暑假安全教育責任書(通用3篇)
暑假安全教育責任書 篇1
尊敬的家長:
您好!
孩子是祖國的未來,孩子的安全關系到每一個家庭的幸福。為了保證學生在假期中的人身安全,讓學生度過一個歡樂、愉快、安全的假期,進一步明確假期中學生的安全責任,特簽定此安全責任書,望家長在假期中加強對學生監督與管理,切實承擔起家長的監護責任。
1、20xx假自7月 日至8月31日,9月1日正式上課。
2、教育孩子自覺遵守交通規則,無論是走親訪友,還是外出玩耍,不要在公路上跑鬧、玩耍,不隨意橫穿馬路;走親訪友須由家長帶領,嚴禁不滿12周歲的學生在馬路上騎自行車;嚴禁孩子乘坐無牌、無證車輛,嚴禁孩子駕駛摩托車、農用車等機動車輛。
3、嚴禁孩子在無父母陪伴的情況下到水庫、河灣、池塘等危險的地方玩耍、游泳,以防溺水事故的發生。
4、注意不要讓孩子在家中或戶外玩火;禁止孩子玩各種具有危險性的刀、槍等玩具,以防造成學生的傷害事故。
5、教育孩子要注意飲食安全和傳染病預防,不購買“三無”食品、過期食品,防止食物中毒。
6、重視提高孩子防拐騙、防綁架、防敲詐、防盜的意識,教育子女未經大人同意不擅自外出,不走僻靜小路,不隨便搭乘便車,不隨便與陌生人交往。
7、要注意家中用電線路安全,注意使用電器的安全,無人在家時,一定斷開電源,消除一切不安全隱患。
8、教育孩子堅決不進營業性網吧、游戲廳、錄像室、臺球室。嚴格禁止孩子打游戲機、看不健康書刊或錄像;要引導孩子積極參加有意義的社會實踐活動。
9、注意防暑防雷電。教育學生夏天多喝水,中午少外出,注意防曬;遇到雷雨天氣,千萬不要站在高聳的物體下,如旗桿、高樹、電桿、煙囪,不要靠近有金屬物的地方,不要收看電視,不要打電話。。
10、暑假期間,加強對孩子的學習教育,積極督促孩子認真完成老師布置的暑假作業。
安全責任重于泰山,作為學校,在校期間對學生已經加強了安全方面的教育與管理,盡到了學校的責任。暑假期間,安全責任在家庭、在家長,希望各位家長認真落實好以上安全責任,如果因學生在家發生安全事故,家長將承擔全部責任。
本責任書一式兩份,學校、家長各一份。
學校:(蓋章) 班主任(簽字):
家 長(簽字): 學 生(簽字):
暑假安全教育責任書 篇2
為切實加強學生、幼兒的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明確責任,確保學生、幼兒人身安全,構建安全文明學校(幼兒園),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及上級文件精神,特制定《學生、幼兒安全責任書》。
一、家長(監護人)的安全監管職責
1、自覺遵守《義務教育法》《未成年人保護法》《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認真履行監護人的職責;
2、督促子女自覺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學校(幼兒園)各項規章制度,尊重和服從學校(幼兒園)管理、杜絕子女進入歌舞廳、錄像廳、游戲廳和網吧等不適宜未成年人活動的場所,發現情況應及時批評教育,防止意外事故發生;
3、根據學校(幼兒園)作息時間表,督促子女自覺遵守學校(幼兒園)作息制度,及時掌握子女上學、放學(入、離園)時間以外的行為動態,做到知道去向,知道同伴,知道活動內容、知道回家的時間;幼兒園的幼兒,監護人要依照園內的作息時間表憑接送卡接送,并負責路途的安全問題;不得擅自提早送幼兒入園,如不能按時接孩子應及時與本班老師聯系,不得隨意委托他人代接;
4、密切注意子女的異常行為及活動去向,如發現子女有異常行為應立即予以詢問、調查、制止,并及時與班主任取得聯系,共同做好隱患消除工作。
5、經常對子女進行集體活動、交通、飲食、用電、防火、防毒、防溺水、防暴力等方面的安全教育,不讓子女乘坐“三無”車輛和不合格車輛,強化對子女的安全管理,防止安全事故發生;
6、制止子女攜帶易燃易爆有毒易傷人的物品及管制刀具入校;學生、幼兒在幼兒園的孩子家長應給幼兒穿著、攜帶無安全隱患的衣服、物品;
7、發現子女的人身安全受到威脅、侵害時,應及時與學校(幼兒園)、公安機關取得聯系;
8、教育子女不得私自離校,子女因家中有事,需提前或中途離校的,家長應向班主任呈交書面申請,經班主任同意后方可離校。對在外租房或寄宿在親朋家中的子女,家長(監護人)要加強管理;
9、家長(監護人)應積極主動地與學校(幼兒園)、老師經常聯系,共同做好子女的安全管理工作; 10、定期帶子女去醫院體檢,發現有特殊疾病及時告知學校(幼兒園)、幼兒園;
11、對年幼的子女、上學和放學途中交通安全情況比較復雜的子女,以及遇到暴雨、洪水等有險情的自然氣候時,家長(監護人)應負責接送。
二、學生、幼兒的安全規范
1、自覺接受學校(幼兒園)的法制紀律和安全教育,保證遵守學校(幼兒園)、幼兒園紀律和安全制度,服從學校(幼兒園)管理;
2、不遲到、不早退、不曠課,有事有病先請假,若有特殊情況,還需家長提前向班主任老師說明;
3、切實做到不翻躍圍墻、門窗、校(園)門和各類護欄,不追逐嬉鬧,不騎在樓梯欄桿上下滑,上下樓不得擁擠和推搡等;
4、上體育課、實驗課和活動課時,要聽從老師指導,嚴格遵守操作規章和有關規定,切實按照老師要求去做;
5、注意交通安全,預防交通事故發生,禁止駕駛摩托車、電單車上學,嚴禁自行車載人,嚴格遵守交通規則,特別注意橫穿馬路的安全;
6、注意飲食衛生,防止食物中毒,不在流動攤點購買食品,不買劣質、變質及不符合衛生標準的各類食品及飲用品;
7、注意勞動安全,參加各類及打掃衛生時,要嚴格按照老師要求去做,聽從老師指導,在有危險的地方勞動,要采取嚴格的保護措施;
8、參加校外的社會實踐活動,應按照學校(幼兒園)規定的時間、地點、路線參加活動,聽從外出帶隊老師和學校(幼兒園)、幼兒園各級領導的安排,以上活動要注意防跌、防滑,參觀文物古跡要注意不能觸摸,不亂刻亂畫;
9、不得攜帶、窩藏管制刀具、棍棒、氣槍、紅外線手電筒等器具進入學校(幼兒園),不得玩各種危險性的玩具。
10、不私自外出游泳,不到施工場地或危險樓房、危險地段、橋梁等有危險的地方游玩和逗留,不玩易然易爆物品;
11、放學后、節假日等學校(幼兒園)工作時間以外,不經過老師同意,不得自行滯留學校(幼兒園)或自行到學校(幼兒園);
12、嚴格遵守學校(幼兒園)的用電制度,不私自亂接線路,不亂動各類電器,遇雷雨天時要采取防護措施,防雷電擊傷;
13、學會自救和互救,發現同學出現安全事故,要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施救,并及時向學校(幼兒園)或家長報告,最大限度減少損失;
14、不得隨意將校外人員帶入學校(幼兒園)內,更不能在學校(幼兒園)內搞其他破壞活動或影響學校(幼兒園)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不經家長(監護人)同意,不得去他人家住宿,也不得帶人到自己家中住宿;
15、自覺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和學校(幼兒園)其他各項管理規定。
三、學生、幼兒傷害事件學校(幼兒園)的無責范圍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學生、幼兒傷害事件,學校(幼兒園)已履行了相應職責,行為并無不當的,不承擔法律和事故責任(參照《學生、幼兒傷害事故處理辦法》):
1、地震、雷擊、臺風、洪水等不可抗的自然因素造成的; 2、來自學校(幼兒園)外部的突發性、偶發性侵害造成的;
3、學校(幼兒園)教師依照法律法規及相關規章制度,對學生、幼兒進行教育管理,行為并無不當的;
4、學生、幼兒有特異體質、特定疾病或者異常心理狀態、學校(幼兒園)不知道,或者難于知道,家長也未告知的;
5、學生、幼兒自殺、自傷的;
6、在對抗性或者具有風險性的體育競賽活動中發生意外傷害的;
7、在學生、幼兒自行上學、放學、返校、離校途中發生的,幼兒園工作時間以外,監護人擅自將幼兒送進幼兒園發生的;
8、中小學生、幼兒自行外出或者擅自離校(園)期間發生的;幼兒園將幼兒交給監護人后在園內園外發生的;
9、在放學(家長接走幼兒離園)后、節假日或者寒暑假等學校(幼兒園)工作時間以外,學生、幼兒自行滯留學校(幼兒園)或者自行到校(園)發生的;
10、在學校(幼兒園)放假期間或在家中發生的;
11、因學生、幼兒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違反社會公共行為準則、學校(幼兒園)的規章制度或者紀律,實施按其年齡和認知能力應當知道具有危險或者可能危及他人行為的;
12、學生、幼兒行為具有危險性,學校(幼兒園)教師已經告誡、糾正,但學生、幼兒不聽勸阻、拒不改正;
13、學生、幼兒或家長違反學校(幼兒園)、幼兒園安全管理規定,在校(園)外購買食品、飲料等食用后發生的;
14、學生、幼兒突發疾病,學校(幼兒園)已及時采取救護措施的; 15、其他在學校(幼兒園)、幼兒園管理職責范圍外和意外因素造成的;
16、因學校(幼兒園)教師或者其他工作人員與其職務無關的個人行為,或者因學生、幼兒、教師及其他個人故意實施的違法犯罪行為,造成學生、幼兒人身損害的,由致害人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
本責任書一式兩份,學校(幼兒園)、幼兒園和家長(監護人)各執一份。在各個學段起始報名入學時,由學生、幼兒家長(監護人)同學校(幼兒園)、幼兒園簽訂生效。請家長(監護人)務必認真閱讀,履行好自己的職責,并同學校(幼兒園)一道,共同教育好自己的孩子。
家長(監護人)簽字:
學校(幼兒園)(蓋章)
班級教師簽字: 年 月 日
暑假安全教育責任書 篇3
甲方: 湖南廣晟建設有限公司
乙方: 胡海文(土建施工隊負責人)
身份證號:4301056
工程名稱:瀏陽市各基站土建工程
為了加強瀏陽市各基站土建工程建設工程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的管理,保障建設工程順利進行,促進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確保不發生傷亡事故及雙方的利益不受損害。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建筑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及《湖南省建設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等的有關規定,雙方本著平等、自愿的原則,簽訂本協議。甲、乙雙方均應嚴格遵守本協議書規定的權利、責任和義務,確保在施工過程中安全生產。
一、甲方的權利、責任和義務:
1、嚴格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行業部門的條例,掌握安全動態。對上級相關安全工作的批示、命令和規定等及時向乙方傳達,并對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2、由甲方主管安全人員監督乙方人員進行班組入場安全教育,必要時進行各種培訓,提高自我保護意識和防范措施,讓每個工人在教育記錄上簽字。
3、甲方對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進行全面監督,乙方負責領導、組織、規劃、檢查、處罰及監督教育、培訓等相關具體活動事項。
4、有權對其中出現的問題進行批評、教育,甚至停工整頓。
5、甲方應在乙方入場一周內催促乙方上報勞務人員花名冊及管理人員分工情況。
6、嚴格審查乙方聘用人員的相關上崗證件。
7、對乙方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檢查,發現隱患、違章要及時通知,提出整改措施,對整改不利的給予罰款處理。甲方有權對嚴重違章行為和存在較大隱患的施工過程停工整頓,不執行甲方要求的,清除出場。
8、乙方使用的機械設備搭設的腳手架等要由甲方驗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二、乙方的權利、責任和義務:
1、承包人應嚴格遵守國家有關勞動保護法規及發包人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對進入施工現場所有施工單位工作人員,做好安全教育、安全技術交底,同時填寫書面記錄。
2、乙方應根據工程項目制定安全施工方案,并征得發包人安全部門同意。
3、嚴格履行發包人特種作業工作審批制度,根據各施工階段,將對斷路、動火、動氣、動水、臨時用電和進入容器內作業必須報批,并派專人負責現場監護。
4、乙方對施工現場安全生產負有全面的責任,任何第三人在施工現場發生傷亡事故的,除依法由第三責任人承擔責任以外,均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因工傷工亡事件發生的索賠問題,乙方應當盡力調解處理并就發生的事情及時上報甲方,因乙方處理不力或者無故拒賠致使甲方受牽連而賠賠的費用也由乙方承擔。
5、乙方對所承包工程的安全生產負全面領導、管理責任。乙方施工承包責任人具體負責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
6、乙方總承包人應維護甲方的聲譽、利益,按照建筑業安全作業規程和標準制定有效措施,消除事故隱患,防止傷亡及其他事故的發生。
7、乙方必須設專、兼職安全管理人員,負責乙方的安全生產管理,協助甲方工作。
8、乙方負責人絕不能縱容、包庇專項工程施工班組在施工過程當中出現的問題,不允許充當隊(班組)的保護傘,從而拒絕甲方的管理要求,養癰為患。
9、遵守甲方提出的各種合理要求、各項法規、制度,不得違章辦事和作業,乙方應落實崗位責任制,不得違章指揮。
10、愛護保護各種安全防護設施、設備警示標志及勞保工具、設施器具,并做到使用勞動保護用品符合規定的要求。
11、服從管理人員及上級檢查人員的指揮、管理和檢查,遵章守紀,杜絕三違現象的發生。
12、乙方所使用的施工機械(電動吊籃、小型電動工具等)必須要有租賃單位資質證書、設備編號、檢測報告、合格證,操作者上崗證及檢查維修制度。對機械設備現場要有專人管理,做到經常檢查,發現問題及時整改。
13、必須執行班前講話制度并做好記錄,針對每天的不同工作環境、對象、工種,由班組長或安全管理人員進行有針對性的安全講話。
14、乙方根據甲方的有關管理規定、制度、安全生產管理目標,制定出安全管理計劃,并按照雙方合同規定無條件配合甲方工作。凡屬乙方出現“三違”和其它未遵守執行甲方規定要求而造成的一切后果,有乙方負責。
15、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重大經濟損失或受到有關行業管理部門經濟處罰,一切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
16、乙方每次更換和調動人員,必須事先向甲方通報,并落實好各項合法手續,嚴禁出現未經教育和考核的人員上崗。否則出現一切后果和責任事故,由乙方第一負責人和相關責任人承擔。
17、所有特殊作業人員,必須持有有關行業部門頒發的上崗證書,嚴禁無證上崗。
18、對甲方的違章指揮有權拒絕執行,并提出自己合理、正確的意見和充足的理由。
19、乙方的任何人員均不得在施工區、生活區打架斗毆、酗酒賭博、傳播淫穢物品,嚴禁酒后上班。
20、由于乙方責任造成生產安全事故,導致甲方或第三方人員傷亡時,由乙方承擔事故責任和經濟責任。甲方或第三方有義務協助處理善后事宜。
21、乙方對于其施工隊所聘任的勞務人員,應當按勞動法規定簽訂勞動合同,辦理社會保險、人身損害意外險等,因乙方疏忽沒有辦理由乙方承擔勞動法上的用人單位勞動保障責任。
三、其它:
1、本協議未盡事宜亦按規定正常執行,不能成為某個方面的借口、推辭,協議在生效期內,如果雙方還有其它條款,甲、乙雙方可協商解決。
2、有新的法律、法規、條例規定時,以新的為準。
四、特別說明:
安全生產、人命關天,責任重大。上至國務院、市、區,下至本公司都極為重視,相關責任追究規定和有關法律的相對出臺已將安全生產推向政治和法律的高度,因此必須嚴格貫徹實施。真正做到安全生產,以人為本。
五、補充條款:
補充條款如下:
1、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及建設方強制要求,為防范和化解建筑工程施工安全風險、保障施工人員合法權利、維護社會穩定,盡量減少可能發生的意外損失,乙方應為現場管理及施工人員辦理意外傷害保險,手續由甲方代為辦理,乙方提供投保人員的相關證件,相關費用由甲方在工程完工后結算時在合同總價中扣除。若因乙方未提供相關證件而未能辦理意外傷害保險,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并承擔上級主管單位或建設方對甲方的處罰。
補充條款與協議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益。
本協議自簽字蓋章之日起,開始生效,工程完成后本協議自行解除。
本協議一式貳份,甲方、乙方各保存一份。
甲方:湖南廣晟建設有限公司 乙方:
(蓋章) (蓋章)
或代理委托人: 或代理委托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