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屋消防安全責任書(通用5篇)
出租屋消防安全責任書 篇1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廣東省消防安全管理條例》等法律規定,為保障承租人的合法權益,確保出租房屋及承租人的人身和財產安全,結合實際情況,甲、乙雙方簽訂消防安全責任如下:
一、甲方消防安全職責:
1、維護出租房屋范圍內公共區域的消防安全,加強消防安全巡查工作。
2、甲方在必要時,經事先通知,可對乙方的承租房屋進行消防安全檢查。如發現乙方的承租單元內存有消防安全隱患,有權及時督促乙方進行整改。在任何時候,如遇火災等緊急情況,甲方有權不經通知而進入乙方承租房屋內進行滅火,且不承擔因滅火過程中應急處置而對乙方所造成的損失。
3、配合公安機關、消防部門及其他執法機關對消防違法犯罪案件進行調查取證等工作。
二、乙方消防安全責任:
1、認真學習、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廣東省消防安全管理條例》和其他消防法規。根據國家《建筑滅火器配置設計規范》的要求,配置符合規范的輕便滅火器材。
2、乙方人員必須遵守國家、廣東省的各項消防管理規定及出租房屋的各項消防安全制度。
3、要經常檢查所有電源、電路及其他用電設備,發現問題及時找專業人員維修。
4、自覺接受甲方的消防安全檢查,并積極主動落實整改。
5、不得私自拉臨時電線,如有需要應找專業電工安裝并經甲方書面同意。出租房屋內禁止使用電磁爐、電飯煲、電熨斗等高功率電器設備,以免使用不當發生火災。
6、不得在出租房屋內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險品。
7、保護好承租房屋內的消防設備、設施,并協助甲方保護好公共場所的消防設備、設施。
8、承租期間確保甲方資產不受損失。
9、因使用管理不善引起火災或其他不安全事故而造成的一切損失由乙方自負,造成甲方房屋及其他財產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給其他租賃戶或業主造成損失,其損失全部由肇事者承擔。
10、根據消防法規定,企業財產出租誰使用誰負責的原則,所有出現的安全事故責任均由乙方負全責。
三、其他:
1、此責任書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2、此責任書的未盡事宜或因國家及本市有關法規發生變更,甲、乙雙方可共同協商修改責任內容。
3、甲、乙雙方租賃合約終止,此責任書自動解除。
4、此責任書一式貳份,由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出租屋消防安全責任書 篇2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山東省消防安全管理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為切實維護雙方的合法權益,確保人身和生命財產安全,甲方與乙方簽訂消防安全責任書如下:
一、甲方消防安全職責:
1、甲方對乙方所承租營業房(場所)的消防安全工作負責進行監督和指導。
2、甲方向乙方傳達消防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和消防安全注意事項,適時組織乙方進行消防安全培訓。
3、甲方要維護乙方承租營業房(場所)周邊公共區域的消防設施完好有效。
4、甲方在必要時,可對乙方承租營業房(場所)進行消防安全檢查。如發現乙方的承租營業房(場所)內存有消防安全隱患,或有違犯市場公共場所安全規定等行為,有權責令乙方進行整改,并根據上級和雙方簽訂的房屋營業設施租賃合同的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二、乙方消防安全責任:
1、乙方承擔所承租營業房(場所)消防安全主體責任。
2、乙方要認真學習、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山東省消防安全管理條例》和其他消防法律法規規定。根據國家《建筑滅火器配置設計規范》的要求,在營業房(場所)內配置符合規范的輕便滅火器材。
3、乙方必須遵守國家和省市區的各項消防管理規定及甲方制定的各項
消防安全制度。
4、乙方負責建立健全承租營業房(場所)的消防安全制度和措施,落實消防責任,重點部位要確定專人進行管理。
5、乙方要自覺接受甲方的消防安全檢查,并積極主動落實整改。
6、乙方要積極參加甲方組織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訓。
7、乙方不得在承租營業房(場所)內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險品,安全用火用電。
8、乙方負責制定和貫徹承租營業房(場所)的消防應急方案,積極參加甲方組織的消防演練。
9、乙方要保護好承租營業房(場所)內的消防設備、設施,不得有占用市場消防通道等違犯市場公共場所消防安全規定的行為,并協助甲方保護好公共場所消防設備、設施。
三、其他:
1、此責任書經雙方簽字或蓋章后生效。
2、此責任書的未盡事宜或因國家及本市有關法規發生變更,甲、乙雙方可共同協商修改責任內容。
3、甲、乙雙方租賃合同終止,此責任書自動解除。
4、此責任書一式兩份,由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出租屋消防安全責任書 篇3
為切實落實出租屋的安全管理責任,更好地保障房屋租賃雙方的生命財產安全,根據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及政府有關規定,房屋租賃雙方在辦理房屋租賃手續時,須簽訂安全管理責任書。具體承諾如下:
(一)租戶自覺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深圳經濟特區消防條例》等有關安全管理法規和標準,防止火災等事故的發生;
(二)租戶租賃房屋作為員工宿舍的,人均居住面積不得少于3平方米;用于倉儲的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險物品;作為門店的,不得銷售易燃易爆等危險化學品,不得銷售國家明令禁止銷售的物品。
(三)經營化學危險品的租戶,須取得《化學危險品經營許可證》,經營場所須通過消防部門的審批,從事化學危險品的員工須通過上崗培訓,每年還須不定期的培訓。
(四)未經消防部門批準和業主同意,不得擅自改變房屋結構或原有用途,嚴禁違章搭建住人閣樓和間隔“房中房”;
(五)每層須設置安全出口,樓梯須直通天面,梯樓寬度不少于1米,禁止安裝封閉門窗的防盜設施;
(六)租戶應配備必要的消防滅火器材,并保證滅火器材的完好、有效。租戶應將滅火器材置于醒目和方便提取的地方,不得堆放雜物堵塞疏散逃生通道或堵隔滅火器材的使用。租住人員須學會使用滅火器;
(七)不亂接拉電線,接拉電線要套用絕緣套管,開關要固定,確保電線、開關不超負荷用電,不裸露破損,配電線路應安裝漏電和空氣開關;
(七)廚房需單獨設置,且不得設在通道上。除廚房外,室內禁止使用明火;
(八)不使用和存放“黑市”煤氣等易燃易爆、危險化學品和放射性物品。每套單元住房只準使用或存放不超過2瓶煤氣;
(九)發生火災時,應及時報警(火警電話:119),并組織搶救和向有關部門報告;
(十)不利用出租房屋進行損害公共利益或他人利益的活動;
(十一)租戶不得擅自將房屋轉租第三人;
(十二)業主應對出租房屋進行經常性的安全防火檢查。租住雙方應自覺配合和接受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房屋租賃、消防和城市綜合執法等部門依法進行的安全管理監督檢查工作,在出租屋發生的一切治安和其他違法違紀案件均由租戶自行負責。造成嚴重后果的由司法機關處理。若租戶違反以上承諾,業主將終止租賃合同。
(十三)責任時限
本責任書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至雙方續簽之日止。本責任書一式兩份,簽字雙方各執一份。
本責任書一式二份,租賃雙方各持一份。
承租人:業主:
電話:電話:
年月日出租屋基本情況:
(1)地址:(2)面積:平方米
(3)間數:間(4)租住人數:人
出租屋消防安全責任書 篇4
出租房消防安全責任書
甲方:
乙方:
一、為預防火災的發生,現根據《消防條例》的有關規 定,結合本單位的情況,特簽定本責任書。
二、早來我處暫住及租用倉庫者,不得在住宿和倉庫內存放 易燃易爆等國家規定嚴禁的物品。
三、由于住房用火用電不慎引起火災所造成的一切損失,由 當事人全部承擔并直至追究刑事責任。
四、由于小孩玩火引起火災所造成的一切損失由監護人全部 承擔所造成的責任;
五、由于在其它地方或公共場所所引起的火災,造成的一切 損失由當事人全部負責并追究法律責任。
六、嚴禁擅自科線接電和偷電行為,如發現處于500元20xx0 元的罰款并責令其搬遷,由于亂接電線引起的火災,一切后果自負并追究法律責任。
七、本責任書一式二份,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X年XX月XX日
出租屋消防安全責任書 篇5
出租房屋消防安全責任書
甲方:XX縣中心衛生院 乙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等法律規定,為保障各承租人的合法權益,確保本院出租房屋及承租人的人身和財產安全,結合出租房屋的實際情況,甲、乙雙方簽訂消防安全責任如下:
一、甲方的消防安全職責:
1、向乙方傳達消防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和消防安全注意事項。
2、維護出租房屋范圍內公共區域的消防安全,加強消防安全巡查工作。
3、甲方在必要時,經事先通知,可對乙方的承租房屋內進行消防安全檢查。如發現乙方的承租房屋內存有消防安全隱患,有權及時進行整改。在任何時候,如遇火災等緊急情況,甲方有權不經通知而進入乙方承租區域內采取合理的方式進行滅火,且不承擔因滅火過程中應急處置而對乙方所造成的損失。
4、對出租房屋的消防設施、設備、器材等進行檢查和保養,發現問題及時處置。
5、配合公安機關、消防部門及其他執法機關對消防違法犯罪案件進行調查取證等工作。
二、乙方的消防安全責任:
1、認真學習、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其他消防法規。
2、乙方人員必須遵守國家及省市的各項消防管理規定及出租房屋的各項消防安全制度。
3、負責建立健全承租房屋的消防安全制度和措施,制定消防安全崗位責任制,落實承租區域消防責任。
4、自覺接受甲方的消防安全檢查。
5、在結束營業前負責切斷承租房屋內的電源。
6、不得在出租房屋內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險品。
三、其他:
1、 此責任書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2、 此責任書的未盡事宜或因國家及本市有關法規發生變更,甲、乙雙方可共同協商修改責任內容。
3、 甲、乙雙方租賃合約終止,此責任書自動解除。
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