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目標管理責任書
1 目的
旨在落實社會治安綜合治理領導責任制,切實加強內部治安綜合治理工作,實現年度綜治目標。
2 范圍
本辦法適用于xx公司。
3 程序
3.1 遵紀守法
3.1.1 全年無政治案件,無人參與非法組織和非法活動。
3.1.2 無任何刑事案件,無違法人員。
3.1.3 無民事糾紛。
3.1.4 無賭博、賣淫、嫖娼、販毒吸毒、傳播觀看黃色淫穢錄像等丑惡現象。
3.1.5 無爆炸、投毒和要害部位的破壞事故。
3.1.6 無經濟違法違紀人員。
3.1.7 無違反廠紀廠規人員。
3.1.8 所屬職工,上班要做好職工,下班要做好公民,處理好家庭、鄰里關系。
3.2 工作學習要求
3.2.1 按時按質按量完成行政下達的各項任務。
3.2.2 樹立用戶至上的思想,端正服務態度。不得與用戶(或下道工序)發生爭吵。
3.2.3 嚴格按照操作(工作)程序上崗,確保人身設備安全。
全年安全目標:工亡、重傷及多人中毒事故為“零”;重大交通、火災事故為“零”;重大設備、操作事故為“零”;重大環境污染事故為“零”;輕傷人數為“零”。
3.2.4 積極參與政治學習和公益勞動,應達到規定的出勤率。
3.2.5 認真調解處理好職工群眾的矛盾糾紛,并及時向xx公司調解小組通報信息。
3.3 責任獎罰與考核
3.3.1 對實現責任目標,綜合治理工作開展好的先進班組,年終對班組長及其成員給予一定的獎勵。
3.3.2 對綜合治理開展不利的班組,如有違反以上條款者,除按有關法規、廠紀對當事人處罰外,還須按供銷公司內部管理綜合考核辦法對該組進行考核,按廠部扣xx公司人均獎的三倍扣除所在班組人均獎,并限期整改。
3.4 本責任書所列條款,責任人應該認真履行并接受上級的檢查考核。
3.5 本責任書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上述目標責任不受責任人變動的影響,繼任的相應責任人是本責任書的當然責任人。
3.6本責任考核由xx公司內部綜合治理領導小組按季考核,年終總考核。
第一責任人:
責任人:
第二責任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