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綜合電子平臺交易主協議(通用3篇)
證券綜合電子平臺交易主協議 篇1
甲方:________證券交易所
乙方:________有限責任公司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條 丙方參與固定收益平臺交易,應當遵守《上海證券交易所固定收益證券綜合電子平臺交易暫行規定》、本協議及甲方的其他相關規定。
第二條 丙方參與固定收益平臺各類證券交易的結算,應當遵守《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關于上海證券交易所固定收益綜合電子平臺交易登記結算暫行辦法》、本協議、乙方的其他規定以及丙方與乙方簽訂的資金結算協議的相關規定。
第三條 丙方如為一級交易商,簽署本協議即為明確授權甲方、乙方在其做市證券賬戶內當日可用于交收的國債出現不足時,于固定收益平臺當日現券交易結束后,通過固定收益平臺實行隔夜回購,自動就該不足部分進行補券。
第四條 丙方簽署本協議,即為明確授權甲方、乙方將其證券賬戶內的國債,自動作為《上海證券交易所固定收益證券綜合電子平臺交易暫行規定》及本協議規定的隔夜回購中的補券券源,當日已經申報作為質押券的現券除外。丙方可向固定收益平臺申報其特定證券賬戶不參與隔夜回購。
第五條 固定收益平臺于每一交易日下午二時,統計當日各簽署《固定收益證券綜合電子平臺交易主協議》的交易商授權證券賬戶中國債的持有凈額,以及一級交易商做市證券賬戶內當日可用于交收的國債不足的數額。對于該不足部分,固定收益平臺將自動以匿名、零利率、一個交易日到期為條 件通過隔夜回購進行補券。丙方授權證券賬戶內的國債,按照數量從大到小的順序作為補券券源。
第六條 隔夜回購實行“一次成交、兩次結算交收”,兩次結算交收均由乙方提供凈額擔保交收。
第七條 丙方如為一級交易商,國債付息登記日,本平臺不對其做市證券賬戶內的不足券源通過隔夜回購進行補券處理,丙方應在此前自行補足相應國債。
第八條 丙方違反本協議的,按甲方、乙方有關業務規則處理。
第九條 本協議一式三份,三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條 本協議經三方簽署后生效。
甲方名稱:________證券交易所 單位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簽字日期: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乙方名稱:________有限責任公司 單位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簽字日期: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丙方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單位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簽字日期: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證券綜合電子平臺交易主協議 篇2
甲方:上海*券交易所
乙方:中國*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
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為保障上海*券交易所固定收益證券綜合電子平臺(以下簡稱“固定收益平臺”)交易的順利進行,維護參與各方的合法權益,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共同簽訂本協議。
第一條 丙方參與固定收益平臺交易,應當遵守《上海*券交易所固定收益證券綜合電子平臺交易暫行規定》、本協議及甲方的其他相關規定。
第二條 丙方參與固定收益平臺各類證券交易的結算,應當遵守《中國*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關于上海*券交易所固定收益綜合電子平臺交易登記結算暫行辦法》、本協議、乙方的其他規定以及丙方與乙方簽訂的資金結算協議的相關規定。
第三條 丙方如為一級交易商,簽署本協議即為明確授權甲方、乙方在其做市證券賬戶內當日可用于交收的國債出現不足時,于固定收益平臺當日現券交易結束后,通過固定收益平臺實行隔夜回購,自動就該不足部分進行補券。
第四條 丙方簽署本協議,即為明確授權甲方、乙方將其證券賬戶內的國債(包括交易商存量國債和當日凈買入的國債),自動作為《上海*券交易所固定收益證券綜合電子平臺交易暫行規定》及本協議規定的隔夜回購中的補券券源,當日已經申報作為質押券的現券除外。
丙方可向固定收益平臺申報其特定證券賬戶不參與隔夜回購。
第五條 固定收益平臺于每一交易日下午二時,統計當日各簽署《固定收益證券綜合電子平臺交易主協議》的交易商授權證券賬戶中國債的持有凈額,以及一級交易商做市證券賬戶內當日可用于交收的國債不足的數額。對于該不足部分,固定收益平臺將自動以匿名、零利率、一個交易日到期為條件通過隔夜回購進行補券。丙方授權證券賬戶內的國債,按照數量從大到小的順序作為補券券源。
第六條 隔夜回購實行“一次成交、兩次結算交收”,兩次結算交收均由乙方提供凈額擔保交收。
第七條 丙方如為一級交易商,國債付息登記日,本平臺不對其做市證券賬戶內的不足券源通過隔夜回購進行補券處理,丙方應在此前自行補足相應國債。
第八條 丙方違反本協議的,按甲方、乙方有關業務規則處理。
第九條 本協議一式三份,三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條 本協議經三方簽署后生效。
甲方名稱:上海*券交易所
單位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
簽字日期: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乙方名稱:中國*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
單位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
簽字日期: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丙方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單位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
簽字日期: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證券綜合電子平臺交易主協議 篇3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證券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利用證券公司在因特網(INTERNET)上的網上證券交易站點(網站地址為:_____)以網上交易的形式委托證券公司代理有價證券買賣和銀行保證金轉帳業務時,就甲乙雙方應注意的問題達成以下協議,以資共同信守。
第一條 委托人申請使用證券公司網上委托方式進行交易,必須親自到證券公司或證券公司授權的代理處辦理因特網證券買賣委托和銀行保證金轉帳開戶手續。
第二條 委托人承諾其用于網上證券委托的電腦系統是安全可靠的,對于因委托人電腦系統性能、質量或各種故障,感染病毒,以及被非法入侵等原因而給委托人造成的損失,證券公司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三條 委托人開戶以及因特網交易功能確認后,證券公司提供密鑰盤一只。如密鑰盤損壞,委托人必須本人到開戶營業部更換新盤,對于委托人因密鑰盤丟失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委托人自己負責。
第四條 證券公司鄭重提醒委托人務必注意交易密碼和資金密碼的保密以及密鑰盤的保管,并建議委托人定期變更密碼,不要使用與個人數據有關的密碼。凡是使用委托人密碼和密鑰盤在委托人資金賬戶進行的一切網上證券交易和銀行轉帳服務,均視為委托人親自辦理之有效委托,證券公司對此不負任何責任。
第五條 證券公司鄭重提醒委托人在網上交易結束后應同時關閉交易程序。對于因委托人原因而導致他人冒用委托人名義進行的一切操作,均視為委托人親自進行之操作,證券公司對此不負任何責任。
第六條 委托人通過因特網下達的證券交易委托和銀行轉帳服務,以證券公司的電腦記錄為準。委托人對其委托的各項交易活動的結果承擔全部責任。
第七條 證券公司網站提供的資訊僅供參考,委托人據此而作出的投資決策而招致的任何實際或潛在的損失,證券公司不負任何責任。
第八條 本協議項下證券買賣和銀行保證金轉帳均采用電腦無紙化交易。委托人可以利用廣東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網上委托查詢經委托人確認的委托和清算交割結果以及銀行轉帳對帳單,也可親自到證券公司處索取書面的交割對帳清單。
第九條 委托人通過因特網證券交易委托方式所下達的買賣委托均以電腦記錄資料為準,因此產生的法律后果由委托人承擔。
第十條 對于委托人有下列故意行為之一的,證券公司有權中止其網上交易的資格,并無需做出任何補償:
可能造成證券公司網站、營業部全部或局部的服務受影響,或危害證券公司網站的運行;
在證券公司網站內從事非法的商業行為,發布涉及政治、宗教、色情或其他違反國家有關法律和政府法規的文字、圖片等內容。
對證券公司網站內的任一數據庫中數據進行惡意下載。
第十一條 委托人應清楚任何交易方式均有一定風險。例如電話委托有可能給人偷聽和證券盜買盜賣,因特網證券交易委托同樣有類似的風險。當發生以上情況或類似情況時,證券公司將不負任何法律責任和經濟責任。
第十二條 本協議一經簽署,委托人即被視作對證券主管機關制定的有關法規及對本協議內容有充分的理解和認可。
第十三條 證券公司有權隨業務發展而修改或增補本協議內容,并以書面形式公布或直接通知委托人,委托人如不同意證券公司修改或增補的內容,必須在證券公司公布或通知之日起一周內到證券公司辦理中止本協議手續,否則視委托人同意新協議內容。
第十四條 一切涉及本協議所指因特網證券交易委托的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未能達成一致的,任何一方均可將提交蘇州仲裁委員會采用仲裁程序解決爭議。
第十五條 對委托人采用因特網證券交易委托方式的權利和義務、責任,均以甲、乙雙方簽署的《代理證券買賣協議書》為準,本協議為《代理證券買賣協議書》的附件。
第十六條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協議以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至本協議所指證券賬戶銷戶時為止。
委托人(簽名):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
郵編及通訊地址: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
證券賬戶卡:_______________
證券公司:(蓋章)_________
經辦人: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