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治安責任書
為加強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確保政治穩定和治安穩定,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強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決定》精神,結合我項目經理部實際情況,制定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責任狀。
一、 目標和任務
按照屬地管理和預防為主的原則,堅持以人為本,加強本項目經理部治安防控體系建設,強化法制宣傳教育和項目內部治安管理,實現干部職工政治上與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無刑事犯罪、社會治安事件,項目文明、祥和。為廣大干部職工營造一個平安和諧的良好環境,保障項目建設的順利進行。
二、 承諾內容
1、 認真落實治安防范措施,積極貫徹執行項目經理部社會綜合治安治理制度措施。
2、 切實執行報告制度,每月對本部門的治安情況進行一次梳理檢查,并在當月的綜治例會上想綜治領導小組報告反映。
3、 進一步深化法制教育,力爭不發生各類刑事案件,把違法亂紀率控制為零。
4、 加強對本部門(本人)值日、值班管理,做到按時上班下班,認真履行崗位職責。
5、 加強對本部門(本人)的思想教育,杜絕違法違紀行為,堅決杜絕打架斗毆,偷盜現象。
6、 認真落實安全用電制度,做到人走斷電,不允許私接電源。
7、 加強防火、防盜工作,認真開展各項檢查,及時消除事故隱患,不發生火災和被盜事故。
8、 確保本部門治安穩定,在考核期內不出現群眾到項目辦、地方政府上訪、重大財物損失或其他影響較大的綜合治事件。
三、 獎懲措施
將個人在綜治方面的實際表現情況,納入其月度崗位考核嚴格獎懲,對不履行崗位職責、不服從項目綜治領導小組管理而出現影響項目治安形象的,扣發當月綜合考評獎,年度不作為評優評先人選;對不履行崗位職責,出現違紀違規等重大刑事、治安事件的直接責任人員,依據相關法律、法規,交由相關部門處理。
監督人(項目綜治領導小組): 簽訂人:
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