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長批示的范文(精選3篇)
董事長批示的范文 篇1
超化礦運輸隊認真學習董事長批示
8月16日下午,超化礦運輸隊新上任的黨支部書記劉廣峰,讀到刊登在8月15日鄭州礦工報頭版的集團公司董事長、黨委書記牛森營對武海英同志《行百里 半九十》的批示后,立即翻出珍藏的8月6日的鄭州礦工報,組織本隊團員青年及新聞愛好者展開了學習討論。
劉廣峰說,《行百里 半九十》站在一個新的高度,以精美流暢的語言總結兩年來鄭煤取得的成績,分析了存在的問題,展望了鄭煤美好的未來。文章寫出了鄭煤人的精神氣概,寫得大氣磅薄,讀后催人奮進。
運輸隊新任隊長賈密生說,董事長的批示是對集團公司廣大新聞工作者的鼓勵和鞭策。大家要好好學習,領會批示精神,以此為動力把各項工作搞上去。
最后大家紛紛表示,要以董事長的批示為契機,立足本職,勤奮努力,提升業務技能,為鄭煤發展做貢獻。
董事長批示的范文 篇2
關于學習鄭立國董事長重要批示的通知
學院各單位、各部門:9月23日,《為推動學院全面建設與發展保駕護航 ——學院黨委負責人、副院長王清山深入基層調研走訪紀實”》呈報董事長后,董事長做出重要批示:“很好!在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基礎上,要圍繞學院中心工作,全面推進學產對接四大平臺建設,強化教師在四大平臺建設中的作用和主導地位,特別是要結合民辦高校特點,密切關注和提升教職員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師德師風建設水平,牢固樹立學院發展責任為先,教師發展以德為先,為創辦百年名校鋪平道路!”請各單位、各部門領導,認真學習、深刻領會。按照董事長的批示要求,切實強化教師在四大平臺建設中的作用和主導地位,全面抓好師德師風建設,把董事長提出的“學院發展責任為先,教師發展以德為先”的指示落實到學院建設的所有工作中。 學院黨委綜合辦公室 20xx年9月27日
董事長批示的范文 篇3
(一)署領導、辦公廳主任簽發文件
1.直接簽發:簽發人批示“發”、“同意”、“速發”等,簽字并注明年月日。(如不同意發文,可批示“不發”、“緩發”、“修改后重報”等,簽字并注明年月日。)
2.請他人審閱后再發:簽發人批示“請閱后發”,簽字并注明年月日。
3.改請他人簽發:在發文單“簽發”欄之外批示“請簽發”。
4.請補充、修改后發:簽發人批示需要補充或修改的意見后,先行簽字并注明年月日。(只適用于做簡單補充修改的情況。如果需要做較多重大修改,則應批示退回辦文單位重辦。)
(二)請署領導簽發文件
1.直接簽發:“請簽發。”
2.請他人審閱后再報簽發人簽發:“請(單位或個人)審閱并報簽發。”
3.先會簽(復核)后簽發:“請(單位)會簽(復核)并報簽發。”(適用于各會簽單位事先已經基本協調一致的情況。)
(三)請辦公廳簽發文件
1.直接簽發:“請辦公廳簽發。”(如確知主任在署內,也可直接批示“請主任簽發”、“請同志簽發”。)
2.請他人審閱后再簽發:“請(單位或個人)審閱并請辦公廳簽發。”
3.先會簽后簽發:“請(單位)會簽并請辦公廳簽發。” (適用于會簽單位事先已經基本協調一致的情況。辦公廳簽發文件即已包含自己的會簽職能在內,無須在此處另外出現“請辦公廳會簽”字樣。)
(四)批示閱讀文件
認為需要送他人閱讀的文件,通常批示“請閱”、“請、閱”、“請閱研”。如必要,可以注明送閱的理由或提出自己的意見、建議、要求。(此類閱件通常不須回復意見。)
(五)批示辦理文件
1.對需要由上級作出批示的辦件,可批示擬辦意見 “擬……,請閱示”、“建議……,請批示”;上級批復“同意”或其他意見。
2.對一般辦件,通常批示“請閱處”、“請辦理”。
3.對需要研究的辦件,通常批示“請研辦”、“請提出意見”,也可以在批示中提出自己的意見。
4.對需要司外會商、會簽的辦件,通常批示“請商辦理”、“請提出意見,并送會簽”、“請辦理,可先請提出意見”;派出審計局送審的審計業務文書,可批示“請行政事業司審核,并送法制司復核”。
5.對需要他人共同作出批示的辦件,在自己作出批示后,可寫“請核批”。
6.對有時限要求的辦件,通常批示“請于年月日前研復”、“請于年月日前辦結”。
(六)批示送審文件
1.送審征求意見的文件,對上級通常批示“請閱示”、“請審示”;對平級或下級通常批示“請審閱”、“請閱改”。
2.送審內容已經基本確定的文件,對上級通常批示“請審定”,對平級或下級通常批示“請審核”、“請復核”。
(七)批示會簽文件
1.單方會簽的,通常批示“請會簽”、“請審簽”。
2.多方會簽的,一般批示“請、會簽”。
(八)請示的結束語
1.請示由自己辦理的事項,結束語通常為“請批復”、“請指示”、“妥否,請批示”。
2.請示需要他人辦理的事項,結束語可為“以上如可行,建議批轉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