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對綜合治稅的表揚批示(精選3篇)
2023年對綜合治稅的表揚批示 篇1
我省綜合治稅工作獲國家稅務總局王軍局長批示
6月份,省政府印發(fā)了《江西省綜合治稅工作方案》,確定了綜合治稅工作目標,明確了工作任務及時間安排,提出了具體工作要求。7月8日,國家稅務總局王軍局長在《江西省政府全面啟動省級綜合治稅信息平臺建設》專報上批示:“①請辦公廳加按語將方案在稅務簡報上推介。②請征科司密切關注進展情況,予以支持和幫助。③請教育中心將其列作司局長培訓班交流或者發(fā)言內(nèi)容之一。”
國稅總局對我省開展綜合治稅工作給予了高度關注和充分肯定,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是對我省落實工作的有力督促和鞭策。為加強對綜合治稅工作的組織領導,成立了江西省綜合治稅工作協(xié)調(diào)推進小組,省財政廳廳長胡強任組長,省國稅局局長張貽奏、省地稅局局長張和平任副組長,相關成員單位分管領導為成員。綜合治稅工作協(xié)調(diào)推進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省財政廳,辦公室主任由省財政廳副廳長潘昌坤同志兼任,副主任由省國稅局總審計師胥敏鋒同志、省地稅局總經(jīng)濟師賴新生同志兼任,三家抽調(diào)人員集中辦公。省財政廳作為綜合治稅工作的牽頭部門將進一步落實領導批示,切實履行職責,扎實開展工作,確保綜合治稅各項工作任務按期完成。
2023年對綜合治稅的表揚批示 篇2
劉捷書記批示肯定我局綜合治稅及稅收保障工作
近年來,我局積極探索建立社會綜合治稅及稅收保障建設,在市委市政府的高位推動下,在市國稅、財政、房管、公安等稅收保障單位的大力支持和幫助下,20xx年探索建立了市財源建設領導小組進行信息管稅,20xx年建立了全市綜合治稅工作協(xié)調(diào)推進工作機制,20xx年在全省設區(qū)市中率先出臺《新余市稅收保障辦法》,大力推動以“政府領導、財政支持,稅務主導、部門協(xié)作、技術支撐、法制保障”為主要內(nèi)容的綜合治稅及稅收保障體系建設,形成了地稅部門與各部門密切配合、協(xié)同作戰(zhàn)的社會綜合治稅機制,取得了顯著的成效。截止20xx年4月,全市稅收保障單位成員達60個,涉稅信息報送單位達到40個,采集第三方涉稅信息613萬條,通過綜合治稅及稅收保障方式累計入庫稅款達3.4億元。
劉捷書記的重要批示,充分體現(xiàn)了市委市政府對綜合治稅及稅收保障工作的關心和重視,這既是對地稅部門近年來開展綜合治稅及稅收保障工作的肯定,更是對今后我局稅收保障工作的鞭策和鼓勵。下一步,我局綜合治稅及稅收保障工作將重點做好四項工作:一是積極與財政、國稅等重要保障部門聯(lián)系協(xié)作,盡快建立起專門的辦事機構;二是各級地稅部門積極向黨政匯報,力爭把把綜合治稅及稅收保障工作列入政府績效考核內(nèi)容及日常工作議事日程;三是將不斷完善綜合治稅及稅收保障各項工作制度,研究制定我市社會綜合治稅及稅收保障工作考核獎懲辦法,進一步調(diào)動各稅收保障部門工作積極性;四是拓寬綜合治稅工作覆蓋廣度和深度,不斷完善綜合治稅信息平臺建設,全力把我市綜合治稅及稅收保障工作推上一個新臺階,為我市社會經(jīng)濟發(fā)展轉型做出積極貢獻。
2023年對綜合治稅的表揚批示 篇3
市“兩建”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根據(jù)貴辦《轉發(fā)<關于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主要領導同志重要批示精神進一步推動兩建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要求,現(xiàn)將我局貫徹落實情況報告如下:
一、傳達學習,認真領會落實領導批示精神
我局立即組織召開全體干部職工會議,組織學習、領會省委、省政府主要領導同志的批示精神,進一步深化思想認識,增強做好“兩建”工作的責任感、緊迫感,增強“兩建”工作的科學性、系統(tǒng)性、協(xié)調(diào)性、實效性,強化責任落實。并組織全體干部職工開展“兩建”工作討論活動,結合本單位的實際工作,探討“推動”兩建工作的措施、方法,以求更好的落實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
二、加強宣傳,營造濃厚的“兩建”工作氛圍
我局在本單位組織學習會、討論會以外,還結合日常工作,與各華僑農(nóng)場,各縣(市、區(qū))外僑辦、僑資企業(yè)等共同學習、探討“兩建”工作精神及工作措施,并鼓勵干部職工在僑網(wǎng)、北江情等網(wǎng)絡、報刊雜志上發(fā)表與“兩建”工作
相關的文章,加深對“兩建”工作的理解,加強對“兩建”工作的宣傳,營造有利于“兩建”工作開展的良好氛圍。
三、配合市委市政府,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
按照省委、省政府的統(tǒng)一部署及要求,配合市委市政府行政事權改革的工作部署,繼續(xù)深化行政審批事權調(diào)整、下放工作,創(chuàng)新工作措施和工作機制,改進審批方式,簡化審批程序,優(yōu)化審批流程。
二○20xx年x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