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買入合同(通用3篇)
證券買入合同 篇1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以及雙方簽署的《__________》,經友好協商,就網上委托的有關事項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章 網上委托風險揭示書
第一條 甲方已詳細閱讀本章,認識到由于互聯網是開放性的公眾網絡,網上委托除具有其他委托方式所有的風險外,還充分了解和認識到其具有以下風險:
1、由于互聯網數據傳輸等原因,交易指令可能會出現中斷、停頓、延遲、數據錯誤等情況;
2、投資者密碼泄露或投資者身份可能被仿冒;
3、由于互聯網上存在黑客惡意攻擊的可能性,互聯網服務器可能會出現故障及其他不可預測的因素,行息及其他證券信息可能會出現錯誤或延遲;
4、投資者的電腦設備及軟件系統與所提供的網上交易系統不相匹配,無法下達委托或委托失敗;
5、投資者在申請開通網上交易過程中,應充分了解網上交易的具體細節,包括幾個過程,如客戶的計算機配置問題,電信線路問題,以及服務器的響應問題等,對網上交易的交易過程做到心中有底,以免造成交易損失;
6、如投資者不具備一定網上交易經驗,可能因操作不當造成委托失敗或委托失誤;
7、由于網絡故障,導致投資者的交易指令不能正確送達或完成的風險。通過網上證券交易系統進行證券交易時,投資者電腦界面已顯示委托成功,而券商服務器未接到其委托指令,從而存在投資者的利益不能增大或損失不能停止的風險;或投資者電腦界面對其委托未顯示成功,于是投資者再次發出委托指令,而券商服務器已收到投資者兩次委托指令,并按其指令進行了交易,使投資者由此而產生重復買賣的風險;
8、由于行情信息及其他證券信息有可能出現錯誤,從而給投資者帶來錯誤信息的風險;
9、由于不可抗力因素,使投資者不能及時進行交易的風險;
10、投資者對開通網上交易后所涉及的責、權、利應有充分的認識,尤其對一些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損失,應及時進行彌補,以免造成更大的損失。
上述風險可能會導致投資者(甲方)發生損失。當出現上述情況,客戶可以隨時與開戶營業部或我公司聯系,并改用其他委托方式,避免或盡量減少交易損失。
第二章 網上委托
第二條 本協議所表述的網上委托是指乙方通過互聯網,向甲方提供用于下達證券交易指令、獲取成交結果的一種服務方式。第三條甲方為在證券交易合法場所開戶的投資者,乙方為經證券監督管理機關核準開展網上委托業務的證券公司之所屬營業部。
第三條 甲方可以通過網上委托獲得乙方提供的其他委托方式所能夠獲得的相應服務。
第四條 甲方為進行網上委托所使用的軟件必須是乙方提供的或乙方指定站點的。甲方使用其他途徑獲得的軟件,由此產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擔。
第五條 甲方應持本人身份證、股東帳戶卡原件及其復印件以書面方式向乙方提出開通網上委托的申請,乙方應于受理當日或次日為甲方開通網上委托。
第六條 甲方開戶以及互聯網交易功能確認后,乙方為其發放網上交易證書。
第七條 凡使用甲方的網上交易證書、資金帳號、交易密碼進行的網上委托均視為甲方親自辦理,由此所產生的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擔。
第八條 乙方建議甲方辦理網上委托前,開通柜臺委托、電話委托、自助委托等其他委托方式,當網絡中斷、高峰擁擠或網上委托被凍結時,甲方可采用上述委托手段下達委托。
第九條 乙方不向甲方提供直接通過互聯網進行的資金轉帳服務,也不向甲方提供網上證券轉托管服務。
第十條 甲方通過網上委托的單筆委托及單個交易日最大成交金額按證券監督管理機關的有關執行。
第十一條 甲方確認在使用網上委托系統時,如果連續五次輸錯密碼,乙方有權暫時凍結甲方的網上委托交易方式。連續輸錯密碼的次數以乙方的電腦記錄為準。甲方的網上委托被凍結后,甲方應以書面方式向乙方申請解凍。
第十二條 甲方不得擴散通過乙方網上委托系統獲得的乙方提供的相關證券信息參考資料。
第十三條 甲方應單獨使用網上委托系統,不得與他人共享。甲方不得利用該網上委托系統從事證券代理買賣業務,并從中收取任何費用。
第十四條 當甲方有違反本協議第十三、十四條約定的情形時,乙方有權采取適當的形式追究甲方的法律責任。
第十五條 當本協議第一條列舉的網上委托系統所蘊涵的風險所指的事項發生時,由此導致的甲方損失,乙方不承擔任何賠償責任。
第十六條 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署之日起生效。發生下列情形之一,本協議終止:
1、甲乙雙方的證券交易委托代理關系終止;
2、一方違反本協議,另一方要求終止;
3、甲乙雙方協商同意終止。
第十七條 本協議一式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證券買入合同 篇2
委托人:_________證券公司:_________委托人利用證券公司在因特網(internet)上的網上證券交易站點(網站地址為:_________)以網上交易的形式委托證券公司代理有價證券買賣和銀行保證金轉帳業務時,就甲乙雙方應注意的問題達成以下協議,以資共同信守。第一條 委托人申請使用證券公司網上委托方式進行交易,必須親自到證券公司或證券公司授權的代理處辦理因特網證券買賣委托和銀行保證金轉帳開戶手續。第二條 委托人承諾其用于網上證券委托的電腦系統是安全可靠的,對于因委托人電腦系統性能、質量或各種故障,感染病毒,以及被非法入侵等原因而給委托人造成的損失,證券公司不承擔任何責任。第三條 委托人開戶以及因特網交易功能確認后,證券公司提供密鑰盤一只。如密鑰盤損壞,委托人必須本人到開戶營業部更換新盤,對于委托人因密鑰盤丟失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委托人自己負責。第四條 證券公司鄭重提醒委托人務必注意交易密碼和資金密碼的保密以及密鑰盤的保管,并建議委托人定期變更密碼,不要使用與個人數據有關的密碼。凡是使用委托人密碼和密鑰盤在委托人資金賬戶進行的一切網上證券交易和銀行轉帳服務,均視為委托人親自辦理之有效委托,證券公司對此不負任何責任。
第五條 證券公司鄭重提醒委托人在網上交易結束后應同時關閉交易程序。對于因委托人原因而導致他人冒用委托人名義進行的一切操作,均視為委托人親自進行之操作,證券公司對此不負任何責任。第六條 委托人通過因特網下達的證券交易委托和銀行轉帳服務,以證券公司的電腦記錄為準。委托人對其委托的各項交易活動的結果承擔全部責任。第七條 證券公司網站提供的資訊僅供參考,委托人據此而作出的投資決策而招致的任何實際或潛在的損失,證券公司不負任何責任。第八條 本協議項下證券買賣和銀行保證金轉帳均采用電腦無紙化交易。委托人可以利用_________公司網上委托查詢經委托人確認的委托和清算交割結果以及銀行轉帳對帳單,也可親自到證券公司處索取書面的交割對帳清單。第九條 委托人通過因特網證券交易委托方式所下達的買賣委托均以電腦記錄資料為準,因此產生的法律后果由委托人承擔。第十條 對于委托人有下列故意行為之一的,證券公司有權中止其網上交易的資格,并無需做出任何補償: 1.可能造成證券公司網站、營業部全部或局部的服務受影響,或危害證券公司網站的運行; 2.在證券公司網站內從事非法的商業行為,發布涉及政治、宗教、色情或其他違反國家有關法律和政府法規的文字、圖片等內容。 3.對證券公司網站內的任一數據庫中數據進行惡意下載。第十一條 委托人應清楚任何交易方式均有一定風險。例如電話委托有可能給人偷聽和證券盜買盜賣,因特網證券交易委托同樣有類似的風險。當發生以上情況或類似情況時,證券公司將不負任何法律責任和經濟責任。第十二條 本協議一經簽署,委托人即被視作對證券主管機關制定的有關法規及對本協議內容有充分的理解和認可。第十三條 證券公司有權隨業務發展而修改或增補本協議內容,并以書面形式公布或直接通知委托人,委托人如不同意證券公司修改或增補的內容,必須在證券公司公布或通知之日起一周內到證券公司辦理中止本協議手續,否則視委托人同意新協議內容。第十四條 一切涉及本協議所指因特網證券交易委托的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未能達成一致的,任何一方均可將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采用仲裁程序解決爭議。第十五條 對委托人采用因特網證券交易委托方式的權利和義務、責任,均以甲、乙雙方簽署的《代理證券買賣協議書》為準,本協議為《代理證券買賣協議書》的附件。第十六條 本協議一式____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協議以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至本協議所指證券賬戶銷戶時為止。委托人(簽章):_________ 證券公司(蓋章):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經辦人(簽章):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 證券賬戶卡: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證券買入合同 篇3
甲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簡稱甲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條 為規范中小企業板塊公司證券上市行為,根據《公司法》、《證券法》和《證券交易所管理辦法》,簽訂本協議。
第二條 甲方依據有關規定,對乙方提交的全部上市申請文件進行審查,認為符合上市條件的,接受其證券上市。
本協議所稱證券包括股票、可轉換公司債券及其他衍生品種。
第三條 乙方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理解并同意遵守甲方不時修訂的任何上市規則,包括但不限于《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深圳證券交易所可轉換公司債券上市規則》、《深圳證券交易所中小企業板塊上市公司特別規定》,并交納任何到期的上市費用。
第四條 乙方同意以下有關涉及終止上市的安排,承諾將其載入公司章程并遵守:
(一)乙方股票被終止上市后,將進入代辦股份轉讓系統繼續交易。
(二)乙方不對載入公司章程的前項規定作任何修改。
第五條 乙方承諾在其股票上市后六個月內,與具有從事代辦股份轉讓主辦券商業務資格的證券公司簽訂《委托代辦股份轉讓協議》,約定一旦乙方股票終止上市,該證券公司立即成為其代辦股份轉讓的主辦券商。上述協議于乙方終止上市之日起生效。
乙方未在終止上市前確定主辦券商的,視為乙方同意甲方在作出乙方股票依法終止上市決定時,即代其指定臨時主辦券商,為乙方提供股份轉讓代辦服務,相關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六條 乙方承諾在其股票上市后六個月內建立內部審計制度,監督、核查公司財務制度的執行情況和財務狀況。
第七條 乙方應當遵守對其適用的任何法律、法規、規章和甲方有關規則、辦法和通知等規定,包括但不限于上述第三條中的規則。乙方及其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在上市時和上市后作出的各種承諾,作為本協議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應當遵守。
第八條 甲方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及《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深圳證券交易所可轉換公司債券上市規則》、《深圳證券交易所中小企業板塊上市公司特別規定》的規定,對乙方實施日常監管。
第九條 乙方應當向甲方交納上市費。上市費分為上市初費和上市月費。
股票上市初費為 元。上市月費的收取以總股本為收費依據,總股本不超過 萬的,每月交納 元;超過 萬的,每增加 萬,月費增加 元,最高不超過 元。
可轉換債券上市初費按可轉換債券總額的繳納,最高不超過 元。上市月費的收取以可轉換債券總額為收費依據,可轉換債券總額不超過 億元的,每月交納 元;超過 億元的,每增加 萬元,月費增加 元,最高不超過 元。
其他衍生品種的收費標準由甲方經有關主管機關批準后予以實施。
經有關主管機關批準,甲方可以對上述收費標準進行調整。
第十條 上市初費應當在上市日前三個工作日交納。上市月費自上市后第二個月至終止上市的當月止,在每月五日前交納,也可以按季度和年度預交。逾期交納上市費用,甲方每日按應交納金額的 %收取滯納金。
第十一條 乙方證券暫停上市后恢復上市,不再交納上市初費;乙方證券被終止上市后,已經交納的上市費不予返還。
第十二條 乙方同意以書面形式及時通知甲方任何導致乙方不再符合上市要求的公司行為或其他事件。
第十三條 本協議的執行與解釋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第十四條 與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均應提交華南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十五條 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雙方可以以書面方式對本協議作出修改和補充,經雙方簽字蓋章的有關本協議的修改協議和補充協議是本協議的組成部分,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六條 本協議一式四份,雙方各執二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