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家校安全的責任書(精選3篇)
關于家校安全的責任書 篇1
為嚴格責任界限,確保學生在校期間的人身安全,根據國家教育部頒發的《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和有關法律、法規及文件,結合我校實際,經與學生家長協商,特簽訂本安全責任協議書。
一、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學生傷害事故,學校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
1.學校的校舍、場地、其他公共設施、學校提供給學生使用的學具、教育教學設備不符合國家規定的標準,或者有明顯不安全因素的;
2.學校的安全保衛、消防、設施設備等安全管理有明顯疏漏,或者管理混亂,存在重大安全隱患,而未及時采取措施的;
3.學校對場地、校舍、生活設施、設備等維護不當的;
4.學校組織學生參加教育教學活動或者校外活動,未對學生進行相應的安全教育,并未在可預見的范圍內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5.學校違反有關規定,組織或者安排未成年學生從事不適宜未成年人參加的勞動、體育運動或者其他活動的;
6.學生有特異體質或者特定疾病,不宜參加某種教育教學活動,學校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但未予以必要的注意的;
7.學生在校期間突發疾病或者受到傷害,學校發現,但未根據實際情況及時采取相應的措施導致不良后果的;
8.學校教師或其他工作人員違反教師職業道德,侮辱、毆打、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或在履行職責過程中違反工作要求、操作規程及其他有關規定的;
9.對未成年學生擅自離校等與學生人身安全直接有關的信息,學校發現或者知道,但未及時告知未成年學生的監護人,導致未成年學生因脫離監護人的保護而發生傷害的;
10.學校有未依法履行職責的其他情形的。
二、學生或未成年學生監護人由于過錯,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學生傷害事故,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
1.學生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違反社會公共行為準則、學校的規章制度、紀律,實施按其年齡和認知能力應當知道具有危險或者可能危及他人的行為的;
2.學生的行為具有危險性,學校、教師已經告誡、糾正,但學生不聽勸阻、拒不改正的;
3.學生或者監護人知道學生有特異體質或患有特定疾病,但未告知學校的;
4.未成年學生的身體狀況、行為、情緒等有異常情況,監護人知道或已被學校告知,但未履行相應責任的;
5.在放學或放假期間,學生自行到校活動、自行滯留學校期間發生意外事故的;
6.學生突發急病,學校已經及時采取了救護措施仍發生意外的;
7.學生自行上學、放學或返校、離校途中發生事故的;
8.學生自我傷害造成傷殘死亡的;
9.學生自身或者學生之間各種原因造成意外傷害的;
10.學生在學校明令禁止的活動區域內活動或自帶危險物品、器具造成傷害的;
11.在對抗性或者具有危險性的體育競賽活動中(學校的場地、器械、保護措施并無缺陷)發生意外傷害的;
12.學生或者未成年學生監護人有其他過錯造成傷害的;
三、學校免責范圍
(一)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學生傷害事故,學校已履行了相應責任,行為并無不當的,不承擔責任:
1.傷害事故的發生于學校的設施無關,或者雖與學校的設施有關,但學校的設施并無缺陷的;
2.學校或老師履行了應盡的教育管理職責,損害事件仍不可避免的發生的;
3.來自學校外部且學校無力防范的突發性、偶發性侵害造成的; 4學生有特異體質、特定疾病或者異常心理狀態,學校不知道或者難以知道的;
5.學生自殺、自傷的;
6. 在對抗性或者具有危險性的體育競賽活動中發生意外的;
7.學校教職工履行職責,進行正常的批評教育,出現意外后果的;
8.學生未到校或私自離校,學校已經通知監護人,學生因此造成社會傷害或意外事故的;
9擅自到校內設立警示標識或明令禁止的區域玩耍造成意外事故的;
(二)下列情形下發生的造成學生人身損害后果的,學校行為并無不當的,不承擔事故責任,事故責任應當按有關法律法規或者其他有關規定認定:
1.在學生自行上學、放學、返校、離校途中發生意外的;
2.在學生不請假自行外出或者擅自離校期間發生意外的;
3.在放學后、節假日或者假期等學校工作時間以外,學生發生意外的;
4.其他在學校管理職責范圍以外發生的。
四、本協議自簽字之日起生效,有校期為學生在校學習期間。
五、本協議未涉及之處以國家教育部頒發的《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及相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為準。
學校(蓋章):
學生監護人簽字:
學生簽字:
關于家校安全的責任書 篇2
才林教育安全責任書
尊敬的家長: 您好,為了切實做好暑假輔導期間學生人身安全的各項工作,徹底杜絕暑假輔導期間學生一切非正常事故的發生,同時結合我們才林教育的實際,對學生學習生活提出明確要求,希望尊敬的家長全面配合工作,共同教育學生,力爭讓每一個孩子能度過一個平安、祥和、愉快、有意義的假期:
一、安全要求
(一)才林教育方面
暑假輔導期間,才林教育是學生學習生活的主要場所,才林教育必須加強教學環節的安全管理,教育學生要自覺遵守安全公約。輔導老師要代表輔導班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并簽定好暑假安全責任書。
(二)學生方面
1、學生時時處處注意交通安全,小學生由家長接送上學,中學生騎車來上學時應時刻注意安全。
2、學生請假、早退必須由家長提前親自說明情況。
3、輔導期間維持好課堂紀律,不嬉戲打鬧。
4、不準攀爬電桿、樹木、樓房欄桿,不得翻越圍檣。
5、不準玩火,不得私自外出游玩,不準買無安全保障的食品,不接觸易燃易爆物品。
6、不準隨便接觸電源和帶電電器;不得私接電源。
7、不準私自下溪、河、池塘、水庫等水域,不得在水邊戲水、劃船、釣魚等,以防溺水。
8、不準進行不安全的戲鬧,如拋石頭、土塊、雜物、彈弓,拿竹木棍、鐵器、刀具等追逐打鬧。
9、不準未經家長同意私自外出、外宿和遠游,防止被不法分子綁架、拐騙和走失。
10、不準參與非法組織活動,不偷、不搶、不騙、不打架斗毆、不酗酒鬧事,不吸食毒品,不參與賭博等違法犯罪活動。
11、夏季多雨,任何同學不準在大樹及高大建筑物下避雨;下雨時學生不得騎車來上學;高溫天氣要采取降溫措施,防止中暑。
12、不準參加封建迷信活動,不抽煙,不喝酒,不賭博,不看“黃色”書刊、音像,不擺闊氣亂花錢。嚴禁任何同學在暑假期間進入“三廳、兩室、一吧”活動。
(三)家長方面
學生家長要在暑假輔導期間嚴格履行監護人的職責,以有效的方式教育孩子,確保孩子的安全。對于家庭住址距離輔導班較遠的學生以及所有小學生應由家長做到按時接送。
二、我(家長)自愿接受暑假家教輔導班的要求,嚴格教育自己的孩子。否則,出現一切意外后果自負,才林教育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同時還要提醒、幫助、督促孩子的假期學習,要求孩子認真完成老師布置的作業。
家長是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監護人,擔負著教育子女成長的義務,望能在暑假輔導期間配合輔導班抓好安全工作,讓子女成為文明、守紀的好公民。
本責任書一式二份,由輔導老師代表暑假輔導班和家長鑒定,輔導班和學生監護人各執一份。 本責任書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有效.
監護人(簽字):
輔導老師(簽字):
學 生(簽字):
才 林 教 育
年 月 日
關于家校安全的責任書 篇3
杜絕一切安全隱患責任書
我公司如有幸中標,我公司承諾善制度,加強管理,杜絕一切安全隱患,我公司承諾解決施工中的以下工作:
1. 規范臨邊洞口及出入口的防護。重視戴安全帽和高處作業系安全帶;按規定使用合格的安全密目立網、安全帽和安全帶。
2. 防止墜落傷人,保證行人安全。
3. 施工場地通道不堆物,保持暢通;工地上不準流動吸煙;材料按場布圖規定場所堆場、并掛好標識排、注明規格、品種、名稱;建筑垃圾分類堆放、做好標識;危險物品進庫、妥善保管。
4. 作好安全標志,以圖象為主要物征的圖形符號或文字構成的標志,用以表達特定的安全信息。在有較大危險因素的部位、設備和設施上,設置安全警示標志。安全警示標志設置在明顯位置,便于識別,來提醒路人注意安全。
5. 施工現場應制定不擾民措施,如施工場所搞好圍檔封閉,無粉塵污染;夜間禁止不必要的施工造成噪音干擾周圍居民,除連續性施工,一般施工不超過18小時;周邊道路要設防護措施,保持道路暢通。
6. 施工現場周邊要設置圍擋設施,實行封閉管理,懸掛張貼醒目的標志或者告示,阻止無關人員進入施工現場。
7. 施工現場實施符合文明施工的規定,不違章指揮、違章作業,生產設施符合安全要求和衛生標準。
8. 我單位在營業期間進行裝修、維修、改造等施工的,施工區應當與營業區隔離,并采取安全措施,確保施工安全。
9. 不斷完善企業安全管理規章制度,認真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結合本企業的實際情況選定切實可行的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和安全生產責任制,強他企業安全管理的自我約束機制和激勵機制。
10. 強化員工安全意識;通過培訓,提高員工的安全心理素質,增強遵章守紀的自覺性;通過培訓,掌握和提高應急自救的知識和能力;通過培訓來營造企業的安全文化,這是遠離事故的最牢固的防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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