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家長安全責任書4篇
甲方:幼兒園
乙方:幼兒家長
孩子是祖國的未來,讓孩子安全健康成長是我們的共同心愿。黨中央國務院要求社會都要關心孩子重視孩子的安全工作,樹立“教育安全重于泰山,師幼生命健康高于一切”的觀念。幼兒的安全是幼兒園和家長義不容辭的義務和責任,為了切實做好安全工作,落實安全措施,家長需要與園方簽訂“安全協議”雙方應嚴格遵守協議條款。
一、家長要親自接送幼兒,如果委托他人接幼兒,要在早上送孩子時與班上老師交代清楚,留條并接送卡轉交給臨時接送人,晚上 接孩子時帶同樣的條子及接送卡方可接走幼兒。
二、家長要嚴格遵守幼兒園制定的出入口管理制度,嚴格要求去做。
三、家長要在早上7:30 分----8:00 前按時送幼兒來園,要親自將幼兒送到教師手中,若您送的較早,請交予值班保安或值早班教師手中。下午4:30----5:30 接幼兒(6:00 以后開設延點班)。
四、 晚上家長從老師手中接幼兒后要看管好幼兒直接到離園,不要再讓幼兒在操場玩耍、逗留、以免發生安全事故。
五、 請不要讓幼兒帶危險品入園,如:項鏈、扣子、別針、小顆粒、零食等,避免不必要的危險發生。
六、 給幼兒穿大小合適的輕便鞋(布鞋或球鞋和便于活動的衣服,避免幼兒活動中因服裝、鞋不合適,發生摔傷、磕傷現象)
七、 請協助幼兒安全教育:自我保護,玩具的正確玩法,良好行為規范等。
八、 晚間當幼兒離園時,為了避免陌生人利用此間作案及人員擁擠造成不安全隱患,請不要帶幼兒在幼兒園停留,聽到廣播立即離 園,幼兒園不再負責幼兒管理。
九、 請您在帶幼兒外出時遵守交通法規,用您的模范行為讓孩子養成好習慣。
十、 如您為孩子帶藥來園時,請您按要求填好服藥條(幼兒姓 名、班級、吃藥時間、劑量、藥名、服法)一并親自交到保健醫生或 本班教師手中。若無服藥或服藥內容不清,教師將不能為孩子服用。
十一、本責任書供本園使用。
本責任書自家長簽、學校雙方簽(蓋章)后在責任期內生效。 本責任書供園內留檔存查,請家長簽完后交與本班老師,解釋權歸本園所有。
幼兒園(蓋章) 家長(簽名)
日期: 日期:
貴家長同志:
學生是家庭的希望,祖國的未來,與學校共同教育好自己的孩子是每個家長應盡的責任和義務;讓每一個學生都健康成長,早日成為國家棟梁,也是學校和家長共同的愿望。
安全重于泰山,是學校工作的重中之重,為進一步加強學生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使安全防范措施落到實處,切實保障廣大師生的生命安全和學校財產安全,為青少年健康成長創造良好的環境,學校特與家長簽訂學生人身安全責任書。
1、學校要經常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文明禮貌教育、道德教育、法制教育, 組織學生觀看有關安全教育錄像帶,學習有關法律法規和一些安全防范急救措施,并進行安全演練,使其具有一定的安全意識和安全防范能力,做到警鐘長鳴。
2、做好與學校的聯系和溝通,請將聯系電話準確無誤的告訴班主任,以便和您及時取得聯系,以形成學校、社會、家庭相結合的教育網絡。
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和《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父母或其它監護人應依法履行對子女的監護職責和撫養義務。
4、對父母外出打工的留守兒童,家長更應妥善安排,委托監護人做好學生的安全、學習、生活等工作。
5、父母或其它監護人要經常對子女進行法律知識教育、安全知識教育、 教育學生注意防火、防電、防食物中毒(不吃零食,不吃三無食品)、防交通事故、防人身傷害、防疾病等教育,禁止學生騎車上學,確保學生的一切人身財產安全。
6、夏天將至,教育學生不到陸渾渠、池塘等有危險的地方玩耍,以防溺水事故的發生;教育學生放學、上學途中不繞道,放學后要及時回家,不到網吧上網(雙休日家長更應注意)、不到建筑工地或渠邊玩,不單獨外出遠行。
7、父母或其它監護人應教育學生在校期間遵守校紀,不打架、不罵人、 不攀高爬低、不到危險的地方去玩.不許學生帶管制刀具上學,如學生不遵守校紀校規,打架斗毆,或因其它違紀情況造成人身傷害的,一切經濟損失由其監護人負責。
8、父母或其它監護人要負責并督促學生在校學習期間按時上課、活動,有事要請假,事畢要消假,學生不能請假的由家長代請,如果無履行請假手續學生未到校上課,私自外出購物,校外就餐等,所發生的一切事故,學校不負任何責任,責任有父母或其它監護人承擔。
9、放學和上學父母及其它監護人要負責按時接送,學生請假家長需親自到校請假,否則,在途中發生的一切人身財產安全事故,由家長或其它監護人負責,學校不負任何責任。
要經常和學校保持聯系,對有特異體質、特定疾病或其它生理、心理狀況異常的學生要及時通知學校,密切與學校配合,確保學生在校、在家或其它任何場所的人身及財產安全。
建議家長要支持學生參加人身平安保險。
謝謝合作!
學生簽名: 監護人簽名:
班主任簽名: 學校蓋章: x小學
年3月
安全重于泰山。為了進一步貫徹實施國家教育部頒布的《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配合縣教育局開展的“學校安全年”活動,為了學生愉快地學習和生活、健康地成長,學校特與家長簽訂安全責任書:
一、家長應經常性地對學生加強安全教育,提高學生安全意識和防范能力。
二、家長應了解學生遵守學!栋踩贫取返那闆r,做到家校結合,齊抓共管。
三、家長應對學生進行如下安全教育和管理,學生應自覺遵守學校安全常規。
1、教育學生不在上學、放學路上逗留,不與陌生人玩耍,徑直回家。
2、教育學生不到危險的地方玩耍,如建筑工地,單雙杠,平梯等。“嚴禁學生私自下河洗澡”。
3、教育學生不玩易燃易爆物品,如不玩火,不亂放鞭炮。
4、教育學生自覺遵守交通規則,不橫穿公路,不乘座無牌照的車上下學,不違規駕駛機動車輛。
5、教育學生不帶小刀鐵釘、打火機、火柴等到學校,不打架斗毆。
6、教育學生不做危險性游戲:如打彈弓、攀爬樹木、斗雞、不騎車上學等。
7、教育學生注意食品衛生,不到非正規食品店、飯店就餐(學校原則上要求學生在食堂就餐),不吃零食,不吸煙、喝酒,防止流行性傳染疾病等。
8、教育學生不進電子游戲廳和網吧,不看黃色書刊和影碟。學校原則上不允許家長給孩子配備手機,以防止學生利用手機上傳或接收不良信息,或利用手機登陸不良色情網站。
9、住校學生不在室內燒火、點燭、不私拉亂接電線,以防發生火災。
10、住校生必須按時起床就寢,不能隨便上街。
11、住校生必須服從管理員及學校的管理,愛護公物,若有損壞,照價賠償。
12、家長督促學生按時到校、按時回家。經常與學校、班主任交流,提供、了解孩子心理動態,以便家校聯合促進學生身心健康發展。
學生簽: 年 月 日
學生家長簽: 年 月 日
孩子是祖國的未來,民族的希望,在關注孩子健康成長的同時,我校要求家長們時時刻刻以身作則,并及時加強對子女交通安全、游戲安全、活動安全、游泳安全、防火、防電、禁毒、防綁架等教育,增強“安全無小事”的意識,教育子女有關常識,注重引導、培養和提高子女自救自護的能力,做到責任到位,確保安全。
學校、教師的責任時間為師生在校期間,責任空間為校園內,在校時間為學校管理,校外由家長負責,在校外學生發生交通意外、溺水、中毒、觸電、打架斗毆等惡性事故由家長負責。為了學生的安全,做到分工合作,責任明確,學校與家長簽訂以下安全責任書:
一、教育子女按時到校上課,有事或有病必須向學校老師請假,放學及時回家,注意道路交通安全、瞻前顧后,做到“一停二看三通過”,不得在公路上追逐、打鬧、嬉戲,低年級的就學子女需要家長親自接送,以防意外。
二、教育子女在學校要聽從老師的教導,遵守學校規章制度,確保課間活動的安全,及時將子女的病情告之學校領導或有關老師,加以防范。同學間的玩耍應該有禮、有度。嚴禁在校內打鬧。不準打架斗毆,不準攜帶管制刀具以及其它危害他人生命的器械。
三、教育子女在雙休日、節假日期間在家或外出的活動安全,如有外出活動須有家長親自陪同,詳細指導活動以防不測。
四、教育子女在家中不得獨自使用有關電器設備,要了解用電常識,不得使用液化氣燒火,不得將子女獨自一人反鎖在屋里,確保安全。
五、教育子女夏季不得獨自一人下河游泳,如有需要,須有家長陪同指導,確保安全。
六、教育子女嚴禁擅自外出,野炊、燒烤,要學法、知法、守法,做好防火、防震,平時不與陌生人接觸來往,以防上當受騙。
七、教育子女不吸煙,不飲酒,嚴禁在學校內燃放煙花爆竹,禁止攜帶煙花、爆竹、火柴、打火機等易燃易爆物品進校,不得使用學校帶電物品。
八、注意食品衛生安全,不吃“三無”食品及過期變質食品,防止食品中毒。
九、陪同子女外出時,子女著裝醒目,并注意乘車安全,未滿12周歲的子女嚴禁騎自行車上路,嚴禁摩托車后載有未滿12周歲的子女,嚴禁駕駛“三無”摩托車或已報廢的摩托車運載子女。
十、建立學生外出請假報告制度,不管在家或在校,需要外出時,都要向家長或老師講明才能外出,以免老師、家長擔心。
十一、教育學生不在鐵索橋上玩耍、嬉戲打鬧,小心過橋。不在懸崖峭壁上玩耍,不爬樹,不隨意采食山果和蘑菇。
為了您的子女的安全、家庭幸福,特擬定此責任書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以示責任。
年級班主任:
學生:家長:
東溪小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