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管責任書3篇
食品監管安全責任書
食品安全是關系到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和社會穩定的大事,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作為負責市場監管執法的政府部門,作為負責商品流通環節的監管部門,責任重于泰山。為貫徹省、市、縣工商局關于加強食品安全監管的通知精神及強化食品安全監管“十條措施”,提升食品安全監管工作水平,確保一方平安,根據省局關于段(片)長責任制的內容、工作職責及有關規定,簽定如下責任:
一、健全市場準入制度。堅決取締無照經營或超范圍從事食品經營活動,嚴厲打擊經銷假冒偽劣商品的違法行為,建立健全索票索證制度,嚴把入市商品質量關。
二、健全責任追究制度。以各片區為責任主體,層層包干,各負其責,責任追究,確保食品安全監管工作到位。
三、實行業主承諾制度。明確所有食品經營者都是食品安全的責任人,對食品安全責任必須作出公開承諾。對違反承諾的,依據承諾內容和有關法律法規嚴肅處理。
四、建立質量舉報警示制度。發揮消費者投訴舉報和紅盾維權站作用,及時發現,迅速處理食品質量和安全隱患,受理解決投訴。
五、落實商品質量公告制度。及時掌握食品安全監管信息,對合格和不合格食品在食品質量專欄、觸摸屏、報紙、電視等新聞媒體上公示,營造安全消費環境。
六、實行不安全食品限期召回制度,加強食品質量監控,對巡查和抽查鑒定為質量不合格的食品,保證3個小時內全部下架退回,消除食品安全隱患。
七、實行依法從嚴查處制度。堅決查處大、要案,嚴厲打擊經銷假冒偽劣食品的違法行為,對屢禁不止的企業,責令停業整頓,狠狠打擊不法分子。
八、強化信用管理制度。建立食品經營企業信用檔案,實行信用監管制度,對食品經營企業實行扣分制、信用公示制度等,促進食品經營企業信用體系建設。
九、建立新聞監督披露制度。加強宣傳報道,重視發揮新聞媒體輿論監督作用,加大對制假售假企業和大、要案的曝光力度,營造全社會重視食品的安全氛圍。
十、建立科學的檢測制度。加強市場檢測,實現經營者的自我管理,加強對食品安全動態監控,不斷提高食品安全的科學監管水平。
單位:城關工商所 片區:
所長: 片長:
日期:...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縣政府辦《關于切實加強中小學生安全管理,預防溺水事故的通知》精神,充分發揮村校共建,緊密聯系,切實履行好對中小學的教育和監管職責,共同把孩子的安全教育落實到每一個細節中,特與 簽訂防溺水目標責任書。
一、責任目標
1、成立組織。各行政村(社區)要成立以書記為組長、其他村干及部分村民組長為成員的防溺水工作領導組。
2、明確職責。各行政村(社區)要把學生防溺水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實行一把手負總責,所有村干分工包干,包村民組,包河、塘、壩、堰、渠,包宣傳教育,特別是教育學生的監護人要管好自己的孩子,遠離水源,在沒有家長的帶領下切不可下水游泳。各村(社區)應與村民組及有關責任人簽定安全責任書,明確防學生溺水工作的各自職責,要進一步落實安全工作包保責任制。
3、廣泛宣傳。各村(社區)要召開村民組長、黨員、村民代表及學生監護人大會,宣傳預防學生溺水工作的重要性,利用廣播室、宣傳欄、固定標語等宣傳預防學生溺水工作。
4、采取積極有效措施。動員或聘請組織社會人員對池塘、水坑、水庫等易發溺水事故地段進行看護、防范。組織巡邏隊在學生中午放學后至下午上學前及下午放學后等重要時段進行巡邏。
二、考核獎懲
本責任書所規定的責任目標,各村(社區)都要按照責任任務認真履行,防溺水安全工作將作為鎮年終考核的重要內容,對發生安全事故有責任的單位和個人將追究其相關責任。
此責任書一式兩份,簽后生效。
鎮政府負責人:
村(社區)負責人:
二○○九年度項目建設安全生產工作
責
任
書
項目建設單位: 責任單位:
代表: 代表:
度
安全生產監管責任書
為保障生產安全,防止事故發生,保護員工人身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礦山安全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生產安全法》之規定加強安全生產工作,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牢固樹立“安全責任重于泰山”的安全意識,不斷開創安全生產工作新局面,現與公司項目建設各責任單位安全責任人簽訂安全生產責任書:
一、目標管理內容
(一)企業成立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有專職的安全員,并報安委辦備案,層層落實并簽訂安全生產責任書。
(二)項目經理、安全員、技術員、放炮員、機械手等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做到職責明確,責任到人,安全措施到位和制度上墻。
(三)有安全生產標語5幅、警示牌1塊。每周不少于1次對職工進行安全生產學習教育,形成記錄備查,并對職工每月每人收取50元的安全保證金,年內考核兌現。
(四)礦場必須按照礦山安全操作規程作業,禁止違章、違規指揮和作業,保證安全生產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
(五)作業前,必須對工作面進行安全檢查,清除危石和其他危險物體。作業中,應隨時觀測檢查,當發現工作面有裂隙可能塌落或有大塊浮石浮泥及傘檐體懸在上部時,或有其它安全隱患時必須迅速處理,處理中要有可靠的安全措施,受其威脅地段的人員和設備應撤至安全地帶,并及時排除處理,處理要有專人負責,有記錄有結果。
(六)任何進入作業現場的人都必須佩戴安全帽。在距地面高度超過2米或者坡度超過30度的臺階坡面上作業時,必須使用安全繩。安全繩應當拴在牢固地點,在使用前必須認真檢查,其安全系數不得小于5,尾繩長度不得大于1米并保證安全的需要,禁止兩人同時使用一條保險繩,禁止在同一坡面上下雙層或者多層同時作業。勞動用品應符合國家檢驗標準,指導和監督作業人員正確使用,并經常檢查更新。
(七)爆破作業必須嚴格執行國家標準gb6722-86《爆破安全規程》的規定。同時必須實行定時爆破制度,由專職爆破員進行爆破作業,在規定的下半時間進行,禁止在上班時和生產中途放炮,禁止在雷雨天、夜間和霧天進行爆破作業。
(八)責任單位應為職工購買保險,責任期內無死亡事故發生。
(九)責任單位應當加強粉塵、噪聲等的防治,制訂完善的環保、防洪、植被恢復、防止水土流失等措施。
(十)責任單位必須制訂應急救援預案,同時組建應急救援隊伍,明確救援人員,發生安全生產事故時,應當立即組織搶救,并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
(十一)責任單位不發生人員死亡、傷殘的安全生產事故。
(十二)責任單位法定代表人及責任單位的安全管理人員必須按時參加公司安全工作會。
二、目標管理責任人
第一責任人:責任單位法定代表人;第二責任人:責任單位項目經理、安全員。
三、目標管理檢查
(一)責任單位每天工作前、中、后實行安全生產全方位檢查。
(二)公司安委辦每月定期對企業進行一次安全生產檢查,同時采取隨機抽查。
(三)接受群眾監督,一經檢舉有安全隱患,安委辦應及時提出整改意見,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停產整頓。
四、目標考核辦法
(一)凡有目標管理內容任務的企業為年度考核對象。
(二)凡完成目標管理內容任務的企業,經檢查考核驗收后由公司評出一、二、三等獎給予獎勵,一等獎15000元,二等獎8000元,三等獎4000元。
(三)未完成目標管理的企業,按下列條款給予處理:
1、懲處對象:責任單位法定代表人、安全員和負責安全管理的人員。
2、處理辦法: 查看全文請訪問第 ㈠范文網www. diyi 。
(1)發現責任單位安全員及安全管理人員不到作業現場的,每次處罰該企業xx元、安全員1000元。
(2)發現特種作業人員不持證上崗,一次處罰該企業200元,并限期改正。
(3)發現有懸浮石,一次處罰該企業500元,并立即組織人員排除懸浮石。
(4)發現作業人員未戴安全帽的,每人次處罰該企業100元,未拴保險繩的,每人次處罰該企業200元,并當場整改;發現兩次的,由企業組織職工學習;一年內發現三次及以上的,停止供應炸藥停產整改1天以上。
(5)發現未按操作規程規定開采的,一次處罰該企業5000—10000元,停產整改7天以上,待整改合格驗收后恢復生產。
(6)發現有違規運輸、裝填、起爆爆炸物品的,一次處罰該企業5000—10000元,停產整改2天以上。
(7)凡無故不參加鎮安全學習和會議的責任單位,每人次懲罰30元安全學習費,同時按照會議考勤制度處理,累計3次不參加會議的,停產學習5天以上。
(8)發生安全工傷事故出現傷殘的,每人次處罰該企業10000元,相關責任人各xx元,同時扣減辦廠時繳納的安全保證金50000元,依次類推。
(9)發生工傷死亡事故的,每人次處罰該企業50000元,相關責任人各5000元,扣減全部安全保證金,依次類推。同時停產整改后方能生產。
(10)對安全事故隱瞞不報的,經群眾或當事人舉報查證屬實的,一次處罰該企業100000元,并根據隱瞞的安全事故大小,按照上述條款進行加倍處罰。
(11)有嚴重安全隱患,拒不整改的,責令仃產進行整改,直至安全隱患整改完畢。
(12)發生重特大事故的,按《安全生產法》等有關法律規定進行處罰,并依法追究有關責任人和企業的經濟、行政、法律責任,情節嚴重的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13)對不執行安全生產監管指令的,每次處罰該企業10000元,同時停產整改7天以上。
(14)對責任書考核不予以兌現的責任單位,可在安全保證金中扣出,延長整改時間,直到處罰兌現,扣減保證金手續完善后方能按規定復產。
(15)責任單位在生產過程中因噪聲、粉塵污染,水土流失等,引發群體性上訪和激化群體性事件,造成不穩定因素的,責令停業整改,直到矛盾排除、問題解決、社會穩定,方能重新生產.發現一次處罰該責任單位100000元。
五、凡政策、法律和法規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六、本責任書一式叁份,公司、安委辦和責任單位各執一份。
七、本責任書有效期為自到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