體育場館安全責任書(精選3篇)
體育場館安全責任書 篇1
根據教育局指示規定,長春市朝陽學校為長春市籃協指定的訓練基地,免費為長春市籃協提供訓練場館。訓練時間為每周一、三、五、日晚5點--7點。管理方式完全由籃協具體參與人負責,在晚訓期間的安全與環境衛生管理,完全由籃協具體負責,在此期間出現的一切安全問題、衛生問題由籃協具體處理協調。協議具體內容如下:
一、由于使用方允許家長進入,所以體育館內禁止任何人在場館內吸煙。使用方訓練責任人不擅自離開工作崗位,加強安全防范巡視。
二、認真履行體育館的清場工作(訓練后檢查館內有無煙蒂、有無人員停留),電源的切斷、門窗的關鎖工作是否到位。
三、嚴格履行禁明火的管理,禁止使用大功率電器及取暖器,禁止亂拉亂接電源線。
四、妥善保管好室內所有消防設施、體育器材,不擅自拆除、不得擅自轉借。
五、禁止在體育館內亂堆亂放。
六、禁止在通道口擺放雜物。
七、嚴格履行環境衛生工作。
八、如使用方出現工作失職,管理不得力,造成失竊、火災及其它責任事故的,由使用方承擔一切相關責任。
體育場館安全責任書 篇2
為了保證廣大師生員工的人身及財產安全,使體藝館各項活動順利進行,明確安全工作責任,防止和杜絕重大安全事故發生,特制定本安全責任書。
第一條 校園物業管理中心代表學校對體藝館進行日常管理,主要負責體藝館日常清潔衛生;館內設備、各種設施的日常維護、維修;平時的防盜、防火工作;各部門使用體藝館場地的協調工作。
第二條 體藝館內大型活動(進館人數300人及以上)主辦單位須自行向校保衛處備案,并在活動舉辦前向學生進行消防安全教育工作,向學生講明注意事項。
第三條 活動時間內體藝館內發生的人身及財產安全事故由活動主持(主辦)單位、牽頭單位負責,各單位使用體藝館時必須有專人在場(或由活動主辦單位自行請保衛處協助)協調作好消防安全及保衛工作。
第四條 活動過程中需使用體藝館設備及物品的,由活動現場負責教師到指定地點辦理借用手續,并在規定時間內歸還,借用設備所需的電池等低值易耗品由使用單位負責購買,在使用過程中因設備損壞或設備遺失造成的損失由使用單位自行負責賠償。
第五條 體藝館內音控、燈控設備由后勤集團校園物業管理中心指定專人操作,其他人員不得擅自操作相關設備,以保證各種設備的正常運轉。
第六條 使用單位至少應提前2天將會議議程或演出節目單及各種伴奏帶交到音控室管理人員處,并指定專人配合管理人員制作、播放演出伴奏帶,未在規定時間內交節目單及伴奏帶所帶來的后果由主辦單位自行負責。
申明:我部門在使用體藝館前已閱讀此安全責任書,對以上條款無異議。
體育場館安全責任書 篇3
為規范在校外租房學生的安全管理,確保學生生命財產不受侵害,根據 《未成年保護法》的相關規定,真正把校外租房學生安全落實到位,現由房東(責任人)和家長(監護人)共同簽訂校外租房學生的安全管理責任書:
一、房東(責任人)責任
1、房東必須檢查租的房屋是否安全,設備是否存在安全隱患,如有安全隱患及時排除,家長、學生確認安全后方能租住。
2、需在外租房的學生,須經家長及監護人同意,由房東與監護人簽訂學生安全管理責任書后方能租房借住。
3、房東有管理租房學生的權力和義務,必須把男女生分開租房,不能讓男女生合租在同一間房內。
4、禁止學生在租房內燃煤取暖、煮飯,及亂接電線燒電爐或用電老虎等燒水。
5、嚴禁房東把燃燒的煤灶、氣灶煙囪正對樓上租住的學生,以免學生煤氣中毒。
6、房東要嚴禁外來人員對租房學生的騷擾和侵害,如有不法分子對學生侵害的,房東必須及時制止并報有關單位和派出所。
7、每天晚上房東必須清理和檢查學生下晚自習后歸宿情況,如發現學生未歸時必須及時向家長(監護人)聯系。
8、禁止學生在寢室內打牌、賭博等違法違規行為。
二、家長及監護人的責任
1、家長及監護人必須聯系房東確認出租房屋安全并與房東簽訂學生校外租房安全管理責任書后并交清房租費(須有收據或憑條)方能租住。
2、家長每天對子女上、放學時間與房東和學校聯系,隨時掌握學生去向。
3、每天晚上學生的歸宿情況應主動與房東聯系。
4、每周放雙休和從家到校時,家長及監護人應與房東和學校聯系,及時了解情況。
5、家長應隨時保障電話暢通,以便聯系。
本責任書一式叁份,房東一份、家長(監護人)一份、學校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