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建無傳銷社區責任書(通用3篇)
創建無傳銷社區責任書 篇1
創建“無傳銷社區(村)”工作責任書
根據《禁止傳銷條例》規定和打擊傳銷領導小組辦公室的部署,按照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創建平安社區的要求,全面開展“無傳銷社區(村)”創建活動,特制定本責任狀。
1、在開展打擊傳銷專項工作的基礎上,開展推行“五個一”即下發“一張聯系卡”、建立“一個信息臺”、發放 “一封公開信”、簽訂“一份責任書”、構建“一個監管網”等活動,從源頭上建立和完善打擊傳銷的防控體系和機制。促進“創建無傳銷社區(村)”活動廣泛深入開展,力爭在年底實現轄區各社區(村)無傳銷違法現象發生。
2、領導重視,將創建“無傳銷社區”工作列入縣局工作日程,定期召開會議分析研究創建“無傳銷社區(村)”工作。
3、宣傳國家有關打擊傳銷的法律、法規、政策,重點抓好對轄區內農民工、在校學生、下崗失業人員等重點群體的宣傳教育,做到打擊傳銷宣傳教育進社區、進企業、進市場、進學校、進農村,使人民群眾充分了解傳銷活動的危害性,做到自覺抵制傳銷活動。
4、對轄區群眾提供的傳銷活動情況進行調查了解,以“派發一張聯系卡”為內容,將派出所、工商分局、社區(村委會)聯系方式公布給每個居民(村民),經核實確定屬于非法傳銷活動應對房主進行批評教育,對經勸阻無效的及時與公安部門一起進行處理。
5、協助公安部門排查轄區內傳銷非法聚集地點,將轄區內社區(村)外來人口基本信息錄入電腦,實現對外來暫住人口“四知”(知道什么人、從事什么職業、有什么資金來源、主要有什么活動)配合公安加強對外來流動人口、出租房屋的管理。
6、培養和發展創建“無傳銷義務志愿者”,協助政府建立和完善防范、控制、打擊三位一體的打擊傳銷體系。
上級單位(蓋章): 基層分局(蓋章):
負責人(簽名) 負責人(簽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創建無傳銷社區責任書 篇2
創建“無傳銷社區(村)” 目標責任書
根據《禁止傳銷條例》規定和若羌縣打擊傳銷領導小組的部署,按照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創建平安社區的要求,全面開展“無傳銷社區”創建活動,特制定本責任書。
1、在開展打擊傳銷專項工作的基礎上,開展推行“五個一”即下發“一張聯系卡”、建立“一個信息臺”、發放“一封公開信”、簽訂“一份責任書”、構建“一個監管網”等活動,從源頭上建立和完善打擊傳銷的防控體系和機制。促進“創建無傳銷社區(村)”活動廣泛深入開展,力爭在年底實現轄區各社區(村)無傳銷違法現象發生。
2、領導重視,將創建“無傳銷社區”工作列入鄉(鎮)工作日程,定期召開會議分析研究創建“無傳銷社區(村)”工作。
3、宣傳國家有關打擊傳銷的法律、法規、政策,重點抓好對轄區內農民工、在校學生、下崗失業人員等重點群體的宣傳教育,使人民群眾充分了解傳銷活動的危害性,做到自覺抵制傳銷活動。
4、對轄區群眾提供的傳銷活動情況進行調查了解,經核實確定屬于非法傳銷活動應對房主進行批評教育,對經勸阻無效的及時向工商、公安部門舉報,進行處理。
5、積極開展“無傳銷社區”創建活動。
6、協助工商、公安部門排查轄區內傳銷非法聚集地點,配合公安、工商部門加強對外來流動人口、出租房屋的管理。
7、培養和發展創建“無傳銷義務志愿者”,協助政府建立和完善防范、控制、打擊三位一體的打擊傳銷體系。
8、有下列情形的,在年終《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目標管理責任書》考核時扣分:
(1)對上級關于打擊傳銷工作及創建“無傳銷社區(村)”活動的指示精神和部署要求不清楚的;
(2)對創建“無傳銷社區(村)”工作認識不到位,工作目標和重點不明確的;
(3)認識不到傳銷危害,對創建“無傳銷社區”工作沒有責任感的;
(4)未向社會公布打擊傳銷舉報電話的;
(5)不掌握轄區及周邊傳銷活動情況,對本地出租房屋和傳銷重點區域、重點部位心中無數,造成傳銷人員長期聚集的。
若羌縣創建無傳銷
社區(村)活動領導小組 塔什薩依開發區
組長: 負責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創建無傳銷社區責任書 篇3
民眾社區創建“無傳銷社區” 目標責任書
根據市鎮打擊傳銷領導小組的工作部署,按照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創建平安社區的要求,我社區全面開展“無傳銷社區”創建活動,特制定本責任書。
1、在開展打擊傳銷專項工作的基礎上,開展推行“五個一”即下發“一張聯系卡”、建立“一個信息臺”、發放“一封公開信”、簽訂“一份責任書”、構建“一個監管網”等活動,從源頭上建立和完善打擊傳銷的防控體系和機制。確保社區無傳銷違法現象發生。
2、領導重視,將創建“無傳銷社區”工作列入工作日程,定期召開會議分析研究創建“無傳銷社區”工作。
3、宣傳國家有關打擊傳銷的法律、法規、政策,重點抓好對本隊內農民工、在校學生、下崗失業人員等重點群體的宣傳教育,使人民群眾充分了解傳銷活動的危害性,做到自覺抵制傳銷活動。
4、對本隊群眾提供的傳銷活動情況進行調查了解,經核實確定屬于非法傳銷活動應對房主進行批評教育,對經勸阻無效的及時向工商、公安部門舉報,進行處理。
5、積極開展“無傳銷社區”創建活動。
6、協助工商、公安部門排查轄區內傳銷非法聚集地點,配合公安、工商部門加強對外來流動人口、出租房屋的管理。
7、培養和發展創建“無傳銷義務志愿者”,協助政府建立和完善防范、控制、打擊三位一體的打擊傳銷體系。
8、有下列情形的,在年終《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目標管理責任書》考核時扣分:
(1)對上級關于打擊傳銷工作及創建“無傳銷社區(村)”活動的指示精神和部署要求不清楚的;
(2)對創建“無傳銷社區(村)”工作認識不到位,工作目標和重點不明確的;
(3)認識不到傳銷危害,對創建“無傳銷社區”工作沒有責任感的;
(4)未向社會公布打擊傳銷舉報電話的;
(5)不掌握轄區及周邊傳銷活動情況,對本地出租房屋和傳銷重點區域、重點部位心中無數,造成傳銷人員長期聚集的。
民眾社區創建無傳銷領導組
民眾社區第二經濟合作社
法人代表: 負責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