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證監會公布我國證券業對WTO承諾內容(精選3篇)
中國證監會公布我國證券業對WTO承諾內容 篇1
中國證監會新聞發言人12月11日表示,加入世貿組織是我國對外開放進入新階段的重要標志,也給我國證券業和市場的長期規范發展提供了一個歷史性的契機。證券業要抓住機遇,迎接挑戰,準確掌握世貿組織規則,切實做好加入世貿組織后的應對工作,促進我國證券市場規范發展。
這位發言人說,加入WTO后,將有一批成熟市場的中介機構加入我國證券業隊伍,有利于調整投資者結構和提高證券類機構的從業水平。上市公司通過國際競爭,將促使其進一步提高公司質量和治理水平。我們將在認真履行入世承諾的同時,根據市場的具體情況,探討進一步擴大開放的水平。在不斷開放中規范發展的我國證券市場,將對整個國民經濟長期穩定增長和加速融入國際經濟體系提供有力的金融支持。
這位發言人表示,加入世貿組織后,監管部門將主要抓好以下幾方面工作 :
——進一步轉變觀念,提高對入世的重要戰略意義的認識,樹立國際化觀念和國際競爭意識,熟練掌握WTO規則體系和國際證券監管慣例,提高監管人員素質,培養適應新監管形勢需要的專業監管人員,認真履行證券業對外開放的承諾,以新的姿態迎接入世的挑戰。
——加速有關適應入世的法規、規章的制定和修改,不斷完善證券市場法律法規體系,完善適應國際化的監管制度,增加審核的透明度,清理并減少行政審批,使監管法律體系和制度逐步向國際標準靠攏。
——引進國外先進經營管理技術、投資理念和海外人才,提高我國證券機構和基金管理機構的公司治理水平。支持國內證*公司整合,調整市場戰略,形成綜合競爭力。支持境內證券機構兼并重組,加快建立和拓寬民營企業和民間資本進入證券業的渠道,支持合格的證券公司上市。支持有條件的機構,在符合當地法律法規和加強監管的前提下,到境外設立分支機構,參與國際競爭。
——不斷提高上市公司治理水平,推進會計和信息披露準則的國際化;規范上市公司的重組、并購、退市程序。
——與有關部委合作,提高各類市場參與者的從業水平和道德規范,樹立規則意識,確保中介機構良好的風險管理、規范運作和服務質量。
——加強市場制度創新和鼓勵市場產品創新,逐步形成多層次的市場體系。創造條件開放金融衍生產品市場,推出新的交易品種,增加市場避險工具,加快債券市場的建設。 中國證監會公布我國證券業對WTO承諾內容
我國從12月11日起正式成為世貿組織成員,中國證監會今天公布了我國證券業對WTO承諾的主要具體內容,同時還指出,證券業開放與證券市場開放是兩個不同的概念,后者屬于資本項目范疇,并不在WTO協議之列。
證監會新聞發言人介紹說,證券業對WTO承諾的內容主要包括: 一是外國證券機構可以(不通過中方中介)直接從事B股交易;二是外國證券機構駐華代表處可以成為所有中國證券交易所的特別會員;三是允許外國機構設立合營公司,從事國內證券投資基金管理業務,外資比例不超過33%,加入后3年內,外資比例不超過49%;四是加入后3年內,允許外國證券公司設立合營公司,外資比例不超過1/3。合營公司可以(不通過中方中介)從事A股的承銷,B股和H股、政府和公司債券的承銷和交易,以及發起設立基金。
這位發言人表示,根據上述承諾,外國證券機構直接從事B股交易及外國證券機構駐華代表處成為證券交易所的特別會員的申請可由證券交易所開始受理;新建合營從事證券投資基金、證券承銷業務公司的設立辦法也已制定完畢,證監會近期可以受理有關申請。我國對境外證券公司來建立合資公司沒有數量和地域上的限制。市場準入主要是依據市場經濟的審慎原則來監管。我國將遵照對WTO的承諾,根據《服務貿易協定》的原則,認真履行承諾的義務。
這位發言人還特別指出,證券業開放與證券市場開放是兩個不同的概念。前者是指允許外國服務提供者參與國內證券業務,屬于WTO服務貿易范疇。具體來說,就是境外服務提供者進入我市場,為中國居民用中國的本幣投資中國證券市場提供的中介服務,不涉及資本的跨境流動(注冊資本金除外);而后者是指允許國外投資者自由買賣我國國內證券,導致資本的跨境流動,屬于資本項目范疇,不在WTO協議之列。
中國證監會公布我國證券業對WTO承諾內容 篇2
承銷證券,證券公司與發行人必須簽訂協議,協議應載明以下事項:
1、當事人的名稱、住所及法定代表人姓名
協議是特定當事人之間的約定,能在當事人之間產生特定的債權債務關系。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表明合同主體的身份,這是任何一個合同須載明的事項,否則無法明確特定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
2、代銷、包銷證券的種類、數量、金額及發行價格
這是承銷協議的主體內容,是明確雙方當事人之間具體權利和義務的關鍵部分,缺乏這些基本問題的約定則承銷無效。
3、代銷、包銷的期限及起止日期
經濟活動的一個特點就是流轉性,法律鼓勵適當的快節奏流轉,不保護超過法定時效的民事權利。約定時效不得超過法定時效,所以約定期限是可少于90日,不可多于90日。
4、代銷、包銷的付款方式及日期
付款方式及日期不同,會影響到雙方當事人的權利、訴訟時效、訴訟地點及仲裁事項。如果沒有載明付款日期,證券公司可于產生糾紛后隨時要求發行人償付;如果沒有載明付款方式與地點,發行人應在證券公司所在地以公平合理的方式(如轉帳)結算。
5、代銷、包銷的費用和結算方式
這是在合同的基本內容之一,是承銷商的業務收入和取得收入的方式,沒有此項規定,則會導致合同無效。
6、違約責任
一個完整的協議慶包括違約責任部分。如果協議沒有違約責任條款,并不影響協議的成立,違約責任將按照雙方當事人的過錯程度,由各自按法定方式承擔。
7、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事項
此項規定是個口袋條款,即中國證監會可以根據證券承銷的實踐經驗總結,要求承銷協議具備相應條款。
此外,由于每次承銷業務都或多或少有其特點,承銷協議還應包括雙方當事人的其他內容。
責任編輯:歐*倩
中國證監會公布我國證券業對WTO承諾內容 篇3
甲方(債權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可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郵編(可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可選)電話(可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債務人):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可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郵編(可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可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雙方經過友好協商,就有關事項協議如下:
第一條 還款內容
1、還款金額: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____。
2.還款期限及方式:自簽訂此協議之日起乙方_______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前還清,即簽訂此協議之日還______元,其余的分_______期付清,每期還款______元,分別于每月的______號前支付。
3.利率:按照___(如“同期銀行存款利率”)_________的利率執行,具體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甲乙雙方的義務
(一)甲方的義務:
1、在乙方還款時,向乙方出具收據;
2.乙方到期還清所有本協議規定的款項后,將借據交給乙方。
(二)乙方的義務:
應按照本協議規定時間主動償還對甲方的欠款及利率。
第三條 違約責任:
乙方如因本身責任不按合同規定支付給甲方欠款及利息的,乙方應負責違約責任。
第四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本協議自雙方簽字之日生效。
甲方:(簽字)_____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