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行車責任書(通用9篇)
安全行車責任書 篇1
駕駛員安全責任書
為保證車輛的安全使用,確保正常的安全營運和人身安全,車輛駕駛人員(含兼職駕駛員和自行駕車的專車使用人)與公司簽訂本安全責任書,并承諾按本責任書的內容貫徹執行,臨時和兼職駕駛人員同樣適用本責任書。
一、遵紀守法
駕駛人員應遵守交通法規,遵守安全操作規程,遵守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本著對車輛負責,對行人安全負責,對公司財產負責,對道路安全及暢通負責,對集體榮譽負責的態度,時刻保持強烈的安全意識,時時處處注意安全。
二、認真學習
認真學習交通安全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知識,努力提高駕駛職業道德和職業技能,切實增強安全意識。平時做到認真學習,閱讀交通安全報刊,學習有關交通法規,注意在交通事故事例中吸取教訓,引以為戒,確保自身安全行車。
三、車輛管理
加強車輛的維護、保養,堅持例保及定期綜合檢測制度。主動配合公司建立健全車輛技術檔案,定期檢測,強制維護。嚴格執行維修卡記錄制度,按規定間隔里程進行保養維修作業。車輛收車后,負責做好檢查移交工作,用車前對維修過的部分作特別檢查。按期進行季檢、年檢和節前車輛檢查。
強化車輛安全保險和各種證件有效的管理,及時辦理交通管理方面的各種審驗手續。
遵守公司車輛管理制度。愛護車輛,經常保養,保證車體內外清潔。
汽車修理,必須經公司同意到指定修理廠進行修理。
四、行車安全
駕駛人員按規定對所駕車輛的安全技術狀況認真做好出車前,行車途中、收車后的自檢自查,特別是制動、轉向、傳動系統及燈光信號裝置檢查。嚴格遵守交通規則,嚴禁酒后開車、嚴禁疲勞開車、嚴禁私自出車、嚴禁開帶病車、嚴禁開賭氣車、嚴禁擅自將車交給他人駕駛、嚴禁將車交非駕駛人員駕駛、嚴禁開與證不符的車輛。隨時注意車輛附屬設施和行車物品的穩固,防止發生意外事故。在駕駛過程中要禮讓三先,謹慎駕駛,長途行車,晚間行車,山路行車注意安全。
五、交通事故
如出了交通事故,絕不逃離現場,迅速向當地交警報集,保護現場,積極配合處理。并向公司及保險公司報案。
六、事故責任處理
因違反交通安全管理規定和交通安全法規而造成交通事故的,違反政府交通管理部門或單位車輛管理規定造成經濟損失的,按以下規定處理。
1、未經公司有關領導同意因私出私車發生的安全事故(包括違章),造成的經濟損失或車輛損失以及交通違法責任由借車人全部承擔。
2,因駕駛人員違反交通安全管理規定發生的交通事故,經保險公司認定系駕駛人員責任不予賠付的損失由駕駛人員自行承擔。
3、因公司正常出車發生的交通事故(非駕駛員負全責),除交通IC卡扣點由駕駛人員負責外,造成經濟損失的,除保險公司賠償外,其余損失賠償部分由公司承擔,但公司有權根據責任認定情況追究駕駛人員的責任。
4、因駕駛人員違反規定發生的交通違章,交通IC卡扣點和繳納罰款等責任均由駕駛人員承擔。
5、違章處罰必須在接到通知10日內處理,否則因此而造成的一切責任由違章駕駛人員負責。
七、罰則
1、駕駛人員未經公司批準擅自將車輛借予他人使用,予以處罰500元,累計2次以上公司有權解除與其簽訂的勞動合同。
2、駕駛人員未經公司批準公車私用累計達2次以上,公司有權解除與其簽訂的勞動合同。
3、駕駛人員酒后駕車被公安處罰或追究刑事責任,公司有權解除與其簽訂的勞動合同。
4,駕駛人員違反本安全責任書,造成重大交通事故(致人傷殘或事故損失金額達5000)元以上的),公司有權解除與其簽訂的勞動臺同。
八,本責任書一式貳份,雙方各保留一份,一經雙方簽字或蓋章互即生效。
公司(蓋章): 駕駛人員(簽字):
年 月 日
安全行車責任書 篇2
安全行車責任書
目的:加強公司車輛管理,確保行車安全,確保車輛正常使用 適用范圍:公司全體駕駛人員
具體規定:
一、遵規守紀,規范駕駛
1、駕駛員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相關交通安全管理法律法規及公司有關車輛管理和員工守則等規章制度。
2、駕駛員必須嚴格遵守有關駕駛操作規程,謹慎駕駛,恪守職業道德,嚴守企業密碼,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二、程序規范,證件齊全
1、駕駛員出車應嚴格執行派車制度,嚴禁私自出車,嚴禁將車輛交給他人駕駛,嚴禁公車私用或用車輛教他人學駕。
2、駕駛員應根據車輛行駛情況記錄車輛行駛路線及里程。
3、車輛發生故障或者已到保養公里里程,應及時保修和保養。
4、駕駛員對自己車輛的各類證件的有效性應經常檢查,隨車攜帶齊全,對各項規費要提請及時繳納,因證件到期未及時辦理,屬于駕駛員疏忽造成的一切罰款和違規,費用由駕駛員執行承擔。
三、安全行車,文明服務
1、駕駛員要嚴格落實“八查”措施。八查:查車輛轉向、查車輛輪胎、查車輛制動、查車輛燈光、查車輛懸掛、查罐體及車體有無破損泄露、查有無配置消防器具。
2、駕駛員要嚴格依法駕車、安全文明行車,做到“六不二檢”。六不:不駕手續不全車、不駕報廢隱患車輛、不駕超載超速車輛、不酒后駕駛、疲勞駕駛車輛、不準駕駛準駕車型不符車輛、不駕未經安全檢測車輛。兩檢:出車前檢查車輛有無隱患故障、行駛中檢查駕車有無違法不規范行為。
3、駕駛員應服從安排,準點出車,對坐乘人員應熱情、文明,車內嚴禁吸煙,駕駛員應禮貌宣導。
四、有獎有罰,獎罰分明
1、外聘駕駛員如不能遵守單位的相關規章制度、服務態度差遭到投訴達三次或表現不能勝任司機崗位,單位將予以辭退。
2、車輛發生交通事故。若駕駛員負全部責任的,扣除保險公司賠款,本人負責全部經濟損失;負主要責任的,本人負70%經濟損失;負同等責任的,本人負50%經濟損失;負次要責任,本人負30%經濟損失;無責任的,本人不負經濟損失。
3、駕駛員因個人行為違章或證件不全導致的罰款,一律由個人負責承擔。
4、考核內容:a、未發生交通事故和違章;b、車輛當月未發生車內碰刮等事故,車輛技術狀況良好;c、駕駛員當月未遭到用車投訴;d、遵守本規定內容。
5、單位依據上述管理規定每月對駕駛員進行考核,根據各單位制定標準,給予行車補助或者其它標準獎勵。累計情況優良者推薦公司參與年終紅旗駕駛員的評比。
單 位: 車牌號:
委托人: 駕駛員:
年 月 日
安全行車責任書 篇3
駕駛員安全行車責任書
甲方:建始縣環境衛生管理所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駕駛員): (以下簡稱乙方) 為了加強本單位車輛安全管理,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明確責任,保證正常運行,確保本單位財產和員工生命安全,特制訂安全責任書。
一、 甲方的責任及權利
1、 甲方按照規定辦齊車輛正常行駛的各種證件,參加年度檢驗。
2、 甲方有義務配齊車輛運行時必要的安全設施。
3、 甲方應保證車輛運行狀況良好,若出現故障及時安排修理。
4、 甲方應該加強對乙方的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教育,如乙方不遵守交通規則而發生交通事故的,甲方隨時與乙方解除勞動合同,并不負擔任何經濟補償。
二、 乙方的責任及義務
1、 乙方必須持有符合駕駛車型的有效駕駛證,嚴格遵守交通規則,樹立安全第一思想,確保本單位財產和員工生命安全。
2、 乙方在駕駛過程中要禮讓三先,謹慎駕駛,避免開違章車,賭氣車、疲勞車、英雄車。
3、 乙方必須按照甲方規定的時間把車送回指定地點,不許公車私用。
4、 乙方應愛護車輛設備,認真做好發車前的檢查工作,注重車輛日常保養,保證所駕駛的車輛車況良好,保持車容整潔,發現問題及時報告并處理,不得帶故障行車,并對車輛本身和車內的所有設施安全負責。
5、 因乙方違反交通管理法律、法規(含闖紅燈、不系安全帶、占道行駛、違章停車、超速)等所產生的罰單,由乙方自己承擔,嚴謹酒后駕車。非公事私自駕車外出以及未經公司領導批準私自將車輛借給他人使用,由此造成的事故,乙方負全部責任。
6、 乙方應安全謹慎駕車,不開超速車,如遇交通事故,第一時間通知單位及相關部門并保護好現場,不要與對方爭執吵鬧,若第一時間不通知本單位與對方吵鬧打架的,一切后果自負,單位不承認任何責任并賠償損失。
7、 乙方有權拒絕甲方任何人的違章指揮,有權制止損害車輛的行為。
三、 處罰
1、 駕駛員出車時證件不全,不認真檢查車輛情況,給公司造成損失者,承擔損失部分,且視情節較重一次給予 30-100 元處罰。
2、 車輛內外不整潔、不清潔,發現一次罰款30 元。
3、 不服從辦公室安排,私自動用車輛,或借故不出車者罰款 100-300 元。
4、 下班后沒有按時把車輛放置指定地點入庫的,違反一次罰款50元。
四、本責任書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字蓋章) 乙方(簽字蓋章)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安全行車責任書 篇4
文明安全行車目標責任書
為確保文明安全行車,特與學院簽訂本安全責任書,并承諾按此責任書的內容貫徹執行。
一、本人自覺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關法律規章制度,遵守學院的各項規章制度,嚴格執行《紫瑯職業技術學院車輛管理暫行辦法》,時刻保持強烈的安全意識,時時處處注意安全。
二、堅持定期參加安全知識、有關文件、制度和車輛簡單故障排除方法的學習。無故不參加學習,應當補學,如不補學可停開車。
三、本人按規定對所駕車輛的安全技術狀況進行自檢,特別是制動、轉向、傳動系統及燈光信號裝置檢查,做好車輛的日常維護、定期保養和車輛的保險、年檢。因維修、保養、保險、年檢不及時等造成的損失均由駕駛員個人承擔。
四、工作熱情周到,用語文明。出車前,確認行車目的地,選擇最佳行車路線。
五、保持通訊工具24小時開通。
六、熱愛本職工作,服從調度。有較強的集體意識和團隊合作意識。
七、如出了交通事故,絕不逃離現象,迅速向當地交警報案,保護現場,搶救傷員,積極配合處理。并在第一時間向院長辦公室主任報告。
八、凡發生交通責任事故的責任者,除了按照交通管理部門的處理外,學院將按照規定對駕駛員進行處理。
駕駛員: 學院: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安全行車責任書 篇5
交通安全責任書
為更有效地加強校園安全管理,積極創建平安、和諧校園,確保良好校園交通安全環境,根據安全工作的有關指示精神,與教職工機動車駕駛員及教師簽訂如下責任書:
1、自覺做到遵章守紀,自覺樹立法規意識,社會公德意識和安全意識。教師和學生不乘坐農用車、超載車、違規車和“三無”車輛。違規乘坐的,一旦發生事故,與學校無關。
2、不開“英雄車”、“賭氣車”,不亂闖信號、不亂停亂放,嚴禁超載、超速,嚴禁酒后駕駛;做到文明行車,謹慎駕駛。
3、機動車應停在經學校同意的固定停車區域內,不得隨意停放。
4、機動車進出校門必須減速慢行,其車速必須控制在每小時15公里以內,并且在校園內禁鳴喇叭。在特殊天氣應嚴格控制車速,確保行車安全。
5、機動車進入或駛出庫位時應通知門衛值班人員協助泊車或駛離,以防事故發生。
6、課間師生休息期間各種機動車不得在校園內行駛,如有緊急情況,須在門衛值班人員指引下行駛。
7、遵守學校安全管理的各項規定,校園內行駛特別注意避讓騎車人和行人。
8、當校園內意外發生交通安全事故,應立即停車保護現場,并向校方報告,由派出所或交通管理部門處理。事故責任由當事機動車駕駛員個人承擔。
9、在校園內行駛中損壞校園公共財物或他人車輛財物的由駕駛員按實予以賠償。
10、非本校教職工的校外社會車輛未經許可不得駛入校園。
11、本責任狀一式兩份。
鄉中心學校:
分管領導:
年 月 日 轄區學校: 校長: 年 月 日
安全行車責任書 篇6
公司司機安全行車責任書
1、公司司機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法》,及有關交通管理的規章規則,遵守公司各項規章制度,安全行車。
2、司機應愛惜公司車輛,平時注意車輛保養,經常檢查車輛的主要機件,確保車輛正常行駛。出車前,要例行檢查車輛的水、電、油及其他性能是否正常發現不正常時,要立即加補或調整。出車回來,要檢查存油量,發現存油不足一格時,應立即加油,不得出車時才臨時去加油。
3、司機發現所駕車輛有故障時要立即檢修。不會檢修的,應立即報告負責人,并提出具體的維修意見(包括維修項目和大致需要的經費等)。未經批準,不許私自將車輛送廠維修,違者費用不予報銷。
4、 出車在外或停放車輛,一定要注意選取停放地點和位置,不能在不準停車的路段或危險地段停車。司機離開車輛時,要鎖好保險鎖,防止車輛被盜。出車歸來車輛停放車在指定位置,鑰匙及行駛證交給辦公室。不準私自用車。
5、 司機對自己所開車輛的各種證件的有效性應經常檢查,出車時一定保證證件齊全,不準開疲勞車,不準酒后駕車。
6、 司機酒后駕車或私自用車造成的一切違章或交通事故后果均由司機本人承擔,并給予行政處罰。
7、 司機駕車一定要遵守交通規則,文明開車,不準危險駕車(包括高速、追尾、爭道、賽車等)。對于旁人包括公司領導的指令,司機認為不能做到的,可以提出異議,請求變更指令。行車途中如發生交通事故,能適用快速處理的,應采用快速處理方式解決;如必須現場處理,應當立即報警待處,不得逃離現場。如因違反交通規則而發生事故的,司機應承擔全部后果和責任。
8、 司機因違章或證件不全被罰款的不予報銷。違章造成事故的由當事司機承擔責任和后果。
9、 司機因違章或酒駕發生的交通事故,由保險公司承擔相應的賠償款,如果賠償金額超過實際賠償金額,超過部分由司機承擔;司機如按規行駛及停車發生的交通事故,賠償款由保險公司承擔,如果賠償金額超過實際賠償金額,超過部分由公司承擔。
10、一年以內累計發生三次以上交通事故或因為交通事故給公司造成公司十萬元以上經濟損失的, 司機必須自動離職,否則公司有權解除其勞動合同關系。
責任人簽字:
安全行車責任書 篇7
為確保乘坐校車學生人身生命安全,杜絕和防止道路交通事故的發生,經學校和乘坐校車學生家長共同商議,簽訂此安全目標責任書。
校方職責:
1、負責提供學生校車停放的安全場所,并由專職人員負責協助組織學生乘坐指定車輛,每接送點安排1—2名責任強的學生任組長。
2、負責對學生道路交通安全常識的教育,并同駕駛人員、班主任學生簽訂道路安全責任書。
3、學校負責對校車情況的日檢,督促校車營運公司對校車的審核,提供每個接送點學生上學、放學的準確時間。
家長職責:
1、負責對孩子道路交通安全常識的教育。
2、每天向孩子、車主了解孩子的乘車情況,發現異常及時向校方報告。
3、上學、放學時準時將孩子送、接到乘車點,并與校車跟車員辦理交接手續和簽名確認手續。
此協議書一式兩份,學校、家長各執一份。
校方: 家長:
X年XX月XX日
安全行車責任書 篇8
為加強我校交通安全管理,提高機動車駕駛員的安全責任意識,學校與機動車駕駛員簽訂本安全責任書:
一、認真學習《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學習、貫徹、落實相關部門對學校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見。
二、積極參加司機培訓,主動接受安全教育,嚴格遵守上級交通安全主管部門和學校對機動車駕駛員提出的各項要求。
三、自覺遵守交通法規,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重點做到四“不”,即不酒后開車;不疲勞駕駛;不闖紅燈;不超速行駛。
四、經常對車輛進行安全檢查,出現故障及時修理。
五、開車進出校園時要減速慢行,注意躲避學生,防止發生事故。
六、學校機動車外出必須經主管領導批準,司機不得擅自開車外出。
七、提醒學生不在車廂內打鬧,向窗外拋灑雜物。
八、如違反上述要求,產生后果,由相關部門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司 機(簽字): 校方主管領導(簽 字):
二0XX年三月五日
安全行車責任書 篇9
安全工作是做好一切工作的前提和基礎,為了確保學校學生的生命安全,確保學校正常的教學秩序,進一步加強學校接送學生車輛駕駛員的責任,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特簽訂本責任書。
1、保持校車設備車況處于良好狀態,是交通安全的重要保證,要把汽車的維護、保養和修理放在重要位置,將每次修車情況做好記錄備查;
2、駕駛員應當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按照操作規范安全駕駛,文明駕駛,嚴禁酒后開車,嚴禁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或麻醉藥品后開車,嚴禁患有妨礙安全駕駛機動車的疾病或者過度疲勞開車;
3、遇到自然災害、惡劣氣象條件等嚴重影響交通安全情形,采取其他措施難以保證交通安全時,不得強行開車;
4、在道路上行使,不得超過限速標志標明的最高時速,在沒有限速的路段,應當保持安全行使,不得強行開車;
5、載人不得超過核定人數,不得違反規定客貨混裝;
6、隨時接受有關部門的監督檢查;
7、本責任書一式二份,駕駛員執一份,學校執一份,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駕駛員(簽字): 校長: 學校(簽字蓋章)
簽訂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