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學生外出活動安全責任書(精選5篇)
2024學生外出活動安全責任書 篇1
按照靈臺縣教育局關于_學年度第一學期期末統考工作安排的通知精神,為確保期末統考期間外出監考教師往返安全,特簽定如下安全責任書:
1.監考教師必須按照學區、學校通知,在指定時間和指定地點乘車,按時到達指定的地點,統一出發和返校,不得私自行動。
2.監考老師出發前做好防寒保暖工作,預防惡劣天氣對工作和身體帶來的不利影響。
3.監考教師外出監考必須聽從帶隊人員的統一安排和管理,不得乘坐無牌無照車輛和農用車、摩托車出行,不得擅自做主單獨行動,不得以任何理由耽誤考試工作的正常進行。
4.外出監考注意食宿安全,自覺遵守良好的個人衛生習慣和飲食習慣,住宿時注意防火、防盜、防寒和預防煤氣中毒,確保人身安全。
5.監考教師外出監考必須注意自己言行,嚴格按照縣局印發的《監考教師職責》行事,遵章守規,從嚴監考,遵守工作紀律,維護個人、單位和行業形象。
請老師們一定自覺遵守以上事項。外出監考過程中因違反此責任書規定發生事故,后果由當事人全權負責。
監考教師(簽名):
學校(蓋章)
2024學生外出活動安全責任書 篇2
為落實學校安全工作責任制,切實保障教師和學生的安全,創建“平安校園”,特簽訂教師安全目標責任書。
一、教師自身安全責任
1、教師要按時參加學習,學習國家的法律法規及有關安全工作制度,加強師德建設,提高自身修養。
2、教師不乘坐或駕駛無牌無證的各種機動車輛,不酒后駕駛各種機動車輛。
3、教師外出時,要維護教師形象,注意人身安全。
4、教師日常工作中做到安全用電,不擅自拆卸或安裝各種電器設備。
5、教師參加學校組織的各種活動及公益勞動等,要做到遵守秩序,注意安全。
6、教師在實驗中,做到正確操作,按照實驗室規章制度辦事,切實保障師生的安全。
7、教師要安全上網,凡利用網絡傳播病毒、反動信息、色情信息等都是違法行為。
8、教師在業余時間,應不酗酒、不,不參加不健康的活動。
二、教師安全工作職責
1、教師有責任向學生進行有關安全方面的教育。若發現學生進行不安全活動時,要及時進行制止和教育。
2、教師在工作中要關心、愛護學生,要尊重學生人格,保護學生合法權益。
3、要關注學生行為。學生出現行為異常時,要及時詢問、教育,防止意外發生。具有特異體質或疾病的學生,要予以特殊照顧。
4、要做好交通、防火、防盜的安全教育。凡校、院及系安排值班等要及時到位。
5、認真做好值日工作,有情況及時向上級報告。
三、獎懲措施
1、本責任制度的執行情況,將作為年度評優、評先的第一考核條件,對不認真執行責任制度和出現各類事故的教師,實行一票否決制。
2、對安全工作作出突出貢獻、避免重大事故發生的教師,給予表彰獎勵。
本責任書一式兩份,系、教師雙方各執一份。自簽定日起生效。
甲方:_中學 乙方:教師
蓋章:簽名:
時間:_年9月1日 時間:_年9月1日
2024學生外出活動安全責任書 篇3
為切實做好我校“親近自然、感受和諧、關注社會、愛我北京”為主題的社會實踐活動的安全防范工作,杜絕隱患責任事故的發生,確保師生生命安全,使此次活動安全、順利地進行,學校與各班負責教師簽定本責任書。
一、目標責任:
1、班主任是班級安全工作第一責任人,副班主任是班級安全工作第二責任人,正、副班主任活動中要樹立高度責任心,認真負責,要高度重視安全教育,加強安全管理,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督促班上各項安全工作的落實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或上報。
2、活動期間,正副班主任老師組織學生按活動計劃活動并服從帶隊負責人的安排。活動中隨時清點人數,講解有關安全注意事項,并在活動中采取必要的保護措施。活動結束后必須負責學生安全返回。
3、外出活動期間要教育學生注意維護學校榮譽,不得做出任何有損學校榮譽的行為。
4、每次活動出發前,及時清點本班參加活動的實際人數。
5、禁止學生在休息期間亂與小商販溝通,防止上當受騙。禁止亂吃不衛生食物,防止食物中毒。
6、教育學生注意自己的行為舉止,講文明禮貌。
7、教師要隨時關注學生身體的異樣,及時制止不安全事件的發生。
二、本責任書有效期到活動結束之日。本責任書一式兩份,學校、責任人各執一份。
負責人:
班主任:
副班主任:
2024學生外出活動安全責任書 篇4
根據學校教育教學安排或者教師自愿,前往外地外單位參加培訓。為保障教師自愿外出培訓的人身安全,規范安全責任,明確個人責任,現制定以下責任條款:
1、凡我校參加培訓的教師屬于個人自愿行為的,單位不承擔任何安全責任。
2、所有參加培訓的教師在培訓期間一律不得駕乘私家車。
3、凡參加培訓的教師保證在外出期間嚴格遵守交通安全規則,注意個人的行為。
4、若違反安全責任書相關條款,發生的任何安全事故責任均自負。
5、在培訓期間內的參培教師,發生的所有安全事故均有參培教師本人負責,學校不承擔任何責任。
同意以上條款的教師請簽字:
2024學生外出活動安全責任書 篇5
為了規范幼兒外出活動的組織與管理,確保幼兒人身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幼兒園各部門、教師組織幼兒外出參加活動,必須履行安全審批手續,逐級報分管領導、園長室審批;組織幼兒集體外出活動,活動組織者要提前制訂活動方案,并提出書面申請,要寫清活動內容、時間、地點、人員、經費、車輛、安全措施和安全負責人等,審批人必須明確簽署意見并簽名,同時上報教育局相關科室審批、備查。
二、組織幼兒外出參加活動要本著自愿的原則,以《告家長書》的形式通知家長,告知家長活動的時間、地點、意義、目的和收費項目等,并請家長填寫好回執送交學校。
三、活動組織者對活動的路線、地點,事前應進行實地勘查。每次活動都要有安全、保衛、意外事故的應急預案。特別要注意交通安全,防食物中毒,防幼兒走失,防擁堵踩踏等。
四、活動來往的交通工具必須向有營運資格證的專業運輸部門租用,要求車況良好,具有客運證照、駕駛證和行駛證,不得超載超速行駛,學校與車方簽定租用書面合同、保險事宜等。
五、學校聯系旅行社外出參加活動,要選擇具有資質和信譽良好的旅行社出行。要與旅行社簽定書面合同,動員幼兒自愿參加保險,對旅行社使用的車輛和安排的線路要認真檢查,確保安全后方可出行。
六、外出活動要由校級領導帶隊,相關部門要負責活動的組織、安全、后勤服務等工作,職責明確,責任到人,并對帶班教師和相關人員進行有針對性的安全教育,聲明活動紀律和有關安全防范規定,落實安全責任人。
七、出發前活動組織者和帶班教師要提前對幼兒加強安全教育,明確活動安排,對活動中的相關注意事項和準備工作進行指導教育,并做好人員的清點、上報工作。
八、全體參與活動的領導和教職工均要以高度的責任心對每個幼兒的安全負責,密切關注幼兒情況,加強安全教育,抓好安全管理,確保外出活動萬無一失。組織幼兒有秩序地上車,教育幼兒不要爭先恐后,要禮讓,乘車時不要將頭、手伸出窗外等;到達目的地后要認真組織和開展活動,不要隨意“放羊”;教育幼兒不要到危險的地方玩耍,特別是山水及偏僻的地方;帶班老師要加強巡視,分管領導要做好監控,發生事故要及時采取應急措施。
九、活動結束要在規定的地點按時集中,帶班教師清點人數上報,并組織幼兒有秩序上車,跟車回園,待幼兒全部到班或離校后方可離開。
十、活動結束后,活動組織者要對活動情況進行小結,并在規定時間向上級部門匯報活動情況,有事報事,無事報平安。
十一、未經安全審批而組織幼兒外出參加集體活動,或雖經審批但因未能遵守本制度或未落實安全措施而發生的安全事故,將嚴肅追究活動組織者和相關人員的責任。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實施,幼兒園以前制定的相關制度同時廢止。
保證人:_x
20_年_月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