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區環境衛生責任書(精選3篇)
社區環境衛生責任書 篇1
為強化市容環境衛生責任管理,改善環境衛生與容貌面貌,營造潔凈、有序、優美城市環境,依據《國務院關于城市市容環境衛生管理條例》(101號令)、《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省人大會號公告)、《城區環境衛生管理體制改革方案》(政辦發[]號)等有關規定精神,特制定市容環境衛生管理責任書。
一、責任對象
市容環境衛生納入部門一級目標管理,主要負責人是第一責任人,分管領導是直接責任人,其他責任人對分管職責范圍內的市容環境管理工作負責。
二、控制目標
一把手高度重視,各相關部門密切配合,齊抓共管,措施有力,所轄區域市容環境衛生水平達到市民基本滿意。
三、工作目標
(一)定期研究市容環境衛生工作每月不少于一次,研究解決突出問題,進行綜合管理、執法,形成紀要,并將市容環境衛生工作納入主要議事日程并作為干部年度干部考核主要內容。
(二)加強所轄區域市容環境衛生工作管理。按照政辦發[]號文件劃分職責,市容環境衛生日常工作基本達到《城區市容環境衛生日常檢查考核評分標準》,切實履行職能職責:負責編制市環境衛生管理專業規劃及年度計劃,協調、指導區(縣)編制區域專業規劃及年度計劃,并對實施情況進行監管;負責城區主干道車行道清掃保潔;負責城區生活垃圾清運及無害化處理;負責制定環境衛生質量考核標準及日常考核,監督執行行業標準及規范;負責城區環境衛生基礎設施、機械裝備配套建設及管理;負責城區環境衛生工作執法管理及市民投訴事項的受理、解決;負責城區垃圾處理費等費用的集中收取,會同財政部門擬定資金分配兌現方案;負責對城區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市容環境衛生進行日常監督、管理、檢查;負責城區重要活動的環境衛生保障協調工作及突發事件應急處理。
(三)建立健全責任體系
環境衛生責任人、分管領導、承辦責任人、作業負責人及責任明確并公示。
(四)完善運行機制
建立動態循環提高的管理機制和績效監督體系及經費保障,能夠確保市容環境衛生作業人員正常履行職責;建立行政“一把手”巡查制度及建立巡查、抽查、考核擋案,列入干部考核記錄;
投訴舉報制度健全,設有受理群眾投訴的機構,對外公布投訴電話;建立實施市容環境衛生管理工作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及長效管理機制;建立并實行市容環境重大事項預公開制度和聽證制度。
(五)加強督辦檢查
制定嚴格的日常檢查、復查制度并認真執行。組織抽查每月不少于一次,每月不定期抽查至少兩次,每次檢查對上次檢查中存在問題的整改情況進行復查,所有檢查記錄必須形成詳細的檔案。
(六)加強硬件設施建設
按照十堰市市容環境衛生發展規劃,有計劃、有重點實施所轄區域市容環境衛生硬件設施建設,必要裝備、設施達到國家標準。
四、考核與獎懲
上述各項責任落實情況,按照“日檢查、周進度、月通報、季公示”進行考評,并根據完成情況實行獎懲。
市人民政府(章)市建設局局(章)
分管領導:
責任人:
年月日
社區環境衛生責任書 篇2
責任內容及規定:
1.產生建筑垃圾的建設單位,必須在工程開工前攜帶證照、施工圖紙等有關資料,到所在轄區市容園林局主管部門如實申報建筑垃圾排放處置計劃。如超出審批處置量,須重新申請辦理處置手續。
2.所在出土、拆遷工地必須安裝建筑垃圾車輛限高標桿,施工現場必須封閉施工。建筑工地設置標準遮擋門,嚴禁用蛇皮布代替遮擋門。圍擋高度不低于1.8米,并保持清潔、完整。
3.施工現場的主要道路必須進行硬化處理,出入口要設置沖洗設施,建筑垃圾應集中堆放。工程施工的廢水、泥漿應經流水槽或管道流到工地集水統一沉淀處理,不得隨意排放和污染施工區域以外的河道、路面。
4.處置建筑垃圾時,必須由各區市容園林局認證的建筑垃圾運輸資質單位處置。將建筑垃圾交給未經認定的單位或個人處置,將按照《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規定》處1萬元以上10萬以下罰款。
5.在清運建筑垃圾時,應密閉清運,嚴禁超載、冒尖、拋撒。所在施工車輛駛離施工現場時,車輪、車體必須清洗,保持車容、車貌整潔。嚴格按照審批的時間、路線行駛,按指定地點傾倒。
6.建設單位需要回填建筑垃圾,必須在轄區市容園林局主管理部門登記,由管理部門負責統一安排,不得擅自受納建筑垃圾。
7.堅持市場化運營方向。建設單位施工工地要配備容貌監督員,容貌監督員接受區市容園林局主管部門統一安排和管理,費用由建設單位承擔。
8.為了保證建筑垃圾運輸安全,防止污染城市道路,提升城市整體形象,項目建設方和建筑垃圾運輸單位分別繳納一定數額的清潔運輸保障金和運輸安全保障金,由轄區市容園林局主管部門對兩項資金進行監管,如有違規現象,將扣除保障金。未出現違規行為,退還全部保障金,并支付同期銀行利息。
9.本責任書有效期自20xx年3月18日至20xx年9月28日止。
責任人:
日期:XX年XX月XX日
社區環境衛生責任書 篇3
為進一步落實教育部等五部門《關于加強高等學校學生食堂工作的意見》,強化食堂管理,明確職責,確保不發生食物中毒或其它食源性疾患事故的發生,保護師生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促使我院食堂工作的持續健康發展。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學校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責任追究暫行規定》和《衡陽財經工業職業技術學院食堂管理制度》等文件精神,特訂立本責任書。
一、食堂主管責任人必須自覺接受上級行政部門和學院食品安全領導小組的管理和監督,不斷增強防范意識,健全各項規章制度,嚴格落實監管責任,做到萬無一失。
二、嚴格遵照《食品安全法》要求,嚴把食品采購、加工、貯存和銷售關,具體做到:
1、所有工作人員必須持“健康證”上崗,非工作人員嚴禁進入食堂。
2、建立食堂物資采購、驗收臺賬,大宗物資必須集中采購,必須索取“三證”(食品衛生許可證、工商執照、產品檢驗合格證),畜類產品應當索取產品檢疫證,嚴禁出售“三無食品”過期食品和腐敗變質食品。嚴格按國家相關規定使用食品添加劑。
3、嚴格遵守蔬菜浸泡制度,并設專人負責,每天有登記記錄。
4、食品貯存應當分類、分架、隔墻、離地存放,生、熟食要隔離,避免交叉感染,隔夜熟食必須高溫徹底加熱后方可出售。
5、健全餐用具消毒制度,熟食留樣制度,衛生管理制度,時刻保持內外環境整潔,采取有效措施,消除老鼠、蟑螂、蒼蠅和其它有害昆蟲及其孳生條件。
6、建立安全作業管理制度,自覺維護好就餐秩序,保持用電、用水、用火安全。
三、以上各款是食堂主管責任人、食堂工作人員、食堂監管責任人及商店責任人必須遵守的基本要求,須嚴格遵照執行,并自覺接受上級行政部門和學院的檢查監督。若有違反,經上級行政部門、院方查出未造成事故和損失的,自覺接受上級相關部門的追究和處罰,若造成師生食物中毒、傳染病流行和其它安全事故,則依照《學校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責任追究暫行規定》承擔相應責任。
責任人:
日期:XX年XX月XX日