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學接送學生安全責任書(精選20篇)
中學接送學生安全責任書 篇1
孩子是祖國的未來,家庭的希望。孩子的安全是孩子健康發展、成長的基礎,也是全社會普遍關注的問題。由于我們學校位于公路的沿線,學生出行安全就成為我們大家關注的大事,為了孩子的健康成長;為了您家庭的幸福;為了社會的和諧穩定。學校鄭重要求所家長能夠克服困難親自接送學生。并與您簽訂《接送學生安全責任書》。其內容如下:
1、由于我們的孩子還是小學生,自我管理能力差,安全意識薄弱,所以本著為了我們的孩子著想的角度,我們鄭重要求您:請親自接送您的孩子按時的上學和放學。
2、送和接的地點:(校園門口)
送學生上學:請您安全的把孩子送到校門口,看著孩子進入校園方可離開。接學生放學:請您于學校規定的放學時間前五分鐘到達指定的接孩子的地點(校園門口)等候孩子出校門,并與孩子一同安全地回到家。切勿誤時誤點,以免錯過接送時間。不要讓孩子在放學后焦急的等待您,或在人群中尋找您的身影。
不要指定孩子一個離校門口較遠的地方找你,不能讓孩子穿越馬路去與您匯合,一定要在學校門口指定地點接孩子,與孩子一同過馬路安全回家!
3、接送學生上學和放學的相關責任須知:
⑴家長或監護人有義務接送子女上學和放學回家,不準讓學生獨自到校;在接送孩子上學、回家的路上,必須遵守交通規則和道德規范。
⑵嚴禁年老體弱、行動不便、重病、精神異常者和未成年人接送孩子,確保孩子上、放學途中的安全。
⑶接送孩子時在路上請自覺遵守交通規則,并且使用合格車輛接送,不得超載、超速行駛,如果家長和學生未能按照要求履行職責而出現安全事故,產生后果家長自負,學校不承擔任何責任。
⑷家長不能親自接送學生,而是自己聯系車輛接送孩子的,應遵守相關的法律法規,在途中發生的安全事故,學校不承擔任何責任。嚴厲禁止委托非客運車輛(拼裝車、報廢車、農用車、貨運車)和無牌、無照、無證的非法運營車輛(私家車)接送孩子,更不能讓學生自己駕駛摩拖車、電動車或自行車等獨自上學和放學回家!否則,造成安全事故學校將不負任何責任。
⑸請家長協同學校一塊對孩子進行安全出行教育,嚴禁學生在上學、放學途中擅自到溝塘、河流洗澡,嚴禁在途中逗留、玩耍,否則造成意外事故一切由學生及家長負責。
⑹我們的要求是:家長或監護人親自接送學生上學、放學,如家長由于種.種原因或借口不能接送孩子上、放學的,學生上學、放學途中發生的交通、人身等方面的安全事故,由學生及家長自己承擔,學校不承擔一切責任。以上條款請一定遵守,如不遵守所造成一切后果由學生家長自行負責,學校不承擔一切責任。
本責任書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請您仔細讀以上條款,家長及學生簽字后視為完全同意以上條款,本責任書自雙方簽字后立即生效,本責任書有效期從簽定之日起到學生在我校就讀一期結束的時間段內長期有效。
班級:
簽定日期:年月日
中學接送學生安全責任書 篇2
為進一步加強學生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落實安全防范措施,依法處理學校各類安全事故,切實保障廣大師生的生命安全和學校財產安全,維護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為青少年健康成長創造良好的環境,學校特與家長簽訂學生人身安全責任書。
1、學校要經常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文明禮貌教育、道德教育、法制教育,組織學生觀看有關安全教育錄像帶,學習有關法律法規和一些安全防范急救措施,使其具有一定的安全意識和安全防范能力,做到警鐘長鳴。
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和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父母或其它監護人應依法履行對子女的監護職責和撫養義務。
3、父母或其它監護人要經常對子女進行法律知識教育、安全知識教育、教育學生注意防火、防電、防食物中毒、防交通事故、防人身傷害、防疾病等教育,確保學生的一切人身財產安全。
4、父母或其它監護人應教育學生在校期間遵守校紀,不打架、不罵人、不攀高爬低、不到危險的地方去玩。如學生不遵守紀校規,打架斗毆,或因其它違紀情況造成人身傷害的,學校負責處理事件,根據情節輕重,責成當事人家長負責一切經濟損失。
5、父母或其它監護人要負責并督促學生在校學習期間按時上課,就寢、活動,有事要請假,事畢要消假,學生不能請假的由家長代請,如果無履行請假手續學生未到校上課,私自外出購物,校外就餐等,所發生的一切事故,責任有父母或其它監護人承擔。
6、星期天,節假日遠道的同學的父母及其它監護人要負責按時接送,否則,在途中發生的一切人身財產安全事故,由家長或其它監護人負責,如:學生星期天放學后不回家,私自在學校玩耍、到街上上網、打臺球或與校外人員玩耍造成的人身財產安全事故,責任有其父母或其它監護人承擔,學校不負任何責任。
7、平樂、東趙等近道每天回家吃飯、住宿同學的父母及其它監護人要教育學生按時做息,注意交通安全,放學、來學路上不拐路,不到危險的地方去,不到網吧、電子游戲廳、錄像廳、臺球室等地方玩耍,校外時間發生的任何事故與學校無關。
8、父母或其它監護人要經常和學校保持聯系,密切與學校配合, 確保學生在校、在家或其它任何場所的人身及財產安全。
9、父母或其它監護人要支持學生參加人身平安保險。
10、本責任書由簽訂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三年。
學生簽名:
監護人簽名:班主任簽名:
學校蓋章: 漢圓實驗中學
__年9月
中學接送學生安全責任書 篇3
_____(此處為學生姓名)學生家長:
為了保證您的孩子安全,請您對孩子加強安全教育,加大對您的孩子的監督。我校根據教育部出臺的《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提醒學生和家長時刻注意安全,并簽訂《學校與家長、學生安全責任書》。
一、溫馨提醒學生和家長:
1、愛護公物,不侵占、不損害他人的生命財產安全。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貴重物品,謹防被盜或遺失。寢室內無人或晚上睡覺時要鎖好門窗。
2、春夏季節,預防溺水事故發生,學生不得到河、塘、池、沼、水庫等地玩耍和游泳。
3、在與他人發生矛盾和糾紛時,請向老師、班主任、年級組長、領導或其他相關部門反映,不要用武力解決問題。
4、注意交通安全,自覺遵守交通規則,請勿乘坐非法營運車輛和車況不好的車輛。騎自行車外出時,要遵守交通規則,不說笑打鬧,不騎車猛拐,不搶行,不帶人,不騎摩托車或乘坐不安全的車輛外出,避免發生交通事故。
5、禁止使用、收藏治安管制刀具和其他器械,禁止學生在無監護人監管的情況下在校外租房居住。
6、有事必須履行請假手續,不得不請假就外出。學生外出必須征得家長同意或由家長帶領。
7、遵紀守法,遵守社會公德。不吸煙,不喝酒,不進三室一廳,不看黃色書刊和錄像;不玩火,不玩、不買、不帶易燃、易爆及有毒的危險物品,不準購買、攜帶刀、槍、棍、棒等兇器;不打架,不以大欺小,不說臟話,禮貌待人。
8、課間舉止文明,不在走廊、樓梯上過于集中,不追逐打鬧,不在走廊、樓梯間急速奔跑,
更不能持器械、銳器追逐和打鬧。上體育課或從事體育活動時,動作要規范,不做危險動作。
9、春季干燥,是火災易發季節,禁止學生在校外玩火、點坡火,嚴禁學生攜帶火種進入林區
玩耍、聚會,嚴禁學生抽煙,嚴禁學生在宿舍內點蠟燭。一旦發現火災,不希望學生參與救火活動。
10、注意食品安全,不隨便亂吃沒有安全保證的食品、零食,不到無營業執照和衛生許可證的飯食攤點處食用餐點。
二、發生下列情況之一者,由學生本人承擔責任:
1、學生上學、放學、返校、離校途中發生的安全事故,學生自行外出或擅自離校期間發生的安全事故;放學后、節假日等學校工作時間以外,學生自行滯留學校或自行到校發生的安全事故。
2、學生在教室、寢室私自生火取暖,使用大功率電器,亂接電線發生的安全事故。
3、學生在校外無營業執照和衛生許可證的攤點購買、食用食品發生安全事故。
4、學生參加各項體育活動、試驗等,要在老師的指導下規范操作,學生未按照老師的要求私自違規操作規則發生的安全事故。
5、學生翻越或拖拉圍墻、欄桿、門窗,在教室、走廊和樓梯間追逐打鬧,私自進入施工地區,私自下河、塘、池、沼、水庫等地玩耍和游泳等發生的安全事故。
6、學生個人玩火或在校外林區或其他地方燃火發生的安全事故。
以上各條未涉及到的有關方面,參照教育部出臺的《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執行。
班主任簽:
家長簽:
中學接送學生安全責任書 篇4
為確保中考期間我校考生的安全,特簽訂學生安全責任書,內容如下:
一、明確安全責任
班主任及帶隊教師,是全班考生安全工作的第一責任人,應做好考生的組織、管理工作,考生必須自覺遵守學校及考點學校規定的安全紀律,服從班主任及帶隊教師的管理。
二、責任要求
1、考生必須服從班主任及帶隊教師的管理。
2、考前考后,考生必須在規定時間內準時到達乘車地點,乘車時不得隨意將頭、手伸出窗外;注意交通安全。
3、考生必須按學校規定,統一吃、住、行;不準以任何理由在外吃飯,住宿,乘車;不得自行去考場和回住宿點(要求結伴而行)。
4、考生必須按時就寢,遵守就寢紀律,不準高聲喧嘩,不準在宿舍內追、打、玩,影響其他考生休息。
5、早、午、晚不準外出,如果有特殊事情確實需要外出的,必須有帶隊教師陪同或家長陪同。
6、考試期間,考生應管理好自己的生活用品、錢物及學習用品,以免被盜;特別是準考證。
7、考生應注意個人的身體健康狀況,注意清潔衛生,如有身體不適,必須及時向該班班主任及帶隊教師反映情況。
8、考生不準去買霉爛、變質、腐蝕食品,以免中毒;不準接受陌生人贈送的食品。
9、考生不準外出喝酒、吸煙、去網吧、等娛樂場所。
10、考生考試結束,集體返校。解散后,必須立即回家,不準走家串戶,不得搞聚會,不得下河洗澡。
11、家長要對考生進行考前教育,提示考生考試期間注意事項,正確對待考試。教育考生注意飲食衛生和交通安全。教育學生聽從學校安排,必須遵守學校規章制度,不得有要畢業了就不服從管理的思想,有事報告老師,文明調解,尊重三年來教育自己,幫助自己的老師和同學。
12.對不服從管理者,將通知家長,由家長陪同考試。
三、責任追究
各考生必須自覺遵守學校安全紀律,服從班主任及帶隊教師的管理,對因擅自行動,無視學校安全紀律而造成安全事故發生的,一切后果自行負責,學校將嚴肅處理。若不服從管理,發生聚眾斗毆等違法事件,將移交公安司法機關處理。
四、注意事項
1、學生周一(6月17日)下午12:00離校,回家作考前準備,周三(6月19日)下午3:00到校,集體乘車去考點。周六(6月22日)中午11:00考試結束,大約12:00返校,1至2點學生能回家。
2、考試期間,若家長帶學生到考點之外,請務必告知班主任老師。
3、請各位家長注意學生中考結束之后的回家時間,要求學生按時回家。
最后,祝全體考生:沉著冷靜,考出自己理想的成績!
祝各位家長:工作順利,萬事如意!
學生簽名
家長簽名
聯系電話
中學接送學生安全責任書 篇5
為了確保學生在校期間的人身安全,嚴格責任界限,落實安全責任措施,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及上級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輔導班實際情況,特簽訂本安全責任協議書;
1學生的監護人是學生的父母或依法確定的監護人,其監護關系不因學生的入學而轉移給本輔導班,輔導班與學生只是教育管理關系,監護人應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和遵紀守法教育,學生在輔導期間輔導單位應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和遵紀守法教育.
2全體補課學生都要接受領航輔導班的法制紀律安全教育,保證遵守《中學生日常行為規范》以及領航輔導班紀律安全制度,服從本輔導班紀律安全管理。
3不遲到,不早退,不曠課,有事有病必須由學生本人或者家長提前向輔導班老師當面或者打電話請假,說明情況,不得代別人請假。 4注意交通安全,預防交通事故的發生。特別注意橫過馬路和馬路拐彎處的車輛,騎車回家的同學更要注意。由于冬天天氣寒冷,路面遇下雪天氣比較濕滑,寒冬臘月路上車輛較多,學生應嚴格遵守交通規則,出現交通事故的,由肇事方負責。
5不得攜帶、窩藏管制刀具、棍棒、氣槍、紅外線手電筒等進入教室。不玩危險性的玩具。
6不抽煙、不喝酒、不賭博、不看“黃色”書刊、音響視頻。不進網吧等各種娛樂性場所,不打架斗毆,不滋事尋非。在上課期間外因打架斗毆或者參與打架斗毆造成自己或者他人受傷的,由學生及其參與者負全部責任,觸犯國家法律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7同學之間發生糾紛要及時報告老師,通過正常渠道解決,嚴禁私下糾集他人或者社會閑散人員打架斗毆,或以威脅、恫嚇等其他方式進行解決,因第三方的原因造成學生身體受到傷害,由第三方承擔賠償責任;如給他人造成傷害的,由學生及其監護人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8不準私自去水庫等外出游泳 釣魚、溜冰,不到施工場地和危險樓房、危險地段、橋梁等危險地帶游玩和逗留。學校嚴禁學生玩火,玩電,玩水,玩甩炮,火炮。因上述行為出現事故的由本人承擔全部責任。 9日常上課期間,學生未到校或私自離校,輔導班應及時通知學生的監護人。若學生因此造成社會危害或出現意外事故的,學校不承擔責任.學生放學后應立即離校回家,非輔導班或老師的原因學生在校內滯留,嬉戲玩耍,造成傷害的,輔導班不承擔賠償責任.
10在校外住宿的學生應注意火爐、煤氣罐等煤氣中毒、電熱毯觸電、著火等安全隱患,不住危房,晚上應該熄滅火爐并且保持煙筒以及房間空氣流動暢通,發生事故的,輔導班不負任何責任。
11學生造成他人人身或財產損害的,由其監護人承擔賠償責任,學生在校期間發生損害賠償糾紛,按本協議第6、7、8、9條處理.
12學生應該學會自救和互救。若發現同學出現安全事故,要及時向老師或者家長報告,最大限度的減少損失。
13本協議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自簽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學生在該輔導班補課期滿為止
補課單位 (蓋章) ;
學 生(簽字):
監護人(簽字): 年月 日
中學接送學生安全責任書 篇6
為嚴格責任界限,確保學生在校期間的人身安全,根據國家教育部頒發的《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和有關法律、法規及文件,結合我校實際,經與學生家長協商,特簽訂本安全責任協議書。
一、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學生傷害事故,學校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
1.學校的校舍、場地、其他公共設施、學校提供給學生使用的學具、教育教學設備不符合國家規定的標準,或者有明顯不安全因素的;
2.學校的安全保衛、消防、設施設備等安全管理有明顯疏漏,或者管理混亂,存在重大安全隱患,而未及時采取措施的;
3.學校對場地、校舍、生活設施、設備等維護不當的;
4.學校組織學生參加教育教學活動或者校外活動,未對學生進行相應的安全教育,并未在可預見的范圍內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5.學校違反有關規定,組織或者安排未成年學生從事不適宜未成年人參加的勞動、體育運動或者其他活動的;
6.學生有特異體質或者特定疾病,不宜參加某種教育教學活動,學校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但未予以必要的注意的;
7.學生在校期間突發疾病或者受到傷害,學校發現,但未根據實際情況及時采取相應的措施導致不良后果的;
8.學校教師或其他工作人員違反教師職業道德,侮辱、毆打、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或在履行職責過程中違反工作要求、操作規程及其他有關規定的;
9.對未成年學生擅自離校等與學生人身安全直接有關的信息,學校發現或者知道,但未及時告知未成年學生的監護人,導致未成年學生因脫離監護人的保護而發生傷害的;
10.學校有未依法履行職責的其他情形的。
二、學生或未成年學生監護人由于過錯,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學生傷害事故,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
1.學生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違反社會公共行為準則、學校的規章制度、紀律,實施按其年齡和認知能力應當知道具有危險或者可能危及他人的行為的;
2.學生的行為具有危險性,學校、教師已經告誡、糾正,但學生不聽勸阻、拒不改正的;
3.學生或者監護人知道學生有特異體質或患有特定疾病,但未告知學校的;
4.未成年學生的身體狀況、行為、情緒等有異常情況,監護人知道或已被學校告知,但未履行相應責任的;
5.在放學或放假期間,學生自行到校活動、自行滯留學校期間發生意外事故的;
6.學生突發急病,學校已經及時采取了救護措施仍發生意外的;
7.學生自行上學、放學或返校、離校途中發生事故的;
8.學生自我傷害造成傷殘死亡的;
9.學生自身或者學生之間各種原因造成意外傷害的;
10.學生在學校明令禁止的活動區域內活動或自帶危險物品、器具造成傷害的;
11.在對抗性或者具有危險性的體育競賽活動中(學校的場地、器械、保護措施并無缺陷)發生意外傷害的;
12.學生或者未成年學生監護人有其他過錯造成傷害的;
三、學校免責范圍
(一)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學生傷害事故,學校已履行了相應責任,行為并無不當的,不承擔責任;
1.傷害事故的發生于學校的設施無關,或者雖與學校的設施有關,但學校的設施并無缺陷的;
2.學校或老師履行了應盡的教育管理職責,損害事件仍不可避免的發生的;
3.來自學校外部且學校無力防范的突發性、偶發性侵害造成的; 4學生有特異體質、特定疾病或者異常心理狀態,學校不知道或者難以知道的;
5.學生自殺、自傷的;
6. 在對抗性或者具有危險性的體育競賽活動中發生意外的;
7.學校教職工履行職責,進行正常的批評教育,出現意外后果的;
8.學生未到校或私自離校,學校已經通知監護人,學生因此造成社會傷害或意外事故的;
9擅自到校內設立警示標識或明令禁止的區域玩耍造成意外事故的;
(二)下列情形下發生的造成學生人身損害后果的,學校行為并無不當的,不承擔事故責任,事故責任應當按有關法律法規或者其他有關規定認定:
1.在學生自行上學、放學、返校、離校途中發生意外的;
2.在學生不請假自行外出或者擅自離校期間發生意外的;
3.在放學后、節假日或者假期等學校工作時間以外,學生發生意外的;
4.其他在學校管理職責范圍以外發生的。
四、本協議自簽字之日起生效,有校期為學生在校學習期間。
五、本協議未涉及之處以國家教育部頒發的《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及相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為準。
學校(蓋章):
學生監護人簽字;
學生簽字:
班 級:
20xx年x月x日
中學接送學生安全責任書 篇7
為了確保學生在校期間的人身安全,嚴格責任界限,健全學校教育——家庭教育——社會教育一體化網絡,根據教育部頒發的《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和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結合我校實際,特簽訂本安全責任協議書。
1、學生的監護人為學生的父母或依法確定的監護人,其監護關系不因學生的入學而轉移給學校,學校與學生只是教育管理關系。監護人應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和遵紀守法教育;學生在校期間學校應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和遵紀守法教育。
2、學生造成他人人身或財產損害的,由其監護人承擔賠償責任,學生在校期間發生損害賠償糾紛,按本協議第3條處理。
3、學生在校生活、學習期間,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身體受到傷害和財產受到傷害的,應由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因自身造成傷害的,由本人負責。如給他人造成傷害的,一般由學生或監護人承擔賠償責任。如能夠證明學校有過錯的,按學校過錯的大小確定學校應承擔的賠償責任。學生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4、符合下列條件即可確定學校無過錯:
(1)損害事件的發生與學校的設施無關,或者雖與學校的設施有關,但學校的設施并無缺陷;(2)學校或老師履行了應盡的教育管理職責,損害事件仍不可避免地必然發生;(3)損害事件不屬學校教育教學活動直接所致;
(4)地震、洪水等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或來自校外突發性、偶發性侵害造成的損害。
5、學生放學后應立即離校回家,非學校或教師的原因學生在校內滯留、嬉戲玩耍,造成傷害的,學校不承擔賠償責任。住校生原則上只能在規定時間才可出校,若自行外出或擅自離校造成的事故者,責任自負。學生上學、放學、離校、返校途中發生的傷害事故,以及課間、中午休息和雖在校內但是由學生之間造成傷害事故,學校不承擔賠償責任。禁止學生在校內“瘋打鬧”,如果不聽從教育發生事故者,責任自負。節假日學生自行滯留學校或自行到校發生的事故,學校不承擔賠償責任。
6、嚴禁教職工侮辱、毆打、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因此造成后果的由教職工本人負責或由教職員工和學校共同負責,學校還可根據情節對教職員工進行紀律處分和經濟處罰。但教職員工履行職責,進行正常的批評教育,出現意外后果的,學校不負責任。
7、學校開展校內外集體活動,因組織不周 ,造成意外傷害的,學校應承擔相應責任;因學生不聽指揮,違反有關規定,自己造成意外傷害的,由學生承擔責任;他人造成傷害的應由他人承擔責任。日常上課期間,學生未到校或私自離校,學校知道后應及時通知學生的監護人,學生因此造成社會危害或出現意外事故的,學校不承擔責任。
8、學生應嚴格遵守交通規則,出現交通事故的,由肇事方負責;嚴禁在校內騎自行車,違者出現事故,學校不負責。
9、學校嚴禁學生玩火、玩電、玩水、玩甩炮、火炮、玩銳刃鈍器物等,因此發生的賠償糾紛,應由肇事者承擔負責;如果肇事方或受害方能證明學校、老師明知有上述危險情形而不制止的,學校承擔部分責任。
10、嚴禁學生熄燈后在寢室、教室點蠟燭,否則,因此發生的損害事件,由學生自己負責;如果肇事方或受害方能證明學校、老師明知有上述危險而不制止的,學校承擔部分責任。
11、學生應按學校指定地點食宿,在校外食宿和購買零食吃造成意外后果的,學校不承擔責任。學校指定的提供食宿方應按有關要求和學校簽訂的責任書履行職責,否則造成意外后果的,由提供食宿方負責。如果受害方能證明學校未盡到管理職責的,學校可承擔部分責任。
12、學校應加強校舍等設備設施的檢查管理,及時消除隱患。若隱患不能及時消除的,必須加以封閉并增設警示標志,并且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若未消除隱患又無警示標志,又未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又不屬學生故意造成學生傷害的,由學校承擔賠償責任;學生故意造成的傷害,由本人或監護人負責;他人故意造成的,由他人負責。
13、嚴禁學生私自到河塘、溝堰等處洗澡,學生違反規定造成意外事故,學校不負責任。
14、學生在校園活動中發生安全事故或受到意外傷害,學校應積極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擴大,事后應積極配合家長向保險公司申請索賠(限入保的)。
15、安全事故發生后,學校應積極進行協商調解。受傷害的學生的父母(監護人)不愿協商調解的,或經協商調解不成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本協議自簽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學生在該校學習期間。 該協議書一式二份,班主任存一份,學生及學生家長留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_ 班主任(簽字):__________
乙方(學生):__________ 學生監護人(簽字):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中學接送學生安全責任書 篇8
一、學生家長作為孩子的監護人,對孩子的人身安全和管教有著不可推卸的責任,為使孩子從小就養成自覺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良好習慣,保障自身安全,提高安全整體素質,確保孩子安全健康成長,家長有責任、有義務對子女進行交通安全知識教育,培養子女養成良好的交通行為習慣,并加強對子女的法制觀念教育特別是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教育,引導他(她)自覺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公共場所秩序和社會公德。
二、家長接送子女在道路上走路時要靠右邊走;過馬路要走人行橫道,并注意觀察兩邊來車,在確保安全的情況下通過;不要闖紅燈;不要在馬路上追逐打鬧。駕駛非機動車應當在非機動車道內行駛,不要在機動車道內左穿右插、逆向行駛、競技行駛。
三、堅決杜絕無證駕駛機動車的行為。
四、嚴禁搭乘無證順路車、超載車。
五、家長在學校門口接送學生時,務必嚴格遵守學校的管理規定,不要把自己駕駛的車輛停在學校門口或進入校園內,以免造成交通堵塞或引發交通事故。
六、學生家長要按照學校上放學時間準時接送,切勿誤時誤點。
學生簽名:____
監護人簽名:__x
班主任簽名:__x
永安洲鎮初級中學
20__年9月19日
中學接送學生安全責任書 篇9
為更進一步增強學生及家長的安全防范意識,確保學生平安到校,安全回家,根據子教發(____)__號和子教發(______)號文件精神,以及我校政教處與班主任簽訂的《安全責任書》,并結合我校的實際情況和貴家長特簽訂如下安全責任書:
一、要求家長經常給孩子傳授安全防范意識的知識,進行安全教育,做到安全警鐘長鳴,安全責任重于一切,提高防范意識。
二、學生全天的到校和回家必須家長接送,路上的安全責任和學校無關。
三、學生因病、因事離校,必須向班主任寫請假條說明事由,班主任批準后方可離開學校,私自曠課離校責任自負。
四、由于我校寄宿學生較多,必須開設晚間活動,活動期間由學校負責安排和管理。走讀生(包括馬岔村、大寨村、小寨村、柳灣村的學生)如果參加晚間活動,必須同意以下幾點后才接納:
1.學生自愿請求,家長同意;
2.來校和回家必須家長或其他監護人接送;
3.路上安全責任自負,一出校門與學校無關;
4.學生和家長或監護人必須在本責任書上簽字,按手印;
5.不簽訂本責任書者,不可參加晚間活動。
本責任書經家長、學生簽字帶回學校后即可生效。
學生簽字(手印): 年級:
家長簽字(手印): 聯系電話:
____小學(蓋章)
____年__月__日
中學接送學生安全責任書 篇10
為了確保學生上學期間的人身安全,明確責任界限,健全學校教育、家庭教育、社會教育一體化網絡,根據上級文件精神,結合學校實際,特簽訂本安全責任書:
1.學校、班級、教師要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把此項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實行安全責任制;校長對全校安全負總責,學校教師應教育學生遵守學校各項制度,學生家長是學生第一責任人。
2.學校經常進行安全法紀教育,檢查安全工作。家庭教育是學校教育的重要組成部分,作為學生法定第一監護人的家長有責任教育子女遵紀守法,用《小學生日常行為規范》和《小學生守則》來規范子女言行,做到家、校教育合一。
3.嚴禁在校內追逐打鬧,不做危險性游戲,不跨越欄桿,不爬圍墻,上下樓梯不擁擠,集體活動時一切行動聽指揮。如有違反,造成傷害的由學生自己負責。
4.學生之間違紀造成傷害的由肇事方負責,并承擔一切費用。
5.嚴禁教師體罰學生和變相體罰學生,如因此造成后果的由教師本人負責;但屬履行職責,進行正常批評教育,出現意外后果的,由學生方負責。
6.學生不準駕駛自行車上學,否則,如發生意外事故,一切責任由學生家長自負。
7.學生在上學或放學途中,家長應督促他們準時到校或回家,不準在途中玩耍。否則,如發生意外,責任在學生方。
8.學生不準亂吃零食,如因亂吃亂喝造成意外后果的,由學生自己負責。
9.嚴禁學生擅自到水溝、河里游泳洗澡,否則造成意外事故一切由學生方負責。
10.學校開展校內外集體活動,因違法和工作失誤,造成意外傷害的,學校應承擔相應的責任,因學生不聽指揮,違背有關規定,造成意外傷害的,學生應承擔責任。
11.學生在校外造成社會危害,由學生方負責經濟賠償,觸犯法律的由公安部門依法處理。
12. 學生要嚴格遵守交通規則,只準乘坐有證件的客運車輛等,否則發生事故的,由學生自己負責。
13.嚴禁學生玩火、玩電、玩鞭炮、玩銳刃鈍器物等,一旦出現后果,由學生自己負責。
14. 學生在校內外,因不可抗拒力或意外遭受侵害,學校不負責任。學生在校內外遭受到不法侵害,由司法部門追究加害人責任。
15. 學生應嚴格遵守《小學生守則》《小學生日常行為規范》和學校安全制度。因違反上述規定或有關規定造成的后果,由學生自己負責。
16. 學生在校園活動中發生安全事故或受到意外傷害,學校有責任配合家長向保險公司申請索賠。(指已參保學生)
17. 凡學生在校外發生的一切事故,責任概由學生家長負責。
教師簽名: 學生家長簽名: 學生簽名:
東馬學校
中學接送學生安全責任書 篇11
貴家長:
您好!20__年寒假已至。為讓孩子度過一個安全、健康、愉快的假期,請您在寒假做好孩子的安全教育、管理工作。
1、請您對孩子進行自律、自護、自救方面的常識教育。幫助孩子從小樹立“安全第一”的意識,教給孩子掌握一些必要的安全自護知識和安全防護技能。(安全用電、用氣、防盜竊、防投毒、防搶劫、防、防火災、防溺水、防壞人、防交通事故等),培養學生在各種環境中保護自己的能力和辨別是非的能力。
2、請您教育孩子嚴禁燃放煙花爆竹;隨意觸摸電器,不私拉亂接電線。
3、請您注意培養孩子的食品安全意識,遠離三無食品,預防食物中毒事件的發生。
4、請您教育和管理孩子不上網,不隨意約會網友。不吸煙、不喝酒,自覺抵制邪教或不良信息的誘惑,不看不健康書籍和不健康影視制品,不玩不健康游戲。
5、請您教育孩子不單獨外出游玩、不在外留宿、不接受陌生人的小恩小惠,不與陌生人交往。遇到敲詐勒索、攔路搶劫及時告訴父母或撥打報警電話。禁止孩子到江、河、湖、海等危險區域玩耍。
6、嚴格遵守交通法規,不乘坐無牌無證車輛,不追車,不爬車,不在公路上玩耍。
7、請您指導和監督孩子不到人員密集的場所聚集、玩耍,不參與各類非法集會、聚集活動,遵守社會公德,不拉幫結伙,不打架斗毆。
8、不攜帶火種或易燃易爆物品進入林區,不放火燒荒、焚燒廢紙雜物等,特別是文明祭祀時,防止火災發生。
假期發生的一切安全事故,由家長負全責。
___
20__年__月__日
中學接送學生安全責任書 篇12
為了確保學生在托管期間的人身安全,嚴格責任界限,根據教育部頒發的《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和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我托管站實際,特制定本安全責任書,凡要托管學生不認同本責任書可拒絕入托:
1、學生的監護人是學生的父母或依法確定的監護人,其監護關系不因學生的入托而轉移給托管站。托管站與學生只是托管管理關系,監護人應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和遵紀守法教育,學生在托期間托管站應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和遵紀守法教育。
2、學生在托管站生活、學習期間,因第三人或個人的原因造成身體受到傷害,由第三人或監護人承擔賠償責任;造成他人人身或財產損害的,由其監護人承擔賠償責任。如能夠證明托管站有過錯的,按托管站過錯的大小確定托管站應承擔的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4、符合下列條件即可確定與托管站無過錯:(1)損害事件的發生與托管站的設施無關,或者雖與托管的設施有關,但托管站的設施并無缺陷;(2)托管站或托管老師履行了應盡的教育管理職責,損害事件仍不可避免地必然發生。
5、到了托管時間后家長接到孩子(或自行回家的學生)應立即離開托管站回家,非托管站或托管老師的原因學生在托管站滯留、途中嬉戲玩耍,造成傷害的,托管站不承擔賠償責任。
6、嚴禁托管老師侮辱、毆打、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如因此造成后果的由托管老師本人負責或由托管老師和托管站共同負責,托管站還可根據情節對托管老師進行紀律處分,但托管老師履行職責,進行正常的批評教育,出現意外后果的,托管站不負責任。
7、托管站開展室內外集體活動,因組織不周,造成意外傷害,托管站應承擔一定責任;因學生不聽指揮,違背有關規定,造成意外傷害的,托管站不承擔責任。日常托管期間,學生未到或私自離開托管站,托管站及時通知學生的監護人,學生因此造成社會危害或出現意外事故的,托管站不承擔責任。
8、托管中心老師接送學生放學、上學,應嚴格遵守交通規則。嚴禁學生違反交通規則。違反規定出現事故,托管站不負責任。
9、托管站嚴禁學生玩火、玩電、玩水、玩甩炮、火炮、玩銳刃鈍器物,因此發生賠償糾紛,一般由肇事者承擔責任;如果肇事方或受害方能證明托管站、托管老師明知有上述危險情形而不制止的,托管站或托管老師承擔部分責任。
10、托管中心老師應準時接送學生,學生放學應在指定位置等候托管中心老師,不應隨意離開。學生家長或親屬朋友如有另外安排需臨時直接從學校接走學生,應提前通知托管中心。
11、教職員工擅離工作崗位或雖在工作崗位但未認真履行職責,或違反工作要求和操作規程造成事故的,由擅自離崗或違反規程,失責的工作人員負責。
12、學生在托管站活動中發生安全事故或受到意外傷害,在學生投保的情況下托管站有責任積極配合家長向保險公司申請索賠。
13、學生在已經投保情況下,發生安全事故后,受傷害的學生,其父母(監護人)不愿協商調解的,或經協商,調解不成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4、托管中心必須保證學生的飲食安全。(有忌口的入托之前必需書面說明情況)
15、其它未盡事宜,經學生家長與托管中心雙方友好協商可在以下增補:
家長確認簽字: 啟翔學生托管中心
__年 月 日 __年 月 日
中學接送學生安全責任書 篇13
貴家長:
為保證你的孩子校外租房住宿時的人身安全,學校特制定本責任書,請你及你的孩子認真閱讀并按要求去做:
一、校外租房住宿學生需由家長(監護人)陪伴照顧,不能讓學生在校外單獨租房。
二、家長(監護人)要經常關心學生的食宿條件和安全管理設施設備,發現問題,及時向房東提出,并督促改進,防止因管理不善引發安全事故。
三、家長(監護人)要經常和房東、班主任取得聯系,及時反映學生在校外住宿動態,以便共同教育。
四、家長(監護人)要協助房東作好學生寄宿期間的疾病防疫等工作。
五、放學后按時回租住房,未經家長允許不到同學家串門,或在校外逗留。
六、學生校外租房屬個人自愿行為,在租住期間,若出現安全責任由學生家長本人負責,與學校無關。
鳴皋一中
20xx年2月26日
家長承諾
我接受學校的善意提示,保證做好租住期間孩子安全教育及管理工作。在租住期間,孩子在校的一切責任由我本人負責,與學校無關。租房地點:
學生本人簽字:
學生家長簽字:
20xx年2月27日
中學接送學生安全責任書 篇14
為了確保學生上學期間的人身安全,明確責任界限,健全學校教育、家庭教育、社會教育一體化網絡,根據上級文件精神,結合學校實際,特簽訂本安全責任書:
1.學校、班級、教師要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把此項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實行安全責任制;校長對全校安全負總責,學校教師應教育學生遵守學校各項制度,學生家長是學生第一責任人。
2.學校經常進行安全法紀教育,檢查安全工作。家庭教育是學校教育的重要組成部分,作為學生法定第一監護人的家長有責任教育子女遵紀守法,用《小學生日常行為規范》和《小學生守則》來規范子女言行,做到家、校教育合一。
3.嚴禁在校內追逐打鬧,不做危險性游戲,不跨越欄桿,不爬圍墻,上下樓梯不擁擠,集體活動時一切行動聽指揮。如有違反,造成傷害的由學生自己負責。
4.學生之間違紀造成傷害的由肇事方負責,并承擔一切費用。
5.嚴禁教師體罰學生和變相體罰學生,如因此造成后果的由教師本人負責;但屬履行職責,進行正常批評教育,出現意外后果的,由學生方負責。
6.學生不準駕駛自行車上學,否則,如發生意外事故,一切責任由學生家長自負。
7.學生在上學或放學途中,家長應督促他們準時到校或回家,不準在途中玩耍。否則,如發生意外,責任在學生方。
8.學生不準亂吃零食,如因亂吃亂喝造成意外后果的,由學生自己負責。
9.嚴禁學生擅自到水溝、河里游泳洗澡,否則造成意外事故一切由學生方負責。
10.學校開展校內外集體活動,因違法和工作失誤,造成意外傷害的,學校應承擔相應的責任,因學生不聽指揮,違背有關規定,造成意外傷害的,學生應承擔責任。
11.學生在校外造成社會危害,由學生方負責經濟賠償,觸犯法律的由公安部門依法處理。
12. 學生要嚴格遵守交通規則,只準乘坐有證件的客運車輛等,否則發生事故的,由學生自己負責。
13.嚴禁學生玩火、玩電、玩鞭炮、玩銳刃鈍器物等,一旦出現后果,由學生自己負責。
14. 學生在校內外,因不可抗拒力或意外遭受侵害,學校不負責任。學生在校內外遭受到不法侵害,由司法部門追究加害人責任。
15. 學生應嚴格遵守《小學生守則》《小學生日常行為規范》和學校安全制度。因違反上述規定或有關規定造成的后果,由學生自己負責。
16. 學生在校園活動中發生安全事故或受到意外傷害,學校有責任配合家長向保險公司申請索賠。(指已參保學生)
17. 凡學生在校外發生的一切事故,責任概由學生家長負責。
家長簽字:
中學接送學生安全責任書 篇15
暑假到了,為了過一個安全快樂的暑假,我保證做到:
1、遵守交通規則,不在馬路上玩耍,不要隨意或未經家長許可擅自騎車上路。
2、要注意用電、用火安全,學習正確使用電器和爐灶,不玩火。
3、預防溺水,不在無人監護的情況下私自下水游泳,更不擅自到溝河、湖泊等沒有安全設施的水域游泳。
4、安全旅游,外出旅游要有家長隨行或經過家長同意的親戚朋友隨行,確保安全。
5、自救自護,利用所學習的一些自救自護的常識,有效防范自然災害,發生緊急情況自救逃生。
6、關注食品安全,能辨別食品衛生狀況,不買“三無”產品,保障自身的飲食衛生。
另外,暑期期間認真完成各科老師布置的暑期作業,開學帶暑假作業到校報名。
中學接送學生安全責任書 篇16
為了進一步加強學校安全保衛工作,杜絕安全責任事故發生,保障廣大師生的生命安全及財產不受損害,維護學校良好的育人環境。根據上級教育行政主管部門精神,結合學校實際,特制定《學生安全責任書》,希望家長、學校共同承擔起教育孩子的責任,確保學生安全、健康的成長。
1、學校及家長要經常對學生進行交通、飲食、游泳、防火、用電等方面的安全教育,不騎摩托車,不乘坐摩的以及三無車輛。杜絕意外傷亡事故的發生。
2、注意飲食衛生,不吃腐爛變質、過期、三無食品,堅決杜絕飲食中毒事件發生。保持教室及集體場所的衛生,避免流行性疾病的傳播。
3、參加體育活動時注意安全,活動時要檢查體育場地和器材是否符合體育活動安全和衛生標準,劇烈活動前要作好充分的準備,聽從教師指揮,以確保安全。
4、正確處理同學關系,相互尊重,相互幫助,團結友愛。不喝酒、不打架、不盜竊他人財物,不與校外不法青年勾結。敢于同擾亂學校秩序、侵害學生人身的違法犯罪行為作斗爭。
5、增強消防意識,不違章用電、用火,不抽煙、不點蠟燭、不放鞭炮,杜絕火災發生。
6、學生因病因事不能到校,要及時通知班主任。中途離開校園要先向班主任申請,班主任批條、門衛老師登記后方可離開。
7、按時作息,準時到校,未經家長同意不得在外住宿,也不準留宿其他人。
8、不準帶水果刀、管制刀具及其它傷人器械入校。
9、不準勒索他人錢物,如被勒索,要及時向班主任,家長或有關部門報告。
10、不看不健康書籍,不進游戲廳、網吧、錄像廳等不適合未成年人的場所。
11、注意人身安全,禁止翻越圍墻、攀登樓梯扶手及其它欄桿、窗口等,上、下樓梯時按規定慢速、有序、靠右行,不在樓道打鬧、玩耍。
12、不穿奇裝異服,不戴首飾及裝飾物,不燙發、不染發、不留長發、女生不化妝。不帶手機、隨身聽、高檔微型等設備入校。
13、 學生之間發生沖突后,家長要按正規渠道向學校反映,冷靜、理智、妥善的解決。禁止教師、家長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
良好的教學秩序是提高教育教學質量和學生健康成長的重要保證,為維護正常的教學秩序杜絕違紀現象發生,每個同學都要認真遵守《學生安全目標責任書》,如有違犯,學校將依據《學生意外傷害事故處理辦法》之規定以及我校校規執行。
此責任書一式兩份,一份由家長保存,一份由家長簽字后班主任保存。
班主任簽字:
家長簽字: 學生簽字:
中學接送學生安全責任書 篇17
為了加強對學生的教育和管理,確保學生在校期間正常地學習,健康地成長,為青少年健康成長創造良好的環境,根據《義務教育法》、《教師法》和《未成年人保護法》等法規的要求,結合學校實際特與家長簽訂學生人身安全責任書。
一、學校方面
1、經常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法制教育,學校應結合校內的實際情況,對學生提出具體要求,使學生明確安全事故可能涉及的方面。增強學生的安全意識,培養學生自我保護能力,做到警鐘長鳴。
2、學校應經常對校舍和教育教學設施進行檢查,及時采取措施,排除安全隱患。
3、學校對在校生病及發生意外或者不按學校要求私自回家的學生,及時通知家長。
二、家長方面
1、根據《未成年人保護法》和《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父母或其它監護人應依法履行對子女的監護職責和撫養義務,并遵守國家各級政府制訂的法律法規。
2、 教育子女在學校要聽從老師的教導,遵守學校規章制度,
3、父母或其他監護人應教育學生在校期間遵守校紀,不打架、不罵人、不攀高爬低、不到危險的地方去玩。如學生不遵守校紀校規,打架斗毆,或因其它違紀情況造成人身傷害的,學校負責處理事件,根據情節輕重,責成當事人家長承擔一切責任。
4、父母或其他監護人要負責并督促學生在校學習期間按時上課、活動,如果無履行請假手續學生未到校上課,私自外出玩耍,校外就餐住宿等,所發生的一切事故,責任有父母或其它監護人承擔。
5、放學和上學父母或其他監護人要負責按時接送,否則在途中發生的一切人身財產安全事故,由家長或其他監護人負責,如:學生放學后不回家,私自在學校、路上、街上、工程工地、河灘、荒山或與校外人員玩耍造成的人身財產安全事故,責任有其父母或其它監護人承擔,學校不負任何責任。教育子女離校期間,在家或外出的活動安全,有外出活動須有家長親自陪同,詳細指導活動以防不測。確保學生在家或其它任何場所的人身安全。
6、有乘坐送子車的學生,應乘坐手續齊全的車輛,家長要與車主簽定安全責任狀。學生放學后到坐車期間的安全由車主負責,這一時段發生一切事故,學校不負任何責任。
7、在校外住宿學生家長要與房主簽訂安全責任狀,確保學生住宿安全。
監護人簽名: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初級中學
年 月 日
中學接送學生安全責任書 篇18
為了確保學生的人身安全,根據中央和省、市(縣)有關安全工作的要求,根據《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經班主任、家長和學生商議簽訂本責任書。
一、學生要采取多種形式廣泛開展安全知識宣傳教育,增強學生的安全意識,提高自我保護能力。
二、班主任要配合學校做好學生安全教育工作。
三、班主任在平時要加強教室、運動場、活動場所等場地的安全檢查,隨時向學校報告,及時消除安全隱患。
四、班主任應與學生共同商量,建立班級安全制度。
五、家長是監護人,對學生的安全負有責任,要認真學習安全知識和安全法規。
六、家長要經常提醒學生注意安全,并加強安全教育。
七、學生的校外安全由家長負責,并配合學校做好學生校內安全工作。
八、學生要聽從老師、家長關于安全的教導,不做不安全的事。
九、學生應遵守安全制度,遵守學校的校規校紀,遵守法律、法規。
十、當安全事故發生后,班主任和家長要積極配合學校,及時采取措施救助受傷學生。
十一、本責任書每學年簽訂一次,校長、班主任、家長都要簽名,從簽訂之日起生效。
校 長:_____
班 主 任:_____
家 長:_____
學校(蓋章):_____
中學接送學生安全責任書 篇19
甲方
乙方:
為了確保學生在校內外的人身安全,經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客觀公正的原則下協商一致,協議如下:
一、 由下列之一造成的學生傷害事故,甲方依法承擔責任。
1、 學校管理制度有疏漏,存在安全隱患,未及時采取補救措施的;
2、 學校使用的教育教學設施、設備不符合國家、省、市安全標準的;
3、 學校組織教育教學活動,未按規定對學生進行必要安全教育的;
4、 學校向學生提供的食品、飲用水或其他物品不符合有關規定的衛生、安全標準的;
5、 學校老師或者其他工作人員在負有組織、管理學生的職責期間,發現學生行為具有危險性,但未進行必要的管理、告誡或者制止的;
6、 教職員擅離工作崗位,雖在工作崗位但未履行職責或者違反工作要求操作規程的;
7、 教職員侮辱、毆打、體罰或者變相體罰學生的;
8、 依法應當由學校承擔責任的其他情形;
二、 由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學生傷害事故,乙方或者第三人承擔責任。
1、 學生自行上學、放學或返校、離校途中發生的;
2、 學生違反學校安全管理制度,造成不安全事故發生的;
3、 學生違反交通規則,造成不安全事故發生的;
4、 學生自行外出、自行組織活動或者擅自離校期間發生的;
5、 在放學或放假期間,學生自行到校活動或者自行滯留學校期間發生的;
6、 學生有特異體質、異常心理狀態或特殊疾病,學生監護人未告知的;
7、 學生突發疾病,學校及時采取救護措施的;
8、 學生自我傷害造成傷殘、死亡的;
9、 學生自身或者學生之間原因造成的;
10、學生違反學校紀行與規章制度,經學校教育拒不改正,實施按其年齡和認知能力應當知道具有危險或者可能危及自身或他人安全的行為的;
11、在對抗性或者具有危險性的體育競賽活動中發生的意外傷害的;、
12、除學校和學生以外第三人造成的;
13、教職員在校外實施與其職務無關的個人行為引起的;
14、不可抗力造成的;
15、依法應當由監護人或者第三人承擔責任的其他情形的。
三、 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四、 協議有效期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甲方代表(簽字) 甲方(公章)
乙方代表(簽字)
中學接送學生安全責任書 篇20
為了確保學生在托教期間的人身安全,嚴格責任界限,根據教育部頒發的《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和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我托教中心的實際,特制定本安全責任書,不認同本責任書者可拒絕入托:
1、學生的監護人是學生的父母或依法確定的監護人,其監護關系不因學生的入托而轉移給托教中心。托教中心與學生只是管理教育關系,監護人應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和遵紀守法教育,學生在托期間托教中心應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和遵紀守法教育。
2、學生在托教中心生活、學習期間,因第三人或個人的原因造成身體受到傷害,由第三人或監護人承擔賠償責任;造成他人人身或財產損害的,由其監護人承擔賠償責任。如能夠證明托教中心有過錯的,按托教中心過錯的大小確定托教中心應承擔的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3、符合下列條件即可確定與托管站無過錯:(1)損害事件的發生與托教中心的設施無關,或者雖與托教中心的設施有關,但托教中心的設施并無缺陷;(2)托教中心或托教老師履行了應盡的教育管理職責,損害事件仍不可避免地必然發生。
4、學生家長需按指定時間接送,如果不能按時來接送,需要打電話給托教中心的老師說明。到了托教時間后家長接到孩子(或自行回家的學生)應立即離開托教中心回家,非托教中心或托教老師的原因學生在托教中心滯留、途中嬉戲玩耍,造成傷害的,托教中心不承擔賠償責任。
5、嚴禁托教老師侮辱、毆打、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如因此造成后果的由托教老師本人負責或由托教老師和托教中心共同負責,托教中心還可根據情節對托教老師進行紀律處分,但托教老師履行職責,進行正常的批評教育,出現意外后果的,托教中心負責任。
6、托教中心開展室內外集體活動,因組織不周,造成意外傷害,托教中心應承擔一定責任;因學生不聽指揮,違背有關規定,造成意外傷害的,托教中心不承擔責任。日常托教期間,學生未到或私自離開托教中心,托教中心及時通知學生的監護人,學生因此造成社會危害或出現意外事故的,托教中心不承擔責任。
7、本托教中心放學、上學不用過道,嚴禁學生自行過道。違反規定出現事故,托教中心不負責任。
8、托教中心嚴禁學生玩火、玩電、玩水、玩甩炮、火炮、玩銳刃鈍器物,因此發生賠償糾紛,一般由肇事者承擔責任;如果肇事方或受害方能證明托教中心、托教老師明知有上述危險情形而不制止的,托教中心或托教老師承擔部分責任。
9、教職員工擅離工作崗位或雖在工作崗位但未認真履行職責,或違反工作要求和操作規程造成事故的,由擅自離崗或違反規程,失責的工作人員負責。
10、學生在托教中心活動中發生安全事故或受到意外傷害,在學生投保的情況下托管中心有責任積極配合家長向保險公司申請索賠。
11、學生在已經投保情況下,發生安全事故后,受傷害的學生,其父母(監護人)不愿協商調解的,或經協商,調解不成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2、托教中心必須保證學生的飲食安全。(有忌口的入托之前必需書面說明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