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外租房學生安全管理責任書(精選3篇)
校外租房學生安全管理責任書 篇1
為進一步強化我校校外寄宿生安全管理,明確學校、家長、房東的責任,確保學生生命財產安全,特簽訂新安邊中心小學校外寄宿生安全責任書。
一、原則上在我校上學的學生不得在校外租房寄宿,特殊情況確實要寄宿的,要告知學校詳細情況并簽訂校外寄宿生安全管理責任書。
二、房東必須保證租房者的生命財產安全,所提供的房屋、水、電等生活設施要保證安全,否則房東不得給學生及家長租房居住。
三、校外寄宿學生必須要有家長或委托人陪同看護管理,委托人必須是身心健康,能夠履行看護責任的直系親屬,否則不允許在校外寄宿。
四、家長或委托人要定期檢查租住房屋安全情況,存在安全隱患要及時通知房東解決并向學校告知情況。
五、家長要經常教育孩子:不參加低級庸俗或有危險的活動;避免與房東及周邊群眾發生矛盾;注意租房用電、用火安全,嚴禁私接電源,貯藏易燃、易爆物品;放學后及時回住處,不東游西轉,不惹事生非;有病及時治療,有事及時與家人聯系,有困難向房東、老師求助,遇到其他意外情況及時向房東或學校報告,采取其他有效的保護急救措施;保管好自己的錢財與物品,按時作息,照顧好自己。
六、房東要定期檢查所出租的房屋的安全情況,對存在的問題要當場解決。否則,嚴禁對有各種隱患的處所出租給學生及家長。
七、房東有義務提醒房客:看管好自己的生活用具;注意安全,防盜、防火、防煤氣中毒;不要聚眾吸煙、喝酒、打架,阻止其他人隨意進入住宅,房東有義務在學生有病或出現意外事件時,盡力幫助學生,并在第一時間告知學生家長和學校。
八、家長(監護人)要協助房東作好學生寄宿期間的疾病防疫等工作。
九、校外租房寄宿學生,在教學時段以外的教育管理,家長(監護人)、招宿人要全面負責。
十、校外租房寄宿學生,在教學時段以外出現安全事故,由家長(監護人)及招宿人負全部責任,學校不負任何責任。
十一、本責任書以學期為限,一式三份,家長、招宿人、學校各一份,家長(監護人)要認真履行,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校外租房學生安全管理責任書 篇2
為規范在校外租房學生的安全管理,確保學生生命財產不受侵害,根據 《未成年保護法》的相關規定,真正把校外租房學生安全落實到位,現由房東(責任人)和家長(監護人)共同簽訂校外租房學生的安全管理責任書:
一、房東(責任人)責任
1、房東必須檢查租的房屋是否安全,設備是否存在安全隱患,如有安全隱患及時排除,家長、學生確認安全后方能租住。
2、需在外租房的學生,須經家長及監護人同意,由房東與監護人簽訂學生安全管理責任書后方能租房借住。
3、房東有管理租房學生的權力和義務,必須把男女生分開租房,不能讓男女生合租在同一間房內。
4、禁止學生在租房內燃煤取暖、煮飯,及亂接電線燒電爐或用電老虎等燒水。
5、嚴禁房東把燃燒的煤灶、氣灶煙囪正對樓上租住的學生,以免學生煤氣中毒。
6、房東要嚴禁外來人員對租房學生的騷擾和侵害,如有不法分子對學生侵害的,房東必須及時制止并報有關單位和派出所。
7、每天晚上房東必須清理和檢查學生下晚自習后歸宿情況,如發現學生未歸時必須及時向家長(監護人)聯系。
8、禁止學生在寢室內打牌、賭博等違法違規行為。
二、家長及監護人的責任
1、家長及監護人必須聯系房東確認出租房屋安全并與房東簽訂學生校外租房安全管理責任書后并交清房租費(須有收據或憑條)方能租住。
2、家長每天對子女上、放學時間與房東和學校聯系,隨時掌握學生去向。
3、每天晚上學生的歸宿情況應主動與房東聯系。
4、每周放雙休和從家到校時,家長及監護人應與房東和學校聯系,及時了解情況。
5、家長應隨時保障電話暢通,以便聯系。
本責任書一式叁份,房東一份、家長(監護人)一份、學校一份。
校外租房學生安全管理責任書 篇3
為貫徹《中華人公民共和國消防條例》和省市消防部門的有關規定,落實“誰主管、誰負責”的消防工作原則,確保物流園區各單位財產和人民生命安全,特簽訂本責任書。
一、責任單位消防管理的基本要求:
1、確定一名主要領導為安全防火責任人,成立安全防火領導小組全面負責本單位的消防工作。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逐級落實安全防火責任制,按省市消防重點保衛單位暫行規定執行。
2、將消防管理工作納入議事日程,做到與生產經營同計劃、布置、同檢查、同總結、同評比。
3、執行國家制定的消防法規,實行定點、定人、定職責的消防管理機制,應做到層層有人管、處處有人抓,切實把消防工作落實到實處。
4、消防組織機構健全,責任單位要有一至兩名現場兼職消防管理人員,健全各種消防防火制度。
5、積極開展防火宣傳工作,提高員工的消防意識。
6、愛護消防設施,定期檢查,協助管理單位做好維修保養工作,使各種消防設施隨時處于良好的工作狀態,提高自救能力。
7、排列貨物要整齊,杜絕擺放易燃、易爆物品,市場公共范圍內嚴禁吸煙。
8、定期進行防火檢查,及時整改火險隱患,切實把火災事故消滅在萌芽狀態。
二、責任目標:
1、無火災事故。
2、不存在較大的火災隱患。
3、無違章裝修及違章作業的現象。
4、單位內部的消防設施要完好,無損壞,保養良好。
5、不存放易燃、易爆等化學危險品,商品擺放不得堵塞消防設施及消防通道。
6、90%以上的員工要懂得防火、滅火的基本知識,義務消防隊員懂得使用各種消防設備及對初起火災的撲救及處理。
三、考核、獎懲辦法:
對兩誰原則不落實,領導不重視防火工作、制度不健全、組織不落實、管理混亂、有重大火險隱患不整改的責任單位,管理單位有權發出“火險隱患整改通知書”,限期整改,對整改不力的,管理單位有權停水、停電、責令停業整改,并向其主管單位及消防局通報。由于責任單位的原因導致火災事故,相關責任應由責任單位承擔。
四、其它:
1、本責任書一式兩份,責任單位、管理單位各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2、本責任書自責任單位和管理單位簽章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