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應依法安排乙方補休或支付相應勞動報酬。
第七章 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第二十一條 甲方根據國家和上海市有關規定為乙方參加購買下述社會保險(__________),乙方個人繳納部分由乙方自行承擔并由甲方在工資發放時代扣代繳。。
A.城鎮社會保險
B.小城鎮社會保險
C.外來從業人員綜合保險
D.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二條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其病假工資、疾病救濟費和醫療待遇按照國家和上海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三條 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工資和醫療保險待遇按國家和上海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四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A.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B.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C.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章 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第二十五條 甲方建立健全生產工藝流程、操作規程、工作規范和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及其標準。甲方對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崗位,對乙方履行告知義務,并做好勞動過程中職業危害的預防工作,乙方應嚴格遵守相關操作流程與安全制度。
第二十六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條件及安全衛生的工作環境,并依照企業生產經營特點及有關規定為乙方提供勞動防護用品,乙方應嚴格按要求穿戴勞防用品。
第二十七條 甲方對乙方進行職業技術、安全衛生、規章制度等必要的教育與培訓,乙方應認真參加甲方組織的各項必要的教育培訓。
第九章 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和終止
第二十八條 訂立合同所依據的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發生變化,合同應變更相關內容。
第二十九條 訂立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合同無法履行的,經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合同相關內容或解除。
第三十條 乙方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甲方用人標準或錄用條件的,甲方提前三日通知乙方解除合同。
第三十一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立即解除合同,辭退乙方:
A.因乙方未能在30天內提供其被錄用的相關資料,至使甲方無法辦理錄用及社會保險繳納手續的。
B.乙方被查實在應聘時向甲方提供的其個人資料是虛假的,包括但不限于:離職證明、身份證明、戶籍證明、學歷證明、體檢證明等是虛假或偽造的;應聘前患有精神病、傳染性疾病及其它嚴重影響工作的疾病而在應聘時未聲明的;應聘前曾受到其它單位記過、留廠察看、開除或除名等嚴重處分、或者有吸毒等劣跡而在應聘時未聲明的;應聘前曾被勞動教養、拘役或者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而在應聘時未聲明的等。
C.嚴重違反甲方的勞動紀律、員工手冊或規章制度。
D.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利益造成5000元(含)以上重大損害的。
E.乙方是駕駛員的,因其自身原因,其營運服務的證、照被吊扣或失效15天(含)以上的或因乙方發生同等以上(含同等)行車(客尚)死亡事故或次責以上(含次責)特大行車(客傷)事故或物損三萬元以上的,甲方可以隨時解除合同。
F.乙方系特種作業人員的,因其自身原因違章作業或造成物損5千元以上事故的,除給予經濟處罰或處分外,甲方還可以隨時解除合同。
G.乙方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達損失5000元以上的,或者經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H.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勞動教養、公安機關收容教育的。
I.乙方向甲方辭職或者經協商被甲方解除聘用的。
J.乙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合同的。
K.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二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辭退乙方,但應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A.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其它工作的。
B.乙方不能勝任本職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后,仍不能勝任工作的,并拒不服從甲方的工作安排和勞動管理的。
C.甲方因兼并、分立、合資、轉(改)制、企業轉產、技術革新、經營方式調整、防治污染搬遷等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或乙方的生產、工作崗位消失,致使合同無法履行的。
D.甲方的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E.依據合同第二十九條規定不能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的。
第三十三條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A.在試用期內提前三天以上向甲方提出辭職。
B.甲方違反合同規定,未足額及時支付乙方勞動報酬的。
C.甲方違反合同規定,未依法繳納社會保險的。
D.甲方違反合同規定,未提供相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的。
E.甲方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F.甲方強令冒險作業、違章指揮強迫乙方勞動的。
G.乙方提前三十天向甲方提出辭職。
第三十四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照合同第二十九條的規定解除合同:
A.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B.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C.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D.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E.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F.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自行終止:
A.合同期滿且雙方不能就相同勞動條件的續簽達成一致的。
B.當事人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如已確認乙方完成了某一項工作任務的。
C.甲方破產、解散、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的。
D.乙方享受基本養老待遇、退休、宣告死亡、宣告失蹤、死亡的。
E.乙方暫時無法履行合同的義務,但仍有繼續履行條件和可能的,包括但不限于乙方涉嫌違法犯罪,被公安、國家安全或者司法機關限制人身自由的、乙方因脫產學習與進修、執行有關部門的公益性任務等原因而不能正常履行本合同超過15天的。
F.乙方應征入伍或者履行國家規定的其他法定義務的。
G.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六條 合同期滿或者當事人約定的合同終止條件出現,乙方有合同第三十四條所規定情形之一的,同時不屬于三十一條約定的,合同順延至相應情形消失。
第十章 經濟補償與賠償
第三十七條 乙方未提前三十天向甲方提出辭職或有其他擅自離職情形的,將在乙方辦結工作交接后支付乙方的當月工資。
第三十八條 除按合同三十一規定解除合同之外的,凡屬勞動合同法規定應給予經濟補償金的,甲方應按法律規定的標準支付經濟補償金給乙方。
第三十九條 乙方欠付甲方任何款項,或者乙方違反合同約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給甲方造成任何經濟損失,依照法律法規約定和合同約定應承擔的賠償責任,甲方有權從乙方的工資、獎金及津貼、補貼等(包括并不限于此)中做相應的扣除,但該扣除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不夠扣除的,甲方仍然有權就剩余部分向乙方追償。
第十一章 培訓服務期與競業限制
第四十條 乙方在合同期間接受甲方提供的出資專項技術培訓,約定為甲方的服務期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乙方若違反本條約定,提前解除合同的,應償付甲方培訓費用__________元人民幣,對已履行部份服務期的,按照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償付。
第四十一條 雙方可另行簽訂《培訓/教育協議》,約定具體服務期、賠償標準并執行。
第四十二條 乙方應當保守甲方的商業秘密,商業秘密系指不為公眾所知悉,能為甲方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并經甲方采取保密措施的技術秘密和經營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下述內容:
A.技術信息。技術信息的范圍一般包括技術方案、工程設計、電路設計、制造方法、配方、工藝流程、技術指標、計算機軟件、數據庫、試驗結果、圖紙、樣品樣機、模型模具、操作手冊、技術文檔、涉及商業秘密的業務函電等等。
B.經營信息。經營信息的范圍一般包括客戶名單、營銷計劃、采購資料、定價政策、不公開的財務資源、勞動報酬、進貨渠道、產銷政策、招投標中的標的及標書內容等。
C.公司依照法律規定和有關協議約定對外應承擔保密義務的事項等。
第四十三條 乙方的競業限制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競業限制的范圍為____________________,地域為____________________。在競業限制期間甲方給予乙方一定經濟補償,具體標準為______________,支付方式為___________。若乙方違反第四十二條規定的,應支付違約金___________元人民幣。如果違約金不足以彌補甲方所受的實際損失的,甲方保留向乙方追償實際損失的權利。
第十二章 勞動爭議處理
第四十四條 甲、乙雙方因合同而發生爭議可以向甲方所在地的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或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三章 其他規定
第四十五條 甲方的規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員工手冊、崗位職責、培訓協議、保密協議、安全準則等)均屬合同的主要附件,其效力與合同條款同等。
第四十六條 合同如與法律、法規相抵觸的,或者因法律、法規的變更而不一致的,以現行有效的法律、法規為準。
第四十七條 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另有約定的,從約定;雙方沒有約定的從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
第四十八條 合同生效前雙方簽訂的任何《勞動合同》自合同簽訂之日其自動失效,其他之前簽訂的相關協議文本(包括但不限于《保密協議》、《培訓協議》、《競業限制協議》的規定與合同不一致的,以合同為準。
第四十九條 乙方同意,在其處于聯系障礙狀態(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因病住院、喪失人身自由等情形)時,委托合同首部的“緊急狀態聯系人”作為乙方的受委托人,該受委托人享有接受和解與調解,代領、簽收相關文書的權限。
第五十條 甲、乙雙方另行約定條款
A.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B.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C.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十一條 合同一式三份,甲方執兩份,乙方執一份,經雙方簽字(或蓋章)后生效。
知識產權保護框架協議 篇27
法律顧問聘請方 (以下簡稱甲方):
受聘法律職業機構(以下簡稱乙方):浙江律師事務所
序言
鑒于甲方為中國境內合法注冊與存續的企業,其生產經營發展活動對于專利、商標、版權、商業秘密、反不正當競爭等知識產權法律產品或服務有需求。
鑒于乙方為在中國境內司法行政機關批準成立的具有法律服務資質且存續的律師事務所,且乙方同時具備專利、商標、版權和律師事務所資質的專業知識產權非訴與訴訟代理法律服務機構,能為企業提供從知識產權咨詢、知識產權檢索、知識產權申請、知識產權實施、知識產權保護、知識產權管理以及國外知識申請與保護等全程一戰顧問式服務。
甲方聘請乙方擔任其企業常年知識產權法律顧問,雙方根據《專利法》、《商標法》、《版權法》、《反不正當競爭法》、《合同法》和《律師法》等法律法規及行政規章,自愿平等友好協商一致,達成本合同。
第1條 企業常年知識產權法律顧問服務總體目標
1.1 提高企業知識產權保護意識,協助制定企業知識產權方案,推進知識產權戰略實施。
1.2 預防、規避、降低或化解知識產權侵權風險,逐步形成知識產權優勢。
1.3 提高知識產權管理和運用水平,改善或促進企業知識產權持續創新文化建設,形成知識產權競爭壁壘與優勢。
第2條 企業常年知識產權法律顧問服務內容
2.1 就甲方日常涉及的知識產權(商標、專利、版權、商業秘密等)法律問題提供口頭或書面(根據其要求)法律咨詢意見。
2.2 指導、草擬、審查各類知識產權協議或協議中的知識產權條款。
2.3 協助制定企業知識產權方案,推進知識產權戰略實施,就企業的知識產權組織構架、人員安排、工作方式和工作流程提供咨詢意見。
2.4 根據甲方需求甲方可以要求乙方查找或提供甲方所在行業的知識產權法律法規、規章制度以及相關案例。
2.4協助企業進行或提供知識產權檢索,指導企業如何規避知識產權侵權風險。
2.5 協助企業參與知識產權許可、轉讓等事宜活動談判與論證(專項或重大的另外協商收費)。
2.6 為企業投資、引進技術中涉及知識產權提供法律意見。
2.7 對甲方有關商標創意、商標使用、商標管理、商標保護、商標運用等提出口頭建議或書面意見。
2.8 就企業是否侵犯他人圖片、文字、字體轉摘、視頻等作品出具口頭或者書面意見。
2.9 就他人侵犯甲方知識產權發送聲明函或以乙方名義出具律師函(10封以上部分另外協商)。
2.10 就甲方收到涉嫌侵犯知識產權案件進行簡要分析與回復,就企業的技術相對每個專利是否侵權,出具專利侵權判定法律意見書,一般情況下每個專利侵權判定法律意見書費用為5000-10000元,幅度根據個案的難易程度最終確定,疑難案件另外協商。
2.11 就甲方面臨的知識產權糾紛進行法律論證,提出解決方案,出具法律意見書。
2.12 就重大或復雜案件(如需大量時間或工作的案件)的侵權判定法律意見書費用雙方再協商確定。
2.13 對甲方涉及的知識產權訴訟、仲裁、調解等司法事宜提供法律意見,對于甲方委托乙方代理上述司法事宜的,應另行辦理委托手續,乙方應優先接受委托,并按收費標準給予適當優惠。
備注:上述服務內容為乙方可能提供的法律服務列表,甲方根據其自身需求進行合理選擇。
2.14 其它知識產權法律咨詢。
2.15 辦理下列知識產權等專項法律事務,按照標準代理費進行適當優惠(代理費已經約定優惠的除外)。
2.15.1 申請專利、辦理著錄項目變更、復審與無效、專利民事糾紛、專利行政訴訟等專項法律事務;
2.12.2 商標注冊、復審、異議、商標侵權糾紛等事務,計算機軟件登記和著作權登記。
2.12.3 就公司的技術相對每個專利是否侵權,出具專利侵權判定法律意見書,一般情況下每個專利侵權判定法律意見書費用為5000-10000元,幅度根據個案的難易程度最終確定。
第3條 企業常年知識產權法律顧問事務服務合理性原則
3.1 因乙方工作性質為提供專業的計時性法律服務,且本合同主要為常規類常年知識產權法律顧問合同,以咨詢類、詢問為主,而非項目類、或長時間投入的專項或復雜類法律事宜,雙方應本著互相配合和理解的原則,甲方應適量合理地要求乙方提供顧問服務,服務的工作時間和工作量應適當。
3.2 乙方以即時口頭、電話、Email等迅速方便的交流方式及時處理顧問事務,非對外需要或備案留底需要則可以優先出具口頭意見,非緊急事宜應與乙方人員提前約定工作時間。
3.3甲方不得長時間占用乙方有限的工作時間資源,原則上每月工作量總量不超過 個工作日,或者重大專項法律服務項目另行約定服務時間,加付專項代理費。
第4條 按月評估顧問工作成果
4.1 按月評估顧問工作成果,若甲方認為乙方的顧問工作未達合同約定要求,應在次月的10日前提出,次月10日前未提出的,視為乙方顧問工作達到合同約定要求。
4.2 甲方提出的不符合合同要求部分可以要求乙方改善或進行彌補。
第5條 法律顧問團組成5.1 乙方接受甲方聘請,根據甲方經營范圍、實際法律服務需求、顧問費級別與類型、保密需求、地域與專業度,組成下列人員為甲方法律顧問團。
5.2 因專業度限制或分工,部分法律事宜乙方無法自行完成的可以委托其他相應機構完成,未經過甲方同意的乙方對其成果負責,經乙方推薦的,則甲方自行判斷其他機構的工作成果。
5.3 乙方擔任甲方知識產權法律顧問的成員(執業律師、專利代理人、實習律師、實習專利代理人、法律輔助人員、事務性輔助人員)應按甲乙雙方事前約定的時間、地點進行工作,且及時處理甲方的法律問題或事務,乙方成員因合理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正常工作調動、離職、時間沖突、回避、身體狀況等)無法繼續或暫時不能提供服務時,乙方應及時安排其他人員完成甲方事宜。
第6條 顧問費用、期限及支付方式
6.1 顧問費用:優惠前人民幣(大寫) 萬 仟元整;
優惠后人民幣(大寫) 萬 仟元整,(¥ )。
6.2 顧問期限: 年,自 20 年 月 日至20 年 月 日。合同到期后可以續簽。
6.3 支付方式:合同簽訂后 5 個工作日支付到乙方指定對公賬戶,乙方開具正式稅務發票。
6.4. 乙方指定對公賬戶:
戶名:浙江律師事務所,開戶行: ,賬號:
第7條 不計入顧問費用的事宜
7.1下列費用不計入在顧問費之內,需要由甲方另外承擔。
7.1.1 法院、仲裁機構、行政機關、公證機關等收取的訴訟費、仲裁費、鑒定費、公證費、查檔費、文印費、翻譯費、行政許可費等費用,特別是知識產權局授權的官費。
7.1.2 杭州市區以外所發生的交通、通訊、食宿等費用。
7.1.3 乙方對甲方的糾紛、訴訟、仲裁、重大專項法律事務或代理的另行優惠收費。
7.2 對于基本大于或與顧問時間明顯不匹配的法律事宜,乙方提出或新增收費需與甲方協商。
第8條 甲方權利與義務
8.1 為使乙方正確及時完成委托事項,甲方應根據乙方要求如實提供有關資料和信息,并承擔誠信責任,不得提供虛假材料,不得偽造證據與資料,不得虛假陳述。
8.2 按時足額向乙方支付顧問費和乙方實際支出的辦案費用(若有產生)。
8.3 為乙方處理甲方委托的事宜提供所需的便利條件,如必要的資料、文件、交通及其它便利。
8.4 體諒乙方的職業紀律約束,不強求乙方出具有違其職業操守的法律文件,甲方應尊重指派代理人依據法律獨立、不受干擾地作出專業判斷的權利。
8.5 甲方有監督乙方提供法律服務的權利,有權要求乙方及時處理甲方法律事務。
第9條 乙方權利與義務
9.1 乙方應在最有效時間內,勤勉盡責、保質保量完成甲方委托的事宜,并依據法律做出專業判斷,努力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9.2 乙方應對甲方提供的資料、信息(本身需要符合的商業秘密或技術秘密)承擔保密責任,除依據國家法律有權了解該秘密的其他人員以外,未經甲方許可,不得向任何組織或個人泄露,更不得利用甲方的商業秘密或技術秘密牟利。
9.3 乙方不得違反律師法,不得違背職業操守和執業紀律,未經甲方同意,不得與甲方有嚴重利益沖突的(需甲方提前提出名單與沖突理由,或知道后及時提出協商解決)另一方提供沖突的法律服務。
9.4 乙方可以對顧問成果做介紹或適度介紹或案例介紹,特別是顧問成果比較理想的情況下,除非甲方書面通知不同意。乙方進行宣傳或適度宣傳應恪守甲方商業秘密和技術秘密,泄露商業秘密或技術秘密的乙方應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9.5 因專業度、經驗、時間、檢索條件、各地裁判觀點存在的不確定性等各方因素的限制,乙方出具的口頭或書面意見僅供甲方決策參考,乙方意見不代表司法機關最終的裁判意見,甲方無法要求乙方出具的任何意見或建議100%準確。甲方根據乙方意見或建議而進行的商業活動導致經營損失的不得要求乙方賠償。但乙方違反法律法規故意做出錯誤意見的,可以要求乙方承擔相應責任。
第10條 合同的變更或解除
10.1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或者解除本合同或者變更部分合同條款或者簽訂補充協議,協商顧問費的收取。
10.2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合同,乙方可以不退回法律顧問費,合同解除后乙方停止提供法律顧問服務。
10.2.1 甲方提供虛假資料,或偽造證據或虛假陳述。
10.2.2 甲方要求乙方參與或作出違法或不合理事宜或文書。
10.2.3 甲方未按時支付顧問費用。
10.2.4 甲方的不當行為致使乙方收到名譽或財產損失的。
10.3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10.3.1 未經甲方同意,擅自更換作為甲方法律顧問主要人員(因客觀原因或合理調整除外)且導致未及時完成主要工作的。
10.3.2 泄露甲方商業秘密或技術秘密的。
10.3.3 乙方故意違反法律法規作出的法律意見書致使甲方受到嚴重名譽或財產損失的。
第11條 爭議解決與管轄
11.1 雙方發生爭議應書面告知對方,對方未予以理睬或解決方案無法達到一方的要求后可以訴訟解決。
11.2 因本合同主要為提供法律服務事宜,履行地主要為乙方所在地,因此管轄法院約定為乙方所在地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區人民法院。
第12條 雙方合同聯系人
雙方指定本合同事務處理及日常事務聯系人。
第13條 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蓋章后生效。
…………………………………………以下由合同雙方簽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