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校車司機安全責任書(通用5篇)
關于校車司機安全責任書 篇1
甲方:______________(學校) 乙方:______________(校車駕駛員)
學生的交通安全問題是構建和諧社會不可或缺的重要組成部分,從穩定大局、穩定社會的高度上提高思想認識,加強校車駕駛員的安全教育十分必要。為此,學校特與校車駕駛員簽訂安全協議如下:
1.駕駛員必須持有符合準駕規定的駕駛證;
2.駕駛員務必增強安全行車意識,按規定線路中速行駛,確保安全;
3.運行車輛必須掛有學生接送標志;
4.嚴格按照行駛證核定人數就座,不得超載;
5.道路運行過程中不得違法行駛,疲勞駕車,違法超車,爭道搶行;
6.校車必須經車輛管理部門檢驗合格方可上路,務必不得出現“帶病出車”現象;
7.凡周期內記滿12分的、發生重大事故同等責任以上的、違法犯罪的駕駛員不得駕駛校車;
8.所有駕駛員不得帶有思想情緒、負擔參加運行;
9.所有車輛必須有學校教師隨車監督方可運行;
10.本協議有效期為一年(自20___年___月___日至20___年___月___日止),此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一份報交警中隊備查。
甲方簽名蓋章: 乙方簽名:
___年___月___日
關于校車司機安全責任書 篇2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安全交通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中小學幼兒園安全管理辦法》為了做好車輛及駕駛員的管理工作,保證乘車安全,并做到準時整點,促進“平安校園”的建設,制定本責任書。
一、駕駛校園車輛的駕駛員必須持有合法駕駛手續,具有三年以上駕駛經歷,嚴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規,責任心強。
二、駕駛員在接送學生前,必須對駕駛車輛進行嚴格的安全檢查,發現問題,堅決不上路行駛,時刻保持車況良好。
三、駕駛員駕駛車輛接送學生堅決做到不超員行駛、不超速行駛,上下學生一律停靠在安全的地點。
四、嚴禁酒后駕駛,出車接送學生不能飲酒。學校發現酒后駕車,有權停止接送,由于飲酒造成不正常駕駛,出現人為事故,責任自負。
五、不能超速行駛。為了趕時間,有意加快速度,致使學生碰撞,造成人身傷害,后果責任自負。
六、由于駕駛技術不過硬等出現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害等后果責任自負,不能請人代駕。
七、學生從上車到下車這時間段生命由司機負責,請務必嚴格遵守交通法規,開車時不接不打私人電話,確保學生的生命安全。
八、雨雪天氣和大霧天氣特別注意行駛安全,不能行駛時,及時告知家長和學生。
九、嚴格按學校作息時間和放假時間行校車,確保準點到校,不影響正常的教學秩序。
十、積極聽取跟車教師的建議。
十一、違反上述規定的,對駕駛員按有關規定處理,造成安全事故的,司機承擔所有責任。
校長簽字: 司機簽字:
___年___月___日
關于校車司機安全責任書 篇3
為加強我校交通安全管理,提高機動車駕駛員的安全責任意識,學校與機動車駕駛員簽訂本安全責任書:
一、認真學習《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學習、貫徹、落實相關部門對學校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見。
二、積極參加司機培訓,主動接受安全教育,嚴格遵守上級交通安全主管部門和學校對機動車駕駛員提出的各項要求。
三、自覺遵守交通法規,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重點做到四“不”,即不酒后開車;不疲勞駕駛;不闖紅燈;不超速行駛。
四、經常對車輛進行安全檢查,出現故障及時修理。
五、開車進出校園時要減速慢行,注意躲避學生,防止發生事故。
六、學校機動車外出必須經主管領導批準,司機不得擅自開車外出。
七、提醒學生不在車廂內打鬧,向窗外拋灑雜物。
八、如違反上述要求,產生后果,由相關部門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司 機(簽字): 校方主管領導(簽字):
___年___月___日
關于校車司機安全責任書 篇4
沛縣中小學校車安全管理工作責任書 為了進一步貫徹落實公安部、教育部《關于進一步加強中小學校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加強中小學幼兒園校車安全管理的緊急通知》,明確中小學校長、幼兒園園長做好校車安全管理工作責任,特制定本責任書:
一、校車車輛要求。學校自備或租用車輛稱為校車,校車應及時在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備案,并經法定檢驗合格,確保其技術性能良好、安全可靠;租用車輛時必須與租用單位簽訂租用合同、安全責任書;嚴禁購買或租用故障車、拼裝車、報廢車和個人機動車等作為校車;嚴禁超員和租用個人車輛接送學生。
二、校車駕駛人要求。學校聘用的校車駕駛人員必須作風正派、舉止文明、身體心理健康、具有3年以上安全駕駛經歷,且要先經公安機關交管部門審驗合格后方能聘請;學校要與駕駛員簽訂聘用合同、接送安全責任書;嚴禁聘用三年內任一記分周期內累計分滿12分或者發生過交通死亡事故并負有責任的駕駛人駕駛校車接送學生。
三、校車隨車護送人員要求。學校要安排一名或一名以上的專職工作人員或兼職教師作為接送學生的護送隨車人員。隨車護送人員必須作風正派、舉止文明、責任心強、思想政治覺悟高、身體心理健康,且應掌握相關的交通安全常識、應急救護常識;隨車護送人員要配合、監督駕駛員按預定路線圖接送、遵守交通規則,按時完成好接送工作,做好行車中的學生安全管理以及學生、家長、學校之間的交接工作;隨車護送人員在遇到突發事件時,必須按預定應急預案在第一時間向有關人員及有關部門上報情況,并做好學生安全轉移救護工作。
四、加強校車管理,確保學生接送安全。學校校長、幼兒園園長作為學校交通安全的第一責任人,要負起校車管理職責。(一)要詳細掌握接送學生的校車、校車駕駛人、隨車護送人以及校車運行時間、行駛路線等基本情況,形成材料并把相關材料發放到學校所有工作人員及學生家長手中,與學生監護人簽訂接送合同書、安全責任書,建立檔案;(二)要對接送學生的所有校車駕駛人、隨車護送人員定期進行安全教育;(三)堅決取締無牌無證、不符合安全技術標準的車輛接送學生,嚴禁用低速載貨汽車和三輪機動車、拖拉機接送學生;(四)要制定校車安全管理制度,建立校車及其駕駛人、隨車護送人管理臺帳,對校車的日常運行維護與檢驗、駕駛人遵章守則及其審驗、交通事故與安全教育等情況進行跟蹤記錄,做好做細各種應急預案,切實加強學校校車的日常使用管理;(五)要定期和不定期對校車進行維護保養,隨時保證其安全技術性能處于完好狀態。學校應指派專人對校車每次運載學生的情況進行查驗,發現超載、超速或其他交通違章行為,應當制止。(六)學校組織春游等需要學生集體乘車外出活動的,要嚴格辦理報批手續,且必須租用專業交通運輸部門安全性能可靠的客車、并配備具有3年以上安全駕駛經歷且對行駛路線熟悉的駕駛人員;(七)對接送學生專用校車,應當按規定噴涂有公安、教育部門制定的統一標識。
五、學校要建立健全校車安全管理工作考核獎懲制度。對認真履行職責,在交通安全工作中成績顯著的要給予表彰;對因管理松懈,責任不落實而造成事故的要依法追究責任,是民辦幼兒園的予以取締。
六、要把學校校車安全管理作為學校各項考核的基本要素。
七、本責任書雙方簽字后正式生效。
八、責任書的要求不因責任人的更換而改變,責任人如有更換的,接任者繼續履行。
沛縣教育局(簽字) 學校(簽字)
X年十二月十三日
關于校車司機安全責任書 篇5
為了進一步貫徹落實公安部、教育部《關于進一步加強中小學校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及區委區政府、區教育局的相關文件精神,加強校車管理,明確做好校車安全管理工作責任,確保學生的人身安全,特制定以下安全目標責任:
1、校車駕駛員必須嚴格遵守交通法規,嚴禁酒后駕車,嚴禁闖燈越線,嚴禁超載、超速行駛,杜絕事故隱患和違規行為,確保行車安全。
2、不準用無牌無證、不符合安全技術標準的車輛接送學生。
3、司機必須是駕齡3年以上,三年內任一記分周期累計分滿12分或者發生過交通死亡事故,并負有責任的駕駛人不得駕駛校車接送學生。
4、接送學生車輛必須保證車況良好,必須做好車輛的維護保養,并做好保養維修記錄,出車前必須檢查車輛,尤其要認真檢查剎車、車燈等車輛的安全性能,嚴禁車輛在不安全的情況下行駛。
5、接送學生車輛應按核定數量乘坐,嚴禁超載,嚴防事故的發生。
6、負責接送學生的車輛駕駛員要準時按送學生,要有乘務員隨車負責,并認真記錄好乘車學生的名單,不準出現漏接學生的現象發生。
7、負責按送學生的車輛要安全、及時的將乘車的學生送到目的地。
8、對因松懈,不落實責任而造成事故的由交管部門依法追究責任。
9、本責任書有效期:X年2月15日—X年7月5日。 此目標責任書一式兩份,學校、校車車主各持一份。
學校:
校車車主:
X年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