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鎮環境保護責任書(精選3篇)
鄉鎮環境保護責任書 篇1
為加強村(居)容和環境衛生管理,創造整潔、優美、文明的生活和工作環境,根據《省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等相關法規及要求,為進一步落實責任,有序推進城鄉環境綜合治理工作,特簽訂此責任書。
一、責任單位:各村(居)兩委。
二、責任目標:
1、加強集鎮、道路、村莊“五亂”治理,即做到垃圾不亂扔、攤位不亂擺、廣告不亂貼、車輛不亂停、工地不亂象。
2、按照“戶集,村收,鎮轉運、市處理”的要求,全力推進農村垃圾生態處理工程。
3、宣傳到位,有標語、公示、召開廣播會記錄。廣泛宣傳環境整治“人人參與”重要性和 “垃圾生態處理工程”、 “環境優美示范工程”,加強示范建設和創建。
4、推進實施“七進”活動,尤其是“進社區”、“進村莊”、“進家庭”活動的推進。
5、關注民生,切實解決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臟、亂、差”突出問題,重點整改;特別是公路沿線、村辦公室周圍、大的院落等。
6、廣泛開展“除陋習,樹新風、提素質”集中治理三亂活動,逐步引導村、本責任片區老百姓養成講文明,愛衛生的良好習慣。
7、按照“四化”要求開展轄區內環境整治工作,促進鄉村人居環境和鄉村容貌進一步改善,村莊、農戶環境整潔,達到五無,即無亂倒垃圾,無亂堆糞土、無亂放柴草、無亂排污水、無敞養禽畜要求。
8、對轄區溝渠、塘堰及小流域進行治理,使城鄉水環境實現“四無一整治”即:堤岸無垃圾,水面無漂浮物,河中無污泥堆積,飲用水源無污染,入河排污口得到基本整治。
9、建立、建全長效機制,對各級督查反饋問題第一時間實施整改。
三、責任劃分,以責任區域所分責任段為準。 各村(居)黨支部書記、各村(居)民委員會主任是本村環境治理第一責任人,負責本區域內公共區域的環境衛生整理治理。聯村干部和聯片領導負連帶責任,負責責任落實和監督檢查。
四、對責任不落實及落實不力的將嚴格按照《湔氐鎮實施方案》進行問責,被問責的責任單位承擔主要責任,聯村干部、聯片領導負連帶責任。
五、本責任書一式二份,政府、責任單位(部門)各執一份,望共同遵照執行。
責任人:
日期:XX年XX月XX日
鄉鎮環境保護責任書 篇2
一、實現目標:
認真貫徹落實交通部及省廳、處、當地政府部門、現場辦、集團公司及項目部關于環境保護工作的具體要求,牢固樹立“保護環境,人人有責”,“加強環境保護是國家和政府的要求,是全體人民群眾根本利益的要求,是造福子孫后代的一件大事,是國家的基本國策”的思想,加強項目管理,實行文明生產,對于污染環境的廢氣、廢水、廢墟,要實行綜合利用,化害為利;需要排放的必須遵守國家規定的標準;一時達不到國家標準的要限期治理;預期達不到國家標準的,要限制項目的生產規模。堅決執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從講政治、促和諧、促穩定的高度,把環境保護工作當作事關全局、重中之重的大事抓緊抓好,切實做到環境保護有措施、有檢查,防微杜漸,做好日常各項環境保護工作,把環境保護工作納入工程建設總目標,營造文明、和諧、安全、環保的施工環境。
二、環境保護責任
1、嚴格遵守國家有關環境保護的相關法律、法規、方針、政策及規章制度。嚴格執行交通部及省廳、處、當地政府部門、營雙項目辦、集團公司及項目部關于環境保護工作的具體要求
2、牢記“保護環境,人人有責”的思想,積極參加環境保護的各項工作。
3、遵守項目部有關環境保護工作的規章制度及管理辦法。
4、在正常施工的前提下,采取一定的措施防止周邊植被的破壞;
不得將污水或廢水直接排入河流中,造成河道沖刷、水質污染。
12、防止水源污染,采取防止噪聲污染措施。
13、加強對施工現場粉塵、噪聲、廢氣、污水等監測和監控工作。要根據監控結果,進行妥善而有效地處理。應與文明施工現場管理一起檢查、考核、獎罰。
14、做好生態植被的保護,在施工線路經過的地方,有草原、果園、樹林、農田、濕地等,施工中應盡可能保持原來的地貌特征,對各種生物的棲息地進行完善保護,嚴防破壞。
三、目標責任年度:
自X056山閔路改建工程NO3.2標段開工至竣工。
項目部(蓋章): 責任人(簽字):
項目經理(簽字):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鄉鎮環境保護責任書 篇3
為了加強城市市容環境衛生管理,營造良好的人居住環境和發展環境,根據國務院《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101號令)、《國家團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實施辦法》(73號令)及《湖北省愛國衛生條例》等相關規定,現將西湖橋社區范圍內門店業主在經營過程中,所應承擔的管理責任明確如下。
一、臨街門店經營戶及業主在經營過程中,要做到文明、守法、誠信,具體內容有:
1、各經營戶業主要做到門店招牌新穎,式樣美觀,內容健康,不侵占、損壞或者擅自拆除、遷移城市公共及環境衛生設施。發現下水道堵塞,水篦子、下水井蓋遺失或嚴重破損及時向社區報告;
2、保證門前整潔衛生,禁止亂搭亂建、亂貼亂掛、亂潑亂倒,禁止隨地吐痰,亂扔果皮紙屑等廢棄物,做到無煙頭、紙屑、果皮、無積水;
3、經營業主維修、建設及改造原因確需占、破道情況,要立即主動向社區申報,并辦理占、破道相關手續;
4、各經營戶需配齊垃圾容器,將日常垃圾收集后,傾倒于公共垃圾收集容器,不亂倒垃圾,做到臨街門店垃圾不出屋,并按時按標準交納環衛有償服務費;
5、不出店占道經營,人行道兩側禁止擺放廣告招牌、燈箱等,禁止超出門、窗外墻擺攤經營、作業或者展示商品,不得在街面晾曬衣服、拖把等物品,確保門前車輛擺放有序。
二、環衛部門不履行責任或未按規定時段收集垃圾的,臨街單位住戶可向環衛主管部門投訴,對責任人予以處罰,投訴電話:。
三、臨街門店如不履行責任,違反上述條款,經居民舉報、城管人員巡查或上級領導督查后發現,由社區執法人員告戒,仍不改正的,社區網格化管理辦公室拍照取證后,由城市管理執法局依照《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實施辦法》第三十五條、《湖北省愛國衛生條例》第二十七條、《國家團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七十四條規定,責成立即整改落實,并處以個人十元至二百元、單位五千元至五萬元罰款。
社區(蓋章):經營業主(蓋章):
責任人:徐海珍責任人(蓋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