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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安全責任協議書

發布時間:2024-08-26

學生安全責任協議書(精選32篇)

學生安全責任協議書 篇1

  為了確保學生在校期間的人身安全,嚴格責任界限,健全學校教育——家庭教育——社會教育一體化網絡,根據教育部頒發的《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和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結合我校實際,特簽訂本安全責任協議書。

  1、學生的監護人為學生的父母或依法確定的監護人,其監護關系不因學生的入學而轉移給學校,學校與學生只是教育管理關系。監護人應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和遵紀守法教育;學生在校期間學校應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和遵紀守法教育。

  2、學生造成他人人身或財產損害的,由其監護人承擔賠償責任,學生在校期間發生損害賠償糾紛,按本協議第3條處理。

  3、學生在校生活、學習期間,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身體受到傷害和財產受到傷害的,應由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因自身造成傷害的,由本人負責。如給他人造成傷害的,一般由學生或監護人承擔賠償責任。如能夠證明學校有過錯的,按學校過錯的大小確定學校應承擔的賠償責任。學生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4、符合下列條件即可確定學校無過錯:

  (1)損害事件的發生與學校的設施無關,或者雖與學校的設施有關,但學校的設施并無缺陷;(2)學校或老師履行了應盡的教育管理職責,損害事件仍不可避免地必然發生;(3)損害事件不屬學校教育教學活動直接所致;

  (4)地震、洪水等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或來自校外突發性、偶發性侵害造成的損害。

  5、學生放學后應立即離校回家,非學校或教師的原因學生在校內滯留、嬉戲玩耍,造成傷害的,學校不承擔賠償責任。住校生原則上只能在規定時間才可出校,若自行外出或擅自離校造成的事故者,責任自負。學生上學、放學、離校、返校途中發生的傷害事故,以及課間、中午休息和雖在校內但是由學生之間造成傷害事故,學校不承擔賠償責任。禁止學生在校內“瘋打鬧”,如果不聽從教育發生事故者,責任自負。節假日學生自行滯留學校或自行到校發生的事故,學校不承擔賠償責任。

  6、嚴禁教職工侮辱、毆打、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因此造成后果的由教職工本人負責或由教職員工和學校共同負責,學校還可根據情節對教職員工進行紀律處分和經濟處罰。但教職員工履行職責,進行正常的批評教育,出現意外后果的,學校不負責任。

  7、學校開展校內外集體活動,因組織不周 ,造成意外傷害的,學校應承擔相應責任;因學生不聽指揮,違反有關規定,自己造成意外傷害的,由學生承擔責任;他人造成傷害的應由他人承擔責任。日常上課期間,學生未到校或私自離校,學校知道后應及時通知學生的監護人,學生因此造成社會危害或出現意外事故的,學校不承擔責任。

  8、學生應嚴格遵守交通規則,出現交通事故的,由肇事方負責;嚴禁在校內騎自行車,違者出現事故,學校不負責。

  9、學校嚴禁學生玩火、玩電、玩水、玩甩炮、火炮、玩銳刃鈍器物等,因此發生的賠償糾紛,應由肇事者承擔負責;如果肇事方或受害方能證明學校、老師明知有上述危險情形而不制止的,學校承擔部分責任。

  10、嚴禁學生熄燈后在寢室、教室點蠟燭,否則,因此發生的損害事件,由學生自己負責;如果肇事方或受害方能證明學校、老師明知有上述危險而不制止的,學校承擔部分責任。

  11、學生應按學校指定地點食宿,在校外食宿和購買零食吃造成意外后果的,學校不承擔責任。學校指定的提供食宿方應按有關要求和學校簽訂的責任書履行職責,否則造成意外后果的,由提供食宿方負責。如果受害方能證明學校未盡到管理職責的,學校可承擔部分責任。

  12、學校應加強校舍等設備設施的檢查管理,及時消除隱患。若隱患不能及時消除的,必須加以封閉并增設警示標志,并且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若未消除隱患又無警示標志,又未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又不屬學生故意造成學生傷害的,由學校承擔賠償責任;學生故意造成的傷害,由本人或監護人負責;他人故意造成的,由他人負責。

  13、嚴禁學生私自到河塘、溝堰等處洗澡,學生違反規定造成意外事故,學校不負責任。

  14、學生在校園活動中發生安全事故或受到意外傷害,學校應積極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擴大,事后應積極配合家長向保險公司申請索賠(限入保的)。

  15、安全事故發生后,學校應積極進行協商調解。受傷害的學生的父母(監護人)不愿協商調解的,或經協商調解不成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本協議自簽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學生在該校學習期間。 該協議書一式二份,班主任存一份,學生及學生家長留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_ 班主任(簽字):__________

  乙方(學生):__________ 學生監護人(簽字):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學生安全責任協議書 篇2

  為了確保學生在校期間的人身安全,嚴格責任界限,落實安全責任措施,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及上級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輔導班實際情況,特簽訂本安全責任協議書;

  1學生的監護人是學生的父母或依法確定的監護人,其監護關系不因學生的入學而轉移給本輔導班,輔導班與學生只是教育管理關系,監護人應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和遵紀守法教育,學生在輔導期間輔導單位應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和遵紀守法教育.

  2全體補課學生都要接受領航輔導班的法制紀律安全教育,保證遵守《中學生日常行為規范》以及領航輔導班紀律安全制度,服從本輔導班紀律安全管理。

  3不遲到,不早退,不曠課,有事有病必須由學生本人或者家長提前向輔導班老師當面或者打電話請假,說明情況,不得代別人請假。 4注意交通安全,預防交通事故的發生。特別注意橫過馬路和馬路拐彎處的車輛,騎車回家的同學更要注意。由于冬天天氣寒冷,路面遇下雪天氣比較濕滑,寒冬臘月路上車輛較多,學生應嚴格遵守交通規則,出現交通事故的,由肇事方負責。

  5不得攜帶、窩藏管制刀具、棍棒、氣槍、紅外線手電筒等進入教室。不玩危險性的玩具。

  6不抽煙、不喝酒、不賭博、不看“黃色”書刊、音響視頻。不進網吧等各種娛樂性場所,不打架斗毆,不滋事尋非。在上課期間外因打架斗毆或者參與打架斗毆造成自己或者他人受傷的,由學生及其參與者負全部責任,觸犯國家法律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7同學之間發生糾紛要及時報告老師,通過正常渠道解決,嚴禁私下糾集他人或者社會閑散人員打架斗毆,或以威脅、恫嚇等其他方式進行解決,因第三方的原因造成學生身體受到傷害,由第三方承擔賠償責任;如給他人造成傷害的,由學生及其監護人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8不準私自去水庫等外出游泳 釣魚、溜冰,不到施工場地和危險樓房、危險地段、橋梁等危險地帶游玩和逗留。學校嚴禁學生玩火,玩電,玩水,玩甩炮,火炮。因上述行為出現事故的由本人承擔全部責任。 9日常上課期間,學生未到校或私自離校,輔導班應及時通知學生的監護人。若學生因此造成社會危害或出現意外事故的,學校不承擔責任.學生放學后應立即離校回家,非輔導班或老師的原因學生在校內滯留,嬉戲玩耍,造成傷害的,輔導班不承擔賠償責任.

  10在校外住宿的學生應注意火爐、煤氣罐等煤氣中毒、電熱毯觸電、著火等安全隱患,不住危房,晚上應該熄滅火爐并且保持煙筒以及房間空氣流動暢通,發生事故的,輔導班不負任何責任。

  11學生造成他人人身或財產損害的,由其監護人承擔賠償責任,學生在校期間發生損害賠償糾紛,按本協議第6、7、8、9條處理.

  12學生應該學會自救和互救。若發現同學出現安全事故,要及時向老師或者家長報告,最大限度的減少損失。

  13本協議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自簽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學生在該輔導班補課期滿為止

  補課單位 (蓋章) ;

  學 生(簽字):

  監護人(簽字): 年月 日

學生安全責任協議書 篇3

  教育培訓中心安全責任書

  為了確保學生在校期間的人身安全,劃分責任界限,落實安全責任措施,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及上級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校實際情況,特簽訂本安全責任協議書;

  1.學生的監護人是學生的父母或依法確定的其他監護人,本中心與學生是教育管理關系。監護人應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和遵紀守法教育。

  2.每位上課學生應嚴格遵守《中小學生日常行為規范》和《中小學生守則》,并服從本中心的安全管理。

  3.不遲到,不早退,不曠課,有病有事必須由監護人提前一天向本中心教學部書面請假或電話請假。(電話:);

  4.不得攜帶、窩藏管制刀具、棍棒、氣槍、紅外線手電筒等違法違禁物品進入教室。出現火災、地震時,應按安全通道方向逃生。發現同學出現安全事故或發現安全隱患要及時向老師或者家長報告。

  5. 學校嚴禁學生玩火、玩電、玩水。嚴禁私自下塘下河游泳釣魚,不到施工場地和危險樓房、危險地段、橋梁等危險地帶游玩和逗留。因上述行為出現事故的由監護人承擔全部責任。

  6.上課期間,學生未到校或私自離校,本中心會及時通知學生的監護人。學生上學、放學途中由監護人負責按時接送,因監護人接送不到位造成社會危害或出現意外安全事故的,學校不承擔任何責任。

  7.本中心地處繁華地段,行人車輛較多,學生上課期間不得向窗外扔水瓶、石子等東西,因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學生及監護人自負。

  8.本協議一式一份,學生入學時由家長和學生簽字后交由本中心存檔。本協議自簽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學生在本中心上課期滿為止。

  環球教育培訓中心(蓋章) ; 學 生(簽字):

  監護人(簽字):

  年 月 日

學生安全責任協議書 篇4

  為嚴格責任界限,確保學生在校期間的人身安全,根據國家教育部頒發的《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和有關法律、法規及文件,結合我校實際,經與學生家長協商,特簽訂本安全責任協議書。

  一、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學生傷害事故,學校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

  1.學校的校舍、場地、其他公共設施、學校提供給學生使用的學具、教育教學設備不符合國家規定的標準,或者有明顯不安全因素的;

  2.學校的安全保衛、消防、設施設備等安全管理有明顯疏漏,或者管理混亂,存在重大安全隱患,而未及時采取措施的;

  3.學校對場地、校舍、生活設施、設備等維護不當的;

  4.學校組織學生參加教育教學活動或者校外活動,未對學生進行相應的安全教育,并未在可預見的范圍內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5.學校違反有關規定,組織或者安排未成年學生從事不適宜未成年人參加的勞動、體育運動或者其他活動的;

  6.學生有特異體質或者特定疾病,不宜參加某種教育教學活動,學校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但未予以必要的注意的;

  7.學生在校期間突發疾病或者受到傷害,學校發現,但未根據實際情況及時采取相應的措施導致不良后果的;

  8.學校教師或其他工作人員違反教師職業道德,侮辱、毆打、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或在履行職責過程中違反工作要求、操作規程及其他有關規定的;

  9.對未成年學生擅自離校等與學生人身安全直接有關的信息,學校發現或者知道,但未及時告知未成年學生的監護人,導致未成年學生因脫離監護人的保護而發生傷害的;

  10.學校有未依法履行職責的其他情形的。

  二、學生或未成年學生監護人由于過錯,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學生傷害事故,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

  1.學生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違反社會公共行為準則、學校的規章制度、紀律,實施按其年齡和認知能力應當知道具有危險或者可能危及他人的行為的;

  2.學生的行為具有危險性,學校、教師已經告誡、糾正,但學生不聽勸阻、拒不改正的;

  3.學生或者監護人知道學生有特異體質或患有特定疾病,但未告知學校的;

  4.未成年學生的身體狀況、行為、情緒等有異常情況,監護人知道或已被學校告知,但未履行相應責任的;

  5.在放學或放假期間,學生自行到校活動、自行滯留學校期間發生意外事故的;

  6.學生突發急病,學校已經及時采取了救護措施仍發生意外的;

  7.學生自行上學、放學或返校、離校途中發生事故的;

  8.學生自我傷害造成傷殘死亡的;

  9.學生自身或者學生之間各種原因造成意外傷害的;

  10.學生在學校明令禁止的活動區域內活動或自帶危險物品、器具造成傷害的;

  11.在對抗性或者具有危險性的體育競賽活動中(學校的場地、器械、保護措施并無缺陷)發生意外傷害的;

  12.學生或者未成年學生監護人有其他過錯造成傷害的;

  三、學校免責范圍

  (一)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學生傷害事故,學校已履行了相應責任,行為并無不當的,不承擔責任;

  1.傷害事故的發生于學校的設施無關,或者雖與學校的設施有關,但學校的設施并無缺陷的;

  2.學校或老師履行了應盡的教育管理職責,損害事件仍不可避免的發生的;

  3.來自學校外部且學校無力防范的突發性、偶發性侵害造成的; 4學生有特異體質、特定疾病或者異常心理狀態,學校不知道或者難以知道的;

  5.學生自殺、自傷的;

  6. 在對抗性或者具有危險性的體育競賽活動中發生意外的;

  7.學校教職工履行職責,進行正常的批評教育,出現意外后果的;

  8.學生未到校或私自離校,學校已經通知監護人,學生因此造成社會傷害或意外事故的;

  9擅自到校內設立警示標識或明令禁止的區域玩耍造成意外事故的;

  (二)下列情形下發生的造成學生人身損害后果的,學校行為并無不當的,不承擔事故責任,事故責任應當按有關法律法規或者其他有關規定認定:

  1.在學生自行上學、放學、返校、離校途中發生意外的;

  2.在學生不請假自行外出或者擅自離校期間發生意外的;

  3.在放學后、節假日或者假期等學校工作時間以外,學生發生意外的;

  4.其他在學校管理職責范圍以外發生的。

  四、本協議自簽字之日起生效,有校期為學生在校學習期間。

  五、本協議未涉及之處以國家教育部頒發的《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及相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為準。

  學校(蓋章):

  學生監護人簽字;

  學生簽字:

  班 級:

  20xx年x月x日

學生安全責任協議書 篇5

  甲方:xx市教育局

  乙方:

  為

  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教育部、衛生部《學校食堂與學生集體用餐衛生管理規定》(第14號令)(以下簡稱管理規定)、《學校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責任追究暫行規定》,做好局直屬學校食堂食品衛生安全工作,強化學校食堂衛生安全管理,嚴防學校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病事故的發生,確保廣大師生的身體健康,維護學校正常秩序,特簽定責任書:

  一、甲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和《管理規定》的規定要求,加強對局直屬學校食品衛生安全工作的行政管理,將學校食品衛生安全的考核指標納入教學督導評估體系,定期進行督導檢查,并定期會同衛生行政部門組織對局直屬學校的食品衛生安全工作進行專項檢查評比。

  二、乙方必須建立由校長為第一責任人、分管領導為直接責任人的學生健康安全責任制,建立健全食品衛生安全管理機構和規章制度,并指定專人分管學生集體用餐的衛生安全管理工作。明確責任,各施其職,各負其責,確保師生健康安全。

  三、乙方必須嚴格執行《管理規定》、《學校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責任追究暫行規定》,按《管理規定》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嚴格把好食品衛生安全關,嚴防學生集體食物中毒事件的發生。

  四、乙方必須強化食堂從業人員的衛生意識,通過不斷培訓,提高衛生知識水平,增強安全防范意識,自覺執行各項規章制度。

  五、乙方校內的小賣部由校方按食堂管理辦法進行規范管理,小賣部不準向學生供應自制飲料,學校內不得單獨設立小食店。

  六、乙方要認真落實健康教育課時,要經常性對學生進行食品衛生安全常識教育,特別要開展防止食物中毒常識教育。

  七、乙方積極配合,并主動接受衛生行政部門的衛生監督。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二0**年月日

學生安全責任協議書 篇6

  中學生寒假安全責任書為了讓學生度過一個愉快、安全的寒假,徹底杜絕寒假期間學生一切非正常事故的發生,特簽訂寒假安全責任書:

  一、班主任寒假前對學生進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教育,并與學生及學生家長簽訂好寒假安全目標責任書。

  二、學校要求學生家長對學生寒假期間安全進行全面監護。加強對學生的安全教育,強化安全意識,把學生寒假期間防煙花爆竹傷害、防觸電、飲食衛生、交通安全作為防范重點,切實擔負起監護人的責任。

  三、學生在寒假期間,學生家長必須監護做到:

  (一)、警鐘長鳴,注意安全。

  1、認真學習安全常識,遵守安全公約,防止一切意外事故發生。

  2、天寒地凍,減少外出,如須外出須在家長帶領下外出,必須做到自覺遵守交通規則,注意交通安全。

  3、掌握安全用電常識,不隨便觸摸電器設備。不靠近電源,不隨便動各種電源插頭、電線。使用電器須由家長指導。

  4、不玩火,遠離火源,注意消防安全,預防煤氣中毒。

  5、不在危險地帶玩耍,不做危險性游戲,遠離危險因素。

  6、遠離煙花爆竹等危險物品,不準進入網吧、臺球廳等不宜未成年人進入的場所、不打架斗毆,不搞惡作劇,不做有損自己和他人的事,不長時間看電視或玩電腦游戲等。

  7、注意飲食衛生安全,不暴飲暴食,不吃冷食和生食,不亂吃水果及不明食物,防止食物中毒。

  (二)、做好學習、生活安排。

  1、按時完成假期作業。

  2、抓緊時間適當補差、補缺。

  3、寒假期間多讀有益書籍,開展“每人讀一本好書”活動。

  4、過一個節儉、文明、祥和的春節。

  四、參加力所能及的家務勞動、社會公益活動和社會實踐活動。

  五、利用假期時間認真分析前一段時間學習狀況,總結成績,明確不足,同時制訂出下學期切實可行的學習、生活計劃。

  六、安全警鐘,應長鳴不止,希望每位家長加強對子女的安全教育,確保子女假期身心安全。凡在假期出現的一切不安全事故,責任自負,學校概不承擔任何責任。

  七、放假時間:

  依上級要求,寒假從20__年1月 日(農歷臘月 )起,至20__年2月 日(農歷正月 )結束, 月 日正式開課。

  學 校(蓋章): 班主任(簽字):

  學生家長(簽字): 學 生(簽字):

學生安全責任協議書 篇7

  為強化學校安全工作,積極預防、妥善處理在校學生的安全事故,維護學生和學校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教育法》、《未成年人保護法》和其他相關法律及教育部有關規定,特將學校與家長(監護人)、學生三方各自承擔的安全責任告之于后,三方都應認真履行相應的義務與責任。

  一、學校應承擔的義務與責任:

  (一)學校對在校學生進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自護自救教育,建立健全安全責任制度,嚴肅校紀校規,并采取相應的管理措施,積極消除教育環境中存在的安全隱患,預防安全事故。

  (二)學校教師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或者在履行職責過程中違反工作要求、操作規程、職業道德或者其他有關規定的,依法承擔相應責任。

  (三)學校未依法履行職責,導致學生出現安全事故的依法承擔相應責任。

  二、家長應承擔的義務和責任:

  (一)家長(監護人)必須加強對自己子女(被監護人)進行安全教育,父母或監護人應依法對學生履行教育和監護責任,不能因工作忙或其他理由對孩子不管不問,將父母(監護人)應盡的教育和監護責任推給學校承擔。按法律規定,學校對未成年學生不承擔監護職責。

  (二)父母或監護人應堅持對孩子進行正面引導和教育,方法不能簡單、粗暴,不能當著孩子的面發泄對社會、對人生的不滿,以免讓孩子對未來失去信心而產生極端行為,導致發生安全事故。

  (三)家長或監護人應積極配合學校對孩子進行常規管理教育,不能袒護學生的缺點錯誤,特別是當著老師、學生的面,使用暴力語言和暴力行為袒護學生的缺點錯誤,以免滋長學生的不良行為和扭曲學生的健康人格,加劇雙方的矛盾而引發安全事故。家長(監護人)必須嚴格要求子女做到:

  1、不準未滿12歲兒童騎自行車及駕駛機動車輛;走路靠右行,橫穿公路時要做到一看、二慢、三通過;不搶道、不攀不爬機動車輛,不乘坐拖拉機和非營運的車輛,不在公路上踢球、游玩、奔跑、戲鬧,時時處處注意交通安全。

  2、不準私自下溪、河、池塘、水庫等水域洗澡游泳或游玩,不在水邊戲水、釣魚等。

  3、不準到施工場地或危險房屋、危險地段、橋梁游玩和逗留。

  4、不準攀爬電桿、樹木、房屋欄桿,不得翻越圍墻,不在教室、校園圍墻及危險區域嘻鬧和做游戲。不得爬門鉆窗,不往門、窗外投擲雜物。

  5、不準玩火,不準私自外出,不接觸易燃易爆物品,不燃放煙花爆竹。

  6、不準隨便接觸電源和帶電電器;不得在教室、辦公室私接電源,使用電爐和其他用電器或點蠟燭,不得在雷雨時躲避于樹下、電線桿下或其他容易引發雷電擊傷的地方。

  7、不準隨便吃零食、野果,不買“三無”產品,不吃過期和霉爛變質的食品,防止食物中毒。

  8、在放學后、節假日或者假期等學校工作時間以外,學生不得自行滯留學校或自行到校。

  9、不準進行不安全的戲鬧,如拋石頭、土塊、雜物、彈彈弓,拿竹木棍、鐵器、刀具等追逐打鬧。

  10、不準未經家長同意私自外出、外宿和遠游,防止被不法分子綁架、拐騙和走失。

  11、不準參與非法組織活動,不偷、不搶、不騙、不打架斗毆、不酗酒鬧事,不吸食毒品,不參與賭博等違法犯罪活動。

  12、嚴禁未成年人參加農村封建迷信活動,不抽煙,不喝酒,不賭博,不看不良書刊、音像,不擺闊氣亂花錢。嚴禁小學生在進入“三廳、兩室、一吧”活動。

  13、認真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設的若干意見》、《小學生守則》、《小學生日常行為規范》,規范基本言行,培養良好習慣。

  14、尊敬師長,團結同學,互助友愛,遵紀守法,弘揚社會公德,講文明,講禮貌,不干擾他人正常學習、生活,不早戀等。

  15、愛護國家公共財產及學校的各項設施設備,花草樹木,做到公物完好無損,損壞公物要按價賠償。

  16、不得攜帶、窩藏管制刀具、棍棒、汽槍、紅外線手電筒等器具進入校園。

  17、不得無故曠課,特殊情況需請假者,應先征得班主任同意后,按請假制度辦理手續。

  18、發現外來干擾、影響學校正常秩序的社會不法分子和外校學生的,要規勸其離校;發現違法亂紀者,應及時向老師和學校報告,努力提高自我保護意識。

  19、加強對孩子的心理健康教育,對有不良行為的未成年人進行矯治和幫助,培養他們樹立遠大理想和健全的人格,避免誤入歧途。

  20、教育孩子不要與品性不端的社會閑雜人員接觸和鬼混,以防孩子犯罪和受到傷害;

  21、《中小學幼兒園安全管理辦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學生在校學習和生活期間,應當遵守學校紀律和規章制度,服從學校的安全教育和管理,不得從事危及自身或者他人安全的活動。”

  22、《中小學幼兒園安全管理辦法》第三十七條規定:“監護人發現被監護人有特異體質、特定疾病或者異常心理狀況的,應當及時告知學校。”學生在校生病或其它原因,不適宜上體育課要提前告訴體育老師,不能上學時要及時向班主任請假,并遞交請假條,請假條要家長簽名;

  23、督促學生要準時上學,放學按時回家,不要在路上逗留玩耍或未經家長許可擅自到同學或親戚朋友家玩,放學后也不要在校園里逗留玩耍。

  24、《中小學幼兒園安全管理辦法》第二十三條規定,新生入學應當提交體檢證明并驗預防接種證。

  25、根據《中小學幼兒園安全管理辦法》第三十一條規定要求,我校幼兒園、小學一至三年級學生家長應每天按時接送,否則將自行承擔相應責任。 為確保學生安全,接送學生家長及車輛不允許進入校園,必須在校大門口兩側等候。接孩子時教育孩子有禮貌地和老師告別,使班主任心中有數。請家長囑咐孩子不得提前到校,否則責任自負。

  26、學生違反以上各條規定的,由校方老師及家長給予嚴肅批評教育;觸犯國家法律法規者,按有關法律法規條款規定處罰;造成事故及犯罪的,移送司法部門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因以上原因出現的學生傷害事故應由其監護人(家長)承擔責任。

  (四)安全事故責任,除以上條款外,出現《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所列相關事故者,按《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規定執行 。

  三、學生應承擔的義務和責任:

  (一)學生在校應遵守學校的紀律和各項規章制度,因違犯校紀校規發生的安全事故由本人承擔。

  (二)學生在校應虛心接受老師及管理人員的批評教育,對個別教師的教育有不同的意見,可以按正規渠道向學校領導反映,不得故意鬧事,擴大矛盾,更不得蓄意報復老師。

  (三)在實驗操作中要按規定正確操作,不得違規操作;在體育活動或集體活動中,要服從指揮,統一行動,不得單獨行動或從自己興趣出發自行其是,另搞一套。如果由此發生的安全事故由本人負責。

  四、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學生傷害事故,學校已履行了相應職責,行為并無不當的,無法律責任:

  (一)地震、雷擊、臺風、洪水等不可抗的自然因素造成的;

  (二)來自學校外部的突發性、偶發性侵害造成的;

  (三)學生有特異體質、特定疾病或者異常心理狀態,學校不知道或者難于知道的;

  (四)學生自殺、自傷的;

  (五)在對抗性或者具有危險性的體育競賽活動中發生意外傷害的;

  (六)其他意外因素造成的;

  五、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下列情形下發生的造成學生人身損害后果的事故,學校行為并無不當的,不承擔事故責任;事故責任按有關法律法規或者其他規定認定:

  (一)在學生自行上學、放學、返校、離校途中發生的;

  (二)在學生自行外出或者擅自離校期間發生的;

  (三)在放學后,節假日或者假期等學校工作時間以外,學生自行滯留學校或者自行到校發生的;

  (四)其他在學校管理職責范圍外發生的;

  六、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未成年學生對學生傷害事故負有責任的,由其監護人依法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七、若出現學生意外傷害事故,任何一方都必須按法律法規的有關要求,按規按序妥善處理,不得無理取鬧,《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受傷害學生的監護人、親屬或者其他有關人員,在事故處理過程中無理取鬧,擾亂學校正常教育教學秩序,或者侵犯學校、學校教師或者其他工作人員的合法權益的,學校應當報告公安機關依法處理;造成損失的,可以依法要求賠償。”

  八、本協議書自學生家長簽訂之日生效,至學生離開本校(含畢業或簽訂新的安全責任書)時失效。

  *小學(蓋章)

  責任人(班主任)簽名:

  學生家長(監護人)簽名:

  蓋章:

  年級: 年級

  姓名:

  住址:

  聯系電話:

  年四月 日

學生安全責任協議書 篇8

  學校住校生安全責任協議書

  為了確保學生在校期間的人身安全,嚴格責任界限,健全學校--家庭教育--社會教育一體化網絡,根據教育部頒發的《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和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我校實際特簽訂住校生安全協議書如下:

  1、學生的監護人是學生的父母或依法確定的監護人,其監護關系不因學生的入學而轉移給學校,學校與學生只是教育管理關系。監護人應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和遵紀守法教育;學生在校住宿期間學校應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和遵紀守法教育。

  2、學校為住宿生提供學校食堂用餐條件,并負責監督食堂學生用餐的衛生、質量,為防止學生在校外用餐而發生食物中毒或引起食源性疾患,學校規定所有住校生一律不準出校就餐,如家長子女違反或因某種原因到校外就餐而因此發生食物中毒或引起食物疾患事件的,一切后果均有家長承擔,學校概不負責。

  3、住校生住校時間為上周星期天下午5:00到校至本周星期六早7:00后自行回家(放假調整除外),住校生學生到校后至本周星期六放學期間,一律不得私自出校門,因生病或者有特殊事情需要出校門的,必須寫請假條經班主任簽字或值班主任簽字后,交門衛室登記,方可出校。如學生私自翻越圍墻或私自混出校門,發生安全責任事故,學校不承擔責任。星期六早離校回家,不得在學校留宿,非學校或老師的原因學生在校內滯留、嬉戲玩耍,造成傷害的,學校不承擔賠償責任。

  4、①住校生在校內遵守校規校紀,服從學校的管理。按時作息,及時完成各項學習任務,上課不得遲到、早退和曠課,并積極參加學校、班級組織的各類集體活動。②住校學生在校外期間,必須遵守國家法律、法規,遵守社會公德,不得從事有損于學校形象的事情。家長、學校應加強住校學生的安全教育,學校禁止住校生外宿,因學生自己偷偷在校外住宿而發生的一切個人的人身、財產安全問題以及由此引發的一切責任完全由學生及監護人承擔,學校不承擔相關責任。

  5、學校嚴禁住校學生玩火、玩電、玩水、玩手機、火炮、玩銳刃鈍器物,因此發生賠償糾紛,一般由肇事者承擔責任。

  6、嚴禁住宿生私自翻越圍墻出校到山塘水庫河溝游泳,造成意外事故,學校不負責任。

  7、家長應加強對住校學生的安全、紀律教育,住校學生在住校期間,要嚴格遵守學校的住校生管理制度,服從學校管理,如在住校期間,多次違反學校住校紀律,學校將對其進行相關教育和處理,對不服從教育的、教育無效果的,住校有嚴重安全隱患的學生,學校有權拒絕其住校。

  8、學校不準學生進網吧上網,學校定期對學生進行相關教育,如學生違反規定到網吧上網,造成安全事故,學校一概不負責任。

  9、學校嚴禁學生與社會不良人員交往,并定期對學生進行相關教育,如學生違反規定,造成安全事故,學校不負責任。重視對女生的安全教育,家長應加強自己的子女的思想教育、生理衛生等教育,并教育其慎重交友,學校要求女學生嚴格按時作息,如私自外出或與不良人員交往,出現安全事故,責任自負。

  10、學校嚴禁學生談戀愛,學校定期對學生進行相關教育,家長也應加強相關教育,如發現學生談戀愛,立即通知家長,出現安全事故,學校不負責任。

  11、學校嚴禁學生結伙玩耍,星期六早7:00離校回家,要求學生離校后必須第一時間回家,如學生結伴玩耍,出現安全事故,學校不負責任。

  12、已投保的學生在校園活動中發生安全事故或受到意外傷害,學校有責任積極配合家長向保險公司申請索賠。

  13、本協議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自簽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學生在該校學習住宿時間段內。

  14、本協議書如有遺漏之處以教育部頒發的《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之規定為準。

  班級:

  學生姓名:

  (家長簽字):

  電話:

  (班主任簽字):

  東城中學教導處(公章)

學生安全責任協議書 篇9

  在寒假期間,為了更好地配合學校做好安全教育工作,請家長們注意督促孩子增強意識,學會自我保護的知識和本領,為此,我校與學生家長、學生、班主任簽訂如下責任:

  一、教育子女增強“安全第一”意識,學會一些自我防范、自我保護的知識和本領。

  二、嚴禁學生到機井、河、池、水庫中滑冰或玩耍。

  三、任何時間在家在外不準玩火,要安全使用火燭,不準放鞭炮,不能在田間放火,防止引發火災。

  四、注意交通安全。孩子外出應有家長陪同,行走或乘車應請注意安全,在公路上要靠右行走,橫穿馬路要從斑馬線通過,交叉路口、轉彎路口、陡坡注意來往車輛。不要乘坐無牌、無證的車輛,不準私自騎自行車外出。

  五、要防止壞人的侵害。不要單獨外出游玩,購物要有家長同行;不搭陌生人的便車,不接受陌生人的錢財、玩具、禮物或食物。不讓陌生人進入房中,不在他人面前炫耀父母的地位或財富,以免招致麻煩。不管壞人以任何方式威脅,千萬不能開門。要學會使用“110”、“119”“120”等報警電話,但切忌隨意撥打,否則要負法律責任。

  六、要注意防止觸電。不讓孩子隨意觸摸電器、插座等有電源性物品,不讓孩子使用熱得快燒水,不用電熱毯取暖,不用各種用電器充電,不私自使用各種電器。

  七、防食物中毒。不隨便吃腐爛、變質的飯菜、瓜果。不要隨意吃不衛生的零食,不喝生冷水。

  八、不準進行不安全的戲鬧。如拋石頭、土粒、雜物、彈弓、木棍、鐵器、刀具等追逐打鬧開玩笑,不準攀爬大樹和各種建筑物。

  九、室內用煤球爐取暖應該注意:保證室內空氣流通,防止煤氣中毒。掌握正確使用液化氣常識,不單獨開液化氣爐灶。

  總之,寒假期間學生的安全監護工作已由學校轉入家庭,希望家長搞好學生的監護工作,杜絕不安全事故的發生,讓學生度過一個安全、祥和、平安的新春佳節!

  

  X年XX月XX日

學生安全責任協議書 篇10

  為確保學生的人身安全,避免意外事故發生,特簽訂此責任書:

  1、學生在校期間,班主任是學生第一責任人,班主任要關注學生的人身安全,讓學生有安全感;要叮囑學生不準身帶火柴、火機、不玩火、不點火取暖,禁止野外用火;不擅自動用液化器具。

  2、班主任要告訴學生不準上山抓蝎子,不許在山上往下放石頭。

  3、班主任要求學生嚴禁向高登攀,如:越墻、爬電桿、上房上樹掏鳥玩耍等;嚴禁到河套、池塘、大眼井洗澡,滑冰、游玩,水大不準趟河。

  4、午睡期間班主任要把學校的作息時間及時告訴學生,由班主任組織學生及時午睡;聽從值周教師的安排,有事向值周教師請假;走讀生按時在家午睡,嚴禁在街上玩耍和到處亂跑,按作息時間于上課前三十分鐘,方可向學校出發,不得中途游玩;到校后值周教師負責監管。

  5、班主任要告訴學生不亂吃食物、不食腐爛變質的食物,以防中毒。

  6、夏季,班主任要向強調學生不在大樹下,高大建筑下避雨,雷雨天不高舉物體,以防雷電擊傷。

  7、嚴禁到危險的地方(如:危墻、危房、大眼井、池塘、大河、變壓器等地方)做任何事情;嚴禁亂動電器,以防觸電;不準參加搶險活動。

  責任期限為一學年

  ________中學小學(蓋章)

  簽字人: 學生(簽字):

  年 月 日

學生安全責任協議書 篇11

  為了確保學生在校期間的人身安全,增強安全防范意識,提高安全防范能力,杜絕安全事故的發生,依照上級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校實際,特制訂本安全責任書。

  1、學校要求四華里以上的學生在校寄讀,并對寄宿生實行封閉式管理,無特殊原因,未經班主任或學校領導同意,星期一至星期五放晚學期間(尤其是晚上)一律不準外出。通寄生在上課期間不準外出。禁止學生翻爬圍墻進出校園。

  2、學生上學、放學路上,星期五放學后,學生必須及時回家,嚴禁乘坐農用車、拖拉機、漫漫游、無牌無證及其他不安全的交通工具,不準騎自行車。

  3、嚴禁私自下河、塘、水庫玩耍、洗澡和上山摘果捕捉野生動物。

  4、嚴禁以任何形式從事賭博活動。

  5、嚴禁到網吧、歌廳、游戲室、錄像廳、溜冰場等營業性場所參與任何活動。

  6、禁止與社會閑散人員不正當來往,勾搭,更不允許參與他們的活動。

  7、嚴禁喝酒、抽煙、偷盜、損壞公物、出入、追打吵鬧、打架斗毆、頂撞師長、在走廊的欄桿上休息,在校園燃放鞭炮。

  8、嚴禁攜玩刀具、易燃易爆及對他人易造成傷害的物品,不準做其他具有危險或可能危及他人的事情。

  9、購買食品需到具備衛生健康證條件的商店和餐飲店,以防傳染病。

  10、周末和假期,家長要加強監護,教育學生子女不準上網、溜冰等,出行注意安全。

  11、學生違背有關規定,不聽告誡和制止,拒不改正,未到校或私自離校,學校又及時通知了學生的監護人,在此期間造成意外傷害的,學校不負責任。

學生安全責任協議書 篇12

  為確保學校良好的學習環境和正常的教學秩序,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安全責任書:

  一、學生家長有權利和義務收繳管制的各種物品(刀具、槍械、藥品、易燃、易爆等物品),禁止學生將其帶入學校,如有嚴禁物品帶入學校發生不安全事故由學生,家長負責。

  二、學生家長要教育好自己子女,不準在校期間大家斗毆,滋釁肇事,如發生打架斗毆造成傷亡事件,家長要積極配合學校的進行處理,因其發生所有費用全部由肇事學生家長負責。

  三、學生家長要督促學生按時到校,準時回家,在途中發生不安全事件由學生負責;學生必須遵守學校紀律,若逃學,無緣曠課,發生不安全事故概由學生負責。

  四、學生.家長要隨時檢修自行車剎車及其它部件,學生在校內騎車橫沖直撞。騎摩托車上學,在途中騎車發生的不安全事故概與學校無關。

  五、學生遵守交通安全規則,增強安全意識,增強自我保護意識,做好防水、防火、防電、防盜、消毒工作。禁止學生私自下塘、河、海游泳,在返學校途中,假期私自下塘、河、海發生安全事故,由學生本人負責。

  六、學生家長要督促學生,不準夜不歸宿,不準夜間搞戶外體育活動,如玩單雙桿,吊環等;不準晚間在寢室點蠟燭和亂燒蚊香集各種酒精(電)爐等:如發生不安全事件由學生本人負責。

  七、家長要教育好自己子女不要與社會閑散人員交往,在校期間如 發生糾紛要積極與學校配合及時處理。[蓮 山課件]

  八、學生到校后,上下樓梯靠右走,不擁擠,不在校園內追逐打鬧,不大聲喧嘩,不亂涂亂畫,不開無聊可造成傷害的玩笑。不講不文明語言。因追逐打鬧發生的安全事故責任自負。

  九、學生翻越圍墻,鉄柵門,騎坐房走廊欄桿(或圍墻)和在欄桿(圍墻)旁邊推拉等出現安全事故責任自負。住校生__出學校,發生一切事故概由學生負責。

  十、學生在校內外,因不可抵抗或意外遭受到侵害,學校不負責任。學生在校內外遭受到不法侵害,由司法機關追究肇事者的責任。

  責任書一式兩份,學校,家長各執一份。特別說明:節假日學生發生安全事故責任自負;綴學生出現安全事故責任自負。

  ————〔學生與學生家長必須簽名〕

學生安全責任協議書 篇13

  1、學生要嚴格遵守高考期間的各項紀律,統一行動,確保安全,自覺提高安全防范意識。

  2、不擅自行動,不到鐵路邊、施工工地等危險地方。

  3、就餐要到學校指定餐廳,不暴飲暴食,不食生冷變質食物,講究飲食衛生。

  4、遵守作息制度,不借宿、串宿,不遲到,有事要請假。

  5、注意交通安全,嚴格遵守交通規則,不在馬路邊嬉戲打鬧,過馬路要走斑馬線,不闖紅燈等。

  6、每場考試結束后,按時上交準考證及身份證。全部考試結束后,上交準考證給班主任。

  7、增強自我防范意識,做到防盜、防意外人身傷害。

  8、遇事要冷靜、機智、勇敢,發現不安全隱患,要及時向老師、學校領導匯報。

  9、學生要遵守《高考考生承諾書》中的各項要求。

  10、學生如果違反以上安全事項,造成的所有后果,均由考生本人承擔。

  11、本協議一式兩份,班主任和學生各持一份。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班主任(簽字):學生(簽字):

  年月日

學生安全責任協議書 篇14

  根據20xx年中考的有關規定,我校考生于20xx年6月24日—26日期間在柞水縣中參加中考,為了確保在中考期間考生的安全,特簽訂校外住宿學生安全責任書,責任內容如下:

  一、安全責任

  陪考家長是校外住宿考生安全工作的第一責任人,應做好管理工作,考生必須自覺遵守學校規定的安全紀律,服從陪考家長的組織和管理,陪考家長要承擔安全責任。

  二、責任要求

  1、陪考家長應于6月24日下午三點前帶領考生到考點,在教師的指導和幫助下熟悉考試座位及考場環境。6月25、26日兩天正式考試。

  2、陪考家長對考生進行考前教育,認真閱讀準考證上的《考生須知》,教育考生正確對待考試。隨時做好考生的思想工作,穩定考生情緒。

  3、陪考家長必須在每科考試前半小時帶領考生進入考點;每場考完后帶領考生回食宿地點,禁止學生考試期間在外亂走。

  4、考生在每科考試前到考點指定地點向班主任報到,每科考試前后務必檢查好隨身攜帶的準考證及相關物品。

  5、陪考家長在每科考試前要督促考生做好考前準備。

  6、陪考家長必須細致周到地安排好考生食宿,注意飲食衛生,陪考家長必須與考生同吃、同住、同行。

  7、考試結束后,陪考家長必須負責將考生安全帶回。

  三、責任追究

  陪考家長要高度重視考生的管理工作,強化過程管理,杜絕各類安全事故的發生。如因家長失職造成安全事故,一切責任由考生家長自負,與學校無關。

  班主任簽字: 學生簽字: 家長簽字: 聯系電話:

  20xx年6月24 日

學生安全責任協議書 篇15

  總務校長是學校校長的重要助手,是學校安全工作的重要責任人。為強化我校安全管理工作,特簽訂以下安全工作責任書。

  一、后勤校長是后勤安全工作的第一責任人,依法落實本部門各項安全管理,對本部門負總責。后勤主任對于校產、公物的保管要有高度的責任感,與有關工作人員認真做好校產、公物的保管和保衛工作;經常檢查,發現安全隱患時及時向校長報告,在征得校長批準后迅速組織消除。

  二、對于各班、各部門有關設施設備的維修報告必須及時處理。

  三、經常對學校校舍、教育教學設施、設備進行安全檢查與維護,發現隱患立即報告校長并及時處理。

  四、經常對師生進行檢查,確保食品衛生,杜絕食物中毒現象發生。

  五、認真做好學校各項大型活動監察工作,定期對師生飲水進行檢查,嚴防群體食物中毒現象發生。

  六、定期檢查消防設備,及時更換滅火器內的過期藥品,確保消防設備能正常使用。

  此責任書,由校長與責任人簽訂,一式兩份,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責任人簽字: 主管校長簽字:

  20xx年 9月 1日

學生安全責任協議書 篇16

  為使學校安全責任制和安全責任追究制得到全面落實,促進社會、家庭、學校對學生安全工作的重視,依法保護學生、學校的合法權益,根據上級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本校的實際,特制定本責任狀:

  一、各班級、各位學生家長要認真學習、宣傳政府關于學校安全工作的文件精神,貫徹“安全第一”、“安全責任重于泰山”的思想,按照“樹立安全意識,加強安全教育,健全安全措施,減少傷亡事故”的要求,做到一級抓一級,層層落實責任制,確保師生安全和學校正常的教學秩序.

  二、家長應配合學校教育學生嚴格遵守本責任狀,關注子女在家與在校的活動,不得允許學生參加有礙身心健康和不安全的活動。

  三、學生應自覺服從學校教育管理,尊重家長教誨,自覺履行下列各項規定,關愛自身與他人的安全,做到自愛、自律、自理、自強。

  (1)學生不得私自到水庫、溪流、池塘等地游泳、戲水。

  (2)學生在公路上行走,必須遵守交通規則,不準騎自行車,嚴禁學生乘坐無牌無證的車輛和農用車輛。

  (3)禁止學生持有管制刀具、打架斗毆、偷竊他人財物、破壞公共財物。嚴禁學生帶鞭炮等危險物品進入學校。

  (4)學生不得帶明火進入校園,不得在宿舍使用火籠、蠟燭等。

  (5)家長要對學生進行食品衛生安全教育,教育學生不買“三無”食品,不吃過期、變質、不衛生的食物,杜絕食品中毒事故發生。

  (6)學生不得進入游戲機室、網吧等不宜涉足的營業性娛樂性的場所。

  (7)在校園內不追逐、嬉鬧,上下樓梯、樓道不擁擠,應自覺維護秩序,不爭先恐后。

  四、學生因不遵守學校各項制度而發生的安全事故,由學生自行負責。

  本責任狀由學生、班主任、學生家長、學校簽字(蓋章),有效期一學年。

  學校簽章:班主任簽名:

  學生家長簽名:學生簽名:

學生安全責任協議書 篇17

  為了確保學生的安全,保證學生健康成長,杜絕危險事故發生,請貴家長、班主任和學校密切配合,做好學生的安全教育工作,明確責任,學校制定安全責任書如下:

  一、學生自入學校上學、上課期間,應在校內活動,嚴禁私自出校門。要求住宿生與中午在校內就餐的學生,禁止吃飯時間(包括早、中、晚)出校門。如果因私自外出(包括夜間私自出校門),出現事故,責任自己承擔。

  二、要求全體學生服從學校管理,遵守學校的規定,嚴禁校內違紀現象發生(如打架、上網),禁止學生外出。如果勾引校外人員造成事故,學校將根據《重大違紀現象的處理規定》嚴肅追究責任。

  三、嚴格請假制度。學生因事、因病確需出校門,必須嚴格履行請假手續:①住宿生:由班主任、宿舍管理教師簽字假條,一式四份(班主任、宿舍管理教師、政教處、大門各一份)。②走讀生:班主任簽字假條,一式三份(班主任、政教處、大門各一份)。同時,學生應通知家長在學校門口接,才能離開學校;嚴禁學生放學后在校外逗留;學生因事、因病不能到校,家長應及時同班主任取得聯系,嚴禁學生私自離開家門。

  四、在飯空和課余期間要教育學生嚴禁打架斗毆、吵鬧、起哄及與校外人員非正常聯系,滋事生非。

  五、禁止學生亂拉電線、動插座等帶電物品,若發現不安全因素,及時制止。

  六、嚴禁到校外各種水庫、水塘、大口井洗澡和溜冰,出現問題,責任自負。

  七、要教育學生遵紀守法,遵守安全規則,加強安全意識教育、交通安全教育、消防安全教育、社會治安安全教育、飲食衛生及傳染病預防教育、預防自然災害教育、預防觸電、溺水和煤氣中毒教育、校內外活動安全教育、生活中各類安全常識教育等。尤其是要對學生進行交通安全、防火安全、防溺水安全、緊急情況下的疏散安全、受到不法侵害的安全保護、防拐騙等方面的教育,提高學生的防范事故的能力和緊急狀態下自救自護能力。

  八、學生上學和放學回家的路上,學生安全管理,由家長負責。

  九、嚴禁學生在上學期間乘座“三無”車輛上學和回家,如因乘車上學和回家出現安全事故責任自負。

  十、嚴禁學生出門帶火種;嚴禁學生在防火期內上山;學生節假日、雙休日及其他非在校時間,由家長負責監督管理學生的護林防火工作。

  十一、自本責任書簽訂之日起,如出現事故,屬于學生不服從管理,出現的一切后果,由學生本人、學生家長自行承擔一切責任。

  本責任書開學后第一天由班主任組織簽訂完畢,交學校政教處統一存檔。

學生安全責任協議書 篇18

  各位家長:

  春節將至,寒假在即,為認真貫徹執行各級政府、教體局關于加強假期安全工作的規定和要求,為確保學生的假期安全,經研究決定,學校與您簽定安全責任書:

  一、學校工作及責任:

  1、教育學生掌握安全常識,利用校會、班會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讓學生掌握交通、衛生、防水、用電、用藥、飲食、防意外傷害、防控傳染病知識等安全常識。

  2、教育學生不涉足河、水庫、機井、工地、車間、錄像廳、電子游戲廳等不安全、不適宜場所,不與不良人員交往,防止受騙上當,學會自我保護,避免不安全事件的發生。

  3、教育學生講文明、懂禮貌、守紀、守法。嚴禁與他人打架、斗毆和伺機報復等不良現象發生。

  二、家長工作及責任: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的相關規定,學生放假期間,家長屬于第一監護人,學生在假期內的一切安全問題由家長負責。望家長認真履行監護義務,教育孩子做到如下幾點:

  1、自覺遵守交通規則,注意交通安全,不乘坐農用車、“三無”車、報廢車、病車等不合格車輛,乘坐正規、不超員車輛;控制孩子的外出時間,保證不出交通意外。學生外出須經家長同意或由家長陪伴。

  2、禁止到水庫、池塘、機井、河流等危險地方游玩。

  3、注意用電安全,不私自拆裝家用電器設備,不在變壓器、高壓線下玩耍。

  4、守法自護,遠離煙花爆竹,以免發生事故和造成不應有的損害、損失。

  5、反對邪教,崇尚文明。自覺學習科普知識,提高科學文化素質,熱愛生活,反對迷信。 不到網吧和游戲廳等娛樂場所上網和玩耍。不參加非法的活動,不做違法的事。注意觀察孩子的網絡交友和生活交友,密切關注孩子的心里、生理變化。

  6、不玩火、會防火,遠離火源,增強消防意識、預防煤氣中毒。

  7、注意飲食衛生,保持良好的飲食習慣。做好冬季傳染性疾病的防控工作,特別是流感等呼吸道傳染病的防控工作。

  8、要防止壞人的侵害。不要單獨外出游玩,購物要有家長同行;不搭陌生人的便車,不接受陌生人的錢財、玩具、禮物或食物,不讓陌生人進入房中。

  9、在家長的監督指導下,參加一些有教育意義的活動。

  10、寒假期間,學校安排每個村莊都有包村干部和教師,家長監護學生及時向小組長或包村教師上報安全情況。學生發生安全事故在第一時間報包村教師或班主任。

  11、本責任書一式兩份,學校、家長各執一份,雙方簽字后生效。

  以上條款清晰,責任明確,學校、家長和學生都應遵守協議、履行職責,高度重視并加強對學生的安全教育及管理工作,確保孩子在假期內不發生任何不安全的事情。 學生簽名:

  家長簽名: 教師簽名:

  x中學

  X年1月9日

學生安全責任協議書 篇19

  畢業年級學生安全責任書

  為了確保畢業年級學生中考期間以及中考后的人身安全,明確責任界限,健全學校教育、家庭教育、社會教育一體化網絡,根據上級文件精神,結合學校實際,特簽訂本安全責任書:

  1、學校、家長、學生要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學校、家長經常進行安全法紀教育工作。家庭教育是學校教育的重要組成部分,作為學生法定第一監護人的家長有責任教育子女遵紀守法,用《學生日常行為規范》和《中小學生守則》來規范子女言行,做到家、校教育合一。

  2、中考和中考后學生之間違紀造成傷害的由肇事方負責,并承擔一切費用。

  3、嚴禁教師體罰學生和變相體罰學生,如因此造成后果的由教師本人負責;但屬履行職責,進行正常批評教育,出現意外后果的,由學生方負責。

  4、學校開展校內外集體活動,因組織不周,造成意外傷害的,學校應承擔相應的責任,因學生不聽指揮,違背有關規定,造成意外傷害的,學生應承擔責任。 嚴禁學生擅自組織各種活動,出現意外事故由學生方負責。

  5、學生在校外造成社會危害,由學生方負責經濟賠償,觸犯法律的由公安部門依法處理。凡學生在校外發生的一切事故,責任概由學生家長負責。

  6、中考期間學生在校內,校方由責任保護其不受非法侵害,在校外遭受到不法侵害,由政府部門追究責任。

  7、中考前和中考后嚴禁學生擅自到溝塘、水庫、江河游泳、洗澡;嚴禁學生進入“三廳一室”;嚴禁學生擅自組織聚會(喝酒等),否則造成的意外事故一切由學生方負責,校方概不負責。

  8、中考期間學生身體健康發生異常情況,(曾有何病史,不便劇烈運動)及時通知學校老師,以便共同管理,以免意外事故發生。

  9、 中考期間學生要注意交通安全、飲食安全,要以健康的身心迎接中考取得好成績。

  10、本責任書意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至學生畢業終止。

  學校(蓋公章) 學生家長(簽名)_______

  安圖縣朝鮮族學校

  X年6月24日

學生安全責任協議書 篇20

  為繼續開展學校安全文明建設工作,進一步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保護廣大師生的人身安全和學校財產安全,維護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和社會穩定,增強全體教師的責任感,確保我校安全的各項工作落實到實處,打造平安校園,簽訂學校安全工作責任書。

  第一條:簽訂對象:崗位責任人。

  第二條:責任期限:半年(20xx年9月-20xx年7月)

  第三條:責任目標:在責任期內,杜絕因管理不善而發生安全責任事故。建立崗位安全工作規章制度,實行責任追究制度,完善安全工作崗位職責

  二、工作目標

  1、學校校長是本校安全工作第一責任人。各分管領導及全體教師要經常檢查校舍、校具(門、窗、樓梯扶手、旗桿、電教器材、電教設備、體育設施、照明線路,電源插座等)。學校教育活動場地設施設備無安全事故隱患,各種內部保衛制度健全,保安設施齊全。特別是惡劣天氣更要重視對校舍的檢查,防止不安全因素的產生。如發現危險隱患應及時采取相應的措施。加強師生的安全教育、法制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開展有效的活動,增強師生的安全意識,提高自護自救能力。

  2、各班班主任每天必須強調安全工作,每周工作安排要有安全教育,重點教育學生掌握交通法規知識,初步了解消防知識和重大災難預防知識,使學生在遇險、遇火、遇難時能及時自救,及時報警,有安全教育工作記載(資料齊全,按時上交校長室存檔)。

  3、各值日教師要切實做好護導工作,課間,午間,學校集體活動,班主任和值日教師應及時到位,保證秩序正常。

  4、加強對學生活動安全的管理。嚴禁在校園內亂接電源,違章使用電器。嚴禁以任何名義自行組織學生集體服用藥品和飲品,嚴禁組織學生參與非教育性的社會活動,嚴禁未經學校審批同意而帶學生外出活動,嚴禁學生攀高、玩火等不安全行為。由各部門組織的一切活動要嚴密計劃、精心組織、嚴格管理,做到誰主管誰負責。

  5、嚴格教育教學管理,體育課、活動課以及大掃除(沒有教師在場嚴禁學生上教室后窗涼臺)等各項活動,必須有教師組織和參加,在教育教學中由于班主任和任科教師組織和管理不妥導致發生事故的將追究直接責任人和直接組織者的責任。

  6、班主任應嚴格教育學生不得乘坐非載客的車輛,嚴禁不滿法定年齡的學生騎車上學;要經常對學生進行交通安全的教育。

  7、路隊護送教師必須準時到崗,認真履行職責將學生安全護送出校門。做好每天的清校工作,教師不經學校同意推遲教學時間,發生安全事故由教師本人擔承相應責任。

  8、嚴格執行重大事故報告制度,凡本班學生發生重大事件、突發事件、傷亡事件,必須立即向學校、當地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門報告。

  二、工作職責

  (一)班主任職責 1、堅持對學生進行思想教育,教育學生遵守《小學生守則》、《小學生日常行為規范》、國家政策法令和學校的一切規章制度;

  2、及時檢查發現工作中的薄弱環節和身邊的各種安全隱患,扎實地開展安全教育和防范工作;

  3、加強早自學、晨間談話、讀寫課、課外活動、課間活動、兩操等班級日常管理,建立班級常規和各種記載簿;

  4、經常與科任教師聯系,協調各項活動和學生課業負擔;

  5、關心學生的生活和健康,加強生活管理;

  6、經常與家長保持聯系,取得家長的支持和配合,指導家長正確教育子女。

  (二)任課教師職責

  1、做好一切課前準備工作,按時進教室上課,做好課堂教學的組織工作,保證學生作息時間,按時下課;

  2、無特殊情況,不坐著上課,不隨便離開教室,不與無關人員拉呱攀談家常;

  3、杜絕諷刺、挖苦、體罰及變相體罰學生;

  4、因事、因公外出需調課的,必須提前報教導處安排;因故要變動授課時間的需經教導處批準。

  5、因教學要求需帶學生外出的,必須經校長室批準,認真、周全考慮可能發生的意外情況以及解決補救的辦法;

  6、學生休息時間不得強制進行集體補課(學生個人自愿除外);

  三、考核與獎懲

  1、將學校安全工作目標責任制列入學校教師考核的重要內容。凡發生重大安全事故的直接責任人,—律取消當年評先評優資格。對安全意識淡薄,玩忽職守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依法追究有關人員的行政、刑事責任,對因體罰、變相體罰、違反教育法規造成的學生致死、致傷殘等嚴重后果的要追究責任人的刑事責任。

  2、對制度不嚴,管理不善,措施不力,責任心不強,方法不當,造成學生傷害事故發生或逃學出走等事件的,直接責任人除參照上級指示精神處理外,扣除并直至取消全年崗位獎勵和工資津貼。

  3、對上級領導部門布置的學校安全工作的任務、要求執行不力,造成不良后果的,扣除學期工作所有獎勵。

  4、學校對各責任人的安全工作目標責任制,實行學期考核,凡達標的責任人,方能認可完成任務獲得工作獎勵。

  第四條:附則。

  1、本責任書供本校使用。各班主任及各崗位負責人為安全工作直接責任人。

  2、責任書各崗位責任人、學校雙方簽字(蓋章)后在責任期內生效。

  3、在責任期內,責任書各條款不因負責人變化而變更或解除,接任負責人應相應履行職責 。

  4、責任書共一頁一份(個人部分參閱本校網站內容),學校保存一份存檔,從簽字之日起生效。

  學校簽字(蓋章) 崗位責任人(簽名)

  20xx年9月 9 日

學生安全責任協議書 篇21

  各位家長:

  元旦假期即將來臨,為了確保孩子們能過一個安全、健康、愉快而有意義的假期,我校針對當前形勢,結合本校實際,對今年元旦假期期間的學生日常生活和活動提出以下建議和要求,請各位家長予以配合:

  1.放假時間:20xx年元月1日(星期三)一天,元月2日(星期四)正常上課。

  2.天氣寒冷,不到水庫、水塘等危險的地方去滑冰溜冰,防溺水事故發生;不攀高,不爬樹。

  3.注意交通安全,出行遵守交通規則,不在公路上追逐打鬧,不乘坐無牌無證車輛或農用車,小學生不準騎摩托車、電動車等,12歲以下不準騎自行車。

  4.注意用火安全,尤其是放假期間,更要注意安全燃放煙花爆竹防止火情火患、煤氣中毒。

  5.注意飲食衛生,防止病從口入,不進入人多、空氣流通不暢的密閉場所,防止傳染病發生。

  6.不沉溺游戲,不進入網吧、歌廳等娛樂場所,防止不良思想對學生的影響。

  7.注意用電安全,禁止觸摸裸露電線,插座等;禁止私自拆卸電器。

  8.加強防盜防搶意識,遇到危險應沉著,冷靜、靈活、機智,想方設法及時報警,增強自我保護意識。

  9.嚴格遵守《中小學生日常行為規范》,確保學生度過一個平安的元旦假期。

  注:九年級周二(12月31)下午放學時間為16:40,晚自習不上,提請各位家長知悉!

  馬溝渠初級中學20xx.12.30

學生安全責任協議書 篇22

  為進一步強化我校校外寄宿生安全管理,明確學校、家長、房東的責任,確保學生生命財產安全,特簽訂新安邊中心小學校外寄宿生安全責任書。

  一、原則上在我校上學的學生不得在校外租房寄宿,特殊情況確實要寄宿的,要告知學校詳細情況并簽訂校外寄宿生安全管理責任書。

  二、房東必須保證租房者的生命財產安全,所提供的房屋、水、電等生活設施要保證安全,否則房東不得給學生及家長租房居住。

  三、校外寄宿學生必須要有家長或委托人陪同看護管理,委托人必須是身心健康,能夠履行看護責任的直系親屬,否則不允許在校外寄宿。

  四、家長或委托人要定期檢查租住房屋安全情況,存在安全隱患要及時通知房東解決并向學校告知情況。

  五、家長要經常教育孩子:不參加低級庸俗或有危險的活動;避免與房東及周邊群眾發生矛盾;注意租房用電、用火安全,嚴禁私接電源,貯藏易燃、易爆物品;放學后及時回住處,不東游西轉,不惹事生非;有病及時治療,有事及時與家人聯系,有困難向房東、老師求助,遇到其他意外情況及時向房東或學校報告,采取其他有效的保護急救措施;保管好自己的錢財與物品,按時作息,照顧好自己。

  六、房東要定期檢查所出租的房屋的安全情況,對存在的問題要當場解決。否則,嚴禁對有各種隱患的處所出租給學生及家長。

  七、房東有義務提醒房客:看管好自己的生活用具;注意安全,防盜、防火、防煤氣中毒;不要聚眾吸煙、喝酒、打架,阻止其他人隨意進入住宅,房東有義務在學生有病或出現意外事件時,盡力幫助學生,并在第一時間告知學生家長和學校。

  八、家長(監護人)要協助房東作好學生寄宿期間的疾病防疫等工作。

  九、校外租房寄宿學生,在教學時段以外的教育管理,家長(監護人)、招宿人要全面負責。

  十、校外租房寄宿學生,在教學時段以外出現安全事故,由家長(監護人)及招宿人負全部責任,學校不負任何責任。

  十一、本責任書以學期為限,一式三份,家長、招宿人、學校各一份,家長(監護人)要認真履行,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學生簽字:班主任簽字:

  學生家長簽字:

  招宿人簽字:

  校長簽字:

  新安邊中心小學

  20xx年8月20日

學生安全責任協議書 篇23

  為了加強安全管理,強化安全意識,落實安全層層負責制,要求全體學生、家長以及班主任做到以下相關各條:

  一、全體學生要嚴格遵守《中學生守則》、《中學生日常行為規范》和張店區實驗中學有關學生管理、學生安全的各種規章制度,嚴格按照中學生一日常規規范自己的言行。

  二、準時到校,按時回家。有事要請假,并有家長簽名。放學后,不得在校內外隨意逗留、打臺球、打游戲、上網吧、去歌舞廳、看錄像等。

  三、學生在課間休息、課外活動期間禁止在校園內追逐嬉鬧、起哄、追打,不得進行翻圍墻、窗戶、欄桿等攀高下低行為。嚴禁在教學區內踢球,上下樓梯要有秩序,行走靠右,切勿擁擠。

  四、電腦課、勞動課、體育課、訓練以及實驗操作等要注意安全,按規定進行,不得搞危險操作。未經許可,學生不準私自在單杠、高低杠等器械上活動。

  五、學生禁止亂動亂摸教室的用電設備和插座,發現電風扇、日光燈等用電設備出現故障,立即停用,并向學校報告,禁止在學生教室私拉亂接,違章用電。在離校前關好教室電器,關好門窗。

  六、遵守交通規則,嚴禁逆行及亂橫穿馬路,不騎飛車,不在校園內騎車。

  七、遵守餐廳就餐規則,嚴禁未經同意強借強用別人的飯卡,不搶位、不大聲喧嘩,不在餐廳追逐打鬧。

  八、不得糾集校外人員到學校擾亂正常教學秩序,更不能在校外聚眾斗毆。

  九、不得酗酒,不得介入或參與賭博、盜竊、勒索等違法行為。

  十、學生禁止玩火等危險物品及游戲,不得攜帶管制刀具及易燃、易爆、劇毒物品。

  十一、注意飲食衛生,預防病癥和傳染病發生。

  十二、嚴禁學生私自組織出外參觀、旅游,節假日外出須有父母陪同。節假日學生的安全由家長負責。

  十三、家長應如實和班主任溝通,以對有特異體質、特定疾病或者其它生理、心理狀況異常的學生進行特殊照顧,防止在各項活動中出現問題。

  十四、家長應加強對學生在校內、外的安全教育,督促檢查學生到校回家,經常到校了解學生表現,配合學校對學生進行管理教育。凡在外租房住宿學生,須經家長同意,家長要及時檢查在外住宿的情況。凡在校外發生的一切不安全事故,學校不負相關責任。

  十五、學生在校期間,班主任是本班學生安全的第一責任人,對班級安全工作負全面責任,在參加學校或者班級組織的活動前,必須對學生進行必要的安全教育,不能放任學生而不管不顧。班主任要密切關注學生的出勤狀況,建立嚴格的班級點名制度,對無故曠課或不明原因早退的學生,班主任要及時了解去向,并在1小時內報告學校并及時通知家長。如遇不安全事故發生,應采取措施進行處理并上報學校。

  十六、此責任書經學生、家長、班主任簽名后生效,存于安全辦公室。 以上各條要嚴格遵守,凡有違犯造成不安全事故者,責任自負。

  學生:__________ 家長:__________

  班級:________ 班主任:_________

學生安全責任協議書 篇24

  教育孩子是學校和家長的共同責任,確保每一位孩子的健康成長是我們的共同心愿。孩子的安全,關系到您家庭的幸福和安寧,關系到社會的穩定和國家的前途。我們必須警鐘長鳴,牢固樹立“生命重于天,安全重于山”的思想意識,認真做好學生的安全教育和防范工作,為學生的健康成長創造良好的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和《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父母或其它監護人應依法履行對子女的監護職責和撫養義務。家校雙方必須重視對青少年的保護,學校特與家長簽訂學生人身安全責任書。

  1、父母或其它監護人要經常對子女進行法律知識教育、安全知識教育,教育學生注意防火、防電、防食物中毒、防交通事故、防人身傷害、防疾病教育。

  2、父母或其它監護人應教育學生在校期間遵守校規校紀,不打架、不罵人,進出教室不要擁擠,上下樓梯要靠右行。教育孩子嚴禁翻越圍墻、校門、追跑打鬧,攀高爬低,觸摸帶電設施。如學生違紀造成人身傷害的,學校負責處理事件,根據情節輕重,責成當事人家長負責一切經濟損失。

  3、教育孩子獨自在家時,不要給陌生人開門在上學、放學回家途中,不與陌生人交往,不聽信陌生人的話,不隨陌生人而去,,未經家長允許不到別人家里。

  4、學生有事要請假,事畢要銷假,不能請假的由家長代請,如果無履行請假手續未到校上課,私自逃課,所發生的一切事故,責任有其父母或其它監護人承擔。

  5、根據我國有關法律規定,家長要教育孩子注意交通安全,自覺遵守交通規則,不橫穿馬路,不騎車帶人,不在路邊玩耍,否則后果自負。

  6、教育并督促您的孩子注意飲食安全,不要到校門外購買食品,以防車輛撞傷,更不要到小商販處購買不衛生食品,以防引起食物中毒。

  7、父母或其它監護人要經常和學校保持聯系,對有特異體質、特定疾病或其它生理、心理狀況異常的學生要及時通知學校,密切同學校配合,確保學生在校、在家或其他任何場所的人身及財產安全。

  8、注意飲食衛生,飯前便后要洗手,謹防食物中毒。

  9、父母或其它監護人要支持學生參加人身保險。

學生安全責任協議書 篇25

  為了全面落實縣教育局關于加強學生假期安全工作的通知精神,進一步加強學生安全教育,提高學生的安全意識,確保學生假期生活安全,學校現提出如下措施,并與學生、家長簽訂靈安小學學生假期安全責任書。內容如下:

  l、家長要對學生進行法制教育,學習普法常識。使學生自覺維護社會秩序,做到不打架斗毆。不傷害他人,不損壞國家、集體和他人利益,確保學生不發生人身傷害事故。監護子女不抽煙、不喝酒、不賭博。

  2、在日常生活中,家長密切關注學生的假期活動,特別注意交通、溺水、防火、防電、防風、防洪、防盜、食品衛生等。必須要求學生不得進入營業性歌舞廳、電子游戲廳、網吧等營業性娛樂場所;保證學生不玩火,不隨便動用電器,預防煤氣中毒;無父、母陪伴,不允許子女到河流、水庫、游泳池等危險地方游泳、玩水;不爬墻,不爬樹,不在較高的架子上玩耍,不到有危險的地方等。幫助孩子有計劃地、愉快地、安全地渡假。

  3、每位家長必須時刻關注學生安全,經常對學生進行安全常識教育。切實擔負起孩子假期的監護責任。提醒孩子增強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意識,嚴格遵守《小學生守則》和日常行為規范,自覺遵守交通規則等等。假期學生安全事故家長負有主要的責任。

  4、我校開展經典教育已有三年,家長應配合學校為孩子營造經典化的環境,引導孩子讀好書、看名著、觀名片、聽美樂、賞名畫、覽美景。作為家長,應該為學生創造一個良好的生活、學習環境,這是每一個家長的職責。

  5、家長應經常與孩子交流,引導孩子開展一些有意義的假期活動,讓孩子多動腦、動手、動口,開闊視野,增長見識,豐富孩子的假期生活。鼓勵子女幫助父母做家務和參加有益的社會實踐活動。

  6、請家長督促孩子認真完成學校與教師布置的各項暑假作業。多做些有意義的事。

  孩子的健康成長是我們共同的目標,讓我們家校攜手,共同做好學生的假期安全工作!

  學生班級: 學生姓名:

學生安全責任協議書 篇26

  一、對學生要求

  1、如實向學校(班主任)提供家庭住址、家長姓名及聯系電話;特殊體質學生,家長必須書面告知。

  2、嚴禁將刀具、鞭炮、火具及其它危險品帶入學校。嚴禁任何學生和社會上不規人員交往。

  3、不準隨便逛街;嚴禁進入網吧、游戲廳、臺球室等嚴禁未成年人進入的場所,嚴禁到河灘等危險區域玩耍、嚴禁帶手機進入校園。

  4、住宿生不準將現金存放在宿舍、教室等公共場所,應有伙房或交親友保存;住宿生應遵守宿舍各項規章制度。

  5、汛期、雷雨、大雪等異常天氣來往學校請家長接送,不準獨自行動;有事有病嚴格按照學校規定履行請假手續,家長到校接孩子回家,返校有家長送交班主任處,如家長不接、或不送造成不良后果,有家長負責。

  6、遵守交通規則,注意騎車安全,不騎車帶人,不騎快車,嚴禁在校園內騎自行車,嚴禁學生駕駛機動車輛(含電動車)。

  7、嚴禁在任何時間、任何地點抽煙、喝酒,嚴禁結伙斗毆、尋釁滋事、以強欺弱。

  8、強化自我保護意識,不食用過期、變質食品,不接受陌生人給予的食品、飲料等。

  9、不玩手機,更不能使用家長手機,不能玩網絡游戲。

  二、對家長要求

  1、經常對孩子進行安全教育,提高孩子自我保護能力。

  2、了解學校作息時間,班主任及學校聯系電話,經常到校與老師溝通,了解孩子思想動向,不向孩子提供無必要的優厚條件,限制孩子零花錢。

  3、家長應教育學生不得外宿,不得讓孩子與社會青年交往。

  4、嚴禁給學生提供手機,嚴禁家長把自己手機給孩子玩耍。

  三、學校承諾

  1、學校及班級應經常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警鐘長鳴。

  2、學生在校外發生一切意外事件學校不負任何責任,(學校組織的校外活動除外)

  3、因自身原因,學生出現曠課、出走事件,學校有責任通知家長,但對發生后果不承擔任何責任。

  4、學生之間因斗毆引發傷害事件,學校有義務教育學生,協調家長處理,但不做結論性意見,不承擔任何經濟責任。

  5、以上安全要求,如因家長或學生疏忽引發不安全事件,后果自負。

  尊敬的.各位家長,安全重于泰山,為了切實保障孩子的安全,讓我們攜起手來共同為下一代打造美麗的明天。

  家長簽名:

  學生簽名:

  ______

  20_年 5月7日

學生安全責任協議書 篇27

  考慮個別同學的特殊需要,經本人申請、家長簽字、學校同意,中午可以離開學校回家吃飯。為了學生安全,為明確責任、避免糾紛,經學校、學生本人及家長共同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1、回家吃飯的學生辦理中午校園出入證,中午持證件可以出入校園,無證者一律不準出入校園。

  2、離開校園的同學只允許回家吃飯,不允許到外邊小吃部等地方吃飯。本篇文章來自資料管理下載。若發生食品衛生相關意外傷害,一律由家長和學生負責,學校沒有任何責任。

  3、家長可以到學校送飯,學生不需要辦理校園出入證。食品安全由家長負責,出現問題與學校無關。

  4、學生不允許吃外賣的食品,若出現食物中毒等相關衛生事件,學校不承擔責任,由學生本人負責。

  5、學生憑出入證離開校園后到進入校園前這一段時間內發生一切安全事故都與學校無關,責任由家長承擔,學校不承擔任何責任。(包括交通安全、打架斗毆、綁架勒索等意外傷害等責任)

  6、家長在本協議簽字即認可本協議內容,協議即時生效。

  班級:

  申請人:

  家長:

學生安全責任協議書 篇28

  大學生是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能夠為自己的行為承擔相應的責任。為了提高學生的安全意識,強化學生的紀律觀念和法律意識,明確學生人身傷害事故發生時學校與學生雙方的責任,保護學生、學校的合法權益,保證學校工作的順利進行,由臺州學院學生處(甲方)與學生(乙方)簽訂學生安全責任協議書。

  一、 學校責任

  學校應當加強學生安全教育和校園管理工作,采取切實有效措施,維護學校秩序和學生的人身安全。因為下列各種因素造成學生人身傷害的,學校應當承擔相應責任。

  (一)學校的校舍、場地、其他公共設施,以及學校提供給學生使用的學具、教育教學和生活設施、設備不符合國家規定的標準,或者有明顯不安全因素的;

  (二)學校的安全保衛、消防、設施設備管理等安全管理制度有明顯疏漏,或者管理混亂,存在重大安全隱患,而未及時采取措施的;

  (三)學校向學生提供的藥品、食品、飲用水等不符合國家或者行業的有關標準、要求的;

  (四)學校組織學生參加教育教學活動或者校外活動,未對學生進行相應的安全教育,并未在可預見的范圍內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五)學校知道教師或者其他工作人員患有不適宜擔任教育教學工作的疾病,但未采取必要措施的;

  (六)學校違反有關規定,組織學生從事不宜學生參加的活動的;

  (七)學生有特異體質或者特定疾病,不宜參加某種教育教學活動,學校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但未予以必要的注意的;

  (八)學生在校期間突發疾病或者受到傷害,學校發現,但未根據實際情況及時采取相應措施,導致不良后果加重的;

  (九)學校教師或者其他工作任何體罰或者變相體罰學生,或者在履行職責過程中違反工作要求、操作規程、職業道德或者其他有關規定的;

  (十)學校有未依法履行職責的其他情形的。

  二、 學生責任

  學生應當自覺遵守學校的規章制度和紀律,提高安全意識,不斷增強自我防范能力。如果出現下列因素造成學生人身傷害的,學生自己承擔相應責任。

  (一)學生違反學校禁止性規定的;

  (二)學生有特異體質或者特殊疾病,未向學校匯報的;

  (三)學生違反實驗操作規則的;

  (四)學生私用電器的;

  (五)學生自殺、自傷的;

  (六)未經學校有關部門同意,學生個人或學生社團組織外出活動的;

  (七)學生在上學、放學、離校、返校途中發生的;

  (八)學生自行外出或者擅自離校發生的;

  (九)寒暑假期間學生在校外或者學生自行滯留學校及自行到校發生的;

  (十)學生參加對抗性或者具有風險性的體育競賽活動的。

  三、 其他責任

  (一)地震、雷擊、臺風、洪水等不可抗的自然因素造成學生人身傷害的,而學校已經履行了相應職責,行為并無不當的,學校不承擔責任;

  (二)學生在校期間,因他人行為不慎引起人身傷害的,由致害人承擔相應責任;

  (三)他人故意侵害學生的,由侵害人承擔責任;

  (四)學生因行為不慎造成他人人身傷害或者故意侵害他人的,由學生承擔相應責任。

  四、 附 則

  (一)本協議適應于全日制本、專科學生;

  (二)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開始生效;

  (三)本協議如與有關法律、法規相違背,以國家法律、法規為準;

  (四)本協議一式兩份,學校及學生本人各一份;

  (五)本協議解釋權在學生處。

  甲方: (蓋章) 乙方:學生(簽名)

學生安全責任協議書 篇29

  學生安全責任書

  學生是家庭的希望,祖國的未來,與我輔導中心共同教育好自己的孩子是每個家長應盡的責任和義務;讓每一個學生都健康成長,早日成為國家棟梁,也是我輔導中心和家長共同的愿望。

  安全重于泰山,是我輔導中心工作的重中之重,為進一步加強學生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使安全防范措施落到實處,切實保障廣大師生的生命安全,為青少年健康成長創造良好的環境,我輔導中心特與家長簽訂學生人身安全責任書。

  1、我輔導中心要經常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文明禮貌教育、道德教育、法制教育, 使其具有一定的安全意識和安全防范能力,做到警鐘長鳴。

  2、做好與我輔導中心的聯系和溝通,請將聯系電話準確無誤的告訴班主任,以便和您及時取得聯系,以形成學校、社會、家庭相結合的教育網絡。

  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和《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父母或其它監護人應依法履行對子女的監護職責和撫養義務。

  4、對父母外出打工的留守兒童,家長更應妥善安排,委托監護人做好學生的安全、學習、生活等工作。

  5、父母或其它監護人要經常對子女進行法律知識教育、安全知識教育、 教育學生注意防火、防電、防食物中毒(不吃零食,不吃三無食品)、防交通事故、防人身傷害、防疾病等教育,禁止學生騎車上學,確保學生的一切人身財產安全。

  6、夏天炎熱,教育學生不到陸渾渠、池塘等有危險的地方玩耍,以防溺水事故的發生;教育學生放學、上學途中不繞道,放學后要及時回家,不到網吧上網(休息日家長更應注意)、不到建筑工地或渠邊玩,不單獨外出遠行。

  7、父母或其它監護人應教育學生在我輔導中心輔導期間遵守校紀,不打架、不罵人、 不攀高爬低、不到危險的地方去玩.不許學生帶管制刀具上學,如學生不遵守校紀校規,打架斗毆,或因其它違紀情況造成人身傷害的,一切經濟損失由其監護人負責。

  8、父母或其它監護人要負責并督促學生在我輔導中心輔導學習期間按時上課,有事要請假,事畢要消假,學生不能請假的由家長代請,如果無履行請假手續學生未到我輔導中心上課,私自外出購物,就餐等,所發生的一切事故,我輔導中心不負任何責任,責任有父母或其它監護人承擔。

  9、放學和上學父母及其它監護人要負責按時接送,否則,在途中發生的一切人身財產安全事故,由家長或其它監護人負責,我輔導中心不負任何責任。

  要經常和我輔導中心保持聯系,對有特異體質、特定疾病或其它生理、心理狀況異常的學生要及時通知我輔導中心,密切與我輔導中心配合,確保學生在校、在家或其它任何場所的人身及財產安全。

  監護人簽名: 輔導中心蓋章:

  X年XX月XX日

學生安全責任協議書 篇30

  為確保我校田徑運動會期間的安全,為創造良好的運動會環境,按照上級部門和學校的實際要求,經我校領導會議研究決定在運動之前對全校師生進行一次安全知識教育,并要求每位學生必須保證做到:

  1、運動會期間,全校白天課堂停課比賽,上學放學時間照常。晚上自修照常進行,家長注意提醒學生每天按時到校參賽、上課。校運會期間,要求全體學生穿校服。遵守學校紀律,不出校園外玩耍,有事外出必須請假。

  2、在比賽中觀眾和運動員:禁止不文明、不道德的行為發生;不影響、不干擾、不侵犯運動員、裁判員、工作人員;尊重對手、尊重裁判、尊重觀眾。

  3、在比賽中,要避免身體接觸、違規搶(或串)道等危險行為發生。

  4、比賽中,運動員有身體不適的一定報告班主任或裁判員,有必要的到醫務處檢查、治療。

  5、運動員比賽前一定要檢查:穿適宜競賽的運動服和運動鞋,衣服上不要帶校徽,不帶各種首飾,衣、褲的口袋內不要裝小刀、釘等鋒利的物品。

  7、運動前要做準備活動,給機體一個適應的過程。運動后要做整理活動,讓機體逐漸安靜下來,以免造成對心臟的傷害。

  8、無項目的同學不在賽場內串行、玩耍和觀看比賽,按照指定位置文明觀看比賽,以免被飛來的實心球砸傷,嚴禁非運動員到比賽場地帶跑,避免和正在比賽的運動員發生碰撞。

  9、在比賽中要遵守賽場紀律,服從調度指揮。服從教師的管理,不得隨意穿越跑道,應按劃出的通道行走,不得在終點附近和投擲區嬉戲、打鬧、逗留,不得進入禁區,以免造成傷害。

  10、注意飲食衛生。教育學生不買、不食三無產品:不買、不食腐敗變質的食品。不能再比賽后馬上飲食,也不能在運動場上邊走邊吃,不得在塑膠跑道上吃口香糖。要講究飲食衛生,切實做到飲食安全。

  11、運動會期間不得攜帶貴重物品,以免出現財產安全事故。

  12、校運會期間,不經請假班主任同意擅自出入校門的(放學時間外宿生除外),一切安全責任自負。

  保證人簽名:

學生安全責任協議書 篇31

  為了進一步加強學校安全保衛工作,杜絕安全責任事故發生,保障廣大師生的生命安全及財產不受損害,維護學校良好的育人環境。根據上級教育行政主管部門關于《全市教育系統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精神,結合學校實際,特制定《學生安全責任書》,希望家長、學校共同承擔起教育孩子的責任,確保學生安全、健康的成長。

  1、學校及家長要經常對學生進行交通、飲食、游泳、防火、用電等方面的安全教育,不騎摩托車,不乘坐摩的以及“三無”車輛。杜絕意外傷亡事故的發生。

  2、 注意飲食衛生,不吃腐爛變質、過期、“三無”食品,堅決杜絕飲食中毒事件發生。保持教室及集體場所的衛生,避免流行性疾病的傳播。

  3、 參加體育活動時注意安全,活動時要檢查體育場地和器材是否符合體育活動安全和衛生標準,劇烈活動前要作好充分的準備,聽從教師指揮,以確保安全。

  4、正確處理同學關系,相互尊重,相互幫助,團結友愛。不喝酒、不打架、不盜竊他人財物,不與校外不法青年勾結。敢于同擾亂學校秩序、侵害學生人身安全的違法犯罪行為作斗爭。

  5、 增強消防意識,不違章用電、用火,不抽煙、不點蠟燭、不放鞭炮,杜絕火災發生。

  6、學生因病因事不能到校,要及時通知班主任。中途離開校園要先向班主任申請,班主任批條、學生處老師登記后方可離開(特事特辦)。

  7、 按時作息,準時到校,未經家長同意不得在外住宿,也不準留宿其他人。在家外出要同家長打招呼。

  8、 不準帶水果刀、管制刀具及其它傷人器械入校。

  9、 不準勒索他人錢物,如被勒索,要及時向班主任,家長或有關部門報告。

  10、不看不健康書籍,不進游戲廳、網吧、錄像廳等不適合未成年人的場所。

  11、注意人身安全,禁止翻越圍墻、攀登樓梯扶手及其它欄桿、窗口等,上、下樓梯時按規定慢速、有序、靠右行,不在樓道打鬧、玩耍。

  12、 不穿奇裝異服,不戴首飾及裝飾物,不燙發、不染發、不留長發、女生不化妝。不帶手機、隨身聽、高檔微型等設備入校。

  13、 學生之間發生沖突后,家長要按正規渠道向學校反映,冷靜、理智、妥善的解決。禁止教師、家長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

  良好的教學秩序是提高教育教學質量和學生健康成長的重要保證,為維護正常的教學秩序杜絕違紀現象發生,每個同學都要認真遵守《學生安全目標責任書》,如有違犯,學校將依據《學生意外傷害事故處理辦法》之規定以及我校校規執行。

  此責任書一式兩份,一份由家長保存,一份由家長簽字后班主任保存。

  班主任:     家長: 學生:

  年 月 日

學生安全責任協議書 篇32

  為加強對中小學安全管理,保障學生生命安全,維護學生正常教學秩序,根據教育部《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的相關規定,學校與學生及家長或監護人共同擬定如下安全管理合約:

  一、學校責任

  1、學校要切實抓好對學生的安全教育。堅持以班或學生為單位,集中與分散相結合的辦法對學生進行經常性安全教育和自護自救知識教育,教育學生自覺遵守交通規則,努力培養學生優良行為習慣。

  2、學校應切實加強對學生在校期間的安全管理。

  一是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突發事件應急處理預案,強化過程管理,定期開展安全督辦檢查,及時消除各類安全隱患。

  二是加強交通安全管理,建立上學、放學路隊管理制度。實行按學生居住性區域編排路隊,指定路隊長專職負責,形成相互監督機制。加強教育學生上學,放學途中不得搭乘三輪車,小四輪、拖拉機等不符合規定的交通工具。學校報批的集體活動需集體乘車(船)時,學校必須與交通(航管)部門取得聯系,乘坐正規載人客車或船只,嚴禁租用農用車或證件不齊全及車況差的車輛(船只)。

  三是加強飲食衛生安全管理。學校應加強對學生的健康教育,上好衛生健康教育課,并通過多種形式廣泛開展愛國衛生科普知識宣傳,教育學生不吃生、冷、霉爛變質食物,以增強學生衛生意識,培養學生良好的衛生習慣。凡有住宿生的學校應不斷改善食宿條件,向學生提供符合要求的食品和飲用水。以班級為單位,根據不同季節定時或不定時地檢查學生自帶菜,發現問題及時處理,禁止食用。學生在校期間突發疾病,學校應及時送醫院就診并立即通知家長或監護人到醫院為學生治療,由家長或監護人承擔一切治療費用。

  四是加強其它安全管理。教育學生嚴格遵守學校的校紀、校規,并根據學生年齡、認知能力和法律行為能力的不同,采用相應的預防措施對學生的安全予以管理和保護。對學生具有危險性的行為,如:擅自下河洗澡,不請假擅自離校、課外時間打鬧。在樓梯間擁擠、攀爬翻越護欄、觸摸電器或違章使用電器以及在集體活動中不聽指揮擅自行動和可能危及他人安全的行為等,應及時告誡、糾正,必要時應責令其寫出檢查或依據校紀校規給予一定的處分。對不聽卻阻、拒不改正的要及時告知其家長或監護人,并認真做好記載。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學校要禁止學生參與抗洪搶險和撲救火災等活動。

  3、學校應將作息時間準確無誤的告知家長或監護人,以便家長或監護人加強對學生禹校期間安全的監管。

  二、家長或監護人的安全責任

  1、家長或監護人必須配合學校加強對學生進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學生非在校期間的一切安全責任應由家長或監護人負責。

  2、學生上學或放學途中必須使用交通工具時,家長或監護人應監督學生乘座正規的人客車或船只,禁止學生乘坐不符合規定的車輛。家長應主動與學校加強聯系,及時反映學生的情況,并共同對學生加強教育,防止各類安全事故的發生。

  3、學生在校期間患病時,家長或監護人應盡快將其接送醫療部門治療。學生上學前,家長或監護人應注意了解、觀察學生身體狀況,如有不適,應阻止學生返校及時予以必要的治療。學生若有特異體質、特定疾病或異常心理狀態的,家長或監護人應及時、如實告知學校,嚴重者應辦理休學手續,予以休學治療。

  4、學生在校期間嚴重違反學校的規章制度和紀律,其行為危及個人及他人安全,造成不良后果的,家長或監護人應承擔相應的安全責任和經濟責任。學生在校期間擅自離校的及其行為應由個人負責,家長或監護人自接到學校告知時起,應承擔學生的安全監護職責。

  5、學生離校期間(學校組織活動時間以外)其交通及其他安全由學生本人負責,家長或監護人負責監管。

  三、學生的安全責任

  1、學生必須嚴格遵守《中小學守則》、學校紀律和學校安全管理制度,自覺遵守交通(航運)規則,遵守法律法規,努力增強自我保護意識。因違反校規校紀,違反法律造成安全事故的,由學生自己負責。

  2、在校期間,嚴禁打鬧;不在樓梯間推搡、擁擠;不攀爬、翻越護欄;不購買食物“三無”食品和霉爛變質食物。放學、上學途中切實做到:遵守路隊紀律。服從路隊長管理:不搭乘和使用農用車及各種不安全交通工具;嚴格遵守交通規則;不攔車、扒車;不騎自行車帶人;不下河(溝、渠、塘、庫)洗澡;不攀高登險;不玩火,燃放鞭炮,不做不安全游戲和活動。

  3、在校期間或參加集體活動時,未經教師允許,不得私自離校(離隊)外出和單獨行動。學生放學后或節、假日期間,不在學校逗留,游玩。其它未盡事宜,按教育部《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相關規定執行。以上內容,學校、家長或監護人,學生應嚴格遵守,并自覺履行各自責任。如因學生或家長不遵守合約規定造成的安全事故,其后果學生本人或家長(監護人)自負,學校概不承擔責任。

  4、學生在校期間必須聽老師的教導和管理,如果不服管理一意孤行,出現意外學校不負責任。

  本責任書自簽定之日起有效。有效期為20__年__月__日至20__年__月__日。請家長仔細閱讀,認真簽字(蓋章并簽字)。

  學 校(章):

  家長或監護人(蓋章并簽字):

  學 生(簽字):

  20__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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