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崗雙責目標責任書(精選4篇)
一崗雙責目標責任書 篇1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實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規定》(中發[19__]16號,以下簡稱《規定》),進一步推進我局黨風廉政建設,按照《規定》的要求,結合分局實際,制定領導班子“一崗雙責”內容如下:
一、實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必須堅持以下原則
(一)從嚴治黨,從嚴治政的原則;
(二)立足教育、著眼防范的原則;
(三)集體領導與個人分工負責相結合的原則;
(四)誰主管、誰負責,業務管理與黨風廉政建設相一致的原則;
(五)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的原則。
二、領導班子成員的黨風廉政建設責任
(一)正職領導干部對本部門的黨風廉政建設負總責。對本級領導班子及其成員和分管下屬(科所)的正職領導干部的黨風廉政情況負直接領導責任。
(二)領導班子成員根據分工,對職責范圍內的黨風廉政建設和分管下屬(股所)的正職領導干部的黨風廉政情況負直接領導責任。
三、領導班子成員在黨風廉政建設中應認真履行職能,承擔以下領導責任
(一)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中央紀委、國家工商局和自治區工商局及桂林市委市政府,關于黨風廉政建設的部署和要求,分析研究責任范圍的黨風廉政建設狀況,結合實際,研究制定黨風廉政建設工作計劃,分解下達責任目標,并組織實施。
(二)認真組織黨員、干部學習黨風廉政建設的理論,學習中共中央、國務院,中央紀委和自治區黨委、政府關于黨風廉政的一系列文件,學習黨風廉政法規制度,進行黨性、黨風、黨紀和廉政教育。
(三)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中央紀委和自治區黨委、制定的黨風廉政法規,嚴格遵守國家工商局和自治區工商局制定的廉潔制度。并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制度,結合實際情況,制定本部門的黨風廉政制度,并組織實施。
(四)加強監督,完善管理機制。嚴格執行黨內監督五項制度,加強對所屬科(所)領導班子、領導干部行使權力的監督和制約,從源頭上預防和治理腐敗。
(五)領導、組織本單位(部門)開展領導干部廉潔自律、查處違法違紀案件和糾正行業不正之風三項工作,堅持執行重大案件和重大事故報告制度,認真處理群眾來信來訪,解決群眾關心的熱點和難點問題。支持執紀執法人員依法履行職責,采取措施為其有效開展工作創造條件。
(六)嚴格按照規定選拔作用干部,防止和糾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風。嚴格執行《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暫行條例》規定的選拔任用干部的標準、原則、程序和紀律。實行干部考核責任制,對由于干部考核失實,造成用人失誤,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嚴肅查處違反《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暫行條例》的行為,懲治用人上的腐敗現象。
(七)堅持每半年召開一次專題民主生活全,檢查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執行和廉潔從政情況,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糾正存在的問題。
(八)模范遵守黨的紀委和國家法律法規,帶頭發揚艱苦奮斗精神,教育管理好配偶、子女,自覺執行領導干部廉潔自律、廉潔從政的各項規定和制度,接受組織和群眾監督,防止發生違法違紀和不廉潔問題。
一崗雙責目標責任書 篇2
為認真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嚴格履行安全生產工作職責,有效預防和減少各類安全生產事故,確保人民群眾生命及國家財產安全,促進社會經濟發展,根據縣衛生局安全生產目標任務并結合我院實際,特制定本責任書。
一、工作職責
(一)事故控制
1、重大事故控制。強化醫療安全管理,杜絕醫療安全事故和重大公共衛生安全事故的發生。
2、死亡人數控制。杜絕發生特大事故、重大事故和較大事故。各類事故死亡人數指標控制為0,包括交通事故、工傷事故、火災、爆炸、中毒、觸電、危險化學藥品管理、項目建設施工事故等。
(二)工作目標
1、認真執行“一崗雙責” 目標管理責任制。落實安全防范措施,各科室隨時要進行安全工作自查,發現隱患,及時報告,及時整改。
2、加強安全教育培訓工作。認真實施“安全文化工程”,普及安全知識,提高干部職工安全意識,大力營造“以人為本,安全第一”的濃厚氛圍。各科室主任為安全生產責任人,干部職工安全教育達90%以上。
3、安全檢查與隱患整治。每季度和重大節假日期間要及時開展安全大檢查,對檢查中發現的隱患及時整改到位,對一些一時難以整改的重大事故隱患和存在隱患的危險源,要落實監控責任,實施有效監控。
4、安全事故報告與應急救援。發生安全事故后,按規定及時上報,啟動應急預案,并積極組織開展應急救援和善后處理工作,認真做好評估分析、事故總結工作。及時修訂和完善單位內部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協助有關部門做好重特大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5、認真貫徹執行《食品衛生法》,深入開展食品衛生安全日常監管和專項整治活動,加強對職業病防治工作和危險化學品及精麻藥品的使用與管理。認真執行國家有關建設工程項目“三同時”規定。
6、切實加強交通安全及車輛管理。不租用或乘坐無營運資格的車輛,不公車私用,不私車公用,不駕駛無證照車輛,不無證駕駛車輛,不違章及飲酒駕駛一切車輛,嚴防各種事故發生。
二、考核辦法
年終由安全生產領導小組進行考核并實行獎懲。嚴格執行各科室負責制和責任追究制。
目標考核單位:____衛生院 負責人:
目標責任單位: 負責人:
____年__月__日
一崗雙責目標責任書 篇3
為進一步加強安全監管,強化安全責任,落實綜合治理措施,形成各司其職、各盡其責、分類把關、齊抓共管的安全生產格局,促進全鎮安全生產形勢穩定好轉,根據《安全生產法》及上級有關精神,嚴格落實安全生產“一崗雙責”制度,特簽訂本責任書。
一、鎮人民政府對安全生產工作實行“一崗雙責”制度。其主要負責人鎮長對本行政區域的安全生產工作負全面領導責任;分管安全生產的負責人是安全生產工作綜合監督管理的責任人,對安全生產工作負組織領導和綜合監督管理具體領導責任;其他分管負責人對各自分管(包保)工作范圍內的安全生產工作負直接領導責任。
二、鎮人民政府鎮長是全鎮安全生產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全面負責本鎮的安全生產工作,并履行以下職責:
(一)抓好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方針、政策及上級黨委政府和同級黨委安全生產工作的決策、部署、指示的貫徹落實。
(二)把安全生產工作納入全鎮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
(三)按月主持召開安全生產工作專題會議,研究部署安全生產工作,并形成會議紀要。年內要深入基層調研檢查安全生產工作12次以上,有調研報告或檢查通報。
(四)建立健全并落實政府安全生產工作責任制。
(五)將安全生產工作納入政府的重要議事日程,及時研究解決本鎮安全生產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六)及時對全鎮的安全生產工作作出部署并督促檢查。
(七)落實全鎮的安全生產控制指標并加強考核,建立約束激勵機制。
(八)加大安全生產投入,在進行全鎮經濟發展重大決策及制定發展規劃時,配套出臺安全生產的具體辦法和措施,確保安全基礎投入和安全監管投入,安全生產專項經費列入本鎮財政預算,并落實到位,監督企業按照國家要求提取使用安全費用。
(九)按規定決定啟動本鎮政府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及時赴現場組織應急救援、事故控制和善后處理工作。因故外出時應委托主持安全工作的領導赴事故現場。
三、分管安全工作的副職是全鎮安全生產工作綜合監督管理的責任人。在鎮長的領導下,具體負責本鎮的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工作,并履行以下職責:
(一)負責組織實施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方針、政策及黨委、政府有關安全生產工作的決議、部署、指示,主持研究制定全鎮安全生產監管的辦法和措施。
(二)受鎮長委托,主持召開安全生產工作有關會議,研究和協調處理安全生產中的重要問題。
(三)負責組織并參加全鎮安全生產重要工作、重大活動。
(四)督促、檢查全鎮各單位和下級組織落實安全生產工作,責令有關單位、部門、企業限期整改安全隱患。
(五)監控安全生產專項目標、控制指標運行情況,加強督促檢查。
(六)督促安全生產監管機構加強自身建設,提高安全生產監管能力和水平。
(七)鎮內發生安全事故時,應及時赴現場組織應急救援、事故控制和善后處理工作。因故外出時報請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安排其他副鎮長或副科級領導赴事故現場。
四、其他黨委班子成員、副鎮長、包村(居)委領導對分管業務范圍內的安全生產工作負直接領導責任。在鎮長的領導下負責各自分管范圍內的安全生產工作,并履行以下職責:
(一)負責抓好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方針、政策及黨委、政府有關安全生產工作的決策、部署、指示在分管工作范圍內的貫徹落實。
(二)堅持把安全生產工作與分管工作同時安排部署,同時組織實施,同時考核驗收。
(三)督促分管單位認真履行工作范圍內的安全生產監管職責,適時組織開展并參加安全生產大檢查,協調處理事故隱患整治工作。每月至少對分管領域安全生產開展3次檢查。
(四)分管工作范圍內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時,應及時赴事故現場,具體組織、協調事故應急救援、事故控制和善后處理工作。因故外出時,報請鎮長安排其他副鎮長或副科級領導赴事故現場。
(五)支持配合分管安全生產的副鎮長抓好分管范圍內的安全生產工作。
五、包村(居)委領導是所包村(居)委安全生產的綜合監督管理及包保責任人。并履行以下職責:
(一)負責抓好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方針、政策及黨委、政府有關安全生產工作的決策、部署、指示在工作范圍內的貫徹落實。
(二)把安全生產工作納入本村(居)委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
(三)落實轄區“包保”責任制,建立健全安全生產工作責任制。
(四)將安全生產納入本村(居)委的重要議事日程,及時研究解決本轄區內安全生產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五)及時對本村(居)委的安全生產工作作出安排部署并督促檢查。參與轄區安全生產檢查及安全隱患治理。
(六)轄區內發生各類安全事故,主要負責人除及時向上級匯報外,要及時趕赴現場組織應急救援、事故控制和協助處理善后工作。
六、落實責任追究。鎮人民政府有關責任人忽視安全生產工作,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安全生產工作職責,導致發生安全生產事故的;發生事故后隱瞞不報、謊報、拖延不報,或者不及時組織開展事故救援工作,導致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擴大的,按照《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安全生產領域違紀行為適用<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中紀發[20__]17號)、《安全生產領域違法行為政紀處分暫行規定》(監察部、國家安監總局第11號令)有關規定,給予告誡、責令寫出書面檢查、通報批評、組織處理、黨紀政紀處分,對玩忽職守、失職、瀆職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附:有慶鎮黨委班子成員及包村(居)領導安全生產“一崗雙責”管理范圍)
鎮政府主要領導(簽):____________________
分管工作領導(簽):____________________
20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一崗雙責目標責任書 篇4
進一步加強和改進黨的作風建設,使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各項規定落到實處,促使領導干部切實履行好“一崗雙責”,更好地為推進事業的全面發展,經縣局黨組研究,制定201*年度貫徹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履行“一崗雙責”責任書。
責任內容
(一)協助正職領導干部抓緊抓好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具體負責分管范圍內的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檢查、督促、指導分管科室的黨風廉政建設、反腐敗工作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落實。
(二)深入基層和分管科室調查研究,組織分析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的情況,及時發現和解決苗頭性、傾向性問題,并有針對性地組織研究和制定防范措施及辦法。
(三)認真解決群眾關心的熱點、難點問題,組織查處職責范圍內的違法違紀,幫助執紀執法機關排除干擾和障礙。
(四)對分管的干部嚴格要求、嚴格管理、嚴格監督,發現問題及時進行批評、教育,督促其自查自糾,重大問題及時向領導班子和主要領導報告。
(五)經常對分管的干部進行廉政談話和誡勉談話,做到教育在前,打招呼在先,警鐘長鳴。
(六)模范遵守黨紀政紀國法,嚴格按領導干部廉潔自律的各項規定辦事,自覺接受黨員干部和群眾監督,為黨員干部作出表率。
(七)教育和管理好配偶、子女、分管科室工作人員,防止不廉潔行為和違法違紀問題發生。
監督檢查
要經常對分管科室貫徹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采取召開科室干部座談會,聽取貫徹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執行情況,了解抓黨風廉政建設工作的思路和方法,找分管科室負責人及黨員干部談話,了解遵守廉潔自律規定落實情況等。
責任考核
縣局副職領導干部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履行“一崗雙責”責任制的考核,由分局黨組進行考核,具體考核形式和方法,由分局黨組制定。
責任追究
一、根據干部管理權限,由縣局黨組上報上級有關部門對副職領導干部進行責任追究。
二、追究責任的形式:誡勉提示、通報批評、組織處理、紀律處分。
(一)誡勉提示,包括談話、批評教育、責令其寫出書面檢查。
(二)通報批評,通過黨內通報的形式進行批評。
(三)組織處理,上報上級有關部門調離、責令責任者辭職或者對其免職。
(四)紀律處分,根據有關黨紀政紀條規,上報上級有關部門給予相應的黨紀政紀處分。
三、責任追究的具體內容:
在執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分別給予誡勉提示、通報批評、組織處理或紀律處分。
(一)對縣委、政府和州局關于黨風廉政建設的部署、要求和法規、制度貫徹不力,不能結合本單位和分管科室實際,及時專題研究、布置安排,制定配套措施并組織實施的給予相應的責任追究。
(二)沒有對分管科室干部廉潔從政情況及時監督,對不廉潔行為沒有及時批評、告誡,督促其糾正;沒有把執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情況作為分管科室干部廉潔自律專題民主生活會的重要內容的,給予相應的責任追究。
(三)沒有對分管科室黨員干部進行有效的黨性黨風黨紀和廉政教育,致使分管科室內發生問題較多;協調配合查處大案要案不力,沒有及時排除辦案中的干擾和阻力,致使案件查處工作受到影響;沒有認真解決群眾反映強烈的熱點、難點問題,因而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給予相應的責任追究。
(四)對直接分管科室內發生的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風不制止、不查處,或者對上級領導機關交辦的黨風廉政建設責任范圍內的事項拒不辦理,或者對嚴重違法違紀、隱瞞不報、壓制不查的,給予相應的責任追究。
(五)在反對民族分裂主義和非法宗教活動問題上,對中央和自治區有關精神執行不力,旗幟不鮮明,立場不堅定,致使分管科室干部發生重大問題的,給予相應的責任追究。
(六)直接分管內發生重大案件,致使國家、集體資財科室和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受重大損失或者造成惡劣影響的,給予相應的責任追究。
(七)違反《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的規定選拔任用干部,造成惡劣影響的,給予相應的責任追究。
(八)授意、指使、強令下屬人員違反財政、金融、稅務、審計、統計法規,弄虛作假的,給予相應的責任追究。
(九)授意、指使、縱容下屬人員阻撓、干擾、對抗監督檢查,或者案件查處;或者對辦案人、檢舉控告人、證明人打擊報復的,給予相應的責任追究。
(十)對配偶、子女、分管科室人員嚴重違法違紀自古以來不管的給予相應的責任追究。
責任人:
日期:20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