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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學生安全責任協議書

發布時間:2022-09-07

2022年學生安全責任協議書(精選16篇)

2022年學生安全責任協議書 篇1

  甲方:__________學區

  乙方:________ _____年級_____班 監護人:__________

  為了確保學生在校內外的人身安全,經甲、乙雙方協商,協議如下:

  一、由下列之一造成的學生傷害事故,甲方依法承擔相應責任。

  1、學校管理制度有疏漏,或者管理混亂,存在大量安全隱患,未及時采取補救措施的;

  2、學校使用的教育教學和生活設施、設備不符合國家、省、市安全標準的;

  3、學校對場地、房屋和設備等維護不當的;

  4、學校組織教育教學活動,未按規定對學生進行必要的安全教育的;

  5、學校組織安排的勞動、體育運動等體力活動,超出學生一般生理承受能力的;

  6、學校教師或者其他工作人員在負有組織、管理學生的職責期間,發現學生行為具有危險性,但未進行必要的管理、告誡或制止的;

  7、教職員擅離工作崗位、雖在工作崗位但未履行職責或者違反工作要求操作規程的;

  8、教職員侮辱、毆打、體罰或者變相體罰學生的;

  9、學校知道教職員工患有不適宜承擔教育教學工作的疾病,但未采取必要措施而造成學生傷害的;

  二、由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學生傷害事故,乙方或第三人承擔責任。

  1、學生自行上學、放學或返校、離校途中或在上學期間不遵守學校規定發生的如,翻院墻、騎摩托車、電瓶車、乘坐或駕駛農用車等;

  2、學生違反學校安全管理制度,造成不安全事故發生的;

  3、學生自行外出、自行組織活動或者違反學校規章制度擅自離校期間發生的;

  4、在放學或放假期間,學生自行到校活動或者自行滯留學校期間發生的;

  5、學生有特異體質、異常心理狀態或特殊心理疾病,學生監護人未告知的以及由先天性疾病引起經教師正常處理無效的;

  6、學生突發急病,學校及時采取救護措施的;

  7、學生自我傷害造成傷殘、死亡的;

  8、學生自身或者學生之間有某種原因造成的;

  9、學生違反學校紀律與規章制度,經學校教育拒不改正,實施按其年齡和認知能力應當知道具有危險或者可能危及自身或他人安全的行為的;

  10、在對抗性或者具有危險性的體育課、體育競賽活動中在教師無過錯的情況下發生的意外傷害;

  12、地震、泥石流、暴雨等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造成的;

  13、偽造個人聯系信息,導致學生有突發情況不能及時聯系到監護人的;

  14、按照我國法律法規依法應當由監護人或第三人承擔責任的其他情況。

  三、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四、協議有效期為從簽訂之日起一年。

  甲方代表(簽字):__________

  乙方代表(簽字):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2022年學生安全責任協議書 篇2

  中學生寒假安全責任書為了讓學生度過一個愉快、安全的寒假,徹底杜絕寒假期間學生一切非正常事故的發生,特簽訂寒假安全責任書:

  一、班主任寒假前對學生進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教育,并與學生及學生家長簽訂好寒假安全目標責任書。

  二、學校要求學生家長對學生寒假期間安全進行全面監護。加強對學生的安全教育,強化安全意識,把學生寒假期間防煙花爆竹傷害、防觸電、飲食衛生、交通安全作為防范重點,切實擔負起監護人的責任。

  三、學生在寒假期間,學生家長必須監護做到:

  (一)、警鐘長鳴,注意安全。

  1、認真學習安全常識,遵守安全公約,防止一切意外事故發生。

  2、天寒地凍,減少外出,如須外出須在家長帶領下外出,必須做到自覺遵守交通規則,注意交通安全。

  3、掌握安全用電常識,不隨便觸摸電器設備。不靠近電源,不隨便動各種電源插頭、電線。使用電器須由家長指導。

  4、不玩火,遠離火源,注意消防安全,預防煤氣中毒。

  5、不在危險地帶玩耍,不做危險性游戲,遠離危險因素。

  6、遠離煙花爆竹等危險物品,不準進入網吧、臺球廳等不宜未成年人進入的場所、不打架斗毆,不搞惡作劇,不做有損自己和他人的事,不長時間看電視或玩電腦游戲等。

  7、注意飲食衛生安全,不暴飲暴食,不吃冷食和生食,不亂吃水果及不明食物,防止食物中毒。

  (二)、做好學習、生活安排。

  1、按時完成假期作業。

  2、抓緊時間適當補差、補缺。

  3、寒假期間多讀有益書籍,開展“每人讀一本好書”活動。

  4、過一個節儉、文明、祥和的春節。

  四、參加力所能及的家務勞動、社會公益活動和社會實踐活動。

  五、利用假期時間認真分析前一段時間學習狀況,總結成績,明確不足,同時制訂出下學期切實可行的學習、生活計劃。

  六、安全警鐘,應長鳴不止,希望每位家長加強對子女的安全教育,確保子女假期身心安全。凡在假期出現的一切不安全事故,責任自負,學校概不承擔任何責任。

  七、放假時間:

  依上級要求,寒假從20__年1月 日(農歷臘月 )起,至20__年2月 日(農歷正月 )結束, 月 日正式開課。

  學 校(蓋章): 班主任(簽字):

  學生家長(簽字): 學 生(簽字):

2022年學生安全責任協議書 篇3

  為了確保學生在校期間的人身安全,嚴格責任界限,健全學校教育——家庭教育——社會教育一體化網絡,根據教育部頒發的《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和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結合我校實際,特簽訂本安全責任協議書。

  1、學生的監護人為學生的父母或依法確定的監護人,其監護關系不因學生的入學而轉移給學校,學校與學生只是教育管理關系。監護人應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和遵紀守法教育;學生在校期間學校應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和遵紀守法教育。

  2、學生造成他人人身或財產損害的,由其監護人承擔賠償責任,學生在校期間發生損害賠償糾紛,按本協議第3條處理。

  3、學生在校生活、學習期間,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身體受到傷害和財產受到傷害的,應由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因自身造成傷害的,由本人負責。如給他人造成傷害的,一般由學生或監護人承擔賠償責任。如能夠證明學校有過錯的,按學校過錯的大小確定學校應承擔的賠償責任。學生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4、符合下列條件即可確定學校無過錯:

  (1)損害事件的發生與學校的設施無關,或者雖與學校的設施有關,但學校的設施并無缺陷;(2)學校或老師履行了應盡的教育管理職責,損害事件仍不可避免地必然發生;(3)損害事件不屬學校教育教學活動直接所致;

  (4)地震、洪水等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或來自校外突發性、偶發性侵害造成的損害。

  5、學生放學后應立即離校回家,非學校或教師的原因學生在校內滯留、嬉戲玩耍,造成傷害的,學校不承擔賠償責任。住校生原則上只能在規定時間才可出校,若自行外出或擅自離校造成的事故者,責任自負。學生上學、放學、離校、返校途中發生的傷害事故,以及課間、中午休息和雖在校內但是由學生之間造成傷害事故,學校不承擔賠償責任。禁止學生在校內“瘋打鬧”,如果不聽從教育發生事故者,責任自負。節假日學生自行滯留學校或自行到校發生的事故,學校不承擔賠償責任。

  6、嚴禁教職工侮辱、毆打、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因此造成后果的由教職工本人負責或由教職員工和學校共同負責,學校還可根據情節對教職員工進行紀律處分和經濟處罰。但教職員工履行職責,進行正常的批評教育,出現意外后果的,學校不負責任。

  7、學校開展校內外集體活動,因組織不周 ,造成意外傷害的,學校應承擔相應責任;因學生不聽指揮,違反有關規定,自己造成意外傷害的,由學生承擔責任;他人造成傷害的應由他人承擔責任。日常上課期間,學生未到校或私自離校,學校知道后應及時通知學生的監護人,學生因此造成社會危害或出現意外事故的,學校不承擔責任。

  8、學生應嚴格遵守交通規則,出現交通事故的,由肇事方負責;嚴禁在校內騎自行車,違者出現事故,學校不負責。

  9、學校嚴禁學生玩火、玩電、玩水、玩甩炮、火炮、玩銳刃鈍器物等,因此發生的賠償糾紛,應由肇事者承擔負責;如果肇事方或受害方能證明學校、老師明知有上述危險情形而不制止的,學校承擔部分責任。

  10、嚴禁學生熄燈后在寢室、教室點蠟燭,否則,因此發生的損害事件,由學生自己負責;如果肇事方或受害方能證明學校、老師明知有上述危險而不制止的,學校承擔部分責任。

  11、學生應按學校指定地點食宿,在校外食宿和購買零食吃造成意外后果的,學校不承擔責任。學校指定的提供食宿方應按有關要求和學校簽訂的責任書履行職責,否則造成意外后果的,由提供食宿方負責。如果受害方能證明學校未盡到管理職責的,學校可承擔部分責任。

  12、學校應加強校舍等設備設施的檢查管理,及時消除隱患。若隱患不能及時消除的,必須加以封閉并增設警示標志,并且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若未消除隱患又無警示標志,又未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又不屬學生故意造成學生傷害的,由學校承擔賠償責任;學生故意造成的傷害,由本人或監護人負責;他人故意造成的,由他人負責。

  13、嚴禁學生私自到河塘、溝堰等處洗澡,學生違反規定造成意外事故,學校不負責任。

  14、學生在校園活動中發生安全事故或受到意外傷害,學校應積極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擴大,事后應積極配合家長向保險公司申請索賠(限入保的)。

  15、安全事故發生后,學校應積極進行協商調解。受傷害的學生的父母(監護人)不愿協商調解的,或經協商調解不成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本協議自簽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學生在該校學習期間。 該協議書一式二份,班主任存一份,學生及學生家長留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_ 班主任(簽字):__________

  乙方(學生):__________ 學生監護人(簽字):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2022年學生安全責任協議書 篇4

  為嚴格責任界限,確保學生在校期間的人身安全,根據國家教育部頒發的《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和有關法律、法規及文件,結合我校實際,經與學生家長協商,特簽訂本安全責任協議書。

  一、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學生傷害事故,學校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

  1.學校的校舍、場地、其他公共設施、學校提供給學生使用的學具、教育教學設備不符合國家規定的標準,或者有明顯不安全因素的;

  2.學校的安全保衛、消防、設施設備等安全管理有明顯疏漏,或者管理混亂,存在重大安全隱患,而未及時采取措施的;

  3.學校對場地、校舍、生活設施、設備等維護不當的;

  4.學校組織學生參加教育教學活動或者校外活動,未對學生進行相應的安全教育,并未在可預見的范圍內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5.學校違反有關規定,組織或者安排未成年學生從事不適宜未成年人參加的勞動、體育運動或者其他活動的;

  6.學生有特異體質或者特定疾病,不宜參加某種教育教學活動,學校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但未予以必要的注意的;

  7.學生在校期間突發疾病或者受到傷害,學校發現,但未根據實際情況及時采取相應的措施導致不良后果的;

  8.學校教師或其他工作人員違反教師職業道德,侮辱、毆打、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或在履行職責過程中違反工作要求、操作規程及其他有關規定的;

  9.對未成年學生擅自離校等與學生人身安全直接有關的信息,學校發現或者知道,但未及時告知未成年學生的監護人,導致未成年學生因脫離監護人的保護而發生傷害的;

  10.學校有未依法履行職責的其他情形的。

  二、學生或未成年學生監護人由于過錯,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學生傷害事故,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

  1.學生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違反社會公共行為準則、學校的規章制度、紀律,實施按其年齡和認知能力應當知道具有危險或者可能危及他人的行為的;

  2.學生的行為具有危險性,學校、教師已經告誡、糾正,但學生不聽勸阻、拒不改正的;

  3.學生或者監護人知道學生有特異體質或患有特定疾病,但未告知學校的;

  4.未成年學生的身體狀況、行為、情緒等有異常情況,監護人知道或已被學校告知,但未履行相應責任的;

  5.在放學或放假期間,學生自行到校活動、自行滯留學校期間發生意外事故的;

  6.學生突發急病,學校已經及時采取了救護措施仍發生意外的;

  7.學生自行上學、放學或返校、離校途中發生事故的;

  8.學生自我傷害造成傷殘死亡的;

  9.學生自身或者學生之間各種原因造成意外傷害的;

  10.學生在學校明令禁止的活動區域內活動或自帶危險物品、器具造成傷害的;

  11.在對抗性或者具有危險性的體育競賽活動中(學校的場地、器械、保護措施并無缺陷)發生意外傷害的;

  12.學生或者未成年學生監護人有其他過錯造成傷害的;

  三、學校免責范圍

  (一)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學生傷害事故,學校已履行了相應責任,行為并無不當的,不承擔責任;

  1.傷害事故的發生于學校的設施無關,或者雖與學校的設施有關,但學校的設施并無缺陷的;

  2.學校或老師履行了應盡的教育管理職責,損害事件仍不可避免的發生的;

  3.來自學校外部且學校無力防范的突發性、偶發性侵害造成的; 4學生有特異體質、特定疾病或者異常心理狀態,學校不知道或者難以知道的;

  5.學生自殺、自傷的;

  6. 在對抗性或者具有危險性的體育競賽活動中發生意外的;

  7.學校教職工履行職責,進行正常的批評教育,出現意外后果的;

  8.學生未到校或私自離校,學校已經通知監護人,學生因此造成社會傷害或意外事故的;

  9擅自到校內設立警示標識或明令禁止的區域玩耍造成意外事故的;

  (二)下列情形下發生的造成學生人身損害后果的,學校行為并無不當的,不承擔事故責任,事故責任應當按有關法律法規或者其他有關規定認定:

  1.在學生自行上學、放學、返校、離校途中發生意外的;

  2.在學生不請假自行外出或者擅自離校期間發生意外的;

  3.在放學后、節假日或者假期等學校工作時間以外,學生發生意外的;

  4.其他在學校管理職責范圍以外發生的。

  四、本協議自簽字之日起生效,有校期為學生在校學習期間。

  五、本協議未涉及之處以國家教育部頒發的《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及相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為準。

  學校(蓋章):

  學生監護人簽字;

  學生簽字:

  班 級:

  20xx年x月x日

2022年學生安全責任協議書 篇5

  甲方:xx市教育局

  乙方:

  為

  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教育部、衛生部《學校食堂與學生集體用餐衛生管理規定》(第14號令)(以下簡稱管理規定)、《學校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責任追究暫行規定》,做好局直屬學校食堂食品衛生安全工作,強化學校食堂衛生安全管理,嚴防學校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病事故的發生,確保廣大師生的身體健康,維護學校正常秩序,特簽定責任書:

  一、甲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和《管理規定》的規定要求,加強對局直屬學校食品衛生安全工作的行政管理,將學校食品衛生安全的考核指標納入教學督導評估體系,定期進行督導檢查,并定期會同衛生行政部門組織對局直屬學校的食品衛生安全工作進行專項檢查評比。

  二、乙方必須建立由校長為第一責任人、分管領導為直接責任人的學生健康安全責任制,建立健全食品衛生安全管理機構和規章制度,并指定專人分管學生集體用餐的衛生安全管理工作。明確責任,各施其職,各負其責,確保師生健康安全。

  三、乙方必須嚴格執行《管理規定》、《學校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責任追究暫行規定》,按《管理規定》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嚴格把好食品衛生安全關,嚴防學生集體食物中毒事件的發生。

  四、乙方必須強化食堂從業人員的衛生意識,通過不斷培訓,提高衛生知識水平,增強安全防范意識,自覺執行各項規章制度。

  五、乙方校內的小賣部由校方按食堂管理辦法進行規范管理,小賣部不準向學生供應自制飲料,學校內不得單獨設立小食店。

  六、乙方要認真落實健康教育課時,要經常性對學生進行食品衛生安全常識教育,特別要開展防止食物中毒常識教育。

  七、乙方積極配合,并主動接受衛生行政部門的衛生監督。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二0**年月日

2022年學生安全責任協議書 篇6

  為了確保學生在校期間的人身安全,嚴格責任界限,落實安全責任措施,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及上級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輔導班實際情況,特簽訂本安全責任協議書;

  1學生的監護人是學生的父母或依法確定的監護人,其監護關系不因學生的入學而轉移給本輔導班,輔導班與學生只是教育管理關系,監護人應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和遵紀守法教育,學生在輔導期間輔導單位應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和遵紀守法教育.

  2全體補課學生都要接受領航輔導班的法制紀律安全教育,保證遵守《中學生日常行為規范》以及領航輔導班紀律安全制度,服從本輔導班紀律安全管理。

  3不遲到,不早退,不曠課,有事有病必須由學生本人或者家長提前向輔導班老師當面或者打電話請假,說明情況,不得代別人請假。 4注意交通安全,預防交通事故的發生。特別注意橫過馬路和馬路拐彎處的車輛,騎車回家的同學更要注意。由于冬天天氣寒冷,路面遇下雪天氣比較濕滑,寒冬臘月路上車輛較多,學生應嚴格遵守交通規則,出現交通事故的,由肇事方負責。

  5不得攜帶、窩藏管制刀具、棍棒、氣槍、紅外線手電筒等進入教室。不玩危險性的玩具。

  6不抽煙、不喝酒、不賭博、不看“黃色”書刊、音響視頻。不進網吧等各種娛樂性場所,不打架斗毆,不滋事尋非。在上課期間外因打架斗毆或者參與打架斗毆造成自己或者他人受傷的,由學生及其參與者負全部責任,觸犯國家法律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7同學之間發生糾紛要及時報告老師,通過正常渠道解決,嚴禁私下糾集他人或者社會閑散人員打架斗毆,或以威脅、恫嚇等其他方式進行解決,因第三方的原因造成學生身體受到傷害,由第三方承擔賠償責任;如給他人造成傷害的,由學生及其監護人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8不準私自去水庫等外出游泳 釣魚、溜冰,不到施工場地和危險樓房、危險地段、橋梁等危險地帶游玩和逗留。學校嚴禁學生玩火,玩電,玩水,玩甩炮,火炮。因上述行為出現事故的由本人承擔全部責任。 9日常上課期間,學生未到校或私自離校,輔導班應及時通知學生的監護人。若學生因此造成社會危害或出現意外事故的,學校不承擔責任.學生放學后應立即離校回家,非輔導班或老師的原因學生在校內滯留,嬉戲玩耍,造成傷害的,輔導班不承擔賠償責任.

  10在校外住宿的學生應注意火爐、煤氣罐等煤氣中毒、電熱毯觸電、著火等安全隱患,不住危房,晚上應該熄滅火爐并且保持煙筒以及房間空氣流動暢通,發生事故的,輔導班不負任何責任。

  11學生造成他人人身或財產損害的,由其監護人承擔賠償責任,學生在校期間發生損害賠償糾紛,按本協議第6、7、8、9條處理.

  12學生應該學會自救和互救。若發現同學出現安全事故,要及時向老師或者家長報告,最大限度的減少損失。

  13本協議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自簽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學生在該輔導班補課期滿為止

  補課單位 (蓋章) ;

  學 生(簽字):

  監護人(簽字): 年月 日

2022年學生安全責任協議書 篇7

  為進一步加強學校管理,明確學生安全行為規范,強化學生的安全意識、法紀觀念和自律意識,明確學校(甲方)與學生(乙方)各自的權利、義務和責任,保證學生的在校安全,促進學生健康成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學生安全教育及管理暫行規定》、《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和《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的精神,結合學校實際,學校(甲方)與學生(乙方)簽訂本協議。

  一、學校責任

  第一條 學校應當提供符合安全標準的校舍、場地、其他教育教學設施和生活設施,做好學生的后勤保障和服務工作。

  第二條 學校應當對在校學生進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自護自救教育;應當按照規定,建立健全各種安全制度,采取相應的管理措施,預防和消除教育教學環境和校內學生生活環境中存在的安全隱患。

  第三條 學校必須定期對學生安全教育和管理的情況進行分析,輔導員必須經常深入學生中了解學生的情況。

  第四條 學生發生意外事故以及學生要求保護人身或財物安全等情況時,學校應迅速采取有效措施救助受傷害學生。

  第五條 學生人身和財產發生一般傷害后,學校要及時調查處理,根據當事人和他人的過錯,責令其賠償損失,并給予批評教育或相應的行政、紀律處分。

  第六條 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學生傷害事故,學校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

  (一)學校的校舍、場地、其他公共設施,以及學校提供給學生使用的學習用具、教育教學和生活設施、設備不符合國家規定的標準,或者有明顯不安全因素的;

  (二)學校的安全保衛、消防、設施設備管理等安全管理制度有明顯疏漏,或者管理混亂,存在重大安全隱患,而未及時采取措施的;

  (三)學校向學生提供的藥品、食品、飲用水等不符合國家或者行業的有關標準、要求的;

  (四)學校組織學生參加教育教學活動或者校外活動,未對學生進行相應的安全教育,并未在可預見的范圍內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五)學校知道教師或者其他工作人員患有不適宜擔任教育教學工作的疾病,但未采取必要措施的;

  (六)學生有特異體質或者特定疾病,不宜參加某種教育教學活動,學校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但未予以必要的注意的;

  (七)學生在校期間突發疾病或者受到傷害,學校發現,但未根據實際情況及時采取相應措施,導致不良后果加重的;

  (八)學校教師或者其他工作人員在負有組織、管理學生的職責期間,發現學生行為具有危險性,但未進行必要的管理、告誡或者制止的;

  (九)學校有未依法履行職責的其他情形的。

  二、學生責任

  第七條 學生必須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學校的各項規章制度,服從學校有關部門的管理,注意自身的人身和財物安全,防止各種事故的發生。

  第八條 學生應向家長告知學校的各項規章制度。

  第九條 學生遇到困難及發現安全隱患,應向有關部門或老師報告。

  第十條 學生由于過錯,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學生傷害事故,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

  (一)學生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違反社會公共行為準則、學校的規章制度或者紀律,實施按其年齡和認知能力應當知道具有危險或者可能危及他人的行為的;

  (二)學生的以下行為具有危險性,學校、教師已經告誡、糾正,但學生不聽勸阻、拒不改正的;

  1、收藏使用管制刀具和危險物品的;

  2、到衛生狀況不良的私人飯館就餐,造成食物中毒的;

  3、因酗酒、吸毒、販毒、參與打架斗毆、敲詐勒索、聚眾鬧事等活動,造成人身財產損害的;

  4、到社會營業性娛樂場所(舞廳、茶座、酒吧、夜總會等)陪吃、陪跳、陪唱,造成人身財產損害的;

  5、違反規定到江、河、湖、海、池塘、水庫中去洗澡、游泳的;

  6、違反教室、宿舍和其他場所管理中消防、用電的規定,使用蠟燭、酒精爐等明火工具;使用“熱得快”等不安全電器或私接亂拉電線;在寢室吸煙,無人寢室電源沒關等引發火災或觸電,造成人身財產損害的;

  7、在無人野外或夜間單獨出行,盲目聽信他人等,造成人身財產損害的;

  8、外出活動租用私營車輛或乘坐無牌無證、資質不合格和超載的車船,不遵守當地交通法規的;

  9、觀看、下載、傳播反動、淫穢書籍和音像圖片,利用計算機網絡、手機移動電話等通訊工具進行各種違法違紀活動的;

  10、學生參與邪教、迷信等活動的。

  (三)學生有特異體質,或者患有特定疾病,但未告知學校的;

  (四)學生的身體狀況、行為、情緒等有異常情況,學生及家長已被學校告知,但學生本人或家長未采取相應措施的;

  (五)違反學校嚴禁學生在校外租房居住的規定,造成自身的人身和財物安全受到損害的;

  (六)在日常教學及各項活動中,學生因不遵守紀律和有關規定或不按要求活動而發生意外事故,造成本人、他人或集體人身、財產損害損失的;

  (七)學生個人及學生團體擅自組織集體外出活動,未按程序進行審批,未按學校規定進行的;

  (八)學生私自到校外找工作的;

  (九)學生攀爬校內建筑、圍墻、樹木或安全設施,造成人身傷害的;

  (十)學生在校外參加實習、實訓,違反操作或安全規定,發生安全事故的。

  三、其他責任

  第十一條 學校安排學生參加活動,因提供場地、設備、交通工具、食品及其他消費與服務的經營者,或者學校以外的活動組織者的過錯造成的學生傷害事故,有過錯的當事人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十二條 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學生傷害事故,學校已履行了相應職責,行為并無不當的,無法律責任:

  (一)地震、雷擊、臺風、洪水等不可抗的自然因素造成的;

  (二)來自學校外部的突發性、偶發性侵害造成的;

  (三)學生有特異體質、特定疾病或者異常心理狀態,學校不知道或者難于知道的;

  (四)學生自殺、自傷的;

  (五)在對抗性或者具有風險性的體育競賽活動中發生意外傷害的;

  (六)其他意外因素造成的。

  第十三條 下列情形下發生的造成學生人身損害后果的事故,學校行為并無不當的,不承擔事故責任;事故責任應當按有關法律法規或者其他有關規定認定:

  (一)在學生自行上學、放學、返校、離校途中發生的;

  (二)在學生自行外出或者擅自離校期間發生的;

  (三)學生在放學后、節假日或者假期等學校工作時間以外,學生自行滯留學校或者自行到校發生人身、財產和安全事故的;

  (四)其他在學校管理職責范圍外發生的。

  第十四條 因學校教師或者其他工作人員與其職務無關的個人行為,或者因學生、教師及其他個人故意實施的違法犯罪行為,造成學生人身損害的,由致害人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十五條 學生因自己的過錯,遭受損害和損失的,由本人承擔責任。學生因自己的過錯行為,造成他人或集體的人身、財產遭受損害損失的,由過錯學生承擔責任。

  第十六條 根據本協議應由學生承擔賠償責任的,由學生及家長負責賠償。

  第十七條 凡是事故責任由學校以外的其他單位、個人承擔的,學校不再給予學生經濟補償。

  四、附 則

  第十八條 本協議適用于我校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本、專科學生。

  第十九條 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條 本協議一式二份,學生本人及所在系各一份。

  第二十一條 甲乙雙方履行本協議時如發生爭議,可通過協商、調解的方式解決。

  第二十二條 本協議如與有關法律法規相違背,以國家法律法規為準。

  甲方:_____工程學院_____系(蓋章) 乙方:__________學生或家長(簽字)

  系負責人: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2022年學生安全責任協議書 篇8

  教育培訓中心安全責任書

  為了確保學生在校期間的人身安全,劃分責任界限,落實安全責任措施,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及上級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校實際情況,特簽訂本安全責任協議書;

  1.學生的監護人是學生的父母或依法確定的其他監護人,本中心與學生是教育管理關系。監護人應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和遵紀守法教育。

  2.每位上課學生應嚴格遵守《中小學生日常行為規范》和《中小學生守則》,并服從本中心的安全管理。

  3.不遲到,不早退,不曠課,有病有事必須由監護人提前一天向本中心教學部書面請假或電話請假。(電話:);

  4.不得攜帶、窩藏管制刀具、棍棒、氣槍、紅外線手電筒等違法違禁物品進入教室。出現火災、地震時,應按安全通道方向逃生。發現同學出現安全事故或發現安全隱患要及時向老師或者家長報告。

  5. 學校嚴禁學生玩火、玩電、玩水。嚴禁私自下塘下河游泳釣魚,不到施工場地和危險樓房、危險地段、橋梁等危險地帶游玩和逗留。因上述行為出現事故的由監護人承擔全部責任。

  6.上課期間,學生未到校或私自離校,本中心會及時通知學生的監護人。學生上學、放學途中由監護人負責按時接送,因監護人接送不到位造成社會危害或出現意外安全事故的,學校不承擔任何責任。

  7.本中心地處繁華地段,行人車輛較多,學生上課期間不得向窗外扔水瓶、石子等東西,因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學生及監護人自負。

  8.本協議一式一份,學生入學時由家長和學生簽字后交由本中心存檔。本協議自簽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學生在本中心上課期滿為止。

  環球教育培訓中心(蓋章) ; 學 生(簽字):

  監護人(簽字):

  年 月 日

2022年學生安全責任協議書 篇9

  學校住校生安全責任協議書

  為了確保學生在校期間的人身安全,嚴格責任界限,健全學校--家庭教育--社會教育一體化網絡,根據教育部頒發的《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和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我校實際特簽訂住校生安全協議書如下:

  1、學生的監護人是學生的父母或依法確定的監護人,其監護關系不因學生的入學而轉移給學校,學校與學生只是教育管理關系。監護人應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和遵紀守法教育;學生在校住宿期間學校應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和遵紀守法教育。

  2、學校為住宿生提供學校食堂用餐條件,并負責監督食堂學生用餐的衛生、質量,為防止學生在校外用餐而發生食物中毒或引起食源性疾患,學校規定所有住校生一律不準出校就餐,如家長子女違反或因某種原因到校外就餐而因此發生食物中毒或引起食物疾患事件的,一切后果均有家長承擔,學校概不負責。

  3、住校生住校時間為上周星期天下午5:00到校至本周星期六早7:00后自行回家(放假調整除外),住校生學生到校后至本周星期六放學期間,一律不得私自出校門,因生病或者有特殊事情需要出校門的,必須寫請假條經班主任簽字或值班主任簽字后,交門衛室登記,方可出校。如學生私自翻越圍墻或私自混出校門,發生安全責任事故,學校不承擔責任。星期六早離校回家,不得在學校留宿,非學校或老師的原因學生在校內滯留、嬉戲玩耍,造成傷害的,學校不承擔賠償責任。

  4、①住校生在校內遵守校規校紀,服從學校的管理。按時作息,及時完成各項學習任務,上課不得遲到、早退和曠課,并積極參加學校、班級組織的各類集體活動。②住校學生在校外期間,必須遵守國家法律、法規,遵守社會公德,不得從事有損于學校形象的事情。家長、學校應加強住校學生的安全教育,學校禁止住校生外宿,因學生自己偷偷在校外住宿而發生的一切個人的人身、財產安全問題以及由此引發的一切責任完全由學生及監護人承擔,學校不承擔相關責任。

  5、學校嚴禁住校學生玩火、玩電、玩水、玩手機、火炮、玩銳刃鈍器物,因此發生賠償糾紛,一般由肇事者承擔責任。

  6、嚴禁住宿生私自翻越圍墻出校到山塘水庫河溝游泳,造成意外事故,學校不負責任。

  7、家長應加強對住校學生的安全、紀律教育,住校學生在住校期間,要嚴格遵守學校的住校生管理制度,服從學校管理,如在住校期間,多次違反學校住校紀律,學校將對其進行相關教育和處理,對不服從教育的、教育無效果的,住校有嚴重安全隱患的學生,學校有權拒絕其住校。

  8、學校不準學生進網吧上網,學校定期對學生進行相關教育,如學生違反規定到網吧上網,造成安全事故,學校一概不負責任。

  9、學校嚴禁學生與社會不良人員交往,并定期對學生進行相關教育,如學生違反規定,造成安全事故,學校不負責任。重視對女生的安全教育,家長應加強自己的子女的思想教育、生理衛生等教育,并教育其慎重交友,學校要求女學生嚴格按時作息,如私自外出或與不良人員交往,出現安全事故,責任自負。

  10、學校嚴禁學生談戀愛,學校定期對學生進行相關教育,家長也應加強相關教育,如發現學生談戀愛,立即通知家長,出現安全事故,學校不負責任。

  11、學校嚴禁學生結伙玩耍,星期六早7:00離校回家,要求學生離校后必須第一時間回家,如學生結伴玩耍,出現安全事故,學校不負責任。

  12、已投保的學生在校園活動中發生安全事故或受到意外傷害,學校有責任積極配合家長向保險公司申請索賠。

  13、本協議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自簽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學生在該校學習住宿時間段內。

  14、本協議書如有遺漏之處以教育部頒發的《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之規定為準。

  班級:

  學生姓名:

  (家長簽字):

  電話:

  (班主任簽字):

  東城中學教導處(公章)

2022年學生安全責任協議書 篇10

  為強化學校安全工作,積極預防、妥善處理在校學生的安全事故,維護學生和學校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教育法》、《未成年人保護法》和其他相關法律及教育部有關規定,特將學校與家長(監護人)、學生三方各自承擔的安全責任告之于后,三方都應認真履行相應的義務與責任。

  一、學校應承擔的義務與責任:

  (一)學校對在校學生進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自護自救教育,建立健全安全責任制度,嚴肅校紀校規,并采取相應的管理措施,積極消除教育環境中存在的安全隱患,預防安全事故。

  (二)學校教師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或者在履行職責過程中違反工作要求、操作規程、職業道德或者其他有關規定的,依法承擔相應責任。

  (三)學校未依法履行職責,導致學生出現安全事故的依法承擔相應責任。

  二、家長應承擔的義務和責任:

  (一)家長(監護人)必須加強對自己子女(被監護人)進行安全教育,父母或監護人應依法對學生履行教育和監護責任,不能因工作忙或其他理由對孩子不管不問,將父母(監護人)應盡的教育和監護責任推給學校承擔。按法律規定,學校對未成年學生不承擔監護職責。

  (二)父母或監護人應堅持對孩子進行正面引導和教育,方法不能簡單、粗暴,不能當著孩子的面發泄對社會、對人生的不滿,以免讓孩子對未來失去信心而產生極端行為,導致發生安全事故。

  (三)家長或監護人應積極配合學校對孩子進行常規管理教育,不能袒護學生的缺點錯誤,特別是當著老師、學生的面,使用暴力語言和暴力行為袒護學生的缺點錯誤,以免滋長學生的不良行為和扭曲學生的健康人格,加劇雙方的矛盾而引發安全事故。家長(監護人)必須嚴格要求子女做到:

  1、不準未滿12歲兒童騎自行車及駕駛機動車輛;走路靠右行,橫穿公路時要做到一看、二慢、三通過;不搶道、不攀不爬機動車輛,不乘坐拖拉機和非營運的車輛,不在公路上踢球、游玩、奔跑、戲鬧,時時處處注意交通安全。

  2、不準私自下溪、河、池塘、水庫等水域洗澡游泳或游玩,不在水邊戲水、釣魚等。

  3、不準到施工場地或危險房屋、危險地段、橋梁游玩和逗留。

  4、不準攀爬電桿、樹木、房屋欄桿,不得翻越圍墻,不在教室、校園圍墻及危險區域嘻鬧和做游戲。不得爬門鉆窗,不往門、窗外投擲雜物。

  5、不準玩火,不準私自外出,不接觸易燃易爆物品,不燃放煙花爆竹。

  6、不準隨便接觸電源和帶電電器;不得在教室、辦公室私接電源,使用電爐和其他用電器或點蠟燭,不得在雷雨時躲避于樹下、電線桿下或其他容易引發雷電擊傷的地方。

  7、不準隨便吃零食、野果,不買“三無”產品,不吃過期和霉爛變質的食品,防止食物中毒。

  8、在放學后、節假日或者假期等學校工作時間以外,學生不得自行滯留學校或自行到校。

  9、不準進行不安全的戲鬧,如拋石頭、土塊、雜物、彈彈弓,拿竹木棍、鐵器、刀具等追逐打鬧。

  10、不準未經家長同意私自外出、外宿和遠游,防止被不法分子綁架、拐騙和走失。

  11、不準參與非法組織活動,不偷、不搶、不騙、不打架斗毆、不酗酒鬧事,不吸食毒品,不參與賭博等違法犯罪活動。

  12、嚴禁未成年人參加農村封建迷信活動,不抽煙,不喝酒,不賭博,不看不良書刊、音像,不擺闊氣亂花錢。嚴禁小學生在進入“三廳、兩室、一吧”活動。

  13、認真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設的若干意見》、《小學生守則》、《小學生日常行為規范》,規范基本言行,培養良好習慣。

  14、尊敬師長,團結同學,互助友愛,遵紀守法,弘揚社會公德,講文明,講禮貌,不干擾他人正常學習、生活,不早戀等。

  15、愛護國家公共財產及學校的各項設施設備,花草樹木,做到公物完好無損,損壞公物要按價賠償。

  16、不得攜帶、窩藏管制刀具、棍棒、汽槍、紅外線手電筒等器具進入校園。

  17、不得無故曠課,特殊情況需請假者,應先征得班主任同意后,按請假制度辦理手續。

  18、發現外來干擾、影響學校正常秩序的社會不法分子和外校學生的,要規勸其離校;發現違法亂紀者,應及時向老師和學校報告,努力提高自我保護意識。

  19、加強對孩子的心理健康教育,對有不良行為的未成年人進行矯治和幫助,培養他們樹立遠大理想和健全的人格,避免誤入歧途。

  20、教育孩子不要與品性不端的社會閑雜人員接觸和鬼混,以防孩子犯罪和受到傷害;

  21、《中小學幼兒園安全管理辦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學生在校學習和生活期間,應當遵守學校紀律和規章制度,服從學校的安全教育和管理,不得從事危及自身或者他人安全的活動。”

  22、《中小學幼兒園安全管理辦法》第三十七條規定:“監護人發現被監護人有特異體質、特定疾病或者異常心理狀況的,應當及時告知學校。”學生在校生病或其它原因,不適宜上體育課要提前告訴體育老師,不能上學時要及時向班主任請假,并遞交請假條,請假條要家長簽名;

  23、督促學生要準時上學,放學按時回家,不要在路上逗留玩耍或未經家長許可擅自到同學或親戚朋友家玩,放學后也不要在校園里逗留玩耍。

  24、《中小學幼兒園安全管理辦法》第二十三條規定,新生入學應當提交體檢證明并驗預防接種證。

  25、根據《中小學幼兒園安全管理辦法》第三十一條規定要求,我校幼兒園、小學一至三年級學生家長應每天按時接送,否則將自行承擔相應責任。 為確保學生安全,接送學生家長及車輛不允許進入校園,必須在校大門口兩側等候。接孩子時教育孩子有禮貌地和老師告別,使班主任心中有數。請家長囑咐孩子不得提前到校,否則責任自負。

  26、學生違反以上各條規定的,由校方老師及家長給予嚴肅批評教育;觸犯國家法律法規者,按有關法律法規條款規定處罰;造成事故及犯罪的,移送司法部門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因以上原因出現的學生傷害事故應由其監護人(家長)承擔責任。

  (四)安全事故責任,除以上條款外,出現《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所列相關事故者,按《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規定執行 。

  三、學生應承擔的義務和責任:

  (一)學生在校應遵守學校的紀律和各項規章制度,因違犯校紀校規發生的安全事故由本人承擔。

  (二)學生在校應虛心接受老師及管理人員的批評教育,對個別教師的教育有不同的意見,可以按正規渠道向學校領導反映,不得故意鬧事,擴大矛盾,更不得蓄意報復老師。

  (三)在實驗操作中要按規定正確操作,不得違規操作;在體育活動或集體活動中,要服從指揮,統一行動,不得單獨行動或從自己興趣出發自行其是,另搞一套。如果由此發生的安全事故由本人負責。

  四、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學生傷害事故,學校已履行了相應職責,行為并無不當的,無法律責任:

  (一)地震、雷擊、臺風、洪水等不可抗的自然因素造成的;

  (二)來自學校外部的突發性、偶發性侵害造成的;

  (三)學生有特異體質、特定疾病或者異常心理狀態,學校不知道或者難于知道的;

  (四)學生自殺、自傷的;

  (五)在對抗性或者具有危險性的體育競賽活動中發生意外傷害的;

  (六)其他意外因素造成的;

  五、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下列情形下發生的造成學生人身損害后果的事故,學校行為并無不當的,不承擔事故責任;事故責任按有關法律法規或者其他規定認定:

  (一)在學生自行上學、放學、返校、離校途中發生的;

  (二)在學生自行外出或者擅自離校期間發生的;

  (三)在放學后,節假日或者假期等學校工作時間以外,學生自行滯留學校或者自行到校發生的;

  (四)其他在學校管理職責范圍外發生的;

  六、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未成年學生對學生傷害事故負有責任的,由其監護人依法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七、若出現學生意外傷害事故,任何一方都必須按法律法規的有關要求,按規按序妥善處理,不得無理取鬧,《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受傷害學生的監護人、親屬或者其他有關人員,在事故處理過程中無理取鬧,擾亂學校正常教育教學秩序,或者侵犯學校、學校教師或者其他工作人員的合法權益的,學校應當報告公安機關依法處理;造成損失的,可以依法要求賠償。”

  八、本協議書自學生家長簽訂之日生效,至學生離開本校(含畢業或簽訂新的安全責任書)時失效。

  *小學(蓋章)

  責任人(班主任)簽名:

  學生家長(監護人)簽名:

  蓋章:

  年級: 年級

  姓名:

  住址:

  聯系電話:

  年四月 日

2022年學生安全責任協議書 篇11

  為了加強學生交通安全教育,強化學生交通安全意識,培養學生養成自覺維護道路交通秩序,遵守交通法規,保護自身出行安全的良好習慣,杜絕交通事故的發生,特簽訂交通安全責任書:

  1、學生不準在公路上追逐、嬉戲、猛跑。

  2、學生必須在人行道上行走,沒有人行道的靠右邊行走。

  3、學生橫過馬路先看清是否有來車,并要按交通指示燈行走人行道;不準在車輛臨近時,突然橫穿硬闖。

  4、學生不能邊走路邊看書。

  5、學生不準扒車追車,不準強行攔車,不準拋物擊車。 6、學生不準跨越或倚坐人行道、車行道和公路上的護攔。

  7、交通法規規定未滿12周歲的小學生一律不能騎自行車上學,因此未滿12周歲的小學生禁止騎車上路。

  8、家長保證孩子上下學乘坐車輛的安全。不包、租車上下學,不要乘坐“三無”車輛(無牌、無證、無保險),不要乘坐“三超”車輛(超速、超載、超員),不要乘坐“三違”車輛(違法行車,摩托車、農用車載人,有危險品車輛載人,報廢車輛),及其他存在安全隱患的車輛。家長接送學生的車輛嚴禁在校門口亂停亂放,應遠離校門接送,不阻塞學生行走通道,保證學生路隊暢通。

  9、家長要做好雙休日、節假日及學生在家時間的監管。

  10、學生因違犯以上條款和國家的有關的法律法規而造成的交通安全責任,學生或其監護人負全部責任。

  以上責任書一式二份,由學校和學生及家長各執一份,學生要自覺遵守交通安全法規,其行為要對自己、對學校、對家長負責。

  本責任狀自簽訂之日起執行。

  學校 (章): 班主任:

  學生(簽名): 學生家長(簽名):

2022年學生安全責任協議書 篇12

  在寒假期間,為了更好地配合學校做好安全教育工作,請家長們注意督促孩子增強意識,學會自我保護的知識和本領,為此,我校與學生家長、學生、班主任簽訂如下責任:

  一、教育子女增強“安全第一”意識,學會一些自我防范、自我保護的知識和本領。

  二、嚴禁學生到機井、河、池、水庫中滑冰或玩耍。

  三、任何時間在家在外不準玩火,要安全使用火燭,不準放鞭炮,不能在田間放火,防止引發火災。

  四、注意交通安全。孩子外出應有家長陪同,行走或乘車應請注意安全,在公路上要靠右行走,橫穿馬路要從斑馬線通過,交叉路口、轉彎路口、陡坡注意來往車輛。不要乘坐無牌、無證的車輛,不準私自騎自行車外出。

  五、要防止壞人的侵害。不要單獨外出游玩,購物要有家長同行;不搭陌生人的便車,不接受陌生人的錢財、玩具、禮物或食物。不讓陌生人進入房中,不在他人面前炫耀父母的地位或財富,以免招致麻煩。不管壞人以任何方式威脅,千萬不能開門。要學會使用“110”、“119”“120”等報警電話,但切忌隨意撥打,否則要負法律責任。

  六、要注意防止觸電。不讓孩子隨意觸摸電器、插座等有電源性物品,不讓孩子使用熱得快燒水,不用電熱毯取暖,不用各種用電器充電,不私自使用各種電器。

  七、防食物中毒。不隨便吃腐爛、變質的飯菜、瓜果。不要隨意吃不衛生的零食,不喝生冷水。

  八、不準進行不安全的戲鬧。如拋石頭、土粒、雜物、彈弓、木棍、鐵器、刀具等追逐打鬧開玩笑,不準攀爬大樹和各種建筑物。

  九、室內用煤球爐取暖應該注意:保證室內空氣流通,防止煤氣中毒。掌握正確使用液化氣常識,不單獨開液化氣爐灶。

  總之,寒假期間學生的安全監護工作已由學校轉入家庭,希望家長搞好學生的監護工作,杜絕不安全事故的發生,讓學生度過一個安全、祥和、平安的新春佳節!

  

  X年XX月XX日

2022年學生安全責任協議書 篇13

  為加強對中小學安全管理,保障學生生命安全,維護學生正常教學秩序,根據教育部《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的相關規定,學校與學生及家長或監護人共同擬定如下安全管理合約:

  一、學校責任

  1、學校要切實抓好對學生的安全教育。堅持以班或學生為單位,集中與分散相結合的辦法對學生進行經常性安全教育和自護自救知識教育,教育學生自覺遵守交通規則,努力培養學生優良行為習慣。

  2、學校應切實加強對學生在校期間的安全管理。

  一是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突發事件應急處理預案,強化過程管理,定期開展安全督辦檢查,及時消除各類安全隱患。

  二是加強交通安全管理,建立上學、放學路隊管理制度。實行按學生居住性區域編排路隊,指定路隊長專職負責,形成相互監督機制。加強教育學生上學,放學途中不得搭乘三輪車,小四輪、拖拉機等不符合規定的交通工具。學校報批的集體活動需集體乘車(船)時,學校必須與交通(航管)部門取得聯系,乘坐正規載人客車或船只,嚴禁租用農用車或證件不齊全及車況差的車輛(船只)。

  三是加強飲食衛生安全管理。學校應加強對學生的健康教育,上好衛生健康教育課,并通過多種形式廣泛開展愛國衛生科普知識宣傳,教育學生不吃生、冷、霉爛變質食物,以增強學生衛生意識,培養學生良好的衛生習慣。凡有住宿生的學校應不斷改善食宿條件,向學生提供符合要求的食品和飲用水。以班級為單位,根據不同季節定時或不定時地檢查學生自帶菜,發現問題及時處理,禁止食用。學生在校期間突發疾病,學校應及時送醫院就診并立即通知家長或監護人到醫院為學生治療,由家長或監護人承擔一切治療費用。

  四是加強其它安全管理。教育學生嚴格遵守學校的校紀、校規,并根據學生年齡、認知能力和法律行為能力的不同,采用相應的預防措施對學生的安全予以管理和保護。對學生具有危險性的行為,如:擅自下河洗澡,不請假擅自離校、課外時間打鬧。在樓梯間擁擠、攀爬翻越護欄、觸摸電器或違章使用電器以及在集體活動中不聽指揮擅自行動和可能危及他人安全的行為等,應及時告誡、糾正,必要時應責令其寫出檢查或依據校紀校規給予一定的處分。對不聽卻阻、拒不改正的要及時告知其家長或監護人,并認真做好記載。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學校要禁止學生參與抗洪搶險和撲救火災等活動。

  3、學校應將作息時間準確無誤的告知家長或監護人,以便家長或監護人加強對學生禹校期間安全的監管。

  二、家長或監護人的安全責任

  1、家長或監護人必須配合學校加強對學生進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學生非在校期間的一切安全責任應由家長或監護人負責。

  2、學生上學或放學途中必須使用交通工具時,家長或監護人應監督學生乘座正規的人客車或船只,禁止學生乘坐不符合規定的車輛。家長應主動與學校加強聯系,及時反映學生的情況,并共同對學生加強教育,防止各類安全事故的發生。

  3、學生在校期間患病時,家長或監護人應盡快將其接送醫療部門治療。學生上學前,家長或監護人應注意了解、觀察學生身體狀況,如有不適,應阻止學生返校及時予以必要的治療。學生若有特異體質、特定疾病或異常心理狀態的,家長或監護人應及時、如實告知學校,嚴重者應辦理休學手續,予以休學治療。

  4、學生在校期間嚴重違反學校的規章制度和紀律,其行為危及個人及他人安全,造成不良后果的,家長或監護人應承擔相應的安全責任和經濟責任。學生在校期間擅自離校的及其行為應由個人負責,家長或監護人自接到學校告知時起,應承擔學生的安全監護職責。

  5、學生離校期間(學校組織活動時間以外)其交通及其他安全由學生本人負責,家長或監護人負責監管。

  三、學生的安全責任

  1、學生必須嚴格遵守《中小學守則》、學校紀律和學校安全管理制度,自覺遵守交通(航運)規則,遵守法律法規,努力增強自我保護意識。因違反校規校紀,違反法律造成安全事故的,由學生自己負責。

  2、在校期間,嚴禁打鬧;不在樓梯間推搡、擁擠;不攀爬、翻越護欄;不購買食物三無食品和霉爛變質食物。放學、上學途中切實做到:遵守路隊紀律。服從路隊長管理:不搭乘和使用農用車及各種不安全交通工具;嚴格遵守交通規則;不攔車、扒車;不騎自行車帶人;不下河(溝、渠、塘、庫)洗澡;不攀高登險;不玩火,燃放鞭炮,不做不安全游戲和活動。

  3、在校期間或參加集體活動時,未經教師允許,不得私自離校(離隊)外出和單獨行動。學生放學后或節、假日期間,不在學校逗留,游玩。其它未盡事宜,按教育部《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相關規定執行。以上內容,學校、家長或監護人,學生應嚴格遵守,并自覺履行各自責任。如因學生或家長不遵守合約規定造成的安全事故,其后果學生本人或家長(監護人)自負,學校概不承擔責任。

  4、學生在校期間必須聽老師的教導和管理,如果不服管理一意孤行,出現意外學校不負責任。

  本責任書自簽定之日起有效。有效期為20xx年XX月XX日至20xx年XX月XX日。請家長仔細閱讀,認真簽字(蓋章并簽字)。

  學 校(章):

  家長或監護人(蓋章并簽字):

  學 生(簽字):

  20xx年9月2日

2022年學生安全責任協議書 篇14

  為了確保學生在校期間的人身安全,增強安全防范意識,提高安全防范能力,杜絕安全事故的發生,依照上級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校實際,特制訂本安全責任書。

  1、學校要求四華里以上的學生在校寄讀,并對寄宿生實行封閉式管理,無特殊原因,未經班主任或學校領導同意,星期一至星期五放晚學期間(尤其是晚上)一律不準外出。通寄生在上課期間不準外出。禁止學生翻爬圍墻進出校園。

  2、學生上學、放學路上,星期五放學后,學生必須及時回家,嚴禁乘坐農用車、拖拉機、漫漫游、無牌無證及其他不安全的交通工具,不準騎自行車。

  3、嚴禁私自下河、塘、水庫玩耍、洗澡和上山摘果捕捉野生動物。

  4、嚴禁以任何形式從事賭博活動。

  5、嚴禁到網吧、歌廳、游戲室、錄像廳、溜冰場等營業性場所參與任何活動。

  6、禁止與社會閑散人員不正當來往,勾搭,更不允許參與他們的活動。

  7、嚴禁喝酒、抽煙、偷盜、損壞公物、出入、追打吵鬧、打架斗毆、頂撞師長、在走廊的欄桿上休息,在校園燃放鞭炮。

  8、嚴禁攜玩刀具、易燃易爆及對他人易造成傷害的物品,不準做其他具有危險或可能危及他人的事情。

  9、購買食品需到具備衛生健康證條件的商店和餐飲店,以防傳染病。

  10、周末和假期,家長要加強監護,教育學生子女不準上網、溜冰等,出行注意安全。

  11、學生違背有關規定,不聽告誡和制止,拒不改正,未到校或私自離校,學校又及時通知了學生的監護人,在此期間造成意外傷害的,學校不負責任。

2022年學生安全責任協議書 篇15

  為了切實做好幼兒的安全工作,創建平安校園、和諧校園,積極預防、妥善處理在校幼兒不安全事故,保護幼兒、幼兒園的合法權益,健全幼兒園、家庭、社會一體化教育網絡,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和省、市、縣、幼兒園安全工作的有關要求,依據教育部《幼兒傷害事故處理辦法》,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特與班主任、幼兒、家長簽訂本責任書。

  一、安全責任

  (一)交通安全責任。

  1.幼兒上下學路途發生的安全事故由幼兒及監護人承擔責任。

  2.幼兒離園較遠的由父母接送上學。

  3.幼兒上學、放學、返園、離園途中的一切不安全事故由幼兒及監護人、肇事方承擔全部責任。堅決禁止幼兒上學乘坐摩托車、農用三輪車等其它機動車輛上學,由此造成的一切不安全事故由幼兒及監護人承擔全部責任。

  (二)園外安全

  在下列時間段造成幼兒傷害事故,由幼兒、監護人承擔全部責任。

  1.節假日、周末時間;2.幼兒因病因事請假或無故逃學期間;3.幼兒請假未獲批準而私自曠課離園期間;4.幼兒園每天除正常在園時間段以外的時間。

  (三)園內安全

  1.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幼兒傷害事故的,由幼兒及監護人承擔全部責任

  (1)住家幼兒兩飯期間不回家吃飯或提前到園發生的安全事故.(2)幼兒違反法律法規,違反社會公共行為準則、幼兒園的規章制度或者紀律,實施按其年齡和認知能力應當知道具有危險或者可能危及他人安全的行為而為之造成的安全事故。(3)幼兒或監護人知道幼兒有特異體質,或者患有特定疾病,但未以書面形式告知幼兒園而造成的安全事故。(4)幼兒身體狀況、行為、情緒有異常情況,監護人知道或已被幼兒園告知,但未履行相應監護職責的。(5)在放學后、節假日或假期及幼兒園工作時間以外,幼兒自行滯留幼兒園或者自行到園發生的一切安全事故。(6)上課不聽從老師的統一組織,私自活動或不按要求活動造成的安全事故。(7)幼兒違犯校紀校規打架斗毆造成的安全因素由雙方幼兒及家長根據情形承擔相應的責任。(8)幼兒上活動課因不按指導老師的要求造成的安全事故。(9)幼兒園嚴禁幼兒攜帶小刀、棍棒、器械、易爆易燃等危險物品,幼兒經教育不聽因攜帶危險物品而造成的自傷或傷及他人的不安全事故。(10)幼兒園要求幼兒一律穿平底鞋,因穿高跟鞋或皮鞋等造成的一切安全事故。(11)幼兒不得在電源、取暖爐周圍玩火、烘烤東西。注意防火、防電。因幼兒不聽幼兒園教育造成的一切用電、取暖等安全事故。(12)幼兒不得攜帶貴重物品上學,因攜帶貴重物品發生的丟失事件。(13)因幼兒違犯法律法規、校紀校規造成的公共財物、師生財物損失或丟失的安全事故。

  2.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幼兒傷害事故,幼兒園已履行了相應的職責,幼兒園不負責任:

  (1)地震、雷擊、洪水、疫情等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造成的;(2)來自幼兒園外的突發性、偶發性侵害造成的;(3)幼兒有特異體質、特定疾病或異常心理狀態,幼兒園不知道或者難于知道的;(4)幼兒自殺、自傷的;(5)在對抗性或者具有危險性的體育競賽活動中發生意外傷害的;(6)其它意外因素造成的。

  (四)飲食安全責任

  幼兒園要求幼兒自帶食物、水等食品,早餐、晚餐應回家用餐,所有幼兒不允許購買三無食品、不衛生食品用餐。幼兒因購買三無食品、不衛生食品、飲料或喝生水造成一切安全事故由幼兒及監護人負全部責任。

  二、 事故處理

  1.幼兒發生傷害事故,班主任應及時告知監護人并及時采取相應措施救助受傷害幼兒。

  2.發生幼兒傷害事故,幼兒園與受傷害幼兒的監護人或事故責任雙方監護人可在自愿的前提下,通過協商方式解決,也可書面請求公安機關進行調解。

  3.在調解無效的情況下,可由當事人依法直接提起訴訟。同時幼兒園保留訴訟權。

  三、事故賠償

  1.幼兒對傷害事故負有責任的,由監護人承擔相應的賠償。

  2.幼兒園鼓勵、提倡幼兒自愿參加意外傷害保險,幼兒園為幼兒參加意外傷害保險創造便利條件,但不強行保險。

  3.幼兒發生安全事故,經幼兒園調解生效后,各責任人必須履行相應的責任。

  4.受傷害幼兒的監護人、親屬或其他有關人員,在事故處理過程中無理取鬧、擾亂幼兒園正常教育秩序,或者侵犯幼兒園、教師或其他工作人員以及在校幼兒的合法權益的,幼兒園報告公安機關依法處理,造成損失的,依法要求賠償。

  5.違犯幼兒園紀律,對造成幼兒傷害事故負有責任的幼兒,除承擔經濟賠償外,幼兒園將給予相應的紀律處分,觸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說明:

  1.依照《幼兒傷害事故處理辦法》(教育部__年第12號令),幼兒園對未成年幼兒不承擔監護職責。本責任書中所稱“監護人”,系指幼兒家長或家長委托監護幼兒的其他親屬。

  2.本責任書一式三份,幼兒園、班主任、監護人各存一份。

  有效時間:__年_月_日至__年_月_日

  班級:  班  幼兒(簽名)

  家庭住址及聯系電話:

  家長或監護人(簽名并蓋章)

  班主任(簽名):

  幼兒園(蓋章):__幼兒園

  __年_月_日

2022年學生安全責任協議書 篇16

  為了全面落實縣教育局關于加強學生假期安全工作的通知精神,進一步加強學生安全教育,提高學生的安全意識,確保學生假期生活安全,學校現提出如下措施,并與學生、家長簽訂靈安小學學生假期安全責任書。內容如下:

  l、家長要對學生進行法制教育,學習普法常識。使學生自覺維護社會秩序,做到不打架斗毆。不傷害他人,不損壞國家、集體和他人利益,確保學生不發生人身傷害事故。監護子女不抽煙、不喝酒、不賭博。

  2、在日常生活中,家長密切關注學生的假期活動,特別注意交通、溺水、防火、防電、防風、防洪、防盜、食品衛生等。必須要求學生不得進入營業性歌舞廳、電子游戲廳、網吧等營業性娛樂場所;保證學生不玩火,不隨便動用電器,預防煤氣中毒;無父、母陪伴,不允許子女到河流、水庫、游泳池等危險地方游泳、玩水;不爬墻,不爬樹,不在較高的架子上玩耍,不到有危險的地方等。幫助孩子有計劃地、愉快地、安全地渡假。

  3、每位家長必須時刻關注學生安全,經常對學生進行安全常識教育。切實擔負起孩子假期的監護責任。提醒孩子增強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意識,嚴格遵守《小學生守則》和日常行為規范,自覺遵守交通規則等等。假期學生安全事故家長負有主要的責任。

  4、我校開展經典教育已有三年,家長應配合學校為孩子營造經典化的環境,引導孩子讀好書、看名著、觀名片、聽美樂、賞名畫、覽美景。作為家長,應該為學生創造一個良好的生活、學習環境,這是每一個家長的職責。

  5、家長應經常與孩子交流,引導孩子開展一些有意義的假期活動,讓孩子多動腦、動手、動口,開闊視野,增長見識,豐富孩子的假期生活。鼓勵子女幫助父母做家務和參加有益的社會實踐活動。

  6、請家長督促孩子認真完成學校與教師布置的各項暑假作業。多做些有意義的事。

  孩子的健康成長是我們共同的目標,讓我們家校攜手,共同做好學生的假期安全工作!

  學生班級: 學生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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