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污染防治目標責任書(通用3篇)
水污染防治目標責任書 篇1
為貫徹落實國家《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山東省落實<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實施方案》,扎實推進德州市水污染防治工作,德州市人民政府與樂陵市人民政府簽訂20xx年度水污染防治工作目標責任書。
一、目標要求
主要河流馬頰河南杜橋、德惠新河紀王橋、漳衛新河大徐橋等斷面優于省規定的20xx年目標要求。境內水體躍馬干渠達到《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Ⅴ類標準,徹底消除轄區污水直排口。
二、責任主體
樂陵市人民政府在本轄區水污染防治工作中負主體責任,政府主要負責人為直接責任人。
三、工作任務
(一)重點工作。
1、制定轄區落實國家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工作方案和所在流域控制單元達標方案。方案中將治污目標任務逐一落實到有關部門、排污單位,明確防治措施及完成時限。20xx年7月底前完成,向德州市人民政府備案,并向社會公布。
2、依法淘汰轄區落后產能。落實年度落后產能淘汰方案。(德州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牽頭督導)全面排查裝備水平低、環保設施差的小型工業企業,20xx年底前全部取締不符合產業政策的小型造紙、制革、印染、染料、煉焦、煉硫、煉砷、煉油、電鍍、農藥、淀粉、魚粉、石材加工等嚴重污染水環境的生產項目。
3、推進轄區黑臭水體治理。以解決污水直排環境和垃圾沿河堆放問題為重點,采取控源截污、內源治理、生態修復等技術制定建成區黑臭水體整治計劃。20xx年底前制定完成并向社會公布。
4、制定轄區畜禽養殖禁養區、限養區和適養區劃定方案。20xx年底前制定完成并向社會公布。
5、加強轄區水環境安全。20xx年,轄區開展環境風險調查和評估,建立重點風險源清單,開展健康風險評估。編制完成轄區現有高風險企業或倉儲設施風險源清單和轉移搬遷年度計劃。制定和完善轄區水污染事故應急處置預案。
6、規范轄區飲用水源地建設。20xx年底前,按照《飲用水水源保護區標志技術要求》(HJ/T433-20xx)規定,在樂陵市碧霞湖水庫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的邊界設立明確的地理界標和明顯的警示標志,拆除或者關閉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內的違法排污口和建設項目。
7、完成轄區水環境問題源解析。在全面監測的基礎上,針對地表水22項全指標達標,查找分析轄區水環境污染的來源、因素,完成轄區水環境問題源解析報告。20xx年底前完成,并報德州市環境保護局備案。
(二)重點項目。
完成樂陵市循環經濟示范園污水處理廠及其配套管網工程,樂陵市循環經濟示范園人工濕地項目,樂陵市黑臭水體綜合整治及老城區雨污分流工程(一期),示范園污水處理廠出水進德惠新河前、躍馬河張瑟家橋閘、前進溝入馬頰河閘河流水質自動站等4項重點項目。具體見附件。
四、考核評價
(一)德州市政府組織于20xx年1月份對目標責任書執行落實情況進行考核,考核結果列入黨委、政府科學發展綜合考評體系,同時作為水污染防治相關資金分配的參考依據。
(二)水環境質量逐年改善是區域發展的約束性要求。對完成目標任務的,給予表彰獎勵;對實施較差的,約談縣市區政府及其相關部門,實施建設項目從嚴審批;對整改意見落實不積極、水環境質量排名靠后的,取消參加國家、省和市評優創先的評選資格。
(三)嚴格落實黨政同責、一崗雙責和終身追責。對因工作不力、履職缺位等導致未能有效應對水環境污染事件的,以及干預、偽造數據和沒有完成年度目標任務的,將依法依紀追究有關單位和人員責任。對不顧生態環境盲目決策,造成嚴重后果的領導干部,視情節輕重,給予組織處理或黨紀政紀處分,已經離任的也將終身追究責任。
本責任書一式兩份,德州市人民政府和樂陵市人民政府各存一份。
水污染防治目標責任書 篇2
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五”計劃的批復》、《關于加強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以及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現場會會議精神,切實做好淮河治污工作,實現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目標,受國務院委托,國家環境保護總局與江蘇省人民政府簽訂目標責任書如下:
一、江蘇省人民政府對省轄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負總責。應按照《通知》要求,建立水環境質量目標、水污染物總量削減和水污染治理工程完成情況考核制度,確保淮河治污目標的實現。
(一)20xx年底前,在不斷流和上游入境水質達到同期水質目標的情況下,淮河干流和33條主要支流水質有所好轉,4個省界斷面水質基本達到《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五”計劃》(以下簡稱《計劃》)目標。主要水污染物COD和氨氮(參考指標)入河量在20xx年的基礎上分別削減20%和10%(COD年入河量控制在24、3萬噸,氨氮年入河量控制在1、6萬噸)。《計劃》確定的80個工程項目,建成投運的不低于60%。
(二)20xx年底前,在不斷流和上游入境水質達到同期水質目標的情況下,淮河干流、33條主要支流和4個省界斷面水質明顯好轉。主要水污染物COD和氨氮入河量在20xx年的基礎上分別削減25%和15%(COD年入河量控制在22、8萬噸,氨氮年入河量控制在1、5萬噸)。《計劃》確定的治污工程90%以上建成投運,省轄市城市生活污水處理率不低于70%,縣級市市區和縣城所在鎮不低于40%。
(三)20xx年底前,在不斷流和上游入境水質達到同期水質目標的情況下,淮河干流和33條主要支流水質達到水環境功能區的要求。主要水污染物COD年入河量控制在19、1萬噸,氨氮年入河量控制在1、3萬噸。省轄市城市生活污水處理率不低于80%,縣級市市區和縣城所在鎮不低于55%。
具體治污目標見附表1,水質監測目標考核斷面名單見附表2,分年度國家考核目標見附表3,具體治污工程詳見《計劃》。
二、江蘇省人民政府應統籌協調、綜合治理、突出重點、防治結合,全面推進水污染防治工作。
(一)深化工業污染防治。
1、20xx年底前,完成《計劃》要求的17個工業結構調整和工業點源綜合整治項目。
2、20xx年底前,對現有石灰法制漿工藝、年制漿能力3、4萬噸以下化學制漿生產線、年生產能力2萬噸以下黃板紙企業、1萬噸以下廢紙造紙企業、1萬噸以下酒精生產線、1萬噸以下淀粉生產線,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責令關閉。
3、鞏固工業污染源達標排放成果,凡是水污染物不能穩定達標的企業一律實行停產治理。20xx年底前,工業用水重復利用率不低于60%,并逐步提高。對達標排放、但污染物總量負荷依然較高的企業,江蘇省環境保護廳要公布名單,并監督實施清潔生產審核,企業要按清潔生產審核要求進行技術改造,進一步削減排放量。自20xx年起,對仍不能滿足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要求的企業限產限排。
4、實行排污許可證制度。20xx年底前,對日排廢水100噸以上或日排COD30公斤或氨氮20公斤以上的重點排污企業和投運的城市生活污水處理廠發放排污許可證。20xx年底前,完成所有排污單位排污許可證發放工作。20xx年底前,要求重點排污企業和城市生活污水處理廠在指定位置安裝在線監控裝置,并與環保部門聯網。自20xx年起,所有排污單位實行持證排污。
(二)加快城鎮生活污水處理廠的建設步伐。
1、城鎮生活污水處理廠和管網建設實行廠網并舉,管網先行。同時配套建設污水再生利用和污泥處置設施。已建成的城鎮生活污水處理廠因污水收集管網不配套,導致不能正常運行的,20xx年底前必須完成配套管網建設。
2、新建、改建、擴建的城鎮生活污水處理廠,應配套建設脫氮設施,湖泊水庫周邊的城鎮生活污水處理廠應同步建設除磷設施。已建的城鎮生活污水處理廠,20xx年底前完成脫氮設施建設。
3、20xx年底前,江蘇省應將所有城鎮生活污水處理單位改制成獨立企業法人,將污水處理收費標準提高到每噸0、8元以上,出臺自備水源用戶污水處理費征收管理辦法,并研究制定污水處理費使用管理辦法。
4、自20xx年起,對超標排放氨氮的城鎮生活污水處理設施運營單位,加倍征收排污費。
(三)控制農村農業面源污染。
20xx年6月底前,選擇一批具備條件的縣(市、區)完成規模化畜禽養殖污染治理示范工程,根據土地銷納能力調整養殖規模,采用沼氣等生態技術綜合治理畜禽養殖污染,鼓勵支持有條件的地方積極開展有機肥加工利用,20xx年底前完成規模化畜禽養殖污染治理。優先解決因水污染造成疾病高發地區的人畜飲水困難,20xx年底前,要根本解決因水污染導致的農村地區人畜飲水問題。
(四)加快實施綜合治理項目。
20xx年底前,完成《計劃》安排的本行政區5個流域綜合治理及生態示范項目,確保實施效果。(具體名單見附表4)
(五)強化環境監督管理能力建設。
20xx年底前,按照《計劃》要求完成本行政區6項環保能力建設工程,保證正常運轉。(具體名單見附表5)
三、江蘇省人民政府應按照《計劃》要求設置水質監測斷面,組織做好水質和排污量(入河量)監測工作。江蘇省環境保護廳要統一組建并完善省轄淮河流域水環境監測網絡和污染源自動在線監控網絡,有關部門應根據職責,將監測結果和有關情況及時向環保部門通報。各級環保部門要定期編制水質自動監測周報、水質月報、入河排污量和重點污染源排放季報,并統一發布水環境信息。
四、自20xx年起,江蘇省人民政府按年度對省轄市政府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完成情況進行考核,并于次年1月底前將考核結果通報國家環境保護總局。
五、國家環境保護總局受國務院委托,自20xx年起,每年第一季度對上一年度《江蘇省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目標責任書》執行情況進行考核,并將考核結果上報國務院。
六、本“責任書”一式四份,江蘇省人民政府和國家環境保護總局各保存兩份。
水污染防治目標責任書 篇3
根據公司20xx年度的銷售目標,按照對市場的預測,參考歷史銷售業績并綜合考慮多種可能的影響因素,為充分調動銷售部營銷人員的銷售積極性,提高服務質量,以確保公司年度銷售目標的實現,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特制定本銷售目標任務和相應的激勵獎罰政策,并明確公司與責任人的權利與責任。
一、目標銷售責任人:
二、目標銷售任務
經公司研究決定,現授權銷售責任人負責公司所經營的所有藥品(西藥、中藥飲片、保健品、醫療器械)的銷售,并負責客戶的維護、服務、配送工作。同時,完成以下年度目標銷售任務,按季度進行考核。
1、20xx年度銷售**萬元;
2、客戶投訴次數不大于**次。
3、客戶回訪率%;重點客戶滿意率%。
三、完成目標銷售任務期限:20xx年12月21日——20xx年12月20日
四、銷售責任人的銷售區域(服務對象):
五、具體實施辦法:
1、責任人應在簽訂年度銷售目標責任書后十日內向公司提供一份20xx年銷售目標完成計劃書。
2、由公司和責任人對20xx年銷售任務按季度進行分解,公司在每季度末考核責任人銷售任務完成情況,如果完成銷售任務,超出部分按照銷售額的1%進行獎勵;未完成計劃銷售目標任務的,差額部分按照0.8%進行處罰,且責任人須書面向直接上級說明未完成計劃任務的原因,并提出改進措施。如果連續四個季度未完成銷售任務,公司將評估責任人的銷售能力和責任心,決定責任人是否能繼續勝任營銷員一職。
3、責任人必須響應公司組織的各項促銷活動,做好舉辦活動的前期準備計劃、流程,活動結束后需提交的客戶參與信息、活動分析及活動效果等相關資料等。本項列入公司考核責任人內容,每違反一項,處罰50元。
4、根據公司《部門及個人考核辦法》要求,參與公司考核;(細則按各級考核表規定執行)。
5、加強新客戶發展工作,對業務量較大、信譽良好的非“三統一”非我公司客戶,責任人通過努力客戶連續兩個季度均有購進記錄且每季度購進量超過一萬元,發展每個客戶獎勵責任人500元。
6、做好客戶維護工作,每個季度必須對所有的服務對象進行一次現場回訪工作,宣傳公司的銷售政策,了解客戶需求,拉近與客戶之間距離,公司將不定期向客戶核實責任人是否現場回訪,如果責任人沒按公司要求回訪客戶,每次處罰50元。如果客戶流失,連續2個季度未在公司購進藥品,責任人必須書面向公司做出客戶流失的具體原因,經公司核實因責任人原因造成,每流失一個客戶處罰500元。
7、接受公司及藥監部門對市場營銷活動的檢查、監督,如有違反相關的法律、法規和公司銷售規定,損害公司形象、損害客戶利益、損害公司利益的行為,一經核實,立即停止責任人銷售工作,按照《部門及個人考核辦法》和《銷售協議》,承擔相應的責任。
8、根據客戶的經營狀況,允許責任人每月最大欠款額為萬元,超過部分,按照貸款行息每月扣除。
六、目標責任人的權利
1、要求公司在責任人實施市場銷售活動過程中須提供必要的藥品品種、車輛支持和保障。
2、公司業務部必須按照市場行情及時調整藥品價格,藥品品規盡量滿足客戶需求。公司對于重點客戶可以采用靈活價格政策。
3、公司有義務協助責任人清收回款難度較大貨款。
4、每月按時結算責任人銷售提成;每季度按時對責任人考核并兌現。
七、本責任書與公司的各項管理制度并行,如有沖突以公司管理制度為準。本責任書一式三份,辦公室一份、銷售副總一份、年度銷售目標責任人一份。本責任書自簽訂之日起,公司和銷售目標責任應共同努力、攜手并進、互勵共勉,以期順利完成目標責任。
總經理(簽字):
日期:
銷售責任人(簽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