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車駕駛員安全責任書(精選4篇)
校車駕駛員安全責任書 篇1
為了加強校車管理,保證校車安全正點接送學生上下車,規范校車的運營管理,同時增強駕駛員的自我管理和自我約束能力的責任心,以適應不斷變化的市場需求,提高駕駛員技術業務服務水平,提升整體綜合素質,確保以質量求生存,以服務為發展,服務于社會,讓政府放心,領導滿意、群眾實惠的惠民政策落到實處。打造一支高素質的校車駕駛員隊伍,現與各駕駛員簽訂安全目標責任書,內容如下:
1、駕駛員必須遵紀守法,遵守公司相關勞動紀律、規章制度。
2、駕駛員必須服從學校的工作安排,不準借故拖延影響全面 工作,未經批準不得使用車輛。
3、駕駛員必須按行車路線安全行駛,保證安全正點的接送學生,配合好護導員的工作。
4、駕駛員責任細則:
、亳{駛員要注意車輛的保養,保持車輛清潔車況良好,節約油料材料。 ②每天認真作好記錄,行駛時不準接聽電話、吸煙、搭乘閑雜人員。 ③ 要關心愛護學生,對學生要熱心、耐心、細心、說話要文明。
、 出車前檢查車輛的水、電、油等性能,車輛有故障時立即停車修理,嚴禁發現故障后繼續行駛,不得存在僥幸心理。
⑤如發生交通事故,需立即報警,報告學校領導,不得逃離現場,嚴禁酒后駕車,疲勞駕車。
⑥收車后要配合護導員打掃車輛內外衛生,檢查車輛有無異常情況,有故障及時修理,不能影響第二天的工作。
、甙磿r參加各項學習,學習管理制度、交通法規和駕駛員專業知識,同時積極完成學校安排的其它工作任務。
、嗖环䦶膶W校安排,一切責任自負。
本責任書一式兩份,學校與駕駛員各持一份,簽字生效。
(校方)責任人簽字:
(校車駕駛員)責任人簽字:
日期:20xx年9月1日
校車駕駛員安全責任書 篇2
1、應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嚴格執行工作標準,確保人員和財產的安全。
2、努力學習專業技術,熟悉掌握車輛的技術性能,精通本職業務;認真學習交通法規,做到安全行車,優質服務。
3、具備崇高的職業道德,良好的文明素質,高度的事業心、責任心,敬崗愛業。時刻維護幼兒園的良好形象和聲譽。
4、遵紀守法,服從領導,團結同事,愛護車輛,愛護公共財物。
5、負責隨車物資、工具等的保管和使用。認真保管車輛的牌照、行駛證及有關證件。
6、行車途中發生交通事故,第一時間向110報案,并與幼兒園取得聯系協助處理,急救傷患人員,妥善安置意外事故中的幼兒。屬小事故,可先行處理后向幼兒園報告。
7、駕駛員應做到誠實守信,表里如一,實事求是,如有偽造、報假單據者,一經查出,按原單據數額處以相應的罰款,并按幼兒園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8、嚴禁酒后開車;嚴禁私自用車;嚴禁私自將車交與他人或與他人換車駕駛;嚴禁公車私用;嚴禁私自改變行車路線。
9、駕駛車輛時必須攜帶駕駛證和行駛證;不準轉借、涂改或偽造駕駛證;
10、不準把車輛交給沒有駕駛證的人駕駛;不準駕駛與駕駛證駕車型不相符的車輛;年檢不合格的,不準駕駛車輛。
11、嚴禁酒后駕駛車輛;在患有妨礙安全行車的疾病或過度疲勞時,不準駕駛車輛。
12、不準穿拖鞋駕駛車輛;不準駕駛車輛時吸煙、飲食、閑談或者有其他妨礙行車的行為。
13、違規與處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違反交通規則或發生事故造成損失的,保險公司理賠以上部分,如屬司機責任,一切責任自負,并予以記過或免職處分。
(1)違反交通規則;
(2)未經許可將校車借予他人使用;未經許可私自出車;
14、嚴格執行并遵守幼兒園的各項規章制度。
15、除做好本職工作外,接受園長安排的其他工作
司機工作流程及要求:
出車前:
1、檢查各種證件,證件齊備才出車。
2、要例行檢查車輛的水、電、油及其他性能是否正常,發現不正常時,要立即檢修。
3、冬天要先預熱車輛。
4、準時發車。不準借故拖延或拒不出車。
行駛途中:
1、校車車速不準超過每小時40公里。司機有權拒絕違反交通規則的行駛路線。
2、在幼兒園門口行駛車速不準超過每小時5公里。
3、應按規定時間準時到達各接車點,若提前到達應確定幼兒已全部上車,否則需等候至規定時間方可開車。
4、到達接送點,車輛停穩后方可開門;幼兒沒有坐穩系好安全帶、車門沒有關好,不準行駛。幼兒下車時,切勿將車停在危險處
5、校車到達幼兒園后,司機停穩車輛,先下車協助跟車老師將幼兒安全送進幼兒園,然后檢查車內,確保全部幼兒下車后再鎖好車門。
6、對待家長要熱情有禮貌,對幼兒具愛心。若遇無理家長,亦需耐心聆聽,并盡量克制自己,避免與家長發生爭執,事后可將事件報告主管領導。 收車后:
1、檢查車內是否有未下車幼兒和遺留物品。
2、清掃、消毒車箱,擦洗車輛外部,以保持車輛的清潔衛生。
3、檢查存油量,發現油量不足,應立即加油,嚴禁將幼兒載入加油站加油。
4、進行車輛的保養,檢查車況(詳見《車況檢查規定》)。發現故障要立即檢修,不能自行檢修的,應立即報告主管領導。未經批準不允許私自將車輛送修理廠維修。
5、將車輛停放在規定地點保管,不準私自用車,否則后果自負。
司機簽字:
20xx年8月25日
校車駕駛員安全責任書 篇3
一、學校主要職責
1.學校為每一位駕駛人提供一臺運營手續完備的接送學生車輛,專人專車,主要用于接送學生上下學。
2.學校為每輛車配備必須的衛生、維修等工具,車輛加油、維修事項由學校協同教育局校車管理辦公室統一辦理。
3.學校為每輛車配備二名隨車照管人員,協助駕駛人完成學生上下學接送任務。
4.學校按月對駕駛人進行常規考核,并根據考核情況協同教育局校車管理辦公室發放基本工資和考核工資。 二、 接送學生車輛駕駛員主要責任
1.駕駛人要符合校車駕駛要求,確保所提供的各種證件真實有效。 2.駕駛人要積極參加業務學習和安全培訓,嚴格遵守學校的相關制度,自覺遵守交通規則,服從交通管理人員指揮,做到文明行車、安全禮讓、無違章、無事故。
3.熱愛本職工作,服從調派,遵守紀律,不擅離職守。 4.愛護車輛,堅持定期檢查制度,不開帶病車,確保行車安全。 5.按規定做好車輛的保養,保持車容整潔,車況良好。 6.認真、準確填寫接送學生車輛相關記錄。
7.在駕駛過程中要做到禮讓三先,謹慎駕駛,避免開違章車、賭氣車、疲勞車、英雄車。
8.嚴禁工作時間飲酒;嚴禁酒后駕車;不經學校批準不得將車交給其他人員駕駛。
9.熟悉必要的安全救護知識,會使用必要的車載消防及急救器材,遇事沉著冷靜,并在第一時間給學校分管領導報告。
三、責任追究
1.違反上述規定、有失責行為,由領導班子會議研究給予適當處理。 2.駕駛人必須按時參加學校和局校車管理辦公室組織的安全培訓,并落實到位,不參加會議的扣20元/次。
3.駕駛人應按照指定路線和接送點接送學生,不得擅自改變路線和接送點,駕駛人應安全送返指定接送點,學生不得漏送漏接、不得沒到接送點提前讓學生下車,否則,一切不良后果由駕駛人承擔。
4.駕駛人有責任與義務協助隨車照管人員妥善處理接送期間突發事件,如遇突發事件不及時處理或處理不當,學校將追究其責任。
5.在合同期間內,特別是在校車接送時間內,要注意自身言行、儀表,其思想言行不得有損學校形象,要禮貌待人,不得打罵、侮辱學生,不與學生、教師、家長無理爭吵,否則每次扣50元。
6.駕駛人要按學校規定的時間和線路接送學生。如果出車遲到十分鐘,每次扣50元,請假一天,扣相應天數工資的1/2(主要用于另請司機的部分費用),曠工則扣當日工資的2倍。
7.駕駛人如嚴重失職,發生相關惡性事故,經研究,給予嚴肅處理,直至解除合同。
本責任書一式兩份,學校負責人和校車駕駛人各執一份,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校長(簽名) 駕駛人(簽名)
x年 x月x 日
校車駕駛員安全責任書 篇4
為認真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校車安全管理條例》和《濰坊市校車安全管理條例》,進一步明確校車駕駛人交通安全工作責任,規范車輛運營行為,切實維護學生交通安全,特制定本責任書。
1.校車駕駛人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 取得相應準駕車型駕駛證并具有3年以上駕駛經歷,年齡在25周歲以上、不超過60周歲;
② 最近連續3個記分周期內沒有被記滿分記錄;
、 無致人死亡或者重傷的交通事故責任記錄;
④ 無飲酒后駕駛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記錄,最近1年內無駕駛客運車輛超員、超速等嚴重交通違法行為記錄;
⑤ 無犯罪記錄;
、 身心健康,無傳染性疾病,無癲癇、精神病等可能危及行車安全的疾病病史,無酗酒、吸毒行為記錄。
2.嚴格按照校車核定人數、規定線路、運行時間接送學生。嚴禁出現漏接學生、超員或者更改運行線路等情況,在接送學生過程中不得搭乘社會人員。
3. 積極主動配合安全生產監督部門、公安部門、教育部門、交通運輸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對校車進行監管;積極配合學校加強學生上下學的組織管理,科學調整接送學生上下學時間。
4.經上級有關部門批準,學校組織學生集體外出參加相關教育活動,在制定應急預案和安全防護措施后,可使用校車。除此以外,未經上級有關部門批準,不得利用校車從事一切運營活動。
5. 積極配合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按時參加車輛定期檢測,保證每學期開學前到車管部門進行一次安全技術檢驗,每月自行進行一次安全技術臨檢,檢驗合格后,方可投入運營。
6. 嚴格遵守校車管理法律、法規、規章和有關文件規定,積極參加有
關部門組織的交通安全教育和培訓活動,認真執行校車的各類安全管理制度,確保車輛安全運行。
7. 校車駕駛人應配合校車所有人及時維護和保養車輛。在校車運行過程中,及時發現車輛存在的問題和安全隱患,并向校車所有人、服務學校和有關部門及時匯報,采取有效措施,及時整改問題,消除安全隱患。
8.校車駕駛人要嚴格遵守交通規則,嚴禁出現疲勞駕駛、酒后駕駛、超員超速駕駛或駕證不符等違法違規行為。
9.校車駕駛人出現違法運營行為的,由監管執法部門依法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本責任書一式兩份,學校和校車駕駛人各執一份,自簽字之日生效。如校車駕駛人有變動,應提前向學校申請備案。學校重新與新校車駕駛人簽訂《校車交通安全責任書》,在新校車駕駛人未簽字前,原校車駕駛人仍應履行本責任書所列各項責任。
朱里街道中心學校學(章) 負 責 人 (簽字):
校車駕駛人(簽字):
二〇一三年 九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