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小學學生安全責任書3篇
為了加強學校安全工作,結合我校教育教學管理的實際情況,以及學生上學、放學途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為了進一步加大家長對子女的安全教育管理的力度,切實保障學生的安全,學校特與家長簽訂安全聯防責任書。
一、學校責任:
1、及時傳達、貫徹各項安全工作要求,布置安全工作任務;研究制定安全工作計劃、措施和各項安全制度;
2、組織開展學生安全教育活動,檢查督促學校各項安全工作;
3、全力做到校內的各項安全工作防范、安全教育和保衛工作;
4、適時向家長通報學生安全情況,學生未到校及時與家長取得聯系;
5、對學生進行消防安全、校舍安全、食品衛生安全、學生乘車及其他交通安全、校園治安安全、學生私自下河游泳安全、流行性疾病疫情等安全負有教育。
二、家長責任:
1、積極配合學校開展對學生在校期間的安全教育、管理和保護工作;家長要確實負起自身法律與道德賦予家長的職責和義務。
2、保障學生不遲到、不早退、不曠課。子女因生病或其他原因不能上學,家長必須以書面形式或電話及時向班主任請假。家長要保持通訊暢通,如果手機或家庭電話號碼有變動,應該及時告知班主任,否則因為聯系不到家長所造成的后果由家長(監護人)自行負責。
3、遵守學校的作息時間,按時接送或督促子女上學、放學,具體以學校作息時間為準。學生上學不得早到20分鐘以上,因學生過早到校或者在學校規定的放學時間未離校因滯留校內而發生的安全事故由學生和家長負責。
4、學生不準購買過期無商標的飲料或小吃,如因亂吃亂喝造成意外后果的,由提供錢物者承擔。
5、凡我校學生嚴禁成農用車或其它非營運車輛上下學,如果違反規定,造成不良后果,由家長或其監護人負責。
6、節假日、周末及其它課余時間,家人(監護人)要看管孩子不去江河、水庫等水域洗澡、游泳,如私自下河、下塘捕魚、洗澡,強渡洪水,發生意外的由家長負責。
7、學生每天上學、放學途中,節假日、雙休日以及中午、晚間等非學校教學時間,學生的安全責任由家長負責。
8、學生在校因自己翻爬打鬧而造成的意外傷害或未到校而出走,后果由學生家長自行負責。
9、學生因特殊體質、自身缺陷或疾病等特殊原因不能參加體育活動或者其他戶外活動的,家長應事先以書面形式向班主任說明情況。因教師不知道學生的特殊體質、自身缺陷或疾病等特殊原因而發生的意外,學生的家長(監護人)承擔一切責任。
10、學生在校期間突發疾病,學校且及時采取救護措施的,學校不承擔相應責任。
11、來自學校外部的突發性、偶然性侵害造成的傷害,學校不承擔法律責任。學生自行上學、放學、返校、離校途中或者未請假擅自外出而發生意外傷害,由家長負責。學生在校外造成社會危害,由學生家長(監護人)負責賠償;觸犯法律的,由公安部門依法處理。
三、本責任書一式一份,雙方簽后由學校保管。四、此責任書自雙方簽之日生效。
“安全重于泰山”,為了確保學生上、下學期間的人身安全,明確責任界限,健全學校教育、家庭教育、社會教育一體化網絡,根據上級文件精神,結合學校實際,特簽訂本安全責任書。
1、學校經常進行安全法紀教育,檢查安全工作。家庭教育是學校教育的重要組成部分,作為學生法定第一監護人的家長有責任教育子女遵守法紀,用《小學生日常行為規范》和《中小學生守則》來規范子女言行,做到家校教育合一。
2、嚴禁在校內追逐打鬧,不做危險性游戲,不跨越欄桿,不爬圍墻,上下樓梯不擁擠,集體活動時一切行動聽指揮。如有違反,造成傷害的責任自負。
3、學生之間違紀造成傷害的由肇事方負責,并承擔一切費用。
4、學生不準騎自行車上學,否則,如發生意外事故一切責任由學生家長負責。
5、嚴禁學生擅自到溝塘、水庫、江河游泳、洗澡,否則造成意外事故一切由家長負責。
6、搞好衛生防疫,避免流行性疾病的傳播,注意飲食衛生防止食物中毒,學生不準隨便吃零食、野果,不買“三無”產品,不吃過期和霉爛變質的食品,防止食物中毒,如因亂吃喝造成意外后果的責任自負。
7、學生要嚴格遵守交通規則,只準乘坐有證件的客運車輛等,否則發生事故的,由學生自己負責。
8、嚴禁學生玩火、玩電、玩鞭炮、玩銳刀鈍器物等,一旦出現后果責任自負。
9、學生應嚴格遵守《中小學生守則》、《小學生日常行為規范》和學校安全制度,因違反上述規定或有關規定造成的后果,由學生自己負責。
10、學生在校園活動中發生安全事故或受到意外傷害,學校有責任配合家長向保險公司申請素賠。(指已參保學生)
11、凡學生在校外發生的一切事故,責任概由學生家長負責。要懂得自我救助和社會救助,如“110”、“119”、“120”、“122”等號碼的功能。
12、學生在上學或放學途中,家長應督促他們按時到校,按時離校。不準在途中玩耍。學生因病因事不能到校,家長必須向班主任老師履行請假手續,學生上學或放學要求家長接送,確保孩子上學或放學途中的安全,如果出現任何事故責任自負。
13、學生在校內外,因不可抗拒力或意外遭受侵害,學校不負責任。學生在校內外遭受到不法侵害,由司法部門追究加害人責任。
【注】:家長,學生一經與各班和學校簽定了此責任書,家長就要教育,管護好自家學生。若因家庭教育管理不到位而引發的學生不安全事故,學校概不負責。(從簽起學生在我校就讀時長期有效。)
學生(簽名):學生家長(簽名):聯系電話:
學生安全問題是學校、家庭乃至社會關心的首要問題,各級領導十分重視。為進一步加強學生安全管理,根據上級主管部門的要求擬定此學生安全責任書,以明確學生的安全責任,確保學生校內外安全。有關學生的安全問題,漢薛小學提出“十不準”:
1、不準吸煙、在宿舍內點燃蠟燭、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和破壞消防設施的現象發生,以免引起火災和滅火不利造成的傷害。
2、不準私自加用電器、更換電器損壞開關及其他公共用電設施,以免引起觸電事故。
3、不準爬樓頂鉆窗、攀登高危設施、在樓道打鬧擁擠和到建筑施工區游走,以免發生扭傷碰傷和砸傷事故。
4、不準跳墻,不準在操場投擲區外投擲和投擲區內任意穿行,保證體育訓練等安全。
5、不準打架斗毆、勾引外校人員進校尋釁滋事,保證人身安全。
6、不準私自外出、夜不歸宿,避免發生各種傷害。
7、不準到水庫、塘灣、溝壩玩水,以免發生溺水事故。
8、不準吃無衛生保障的小攤食品,濫用藥品,以防中毒。
9、不準在行進中違反交通規則,以免出現交通事故。
10、不準到校外上網、看錄像,以防發生意外。
以上十條,希望同學們認真執行,學生家長作為監護人要對學生進行管理和監督。如有違犯,責任自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