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學安全目標責任書(通用3篇)
小學安全目標責任書 篇1
學校食品工作的管理是學校教育教學工作順利開展的有力保障。為使學校食品衛生安全工作進一步得到落實,確保學校食堂工作健康有序的發展,營造良好的學校工作環境,根據上級有關規定,特立此責任狀。
一、責任對象
1、學校安全管理領導:陳嘉琚;2、后勤主管人員:膳食總務主任
3、后勤服務人員:食品保管員、炊事員
二、責任目標
1、切實加強對食品衛生安全工作的組織和領導管理,成立食品衛生安全領導專班,總務主任對食品衛生安全直接負責,并由學校安全工作主管人員進行督查。
領導小組成員是:組長:
副組長:
2、建立健全學校食品衛生安全防范體系,完善食品衛生各項安全工作的條例、制度及方案,并保障制度、條例、方案得到實施。
3、堅持5種制度:① 成立膳食委員會(膳食委員會由教師代表、學生代表組成)。定期評價食品。②大宗物品的采購實行公開招標,定點采購,價格公示,嚴禁進行私情交易。③建立和完善食物臺帳制度,杜絕事物走失現象。④堅持購務索證制度。⑤堅持實行食堂工作及伙食收支情況向全體教職工報告制度。
4、嚴格后勤服務人員及炊事員的身體狀況年檢制度。禁止有傳染病的人員進入食堂工作。炊事員要堅持著裝上班,不斷提高崗位工作能力,并對食堂內外衛生情況負責。
5、食物的保管嚴格按照隔地、隔墻,分類存放的要求進行保管,要做好防鼠、防蚊蠅的工作,杜絕與有毒物品混合存放。
6、嚴格食品的加工操作程序及衛生操作規范的管理,杜絕腐爛、變質的食物進廚房加工,建立不合格食品、物品應急預警機制。
7、建立合格食品、物品分人管理,相互制約制度,實施層層負責的立體交叉管理體系,即保管員、行政值周人員、采購員對購進食物質量是否合格進行監督并過秤登記,炊事員領取事物時對保管員發放食品是否合格進行監督,膳食委員會對出售的食品質量實行監管。對因把關不嚴或工作失職造成食物中毒等現象要實行責任倒查制,情節嚴重的交由政府處置。
8、嚴格執行責任追究和責任倒查制,對因工作不力造成食品衛生安全責任事故的有關人員,按責任倒查制從直接責任人開始逐級向上倒查,并將事故情況及責任情況上報。
學校領導組組長: 學校膳食總務主任:
食堂采購員:
學校炊事員:
小學安全目標責任書 篇2
為了營造學校教育教學良好的內部和外部環境,為使學生健康成長,根據國家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省、市、縣關于安全工作有關規定,特與學生及家長簽訂此安全責任書。
一、教師應當對學生進行校園安全教育和自護自救教育,建立健全安全制度,采取相應措施,預防和消除存在隱患。
二、一旦發生學生傷害事故,教師應當及時救助受傷害學生,并及時通知家長。
三、家長應教育和管理學生國家規定的節假日一般不準到校,放學后、節假日或假期等學校工作時間以外,學生自行滯留學校或自行到校發生的傷害,由學生自己負責。
四、家長應及時了解學校作息時間,督促學生準時到校或回家,不準在上學或放學途中玩耍,否則,如發生意外,責任在學生方。
五、學生有特殊情況不能到校上課,家長主動、及時告知班主任。
六、學生之間違紀造成的傷害由肇事方負責,并承擔一切費用。
七、學生在校內外,因不可抗力或意外遭受侵害,教師不負責任。學生在校內外遭受不法侵害,由司法部門追究加害人責任。
八、凡在校外發生的一切事故,責任概由學生家長負責。
九、學生有特異體質、特定疾病或異常心理狀態,家長應及時告知教師,教師不知道或難于知道而造成的傷害,教師不承擔法律責任。
十、嚴禁在校內追逐打鬧,打架斗毆,吸煙酗酒,做危險性游戲。如有違反,造成學生傷害的,由過錯方承擔責任。
十一、嚴禁玩火、玩電、玩水、玩炮、玩銳刃鈍器,一旦出現后果的,由學生自己負責。
十二、日常上課時間,學生不得隨意外出,有事外出,要向班主任請假,經準許、簽條后方可出門,并在門衛處做好登記,否則造成社會危害或出現意外事故的,由學生方承擔一切責任。
十三、嚴禁學生擅自到溝塘、水庫、江河游泳、洗澡,否則造成意外事故一切由學生方負責。
十四、學生應嚴格遵守《中小學生守則》《小學生日常行為規范》和學校安全制度。因違反上述規定或有關規定造成的后果,由學生自己負責。
十五、傳染病流行期間,嚴禁學生外出和與疫區人員接觸,并教給學生預防知識和飲食衛生常識性知識,并積極采取防患措施。
十六、教育學生按照學校及老師的要求做好自我防護工作,形成“珍惜生命,忽忘安全和不傷害自己,不傷害別人,不被別人傷害”的意識。
十七、家長有責任適時適地給學生傳授安全防護和自救等常識性知識,以防萬一,否則家長應對發生的事故負責。
本責任書自簽訂之日起生效,學生在校期間一至六年級有效。
班 級: 學生簽名:
家長簽名: 老師簽名:
孟津縣白鶴鎮中心小學
二0XX年九月六日
小學安全目標責任書 篇3
為了確保學生的人身安全,避免和減少學生傷害事故的發生,提高防范意識,劃清責任界限,健全學校教育、家庭教育、社會教育一體網絡,特簽訂本安全責任書:
事 故 與 責 任:
1、學校、班級、教師要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把安全教育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實行安全責任制;校長對全校安全負責,學校各班主任對本班學生的安全負責。
2、學校要經常對學生進行安全法制教育,檢查安全工作。
3、嚴禁教師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如因此造成后果的由教師本人負責;但屬履行職責,進行正常的批評教育,出現意外后果的,由學生方負責。
4、教師或工作人員在履行職責過程中,違反工作要求、操作規程、職業道德造成學生傷害的,由教師或工作人員本人負責。
5、學校開展校內外集體活動,因組織不周,造成意外傷害的,學校應承擔一定的責任;由于學生不聽指揮,違背有關規定,造成意外傷害的,學生應承但一切責任。
6、學生在校園活動中發生安全事故或受到意外傷害,學校有責任積極配合家長向保險公司申請索賠,與教師無關。(指已參加保險的學生)
7、 來自學校外部的突發性、偶發性侵害造成的傷害,學校不承擔法律責任。
8、學校不知道或難于知道學生有特異體質、特定疾病或異常心理狀態而造成的傷害,學校不承擔法律責任。
9、在學校管理職責范圍之外發生的傷害,學校不承擔責任。
10、嚴禁在校內追逐打鬧,打架斗毆,吸煙酗酒,做危險性游戲。如有違反,造成學生傷害的,由過錯方承擔責任。
11、嚴禁玩火、玩電、玩水、玩炮、玩銳刃鈍器,一旦出現后果的,由學生自己負責。
12、嚴禁學生在教室焚燒廢紙、點燃蠟燭、否則一旦出現意外,由學生自己負責。
13、日常上課時間,學生不得隨意外出,有事外出造成社會危害或出現意外事故的,由學生方承擔一切責任。
14、學生自行上學、放學、返校、離校途中發生意外傷害,由學生本人負責。
15、學生自行外出或擅自離校期間發生的傷害,由學生自己負責。
16、嚴禁學生到網吧上網,由此而造成的意外傷害事故,由學生自己負責。
17、不準學生騎自行車上學,由此而造成的意外傷害事故,由學生自己負責。
18、學校應加強食品衛生安全教育,不準學生買其它食品食用,不食來歷不明的食品,學校供餐食品學生必須一次用完,不能帶出學校或自由留取,若因違反造成的一切事故由學生方自己負責。
19、凡在校外發生的一切事故,責任概由學生家長負責。
20、學生在校外造成社會危害,由學生方負責經濟賠償;觸犯法律的,由公安部門依法處理。 此責任書自簽字之日生效至學生畢業終止(由學校保存)。
校長(簽字)或蓋章: 學生家長:
( )年級班班主任: 學生姓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