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治安安全責任書(精選3篇)
消防治安安全責任書 篇1
一、認真學習和執行《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公安部61號令)、《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本單位消防。
二、工作期間做到不吸煙、不喝酒,沒有酒氣,文明上崗,優質服務。
三、熟悉現場安全通道,自覺維護安全通道暢通。
四、掌握滅火器材的分布情況,熟練使用滅火器材,知曉火警電話“119”,把握現場應急事項(使用滅火器材,引導群眾疏散等)有序進行。
五、上班前對工作區域的檢查,保證設備和設施正常運行。
六、下班前對工作區域的.檢查,保證關閉切斷各設備電源,檢查應急燈是否正常。
七、不得私自亂拉亂接電線,不得擅自動用明火。
八、遇有火情或隱患,即在第一時間向消防管理員反映,并合理使用防火、滅火逃生器具,并撥打火警“119”。
九、妥善保護消防設備,保證消防設施標簽完好,不得損壞或損傷消防相關的器具。
承諾人:
時間:年月日
消防治安安全責任書 篇2
為了加強學校的消防安全管理,確保消防安全,本場所將嚴格履行以下承諾:
一、認真落實防火安全責任制,明確各崗位消防安全責任人及其職責,強化消防安全管理,堅決防范火災事故的發生。
二、場所在使用或者開業前以及改建、擴建、重新裝修的,經消防部門行政許可后,方可投入使用或者開業。
三、定期開展防火檢查,及時消除火災隱患;營業期間堅持每兩小時開展一次防火巡查,營業結束時組織全面檢查,消除火種。
四、營業期間不使用明火,不動火施工,不進行裝修改造。
五、場所內不設置員工宿舍,不留宿從業或消費人員。
六、嚴格按照國家規定設置消防設施、器材和疏散指示標志,并經常維護保養,確保完好有效;不損壞和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設施及器材。
七、營業期間堅決不占用、堵塞疏散通道,不鎖閉安全出口,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
八、加強用火、用電、用油、用氣的管理,不亂拉亂接電線,不違法使用、儲存、經營各種易燃易爆的危險化學品;營業期間堅決禁止在場所內燃放煙花、爆竹。
九、場所內不采用聚氨酯泡沫塑料等易燃材料或未經阻燃處理的軟包、地毯、沙發、窗簾等進行裝修,不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處裝設容易誤導疏散的玻璃、鏡子等。
十、定期開展防火宣傳教育和滅火疏散演習,不斷提高員工的防火意識、自防自救常識和引導顧客疏散逃生的技能。
十一、嚴格按照核定人數營業。
本場所未履行以上承諾的,自愿接受消防部門的處罰,發生火災事故的,自愿承擔相關法律責任。
承諾單位:
消防治安安全責任書 篇3
(1)門衛保安人員必須嚴格執行出入校門管理制度。
(2)學生出入校門必須檢查兩證(學生證和出門證),并做好登記。在值班期間發現安全隱患及時處置或上報值班領導。
(3)做好交接班工作,交班時對本班出現的問題和接班人員交代清楚,應該注意的問題應作詳細記錄和交接。
(4)對外來人員進出學校必須填寫《進出學校登記表》來訪人姓名、工作單位,做好記錄,電話聯系被訪人,經被訪人允許方可進入。
(5)嚴禁不明車牌的車輛入校,嚴禁收購廢品人員進入校園。學校教職工攜帶物品出校門要進行盤查。學校公物出校門必須有相關科室出具證明,
(6)上課或課余時間除上級領導、辦理公事或經領導同意需要進入校園的車輛外,其他車輛一律停放在學校大門東側嚴禁學生騎自行車上下學。
(7)值班期間不做私人工作,遇有特殊情況,偶發事件必須及時處理,并及時上報學校。
(8)夜間要加強值班巡邏,24小時不能脫崗、睡覺。如遇突發事件及時向值班領導報告,能自己處理的事件,在第一時間處理,不能處理或重大事件由值班領導向校長報告,撥打110、119、120,999。
(9)如因玩忽職守出現失盜事件,或重大安全事件將追究責任人責任,照價賠償或辭退。
(10)要隨時保證學校大門口的暢通無阻,保護學生的安全,發現打架斗毆的現象及時阻止,并上報值班領導。
(11)學生上學、放學期間,值班門衛應在大門附近巡邏,密切注視進出學校人員,對可疑人員要及時上前詢問,對社會青年或閑雜人員在校園打架斗毆要積極主動的于與制止。不得推諉或不作為。
(12)責任人違反以上規定,犯故意、過失、失職、瀆職或出現安全事件后不積極主動的進行處置和不作為造成學校、師生財產損失或師生傷害的,視情節輕重,將追究責任人民事、行政直至刑事責任。
(13)如在值班期間違反《門衛值班巡邏制度》《出入校門制度》等規章制度,發生學校財產被盜按照相關法力法規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14)如在值班期間違反《門衛值班巡邏制度》《出入校門制度》等規章制度,因管理不善發生社會青年到校(從大門進入校園的)打架斗毆等安全事故。發現一次給予全校通報批評。
責任人:
日期: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