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與教師簽訂責任書(通用3篇)
學校與教師簽訂責任書 篇1
為進一步明確學校對任課教師安全工作的責任,切實落實“誰上課、誰負責”的原則,確保學校課堂無安全事故。根據縣教育局的指示,對學校各級要層層簽訂責任書的要求,在學校內形成安全綜合治理、齊抓共管的局面,結合我校實際情況,中學安全工作領導小組與你簽訂如下責任書:
一、為確保你所上課課堂管理到位和學生的安全,具體責任如下:
1、課堂責任人負責組織對本班學生的教學紀律管理、課堂組織教學的管理,并對所在班級上課過程的安全負責。
2、課堂責任人負責在所在班級宣傳有關學校安全制度和管理制度和學校其他規章制度和有關防火防盜、安全用電、食品衛生、交通安全等知識。
3、課堂責任人應經常檢查上課班級的電器線路,通知學校有關部門進行整改。
4、課堂責任人要對本班學生所發生的一切可能避免的防火防盜、交通安全、食物中毒等進行經常性的教育。
5、課堂責任人要認真組織、管理好上課班級的一切活動,并對此進行安全教育。
6、課堂責任人要利用時間培養本班學生的安全意識、自我防范意識,并對上課班級所發生的安全事故及時處理、及時報告。
7、課堂責任人必須認真落實好學生出勤情況,做到學生缺課有請假手續,不得讓學生隨意中途離開班級或學校,若有不經學校領導和老師批準,學生偷偷離開學校,任課教師要立即向年級校長匯報,并采取補救措施把學生追回。如未找到,必須在第一時間與家長取得聯系。
二、以上各條必須遵守,若有違反造成損失的,由學校和有關部門視其情節和危害的輕重,對責任人和直接責任人進行追究,具體如下:
1、任課教師對本班學生進行所有安全事故案例教育,對由于沒有盡到責任所發生的事故,按其情節對任課教師進行處理。
2、學生在班級內打架:任課教師及時處理的不予追究責任、任課教師不在班內并出現事后的,視事故大小給予處分;任課教師在班內不處理且對事故熟視無睹的給予警告、通報處分;班級內事故出現流血的給予停職并例會通報處理。
3、本班內學生有攜帶匕首、短刀等不利于學生安全物品的且任課教師上課時沒有發現的,后被政教處發現沒有出現傷害事故的處以警告處分;出現流血事故的或危及生命的對任課教師處以停職處分。
4、班內學生請假,對請假理由一定要與班主任核實或電話與家長核實,對不認真或敷衍、隨意給學生請假后又出現事故的對任課教師處以停職處分。
5、要履行隨堂點名制度,停電時及時維持班級紀律和穩定學生的情緒,對違反的任課教師給予警告處分;
6、對以上沒有涉及到的安全事故,按照事故的大小對任課教師進行組織處理。
中學(章)
任課教師:
x年 x月 x日
學校與教師簽訂責任書 篇2
為確保學生的安全,保障學生身心健康,學校與課任老師共同擔負起學生的安全責任,教育督促學生注意校內外的人身安全,杜絕學生意外傷亡事故的發生。
1、上課時要清點學生人數,對缺席學生要及時詢問去向,作好記錄,及時報告班主任或學校。
2、針對上課時出現的意外情況,如生病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教師要及時作出處理,并組織好學生,切實保障好學生的人身安全。
3、維護好學生秩序,避免出現起哄、擁擠、下位等現象,不得讓學生隨意離開課堂。確有特殊情況的,要及時向班主任或學校匯報。
4、要維護好課堂秩序,防止出現打架、斗毆等傷害學生人身安全的事故。
5、教師要對學生進行心理健康教育,尊重學生的人格尊嚴,妥善化解各種矛盾,保證課堂教學順利進行。
6、有實驗課的教師要嚴格按照實驗操作規程來進行實驗,要保證實驗過程中學生的人身安全,特別是有危險的化學藥品以及注意實驗操作過程中的用電安全、防火等一切安全隱患。
7、學校教職工要自覺遵守社會公德、職業道德。嚴禁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對造成學生致傷致殘、致死等嚴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8、按照值班工作分配,及時、按崗、認真值班,填寫好學校安全工作日記。
學校教師應認真履行自己的崗位職責,因工作疏忽導致安全責任事故的,年度考核、晉級評優均實行“一票否決”制,課任教師將承擔相應責任,并給予通報批評,對因玩忽職守、失職、瀆職而造成重大事故的,要依法嚴肅查處。
適用時間為:20xx年2月21日至20xx年7月15日。
校長簽字:
任課教師簽字:
學校與教師簽訂責任書 篇3
為了端正教育行風,樹立良好的教育形象,加強教師職業道德修養,自覺抵制不正之風,真正的減輕學生課業負擔,使亂征訂、亂補課、亂收費的“三亂”現象得到有效遏制,根據教育局有關文件的精神,經中心校研究決定,要求各位教師積極參與到此項活動中來,堅決同“三亂”行為劃清界限,做一位合格的人民教師。具體治理內容如下:
一、禁止亂征訂行為。堅決杜絕在校內外向學生統一兜售練習冊、作業本,或指定書目材料名稱、指定購買地點或購買價格的強買強賣、變相收費,以達到中飽私囊為目的的不法行為。
二、禁止亂補課行為。為了規范辦學和減輕學生課業負擔,禁止在職教師在職期間(含假期)進行有償家教或舉辦各種大小規模的舊課補習班。
三、禁止亂收費行為。禁止在職教師,未經許可,以各種形式,各種名目擅自向學生收取各種費用。
為了使此項工作真正的落到實處,明確責任,提高認識,強化管理。學校在進行認真的教育宣傳工作的同時,堅決要求各位教師不得從事以上違禁行為。并與各位教師簽署目標管理責任狀如下:
1、不以任何名義利用節假日和課余時間組織學生補課、做家教。不強迫或變相強迫學生參加社會上各種家教補習班。
2、不為社會力量辦學機構舉辦面向小學生、幼兒園的文化補習班提供場所和生源,不接受社會力量辦學機構的邀請為其舉辦的文化補習班授課。
3、不強迫推銷課外教輔材料和報刊雜志、或自行編印學習材料組織學生購買。
4、不參與各種商販、書屋或企業等舉行的面向學生的有償推銷活動。
5、不接受家長主動或被動發出的為子女有償補課的邀請。對有違反上述規定行為,一經查實,將根據事實情節,報請教育局批準給予以下處罰:
1、給予責任者相應的紀律處分,永遠記入教師本人檔案。
2、本年度考核不合格。在下一輪應聘時不得參加應聘。
3、三年內不得參加各種評比和晉職、晉級或提干。
責任人:
日期:20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