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識產權保護法律意見書(通用3篇)
知識產權保護法律意見書 篇1
致:__________公司
經了解,貴公司員工利用公司便利條件,在其職務范圍內創造發明的現象時常發生。但是貴公司缺乏相應的管理制度,對員工創造發明產生的知識產權歸屬及相關權利的行使沒有詳細可行的規定。致使公司與員工之間權利界限模糊,不利于公司對人員管理,甚至與員工產生知識產權權利糾紛。
為維護公司利益、規范公司管理、劃清權利界限、避免日后法律糾紛,結合貴公司實際情況和相關法律法規及政策,就貴公司內部員工利用公司提供的便利條件,創造發明產生的專利權及相關權利處理問題作以下法律意見,供貴公司參考:
一、本意見書要解決的情形。
與貴公司具有勞動關系的員工在勞動關系存續期間,執行工作任務或利用公司提供的物質、經濟、人員、設備、技術、場所、信息等條件而完成發明創造。該發明創造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中專利的范圍。依法應受到《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及政策、國際公約的保護。
一、本意見書主要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
《民法典》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等
三、依據以上事實及法律法規,為公司利益考慮,提供如下操作意見供參考:
1、明確工作任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第六條規定“職務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權利屬于該單位;申請被批準后,該單位為專利權人。”“執行本單位的任務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單位的物質技術條件所完成的發明創造為職務發明創造!
在工作安排中,如有工作可能涉及員工創造發明,建議公司以“工作任務下達通知單”等書面形式,將工作任務的安排明確化、具體化、證據化。該書面文件可顯示公司下達任務的目標、所提供的工作條件、要求提交的工作成果類型和時間等內容。將員工的創造發明活動納入公司的工作任務。從而使公司獲得專利申請權及申請成功后的專利權,降低日后發生爭議的可能性。
2、與員工簽訂知識產權歸屬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規定“利用本單位的物質技術條件所完成的發明創造,單位與發明人或者設計人訂有合同,對申請專利的權利和專利權的歸屬作出約定的,從其約定。”公司可與員工簽訂關于專利權歸屬的合同。約定公司為知識成果研發提供物質、資金、技術、場所、信息等資源;成果產出后對員工的獎勵措施;專利申請權及專利權歸公司所有。以詳細具體的書面文件確定相關權利歸屬,從而定紛止爭。
3、制定公司商業秘密保護制度。
專利的申請時間長、審批程序復雜、標準嚴格,往往一項科技成果在經過漫長的申請程序后沒有得到專利總局的審批,最終無法得到專利法的保護。而專利審批程序的特性卻將核心的技術秘密詳細地公之于眾,使企業經營的市場競爭力減弱。相對于專利權保護而言,國家法律對于商業秘密的保護范圍更廣,操作簡便,無需復雜的審批手續。對侵犯商業秘密各個環節的侵權人都有制約措施。結合公司知識成果的屬性,可采用商業秘密的方式進行階段性的保護。
可通過制定員工保密守則、固定公司對知識成果產出的投入證據、知識成果帶動公司效益的市場調研等一系列措施將涉及的重要知識成果納入商業秘密保護的范圍,以期對重要信息進行全方位、廣范圍的保護。
本法律建議書僅供委托人參考。未經本所允許,不得向第三人出示,亦不得作為任何證據使用。
_______________律師
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知識產權保護法律意見書 篇2
被告人:__________________
案由:_________________
起訴書號:_________________
審判長、審判員(人民陪審員):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三條規定,我受青秀區人民檢察院的指派,代表本院,以國家公訴人的身份出席法庭支持公訴,并依法對刑事訴訟實行法律監督,F就本案證據和案件情況發表如下公訴意見,請合議庭評議時予以充分考慮并采納。
(一)被告人_______________犯搶奪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經過剛才法庭調查查明,被告人_____________自20__________年2月22日晚23時許,飛車搶奪了被害人王月明價值1080元西門子L3508型手機。20__________年2月22日24時許,被告人_______________伙同陳小二、阿樹四個人飛車搶奪開摩托車的被害人雷惠新的提包,包內物品估價4145元。這兩個搶奪事實通過舉證被害人的陳述、書證、物證、鑒定結論、勘驗檢查筆錄、被告人在公安機關的供述,已得到充分證明,這些證據互相印證,相互吻合,已形成完整的證據鏈條。因此,認定被告人_______________實施搶奪他人合法財物的犯罪事實有確實、充分的證據。
(二)被告人_____________飛車搶奪的行為已構成搶奪罪,依據是:
1.被告人_____________是正常的成年人。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符合搶奪罪的主體要件。
2.被告人_______________飛車搶奪的行為侵犯了被害人財物的所有權,符合搶奪罪的客體要件。
3.被告人_______________在主觀方面表現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即飛車搶奪了邊過馬路邊打電話的被害人王月明的手機及開摩托車的被害人雷惠新的提包,非法占有他人錢財,符合搶奪罪的主觀要件。
4.被告人_____________在客觀方面表現為公然搶奪他人手機、手提包,經鑒定數額巨大,符合搶奪罪的客體要件。綜上所述,被告人_____________已符合搶奪罪的全部構成要件,已構成搶奪罪。
(三)被告人_____________犯搶奪罪的社會危害性及給人們的教訓。被告人_______________公然以飛車搶奪的方式奪取他人公私財物,數額巨大,嚴重破壞了正常的社會秩序,更使被害人_______________蒙受了經濟的損失。飛車搶奪不僅破壞了公民的財產安全,而且可能照成交通事故,危害公共安全,破壞社會的穩定。
追求豐富的物質生活,只能通過勤勞致富來實現,決部允許以搶奪他人財物獲取非法利益。作為本案的公訴人,看到兩被告人因貪欲之害,鋌而走險,走上今天犯罪的道路,為此深感遺憾!胺ňW恢恢,疏而不漏”,在大量證據面前,法律總會以其客觀、公平、公正、適當的方式體現其打擊犯罪,保護公民合法權益之價值的。因此,希望通過今天的庭審,兩名被告人能夠深刻反思自己飛車搶奪行為的社會危害性,以此為戒,好好改造,早日回歸社會。
(四)被告人_____________應負的刑事法律責任。被告人_______________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公然搶奪他人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條第二款之規定,構成搶奪罪,應當在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之間量刑,并處以罰金。根據20__________年7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搶奪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四條規定,搶奪公私財物,數額接近本解釋第一條第(二)項、第(三)項規定的;數額巨大_____;數額特別巨大_____;的標準,并具有本解釋第二條規定的情形之一的,可以分別認定為_____;其他嚴重情節_____者_____;其他特別嚴重情節,根據其犯罪數額和認罪態度,建議對其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三千元。
綜上所述,起訴書認定本案被告人_______________的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依法應當認定被告人有罪,并應依法對其定罪量刑。
公訴人: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知識產權保護法律意見書 篇3
______________女士:
您 好!
______________女士與其配偶婚姻糾紛一案,廣東律師事務所聽取了當事人的陳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作法律分析如下:
一、當事人確認的事實
(一)、女方希望維持婚姻關系;
(二)、雙方有兩個小孩,均不滿10歲,雙方都希望獲得小孩的撫養權;
(三)、雙方有自建住房一棟,現用于出租;
(四)、雙方有小轎車兩倆,但登記在男方父母或姐姐名下;
(五)、男方有吸毒史。
二、法律分析
(一)、法院判決離婚的標準是夫妻感情確已破裂。
1、根據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如何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若干具體意見》規定:判斷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應當從婚姻基礎、婚后感情、離婚原因、夫妻關系的現狀和有無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綜合分析。根據民法典的有關規定和審判實踐經驗,凡屬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夫妻感情確已破裂。一方堅決要求離婚,經調解無效,可依法判決準予離婚。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結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它原因不能發生性行為,且難以治愈的。
(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結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難以共同生活的。
(3)、婚前隱瞞了精神病,婚后經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對方患有精神病而與其結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間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4)、一方欺騙對方,或者在結婚登記時弄虛作假,騙取《結婚證》的。
(5)、雙方辦理結婚登記后,未同居生活,無和好可能的。
(6)、包辦、買賣婚姻,婚后一方隨即提出離婚,或者雖共同生活多年,但確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7)、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滿3年,確無和好可能的,或者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又分居滿1年,互不履行夫妻義務的(新民法典修正為2年)。
(8)、一方與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經教育仍無悔改表現,無過錯一方起訴離婚,或者過錯方起訴離婚,對方不同意離婚,經批評教育、處分,或在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過錯方又起訴離婚,確無和好可能的。
(9)、一方重婚,對方提出離婚的。
(10)、一方好逸惡勞、有賭博等惡習,不履行家庭義務,屢教不改,夫妻難以共同生活的。
(11)、一方被依法判處長期徒刑,或其違法、犯罪行為嚴重傷害夫妻感情的。
(12)、一方下落不明滿二年,對方起訴離婚,經公告查找確無下落的。
(13)、受對方的虐待、遺棄,或者受對方親屬虐待,或虐待對方親屬,經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諒解的。
(14)、因其他原因導致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
2、根據女方的陳述及以上的規定,男方提出的離婚理由很難成立,法院存在駁回男方請求的可能性,為了增加勝訴的可能性,建議做以下準備:
(1)、證明雙方締結婚姻的感情基礎:如在戀愛過程中的贈送禮物、雙方的信件、等其他的人證、物證、書面錄音資料。
(2)、證明夫妻關系存續期間的感情基礎:如目前雙方婚姻生活狀況,是否分居,鄰居對女方有利的證言,特別是男方父母要求維系婚姻關系的證言。
(二)、對子女的撫養以對子女的成長有利為原則。
1、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的規定:
(1)、兩周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
(2)、父母雙方協議兩周歲以下子女隨父方生活,并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可予準許。
(3)、對兩周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
、佟⒁炎鼋^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②、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堋⒆优S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與母方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雙方均要求子女與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單獨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或外孫子女的,可作為子女隨父或母生活的優先條件予以考慮。
(5)、父母雙方對十周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隨父或隨母生活發生爭執的,應考慮該子女的意見。
2、一般情況下,如果有兩個小孩的,雙方對撫養權發生爭議的,法院會判決男女雙方各撫養一個小孩,但是,有證據證明一方對小孩的成長不利的除外。所以,建議女方作如下準備:
(1)、準備子女尚在二周歲之內的證據。
(2)、女方已做絕育手術的證據。
(3)、子女一直跟隨女方生活的證據。
(4)、女方工資收入相對穩定的證據(有利于撫養子女)。
(5)、女方的學歷證明(有利于教育子女)。
(6)、女方的人格、思想素質評價情況(有利于教育子女)。
(7)、男方存在不良嗜好,如賭博、酗酒、吸毒等惡習的證明。
(8)、男方對離婚存在過錯的證據。
(9)、其它子女隨母對其成長有利的證據(如女方親屬的支持,男方父母不具有照看小孩的證據等)。
(三)、夫妻共同財產一般情況下平分,但會照顧女方和子女的利益。如果一方有轉移、隱藏、毀滅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證據侵占夫妻共同財產的情形,可以不分或少分。
1、需要分割的夫妻共同財產一般由以下構成:
(1)、 房產(需明確購房或建房的時間、地點;房產性質;房產購置時的合同價格或造價;購置支付房款的來源;房產證記載的產權人信息;房產有無其它抵押;該房目前實際居住人情況況。)
(2)、 存款。
(3)、 公司、企業的股權、股票。
(4)、 家具電器。
(5)、 貴重金屬、物品。
(6)、 車輛(汽車款型;牌照號;購買時間、有無貸款以及還貸情況、購買價值;目前車輛車籍所有人及實際使用人;目前車輛市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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