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長安全目標責任書(精選3篇)
家長安全目標責任書 篇1
為了進一步加強本園幼兒的安全工作,使廣大幼兒家長能夠放心地從事工作、學習和勞動,我園在努力做好幼兒保育工作的同時,特簽定教師與幼兒家長的責任狀,從而更好地保障入園兒童的安全。
一、對幼兒家長的要求
1、送孩子入園時,應把幼兒當面交給教師;幼兒離園時,須其家長(盡量是幼兒的父母)親自來接。如有特殊情況委派別人來接時,須持幼兒接送卡或和班主任聯系溝通好,再來園接幼兒。(不允許未成年人來園接送幼兒)
2、幼兒入園之前,家長不要讓幼兒攜帶玩具、藥品、針、刀、剪、叉、鞭炮、火柴、火機等任何危險物品,以免發生意外。
3、嚴格執行本園的作息時間,按時接送幼兒。如有特殊情況,不能按時接幼兒時,須事前通知本班老師,以便做好幼兒的安置工作。
4、送幼兒入園時,未到本園上班時間且沒經本園教師同意,不能過早地將幼兒私自送入園內或室內。否則,后果自負。
5、幼兒自帶食品,要衛生、無危險性。(花生米、果凍、泡泡糖、棒棒糖。食品干燥劑等食品不能攜帶入園,否則,后果自負)
6、帶藥幼兒的家長必須把藥親自交到老師手中,說明服藥情況;不允許幼兒自己帶藥。
7、離園時,家長和教師交接完畢后請帶孩子迅速離開班級活動范圍,以免因監護脫節而發生糾纏不清事件。
8、幼兒有事不能來園的,家長應及時向本班老師請假,接送孩子入園和回家要和當班教師再見。
9、接送門卡如有遺失務必及時來園掛失補辦,反之如有造成不法分子持卡來園冒領幼兒或其他意外行為,幼兒園恕不負責。
10、乘車幼兒憑接送卡按時到指定站點接送,如有事不能按時到站,應提前與接車老師或司機取得聯系。
11、下午放學家長于當班教師做好交接后,如因家長疏忽而導致的幼兒受傷或其他事件,園方不負責任。
二、對教師的要求:
1、幼兒入園時,值班教師要及時給幼兒簽到;下班時,值班教師要堅持全班每一名幼兒接走后,方可下班離園。
2、認真做好晨檢和午檢工作,及時發現幼兒身體健康狀況和有無攜帶危險品,并做出相應處理措施。
3、中午值班教師要照顧好每一名就餐幼兒的飲食與午休。觀察并向幼兒家長匯報個別幼兒的就餐情況和午睡情況,注意就餐衛生與安全,照顧幼兒的冷暖起居。
4、值班教師要“愛孩子、賽媽媽”,不準責罵幼兒;不準給幼兒起綽號;不準體罰或變相體罰幼兒。
5、值班教師要認真做好本班幼兒的保育工作,杜絕責任事故的發生。
以上各項分別由幼兒家長和值班教師各負其責。一式兩份,自簽定當日起生效,至幼兒畢業離園時為止。
教師簽字:
家長簽字:
年月
陽光幼兒園
家長安全目標責任書 篇2
尊敬的學生家長:
安全責任重于泰山。為進一步加強學生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使安全防患措施落到實處,切實保障學生的人身安全,為學生健康成長創造良好的學習和生活環境,特與學生家長簽訂安全責任書,內容如下:
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和《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父母或其他監護人應依法履行對子女的監護職責和撫養義務。
二、家長應了解學生遵守學校常規要求情況,做到家校聯合,齊抓共管。
三、家長要對學生進行如下安全教育和管理,教育學生自覺遵守安全常規:
1.教育學生嚴格遵守學校的作息時間,按時上學,按時回家,不在路上逗留。
2.教育學生自覺遵守交通規則,未滿12周歲學生不騎自行車上學、放學。過馬路走人行橫道線,左右看,做到無車確保安全時通過。暑假及外出期間不得乘坐無證車輛、超載超速車輛及小貨車、農用車等非客運營運車輛,杜絕多人乘坐電動三輪車和摩托三輪車。
3.教育學生不要在無家長監護下到河邊洗手或洗澡。
4.教育學生不到危險的地方玩耍,不翻院墻,不在有電的地方經過和逗留,不爬籃球架、墻壁、登樓梯扶手等。
5.教育學生不私自帶小刀、鐵釘、打火機等危險物品到學校,不玩易燃易爆物品,如煙花、爆竹等。
6.教育學生不做危險性游戲,不追逐、打鬧,不打架斗毆。如發現打架斗毆一律開除。
7.教育學生注意食品衛生安全,防止食物中毒。注意個人衛生,防止流行性疾病的傳染。
8.教育學生不進電子游戲廳和網吧玩游戲,不看淫穢書籍、圖片、影視等。
四、請家長遵守交通法則,遵守學校規定,維護好路隊秩序,在接送范圍內接送學生。
五、上述要求希望家長教育學生認真遵照執行,如因家長安全教育不得力,學生不遵守學校安全規章制度,造成學生安全事故的,其責任由學生家長自負,與學校及班主任無關。
六、本責任書一式二份,學校家長各存一份。本責任書如有欠妥之處,以國家頒發的《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為準。
班 級: 學生姓名:
學生家長(簽字): 家長電話:
校 長(簽字): 校長電話:
__小學
20__年9月
家長安全目標責任書 篇3
安全責任書
尊敬的學生家長:
安全責任重于泰山。為進一步加強學生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使安全防患措施落到實處,切實保障學生的人身安全,為學生健康成長創造良好的學習和生活環境,特與學生家長簽訂安全責任書,內容如下:
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和《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父母或其他監護人應依法履行對子女的監護職責和撫養義務。
二、家長應了解學生遵守學校常規要求情況,做到家校聯合,齊抓共管。
三、家長要對學生進行如下安全教育和管理,教育學生自覺遵守安全常規:
1.教育學生嚴格遵守學校的作息時間,按時上學,按時回家,不在路上逗留。
2.教育學生自覺遵守交通規則,未滿12周歲學生不騎自行車上學、放學。過馬路走人行橫道線,左右看,做到無車確保安全時通過。暑假及外出期間不得乘坐無證車輛、超載超速車輛及小貨車、農用車等非客運營運車輛,杜絕多人乘坐電動三輪車和摩托三輪車。
3.教育學生不要在無家長監護下到河邊洗手或洗澡。
4.教育學生不到危險的地方玩耍,不翻院墻,不在有電的地方經過和逗留,不爬籃球架、墻壁、登樓梯扶手等。
5.教育學生不私自帶小刀、鐵釘、打火機等危險物品到學校,不玩易燃易爆物品,如煙花、爆竹等。
6.教育學生不做危險性游戲,不追逐、打鬧,不打架斗毆。如發現打架斗毆一律開除。
7.教育學生注意食品衛生安全,防止食物中毒。注意個人衛生,防止流行性疾病的傳染。
8.教育學生不進電子游戲廳和網吧玩游戲,不看淫穢書籍、圖片、影視等。
四、請家長遵守交通法則,遵守學校規定,維護好路隊秩序,在接送范圍內接送學生。
五、上述要求希望家長教育學生認真遵照執行,如因家長安全教育不得力,學生不遵守學校安全規章制度,造成學生安全事故的,其責任由學生家長自負,與學校及班主任無關。
六、本責任書一式二份,學校家長各存一份。本責任書如有欠妥之處,以國家頒發的《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為準。
班 級: 學生姓名:
學生家長(簽字): 家長電話:
校 長(簽字): 校長電話:
XX小學
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