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秸稈禁燒目標責任書(精選3篇)
村秸稈禁燒目標責任書 篇1
為有效防止秸稈焚燒,持續改善我鄉大氣環境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和河間市委、政府秸稈禁燒工作安排,結合我鄉實際,特制訂目標責任書。
一、秸稈禁燒工作實行“屬地管理、源頭控制”的原則,村民委員會是責任主體,村委會主任是第一責任人。各村要成立秸稈禁燒工作組,對轄區秸稈禁燒工作實施統一組織、協調、督查、指導。
二、各村要與農戶簽訂秸稈禁燒承諾書,并把秸稈禁燒納入《村規民約》。嚴格落實村干部包農戶、農戶包田塊的禁燒工作制度,做到目標明確,責任到人,監管到位。
三、加強輿論宣傳和監督,要加大秸稈禁燒工作的宣傳,明確任務和監管職責,充分利用村廣播、標語、會議等多種形式,廣泛宣傳。村干部要主動上門宣傳教育,做到家喻戶曉,人人皆知。
四、在秸稈禁燒重點時期,各村要成立禁燒巡防應急小分隊,每天深入村、田塊,全方位、全時段、高頻率、高強度地監控檢查,一旦發現焚燒現象,快速出擊,及時撲救,。
五、鄉政府將對秸稈禁燒工作進行綜合評比,并作為各村年度工作考核的重要內容,對成績突出的村進行通報表彰。對秸稈禁燒工作不力、出現嚴重焚燒現象的,將依法進行問責。
本責任書一式二份,鄉政府、村民委員會各一份。
村秸稈禁燒目標責任書 篇2
為保護區域生態環境,改善空氣環境質量,為切實做好我鎮秸稈露天禁燒工作,根據山西省人民政府、運城市政府及鹽湖區政府秸稈禁燒工作安排和要求,鎮政府與各村委會簽訂秸稈禁燒責任書如下:
一、根據省政府規定和市、區政府的要求,今年秋季在全鎮范圍內全面禁止露天焚燒秸稈,禁燒工作按照“標本兼治、疏堵結合、屬地管理、源頭控制”的原則。禁燒期間,禁止焚燒農作物秸稈、垃圾、荒葉、落葉等,力爭不燒一把火、不冒一處煙。
二、鎮成立秸稈禁燒工作領導組織,對秸稈禁燒工作實施統一組織、協調、督查、指導。實行村委會是第一責任人,鎮包村干部和村包地塊干部是禁燒工作具體責任人,農戶是禁燒工作的直接責任人的工作機制,誰的地塊發生焚燒現象就追究誰的責任。
三、開展廣泛宣傳,進行全面動員,村委會要利用廣播、張貼標語、通告、懸掛橫幅等形式,宣傳到田間,服務到地頭,村干部要主動上門宣傳,做到家喻戶曉,人人皆知,讓每一戶都做出禁燒承諾。
四、各村要成立禁燒巡邏隊,24小時值班,嚴防死守,確保田間地頭“不著一把火,不焚燒一處秸稈”。
五、禁燒期間,要層層落實包保責任制,明確責任人,村委會干部要包到組,直到具體地塊。強化責任追究,對焚燒秸稈的,發現一起,查處一起,通報一起;對露天焚燒農作物秸稈的,村委會須責令其停止違法行為,并對直接責任人進行教育或由相關部門依法進行處罰;對造成重大污染、重大財產損失或導致人身傷亡的,要依法追究有關責任人的法律責任。
六、禁燒期間實行鎮政府統一領導,農業、農機、公安、交通、環保、監察等有關部門加強協作配合,共同做好秸稈禁燒工作。
村秸稈禁燒目標責任書 篇3
為強化市容環境衛生責任管理,改善環境衛生與容貌面貌,營造潔凈、有序、優美城市環境,依據《國務院關于城市市容環境衛生管理條例》(101號令)、《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省人大常委會號公告)、《城區環境衛生管理體制改革方案》(*政辦發[]號)等有關規定精神,特制定市容環境衛生管理責任書。
一、責任對象
市容環境衛生納入部門一級目標管理,主要負責人是第一責任人,分管領導是直接責任人,其他責任人對分管職責范圍內的市容環境管理工作負責。
二、控制目標
一把手高度重視,各相關部門密切配合,齊抓共管,措施有力,所轄區域市容環境衛生水平達到市民基本滿意。
三、工作目標
(一)定期研究市容環境衛生工作每月不少于一次,研究解決突出問題,進行綜合管理、執法,形成紀要,并將市容環境衛生工作納入主要議事日程并作為干部年度干部考核主要內容。
(二)加強所轄區域市容環境衛生工作管理。
按照*政辦發[]號文件劃分職責,市容環境衛生日常工作基本達到《城區市容環境衛生日常檢查考核評分標準》,切實履行職能職責:負責編制**市環境衛生管理專業規劃及年度計劃,協調、指導區(縣)編制區域專業規劃及年度計劃,并對實施情況進行監管;負責城區主干道車行道清掃保潔;負責城區生活垃圾清運及無害化處理;負責制定環境衛生質量考核標準及日常考核,監督執行行業標準及規范;負責城區環境衛生基礎設施、機械裝備配套建設及管理;負責城區環境衛生工作執法管理及市民投訴事項的受理、解決;負責城區垃圾處理費等費用的集中收取,會同財政部門擬定資金分配兌現方案;負責對城區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市容環境衛生進行日常監督、管理、檢查;負責城區重要活動的環境衛生保障協調工作及突發事件應急處理。
(三)建立健全責任體系
環境衛生責任人、分管領導、承辦責任人、作業負責人及責任明確并公示。
(四)完善運行機制
建立動態循環提高的管理機制和績效監督體系及經費保障,能夠確保市容環境衛生作業人員正常履行職責;建立行政“一把手”巡查制度及建立巡查、抽查、考核擋案,列入干部考核記錄;
投訴舉報制度健全,設有受理群眾投訴的機構,對外公布投訴電話;建立實施市容環境衛生管理工作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及長效管理機制;建立并實行市容環境重大事項預公開制度和聽證制度。
(五)加強督辦檢查
制定嚴格的日常檢查、復查制度并認真執行。組織抽查每月不少于一次,每月不定期抽查至少兩次,每次檢查對上次檢查中存在問題的整改情況進行復查,所有檢查記錄必須形成詳細的檔案。
(六)加強硬件設施建設
按照十堰市市容環境衛生發展規劃,有計劃、有重點實施所轄區域市容環境衛生硬件設施建設,必要裝備、設施達到國家標準。
四、考核與獎懲
上述各項責任落實情況,按照“日檢查、周進度、月通報、季公示”進行考評,并根據完成情況實行獎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